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序文(T33.681A-)
〔集註〕釋經題
【教記】「釋經題」:《光明句記》二.二十:「玄義者,《文選》云:睿哲玄覽。」 注云:「玄,通也。謂離文通示其義,故曰玄義。」(卍續28.4A。註:凡本書所舉 卍續藏乃日本改編最新版,由白馬精舍影印。)
壹、私記緣起
〔集註〕私記
【釋籤】私記者,章安尊者於江陵自記大師所說,不與他共,故名為私。 (T33.815B)
大法東漸,《僧史》所載,詎有幾人不曾聽講, 自解佛乘者乎?
〔集註〕十德
【釋籤】此不聽自解,即是今文十德中之一也。及從縱令已下九德, 並在大師《別傳》。章安撮之,用序師德。(T33.815B-C)
【證釋】《別傳》(籤):即章安撰,一卷(卍續28.558C)
縱令發悟,復能入定,得陀羅尼者不(否)?
〔按語〕
陀羅尼為不忘之記憶術、總持。初旋陀羅尼由得空理之智力,能旋轉凡夫之 執著相而入空定。 法華三昧前方便,以十信空、假定為方便;其中空定為前;假定為後。
〔集註〕得陀羅尼
【證釋】「方便陀羅尼」:《輔行》云:「所發定者,法華三昧前方便也; 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也。」(卍續28.558C)
縱具定慧,復帝京弘二法不(否)?
縱令盛席,謝遣徒眾,隱居山谷不(否)?
〔集註〕盛席
【釋籤】盛席者,盛弘定慧二法。(T33.815C)
縱避世守玄,被徵為二國師不(否)?
縱帝者所尊,太極對御,講《仁王般若》不(否)?
〔集註〕太極殿
【釋籤】太極殿者,陳朝正殿,名為太極。(T33.815C)
縱正殿宣揚,為主上三禮不(否)?
〔集註〕太極對御
【講義】「太極對御」:據《別傳》,大師講《仁王》於光宅寺 及太極殿兩處,而帝禮在光宅,非太極。今置光宅,從太極。 佛寺講經,其分;於帝王殿中,甚希有,故沒寺舉殿。帝禮, 其事在寺,今但就殿,從文勢,如事在殿也。(B17.17)
縱令萬乘屈膝,百高座百官稱美讚歎,彈指喧殿不(否)?
〔集註〕彈指喧殿
【講義】「彈指喧殿」:《攝真實經》中・十五云:「彈指表讚歎隨喜。」(B17.18)
縱道俗顒顒,玄悟《法華》圓意不(否)?
縱得經意,能無文字,以樂說辯,晝夜流瀉不(否)? 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幸哉灌頂,昔於建業,始聽經文。次在江陵,奉蒙玄義。 晚還台嶺,仍值鶴林。荊揚往復,途將萬里。前後補接,纔聞一遍。
〔集註〕台嶺、鶴林
【釋籤】台嶺、鶴林,具如《止觀》第一記。(T33.816A)
【補注】「台嶺、鶴林如《止觀》第一記」(籤): 「台嶺」如前辨;「鶴林」亦云鶴樹。拘尸城、阿夷羅跋提河邊, 樹有四雙,佛於中間而般涅槃,其林變白,猶如白鶴,故曰鶴林。(卍續28.130A)
非但未聞不聞,亦仍聞者未了。
〔集註〕未聞不聞
【釋籤】如《止觀》、《禪門》、《淨名疏》等,各有餘分說未終者, 名為不聞。(T33.816A)
【補注】「《止觀》、《禪門》、《淨名疏》各有餘分說未終」 (籤):《摩訶止觀》列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體相, 四、攝法,五、偏圓,六、方便,七、正修,八、果報,九、起教, 十、指歸。於正修中,有十種境,即陰入等。纔至見境,法輪停轉, 後分弗宣。良由夏末,所以罷唱焉。《禪門》即是次第禪門 《禪波羅蜜》,其中亦乃列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 辨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 九、起教,十、歸趣。第六、方便文中,注云:「若論初禪已後 ,發諸禪定深妙境界,並在第七修證中說。此文皆悉未流通也。」 《輔行記》云:「但至修證,餘三略無。」《維摩經》有一十四品, 大師疏解止到<佛道品>第八。後諸品疏,乃是章安述而續之。 《別傳》云:「若說《次第禪門》,一年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 若說《法華玄義》《圓頓止觀》,半年各一遍;若著章疏,各三十卷。 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禪門,初分得三十卷。尚未刪定,而法慎終。 灌頂私記《法華玄義》并《止觀》初分,各得十卷。」(卍續28.130A-B)
卷舒鑽仰,彌覺堅高。猶恨緣淺,不再不三。 諮詢無地,如犢思乳。並復惟念:斯言若墜,將來可悲。《涅槃》明若樹若石, 今經稱若田若里,聿遵聖典,書而傳之,《玄》(《法華玄義》)、 《文》(《法華文句》)各十卷。
〔集註〕若樹若石
【釋籤】若樹若石等者,如《涅槃》雪山童子聞半偈已,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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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石壁。又如今經<隨喜品>初,隨其所聞,聚落田里,為父母、宗
親,隨力演說。聿,循也。(T33.816A)
【證釋】「雪山童子」(籤):《大涅槃經》第十三卷……。(卍續28.560A)
或以經論,誠言符此深妙;或標諸師異解,驗彼非圓。 後代行者,知甘露門之在茲。
貳、序王
〔集註〕序王
【釋籤】王字,去聲,謂起也,初也。(T33.816A)
【講義】「序王」:《續高僧傳》四十<真觀傳>云:「時極旱, 刺史請講《海龍王經》。序王既訖,聚雨滂注。」蓋古講經之初, 預演一經旨趣,為起說之端初,名之云序王也。(B17.26)
按:由以上所舉,另依《說文》言:「王,天下所歸往也。」 「序王」亦即「總序」、「初序」或「具有權威之序」之意。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 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易彰! 況意乃多,略擬前後,合成六也。
〔按語〕
「十界」指六凡四聖等十法界。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
人、天為六凡,聲聞、緣覺、菩薩、佛為四聖。「十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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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之十如是:「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
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
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T9.5C)
〔集註〕妙
【格言】無非妙者,以一一當體皆圓融三諦故也。(卍續28.431B)
〔釋名〕蓮花
蓮花:在植物學上屬蓮科,有蓮與睡蓮兩種:睡蓮之花與葉均 浮在水面上,而蓮之花葉均伸出水面。《爾雅翼》稱之為「扶渠」 或「芙渠」,中國通稱為「荷花」。出污泥不染,清香,純潔、 高貴。為中國畫家畫作之最愛題材之一。
印度自西元前一七OO至西元前八OO年之間,印度河人崇拜 女神,諸如拉克西密,又稱吉祥天女,以後為梵天之妻; 薩羅溼瓦底是河水女神,以後又說是梵天之女, 而梵天又與她發生父女戀;杜爾加為旅行者之保護 女神,以後衍為行商神、或財神,又演成濕婆神之妻。 以上三位女神均與水及蓮花相關。他們禮拜水神,以蓮花為象 徵,因為那個時代還沒有塑像。在泥台上放置一盆水,水中供養 蓮花,蓮花四週洒滿穀粒。(見《毘希笯富樓那》又稱《史書》 一、九,一一七~一三三頁)。又在《梨俱吠陀》(一O、七五) 對於河川女神之讚頌有二十一次之多。
以後印度教,及佛教之塑像,及建築物或雕刻物之紋飾均可見到 蓮花有關之圖案。(見出版家出版,《世界博物館三~印度博物館》。)
《法華經》以蓮花為經名;智者更以蓮花譬喻本經,作細微之分析而成《玄義》。
(以跡門之三喻而論:)
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 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道, 其實為佛乘。」(T9.9B,《法華經》)
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 文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T9.31C,《法華經》)
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 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T9.10A,《法華經》)
(以本門之三喻而論:)
又一、蓮譬於本,華譬於跡,從本垂跡,跡依於本。 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教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 (T9.42C,《法華經》:「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 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
二、華敷譬開跡,蓮現譬顯本。
文云:「一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佛來,無量無邊那由他劫。」
(T9.42B,《法華經》:「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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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三、華落譬廢跡,蓮成譬立本。 文云:「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T9.43A,《法華經》)
是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法華經・化城喻品》) 之執教,廢草庵(《法華經・信解品》)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 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別)。又發眾聖之權巧, 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鄰大覺。
〔集註〕位鄰大覺
【釋籤】分別功德,位至一生,近於妙覺,故名為鄰,大秖是妙。(T33.817B)
〔釋名〕化城
1.《梨俱吠陀》(Ṛg-Veda10.8.5):「凡處女均屬乾闥婆所有。」
2.《夜柔吠陀》(Yajur-Veda13.8.10):「為諸神看守蘇 摩酒(soma)竟監守自盜,又與人間婦女也都有性關係。」
3.《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11.5.2):「有六千三 百三十三數為天神之一。」
4.《雜阿含經》:「佛告婆羅:『我非天也……天龍乾闥婆 ……悉由煩惱生……一切有為法悉皆滅故。』」
5.《中論》:「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煙 夢,如乾達婆城。」(T30.31B)
6.《釋籤》:「初『蕩化城』至『記別』,釋跡門也。 從『又發眾聖』至『鄰大覺』,釋本門也。」(T33.817A)
《釋籤》:「前『蕩化城』,是為下根作宿世譬;前『廢草菴』,是為中根 作譬喻說;前『開方便』,是為上根但作法說。三周說竟,各授記別。」(T33.817B)
《釋籤》:「顯本為事圓,開權為理圓;又化事已周名為事圓, 本跡理顯故云理圓。」(T33.817B-C)
《釋籤》:「故一代教法咸歸實本,非蓮華無以喻之,故云『意在於斯』」(T33.817C)
一期化導,事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集註〕一期化導,事理俱圓
【釋籤】始自寂場,終乎鶴樹,故曰「一期」;誘物入實故云「化導」。 顯本為「事圓」;開權為「理圓」。又化事已周名為「事圓」;本述理顯故云 「理圓」。(T33.817B-C)
「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都名。 有翻、無翻,事如後釋。
〔按語〕
「有翻無翻」指對sūtra一字或翻作「經」,此為有翻;或存本音譯作「修多羅」, 此為無翻。《玄義》在後文中(T33.775A-776B),對此有詳細解釋。 玄奘大師有五不翻:「一、秘密故不翻,陀羅尼是也。二、含義多故,不翻, 如薄伽梵,含六義故。三、此無故不翻,如閻浮提。四、順古故不翻, 如阿耨菩提,實可翻之,但摩騰以來,存梵音故。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 智慧輕淺,令人生敬故不翻。」(《翻譯名義集》,T54.1057C)
〔釋名〕經
「經」(Sūtra),佛陀之教。「妙法蓮華經」(Saddharmapuṇḍarīka Sūtra)。 Sūtra在梵文中原為線,稍後衍為連接一切規律者,有似梵文Sīvyati一字,有縫合之意。 婆羅門教以神或聖人之格言為經;耆那教以他們的教主之生活行誼為經。 (韋氏國際大辭典,三版)
《說文.段注》:「織之從絲謂之經,必先有經,而後有緯。 是故三綱五常六藝,謂之天地之常經。」
〔表解〕
記者釋曰:蓋「序王」者,敘經玄意。玄意述於文心, 文心莫過跡本。仰觀斯旨,眾義冷然。
〔按語〕
「記者」為章安灌頂自稱之詞,其為智顗大師的弟子,《法華玄義》 一書是灌頂筆記而成。
〔集註〕文心
【釋籤】一部終始不出二門,是故二門以「文心」立號。如《止 觀》發心初云:「積聚精要,名之為心。」今之法聚,以本跡為要。(T33.817C)
「妙法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
敘體也。「歸廣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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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敘用也。「一期化圓」,敘教也。六譬,敘跡本也。文略意周矣。
〔表解〕
〔釋義〕
《法華玄義》一書的綱要,即在解釋「妙法蓮華經」等五字, 從這五字當中,演繹出整套天台宗的佛學理論,其重點則在解釋 十法界十如是權實之法,「蓮」和「華」,正是作為佛陀教法之 權實,與佛陀垂世的跡本之譬喻。從教法上,佛陀各以頓漸秘密不 定等方法,因材教授藏、通、別、圓等教義,但其實如來的究竟本懷, 乃是將一切教法圓歸為一佛乘之中,以此一乘實法使眾生得真實 的滅度。自信仰上,將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說為無始以來本佛 之垂跡,這表現出大乘佛教將佛陀提高至無上地位。依此,不惟 可以堅定對佛陀的信仰,並且,在理論上可以證成何以《法華》 主張唯有一佛乘。
「十界」是描述眾生世界;「十如」是描述整個現象世界, 當然亦包括了眾生世界。
「跡」即是垂跡,亦即指事物在光線下所投射而成的影子, 如在日光下的樹影人影。有樹影必有樹,有人影必有人。人樹為本, 其影子為跡。引申之,蓮花為跡,蓮子為本。蓮花為權宜一時之 顯現,歸其實為蓮子所生。擴言之,一切現象有如影子為跡、為權; 產生現象之不可見的力量為本、為實,謂之「諸法實相」。實相 無相,亦是空性、佛性、大涅槃……等。(《大槃涅槃經》12v,524B)
《玄義》之中心論點即是從跡顯本、從本顯跡。從跡顯本即是 用歸納法(Induction),或說從果求因;從本顯跡即是用演繹法 (Deduction),或說從因求果。此即「華敷蓮現,開跡顯 本……而後廢跡顯本,本即諸法實相。」此純就方法上論。
以蓮為「經」名,以諸法實相為諸法所依之「體」,以一乘佛 為歸「宗」,以譴蕩乾闥婆幻化之城作為本經「用」來教導眾 生的方法。其實名、體、宗、用不離本跡;本跡亦不一不異, 不可為語言文字所能道。是謂之玄,是謂之妙。
參、私序王
夫理絕偏圓,寄圓珠而談理;極非遠近,託寶所而論極。 極會圓冥,事理俱寂。
〔集註〕理絕、極非、極會
【釋籤】「理絕」等者,既開顯已,絕偏圓名。……
「極非」等者,然一極至理,非凡小之近,非佛果之遠。
託五百由旬,引化城之近,說寶渚之遠。「極會」等者,凡譚圓說遠,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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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廢偏。若冥真契極,事理寂然。化周為事寂;顯實為理寂。
又寄圓珠以顯理,冥其理,故為理寂。託寶所為譚事,會其事,故為事寂。(T33.818A)
而不寂者,良由耽無明酒,雖繫珠而不覺; 迷涅槃道,路弗遠而言長。聖主世尊!愍斯倒惑,四華六動,開方便之門, 三變千踊,表真實之地,咸令一切普得見聞。
〔集註〕四華六動、三變千踊
【釋籤】先以四味調熟,來至《法華》。跡序四華六動,先表四 位六番。至<流通>中,變土地裂,表顯實相。(T33.818B)
【講義】「三變千踊」:三變土田,裂大千界地涌出也。(B17.66)
〔釋名〕四華六動
《法華經》:「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 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普佛世界六種震動。」(T9.2B)
〔釋名〕三變千踊
1.《法華經》:「時娑婆世界即變清淨琉璃為地,寶樹莊嚴,黃金為繩以界。」 (T9.30A)
《法華經》:「八方各更變二百萬億那由他國,皆令清淨,無有 地獄、餓鬼、畜生及阿修羅,又移諸天人置於他土所化之國。」(T9.30A)
《法華經》:「復於八方各更變二百萬億那由他國,皆令清淨, 無有地獄、餓鬼、畜生及阿修羅,又移諸天人置於他土所化之國。」(T9.30B)
2.《法華文句》:「三變土淨者,此正由三昧。三昧有三:初變 娑婆,是背捨能變穢為淨;次變二百那由他,是勝處轉變自在; 後變二百那由他,是一切處於境無閡。又初一變淨,表淨除四住。 次一變淨表淨,除塵沙。後一變淨表淨除無明。」(T34.114A-B)
發秘密之奧藏,稱之為妙。示權實之正軌,故號為法。 指久遠之本果,喻之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華。聲為佛事,稱之為經。 圓詮之初,目之為序。序類相從,稱之為品。眾次之首,名為第一。
釋曰:談記是敘名;會冥是敘體;圓珠是敘宗; 俱寂是敘用;四華六動是敘教,本跡可知。
〔集註〕譚記、會冥、四華六動
【釋籤】「譚記」者,恐誤,應云「譚託」。謂託寶所譚理極也。 ……「會冥」者,謂得經體也。……聞法繫珠是為圓因,得記示珠名為圓果, 故以珠敘宗。……「四華六動」居一經之首,故云敘教。(T33.818B-C)
此《妙法蓮華經》者,本地甚深之之奧藏也。文云:
「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法華經》,T9.5C:「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T9.9B:「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三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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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之所證得也。
文云:「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大事因緣出現於世。」 (《法華經》,T9.9B:「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 T9.7A:「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始見我身,令入佛慧。為未入者,四十餘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 今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所言妙者,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之法。 此法即妙,此妙即法,無二無別,故言妙也。又妙者,自行權實之 法妙也,故舉蓮華而況之也。又妙者,即跡而本,即本而跡,即非 本非跡,或為開廢云云。又妙者,最勝脩多羅甘露之門,故言妙也。
釋曰:妙無別體,體上褒美者,敘妙名也。妙即法界, 法界即妙者,敘體也。自行權實者,敘宗也。本跡六喻者,敘用也。 甘露門者,敘教也。
〔集註〕玄文四序
【教記】「玄文四序」:
北峰曰:玄文四序:一、總序,既是章安私記緣起,理合居初;
二、序王,大師將釋五重玄義,先以一序序經,首題王,起眾文
之始;三、私序王,大師雖序經始末,且從其義,章安從說,故
復重釋;四、玄文本序,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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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文。此四序安布次第也。竊詳章安總序與私序王,則大師說玄時未有也。
大師將說五重玄義,先覽五義,別為序王,以釋經名,令知經名,通冠本跡。
次作本序,正序玄文。章安私序,乃因大師序王但序經題義含五章,未明
經文亦具五章,故重作私序而釋成之。惟總序緣起乃最後作也。(卍續28.4C)
卍本文(681C-811B)
