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學學報第12期 (p131-144): (民國88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12, (1999)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7132

中國律學源流


溫金玉
山西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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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律學從曹魏嘉平年間傳入中土,經過數代人的翻譯弘傳,辛苦經營,擁有了傳統律學的四律五論。至唐時,律學大備,蔚然成宗,形成南山宗、相部宗、東塔宗鼎足而立的局勢。日後,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本文從律學源流的角度考察了四分律學發展延續的基本脈絡及傳承系統。重點對道宣律師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的創建給予分析,勾勒了《四分律》從傳入至立宗發展演化進程中,主要律學思想和各種著疏產生變化的歷史線索。

關鍵詞:1.中國律學 2.道宣律師 3.《四分律》 4.南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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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僧史記載,律學傳入中國,始於曹魏嘉平年間(249~253年)。當時中天竺曇摩迦羅來到洛陽,看見中國僧人只是剪落,身穿縵衣,末稟歸戒,更談不上戒律的約束。於是在嘉平2年(250年)譯出《僧祗戒心》,即摩訶僧祗部的戒本,作為僧眾持戒的依據。又敦請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儀式),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法的先例,這是中國有戒律和受戒的開始。

正元年間(254~255年),中亞安息國沙門曇無諦來到洛陽,於白馬寺譯出曇無德部的受戒作法,這是當時中國比丘羯磨受戒所稟之法。所以在中國所傳的戒法,是採取《四分律》的,這可看作是中國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十誦律》是薩婆多部的廣律。姚秦弘始6年(404年),專精《十誦律》的沙門弗若多羅來長安,與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律文尚未譯完,弗若多羅便逝世。後又曇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復與羅什共譯,成五十八卷。譯文尚未刪改整理,羅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羅叉來長安,對譯本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為《毗尼誦》,並譯出〈十誦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開為六十一卷。這就是現行的《十誦律》。

曇無德部廣律《四分律》,於弘始10年(408年),由善誦曇無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為六十卷。

《僧祗律》梵本是由法顯從印度求來,於義熙14年(418年)在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成四十卷。

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亦經佛陀什和竺道和於劉宋景平2年(424年)譯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葉遺部,至東魏定武元年(543年),由般若流支譯出《解脫戒經》一卷,其廣律始終沒有譯就。

隨著廣律的譯出,解釋廣律的論著也陸續譯出,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毗尼母論》八卷、《摩得勒伽論》十卷、《善見論》十八卷、《薩婆多論》九卷、《明了論》一卷。這就是中國律宗的「四律五論」。

自廣律譯出以來,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誦律》、《僧祗律》曾盛行於宋、齊、梁之間。江南一帶多尊祟《十誦律》,關中及其他地方,則多尚《僧祗律》。其中,《十誦律》最為盛行,《梁高僧傳》卷11曾云:「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可見,在律學初傳中國之際,是諸律並弘,而《十誦律》卻曾獨領風騷數百年。

但在中國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獨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雖譯於姚秦時代,但其後六十餘年間,幾無人研習。及至北魏孝文帝時,北台法聰律師輟講《僧祗律》,而專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習弘揚,從此以後,四分律學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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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傳漸盛。法聰律師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開講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內容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統(468~537年)博聽律部,師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啟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揚戒律,奠定了《四分律》開宗立派的基礎。

慧光門下弟子眾多,道雲、道暉、曇隱、洪理、慧遠、法上均為一代名僧。其中道雲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暉又把道雲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鈔》二卷。

曇隱起先原奉道覆,聽受律部,後來更從慧光採擷精要,成為弘播戒宗、五眾師仰的人物。與曇隱並稱通律的道樂,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有「律虎」之稱,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鈔》二卷。

