論台灣佛教教育之理想與實踐
—以台灣現實社會與高等教育政策為基點談起
中華佛學研究所所長 李志夫
壹、台灣現實社會與宗教
本文從台灣現實社會、現實宗教及現實宗教教育為基點依次談起,再歸納到宗教教育理想與其實踐的方針。
一、台灣的現實社會
自政府遷播來台,先是因受中共之威脅而處於嚴格的戒嚴階段,所以宗教也同樣受到壓制。直到美協防台灣以後,國家安全比較有了保障,政府對宗教改而採取管理與運用方式。從經國先生執政晚期到登輝先生主政以來開始解嚴、修憲、解禁。報禁、黨禁取消了,宗教亦同時開放。台灣五大宗教自然比以前更為活躍,尤其新興宗教、新興教派也隨之應運而生。
台灣整個社會正處於一切解禁的大有為時代;也是社會價值混亂的墮落時代。政治、社會、經濟、教育…均圍繞著「民主」打轉:大家都爭「出頭天」熱衷政治選舉;大家都爭取權利不願盡義務熱衷集體抗爭;地方向中央爭稅、爭權利下放;學校要求自主;學生要求自治;黑道也要求民主,敢於向老大挑戰。台灣正處於新制度與舊制度交替更迭的年代,團體、個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平衡點。在平衡點的比重中大家都在摸索不斷的調整,所以這是一個社會價值混亂的時代;但是,我們相信,將來一定可以找到一個平衡點,大家都會生活在一公正、平等的平衡的國度中,這也是一個大有為的時代。
從自然環境看,台灣具有海島型的氣候、海島型的經濟、及海島型人民的特質。這些構成了台灣社會源泉,也影響了今天台灣的社會。
海島型的氣候,四季如春,沒有農暇、漁暇,士、農、工、商四季都在忙碌,養成勤勞的習性;海島型的經濟,資源有限,迫使對外貿易,向外發展,也養成冒險、投機的性格。由勤勞、冒險、投機形成了台灣人民的特性。這種特性,從好的方面發展就創造了今日台灣「經濟之奇蹟」;從壞的方面看,則趨向挺而走險、走私、販毒、好賭。
二、台灣現實之宗教
幾十年來,政府的勵精圖治,使台灣成為中國有史以來最富裕的時代。但是由於政府太注重經濟及工商之發展,而忽略了文化的神精建設,所以大都有「暴發戶心態」,甚至連讀書人、學者能知內斂、謙虛的都少見。
有了財富、滿足物質欲望之餘,其結果有二:一是心靈空虛,寄託宗教;二是身體發福,則求減肥、素食。素食久了,便會傾向宗教信仰。宗教人口愈來愈多,對宗教奉獻的資源也愈多。尤其近二十年來台灣寺廟林立,的確,大多數的宗教及宗教人對社會具有偉大的貢獻。根據內政部民國八十三年的統計,在十九個社會團體中,宗教所獲社會資源佔第四位,宗教所受社會信賴與依存則是第六位,可見宗教在我們社會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但有些所謂寺廟則是先從違建搭成一座土地廟,逐漸擴大成為廟宇,這往往為神棍的斂財術,久之即是「家廟」。廟主既即無願力作社會公益;也無能力辦文化、教育事業。雖也有極少數民眾前往拈香、占吉兇、求得心理上之平安,當然也不是完全為負價值;但總是粗劣的、病態的宗教,是否應列為宗教、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之所以有此病態,主要應歸咎我們的宗教教育政策,在各級學校沒有列入宗教課程,所以民眾都不知道什麼是宗教。通常對宗教有三種看法:或以為拜神就是宗教;或以為宗教是教人為善;或以為宗教是迷信。
拜神就是宗教,是民間村夫愚婦的宗教觀;宗教是教人為善,是一般知識份子對宗教採取中立的宗教觀;以為宗教是迷信的,則是反宗教人士之宗教觀。例如馬克斯就是主張宗教是醉人的鴉片。以上三者都是對宗教之誤解。