釋名第一。辨體第二。明宗第三。論用第四。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是同義,別是異義。如此五章,遍解 眾經,故言同也。釋名名異,乃至判教教異,故言別也。例眾經 之初,皆安五事,則同義也。如是詮異,我聞人異,一時感應異 ,佛住處所異,若干人聽眾異,則別義也。又通者,共義;別者 ,各義。如此通別,專在一部。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 例如利鈍,須廣略二門也。眾教通別,今所不論,一經通別,今當辨。
〔集註〕皆安五事
【補注】《妙玄》云「皆安五事」:如是,一也;我聞,二也; 一時,三也;佛住王舍等,四也;與大比丘等,五也。亦云六事: 離佛、住王舍城也。或云七事:開我、聞也。(卍續28.131C)
壹、七番共解(七番通釋五重玄義)(682-691)
一、標五章(682-684)
(一)釋名
1.立
2.分別
3.結
4.譬
壹、七番共解(七番通釋五重玄義)
〔引言〕七番共解
「七番共解」:「番」有同西方哲學所通稱之基本概念(Foundamental Conception),或類、項、等。「七番共解」就是用七大基本概念來共同解釋, 五種(重)玄奧的意義:
一、標五章:(一)者,以《妙法蓮華經》為經名, 最能顯示本經圓融之妙;(二)者,以花為權,以蓮為實,由權顯實, 以顯諸法實相之體;(三)者,以明佛自行因果為眾生宗從之究竟鵠的; (四)者,生身、法身、化身明理、鑒機、化權為實,功德廣大; (五)者,確立判教之標準。
二、引證諸佛、菩薩之親證,亦證明《法華經》之究竟圓融。
三、明粗、細;二諦因、果次第之生起。
四、用分析(開)與綜合(合)之方法來釋五大玄義。
五、簡要地料理以上有待補充之若干要義。
六、觀煩惱心、苦果心,及業心,實為一心,以觀契境,觀心 即觀實相。
七、四種悉檀,四教、諸經、權實,分別為異;實則以上之異 均可融會貫通。即第一義悉檀、圓教、《法華經》、諸法實相, 皆可究竟圓融無礙。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 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 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 ,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 略說七重,共意如此。
〔集註〕五心、五根、五障、五力
【釋籤】五心若立,如草木有根,莖幹則立,故心立名根。既五心名根,根必至力。 言排障者,如<信解品>云:「無有欺、怠、瞋、恨、怨言。」欺為信障;怠為進障; 瞋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慧障。若根增長,能破五障,故名為力。(T33.819A)
【證釋】「根、力、覺道,三解脫門」:《大論》十九卷云: 「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字。……心調柔已,生五根。……是五根 增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為力。」……二十卷云:「三十七品是涅 槃道,行是道已,得到涅槃城。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卍續28.561C)
【講義】「起念心故」:念,謂明記不忘。(B17.82)
廣解五章者,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耳。
一、標五章
初標五章云云。
〔集註〕五章
【格言】夫五章之釋,申一經大旨,蓋各有所以:名以名其法; 體以示其性;用以顯其功;教以判其相。固缺一不可。然以如來 垂世立教,意在修門,急於機緣。入道則莫若因果之宗,故以宗 為主。主者,本也。是則四意皆本於宗。推而言之,則凡餘四章 ,莫不顯於名,歸於體,彰有用,判於教相。(卍續28.43B)
(一)釋名
標名為四:一、立。二、分別。三、結。四、譬。
1.立
立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始,咸令視聽,俱得見聞。 尋途趣遠,而至於極。故以名名法,施設眾生。
2.分別
分別者,但法有粗妙。若隔(格)歷三諦,粗法也。 圓融三諦,妙法也。此妙諦本有。
〔集註〕格歷三諦、圓融三諦
【講述】藏、通為空;別教配假;圓教屬中。此三在於爾前不融 ,是名「隔歷三諦」。來至此經,會彼隔歷,是名「圓融三諦」。 隔歷之與圓融,並約部言也。(B17.93)
〔釋義〕格歷三諦、圓融三諦
「隔歷三諦」(跡):指空、假、中三諦各有層次,不是相等,如A=A; 不是相涵攝,如A→A。乃是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如─(A.─A); 或A.─A=0。甚至是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如A+─A=1。 排中律之展開即是辯證法(Dialectic):A+─A=11(A+─A)=12(A+─A) =13(A+─A)=……1n(A+─A)。如將三諦代入,即:空+假=中1(空+假) =中2(空+假)=中3(空+假)=……=中n(空+假)。
「圓融三諦」(本):三諦即空、假、中。三諦圓融,即智者大師所主 之「即空、即假、即中」。亦即形式邏輯中A=A之同一律(Law of Identity), 而未必是A→A之同一律。
「三諦圓融與隔歷之關係」:向來學者們對「真空」、「假有」二諦之解釋 有異:一主緣起的即是假有,假有是空假的,知即此,即是中道,這就是「同一律」 說;一主緣起的即是假有,假有是空性的,二者同時存在一體之中,即是中道,這 就是「排中律」說。其實,二者並不矛盾,因為「排中律」是從「矛盾律」演變而得:
─(A.─A)
→ ─(A.─A)=1
→ ─A+A=1
→ A+─A=1
不過,從認識上論,以同一律認識、修證空、假、中屬於「頓」; 以排中律認識、修證空、假、中有次第,可謂之「漸」。智者所謂 之「圓融」、「隔歷」應是指此而論。
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 (《法華經》,T9.9B:「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T9.6A:「唯我知是相, 十方佛亦然。」)
〔集註〕法住法位二句
【證釋】「是法住」二句,《文句》云:「眾生、正覺,一如無二 ,悉不出如,皆如法為位也。」「世間相常住」者,出世正覺,以 如為位,亦以如為相,位、相常住。世間眾生亦以如為位,亦以 如為相,豈不常住?記云:法不出如,皆如為位。眾生理是,佛 已證是,故名為住。如位一故,故名為位。(卍續28.562A)
尚非不退菩薩、入證二乘所知,況復人天群萌之類。
〔集註〕群萌
【釋籤】「萌」謂種子未剖之相。人天全為無明所覆,故曰「群萌」。(T33.819B)
佛雖知是,不務速說。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
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T9.9C,《法華經》:「我即自思惟:若但讚佛乘,
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破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所以初教建立融不融,
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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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令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寄融向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
〔集註〕融不融
【釋籤】乳中以別為不融。酪教一味,全是不融。生蘇中,融即 有二義:若以圓斥三,及以圓斥藏,即以圓融為融;或以三教斥 藏,即以融通為融。雖兼斥大,正在斥小,故云「令小根恥小慕 大」。熟蘇中云「令小根寄融向不融」者,通教小乘,寄於融通 之融而得小果,即指小果名為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者 ,即指通、別以為不融,即是令通、別菩薩向圓融之融。(T33.819B-C)
【格言】如來一代五時之化,首見於此。故《玄義》曰:「初教建 立融不融」等,要不過融、別之二途而已,故以融、不融對言之。 但機有小大,化有兼獨,不必一向。一向則不足以引小入大。故 有兼言者;有但言者;有以融斥不融者;有寄融向不融者。其於 二味,則又有圓融、融通之別。來至《法華》,則一切皆融;開 顯三諦,無非一乘也。然言圓融對不融,則偏圓之義;融通對不 融,則小衍之義,不可概論也。(卍續28.431C)
【講義】「即以圓融為融」(籤):法體本自無隔,云圓融。 「即以融通為融」(籤):體達照了亡隔,云融通。(B17.97)
【講述】「即以融通為融」(籤):今家所言融通,有其二種:
一、約教,二、約部。於中初約教者,小乘滅色取空,大乘即色
是空,故後三教同名融。通三教各融通也。次約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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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三教互融通也。此猶約部中,不說藏教。若究論部意者,凡法
及四教,一切互融,盡淨虛通。(B17.99)
雖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非佛本懷故, 言不務速說也。
〔集註〕「隨他」等三語
【證釋】隨他等三語:《大涅槃經》有隨自意語、隨他意語、隨自他意語。(卍續28.562A)
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 本懷。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
3.結
結者,當知《華嚴》〔圓〕兼〔別〕,《三藏》但〔限于生滅之教〕, 《方等》對〔藏教說通、別、圓三教〕,《般若》〔圓〕帶〔通、別〕。 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集註〕兼、但、對、帶
【證釋】「華嚴兼」等:《華嚴》兼於行布差別;鹿苑但一生滅之粗; 《方等》大乘對三藏半字,說通、別、圓滿字;《般若》中帶通、別方便。 此等四味,不及《法華》純一佛乘。唯今稱玅,其義如此。(卍續28.562A)
【私記】玄「《華嚴》兼等」者:《華嚴》以圓兼別,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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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圓,故名兼也。《阿含》但說小,故名但也。《方等》或大對破小故,
或大小相對故,名對也。《般若》通教,帶小果故,名曰帶也。
兼、但、對、帶,名義相應。若據總名,皆云兼、帶。(B17.102)
〔釋義〕兼、但、對、帶
「兼、但、對、帶」:以顯《法華經》之圓妙。
(1)華嚴兼:依智者,指《華嚴經》雖以圓頓教為主, 但「兼」說別教之理。
(2)三藏但:三藏二乘,「但」見「生滅之諦」而不知不生不滅之理。
(3)方等對:方廣大乘以通、別、圓之大乘理,對破小乘藏教。
(4)般若帶:通教前通三藏教,後通方等教。故說通教之《般若經》 是「但空」,雖是圓教,卻「帶」有通、別二教之理。
以上四者,可詳見智旭大師之《教觀綱宗》(T46.937)。
4.譬
譬蓮華者,例有粗妙。云何粗?狂華無果,或一華多果,
或多華一果,或一華一果,或前果後華,或前華後果。初喻外道,空修梵行,
無所剋獲。次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次喻聲聞,
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覺,一遠離行,亦得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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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喻須陀洹,卻後修道。次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皆是粗華,不以為喻。
〔表解〕
蓮華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喻即實而權。 又華開蓮現,可喻即權而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非實。 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
〔按語〕
《玄義》:「又華落蓮成,蓮成〔華〕亦落,可謂非權非實。」似 與前文「立本」之說有違,但「本」若解為「實相」實相無相便可得解。
〔表解〕
(二)顯體(682B)
1.釋字
2.引同
3.簡非
4.結正
(二)顯體(682B)
體者為四: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
1.釋字
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 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 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
〔集註〕體
【格言】《書》以體釋禮,今借以釋體。體以釋禮, 正取君臣父子,體有尊卑,同遵禮法之義。禮以釋體, 正言善惡等,雖迷解有異,而一切不出法性。(卍續28.432B)
【證釋】「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之都會也(卍續28.562B)。
〔按語〕
由以上可知,佛教又如《大日經》、《大乘起信論》……等, 均言體、相、用;但其「體」並非指哲學上之「本體」(Substance)。
2.引同
故<壽量品>云:「不如〔欲、色、無色〕三界,見於三界, 非如非異。」(T9.42C,《法華經》:「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 若三界人見三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界亦如亦異。 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
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 不異、不盡。」空非斷無,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即是有,故言不二。 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故言不異。遍一切處,故言不盡。
〔集註〕金剛藏說、空有
【證釋】「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華嚴》<十地品>, 解脫月菩薩請金剛藏菩薩說。天親造《地論》釋。(卍續28.562C)
【講義】「空有」:但蕩情,非滅法故也。猶如云空而有。(B17.117)
此亦與龍樹意同。《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T30.33B:「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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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
即假者,不二也。即中者,不異也。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切處也。
〔表解〕
〔釋名〕中道
「中道」:《中阿含經》之<求法經>:「諸賢,有『中道』能得心位, 得定得樂,順法次法,得通得覺,亦得涅槃。…彼斷念欲,亦斷惡念欲。」 (佛光.本經,七七四頁)還有似中國《中庸》之「中、和」:「喜、怒、哀、樂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雖然二者,中庸是人文的,佛教是解脫涅槃, 在極義有所不同,可是,基於人文道德修養之基礎上則是一致的。 所以佛說又稱中道為「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佛光・中阿含》一O、 《長阿含》,三一四頁。)龍樹菩薩的《中論》之「中道」,乃至瑜伽唯識, 以及中國各家所講之「中道」,都是從如何認知「諸法實相」,從而如何說明 「諸法實相」而各有所不同。
龍樹中觀派之中道是「緣起性空」,不昧因果,不墜因果上說。
二者是不即不離,即是中道。所以他先設定因緣,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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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所緣緣,及增上四緣之存在,這是站在世界生滅所說的,以後又
相繼否定四種因緣法,這是站在出世法,指出世間法之相對性,不
是真理。換句話說,出世法不斷世間法,不即世間法,涅槃不離
世間,也不即是世間法。(參閱《中論》<觀因緣品>,<觀四
諦品>及<觀涅槃品>為主)。
瑜伽唯識,依無著之《攝大乘論》之中道雖也說「生死,涅槃無 二…」,但總的看來,仍是依據《解深密經》三有相性、三無自 性性而立論曰:有性、無性無二,染、淨無二,常、非常無二之 中道。(T31.121)
世親則著重境無,識亦泯,唯識義成。此境、識俱滅即是實性。 實性即是阿摩羅識。(《轉識論》,T31.62)
阿摩羅識即清淨識。換句話說,世親之中道即境、識雙 泯之清淨識現即見中道。所以世親對於中觀派,乃至其兄無著之中道 論,他也是不滿意的,所以又作《辨中邊論》以暢其所懷。(T31.464)
中國之三論宗以「二(真、俗)者,乃表中道之妙教;觀非一、二, 因一、二而明理,故知二諦是教。」(《二諦義》,T45-86B)質言之, 二諦是理;能以之說明其理的即是教,理與教為兩種二諦即為中道。
中國華嚴宗雖亦說:生即無生門,空、有無礙,但是一際圓融中 道。(《五教止觀》,T45.510-511)一微塵之理亦如須彌山之理。
實際一心生萬法,心即是理。(《華嚴經》,T10.26)<如來
出現品>之「華藏莊嚴世界海。」)而天台宗將一切法相列為各
種名數之「諦」,以為一心二觀,實際上只是一諦。所以「妙有為名,真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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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義,實際為體;中道即體:中道為義:中道為名……」
(《法華玄義》,T33.782)名、義、體皆諸法實相,皆是中道。
3.簡非
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也;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 權實即非權實,離異謗也;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也。
〔按語〕
實相即權;實體即是實。相、體不二;權、實如一。乃自然法則, 非人所建立。能如此認知(離斷),則無過失,不會受到批判(無謗); 也不會(離)受到指責(謗)為權實一體是人為改定(建立); 更不會受到指責(謗)說權實是截然不同。
〔表解〕
〔集註〕斷無、建立、異、盡謗
【釋籤】兩教二乘,不能即權而實,名為「斷無」。藏、通菩薩 ,不能即實而權,名為「建立」。別教菩薩,棄邊取中,名之為 「異」。地前為權實;登地為雙非。並語地前不能權實即中,及 中照權實,故不免異及以盡謗(T33.821A)。
4.結正
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二家之懸會, 明今經之正體也。
〔集註〕本、跡二經
【釋籤】本、跡為二經:跡經謂<方便品>中實相是也;本經謂 <壽量品>中非如非異是也。金剛藏及《中論》為兩論。(T33.821A)
私謂實相之法,橫破凡夫之四執,豎破三聖之證得。
〔集註〕凡夫四執、三聖
【釋籤】「凡夫四執」等者,如前簡非中四謗是也。……「三聖」者, 謂前三教聖人。(T33.821A)
破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極。譬頗梨(玻璃) 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身子云:「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T9.10C,《法華經》: 「我昔從佛聞是法,見諸菩薩授記作佛,而我等不豫斯事,甚自 感傷,失於如來無量知見。世尊!我常獨處山林樹下,若坐若行 ,每作是念: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是我 等咎,非世尊也。」)空有之旨,正破此證也。
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為極〔致,因主一切法空〕。
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