道雲之下有洪遵、道洪兩系。道洪力闡《四分》,弟子洪淵、慧進、玄琬等繼起,使《僧祗律》在關中幾成絕響。道洪門下有智首、慧進、慧休、道杰等。日後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567~635年),幼年從僧稠門徒智旻出家,後從道洪聽受律學。他廣為考定三藏諸佛典,凡與律有相關連的對勘條疏,加以會通。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於是研核古今學說,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又以道雲所制的《四分律疏》為基礎,比較各部律文的異同以資取捨,撰《四分律疏》,世稱《廣疏》(一作《大疏》),它與慧光的《疏》(稱為《略疏》)、法礪的《疏》(稱為《中疏》)共稱律學三要疏。

智首弘揚律學三十餘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礎。當時律學名僧大都受過他的影響,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繼承其遺範,廣事著述,並用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而創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596~667年),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從智首學律,聽其講《四分律》二十餘遍,專心鑽研律部。後入終南山潛心述作。於武德9年(626年)6月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對《四分律》進行了劃時代的歸納整理,闡發了他為律學開宗的見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藏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成為中國律宗最具權威的著作。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作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避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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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盡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一、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二、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三、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統一正確的標準。

四、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的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並存,隨人採用。

五、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藏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一)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二)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三)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六、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都所詮。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準。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九、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十、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注釋,有法聰、道覆《疏》六卷,洪理《鈔》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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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標題冠於「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藏未解決的問題。即將《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僅以三卷的文字,概攝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並補充了許多闕漏,糾正了許多錯誤,發現並解決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本書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大成的。此書一出,僧界矚目,以前諸家的鈔,便被逐漸淘汰,現巳大多失傳。

後人為此書作釋的極多,僅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唐志鴻《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大覺《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後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澄淵《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以上諸家注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古來流傳最廣,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

貞觀元年(627年),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為補充解釋《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的著作。現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傳。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綱、起戒差別等十四段。注疏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毗尼鈔輔要記》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科》一卷等。

貞觀4年(630年),道宣外出諸方參學,廣求諸律傳,曾在魏郡訪問名德法礪律師,請決疑滯。9年(635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二卷,該疏解釋持戒的要諦,內容細分為十篇。初於疏前闡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緣務)、弘法之人(僧伽)、設教之所(結界)。其次詳釋集法緣成、諸界結解、諸界受法、衣藥受淨、諸說戒法、諸眾安居、自恣法、衣分法、懺六聚法、雜法住持十篇。

此疏注書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濟源記》二十二卷、清代讀體的《毗尼作持續釋》十五卷、照遠的《四分律羯磨疏顯緣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濟源記》最為流行。

隨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後重訂《戒本》三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戒本》中,道宣依廣律對《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書中設有四門:述教義之所由、攝教之分齊、名義之解釋、題號之解釋。注釋此書的除道宣自己所撰《疏》之外,還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發揮記》、元照《四分律行宗記》等。

11年(637年),在隰州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16年(642年),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19年(645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20年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一卷增廣為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2年(651年)9月又增訂《含注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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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疏》。後來學者將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冊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合稱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還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釋門歸教儀》、《釋門正行懺悔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淨心誡觀法》等有關律學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長期居住終南山,並在此山創立了他的律學範疇,後人便稱他所弘傳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尊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在律學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對於《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創見。他對於律學的整理,即以《四分》為本,競採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對《四分》中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律,而最後以大乘為歸極,以順中土大乘的機緣。他在及西土聖賢所遺《行事鈔.序》說:「包部戒文,括眾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之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

但同時也有一些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在 〈僧羯磨.序〉中批評說:「題云《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師認為道宣的著述擾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及至明末蕅益大師仍持這一看法,他說:「《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就已風靡佛教界,以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將他的著述奉為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會通大乘,且在《羯磨疏》裏找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並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此即大小二乘各立三學,並以大乘佛教的三聚淨戒作為律學的歸宿。就大乘圓都三學說:戒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三聚淨戒;把心停止在諸法都以識為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詳細觀察它是慧。這三學圓融互攝,隨便一種就含攝其餘的兩種。三聚淨戒也是大乘圓融行,互相含攝,用此推論,對於小乘戒也可圓融無礙。