宗教乃是教人認知自己靈性的本質,可能就是禪宗所稱之「本來面目」,佛教通稱之「佛性」,中庸所說「天命之『性』」,道家的「非常『道』」,基督教所稱之「聖靈」。也許各宗教、各宗派都不肯承認有一統一的名稱;但卻可依其自己之宗教經驗去體會、認知。此外,中國歷代對宗教採取管制,而且認為「宗教應為政權服務」。馬克斯、列寧倡「宗教要政治服務」那才是正當的宗教。因之,大陸中共要求宗教為政治服務,便以為是天經地義、有憑有據了。
台灣由於民主漸漸落實,宗教人口漸多,政治人物為了爭取選票,自然不便說宗教為政治服務,反而對宗教更帶有幾分「敬畏」。
貳、台灣現實之教育與宗教教育
一、台灣現實之教育及教育政策
台灣現實社會是一個大渦漩;其教育也只是大渦漩中之中渦漩;而高等教育亦只是此一中渦漩之小渦漩而已。在以上大、中渦漩中立法院通過了「大學法」,教育部頒布了「大學法實施細則」權力傾向下放,大學有了相當自主權,也相對加重了大學的責任;公、私立大學教育資源分配差距己逐漸縮小,師、生申訴管道之建立、各級學校教材多元化、多種語文、方言教學、注重地方特色教育、在在顯示出台灣教育都在快速地改革中。
可是各級學校之宗教教育尚未納入檢討之列、宗教教育之普及尚遙遙無期。大專以上之通識教育中雖然列有宗教學分,可是還沒有單一宗教教育之開放。如一旦中、小學之宗教課程開放實施,龐大師資來源便會產生問題,只有請一般文史老師邊學邊教,這樣當然會影響教育成果。同時,各單一宗教教育不開放,各宗教本身就無法培養高級學術人才。即使現在設有宗教系、所的,也僅有輔仁大學與淡水工商管理學院而己,不但無法滿足台灣本身未來各級學校之師資;尤其未來面對統一後大量需要宗教教育之師資、也是可以預期的。
兩岸分治以來,在教育上各有特色;大陸著重專業、專科大學發展;而台灣則著重綜合大學發展。現在兩岸都發現自己走了偏鋒。大陸也在歸併若干專科大學;台灣也在核准成立單科大學。雖然也在作量的擴大,更重要是質的提昇。精緻教學,應當是今後台灣教育政策的指向。相似的宗教教育乃是各宗教之綜合教育,存其異,求其同;各單一宗教應有單一的宗教教育,兩者均不可偏廢。如果沒有單一宗教研究的大學者,要想有宗教教學之大師人才是不可能的。我個人對開放單一宗教教育寄有殷切的希望,其理由如下:
(一)國內本土人才缺乏:以現行國內宗教人才較多者一為歐洲天主教、基督教大學所培植的;二為佛教,多屬如日本、美國、印度所培植出來的。而中國本土宗教在國內既不能辦高等學府培植人才,自然也沒有任何外國人願意為中國人本土宗教創高等學府,而且也無能力來創辦一所如中國本土所信仰的道教、一貫道,乃至新興之各種宗教。所以中國本土宗教之人才極端缺乏。
(二)尤其高等宗教師資不足:即使是天主教、基督教,乃至佛教所受高等教育之人才較多;可是在國內各大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口試時,要請到適於專長之學者參予考試,即感到人才不濟,只有以近似者聘請之,教育部可隨便檢視幾本佛學研究生之論文之口試委員,竟有幾人稱職與其學術專長相符?至於其他本土宗教,更少人指導,也更少有研究生從事研究,只有任本土宗教載浮載沉。宗教為文化之根,本土宗教之根枯萎,本土文化更無以為寄。復興中國文化也徒托空言而已。
(三)開放宗教教育,才是宗教自由之精神:長期以來教育部,已多所興革,如教育行政權下放;補助公私立學校之經費計畫將逐漸拉平;開放私人辦學等,確屬空前之教育改革。但尚希望更進一步開放「各宗教之教育」,而不應僅限於「宗教學」。如開放各宗教創辦各自宗教之「單科大學院」時機尚未成熟;至少在各大學設立「單一宗教之系所」應是可行。一者可補當今各宗教人才之奇缺;二者各宗教亦願捐助各校設置與其有關之系所;三者學生亦能爭取獎助學金;四者學生亦可獲較多就業機會。