《大經》云:「聲聞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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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見於空,不見不空。」(T12.767C:「聲聞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
菩薩之人,非但見空,亦見不空。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破此證也。
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迥出二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捨空 求空,不異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
〔表解〕
此等皆非佛甚微智,不與金剛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住, 不與<方便品>同。不遍一切處,不與<壽量品>同。既不會正體, 攝屬何法?但空、是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 邊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
〔集註〕但、不但
【釋籤】但、不但等者,若自他相對,但是他實,不但是自實。 (T33.821A)
今經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衣內身, 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繫珠,即無 價寶也。自行之權,即自行之實。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 實相不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三)明宗(683A)
1.示
2.簡
3.結
(三)明宗(683A)
宗者為三:一、示。二、簡。三、結。
1.示
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云何為要? 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果則攝。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 衣一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
然諸因果,善須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
餘因果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三果小異;
又一因迥出,一果不融。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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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善,果不收德,則非佛自行(自然本有)之因,非佛道場證得之果。
〔集註〕餘三教因果
【釋籤】初三藏中,諦緣度殊,故因大異;俱斷見思,三乘微異,故果小同。 次通教中,俱學《般若》,故因大同;同坐解脫,習盡不等,故果小異。 次別教中,在因說理,不在二邊,名為迴出。復說果理,諸位差別,故云不融。 ……以迥出因,不攝地前眾善。登地諸位,互不相收;及至果地,萬德互不相關。(T33.821C)
【證釋】「三乘微異」(籤):聲聞斷見思正使盡;緣覺更侵習氣; 菩薩正習一時俱盡,三十四心成佛。故云微異。「三因大同,果小異」: 《四教儀》云:「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色入空。」 又云:「聲聞但斷正使,不能侵習;支佛更侵習氣;菩薩以一念相應慧頓斷殘習」 云云。「因理迥出」:別不談具,佛界理在九界外,故說迥出。(卍續28.563A)
【講義】「一因迥出」:在地前,遠期正因理於修成空假外故。 「一果不融」:在地上,歷一一法,別顯理故。如《華嚴》,知 識言各知一法門。「因不攝善」:修不即性,隨行各別故。「果 不收德」:歷法別顯故。(B17.140)
2.簡
又簡者,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悉皆被拂,咸是方便,
非今經之宗要。取意為言,因窮久遠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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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此之因,豎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修此實相之行,
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
〔釋義〕七種方便
七種方便:謂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可歸納為三凡、四聖之歷程。 三凡有外凡、內凡之分。三外凡即地獄、餓鬼、畜生;三內凡為阿修羅、人、天。 四聖為聲聞,緣覺、菩薩、佛。「若開權顯實,正令七種方便生身未入者入; 傍令生(身)、法(身)已入者進。」「從七種方便,得入初圓」。
3.結
略舉如此因果,以為宗要耳。
(四)論用(683A)
1.示
2.簡
3.益
(四)論用(683A)
用者為三:一、示。二、簡。三、益。
1.示
用者,力用也。〔示、簡、益〕三種〔化他、自行〕權實二智, 皆是力用。
〔按語〕
《四教義》有自行、化他、自行化他三種智。(T46.766B)化他,即教化眾生 ;自行,即自修、自證;自行化他,即兼前兩種教化。此三種均賴權、實二智。
〔集註〕力用
【講義】「用者,力用也」:力謂內有堪能;用謂外彰益。(B17.144)
2.簡
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權、實)二智,照理理周,名為力。 二種化他(權、實)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衹自行(權、實)二智,即是化他(權、實)二智。 化他(權、實)二智,即是自行(權、實)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
〔集註〕二種化他二智
【講義】「二種化他二智」:謂化他及自他共。隨十法界機,為偏、圓益。(B17.145)
如薩婆悉達,彎祖王弓滿,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鐵圍山, 洞地徹水輪,名為「月」(按:應為「用」)。
〔集註〕力用之譬
【釋籤】譬中文引《佛本行經》<捔力爭婚品>(T3.710B)云……。(T33.822A)
諸方便教,力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二智, 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盡。
今緣稟自行二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道,斷根本惑, 損變易生。
〔釋名〕根本惑
1.《阿毘達磨俱舍論》:「頌曰:隨眠(按:即煩惱) 諸有本,此差別有六,謂貪、瞋亦慢,無明、見及癡。」(T29.98B) 《成唯識論》:「頌云: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論曰 :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T31.31B)3.益
非但生身及生身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後心兩種菩薩 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蓋茲經之力用也。
〔集註〕生身、生身得忍、法身、法身後心
【釋籤】云「生身、生身得忍」等者,地前、住前為「生身」;登地、 登住為「生身得忍」,謂生身中能破無明,得無生忍也。言「法身」等者, 謂登地、登住破無明,捨生身,居實報土,名為「法身」。位居等覺, 名為「後心」。若跡門,唯益生身及生身得忍;本門進至法身及法身 後心,所益通兼。(T33.822B)
【證釋】「無生法忍」(籤):《大論》云:「依止生滅智慧, 得離顛倒;離生滅智慧,故不生不滅,是名無生法。 能信、能受、能持,故名為忍。」(卍續28.563A)
【講義】「非但生身及生身得忍」:界內人,爾前未證入者, 「生身」;已證入者,「生身得忍」。界外應生應來菩薩,「法身」。 「法身後心」,義當等覺。 ……生身、法身,名出《大論》卅八・廿五。 (B17.150)
(五)判教相(683B)
1.根性融不融
2.化道始終不始終
3.師弟遠近不遠近
(五)判教相(683B)
教相為三:
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
〔集註〕三教相
【講義】「一、根性融不融相」:三相字彰教相。三中,第一, 顯施開化意;第二,窮種熟化源;第三,討垂化本末。前二從所 化教益,屬跡門;後一從能化化用,屬本門。(B17.154)
〔釋義〕三教相
這是智者大師判教所根據之形式(相)與內容(性質),作為判 教的根據,或說作為判教之標準:「根性融不融」是從佛性融會 三乘與否而論;「化導始終不始終」是從化導之方法是否始終一 貫而論;「師弟遠近不遠近」是從佛與弟子過去世修行入實之是否久遠 而論。「相」是外在形式,「性」是內在性質。內外一體,性相一如。
教者,聖人〔廣〕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
1.根性融不融
〔釋義〕根性融不融
根性融不融:根性是指慧根大小,《法華經》主「會三歸一」, 故一佛乘能融會三乘,以此類推,菩薩乘應融會二乘,二乘應 融會凡夫。此處所指之根性、智慧,應是佛性。融會,應有指 大於、多於、了知、化導諸語意。故佛陀所悟證得之佛性大於三 乘,而且能化導三乘……。
云何分別?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頓說。
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聾如啞,良由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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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
約說次第,名從牛出乳味相。
〔集註〕《華嚴》日照三譬五時
【補注】「《華嚴》日照三譬」:經云:「如來出世, 譬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 然後普照一切大地。」(卍續28.133C)
【格言】一家建立五時,正約《法華》<信解>述領之文, 兼出《涅槃》五味相生之說,以判諸經,布敘次第,其義明矣。 而復引《華嚴》三照證成。(卍續28.433B)
〔釋名〕《涅槃》五味
《大般涅槃經》:「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 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 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 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 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T12.690C-691A)
〔釋名〕《華嚴》三照
《六十華嚴》:「譬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 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 諸大山王,次第乃至普照大地。但彼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 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復如是。」(T9.616B)
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如三藏。
三藏本不為大。大雖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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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隔於大,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味相。
〔釋名〕多跢、婆和
《集韻》:「跢」是「小兒行」。《廣韻》:「和」是「聲相應」。
《法華玄義釋籤》卷二:「多跢是學行之相;婆和是習語之聲。」 (T33.822C)
《法華三大部補注》卷一:「多跢:跢字,去聲,小兒行也。 婆和:韻中作過,小兒相應也。應字,去聲。」(卍續28.133C)
然「婆和」語出《大般涅槃經》卷第二十<嬰兒行品>:「又嬰 兒者,能說大字,如來亦爾,說於大字,所謂婆和。和者,有為 ;婆者,無為,是名嬰兒。和者名為無常;婆者名為有常。如來 說常,眾生聞已,為常法故,斷於無常,是名嬰兒行。」(T12.485B-C) 《法華玄義釋籤講義》第一:「『多跢是學行之相』且從漢字注義歟。 據梵文,多哆舌內音,婆和唇內音,易為語故。應俱學語之聲。」 《望月佛學大辭典》(P.3470)以多、跢、婆、和各配ta、ṭa、bha、va。 當以此為是。
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佛土,令淨穢
不同。示現一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
、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嗅有薝蔔、
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若干、不若干,此如《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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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生蘇味相。
〔釋名〕薝蔔
《康熙字典》:花名。(P1605,1620)
〔集註〕影臨萬水......
【釋籤】「影臨萬水」,譬現身不同。「逐器方圓」,譬示土不 同。「隨波動靜」,譬說法不同。「示一佛土」至「不共」,合譬 也。從「故見有」下,明機見不同。……隨其心淨即佛土淨。入 此室者不嗅餘香;結習盡者華不著也。聲聞有若干,其無礙慧無 若干也。即是褒貶之意。(T33.823A)
【補注】「嗅有薝蔔」: 此云黃華樹,華小而香。或云旃簸迦;又云占博迦。樹形高大, 華赤、甚香,其氣逐風彌遠也。薝字,丁敢切,應作瞻字。又云 「恐畏、歡喜、厭離、斷疑」者,三界皆苦,苦故恐畏,即苦諦 也;求涅槃樂,樂故歡喜,即滅諦也;壓離苦因,即集諦也;斷 疑,即道諦也。又三界苦,即世界也;歡喜,即為人也;厭離, 即對治也;見諦斷疑,即第一義也。(卍續28.133C-134A)
【備撿】玄「恐畏、歡喜、厭離、斷疑」: 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 ,斯則神力不共法。」疏云:「畏苦、喜滅、厭集、斷道。又畏苦, 世界,歡喜、厭離,為人、對治;斷疑,第一義也。」(卍續28.451B-C)
【證釋】「恐畏」等:《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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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嗅有薝蔔,
華有著身」:《淨名》<觀眾生品>云……。(卍續28.563C)
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 作務者興成。故文云:「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T9.18B,《法華 經》:「但為菩薩演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 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 約說次第,名熟蘇味相。
〔按語〕
見《涅槃經》<聖行品>(T12.449A)
〔集註〕大人蒙其光用......
【釋籤】《華嚴經》譬但云平地,今離彼平地,以譬《方等》、 《般若》、《法華》。《方等》如食時;《般若》如禺中;《法 華》如正中。……「大人蒙其光用」等者,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 法之用;二乘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之如七日嬰兒,若視日輪, 令眼失光,故名為喪。外人暗證,譬如夜遊。菩薩利他,譬如作 務。務者,運役也。(T33.823A-B)
【補注】「《方等》如食時;《般若》如禺中」(籤): 《毗羅三昧經》說四食時:一、旦時,為諸天食;二、午時,為 三世佛食;三、日西,為畜生食;四、日暮,為鬼神食。…… 《經律異相音疏》云:「禺中者,巳時也。」(卍續28.134A-B)
【證釋】「禺」(籤):亦作隅,巳時。日景將中,而尚在邊隅, 故曰禺中。(卍續28.564A)
【講義】「嬰兒喪其睛明」:謂二乘但空智,於般若無照用。文 出《勝天王般若經》二・二。(B17.175)
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均平。土圭測影,不縮不盈。 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 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相。
〔按語〕
見《華嚴經》<性起品>(T10.226B)
〔集註〕土圭測影、漸圓教
【釋籤】圭者,累土也。……如宋、嚴觀法師與此太史官何承天, 共論此土是邊是中。觀乃引周公測影之法,以一尺二寸土圭, 用測日影。……若低頭、若微善者,總結散亂小善之類,無不開 之以成佛因。以用合譬,同入一實,故無盈縮。……「若約法被 緣名漸圓教」者,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鹿苑漸後,會漸歸圓, 故云漸圓。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圓,《華嚴》為頓圓。 不知《華嚴》部中有別,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從《法華》 一乘開出。(T33.823B)
〔表解〕
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三子、三田、 三馬等譬,皆先菩薩,次及二乘,後則平等凡聖云云。
〔集註〕三子、三田、三馬
【釋籤】三子、三田、三馬等者,《涅槃》(T12.560B): 迦葉……。(T33.823C)
【證釋】「《涅槃》迦葉」(籤):《大涅槃經》第三十一卷 <迦葉菩薩品>文。(卍續28.564C)
問: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
答:約漸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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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若以大破小,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
相資。若會小歸大,是漸頓泯合。故《無量義》云:「漸頓二法、三道、四果不合。」
(T9.386B:「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今時則合。即此義也。
〔集註〕二法、三道、四果
【釋籤】初句《華嚴》也。次句,鹿苑也。次句《方等》也。 「若以大破小,具如<弟子品>以三教訶小。……「相資」即《般若》也。 ……「若會」等者,《法華》也。(T33.824B)
【備撿】玄「三道、四果」: 三道,三乘也。四果,三乘加佛。(卍續28.451C-452A)
〔表解〕
問:云何相資?
答:小聞於大,恥小而慕大;是為頓資小; 佛命善吉轉教,大益菩薩,是為漸資頓。
〔集註〕大資小、小資大
【釋籤】《方等》則大資於小;《般若》會中,聞加二人,為菩 薩說,名小資大。亦應云頓資漸,互出無在。(T33.824B)
【講義】「佛命善吉」:《大論》四十一・初。(B17.189)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若論不定, 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 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 八萬諸天獲無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
〔集註〕不定較、不動寂場...