如殺生一種戒,就三聚具備:止息各種殺緣是攝律儀戒,經常從事生命的保護是攝善法戒,保護眾生的生命是攝眾生戒。殺生一種戒如此,不盜、不淫等無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樣成為大乘妙行。這種理解和解釋,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緣,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一直盛行流傳。

戒體說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論。根據《行事鈔》等著述,一切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制定則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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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己內心領受所產生的所謂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要求與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隨順工時體防止身口意三業罪惡的如法行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謹嚴而表現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體為基本條件,其他三科則為一切戒的輔助條件。

依據戒法,即佛所制種種戒律,受戒者於其本身之內,得無表業之戒體,隨順於戒體,而表現於身口意三業(身口二業是外表行為,謂之表業;意之所為,謂之無表業),戒行緣以成立,由此而表現美德、威儀、莊嚴,是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為完滿。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圓義來會通《四分律》,以阿賴郎識(第八識)所藏的種子為戒體,被稱為心法戒體。

道宣律師不僅精研毗尼,通達律藏,且曾參與玄奘譯場,於法相教義,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義將佛陀一切教授誡判分為化、制(一作行)二教。 《行事鈔》卷上一說:「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綱維,顯於持犯,決於疑滯。……謂內心違順,托理為宗,則準化教;外用施為,必獲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屬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為化教,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以屬於行持一方面的如來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為制教,如《四分》、《十誦》等律。

道宣以心識戒體為根據,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如 《行事鈔》說:「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惟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中第一種是小乘人行,觀事生滅,是性空教,第二種小菩薩行,觀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種是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是唯識圓教。

而把制教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性空教、實法宗、假名宗,攝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說直下從諸法的當體觀察真空無相的教法,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是說觀察諸法外塵本無、唯有識心、性相圓融的教法,統攝大乘《華嚴》、《楞伽》、《法華》、《涅槃》諸說。

制教三宗中,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為戒體。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與道宣同稱智首門下二哲的道世(?~683年),也於《四分律》深有研究,經常和道宣一同敷揚律部,著有《四分律討要》及《四分律尼鈔》。這兩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鈔》都受到當時研究家的重視,以致將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鈔》的學者稱為「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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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討要》的學者被稱謂「要家」。道世的學說大體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歸屬於南山宗。

唐代與道宣同時並弘《四分律》學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律師,開相部宗;長成西太原寺東塔懷素律師,開東塔宗。此二宗與道宣的南山宗並稱律宗三家。

法礪(569~635年),是稍前於道宣弘揚律學的律師。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說。他起先師事靈法師,後從靜洪學《四分律》,更就慧光二傳弟子洪淵聽受《四分》大義。會往江南研學《十誦》,後還鄴都(今河北臨漳境內),隨緣教化,前後講授《四分律》四十餘遍。常慨嘆律文廣博,乃折衷諸說,制《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捨懺儀輕重敘》等。法礪認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與慧光視《四分律》為大乘、道宣以《四分》為小乘而義通大乘的說法相反。在戒體論上,法礪宗《成實論》,以無作戒體為非色非心之不相應行法,即非色非心戒體論,並將戒法分為受隨二門。

懷素(625~698年),曾參與玄奘的講席,受具足戒後,專攻律部,從道宣學《四分律行事鈔》,又去鄴都從法礪學《四分律疏》。他對於兩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滿意,認為「古人義章未能盡善」,決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670年)至永淳元年(682年),撰成新疏《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採用新譯有部《婆沙》、《俱舍》等論的解釋,彈糾法礪《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為玄談,有三科:一總簡藏別、二別藏宗歸、三釋藏題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釋,就相部宗法礪舊《疏》的十六大義加以評破。為別於法礪的舊《疏》,此書稱為新《疏》。