(四)應根植本土宗教教育:從內政部所統計資料得知:一貫道、道教、佛教,基督教對於政府,社會之捐助是依次遞減的;這與其用在教育之經費上成反比。換句話說,一貫道、道教之所以對政府、社會捐獻較多,乃是由於他們本身尚沒有創辦學校之奢望,信徒之捐獻多用於社會之救濟或公益活動。這雖仍是好事;但對其本身沒有培植出專門人才,對整個國家社會來說也有所失。我們深信:專才愈多,國力愈為深厚;通才泛化,國力難植根基。所以各宗教根植人才為當今泛政治、泛經濟社會所必需。
(五)開放之社會更加需開放之宗教:當前我國政治多變,社會多變,連「性教育」都已開放了,而宗教教育尚不開放,實在不可思議。政治多元了,宗教教育也沒有理由不多元。從文化看,宗教教育開放後對政治開放更有良導作用;從社會看,宗教教育開放絕對較性教育開放有積極作用。
(六)開放宗教教育可節省政府之教育經費:就宗教社會多元化所代表的是社會文化之深化現象,在此現象中,宗教人口愈多,愈能有助社會之和諧,宗教愈能得自信徒之捐獻。所以今日國內較大之宗教均有能力創辦大學院校。同時,政府如開放宗教教育,則可節省國家興辦高等教育之鉅大開辦費,可將有限之教育預算用在教育品質之提昇上。
(七)應因應時代潮流開放單一宗教教育:開放單一宗教教育,不應是法律問題,而應是教育政策問題,教育改革則可因時代,因需要而改弦更張。值此之際,單一宗教教育實應開放。
(八)宗教所系學生更容易就業:或謂開放宗教教育,會引起失業問題。然而將來宗教所系學生就業機會可能遠大於哲學、文學系所之學生;因為至少各宗教本身就可以吸收若干人才,同時,在文化根植上,宗教又遠深於文學、哲學。政府尚不考慮文學、哲學系所學生之就業問題,而普遍設置以上各系所,所以自不必為宗教系所學生之就業問題而擔憂。實則,宗教、文學、哲學均非職業教育,而是根植、提昇社會、文化之教育所必須。
(九)開放宗教教育,邁向文化大國:我們自稱文化古國,要求建立文化大國,而今天外國學生想來中國學大乘佛學、學道教、學中國新興宗教,而我國竟無一所專門學府。而且,世界各國均已開放辦各宗教之教育,即使日本、韓國,乃至共產主義之越南,都有單一佛教大學之設立。我國實在不能再固步自封,僵化宗教教育。
(十)開放宗教教育,才是信仰宗教自由:前朱部長說:「憲法載有信仰『宗教自由』,如硬性規定宗教為必修,而准予成立特定宗教科系與大學院校,則是妨礙宗教信仰自由,有違憲法」;但反對者亦得反證說:憲法既規定信仰宗教自由,而設限制特定宗教之科系乃至大學院校,是否亦違背宗教自由?
參、宗教教育之理想
理想不是憑空的,是要建立在合理的假設與現實基礎之上的。我們根據以上所知,台灣現代社會、與其高等教育之指向,可以確定我們台灣今後之宗教教育的理想所在,試述如下:
(一)宗教教育不是外於一般教育;而是深化一般教育:
一般教育所揭櫫的是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進。這些正是宗教教育的基礎,是世俗的、功利的、倫理的;而宗教教育則是超越這些,在啟示人的靈性本質。人認知了此一本質,自然能達到五育並臻的地位。
因為,宗教教育乃一切教育的根本,所謂「本立而道生」。一般教育重在傳受知識、技能,進而變化學生的氣質。而宗教教育既是在認知靈性本質,本質變了氣質則會隨之改變。如僅變化了氣質、未必能認知靈性的本質。所以真正宗教其言行自然合乎社會規範,也不必社會任何形式去規範他。
(二)宗教教育要在一般教育中去實現:
換句話說,一般人文科學乃至純科學,都應有宗教科學部份切入:例如「社會學」中。加增「宗教社會學」;「心理學」中,增加「宗教心理學」;「行政管理學」中,增加「宗教行政管理學」…依此類推。甚至其他如哲學、純科學的「宇宙論」,「宇宙發生論」等亦可編入各宗教經典所載的有關學說,以擴大宗教研究之領域。
以上所列之宗教學課程,是所有宗教共同所需要的,如「宗教行政管理學」、「宗教心理學」…乃至「宗教傳播學」等,可由各宗教共同編著教材。凡屬各單一宗教,不屬於共同宗教的部份,則由各宗教自己去辦。
