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95年民間團體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
交流經驗分享
法鼓山中華佛學研究所
研究員兼所長 李志夫
2006.05.16
一、如何規劃辦理兩岸交流活動:
(一) 緣起:本所自民國87年開始辦理兩岸佛教教育座談以來,於今先後主辦過8次,其中專辦兩岸佛教教育討論者有5次;以其他會議間邀有大陸學者有14次;本所應邀參與大陸合作的有關會議計2次(如附件)。本人於
(二) 交流主題重點:與大陸佛教學院所交流之重點均限在如何辦好佛學教育為主題所在,同時也藉此瞭解彼此狀況;與大陸各大學佛教學者所交流者均限在佛教學術之研究發展上。
大陸佛教教育早期各地方佛學院均在佛教協會之許可下成立,並在佛教協會下所成立之「中國佛學院」協助下成為分院。
近幾年來由於地方寺廟經濟好轉,有能力辦學,慢慢有了更多之自主性。中國佛學院因是其政府支付經費,所以學僧均有國家所頒之文憑,但是仍沒有學位。
因為台灣為一開放之社會、經濟發展亦較早,大多由寺廟各自創辦佛學院,雖規模大小相差很大,但亦多有特色:較之大陸佛學院多在培植僧才,且限於初級佛學之教育,台灣在這一方面多可以作大陸之借鏡,不是因為兩岸制度不一,大陸的佛學教育自由亦受到諸多限制,台灣之佛教教育自非其可比。
(三) 人員:前期與本所交流之大陸法師、學者所受之教條、框框教育很深,本所亦願多與配合,儘量使其稱心如意,讓他們能放心、安心與本所交流,主要是讓他們認識甚麼才是一個開放、自由之民主社會,我們也藉此能獲得他們讚歎與欣賞。一次一次所交流之法師、學者在時間波濤中更加年輕化,發現他們威儀、學術也愈來愈現代化,可以說已無教條形式了,現在大陸寺廟,老一輩多已凋零,尚存者在寺廟中雖為住持、方丈,實際已為中國佛學院的畢業生所代替,雖然他們年輕經驗不夠,但活力十足,本所現行與大陸交流者多屬此類法師。
至於學者方面,由於大陸到處都有文化古蹟,所以他們在佛教史、佛教文化、藝術、考古上自非台灣學者可比;可是在文獻、理論,以及圖書資料上台灣學者確實長於大陸學者,今後兩岸在交流上應彼此合作互惠。
(四) 經費:早期與大陸交流,如邀其來台必須由台灣邀請單位支付一切費用,包括其主要城市到台灣之交通費,以及膳、宿、參觀等。如台灣學者應邀參加大陸主辦之會議,反之,則均須台灣學者自力負擔,甚至會議出席費均得向台灣的學者收費。這當然是很不平衡的交流,但台灣學者大都抱著旅行觀光心情參加。久之,台灣學者在大陸「觀光」過了,已減低出席大陸會議之意願;而且大會經濟已漸有起色,近幾年不要台灣學者繳交出席會議費,甚至亦支付來往大陸之交通費。今後本所邀請大陸學者只付香港、大陸到台灣來回之機票費。
(五) 預期效益:早期交流之大陸人士大多羡慕台灣富有與自由之生活方式;近幾年由於大陸經濟好轉,而且來台者多為中上層人士,他們日常生活上之食、衣、住、行,甚至已超過台灣他們所見一般民眾生活,所以台灣的富裕、自由在他們看來不足為奇。
近幾年來,台灣統獨之爭、國會失序、新聞自由之浮濫、民間對政治人物之咒罵,這一切負面價值;但在他們的反省下反而起了正面作用,雖不是正常的民主現象,確是民主過程所必經之陣痛期,他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甚至盼望大陸之民主也能早日降臨,也願付出此一必須之代價。與大陸交流早期與幾近年所獲之預期影響有所不同的。
二、大陸考察:(此一部份已在第一項目有所陳述,不再贅述,有之則在下面補充。)
三、如何安排邀請大陸人士來台之活動行程:
本所邀請之佛教學者、法師多以參觀寺廟、佛教院所或各有關大學為主;一般如故宮、國父紀念館等;風景區以日月潭、太魯閣、陽明山為主。
四、辦理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 不談統獨:多談自由、民主。
(二) 不談兩岸之優劣:多談未來展望。
(三) 不談兩岸之限制:多談可能之合作交流。
(四) 不談有礙兩岸和諧的話題:多談兩岸之優點。
五、結論:
以前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多以主要城市學者、法師;中高階層之學者、法師;知名之學者、法師。這些人士經常來台,如不調整邀請人士之類別、層面已有失本會提倡兩岸交流之本意。
今後所邀請大陸人士來台除有必要才邀請上列類別人士外;應儘可邀請30∼40歲青年學者、法師為主;各省市大學年輕學者、年輕法師為主;甚至也應以地方中學校長、教師為主,這才能達到本會與大陸人士普遍交流影響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