後來又撰《新疏拾遺鈔》二十卷、《四分律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懷素自講五十餘遍,四方律宗學者,莫不奉以為宗,所謂 「傳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風之震,砰鞫而無遠不聞。」因懷素住在長安西太原寺的東塔,所以他的一系,稱謂東塔宗,與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礪門下滿意、定賓師徒等相對峙。

東塔宗立說和南山、相部兩宗的不同之處,最重要的是在於戒體的問題。最初四分律家解釋戒體,原有兩種主張,一種以為戒體是色法,一種以為是非色非心。法礪《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說,他引證《成實論》,認為《成實論》是曇無德部的著作,所以應依據此論來解釋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從學於法礪門下,本來也主張非色非心的戒體說,但後來接受了唯識思想之後,遂改變主張而以心法為戒體。

懷素在兩家之外,獨樹一幟,肯定戒體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曇無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於說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曇無德部的著作,在中國未傳,故解釋《四分律》應依說一切有部之書,方合正理。懷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婆沙》和迦濕彌羅諸大論師的主張,對於戒體採用有部的色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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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相部法礪未明此理,枉以經部末師的《成實論》來解釋《四分》戒體,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賴耶受持種之義強釋《四分》戒體,義雖善巧,卻與《四分》義相差太遠。

其次,則為《四分律》的宗旨問題。懷素在《四分律開宗記》中以戒行為律藏之宗,而破斥七家異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隨」為宗的,正是法礪。懷素認為「受隨」就包括在止作之內,是戒行的前後兩部分,既有前後不同,就不好立以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貫經絡,算是宗旨。他也反對道宣大小乘並舉,諸部統括之說。

東塔宗對於《四分》之解釋,不判大小,以釋尊攝化,隨機隱現,所以懷素駁斥相部和南山二宗說: 「相部無知,則大開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則與天神言論,是自言得上人法也。」(《四分律開宗記》的內容,基本上採用法礪舊《疏》的原文,其修正舊《疏》發明自己新意的只佔了一部分。)同時,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學說,如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還從玄奘接受了俱舍學。叫以,懷素學說的性質,是較為複雜的。也正是由於他對於前人的學說能捨短取長,他的主張一出,曾轟動一時,為當時學律者所宗。

唐代律宗三家間互有爭論,相部和東塔彼此責難尤烈,所謂「兩疏傳授,各擅顓門,學者如林,執見殊異,數興諍論」(《宋高僧傳.圓照傳》)。

到了開元年間(713~741年),法礪門下西塔滿意的弟子定賓律師,撰《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十卷,詳解法礪之《疏》;更撰《破迷執記》一卷,救法礪之大義,破懷素之異解。滿意的再傳弟子曇一,又著《四分律發正義記》十卷,企圖會通南山與相部兩派的異義,並「斥破南山」,對道宣學說有所非難。曇一的弟子朗然著《古今決》十卷,評議古說,解釋《四分律鈔》數十萬言。律宗三個派系各有所本,三足鼎立,糾紛日興。

至大曆13年(778年),唐代宗敕令三派名僧十四人齊集安國寺律院定奪新舊兩《疏》的是非,檢定一本流行。此次集會賣出於丞相元載的建議。當時檢定的原則是:「新章有理義準新章,舊疏理長義依舊疏,兩疏有據二義雙全,兩疏無憑則依經律」(見《貞元續開元錄》)。檢定以調和為名,看似很為公允,實際元載的本意是要推行新疏。所以,主持此事的人是學新疏的如淨。

到建中元年(780年)12月,如淨等寫成《敕檢定四分律疏》進呈,因有破舊《疏》立新《疏》的意圖,當日就有不服的學者上奏。結果,只好仍讓新、舊兩《疏》並行,任學者所好,並獲得朝廷許可。自此三宗並傳。只是後來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法嗣絕響,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