【釋籤】初文者,此指《華嚴》。不動不離,而升而遊者,此指 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漸化。……「雖轉四諦」,指鹿苑。 ……「雖為菩薩」,指《方等》《般若》。彼二時中,俱有小果。 ……「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大論》 六十五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初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 生忍,陳如得初果。」(T33.824B-C)
【備撿】玄「寂場」: 靈裕法師寺誥云:「祇園有蓮華藏世界,以七寶莊嚴,謂之寂滅道 場。盧舍那佛說《華嚴經》於此。」(卍續28.452A)
【格言】「不動寂場而遊鹿苑」等者,此乃判釋之家,以其佛只 是一,而機見有異。又據其化儀有先後,而佛無彼此。故合機應 大小,以為一說。宜其曰:不動、不離,而升、而遊。有以見不 思議化用,其無妨無礙也。(卍續28.433C-434A)
【教記】「不定教」: 只一梵音演說,取共相見聞之義,證定教;取得益不同,證不定 教。取如來神光遮覆,彼彼互不相知,明祕密。(卍續28.8C)
《大經》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 應遮即問。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
〔集註〕開、遮、時、說、念、
【釋籤】「一時」等者,從廣之狹。「時」謂五味之一,亦是一 部一會;「說」謂一句一言;「念」謂一剎那頃。具如前文不定 教相,此顯如來不共之力。……「不同舊義專判一部」者,如第 十卷判教中云:「南北通用漸、頓、不定。不定者,即指《勝鬘》 及《金光明》。」故今家判義,味味之中,皆有不定,故不同舊專 指二經。(T33.825A)
【私記】玄「應開即遮應遮即開」者:經云:「或名為犯,或名不 犯。」今取意,引犯名為遮,不犯名開。(B17.197)
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集註〕味味
【釋籤】言「味味」者,乳中則約圓別相對,以辨不定;酪中教 門雖無二別,乃與八萬對辨不定;生、熟二蘇,三、四對辨,其 意可見。(T33.825A)
祕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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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若時若處,三密〔身、語、意〕四門〔漸、頓、不定、秘密〕,無妨無礙。
〔集註〕若智若機、祕密教
【釋籤】「若智若機」等者,智謂大聖權謀;機謂不同次第。 不擇時、處,身、口、意密,隨何四門,無礙自在。適時稱會, 皆無虛設。(T33.825A)
【教記】「祕密教」:《籤》云:「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皆有半滿相成者」, 彼南師偏用五味;北師偏用半滿。今約五味、半滿,相成而用,則《華嚴》唯滿不半, 乃至《法華》廢半明滿,非五味各有半滿也。(卍續28.9A-B)
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 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 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 ,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 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 ,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 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漸頓,非漸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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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集註〕漸頓、合
【釋籤】今《法華經》是漸後之頓,謂開漸顯頓,故云漸頓。 非《法華》前,漸中之漸。何者?前判生、熟二蘇,同名為漸。 此二經中亦有圓頓。 今《法華》圓與彼二經圓頓不殊。但不同彼 《方等》中三、《般若》中二。此之二、三,名漸中漸。 《法華》異彼,故云非漸漸耳。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頓, 《華嚴》為頓頓,恐未可也。「是合」等者,是開權之圓,故云是合。不同諸 部中圓,故云非不合。合者,秖是會之別名。(T33.825C)
2.化道始終不始終
〔釋義〕化道始終不始終
化道即化導。就方法論,智者認為《法華經》講頓、漸、不定…… 等教法為始;最終則是成佛,同時解脫,同時圓成。所以本經 化導眾生有始有終。又,化道始終不始終:眾生都是佛子,都具 佛性,為化導之始;會三乘歸於一佛乘,眾生定能成佛為化導之終。
又異者,餘教當機益物,不說如來施化之意。
此經明佛設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
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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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息,大勢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說,與餘經異也。
〔集註〕並脫....
【釋籤】「並脫」等者,約多人說,於彼是種、於此是熟,互說 可知,是故云並,及番番不息。此即結初,及以中間,今日等相。 ……大勢威猛等也。此<涌出品>中,三世益物之文。大勢威猛 即未來,師子奮迅即現在,自在神通即過去。此中略舉未來一文, 而總通三世。(T33.826A)
3.師弟遠近不遠近
〔釋義〕師弟遠近不遠近
實為師,權為弟;佛為師,三乘為弟;菩薩為師,二乘為弟。 智者以《法華經》是以權顯實,會三乘歸一乘,為師弟之遠近。 又,師弟遠近不遠近:《法華經》視三乘為一乘,視弟子如佛子, 至為親近、親切。而視其他大乘經典三乘隔別,使之與佛,乃至 成佛均變得疏遠。遠近亦可相對釋為證得佛性之遠近。
又眾經咸云:道樹,師實智始滿。起道樹,始施權智。
〔集註〕實智、權智
【釋籤】以自證為實;化他為權。(T33.826A)
今經明師之權實,在道樹前,久久已滿。 諸經明二乘弟子,不得入實智,亦不能施權智。今經明弟子入實甚久,亦先解行權。
〔集註〕先解行權
【釋籤】如滿願等,先已入實,說法第一,故先解行權。(T33.826A)
又眾經尚不論道樹之前,師之與弟,近近權實,況復遠遠。 今經明道樹之前,權實長遠,補處數世界不知,況其塵數!
〔集註〕補處數世界不知
【釋籤】「補處數世界不知」者,如<壽量>中……以一塵為 一劫,佛成道來,復過是數億。阿僧祇未發碁來,彌勒不知。雖發 跡竟,補處智力不知界數,況知塵耶?(T33.826B)
經云:「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T9.41A,《法華經》: 「昔所未聞法,今皆當得聞。」)殷勤稱讚,良有以也。當知此經,異諸教也。
二、引證(684A)
二、引證者,如文殊答問偈云:「我見燈明佛, 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T9.5B,《法華經》) 何但二萬億?大通智勝及五佛章中三世佛說,皆名《法華》也。
〔集註〕皆名《法華》
【釋籤】問:大通名同,在文可見。五佛章中,未聞其同?答: 釋迦既名《法華》,餘之四佛並云亦以,故知同也。(T33.826C)
【證釋】「五佛章」:<方便>文中,從「如是玅法」去,明四 佛章;次「舍利弗!我今亦復如是」去,明釋迦章。(卍續28.566A)
【私記】玄「二萬億燈明」者:問:經但云二萬,何加億字?答 :光宅等師云二萬億,然<不輕>中有二千億日月燈明,亦加彼佛,故加億字。(B17.235)
〔釋名〕五佛章三世佛
「五佛章三世佛」:密教金剛界有毘盧遮那,阿閦、寶生,阿彌 陀及不空成就五佛;《大佛頂首楞嚴經》第七卷有毘盧遮那、 釋伽、彌勒、阿閦、及彌陀五佛。三世,即過去、現在、未來, 三世即一世,諸佛即一佛。故這一段文字引用《法華經》(序品) 之日月燈明佛及<化城品>之大通智佛「三世諸佛所說,皆名為 《法華經》。」「五佛章」之「章」同「彰」,五佛在密教中 為東、西、南、北、中五方佛;在《楞嚴經》五佛為三世佛。無 論從時、空上論,諸佛均同一佛。以彰顯五佛所說皆名《法華經》。
文云:「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T9.5B,《法華經》) 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T9.5A,《法華經》) 又云:「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T9.8B,《法華經》) 此亦今古同以實相為體也。
文云:「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T9.5B,《法華經》) 即是會三歸一之法雨,令求佛道因者充足,乃至一切皆會令充足。 若開近顯遠之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
文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 」(T9.5B,《法華經》)又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T9.6A,《法華經》:「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斷三乘、五乘、 七方便、九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證經用也。
〔集註〕開合與數
【釋籤】若五、若七,但是開合異耳。五,開人天;七,開菩薩; 九,合菩薩,復開四趣。若不開人天、四趣,斷九法界上佛法界疑不盡。(T33.826C)
〔釋名〕五乘
1.「五乘」者: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 一般言五乘皆指此五種。依《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玄義》亦當為此解。又<如來神力品>云:「以要言之,如來一切所有之法, 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如來一切祕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經 宣示顯說。」(T9.52A,《法華經》)
一切法者,權實一切法皆攝也,此證經名。 一切自在神力者,內用名自在,外用名神力,即證用也。 一切祕要之藏者,非器莫授為祕,正體為要,多所含容而無積聚名藏,此證體也。
一切甚深之事者,實相名甚深,為實相修因,名深因。 究竟實相,名深果。又,<法師品>云:「若聞此經,乃是善行菩薩之道。」深因也。 「求佛道者,咸於我前,聞《妙法華經》一句,乃至一念隨喜,我皆與授記。 乃至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深果。」(T9.30C-31A,《法華經》: 「求佛道者,如是等類,咸於佛前,聞《妙法華經》一偈一句,乃至一念隨喜者, 我皆與授記……須臾聞之,即得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此證宗也。
所以引二文者,古佛事定,舉要略以釋疑。今佛說竟, 舉要略以付囑。中間正當機廣說,故不引證耳。
〔集註〕當機廣說
【釋籤】「當機廣說」:一部之文,居於<序>及<流通>之中, 故云中間。(T33.827A)
若引者,開、示、悟、入,即其文也。為大事因緣故,證名; 佛之知見,證體;開、示、悟、入,證宗;為令眾生,證用;此異餘經,證教也。
又<藥王品>舉十譬歎教,今引其六: 大如海,高如山,圓如月,照如日,自在如梵王、極如佛。
〔集註〕十譬引六
【釋籤】以輪王、釋王不及梵王,故合入梵王喻中。五佛子及菩 薩不及於佛,故合在法王喻中。(T33.827B)
海是坎德,萬流歸故,同一鹹故。《法華》亦爾, 佛所證得,萬善同歸,同乘佛乘。江湖川流,無此大德,餘經亦爾,故《法華》 最大也。
山王最高,四寶所成故,純諸天居故。《法華》亦爾, 在四味教之頂,離四誹謗,開、示、悟、入,純一根一緣,同一道味,純是菩薩, 無聲聞弟子故。
〔集註〕四誹謗
【釋籤】「四謗」如前金剛藏意。(T33.827B)
月能虧盈故,月漸圓故。《法華》亦爾,同體權實故, 會漸入頓故。
燈、炬、星、月,與闇共住,譬諸經存二乘道果, 與小並立。日能破闇故,《法華》破化城,除草庵故。又日映奪星月,令不現故, 《法華》拂跡,除方便故。
輪王於四域自在,釋王(按:應即是「帝釋天」) 於三十三天自在,大梵於三界自在。諸經或於俗諦自在,或於真諦自在, 或於中道自在,但是歷別自在,非大自在。今經〔空、假、中〕三諦圓融,最得自在, 譬大梵王。
〔釋名〕輪王
輪王:「輪」,在古代各宗教、各民族均有作為圖騰、或裝飾的 (見李志夫指導文大印研所杜聿琛之碩士論文),大多作為宗教 之教義象徵,或宇宙之原理、原則。故「輪王」,往往亦指自己 宗教之教主。或轉世之仁王。在印度之《摩訶般若多史詩》中, 日、月兩族之國王、王后,輪迴轉世聯姻,其中《薄伽梵歌》(四.一~五) 之克利希納王說:「我先傳瑜珈給維瓦芃(太陽神),維瓦芃傳其子 曼拏(在梨俱吠陀經中曼拏又為人類之祖先),由曼拏再傳給伊瓦古 (阿輸陀國王之祖先)」。
阿瓊那問道:「維瓦芃在你前,你在其後,如何可能傳瑜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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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呢?」克利希納王說:「你我輪生世界,已無數世世了,這你有所不知。」
《雜阿含》有「轉法輪:舉聲唱喚者,謂轉法輪。」(《佛光・雜 阿含經》一.四五五頁)同經二:「天神、地神唱言:世尊於波羅 奈仙人住處鹿野苑中三轉十二法輪。」(六四八頁)。又在同經 中普遍見到「轉輪王」一語,如質多王者病苦,諸天來詣長者所 ,安慰他說:「長者,當發願得作轉輪王。」(九四二頁)。又 《中阿含經》之<轉輪王經>:「比丘,昔時有王名堅念,為轉 輪王…」(佛光・本經,五二八頁)。以後大乘經典均普遍有法輪 、轉法輪、輪王思想之存在。
〔釋名〕帝釋天
1.《雜阿含經》:「有異比丘……白佛言:『世尊! 何因何緣釋提桓因名釋提桓因?』佛告比丘:『釋提桓因本為人時,行於頓施。 沙門婆羅門貧窮困苦,求生行路乞,施以飲食、錢財、穀帛、華香、嚴具、 床臥、燈明。以堪能故,名釋提桓因。」(T2.290C)另請參《長阿含經》(T1.131B)。
在印度《黎俱吠陀經》中,因陀羅為天部神,為其母牝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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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之右協所生(四、一八、一),為一勇者,手執金剛杵,毛髮豎立之雷神,
雅利安人崇之為民族保護神,或軍中之戰神。
在《長阿含》<遊行經>中尚稱:諸魔、釋、梵…無能堪受如來 所有園林…衣缽文物供養(《佛光.長阿含經》,一八九頁)。
《雜阿含經》三十五卷中,釋提桓因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向佛請教「究竟梵行」(《佛光・雜阿含經》三、一四九七頁。)
以後之大乘經典,乃至《法華經》這位帝釋天王幾乎都參予了佛 陀的法會。《華嚴經》<世主妙嚴品>:「有無量三十三天王, 所謂釋迦因陀羅天……」(T10.4C)又同經<如來現相品>: 「雷音遍眾剎……光網遍十方。」(T10.30B)
中國華嚴宗二祖智儼(六O二~六四O)所作《華嚴一乘十玄門》 之第二,為「因陀羅網境界門」,意謂理事圓融有如天帝釋所 主宰天上之星辰光光相照。(T45.516B)
〔釋名〕忉利天(三十三天)
《正法念處經》:「觀三十三天所住之地,及觀業行,以何業故
生三十三天?彼以聞慧,見三十三天所住之地。何等三十三?一
者、名曰住善法堂天,二者、名住峰天,三者、名住山頂天,四
者、名善見城天。五者、名缽私地天,六者、名住俱吒天(俱吒
者,山名也),七者、名雜殿天,八者、名住歡喜園天,九者、
名光明天,十者、名波利耶多樹園天,十一者、名險岸天,十二
者、名住雜險岸天,十三者、名住摩尼藏天,十四者、名旋行
地天,十五者、名金殿天。十六者、名鬘影處天,十七者、名住
柔軟地天,十八者、名雜莊嚴天,十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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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如意地天,二十者、名微細行天,二十一者、名歌音喜樂天,
二十二者、名威德輪天,二十三者、名月行天,二十四者、
名閻摩娑羅天,二十五者、名速行天,二十六者、名影照天,
二十七者、名智慧行天,二十八者、名眾分天,二十九者、名住輪天,
三十者、名上行天,三十一者、名威德顏天,三十二者、名威德焰輪天,
三十三者、名清淨天,如是三十三。……彼以聞慧,聞佛說法,非外道法。
彼見諸天所生之處,遊戲受樂,不可稱說。帝釋天王之所擁護,
住善法堂。外道說為常住不滅若……於七種之戒……於福田中,
稱時而施……於怖畏者,施其壽命。是人命終,生善法殿。作釋
迦提婆,姓憍尸迦,名能天主。有九十九那由他天女以為眷屬。
恭敬圍遶,供養帝釋。其善法殿廣五百由旬……。」(T17.143B-C)
另請參《長阿含經》(T1.131A)、《大智度論》(T25.457B)。
〔釋名〕大梵
《長阿含經》:「或有是時,此劫始成,有餘眾生,福盡、命盡、 行盡,從光音天命終,生空梵天中,便於彼處生愛著心,復願 餘眾生共生此處。此眾生既生愛著願已,復有餘眾生命行福盡, 於光音天命終,來生空梵天中。其先生眾生便作是念:『我於此 處是梵、大梵。我自然有。無能造我者。我盡知諸義典千世界, 於中自在,最為尊貴,能為變化,微妙第一。為眾生父。我獨先 有。餘眾生後來。後來眾生,我所化成。』共後眾生復作是念: 『彼是大梵。彼能自造,無造彼者……我等眾生,彼所化成。』 彼梵眾生,命行盡已,來生世間。」(T1.90B-C)
《長阿含經》:「今有大梵天王,無能勝者,統千世界,富貴尊 豪,最得自在。能造化物,是眾生父母。」(T1.102B)
