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諸境互發
在禪定時即容易發生的十種正、反不同之境界;此正、反十境不是絕對二分,亦是漸次的;而且,此十境正、反之漸次又是互發。所以「諸境互發」之禪境是極端複雜的。本段文義易解少作「按語」。
又,若不解諸境互發,大起疑網;如在岐道,不知所從。先若聞之,恣其變怪,心安若空。
互發有十,謂:次第、不次第,雜、不雜,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久、不久,難、不難,更、不更,三障、四魔,九雙、七隻。
〔集註〕
【弘決】前九相對,故云「九雙」。後二不對,但云「七隻」。七隻秖是三四一雙。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之九雙,正辨互發;後一但是收攝十境,判屬魔障。(T46.281c-282a)
次第者,有三義,謂:法、修、發。法者,次第淺、深法也;修者,先世已曾研習次第,或此世次第修也;發者,依次修而次發也。
不次亦三義,謂:法、修、發。
〔發者:〕發則不定,或前發菩薩境,後發陰入。雖不次第,十數宛足。
修者:若四大違返,則先修病患;若四分增多,則先修煩惱。如是,一一隨強者先修。
法者:眼、耳、鼻、舌,陰、入、界等,皆是寂靜門,亦是法界,何須捨此就彼?出《寶篋經》(T14.470c,大方廣寶篋經:「一切諸法是寂靜門一切言說是寂靜門。」)云云。當知法界外,更無復有法而為次第也。
煩惱即法界:如《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T15.752a,諸法無行經:「貪欲性是道。」)。《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T14.549a,維摩經:「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佛道既通,無復次第也。
病患是法界者:《淨名》云:「今我病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T14.545a:「如我此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以此自調,亦度眾生。方丈〔便〕託疾(T14.539b,維摩經:「其以方便現身有疾。」),雙林病行(T12.669c,大般涅槃經:「爾時如來說是語已,為欲調伏諸眾生故,現身有疾,右脅而臥,如彼病人。」),即其義也。
業相為法界者:業是行陰。《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T9.35b:「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達業從緣生,不自在(T46.49c)故空,此業能破業。若眾生應以此業得度,示現諸業,以此業立業。業與不業,縛、脫叵得。普門示現,雙照縛、脫,故名「深達」,何啻堪為方等師耶?
〔集註〕
【講義】「方等師耶」:教授方等三昧之師也。(B24.149)
魔事為法界者:《首楞嚴》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T15.639c:「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不二不別。」)實際中尚不見佛,況見有魔耶?設有魔者,良藥塗屣,堪任乘御(T12.661a,大般涅槃經:「譬如良醫及良醫子,所知深奧出過諸醫,善知除毒無上咒術,若惡毒蛇若龍若蝮,以諸咒術咒藥令良,以此良藥用塗革屣,以此革屣觸諸毒蟲,毒為之消。」)云云。
〔按語〕:魔一法,佛一法,法法亦如;佛法空,魔法亦空;故魔法空,良藥塗屣亦空。
禪為法界者:「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即首楞嚴,不昧不亂,入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見為法界者:《淨名》云:「以邪相入正相,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T14.539c:「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品。」)又,動修、不動修、亦動亦不動修、非動非不動修,三十七品,以見為門,以見為侍。
慢為法界者:還是煩惱耳。觀慢無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祕密藏,入大涅槃。
〔集註〕
