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夫
文藝復興月刊,第八一期 ,頁50-54
台北市:文藝復興月刊雜誌社
民國66年4月1日
(一)人的性質
秦戈爾(Tagore Rabindranath)說,人具有相當神性,但仍是屬于宇宙的創造物。基本上說來,秦戈爾的人還是屬人文的。不過從生命的進化歷程看,泰氏認為,人的進化也有不同的階段,而且有不同之性質:在尚未進化成人之前,多少含有機械性質,受物競天擇的影響,受環境的支配。但當進化到了人以後,便改變了進化之性質。
人除了受環境的影響,及生理之支配外;他尚能以他的思想,行為加速進化。因為人不是純創造物,他有相當的能力改變自然,與改變他自己之進化過程。不過,人的生理組織,仍是機械的,仍須服從進化的規律;但是人的生理也多少是為人的內在意識力量所支配。尤其五官四肢全受意識所支配。所以泰氏說,人不是機械的。
因此,泰氏認為,進化到了人以後,乃是從機械而進入到自由的突創;從物質的進化進入到內在意識之昇華。由于在人的進化階段,已超越了物質與生理,而進入到心靈層面,所以也就改變了人的性質。此一階段,人卽可確認其基本內在之自由。
其基本內在之自由,有似一種過剩的力量。不但超越時空;而且,甚至亦超越人的自身。泰氏說:「人的生理、心理與其靈性同時進化……人發展了一種自主的能力,能建立此一社會,而且能統治此一社會。」(註1)
人具有生物性質,也具有靈性。泰氏說,生物性質是人的有限面;靈性具有無限的一面。人可以稱之為「有限的無限」。人運用靈性來連接他的物質與生理性質。「人是地球上之子嗣,而不是天堂的承繼人。」泰氏解釋:「我與山河大地同在,我必須認知宇宙的統治律……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又是獨立于山河大地。」(註2)卽是說,身體雖與草木為伍,但靈性是超越山河大地,獨立于山河大地的。
於是我們可以說,人有身體的我,與靈性的我兩方面,身體的我,是由生物,生理與心理的要素所決定;靈性的自我,則是渴望超越自我的能力。
一般只強調身體的自我,認為人並不是什麼奧祕的創造物,而視為可被認知的自我客體而已。其理由是,身體才是實在知覺的認知;而靈性沒有知覺之身體那樣具體,而是非確定的認知客體。而一般宗教家與苦行僧則相信靈性的我才是真實的,而身體的我却限制了人的靈性的我。
泰氏認為,人是物質的,或只是靈性的想法都是偏頗的。經驗主義者忽視了人的靈性,他們沒有認知到真理的多面性,科學並不能觸及到人的全面,所以科學對人的很多問題,都不能加以解答。泰氏舉例說,科學家就不能解釋,為何我們嚮往藝術,傾心音樂,他們也不能解愛情與嫉妬的問題。人都有更多的渴望,以超越他的現實。科學家也不能否認,人尚有高于身體我之真實存在。
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身體自我之真實,身體我代表自我在此一世界之活動,如何能說他是幻想?泰氏又更進一步說,要否定身體之自我,必亦否定了無限的自我,因為無限是要通過有限,才能被我們所認知。
泰氏謂人的本質性質,是有限的無限。每一個人之所以為其個人,就是因為每個人有其不同之性質,但人也有其共同性質,各人特殊的性質是有限的一面,而人人所共有的性質則是無限的一面。這也可以表示出,人是有限的無限。
(二)人的有限面
泰氏界定:受自然環境所影響,具有身、心活動之個體,卽是有限的人。他認為人有三方面的有限性:
一、人具有動物的性質,也受到本能與環境的限制;甚至,眞行為與反應也有些是機械、本能的活動。也像其他動物一樣,眞行為是受自我滿足所規定,而且為了自己之慾望與需要,像其他動物一樣,而發生衝突。以上這些都表示了人的有限性。
二、人是有限的存在,他有與其他生物不同的性質。例如,人的感官、知覺之發展,而是在自我控制之下,人可使感官不與客體接觸,也可以使其與一定之客體接觸;人也可能訓感官,在特殊的情形下工作。尤有進者,人的心靈對感官具有一統合能力。
人對自然環境的反應與其他動物也是不同的:動物只能服從自然力量;而人總是盡其所能,想克服自然。雖然其能力有限,但畢竟還是高于其他的存在物。這就是動物能被人馴服的原因。
三、人的有限性,也同時具有精神能力,我們只要稍一分析人的慾望卽可顯示,並非全是伊戈的作用,往往是在認知社會的共同利益。例如有限的個人所產生之美感作用,常常超越個人慾望之上。換句話說,美感不是個人之認定,而是客觀的和諧,為每個人所認知,而為一無限的靈性。尤有進者,有限的個人,卽使是想維持個人的獨立,但總是會趨向外在非自我的一切事、物、與人,並認知其關係。