道宣門下有受法傳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靈崿(二人均著有《行事鈔記》)、文綱、名恪、周秀、融濟等。其中文綱及其弟子道岸,相繼闡揚道宣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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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風行更廣。道岸還請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間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奉行《十誦律》的東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此後中國佛教律宗以南山《四分律》為依橡,千餘年來盤根錯節,樹立不拔之基。

雖然義淨由海道往印度求法,歷時二十五年,經三十餘國,記錄歷年在印度的見聞,尤以戒律的行持實狀為主,糾正戒律上舊傳的偏誤,不滿中國僧眾在實踐上的失當,途中作傳四十條寄歸,即《南海寄歸內法傳》。他從印度攜回《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認為此律才是最純正的律,所以他翻譯此律凡十八部,企圖使中國僧眾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此舉並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終仍無法動搖四分律宗,而未見廣博。

融濟的弟子玄儼作《行事鈔輔篇記》、《羯磨述章》。

恒景曾跟文綱學律,弟子有一行、鑒真。一行為唐代密宗學者。鑒真(688~763年)於開元年間,在揚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導一方,其時有日僧榮睿、普照等來中國求法,於天寶元年(742年)到揚州禮請他到日本弘傳戒律,於是鑒真和其弟子從天寶元年到12年(753年)間,渡海六次,歷盡艱辛,雙目失明,最後終於到了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築壇傳戒,登臺說法。他帶去的律書有《四分律》、法礪、光統《四分律疏》、南山道宣《含注戒本疏》、《羯磨疏》、懷素《戒本疏》、定賓《飾宗義記》、觀音寺亮律師《義記》及天台宗典籍等四十八部,和經像法物等。日本律宗,由此肇始,日人尊他為他為日本律宗之初祖。

繼承道宣法系出周秀,以次第傳道恒,撰有《行事鈔記》十卷,道恒弟子有志鴻、省躬、曇清。志鴻撰《四分律搜玄錄》二十卷,省躬著《行事鈔順正記》十卷,曇清著《顯宗記》。省躬弟子慧正,慧正弟子玄暢,稱為「法寶大師」,撰有《行事鈔顯正記》,經弟子元表、守言、元解而入宋代。元表作《行事鈔義記》。守言、元解、法榮、處恒(一作處雲)、擇悟次第相承;至處恒又撰《拾遺記》三卷,擇悟著《義苑記》七卷。擇悟下傳承至允堪、擇其、元照。

南山律宗至唐末五代,經過唐武宗廢佛及五代的喪亂以後,律疏散失,傳承乏人,呈現衰微景象。及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師相繼興世。重振宗風,使南山律宗又復興盛起來,史稱為律宗的中興時期。

允堪(1005~1061年),出家後在西湖菩提寺講授南山律宗,宋慶曆、皇祐年間(1041~1053年),依照戒律在杭州大昭慶寺、蘇州開元寺、秀州精嚴寺建立戒壇,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記解,有《行事鈔會正記》、《戒本疏發揮記》、《羯磨疏正源記》、《拾毗尼義鈔輔要記》、《教誡儀通衍記》、《淨心誡觀發真鈔》等十部,世稱「十本記主」。後人將其學系稱為「四分律會正宗」。

允堪有弟子擇其,擇其弟子元照(1048~1116年),博通三藏,參究各宗,而以律為本。住持杭州靈芝寺三十年,盛開講筵,從事著述,以天台宗教義來闡明道宣的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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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含注戒疏行宗記》、《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共一百餘卷。並詳究律宗傳承,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其為律宗中興的大師。宋志磐《佛祖統紀》卷29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亦依元照所立九祖(曇無德、曇摩迦羅、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智首、道宣)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曇一、辯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為中國律宗之列祖。

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但允堪和元照的學說也有差異,在關於繞佛方向及衣制短長等細瑣問題上二者有爭論,於是南山律宗又分為會正派和資持派。