大梵:又稱梵天(Brahman、Brahmā),其思想源於黎俱吠陀經 對於宇宙發源之探討;其語源來於祭師們之祈禱聲「Bṛa」而來。 在祈禱所產生心理上之昇華,擬為神聖,或稱為祈禱主(Brahmaṇaspati); 在梵書期,始正式形成梵天思想。在《百段梵書》(Śatapatha一O、三、五、一O): 「梵是全世界之主宰」成為超越的神。在《奧義書》中大都 將個人之「我」(ātman)或(Jīva)視為被業力所束縛之我; 而個人解脫以後,即昇華為梵我(Ātman),與大梵合一了。又 《布利哈德》(Bṛhdāraṇ-yaka四.四.五):「我就是梵天」。 或說:「全宇宙為大梵之顯相;大梵為隱相、為唯一實在。」 《如旃多格耶》(Chāndogya六、八、七)。
在《中阿含經》<第一得經>:「…千梵世界中及千別梵,彼中 有一梵七梵…造眾生處……,變易有異…如此觀則厭彼、尚不欲 第一,況復下賤?」(佛光.本經,二O二O頁。)
又同經之<阿伽羅訶那經>謂:宇宙人天均依大梵住,大梵依忍 辱溫良住,忍辱溫良依《涅槃經》住。(佛光.本經,一四O六頁)
在《雜阿含經》中,謂:若不得解脫以欲法取,念法,樂取中、 生、行、無行、上流般涅槃,若依次均能得者,則生大梵天中。 為色界初禪天之一境界。(佛光・本經,九五一頁)。
《華嚴經》:「有不可數大梵天王」(T10.5A)。《法華經》 中,梵天王也參予法會,「禮佛足,退坐一面。」(T9.2A)。
以佛法、一切都是緣起、緣滅,歸於寂靜涅槃。所以將印度傳統 宗教之超越神,化導成佛教的崇信者,在思想上是合邏輯的;不 能以文化史之觀點來作思辨。
〔釋義〕歷別自在
「歷別自在」:主在顯示圓教「三諦圓融」為無限之自在,或稱大自 在。其他教,只均為有限地、隔離地自在:
(1)仁王轉世:也只能治一世、一國,是有限地教化。餘經拔眾生出生死,如五佛子(五比丘),於凡夫第一; 或拔眾生出涅槃,如菩薩居無學上。今經拔出眾生,過方便教菩薩上,即成法王,最為第一。
〔釋名〕五比丘
一、阿若憍陳如,二、阿說示,三、摩訶男,四、婆提,五、婆敷。
1.《四分律》:「五比丘阿若憍陳如……阿濕卑、摩訶摩男……婆提、婆敷。」 (T22.788B-C)〔釋名〕無學
1.《阿毘達磨俱舍論》:「四向、三果皆名有學。……無學法云何? 謂無學者,無漏有為法。……如是有學及無學者,總成八聖補 特伽羅。行向、住果,各有四故。謂為證得預流果向,乃至所證 阿羅漢果。」(T29.127A)引諸譬喻,明教相最大。例知用、宗、體、名,亦大如海,境智 ,乃至利益,亦大如海。教相如山,在四味教上,用、宗、體、 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虧盈圓滿,如月。用、宗、 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破化城,用、宗、體、名 、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自在,餘亦如是。教相王中王 ,餘亦如是。非但引文證教,餘義亦成。
三、生起(684A)
三、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次第,粗細不相違。
〔集註〕粗細
【釋籤】「粗細」者,明五章次第也。凡生起者,或從粗至細, 或從細至粗,但使不亂,皆名生起。今之五章是從粗至細。(T33.827C)
肇云:「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無名無物,名物安在?」 (T45.152C,《肇論》:「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名實無當,萬 物安在?」)蓋第一義中無相意耳。世諦為言,無名無以顯法,故初釋名; 名名於法,法即是體,尋名識「體」;體非「宗」不會;會體自行已圓,從體起「用」,導利含識; 利益既多,須分別教相也。
〔集註〕肇云
【講義】「肇云」:《肇論新疏》上・四十六。「名無召物之功」: 示法本離自性,聖智上無名相可論。(B17.262)
<神力品>中,約教次第,一切法本皆佛法。 《大經》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T12.708A) 眾生顛倒,謂非佛法,今明言示之,故言一切法也。
〔釋名〕第一義諦
「第一義諦」:又稱勝義諦,在《阿含經》中,《增一阿含》有 「第一最空之法」:「若眼亂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 不見其滅處。(能)除(去)假(名),號(稱)因緣法。(佛光・本經,一一四二頁。)
簡言之,緣起性空即是「最空之法」。
龍樹以「空」為諸法實相,能建立一切法(《中論》<觀顛倒品>T30.33) 與佛陀之空能消除因緣法並不相矛盾。因為佛陀是站在真諦立場,以消除緣起之佛法; 而龍樹則站在俗諦立場,所以空能生一切俗法。
實則,兩者都是在顯示諸法實相之第一義諦,而導向眾生解脫。 如以龍樹之「空能建一切法」來看,其空有似西方哲學之第一因 (First cause),討論宇宙之發生;佛陀之第一義空有似西方之 終極因(Final cause)。就此處,所謂第一因「有似」,只是從「作用之能」 上說,不是從「本質」或「體性」上說。請參閱希臘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 之形上學之形式因(Formal cause)與目的因,或稱終極因。
欲說此法,先以神力駭動,故言一切自在神力。 既見變通,醒悟渴仰,得為說教,教詮實相,故言「祕密之藏」也。 稟教修行,即有因果,故言甚深之事也。欲分別四義,與餘經同異,次明教相耳。
<序品>約行次第:初從經卷,若善知識,有所聞見, 即聞「名」也。聞故推理體顯。顯體須行,行即因果,宗也。 行自排惑,亦利眾生,是用也。分別同異,教相也。
開示悟入,亦約行次第,法本無開閉,今呼為方便門開,此聞名也。 示真實相,體也。自迷得悟,悟因也;由因故悟果,宗也。 悟故深入,亦令他入,用也。分別同異,教也。
〔集註〕教行次第
【釋籤】言約教及行者,但以用居第二、第四為異耳。餘次第同。 ……<神力>約教,故先名、次用、次體、次宗。 <序品>約行,故如文中所立次第。(T33.828A)
今之五義,依<序品>扶行次第也。
〔集註〕扶
【講義】「依序品扶行次第」:「扶」,猶「符」。(B17.265)
四、開合(685A)
(一)五種
(二)十種
(三)譬喻
四、開合(明次第開合)(685A)
四、開合者,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別,令易解故。凡三種開合 ,謂五種、十種、譬喻。
(一)五種
初釋名通論事理,顯體專論理,宗、用但論事,教相分別事理。 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釋名通說因果, 顯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別上法耳。 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 別自他。釋名通論說默,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別云云。
〔表解〕
(二)十種
十種者,釋名總論三軌,體、宗、用開對三軌,教相分別三軌。 釋名總論三道,體、宗、用開對三道,教相分別三道。乃至第十,釋名 總論三德,體、宗、用開對三德,教相分別三德云云。
〔表解〕
(按:原文只舉此三種,餘略。根據《釋籤》,所 謂十種為:道、識、佛位、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 ,及德。應是根據戊之(己)類通十種三法而來。)
〔集註〕十種
【釋籤】十種者,謂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 三寶、德。(T33.828A-B)
〔釋義〕三軌、三道、三德
「三軌」:軌,範也,法也。三軌又稱三妙法。即真性軌、觀照
軌與資成軌。三軌又分十類,詳見戊之(己)。又歷別四教不同
,詳見戊之(乙)。但真性軌是指眾生、三乘人所證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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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多少而定;觀照軌是指眾生、三乘人所觀照之煩惱、空慧多少而定;
資成軌是指觀照真性以資所成之助力功德而言。如四諦法為
真性軌;觀照、分析四諦法為觀照軌;而有助觀照,分析四諦之
方法及功德為資成軌。但如以究竟、圓、頓而論:真性即
一佛乘;所觀照亦一佛乘;所資成亦一佛乘。三軌即一軌,三
法即一法。有似印度之《薄伽梵歌》之智識、信仰、行業三種瑜伽,
只需一門深入,一行一切行,均可達到解脫。
「三道」:道,即方法、道理、原則。三道即苦、煩惱及業三道。 業力是資成煩惱,而成苦果之原因。因之,要解脫亦得以資 成軌消除業力,以觀照軌消除煩惱,以真性軌消除苦。實際上, 業力除,煩惱亦除,苦亦消除。三軌即一軌,三道即一道。
「三德」:德者,得也。即解脫德、般若德、法身德。得到解脫 ,神通變化為資成軌;以一切智應化眾生為觀照軌;實即法身化 身為真性軌。如以世俗人間事而論:學者、企業家……所成 之事業為資成軌,所以能成為事業之智慧,為觀照軌;所成就 之實際之名譽、功德、影響力為真性軌。
(三)譬喻
譬喻者,譬如總名人身,開身則有識、命、煖、分別。 諸身貴賤賢愚,種種差降。人身譬名,識以譬體,命以譬宗,煖以譬用, 分別譬教相云云。
〔表解〕
〔集註〕人身譬名.......
【講義】「人身譬名」:召體故。「識以譬體」:果報主故。 「命以譬宗」:以命持一期,比宗統一部。「煖以譬用」:煖能調 身,故比益物用。(B17.269-270)
五、料簡(685B)
五、料簡者,若為蓮故華,華果必俱,將不墮因中有果耶?
〔釋名〕因中有果
「因中有果」:印度僧伽耶,又稱數論派,主張自性為第一因,
其中有三種性質,互助交織,變化消長而成為現象世界。
但「果先存在在因中」,如麻油先存在在芝麻中,才能榨出麻油
(見李志夫譯,《印度哲學導論》,二八O頁)。以後印度吠檀多學派中之羅曼路闍
(Rāmānuja)也主張果先存在在其物質因中。(見同譯,四O六頁)。
不過羅氏說,因即大梵,果即現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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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因為整體,果為其部份。部份生存在在整體中;不同於數論,果先存於本質之第一因中。
答:因中有果,舊醫邪法,已為初教所破,尚非粗權實義, 況是妙因妙果,新醫真乳法邪(同「耶」)?
〔集註〕舊醫、新醫
【補注】「新舊醫」:《涅槃》第二云:……。(卍續28.136B)
問:華以喻權,權是小乘之法,則不應破於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華喻權?
答:小乘是化他之權,是故須破,今明自行之權,故以華喻耳。
〔集註〕施權、開權
【釋籤】初約施權,故屬化他;今論開權,故屬自行。施開被緣,其理不二。(T33.828B)
問:文內從火宅至醫子,凡七譬,悉不明蓮華,何以取此為題?
答:七譬是別,蓮華是總,舉總攝別,故冠篇首也。
〔集註〕七譬
【釋籤】七譬者:一、火宅,二、窮子,三、藥草,四、化城, 五、繫珠,六、頂珠,七、醫子。(T33.828B)
問: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簡權取實為體?
〔集註〕一切法皆佛法
【證釋】「一切法皆佛法」:《大集經》第九云:「一切法者,名 為佛法。如佛法性即一切法性。」(卍續28.567A)
答:若開權顯實,諸法皆體;若廢權顯實,如前所用。
〔集註〕如前所用
【釋籤】若為實施權,未識經體,開權顯實,實如所問。「廢權 顯實,如前所用」者,謂約廢說,則簡權取實,以為經體。何者? 廢已無權,簡於為實施權之權。如前標體中,簡於自行化他及 化他體,故云「如前所用」。(T33.828C)
〔釋義〕開權顯實
「開權顯實」:開,是開顯;權,是權宜、方便、現象;
實,是指究竟因、種子、有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
之目的因(Telos)。《法華經》以蓮花作喻,蓮子為實;其他
蓮莖、葉、花均為權。因有蓮莖、花、葉之次第生長,才能產生
蓮子;也因其莖、花、葉之現象顯現,才能使我們認知其為蓮
花而不是其他花種。《法華經》之本旨是會三乘歸於一佛乘。
因為一佛乘為諸法實相,很難從文字語言加以說明,故權且以
蓮花這種植物之莖、葉、花比作三乘,以蓮子比作一佛乘。因為
三乘眾生目的是為成佛;蓮之莖、葉、花之目的是為了結蓮子。
就「開權顯實」,而諸法實相又不可說而論,又有如胡塞爾
(E.Husserl,1859-1938)早期之現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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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omenology),只從事物之現象上認知事物,是本質的存而不論(Eidetic
Reduction)或可直觀(Intuition),又稱本質的還原。但《法華經》之開權顯實為
方法,其目的是廢權而悟知諸法實相,這在目的上,是不同於胡塞爾之現象學的。
問:何故雙用因果為宗?
答:由因致果,果為因所辦。若從能辦,以因為宗。若從所辦, 以果為宗。二義本是相成,不得單取。又,跡本二文,俱說因果故。
〔釋義〕發跡顯本
「發跡顯本」:發,即發現、發顯;跡,指垂跡。如在月光、日 光、燈光下之樹影、人影,又如繪圖之投影;有影即有影子之 本體,如有人即有人影,與有樹即有樹影。本即本體,跡即現 象。《法華經》所顯之本即一佛乘,所發之跡即是三乘眾生。餘 同「開權顯實」。
問:論宗簡化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權實?
答:宗論自行,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又問:用是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
答:欲以自利、利他故。
〔問:〕並宗亦應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取他也。
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
〔問:〕並用他權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應取。
答:他宜須此利,是故取也。
問:宗用俱明智斷,云何分別?
答:自行以智德為宗,斷德為用;若化他、自行,智 斷俱為宗,化他,智斷俱為用。
〔集註〕自行以智德為宗,斷德為用
【私記】玄「自行以智德為宗,斷德為用」者:……自行以智,從因至果,故名為宗; 以智斷惑,故名為用。若自他者,自以智慧,從因至果,故名為宗; 以斷德故,亦令他人從因至果,故亦名宗。若化他者,並以智斷 利眾生,故名為用也。(B17.280)
問: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設作四六,亦復生疑,墮無窮問,非也。
問:經經各有異意,那得五義共釋眾經耶?
答:若經經別釋,但得別,不得同。今共論五義,得同不失別。
六、觀心(685C)
(一)觀心標章
(二)觀心引證
(三)觀心生起
(四)觀心開合
(五)觀心料簡
六、觀心(685C)
六、明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明觀心。
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其有,不見色質; 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妙心可軌,稱 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辦因果,是名「蓮華」。由 一心成觀,亦轉教餘心,名之為「經」。釋名竟。
〔集註〕心
【釋籤】心是妙也,妙即三千,三千即法,法故三軌,故云「可軌」...... 「由一心」等者,研一剎那,既成觀已,即以此觀,復觀後心 ,後心成觀,所復成能,後後相續,名「教餘心」。(T33.829B)
(一)觀心標章
心本無名,亦無無名。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 初觀為因,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若同若異,皆 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竟。
(二)觀心引證
觀心引證者,《釋論》云:「一陰名色,四陰名名。 心但是名也。」《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上定者,第一義定。」 (T12.769B:「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謂上、中、下,上者謂佛性也。」)證心是體。
《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 (T12.769A:「凡有心者,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宗也。
《遺教》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也。
《釋論》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 (T25.276B:「三界所有,皆心所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 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證心是教相也。
(三)觀心生起
觀心生起者:以心觀心。由能觀心,有所觀境。 以觀契境故,從心得解脫故。若一心得解脫,能令一切數皆得解脫故。 分別心王(心體)、(分別)心數(心所),同起〔作用〕、偏起〔部份, 先後起作用〕等,即是教相故。
〔集註〕以心觀心、同起偏起
【釋籤】「以心觀心」,名也。境,體也。觀,契因也;得脫, 果也。此因果,宗也。令餘亦脫,用也。分別王、數是教相者, 心既是妙,王、數亦妙。妙而分別,故屬教相。(T33.829B-C)
【證釋】「同起偏起」:小乘,十大地同起。法相宗,五遍行同 起;五別境偏起。又小乘數,有同、有偏。(卍續28.567C)
(四)觀心開合
觀心開合者,心是諸法之本,心即總也。 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 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即開心為三也。分別十二因緣心生, 即有六道差降。分別心滅,即有四聖高下,是為教相兼於開合也。
〔按語〕
分析為開;綜合為合。
〔表解〕
〔集註〕心是諸法本......
【證釋】「心是諸法本」:《詳解》云:「心者,萬法之本,眾病之源。 心能具故,心能造故。」「三支」:無明、愛、取。「七支」:識、名色、六入、 觸、受、生、老死。「二支」:行、有也。《玅樂》云:「性德秪是本有三道, 故惑、業、苦,即三德。」《輔行》云:「約理云即;約事須離。」(卍續28.567C-568A)
(五)觀心料簡
觀心料簡者,問:事解已足,何煩觀心?