【弘決】無慢,空也。大慢,假也。真出假位,現種種形,調伏眾生,故名「大慢」。《大經》三十云:菩薩若見眾生有憍慢者,現為大慢。雙非屬中。(T46.282c)
二乘為法界者:若「但見於空,不見不空」(T12.767c,大般涅槃經:「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云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T12.767c,大般涅槃經:「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T9.32a,法華經:「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惟,當知此人等,近於佛智慧。」)
菩薩境為法界者:底〔最〕惡〔陰入八境〕生死、下劣小乘,尚即是法界,況菩薩法,寧非佛道?又,菩薩方便之權,即權而實,亦即非權非實,成祕密藏,入大涅槃。
是一一法,皆即法界,是為不次第法相也。
雜、不雜者:發一境已,更發一境,歷歷分明,是為不雜。適發陰入,復起煩惱;煩惱未謝,復業、復魔、禪、見、慢等,交橫並沓,是為雜發。雖雜,不出十種。
〔集註〕
【弘決】「交橫並沓」者:交互而起,為「交橫」。雙雙俱起,名之為「並」。相次而起,名之為「沓」。又復「並」者必在同類。如禪與見,煩惱與禪,不可並起。(T46.282c)
【講義】「如禪與見」:禪,心一境性;見,推度決定,為同類。「煩惱與禪」:煩惱,散動;禪,寂靜,為異類。「餘例可知」:上慢、二乘、菩薩,異類;陰入、病患、魔事、業相,同類。(B24.152)
具、不具者:十數足,名「具」;九去,名「不具」。
次、不次,雜、不雜,皆論具、不具。
又,總具、總不具,別具、別不具:十數足,是「總具」;十數不委悉,是「總不具」。九數欠,是「別不具」;九數中委悉,是「別具」。
〔集註〕
【弘決】總中欠一,故名為「別」。別中又欠,名「別不具」。(T46.282c)
又,橫具、橫不具,豎具、豎不具:例如發四(T46.50a)禪至非想,是「豎具」;至不用處,是「豎不具」。發通明、背捨等,是「橫具」;止發七背捨,是「橫不具」。又,發初禪至四禪,是「豎具」;三禪來,是「豎不具」。又,初禪,九品,是「豎具」;八品來,是「豎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橫具」;四支已來,是「橫不具」。其餘例此可知云云。
〔集註〕
【講義】「通明、背捨」:通明、背捨涉九次第定,諸禪中所具功德,故為「橫」。背捨就滅定分具、不具,且從法相。(B24.155)
〔作意〕修、不〔作意〕修者:作意修陰界入,界入開解,是「修發」;不作意〔修〕,陰、界、入自發,通達色心,是「不修發」。乃至菩薩境亦如是。應有四句為根本,句句織成三十六句;例如下煩惱境中說。
成、不成者:若發一境,究竟成就。成就已謝,更發餘境,餘境亦究竟成。若發一 種,乍起、乍滅,非但品數缺少,於分分中,亦曖昧不明。前具、不具,止明頭數,此中論體,分始、終。
益、不益者:或發惡法,於止觀巨益,明靜轉深;或發善
法,於止觀大損,損其靜照;或增靜損照;或損靜增照;
俱增;俱損。
難發、不難發者:或惡法難易;或善法難易;俱難;俱易。
〔集註〕
【講義】「難發不難發」:謂隨機宜於十境成功之難易。(B24.161)
久、不久者:自有一境,久久不去;或有一境,即起、即去云云。
更、不更者:自有一境,一更、兩更,乃至多多。自有一境,一發即休,後不復發。
〔集註〕
【講義】「更不更」:更,再也,謂一境再復起。(B24.161)
如是等種種不同,善識其意,莫謬去取。然皆以止觀研之,使無滯也。
三障、四魔者:
《普賢觀》云:「閻浮提人,三障重故。」(T9.389c:「閻浮提人三障重故。」)陰入、病患,是「報障」;煩惱、見、慢,是「煩惱障」;業、魔、禪、二乘、菩薩,是「業障」。障止觀不明靜,塞菩提道,令行人不得通至五品、六根清淨位,故名為「障」。
〔表解〕
十境 |
三障 |
陰入 |
報障 |
病患 |
|
煩惱 |
煩惱障 |
見 |
|
慢 |
|
業 |
業障 |
魔 |
|
禪 |
|
二乘 |
|
菩薩 |
四魔者:陰入正是「陰魔」;業、禪、二乘、菩薩等,是行陰,名為「陰魔」。煩惱、見、慢等,是「煩惱魔」。病患是死因,名「死魔」。魔(T46.50b)事是「天子魔」。
〔表解〕
十境 |
四魔 |
陰入 |
陰魔 |
業 |
|
禪 |
|
二乘 |
|
菩薩 |
|
煩惱 |
煩惱魔 |
見 |
|
慢 |
|
病患 |
死魔 |
魔事 |
天子魔 |
魔名「奪者」。破觀名奪命;破止名奪身。又,魔名「磨訛」。磨觀,訛令黑闇;磨止,訛令散逸,故名為「魔」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