《釋氏稽古略》卷4說:元照「以《法華》開顯圓意,作《資持記》,與《會正》師殊途同歸,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於佛制。自是《會正》、《資持》又分宗於律矣。」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其後,律宗又趨於式微,只元照之下有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蓮,次第相承。

元明之際,律宗法系傳承幾於無聞。同時由於南宋後禪宗盛行,律學無人問津,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

律宗的再興已至明末,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蕅益、弘贊、元賢諸大師。雖非律宗,卻有意扶持律學,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蓮池有《具戒便蒙》、《沙彌律儀要略》、《梵網經義疏發隱》等。蕅益有《沙彌十戒錄要》、《毗尼珍敬錄》、《毗尼事義集要》、《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釋》、《律要後集》、《梵網經合注》等。弘贊有《沙彌日用》、《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四分戒本如釋》、《八關齋法》、《梵網經略疏》等。元賢有《四分戒本約義》、《律學發軔》等。真正使律宗重見復興氣象的是古心律師。

古心(1541~1615年),名如馨,謚慧雲。出家後,慨嘆律學久廢,僧尼不依戒律,矢志徒步至五台山求學戒法,返回金陵(今江蘇南京市)後,於馬鞍山古林庵建弘律道場,神宗曾賜「振古香林」的匾額。歷住靈谷、棲霞、甘露、靈隱、天寧等寺,開壇授戒三十餘處,徒眾近萬人,重興南山律宗,世稱中興律祖。編有《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其法系被稱為律宗古林派。

古心門下弟子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祗等。其中寂光(1580~1645年),字三昧,初習賢首教觀,後受具於古心律師,從此精研律學,博覽五部。並在金陵寶華山建律宗道場,設壇傳戒,受戒弟子滿天下。開千華大社,著有《梵網經直解》四卷、《十六觀懺法》等。其法系被稱為律宗千華派。

寶華山自寂光後,成為中國戒學中心,且各地寺院傳戒,皆以寶華山為軌範。寂光門下著名弟子有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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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月二人。香雪弘律於常州天寧寺,著《楞伽經貫珠》十卷,後傳承不詳。見月(1601~1679年),號讀體,受具於寂光律師,從此致志《四分律》。寂光示寂時,囑其繼任法席。他住持寶華山三十餘年,定制每年春冬傳戒,結夏安居,寺規整肅成為各方模範。治事之暇,即從事著述,對於近世律學的重興,起了很大的作用。

其著述有《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續釋》十五卷、《傳戒正範》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彌(尼)律儀要略》一卷、《薙度正範》、《僧行規則》、《三歸五八戒正範》、《黑白布薩》、《出幽冥戒》、《大乘玄義》、《藥師懺法》等。其中,《傳戒正範》一書,成為近代僧徒傳戒必用的依據儀軌。近代弘一法師曾讚譽此書為:「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部。傳戒尚存一線曙光之不絕,唯賴此書」。

見月的弟子,以德基、書玉為最著。德基嗣席寶華山,從學者甚眾,著有《羯磨會釋》十四卷、《毗尼關要》十六卷、《毗尼關要事義》一卷、《比丘尼律本會義》十二卷。書玉分席杭州昭慶寺,重振戒壇。著有《梵網經菩薩戒初津》八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二卷、《沙彌律儀要略述義》二卷、《二部僧授戒儀式》二卷、《羯磨儀式》二卷。

德基嗣法弟子三十八人,以松隱繼嗣法席。松隱以下閔緣、珍輝、文海次第相傳,使寶華山一派,不失規模。

文海(即褔聚)於雍正12年(1734年)奉召入京,住持法源寺,大興律宗,世稱法源第一代律祖。這是南山律宗千華派在北京分支之始。著有《南山宗統》、《施食儀軌》等。他曾奉敕開三壇大戒,四方乞戒學徒達千餘人。其下有理筠、渾儀、愷機、卓如、朗鑒、體乾、敏通、聖性、浩淨,次第相傳。自古心至浩淨已傳承十七世。