答:《大論》云:「佛為信行人,以樹為喻;為法行人, 以身為喻。」今亦如是:為文字人,約事解釋;為坐禪人,作觀心解。
〔集註〕信行、法行喻
【補注】《妙玄》云「《大論》云信行人」等:
《大論》四十一云:「菩薩有二種:一、坐禪,二、誦經。坐禪者
,觀身骨等,諸分和合,故名為身。即以所觀為譬喻也。言頭骨分
和合,故為頭也;腳骨分和合,故為腳也;頭腳骨分和合,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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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也。一一推尋,皆無根本。此是常習、常觀,故以為喻也。不
坐禪者,乃以草木、枝葉、華實而為喻矣。」(卍續28.136B)
又《論》作四句評:「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 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 照。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 (T25.101B,《大智度論》:「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 見。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義;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目。多聞 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慧亦無明,是名人身牛。」)
今使聞慧兼修,義觀雙舉。《百論》有盲跛之譬(T30.172B: 「譬如盲跛」),牟子有說行之義。
〔集註〕牟子有說行之義
【釋籤】云「牟子有說行之義」者,如《止觀》第一記。(T33.829C)
【補注】「牟子有說行之義,如《止觀》第一記」(籤): 一字,誤也。文在第四。(卍續28.136B)
【證釋】次引牟子:梁・僧祐撰《弘明集》十四卷。牟子《理惑 論》三十七篇,在第一卷中。「《止觀》第一記」(籤):一字誤,在第五記。(卍續28.568B)
《華嚴》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T9.429A)
偏聞之失也。下文云:「未得謂得,未證謂證。」(T9.7A,《法華經》)偏觀之失也。
何者?視聽馳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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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燈,照物不了。但貴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見長非,把刃自傷,
解牽惡道,由其不習觀也。若觀心人,謂即心而是,已則均佛。都不尋經論,墮增上慢
,此則抱炬自燒,行牽惡道,由不習聞也。
〔集註〕但貴耳入口出
【講義】「但貴耳入口出」:《荀子》一・六云:「小人之學也, 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B17.292-293)
若欲免貧窮,當勤三觀;欲免上慢,當聞六即。 世間相常住,理即也。於諸過去佛,若有聞一句,名字即也。 深信隨喜,觀行即也。六根清淨,相似即也。 安住實智中,分證即也。唯佛與佛,究盡實相,究竟即也。
〔集註〕勤三觀、六即
【證釋】「勤三觀」:即觀現一剎那念三千,空、假、中。「六 即」:《詳解》云:「六即,義蘊《大經》,名出智者《止觀》。故於 《止觀》發大心,約六即顯是。《觀經疏》約六即釋佛字。」荊溪 云:「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又云:「體不二名即。」四明 云:「當體全是,方名為即。」(卍續28.568B)
〔釋名〕六即
以佛陀為例:佛所證之緣起法即是「理」;因創教而得「名」; 因六度萬「行」,而成佛;歷經魚王、牛王、聖王…而為法王; 雖本生不同,但功德「相似」均為第一;其歷經「分」別所「證」, 都是成佛之部份過程;最後,始能「究竟」成佛。
就人間世說:眾生之所以為聖、賢、愚、劣,必有其道「理」。
因其理而得褒、貶之「名」,因其「行」為而得褒、貶之實。其
所行雖不同,但其賢、愚絕難可相逾越,即賢者不致下賤,敗紀
亂行,愚者不足以做出舉世之聖行。所以賢者所行不同,都類「似」
賢行;愚者所行,多較「似」愚行。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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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之所以為賢、愚,是從部份,「分」別漸漸「証」成的。最
終蓋棺論定,其「究竟」是賢、是愚。
就以科學論:僅以肺結核為例,必然有其一定之病「理」,醫學 依病理為其正「名」。肺結核之形成,有其一定「行」(過)程 ,其過程不是跳躍不規則的,而是相續,相「似」進行。肺結核 自然是由部份「分」別擴大,而醫生之診治也漸漸長期用不同之 藥分別「証」明有效。最後始能發明特效藥,終「究」,「竟」 然控制了現代的肺結核病症。
就整個宇宙而論:正如《華嚴經》所說「華藏世界海」,完全是一 「理」的世界;人們要探究其一一之理,必先給予一一之「名」, 然後進而再觀一一事物之「行」蘊變化;其變化體具有相「似」性, 相「似」形,如水之成冰,成氣,貓之似虎、似豹,乃至 動植物之類、種之相「似」。宇宙就是一真理之相似而成,宇宙 就是一真理進化而成。如音樂之音階,畫家之色譜,人所計量之 序數,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相「似」而已。因之,人類 只是從這些「行」蘊,之相「似」作了「分」別、部份之「證」 明。宇宙之「究竟」真理,人類不可能全知,只能從部份所證之 科學、哲學上去推證;但宗教家則認為他們的神或教祖不僅全知 ,而且已証得,或說就是創造宇宙之全能全知者。
但佛教是反對有神論的,故說諸佛能知諸法實相。智者以後在
《摩訶止觀》中亦論及六即。將「分證」改為「分真」,分證是能
證次第;分真是所證次第,其實相同,不過是從圓教而立之六即觀。
(T46.10)明代澫益作《教觀綱宗》,根據智者之
p. 85
「化法四教」將藏、通、別、圓之判教,而分列出四教各有「六即」之
層次不同。(T46.936)
修心內觀,則有法財;正信外聞,無復上慢。 眼慧明聞,具足利益,何得不觀解耶?
〔按語〕
觀心,即是觀自己的心,以自心為境;以觀契境,即自己心靈之統一, 沒有主客。此時,心、境雙泯,心得解脫,但並非涅槃解脫。
(卷一上完)
(卷一下)
七、會異(686-691)
(一)釋名(686C)
(二)辨相(686C)
(三)釋成(687C)
(四)對諦
(五)起教觀
(六)說默(689A)
(七)用不用(689C)
(八)明四悉檀權實(690A)
(九)開權顯實(690B)
(十)通經(690C)
七、會異(686-691)
〔引言〕會異
「會異」:
1、四悉檀對五重玄義;七、會異者,
問:佛有所說,依四悉檀。今解五義,與彼〔能〕會〔通〕不(否)?
答:此義今當說,先對五章,次解四悉檀。世界悉檀對釋名。 名該一部,世界亦冠於三。第一義對體最分明。為人對宗,宗論因 果,為人生善,義同。對治對用,用破疑滯,與治病事齊。分別 悉檀對教相。教相如後說。
問:何不次第?
答:悉檀是佛智慧,對利鈍緣,則成四種。利人聞世界 解第一義,此對釋名辨體即足。若鈍人未悟,更須為人生善、對治破惡, 乃入第一義,則具用四也。五重玄義,意兼利鈍。四悉檀法,專 為鈍者。對義是同,次第則異。
〔集註〕「五重玄義」至「鈍者」
【講述】「五重玄義至鈍者」:……五重玄義,名居第一,體居 第二,是利根人即聞即悟之次第也。而體後更立因果宗,是鈍根 人藉行方悟之次第也。是故五章次第,意兼利、鈍。如四悉檀者 ,第一義居最後,是但鈍人,三悉檀後,方得悟理之次第也。故 云「專為鈍者」。( B17.298)
問:論專釋《大品》,不涉《法華》,何得指彼悉檀, 通此五義,《中論》通申諸經,何意不用?
答:《釋論》云:「四悉檀攝八萬法藏、十二部經。」 ( T25.59B:「四悉檀中ㄧ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 《法華》何得不預耶?《中論》通申,理宜須用。若具引論,博而未巧, 今取論題,申於五章,中字申體,觀字申宗,論字申用。《瓔 珞》云:「破法方便、立法方便、利益眾生方便。」《論》有研覈破 執,立三寶、四諦、得四沙門果。(參<觀四諦品>)故知論字申用。 《中觀》理不可思議,申妙。觀境是權實,申法。觀智是因果,申蓮華。 觀詮,申經。論之三字,合四悉檀,以對五義,通申意顯。若更以論, 申餘經者,取偈初句,申三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別。次句申圓。 《法華》又為第四句所申也。豈止兩論申此五章,五章通申諸經論也。
〔集註〕破法方便......
【證釋】「破法方便」等,大乘經論有此三方便,如《因明論》 中,真能破,為破法方便;真能立,為立法方便;此二能利益眾 生,為利益方便。(卍續28.568C)
【講義】「中字申體」:《中論》序云:「理極究竟名中。」「論有 研覈」:《中論》四・十一。(B17.300)
〔釋名〕十二部經
一、修多羅,二、祇夜,三、和伽羅那,四、伽陀,五、優陀那, 六、尼陀那,七、阿波陀那,八、伊帝曰多伽,九、闍陀迦,十、毗佛略, 十一、阿浮陀達磨,十二、優波提舍。
《雜阿含經》:「佛告二比丘: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祇夜、 受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 毘富羅、阿浮多達摩、優波提舍等法。」(T2.300C)
《長阿含經》(T1.74B)、《大乘阿毘達磨集論》(T31.686A),同。
次解四悉檀為十重〔層次〕:一、釋名,二、辨相, 三、釋成,四、對諦,五、起教觀,六、說默,七、用不用,八、權實, 九、開顯,十、通經。
(一)釋名(686C)
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多羅多含; 一云:翻為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等,莫知孰是。
〔集註〕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
【備撿】玄「墨、印」:「墨」謂文墨,用結集故。如佛弟子 從佛聞法,亦旋書于貝葉。故《分別功德論》云:「迦旃延撰集 眾經最妙要慧,呈佛印可。」是也。又《十住婆沙》云:「佛欲滅度, 告阿難云:汝從今後,依契經,莫依人。或有比丘言:我現從佛聞等, 應撿經律印之,如國家墨詔、墨敕、墨旨同。」(卍續28.453A)
【講義】「宗、成、墨、印、成就、究竟」:宗,尊崇;成,成立; 墨,決判;印,揩定;實,堅固;威(成)就,畢成;究竟,窮極之義也。(B17.304)
《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 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是名四優檀那。」(T30.934C:「一切行無常是 憂檀那法;一切行苦是憂檀那法;一切法無我是憂檀那法;涅槃寂滅是 憂檀那法。」)
〔釋名〕四優檀那
1.《增壹阿含經》:「今有四法本末,我躬自知之,而作證於四 部之眾,天上人中。云何為四?一者、一切諸行皆悉無常,我今 知之,於四部之眾,天上人中而作證。二者、一切諸行苦,三者 、一切諸行無我,四者、涅槃休息,我今知之,於四部之眾,於 天上人中而作證。是謂比丘四法之本。」(T2.639A)〔釋名〕總相念處、別相念處
《阿毘達磨俱舍論》:「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毘缽舍那, 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 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 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如是熟修 雜緣身等法念住已,復何所修?……彼觀行者,居緣總雜法念住 中,總觀所緣身等四境,修四行相,所謂非常、苦、空、非我。」(T29.118C-119B)
此翻為印,亦翻為宗。印是楷定,不可改易。佛菩薩具此法, 復以傳教,此就教釋印,如經世智所說,有無無二,此法楷定,以 此傳授。經過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此就行釋印也。經增 上、踊出,乃至出第一有。最上,眾共歸仰,世間所無,此釋宗義。
〔集註〕第一有
【釋籤】言「第一有」者,謂三界頂。此有難出,故云第一。 居極頂,故復云第一。(T33.830C)
彼明文了義,釋優檀那。諸師何得用宗印,翻四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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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如此既謬,餘翻亦叵信。南岳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
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二)辨相(686C)
一、辨相者,〔一、世界悉檀者,〕世界如車,輪輻軸 輞,和合故有車,無別車也。五眾和合故有人,無別人也。若無 人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見六道眾生。」?當知有人。
〔問:〕人者,世界故有,非第一義。第一義可是實,餘不應實?
答:各各實如如法性等,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人等,第一義 故無,世界故有。有於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相隔別, 名為世界。外人迷此世界,不達法相,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 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正因緣世界法 ,令得世間正見,是名世界悉檀相。
〔集註〕無因、邪因
【釋籤】「無因」謂自然;「邪因」謂梵天等。此四悉文,全出 《大論》。(T33.830C)
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於 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雜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 《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為二人疑後世,不信罪福 ,墮斷常中,故作此說。此意傍為破執,正是生信。增長善根, 施其善法也。故名各各為人悉檀。
〔集註〕《破群那經》
【補注】「《破群那》」:《中阿含》五十有《破群那經》。(卍續28.137B)
三、「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者,貪欲多, 教觀不淨。瞋恚多,教修慈心。愚癡多,教觀因緣。對治惡病, 說此法藥,遍施眾生,故名對治悉檀相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有二種:一、不可說。二、可說。 不可說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 引偈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T25.61B,:「語言盡 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 不行處,名第一義。」)
五、約可說者,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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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等處處經中,
說第一義悉檀相,此亦是一家明四門入實之意。
〔集註〕一切實四句
【講義】「一切實,一切不實」:此四句出《中論》三・十六、 《大論》一・十四。(B17.320)
故《中論》云:「為向道人說四句,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 若聞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豈第一義耶?
私十五番釋其相令易解:隨說事理,聞者適悅是世界;舊善心生 是為人;新惡除遣是對治;得悟聖道是第一義。
〔集註〕舊善心生,新惡除遣
【講述】「舊善心生(至),新惡除遣」:宿善今日未生,名為舊善。宿 惡今日已生,名為新惡,亦名今惡。……且約未生 、已生,立新、舊名。(B17.322)
雙說假實是世界。《論》:「輪輻軸輞故有車,五陰和合故有人。」(T25.59B: 「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
〔集註〕五眾
【證釋】「五眾」:《大論》什師譯五陰為五眾。(卍續28.569B)
單說假人即為人。《論》:「或說有人,或說無人。」( T25.59C:「世界悉 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
單說實法即對治。《論》:「對治則有,實性則無。」(T25.60A:「對治悉檀者 ,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
雙非假實即第一義。《論》:「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云云。(T25.61B:「語言 盡竟,心行亦訖。」)
因緣和合,有善人、惡人之異,是世界;善緣和合有善人,是為 人;惡緣和合有惡人,是對治;雙非善惡,是第一義。
五陰實法隔歷是世界;從善五陰生善五陰是為人;以善五陰破惡五陰是對 治;無漏五陰是第一義。
善法惡法異是世界;說今善法生後善法 是為人;以今善法破今惡法是對治;非善非惡是第一義。
問曰:人通善惡,何得言生善是為人?
答:善業為人所乘,令生其善,故言為人。
〔集註〕生善是為人
【釋籤】惡是所破,非所為,故不立人名。人能生善,非無惡人。(T33.831C)
問:為人生善,祇應生善,那復斷惡?
答:為人者,生善是舊是正,斷惡是傍是新。治中,治惡是舊是正 ,生善是新是傍云云。
三世隔別是世界;來世是為人;現世是對治;非三世是第一義。
〔集註〕為人者,生善是舊......
