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行五法者,所謂:欲、精進、念、巧慧、一心。
前喻陶師,眾事悉整〔修〕而不肯作;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巧便,作不專一,則事無成。今亦如是:上二十法雖備,若無樂欲希慕、身心苦策、念想、方便、一心決志者,止觀無由現前。若能欣習無厭,曉夜匪懈,念念相續,善得其意,一心無異,此人能進前路。
〔集註〕
【弘決】先反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無樂欲。作不慇懃,譬無精進。不存作法,譬無念也。作不巧便,譬無慧也。作不專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正行不成。(T46.276a)
一心譬船柁;巧慧如點頭;三種如篙櫓,若少一事,則不安隱。又如飛鳥,以眼視,以尾制,以翅前。
〔釋名〕點頭
《辭海》:「頷首以示許可之意也。《候鯖錄》:『歐陽公知貢舉,每遇考試卷,坐後嘗覺一朱衣人時復點頭,然後其文入格。』」(p.5102)
無此五法,事禪尚難,何況理定?當知五法通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
《成論》用四支為方便,一心為定體。若然者,四禪皆有一心,一心無異,云何判四禪之別?今不用此。
若《瓔珞》云:五支皆方便,第六默然為定體(T24.1015a:「四空定同有五支,體用相似故方便道同。支者想護正觀一心,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四禪俱有默然,亦難分別。
若《毘曇》,用五法為方便,五支皆為定體,所以有四禪通、別之異。一心為通體,初支為別體,故云覺觀俱禪,乃至捨俱禪。別支與一(T46.48a)心同起,得簡一心有深淺異。《釋論》同此說(T25.186a-b,大智度論:「禪有四種:一味相應、二淨、三無漏、四初禪所攝報得五眾。是中行者入淨無漏,二禪三禪四禪亦如是……。」),今亦用之。
〔集註〕
【講義】「乃至捨俱禪」:初禪覺觀支,二禪內淨支,三禪樂支,四禪捨支,為別體。(B24.102)
《論》文解「五法」者:欲者:欲從欲界到初禪。
精進者:欲界難過,若不精進,不能得出;如叛還本國,界首難度。故《論》云:「施、戒、忍,世間常法;如客主之禮,法應供給。見作惡者被治,不敢為罪,或少力故而忍,故不須精進。今欲生般若,要因禪定,必須大精進;身心急著,爾乃成辦。如佛說血、肉、脂、髓,皆使竭盡,但令皮骨在,不捨精進,乃得禪定、智慧。」(T25.172a-b,大智度論:「布施、持戒、忍辱、世間常有,如客主之義法應供給……如持戒者,見為惡之人,王法治罪,便自畏懼不敢為非
……或少力,或畏罪或修善人法,或為求道故默然不報。皆不必須精進波羅蜜乃能忍也,今欲得知諸法實相,行般若波羅蜜故修行禪定,禪定是實智慧之門,是中應懃修精進一心行禪。」)得是三事,眾事皆辦。是故須大精進也。
〔集註〕
【弘決】「得是三事」者:精進、定、慧也。(T46.276c)
念者:常念初禪,不念餘事。
慧者:分別初禪尊重可貴,欲界欺誑可惡。初禪為攀上勝、妙、出;欲界為厭下苦、粗、障。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若依此言,與外道六行同。但外道專為求禪;今佛弟子用邪相入正相,無漏心修,還成正法,是為巧慧。
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攀〕餘緣;決定一心,非是入定一心也。
復次,欲者:欲從生死而入涅槃。精進者:不雜有漏名「精」;一向專求名「進」。念者:但念涅槃寂滅,不念餘事。巧慧者:分別生死過患,賢聖所呵;涅槃安樂,聖所稱歎。一心者:決定怖畏,修八聖道,直去不迴,是為方便而得入真。
復次,欲者:欲廣化眾生,成就佛法。精進者:雖眾生性多,佛法長遠,誓無退悔。念者:悲心徹骨,如母念子。方便者:巧知諸病,明識法藥,逗會適宜。一心者:決定化他,誓令度脫,心不異、不二。
復次,欲者:如薩陀波崙,欲聞般若,不自惜身命(T8.416a,大品般若經:「薩陀波崙菩薩摩訶薩,本求般若波羅蜜時,不惜身命。」)。精進者:為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閑(T46.48b)林悲泣(T8.416c,大品般若經:「當從誰聞般若波羅蜜?是時即住啼哭憂愁,作是念:我住是中過一日一夜,若二三四五六七日七夜,於此中住不念疲極,乃至不念飢渴、寒熱,不聞聽受般若波羅蜜因緣終不起也。」);七歲行立,不坐不臥(T8.422c,大品般若經:「薩陀波崙菩薩七歲經行、住立,不坐、不臥、無有睡眠。」)。念者:常念我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巧慧者:雖有留難,留難不能難。如賣身,魔不能蔽(T8.419c,大品般若經:「我欲賣身為供養般若波羅蜜及曇無竭菩薩摩訶薩故,而我薄福賣身不售,婆羅門語是善男子:我不須人,我欲祀天,當用人心人血人髓,汝能賣不?是時是善男子,不復憂愁。」);隱水,更能刺血(T8.422c,大品般若經:「薩陀波崙菩薩敷座已,求水灑地而不能得。所以者何?惡魔隱蔽,令水不現。……爾時薩陀波崙菩薩作是念:我當自刺其身,以血灑地,令無塵土來坌大師。」)。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一心者:決志不移,不復二念也。
復次,重說「欲」者:欲從二邊正入中道。不雜二邊為「精」;任運流入為「進」。繫緣法界,一念法界為「念」。修中觀方便名「善巧」。息於二邊,心水澄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不二其心,清淨常一,能見般若也。
此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轉。譬如曲弄既別,調絃亦別。若細分別,則有無量方便。文繁不載,可以意得。
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亦名遠方便。因是調心,豁然見理。
見理之時,誰論內外?豈有遠近?《大品》云:「非內觀得是智慧(T8.23b:「非內觀得故,見是智慧。」);非外觀,非內外觀;不離外觀,不離內觀,及內外觀;亦不以無觀,得是智慧。」
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
然不可定執而生是非。若解此意,沈浮得所,內外俱成方便;若不得意,俱非方便也。
(卷第四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