晚近律學,唯寶華山一系,以開壇傳戒為任,使出家受戒之儀制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揚,其功不可沒。

乾隆時,北京潭柘寺源諒(1705~1772年)亦盛傳戒法,著有《律宗燈譜》二卷。湖南先令長松以各地傳戒戒科不一,撰《戒科刪補集要》,盛傳於湘鄂。

太平天國以後,金山的觀心、焦山的大須、天台的敏曦等,都倡傳戒律於江浙。光緒23年(1897年),發朗重建杭州昭慶寺戒壇,時稱為律宗中興。

律宗在歷史上衰落時期大大多於其隆盛時期。在北宋和明末有過兩次復興,隨即為社會大動亂的浪濤所淹沒。此後一直黯然不彰。至近代,專研四分律宗者,有弘一、慈舟兩位大師。

弘一大師(1880~1942年),是近代南山律中興之祖。一生持律嚴謹,對律學的弘揚貢獻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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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歲出家,同年受具足戒,因閱讀馬一浮居士所貽見月律師的《傳戒正範》和蕅益大師的《毗尼事義集要》而發心學戒。起先研究有部律多年,後接受從日本請回中國失傳的南山宗三大部的徐蔚如居士的勸說,改研南山律。從此,在以後的二十多年中,幾乎無日不在律藏中,研討探究,發揚深顯,一直致力於弘揚南山律。

他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曾對律疏作了大量整理工作,主要是圈點、科判、略釋、集釋、表釋等。著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行事鈔資持記表解》、《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比丘尼鈔集解》、《含注戒本隨講別錄》、《刪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刪定僧戒本略解》、《羯磨略義》、《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集解》、《南山律在家備覽》、《在家律要之開示》、《南山律宗傳承史》、《南山律宗書目提要》、《南山律苑文集》等。

弘一大師發大誓願,以畢生精力研究戒法,護持南山律宗,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眾,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師之人格志行、律學著述,在中國近代佛教史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慈舟大師(1877~1958年),為現代著名律師。出家後勤精三學,解行相應。先後在漢口的九蓮寺、常熟法界學院、鎮江竹林佛學院、蘇州靈岩寺、青島湛山寺、北京淨蓮寺等地弘法弘律,使久已衰微的律學重振。一生教宏賢首,律持四分,行宗淨士。自行教人,均以戒法為本。行迹所至,常講說戒品,並力行不懈。著有《菩薩戒本疏》、《四分戒本懸談》、《毗尼作持錄要》、《勸比丘學比丘戒意義》等。慈舟律師住世及圓寂後,時賢從而承教學戒者亦不乏人。慈舟律師亦是現代對律學很有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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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rigin of Chinese Vinaya


Wen Chinyu
Director, Shanxi Institute of Buddhist Culture

Summary

Vinaya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during the reign of Chia-pin of T'sas Wei Dynasty. After the translation and propagation of several generations, four vinayas and five sastras of the traditional vinaya were established. By T'ang Dynasty, vinaya teachings were completed, and three vinaya schools, i.e. Nan-shan School, Hsiang-bu School, and Tong-ta School were formed. Afterwards, the Hsiang-bu School and the Tong-ta School gradually declined. Only the Nan-shan school, prospered without interruption.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basic context and lineage of the Dharmagupta-vinaya version from the angle of vinaya origin. The emphasis is on vinaya Master Tao-hsuan's life, learning, integrating different versions, and conglomerating Mahāyāna and Hīnayāna vinayas into a new school. This will outline the introduction and evolution of Dharmagupta-vinaya version, the major vinaya thought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different vinaya versions and their commentaries.

關鍵詞:1.Chinese vinaya 2.Vinaya Master Tao-hsuan 3.Dharmagupta-vinaya 4.Nan-shan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