【釋籤】為人本生其宿善。現種微善,當來可生;以當望現,故 現名宿。若治現惡,名為對治,可見。(T33.831C)
【講述】「答:為人者,生善是舊」:……蓋宿善深厚,方用為人 ,可生此善。新惡力弱,生善之時,任運治也。故云生善是舊、 是正等。宿惡難除,方用對治,可破此惡。微弱新善,破惡之時 ,任運生也。故云治惡是舊、是正等。(B17.325)
四善根內外凡隔別是世界;煖、頂是為人;總、別念處是對治; 世第一法近真是第一義。
〔集註〕為人、對治
【釋籤】煖法已去,善陰漸生,義當生善。總、別念中,以無常 等治,故云對治。(T33.831C)
〔釋名〕內凡、外凡
1.《成實論》:「經中佛說:『若無信等五根,是人名住外凡夫 中。』是義說有內、外凡夫。若不得達分善根,名外凡夫;〔釋名〕四善根位
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法位。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四種順決擇分,謂煖、頂、忍、世 第一法。……決擇者,謂聖道。如是四種,是順彼分。順彼分中 ,此四最勝,是故名為順決擇分。……善根者,謂聖道涅槃,是 真實善。此四與彼為初基本,為安足處,故名為根。」(T29.29C-30A )見道、脩道異是世界;見道是為人;脩道是對治;無學道是第一義。
〔集註〕三道對四悉檀
【釋籤】見道生理善;脩道治事惡。既純約聖位故,聖位中極, 方名第一義。(T33.831C)
〔釋名〕三道
一、見道,二、修道,三、無學道。
1.《阿毘達磨俱舍論》:「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道故。…… 見道速能治三界,故頓斷九品見所斷……此所見諦,其相云何? 頌曰:諦四先已說,謂苦、集、滅、道。」(T29.113C)《阿毘達磨俱舍論》:「苦法智忍為初,道類智忍為後。其中總 有十五剎那,皆見道所攝。見未見諦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無 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故修道攝。……見道位中,聖者有 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T29.122A-B)
《阿毘達磨俱舍論》:「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 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 學名。」(T29.126C)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無學道有六種性,修道亦有此六 種性,謂學退法種性,乃至學不動法種性。」(T29.351B)非學非無學是世界;見學是為人;修學是對治; 無學是第一義。
世界悉檀中有為人,為人中有對治,對治中有第一義, 第一義中無三悉檀云云。
一悉檀通有四悉檀,《論》云:「陰入界隔別是世界; 因緣和合故有人是為人;正世界破邪世界是對治;聞正世界得悟入是第一義。」
為人有四者:雜業因緣得雜觸雜受,是世界; 於一事中或聽,是為人;或不聽,是對治;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是第一義。
對治中有四者:佛三種法治人心病,藥病異故, 是世界;治人是為人;對病是對治;實性則無,是第一義。
第一義中四者:一切實,乃至四句,是世界; 佛、支佛心中所得法豈非理善,是為人;一切語論、一切見、一切著皆可破, 一切不能通,第一義能通,是對治;言語道斷,法如涅槃,是第一義。
又通作者,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也;四悉遍化眾生, 通是為人;四悉檀皆破邪,通是對治;隨聞一種,皆能悟道,通是第一義也。
〔集註〕三種法治人病
【證釋】「三種法治人病」:即不淨等三,治貪欲等三。(卍續28.569C)
別作者,約苦集諦明世界;約道諦能治明為人; 約道諦所治明對治;約滅諦明第一義。
問:依《論》解相已足,何用多釋?
答:《論》云:「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
p. 100
(T25.59B:「四悉檀中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
私約十五法分別,何咎?
〔表解〕
章安大師之十五番釋其相:
(三)釋成(687C)
三、釋成者,四悉檀是龍樹所說;四隨,《禪經》佛所說。 今以經成論,於義彌明。所謂隨樂欲、隨便宜、隨對治、隨第一義。 樂欲從因得名,世界從果立稱。
〔集註〕四隨,《禪經》佛所說
【講義】「四隨,《禪經》佛所說」:四隨下,和本有是字,為善。 《禪經》,今藏中有五本:《治禪病秘要經》二卷,《禪秘要法經》 三卷,《禪法要解經》二卷,《坐禪三昧經》二卷,《達摩多羅禪經》 二卷,俱無四隨文。大師所指亡逸歟?「從因得名」:樂欲能成心不同故, 為因。「從果立稱」世界所成法不同故,為果。(B17.331-333)
《釋論》云:「一切善惡,欲為其本。」(T25.249C: 「一切法欲為根本。」)《淨名》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 (T14.550B,《維摩詰所說經》)佛經舉脩因之相,論明得果之相。舉隨樂欲, 釋成世界悉檀也。
隨便宜者,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者,是化主鑒機, 照其可否。
〔集註〕照其可否
【講義】「照其可否」:謂宜、不宜。(B17.334)
《論》云:「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宜聽、不宜不聽。」(T25.60A,《 大智度論》:「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 如金師子宜數息( T12.764A-B,《大般涅槃經》:「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 浣衣,一是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人應教骨觀。以汝錯 教,令是二人生於惡邪,我於爾時為是二人如應說法,二人聞已 得阿羅漢果。」),浣衣子宜不淨。
〔集註〕金師之子
【釋籤】金師之子等,如《止觀》第五記。(T33.832A)
【講義】「如金師子」:《大經疏》廿四・十七、《大莊嚴論》七・三。(B17.335)
《經》舉行者之堪宜,《論》明化主之鑒照,以釋成也。 餘兩種,經論名義同云云。
(四)對諦
四、對諦者,直對一番四諦,如前說。廣對四種四諦者, 四種四諦,一一以四悉檀對之。復總對者,生滅四諦對世界,無生四諦 對為人,無量四諦對對治,無作四諦對第一義。
〔集註〕生滅四諦對世界等
【講述】「生滅四諦對世界等」:藏是界內事教,即世、出世因
果差別,故配世界。通是界內理教,即體世、出世事而生理
p. 103
善,故配為人;別是界外事教,理惑體別,破九界惑,顯佛界理,故
配對治;圓是界外理教,頓即九界,迷事當相,入中道理,故配第一義也。(B17.336)
〔釋義〕四種四諦、四對諦
「四種四諦」: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法是佛陀的人文 思想,也是佛陀的宗教觀。智者又以「集諦」為中心,推廣到 「生滅四諦」;後以「滅諦」為中心,推廣到「無生滅四諦」; 以「緣起」為中心,推廣到「無量四諦」;以「緣起性空」為中 心,推廣到「無作四諦」。緣起即世界是無盡的,所以是無量 四諦;因緣起的世界是自性空的,所以四諦亦即無自性的,故為無作。
「四對諦」:「世界為緣起,為假相,實際是空性的。是為「從 假入空觀」。藉「從假入空觀」,可以將「生滅四諦」與「世界 悉檀」作相對地瞭解。雖是緣起,但自性空。從性空觀緣起,是 為「從空入假觀」。藉「從空入假觀」,可以將「無生滅四諦」 與「各各為人悉檀」之人空作相對地瞭解。世界緣起無盡,眾生 業力無盡;緣起與業力均自性空,是為「中道第一義觀」。藉 「中道第一義觀」,可以將「無量四諦」與「對治悉檀」作相對 地瞭解。也就是以「中道第一義觀」「對治」「無量四諦」。一 切法空,本無所作,藉「中道第一義觀」,或「一心三觀」,可 以將「無作四諦」與「第一義悉檀」作相對地瞭解。四對諦之 「對」,是指「配對」、「比較」而言之「相對」,不是指大與小,方與圓……之相對。
(五)起教觀
五、起觀、教:幽微之理,非觀不明;契理之觀,非悉檀不起。
修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此法內外親疏隔別, 若不殷勤樂欲,則所習不成。必須曉夜精勤,欣悅無斁。此即世界悉檀,起初觀也。
〔集註〕斁、修從假入空觀
【釋籤】斁字音易,亦音度也,厭也。(T33.832A)
【講義】「修從假入空觀」:出了世俗虛妄,照勝義真實理。(B17.337)
〔釋名〕斁
《說文》:厭也。(P.125)《康熙字典》同。(P664)
若欲觀假入空,須識為人便宜(方便)。若宜修 觀,即用擇、精進、喜,三覺分起之。若宜修止,則用除、捨、定,三覺分起之。 念通兩處。是為隨宜,善心則發。
若有沈、浮之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 念、擇、進、 喜治之。若心浮時,念、捨、除、定治之。若善用為人,善根則厚。若善用對治, 煩惱則薄。
〔集註〕擇、精進、喜治之
【備撿】玄「擇、精進、喜治之」:善別真偽為擇;不繆行無益之行為進; 得真法喜為喜。玄「除、捨、定治之」:善斷煩惱之境為除;不憶虛偽之境名捨; 於禪不起見愛名定。(卍續28.453B)
於七覺中,隨依一覺,怳然如失。
〔集註〕發真、隨依一覺、怳然如失
【釋籤】不得三悉之相,故云如失。此是證前第一義 相。......證前第一義相,故云發真。(T33.832B)
【備撿】玄「隨依一覺」:《輔行》云:「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 無假遍修。」(卍續28.453B)
【講義】「怳然如失」:謂亡能所之念,將入理。(B17.341)
〔釋名〕七覺分
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覺支,四、喜覺支, 五、輕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
《雜阿含經》:「若修習七覺支,多修習,令增廣,是則不退法。 何等為七?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猗覺支、喜覺支、 定覺支、捨覺支,是名不退法。」(T2.189B)
《雜阿含經》:「佛告無畏:若婆羅門有一勝念,決定成就,
久時所作,久時所說,能隨憶念,當於爾時習念覺支。修念覺已,
念覺滿足。念覺滿足已,則於選擇分別思惟。爾時擇法覺支修習。
修擇法覺支已,擇法覺支滿足。彼選擇分別思量法
p. 106
已,則精進方便,精進覺支。於此修習修精進覺支已,精進覺支滿足。
彼精進方便已,則歡喜生,離諸食想,修喜覺支。修喜覺支已,則喜
覺支滿足。喜覺支滿足已,身心猗息,則修猗覺支。修猗覺支已,
猗覺滿足。身猗息已,則愛樂。愛樂已,心定,則修定覺支。
修定覺支已,定覺滿足。定覺滿足已,貪憂滅,則捨心生,修捨
覺支。修捨覺支已,捨覺支滿足,如是無畏。此因此緣,眾生清淨」(T2.190C)
即依此覺分研修,能發真明,見第一義。 是為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發慧眼也。
〔釋義〕四悉檀
「四悉檀」:悉檀是音譯;意譯通譯為「成就」。是對因緣法之成因 作更進一步之說明。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之推廣,即成為世界, 此世界悉為眾生之業力所成,故稱之為「世界悉檀」。又各各人心不同, 眾生相亦均不同,都因業力不同而形成。依此,而形成相似、相類之社會, 又形成共同之業力,而有人間世,是為「各各為人悉檀」。眾生、社會、 世界既是業力所成,亦即是業力所集之苦。所以要以觀身不淨以治貪欲; 以慈悲治瞋恚;觀因緣以治愚癡。以上對治業力之成就,是謂 「對治悉檀」。業力已對治無餘,病愈即藥除。即是一佛乘,即 是諸法實相,實相無相,是謂「第一義悉檀」。
若從空入假觀,巧用四悉檀,取道種智、法眼亦如是。
若修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取一切種智、佛眼亦如是。
若一心三觀,巧用亦如是。
〔表解〕
〔集註〕三觀之妙
【格言】三觀之妙,融歸一心;不出一念,而有三相。理頗難明 ,情未易曉。今以夢喻示之,庶可髣彿矣。文曰:如於夢中修因 得果,則知夢事,該於本末。即皆宛然,豈非假乎?皆不可得, 豈非空乎?夢之心性,不有不空,豈非中乎?如是分別,只在一 時,故不前後,亦不一異,故非合散。如是體之,非妙而何? (卍續28.438B)
〔釋義〕一心三觀
「一心三觀」:緣起性「空」,緣起為「假」法,緣起之「空」
與「假」是二而一的,即是中道。以上之空、假、中是以分析
的語言來說明的,可以稱之為「一心漸次三觀」;若以頓教、
頓觀、頓悟立場說,當下一心即是空、即是假、即是中,也可稱
之為「一心頓教三觀」。我們對於事物之學習,對
p. 108
哲學思想之瞭解,以及對宗教之證悟,都是「熟能生巧」。巧則妙,
即是「頓」;否則為「漸」。所以漸、頓只是平常事。宗教之頓悟
只是更為困難罷了,而不是什麼神祕的事。
起教者:《大論》云:「佛常樂默然,不樂說法。」 (T25.251B:「佛遙見外道大會高聲論議,欲至餘處迴往趣之。論議師輩遙 見佛來,自語其眾:汝等皆默,佛是樂寂靜人,見汝等靜默,或能來此。」) 《淨名》亦論杜口( T14.551C,《維摩詰所說經》:「時維摩詰默然無言。 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此經云:「不可以言宣。」( T9.10A,《法華經》)《大經》云:「生生不可說, 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T12.733C :「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 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
〔集註〕生生不可說
【講義】「生生不可說」:三藏存能生、所生法,故生生;通教 達生法當體即空,故生不生;別教但理,隨緣生九界法,故不生 生;圓教即九界相顯佛界性,故不生不生。《光明玄記》上・十,往見。(B17.343)
又云:「亦可得說。十因緣法,為生作因, (T12.733C)亦可得說。」十因緣者從無明至有。此十成於眾生,具四根性, 能感如來、說四種法。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下品樂欲,能生界內事善,
拙度破惑,析法入空。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生滅
p. 109
四諦法輪,起三藏教也。
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有中品樂欲,能生界內理善, 巧度破惑,體法入空,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生四諦法輪,起通教也。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品樂欲,能生界外事善, 歷別破惑,次第入中,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量四諦法輪,起別教也。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上品樂欲,能生界外理善, 一破惑一切破惑,圓頓入中,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作四諦法輪,起圓教也。
〔表解〕
復次一一教中,各各有十二部經,亦用悉檀起之。
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正因緣世界事,如來則為直說陰界入等,
假實之法,是名脩多羅。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頌世界陰入等
p. 110
事,是名祇夜。或直記眾生未來事,乃至記鴿雀成佛等,是
名和伽羅那。或孤起偈,說世界陰入等事,是名伽陀。或無人問,
自說世界事,是名優陀那。或約世界不善事,而結禁戒,是名尼
陀那。或以譬喻,說世界事,是名阿波陀那。或說本昔世界事,
是名伊帝目多伽。或說本昔受生事,是名闍陀伽。或說世界廣大事
,是名毘佛略。或說世界未曾有事,是名阿浮陀達磨。或問難世
界事,是名優波提舍。此是世界悉檀,為悅眾生故,起十二部經
。或作十二種說生眾生善,或作十二種說破眾生惡,或作十二種
說令眾生悟,是名四悉檀起三藏十二部經。
〔集註〕或直記眾生未來事,乃至記鴿雀成佛
【講述】「或直記眾生未來事,乃至記鴿雀成佛」:……如得成 佛記者,《四阿含》中唯有鴿及彌勒,故云「乃至鴿雀」,兼指 彌勒云等。記鴿因緣,《大論》第十一,自十二左至十三左,引 《阿婆檀那經》云云。彼不說雀因緣,而今云鴿雀 者,《私記》一末・十二云:「只是鴿鳥名鴿雀耳。」(已上)《籤 錄》一下・十三云:「只連舉耳。」(B17.347)
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空者,直為說五陰、十二入、
十八界,無不即空。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頌,陰、界、入
即空。或說能達陰、入、界即空
p. 111
者,便與授記。或孤然說陰、界、入即空。或無問自說陰、界、入即空。
或說知陰、界、入即空,名為禁戒。或舉如幻如化等,喻陰、界、入即空。
或說本昔世間、國土即空。或說本生陰、界、入即空。或說即空廣大。
或說陰、入、界即空希有。或難問陰、界、入即空。是為隨樂欲世
界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即空生善,或作十二種說
即空破惡,或作十二種說即空令悟理,是為四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經也。
〔集註〕孤然
【講義】「或孤然說陰界入」:孤然,以偈說也。(B17.350)
若有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一切世界,一切陰界入,
及不可說世界,不可說陰界入等事者,如來即直說一切正世界,
及陰入等,一切翻覆世界,及陰入等,一切仰世界,及陰入等,
一切倒住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穢國,一切淨國,一切凡國,
一切聖國,如是等種種世界,不可說世界,種種陰入界,不可說
陰入界云云。或作四言,乃至九言偈重頌,或孤起偈,或能知國土
陰入界者,即與記成佛。或能知者,即具禁戒。或譬喻說,或說昔
國土事。或說昔受生事。或說廣大事。或說希有
p. 112
事。或說論議事。如是等十二種說,悅其樂欲。或生其善,或破其惡,
或令悟入,是名四悉檀起別教十二部經。
〔集註〕仰、覆世界
【釋籤】「仰、覆世界」等者,具如《華嚴》。(T33.832B)
【補注】「仰覆世界如《華嚴》」(籤):舊經三十八云: 「菩薩有十種出生智慧,所謂入一切仰、翻覆世界,正住、倒住世界」等。 又新經第十七亦云:「妙世界即粗世界;粗世界即妙世界。仰世界即是覆世界; 覆世界即是仰世界」等。(卍續28.137C)
【備撿】「仰、覆世界」:《華嚴經》中,說世界多種:有淨世界、 垢世界、仰世界、覆世界等。天親《十地論》釋云:「倒住者,不造舍宅住故。 正住者,造舍宅住故耳。」(卍續28.453B-C)
〔釋名〕仰世界、覆世界、穢、淨世界
《大方廣佛華嚴經》:「菩薩不齊限,但為往爾所世界得了知故 ,發菩提心。為了知十方世界故,發菩提心。所謂欲了知妙世界 即是粗世界;粗世界即是妙世界。仰世界即是覆世界;覆世界即 是仰世界。……穢世界即是淨世界;淨世界即是穢世界。」(T10.89B-C)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樂聞不可說國土,不可說陰界入,
皆是真如實相,即直說一切國土依正,即是常寂光;一切陰入,
即是菩提,離是無菩提;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離是無別中道;
眼、耳、鼻、舌皆
p. 113
是寂靜門,離此無別寂靜門。或作偈重頌,或作孤起偈,
或作無問自說,或知者與記,或知者具戒,或作譬說,或指昔
世界,或指本生,或說廣大,或說希有,或作論議,是為赴樂欲
世界悉檀,起圓教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生妙善,或作十二種
說頓破惡,或作十二種說頓會理,是為四悉檀起圓教十二部經。
〔集註〕常寂光、寂靜門
【釋籤】「常寂光」者:《普賢觀》云:「有佛世界,名常寂光,毘盧遮那 之所住處。」「眼耳鼻舌皆是寂靜門」:如《止觀》第二記。(T33.832B)
【補注】「皆是寂靜門,如《止觀》第二記(籤)」:二字,誤 也,在第三記。《寶篋經》云:「文殊師利於東方莊嚴國,佛名 光相,現在說法。有大聲聞,名曰智燈,因文殊問,默而不答。 彼佛告文殊云:『可說法門,令諸眾生得無上道。』文殊答云: 『一切諸法皆是寂靜門。』」(卍續28.138A)
【證釋】「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寂靜,是故諸根為寂靜 門。「《止觀》第二記」(籤):二字誤,在第四記。(卍續28.570B)
〔釋名〕常寂光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處。
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
p. 114
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樂波羅蜜不住身心相處;不見有無諸法相處,如寂解脫。」(T9.392C)
〔釋名〕寂靜門
《大方廣寶篋經》:「文殊又問:『善男子!若法十方求不得者 ,為是何門?』答言:『文殊!都無有門。』文殊又問:『善男 子!而是寂靜頗有門不?」答言:「文殊!是亦無門。』『善男 子!以是義故,我說諸法是寂靜門,一切言說是寂靜門,顯示寂 靜。』」(T14.471A)
復次,用別、圓兩種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華嚴教也。但 用一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三藏教也。若用四番四悉檀 ,說十二部經者,是起方等教也。若用三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 者,是起般若教也。若但用一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法華教也。
〔表解〕
《大論》云:「四悉檀攝十二部經。」(T25.59B: 「四悉檀中一切十二部經。」)其義如是。
《地持》云:「菩薩入摩得勒伽,造不顛倒論,為令
p. 115
正法得久住禪。」( T30-922A,《菩薩地持經》:「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
為令正法久住世禪。」)而作論也。
〔集註〕摩得勒伽
【釋籤】「摩得勒伽」,此云智母。菩薩入此智母三昧,作論申 經,令法久住,故云正法得久住禪。故《地持》九種大禪中,第 八、此世他世禪,復有九種,第七、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 勒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T33.832B-C)
【私記】「摩得勒伽此云智母」者:出《育王傳》。《瑜伽》名 摩恒理迦,翻云本母。準《大論》等,是三藏中論藏名也。若依 《瑜伽》以釋三藏,並名摩恒理迦。《十住婆娑》,毗曇之外, 更列摩多羅迦。(B17.362)
〔釋名〕摩得勒伽
《瑜伽師地論》:「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 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 。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 ,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 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 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 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 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 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T30.753B)
菩薩住是禪,觀眾生於佛去世後,根緣不同,作論通經。 天親用兩番四悉檀,造《地論》,通《華嚴》。舍利弗用初番四悉檀, 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通三藏,見有得道意也。 訶黎跋摩亦用初番四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見空得道意 也。迦栴延亦用初番四悉檀,造《毘勒論》,通三藏,見空、有 得道意也。
〔集註〕天親......