同時,有限的個人,也能規導他自己為一有限的存在,人花他的精力在他食、衣、住、行的身體所需之事物上,主在規導他的生命活動,為一具體的存在。所以泰氏說,每一有限的個人,都是在追求「有所得」。以擁有、獲得為直接之滿足,甚至個人之愛好與奮鬥,協和與衝突,都是受慾望與「獲得」之支配。但是,財富、權力都永遠滿足不了人的慾望。因此,這就是人之所以受到束縛,而限制了自己之原因。
有限的個人無止境地追求物質之滿足,自然是限制了人自己;但在慾望中,也指出了人的靈性之存在。這就是有限的無限存在。
有限的個人也充分地發展着個人的伊戈感,伊戈感確定了個人不同之形式,也是個人確定了對自我之認知,這些都是為了滿足個人伊戈的活動。如果伊戈感受到傷害,為了滿足伊戈感,他可能失去理性的控制,企圖加以報復。可以說,有限的個人之生活,直接或間接都是受到伊戈感之支配。
這就是有限個人為何為了「佔有」而願付出代價。而且,常常認為自己較之別人具有優越感。至少要想比別人特殊。常以自己之觀點,去衡量別人的是非。
有限的個人,不止是具有心理、生理上之慾望,且還有超越他自身的慾望。最基本的還是為了口體之養的飲食問題,其次則是生理上性的調適,再其次則是求取社會的名利問題。泰氏說,這些雖是不同類的慾望,但都是以限制自我。為滿足這些不同之食、色、名的慾望,有限的個人才展開他的活動。
泰氏將有限的個人為自然人,或普通人,他代表着人的眞實性,雖然說是人的低級性質,但並不是虛假的。如果是虛假的,則個人的有限也不能維持其存在,甚至連無限的自我也無法顯現。有限自我之自身,已預設了無限自我之存在,使有限的自我,發展成無限。
(三)人的無限方面
秦氏已指出,人在無限方面,具有普遍性、超越性、神聖性。人是代表神聖的,具有神聖的要素。但泰氏說,要推斷人的性質,確實是一件難事,却能在生命的經驗中能經驗出人的眞正性質。泰氏說,只要我們眞正的經驗生命,或感到善行的快樂,或瞭解到痛苦與犧牲的眞正意義,我們卽可認知到,我們確實具有神聖的性質存在。「我們明白,人要征服痛苦,一定要勇猛精進,才能得到成功。這種勇猛精進的力量,旣不是藏在生理之中,也不是藏在心理上,而是屬于自我之內在,當人與他的神聖統合為一體的,卽可征服痛苦。」(註3)
最容易為我們所認知的無限,乃人含有自我的超越性。如果人本身沒有這種能力,為何會有如此之事實產生呢?泰氏說,人沒有不可能的事,卽使失敗了,也更會促其更加努力。泰氏稱這種愈挫愈奮的力量為「過剩的力量」。此一過剩的力量,促使人超越他自己,不滿足自己的有限性。
人的無限性也使得人產生不死的信念,也唯有人才能感到經驗死亡的現象。泰氏認為死亡並非是生命的結束。「不死並不是心理的功能,也不是生理的組織,它是極深沉的統一,也是人的最後奧祕。此一奧祕存在在人的心靈之中,尚且還超越過人的心靈。它是屬于人的,尚且超越人的自身。身體有如它的河床,自過去流向現在,它比能被見、被知、被運用的有限自我還要眞實。無限的我不斷地表現出它的不死性,甚至整個宇宙都是無限我之自身。」(註4)
人往往在自反自省,人性究竟是什麼?人絕不會滿足地相信:人性就是表現在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之中,人也不會滿足,人性就是情意之活動,而是在追求我們人所不能在思想言行中所表示出的性質,此一性質尚且還超越人之自身的有限性。
泰氏說,人的無限性也是創造的。人的有限性,多多少少是機械的,但人之無限性,確是內在在人,具有一種創造的能力,以趨向統一的自我。但泰氏之創造,並不是說,只是構成新事物之能力,而是能表示出一些新奇的觀念,具有新的力量。就此一意義說,如有藝術性存在于人,我們就稱此人為藝術家;相似的,有無限創造力量的人,那就是人的無限性。
無限的人是自發的,是成長的,成長不是機械的,而是創化的。卽是說,在進化中,不單是能保持自性不失,而且還要增加新的性質。所謂增加新的性質,卽是指生理上之發展;所謂自性不失,就是靈性,或無限性沒有什麼眞正的變化成長,但是個人之觀念是進步的。
無限性的人,是自由的,泰氏之自由,並不是指身體行為的自由,而是個人內在的自由,是個人精神的無限自由。當然,精神的自由也必然會突破生理的限制,以認知各個與宇宙之同一。
以上無限性都是「快樂」的表示。根據泰氏,快樂是先存在靈性之中,是超越身、心的,卽是無限性的顯現。人的性質使人認知眞理、善、與美,都是快樂的表示。一且快樂陳現在人,生命中一切苦惱、憂慮都會消失。快樂可使人認知道德、宗教的崇高。享樂也是靈性成長、以及達成靈性目的唯一條件。當人忘記了他自己之無限性,他卽會受他的身體、生命所奴役,也會減低他的快樂。當人認知了生命的崇高面,也會增加他享受生命的快樂。
人是有限的無限,根據泰氏,人是具有神聖性。因此,使得人相信神,相似神,因此,人是無限的存在。
(註1) 泰氏著人的宗教二四頁。
(註2) 泰氏著塞達納(Sadhana)第六九頁。
(註3) 泰氏著人第三八頁。
(註4) 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