如能這樣,宗教教育可以全面化、普及化,當全民對宗教有了正確的認識以後,也全面提昇了整個社會的教育,也是全面宗教教育的成功。
(三)宗教教育應重視對友教之尊重:
宗教在啟發人的心靈本質,這是各宗教所共同的認知;但「心靈本質」究竟是什麼?應尊重各宗教自己的觀點。其次,宗教現象是不同民族生活方式之縮影:例如佛教的儀式戒律,多少與印度人的生活方式有關;回教的儀式、戒律多少與阿拉伯人那時的遊牧生活方式有關:其他宗教亦復如此。我們尚且要尊重別人的風俗習慣,更應尊重他人虔誠所信仰的宗教。這應列入宗教教育開宗明義的第一章。
(四)宗教教育宜在各級學校依次排入課程:
小學的宗教教育,不宜論到宗教的嚴肅問題,可從大自然奇妙的造化、山河大地之美,食物連、生物奇觀…等去暗示宇宙之奧秘,以刺激孩子們的想像力與美感。
國中的宗教教育可談:什麼是宗教、宗教產生的背景、宗教名人傳記等列入教材,培養其宗教感情,認知什麼是正確的宗教。
高中可講授各宗教經典的主要思想,各宗教的重要儀節、教規與宗教生活,使學生能對宗教生起恭敬心。
大學裡的通識教育可列入與人文科、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相關的宗教課程,前已提到不再重複。至於宗教所、系,則以專業性的課程詳細分類,如宗教學、宗教行政學、宗教傳播學、宗教教育學…等,多類中又可再仔細開出很多課程。可見宗教科學是非常龐大艱深的一門科學。
肆、宗教教育理想之實踐
也就是如何實現前面所說宗教教育理想的步驟,試提出五點建議:
(一)宗教教育界及宗教界要團結一致:以利鼓動風潮,造成時勢,向政府建言,同時協助政府推動宗教教育,不是等待政府實施宗教教育。因為宗教教育是龐大深遠的工程,不是一般專家所能瞭解的,唯有宗教教育界及宗教界本身才能有深切地瞭解與體會其重要性。須有賴我們自己去推動、去實現。
(二)宗教界不妨先成立宗教教育研究委員會:從事各級學校宗教教育之設計,進而編一套教材或參考讀物供各級教育界參考。即使列為課外讀物亦可,以引起廣泛的討論,擴大影響力量,也可藉此廣納善言,使我們的教材更有可行性,以求早日實現宗教的全面教育。
(三)邀請有關宗教以外的團體、人士組成宗教聯合教育促進會:如果我們宗教界、宗教教育界已有了共識;也有共同工作的成績,則可進一步聯合教育界,乃至立法院之教育委員組成宗教教育聯合促進會。使政府較易接受建議。
(四)我們衷心地建議政府早日准許創辦單一宗教所、系,乃至大學:但我們也同時建議政府對單一宗教所創設之所、系乃至大學都應嚴格控制品質,在師資、設備上都應嚴格把關、比照一般系、所、大學院校的標準。雖然中國本土宗教,以及其他新興宗教,目前尚無足夠師資,但一旦開放,准許成立,則自然有學者去專門從事此一領域之研究;而各宗教也會有計劃地培植人才,至長十至十五年就會有人才師資出現;否則,就永無類似人才之可能。起碼我國佛教學者不必為了取得學位去美國、日本鍍金、鍍銀,而研究的都是中國佛學,這是對我國當代宗教教育的一大諷刺。
(五)宗教教育應實行精緻教育:因為宗教教育不在傳授知識、技藝;而是啟示心靈本質之教育。不在人為設備精良,而在自然環境幽美;不在強記背誦教條,而在優游融會造化;不在急就事功,而在從容勤勞;不在突顯宗教教育的優越性;而是要宗教教育在默默中深植到各學術領域。這才算是宗教教育的成功。
總之,宗教教育要在現實社會中、現實教育中、乃至一般學術領域中去實現。它是人性的提昇工作,也是靈性的啟發工作,它超越一般學術,又內在在一般學術。它與我們的社會、教育乃至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