【補注】「天親」:梵云婆藪槃豆也;又云伐蘇畔度。翻為世親。 言天親者,即毗紐天居於此地菩薩,乃是毗紐天之親也,故以名焉。 「昆勒」:此云篋藏也。又,雙非門即是。車匿因之入道。然此雙亦、 雙非兩論,俱未來此。但《大論》中標指其名耳。請讀論文。又下文云 「《涅槃論》未至此」者,然今藏中有《涅槃論》一卷,又有《本 有今無論》一卷。(卍續28.138A)
【證釋】《大論》十八卷云:「《昆勒》有三百萬言,佛在世時, 大迦旃延之所造。佛滅度後,不能廣誦,諸得道人,撰為三十八萬四千言。 若人入昆勒門,論議則無窮。」(卍續28.570C)
【講義】「造《地論》」:《十地論》十二卷,菩提流支譯。
「造《毘曇》」:《舍利弗毘曇》,三十卷,曇摩崛多譯。「造《毘婆沙》」:
舊論八十卷,浮陀跋摩譯;新論二百卷,玄奘譯。「造《成實論》」
:二十卷,羅什譯。「造《昆勒論》」:不傳此土;《大論》十八・九。
「造《中論》」:四卷,羅什
p. 117
譯。「造《地持》」:八卷,曇無讖譯:「通《華嚴》、《法華玄論》
一・十二、《淨名玄》一・十五、《私記》一末・三十一。「造《攝大乘》」:
真諦譯,三卷;佛陀扇多譯,二卷;玄奘譯,三卷。「造《大智度》」:
百卷,羅什譯。「通《法華》」:天親《法華論》,勒那婆提譯,二卷;
菩提流支譯,二卷。「作《涅槃論》」:天親論,一卷,菩提達摩譯。(B17.370)
龍樹用四番四悉檀,造《中論》,三番正通大乘,一番傍通三藏。 彌勒用二番四悉檀,造《地持》通《華嚴》。無著亦用二番四 悉檀,造《攝大乘》。龍樹用三番四悉檀,造《大智度》通《大 品》。天親用一番四悉檀,通《法華》。世人傳天親、龍樹各 作《涅槃論》。未來此土,準例可知。
〔表解〕
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 T16.343C,《金光明經》: 「如諸梵天說出欲論,釋提桓因種種善論,五通之人神仙之論。」)皆用初番悉檀 ,方便利益意也。
〔集註〕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
【釋籤】釋居欲界,唯說十善。梵居色天,故說出欲。此且據跡 文。依《華嚴》等經,本是菩薩。(T33.832C)
《書》云:「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得昆。」
即世界也。「官人以德,賞延于世。」即為人也。「叛
p. 119
而伐之,刑故無小。」即對治也。「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
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也。
〔集註〕垂裕後昆、賞延于世、刑故無小
【備撿】玄「賞延于世、刑故無小」:二句並《尚書》<大禹謨> 第三文也。延世者,謂人謫罰,不可延及後世之子孫,唯賞功可及耳。 刑無小者,天子法天行道,凡刑戮,不可以輒小。(卍續28.453C)
【證釋】「垂裕後昆」,句出《尚書》<仲虺之誥>。「賞延於世」等,<大禹謨篇>。(卍續28.570C)
〔釋名〕垂裕後昆、刑故無小
《古文尚書》<仲虺之語>:「以禮制心,垂裕後昆。」 <大禹謨>:「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六)起聖說聖默(689A)
六、起聖說、聖默者,《思益》云:「佛告諸比丘: 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 15.50B,《思益梵天所問經》: 「如佛所說: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
聖說如上辨。聖默然者,夫四種四諦,並是三乘聖人所證之法, 非下凡所知,故不可說。假令說之,如為盲人設燭,何益無目者乎? 故不可說,名聖默然。
《華嚴》中數世界,不可說、不可說。明理極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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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可說。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
若三藏中,憍陳如比丘最初獲得真實之知見,寂然無聲字。 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者。」(T14.548A,《維摩經》: 「解脫者無所言說。」)是約生滅四諦,生生之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
〔集註〕陳如
【釋籤】云「陳如」等者,《大集》云:「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 義諦無聲字。陳如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T33.832C)
《淨名》杜口( T14.551C,《維摩詰所說經》:「時維摩詰 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大集》無言菩薩(參見T15.74C-75,《大方等大集經》<無言菩薩品>。) 不可智知,不可識識,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此約四番四諦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
〔集註〕《大集》無言菩薩
【釋籤】「《大集》無言菩薩」者,第十三(T13.74C)云……。(T33.832C)
【證釋】「《大集》十三」(籤)疑誤,在第十七卷,第七<無言菩薩品>中。(卍續28.571A)
若《大品》句句悉不可得。(T8.238C:「佛言:我不可得,乃 至知者見者不可得,畢竟淨故。五陰不可得,十二入不可得,十 八界不可得,畢竟淨故。……」)不可得者,不可以身得,不可 以心得,不可以口得。此約三番四諦,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 生法,明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
〔集註〕《大品》不可得
【釋籤】《大品》不可得者,第十經(T8.238C )……。(T33.833A)
此經明「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T9.6C,《法華經》); 「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法華經》)不可以言宣,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 此約無作四諦,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為樂他故,有聖說法。為自樂故,名聖默然。默然則不益他?
答:正為自樂,傍亦益他。若人厭文,不好言語,為悅是人,
故聖默然。如《律》中:為福他故受供,聖則默然。如脅比丘,對破馬鳴
(參T38.399B),是故默然。如佛結跏正念,身心不動,令無量人,得
p. 122
悟道跡,是故默然。皆是四悉檀,起此默然,利益一切,何謂無益?
〔集註〕脅比丘......
【釋籤】「脅比丘對破馬鳴」者,相傳釋(T38.399B)云……。(T33.833A)
【講義】「若人厭文」:世界。「如律中」:出《薩婆多論》五・九。此為人。 「如脅比丘」:對治。「如佛結跏」:第一義。(B17.384)
問:《論》云:「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相云何?
答:《賢劫經》云:「從佛初發心去,乃至分舍利, 凡三百五十法門,一一門各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度。用是度,對破四分煩惱, 合成八千四百。約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也。」( T14.12C-13A:「其二千一百 諸度無極,貪、婬、怒、癡等分四事,各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八千四百各別有十事, 合八萬四千。」)
若作八萬四千法藏名,是世界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塵勞門, 名為人悉檀攝。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亦如是。若作 八萬四千對治,八萬四千空門,對治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諸波羅 蜜,八萬四千度無極,第一義悉檀攝。
〔集註〕塵勞門、度無極
【釋籤】「度無極」者,《賢劫經》中列三百五十度無極,然後 對六度、四分煩惱,為八萬四千法門。……又《大瓔珞經》六度 皆云度無極,故晉、宋譯經,皆翻波羅蜜為度無極。(T33.833B)
【私記】玄「塵勞門為人」者:……塵勞是如來種,義當生善也。 玄「八萬四千度無極」者:前云波羅蜜,即度無極,只是重舉異名耳。(B17.386)
又一說:佛地三百五十法門,一一門有十善,合三千五百善。 治四分,則一萬四千。又治六根,即八萬四千也。
〔集註〕又一說
【講義】「又一說」:依《賢劫經》一師異說也。(B17.387)
(七)得用不得用(689C)
七、明得用、不得用者。
〔釋義〕得用不得用
「得用不得用」:智者分析凡夫外道、藏、通、別、圓四教對四悉檀 所得利益之層次言。能瞭解四悉檀而能自度者,謂之「得」;更能 以此而度人者,謂之「用」。凡夫外道不得不用;四教或得、或 用;唯有佛才「得」而且「用」。
夫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
下地已去,得用不同。凡有四句,不得不用,得而不用, 不得而用,亦得亦用。
凡夫外道,苦集流轉,尚不能知四悉檀名字,誰論其得? 既其不得,云何能用也。
若三藏教二乘,殷勤自行者,知苦、斷集、修道、 證滅入真,亦名為得。不度眾生,故不能用。
假令用者,差機不當,故淨名訶滿願云:「不知人根, 不應說法,無以穢食置於寶器。」( T14.540C,《維摩詰所說經》: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富樓那!先當入定觀此人心然後說法, 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當知是比丘心之所念,無以琉璃同彼水精。 汝不能知眾生根源,無得發起以小乘法。」)
〔集註〕淨名訶滿願
【證釋】「淨名訶滿願」:《淨名經》……。(卍續28.571C)
如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反被蚩笑!文殊暫往,師徒皆伏。 此是不知樂欲,不能用世界悉檀也。
如身子教二弟子,善根不發,更生邪疑(T12.764A, 《大般涅槃經》:「舍利弗教二弟子,一觀白骨,一令數息,經歷多年皆不得定, 以是因緣即生邪見。」),此不能用為人悉檀也。
如五百羅漢,為迦絺那說四諦,都無利益;
佛為說不淨觀,即得破惡(參T15.242C-244B,《禪祕要法經》)。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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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對治悉檀也。
如身子不度福增,大醫不治,小醫拱手,五百皆不度, 佛度即得羅漢。(見T4.376C,《賢愚經》:「爾時,世尊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王舍城有一長者名尸利苾提(秦言福增),其年百歲,聞出 家功德如是無量,……即柱杖至舍利弗所,捨杖作禮,白言:尊 者,聽我出家。時舍利弗視是人已,念此人老,三事皆缺──不 能學問、坐禪、佐助眾事,告言:汝去,汝老年過,不得出家。 次向摩訶迦葉、優波離……次第五百大羅漢,彼皆問言:汝先向 餘人未?……彼舍利弗智慧第一,尚不聽汝,我等亦復不聽汝也 。譬如良醫善知瞻病,捨不療治,餘諸小醫,亦悉拱手。……」), 此不能用第一義悉檀也。
〔集註〕富樓那九旬化外道、身子教二弟子
【釋籤】「如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如《止觀》第六記。身子差機 ,如《止觀》第七記。「迦絺那」,如《止觀》第九記。「如身 子不度福增」者,《論》(T4.376C)云……。(T33.833C)
【補注】「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如《止觀》第六記」(籤): 《寶篋經》云……。「迦絺那,如《止觀》第九記」(籤):《禪 法秘要經》云……。「身子不度福增」(籤):《賢愚經》云……。 (卍續28.139B-C)
【證釋】「第七記」(籤):七誤,在第五記。(卍續28.572A)
【私記】玄「身子教二弟子等」者:出《大經》二十四。如《弘
決》第五引。若依《出曜莊嚴論》等,目連教二弟子不悟時,舍
利弗即教方悟云云。玄「身子不度福增,佛度得羅漢」者:若依
《賢愚經》第四,佛聽出家,令目連得度。目連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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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接,令見一大骨山,高七千由旬,即說入海事。福增聞是思惟,得羅漢。
佛知此事,令說所見事云云。(B17.390)
【講義】「富樓那」:《寶篋經》下・十一;《文殊師利現寶藏 經》下・十。「如五百羅漢」:《禪法秘要經》上・二。「如身 子不度」:《賢愚因緣經》四・初;《大論》七・四。「如《止觀》 第七記」:五之四・十六。「《論》云此比丘」(籤):《大論》七・四。(B17.390-391)
支佛亦然。是名得而不用也。
次明三藏教菩薩者,雖知苦、集,修道,止伏結惑,未有滅證, 但得三悉檀。雖未得一,而能用四。所以者何?如病導師,具足 船筏,身在此岸,而度人彼岸,常以化人為事,自未得度,先度人,是為不得而用。
〔集註〕如病導師
【講義】「如病導師」:《無量義經》<十功德品>。(B17.392)
通教二乘,體門雖巧,得而不用,與三藏同也。通教菩薩,初心 至六地,亦得亦用,用而未巧,七地入假,其用則勝也。
〔集註〕通教菩薩六地未巧
【釋籤】通教菩薩六地未巧者,與羅漢齊,雖亦說法,不能稱機,故云未巧。(T33.834A)
若別教十住,但得析法、體法,兩種四悉檀,而未能用。 十行方能用。十迴向進得相似四悉檀,亦能相似用。登〔┼〕地〔—〕分真得,亦〔—〕 分真用。
〔釋名〕五十位次
「五十位次」: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迥向、十地。依天台判教, 藏、通、別、圓四教之位次不等。(請參閱天台判教六即圖)在 此,我們只舉例說明別教五十位後之名、位。
(1) 十信:一、信常住理名「信心」;二、憶念無忘,名「念心」; 三、真精進,名「精進心」;四、心精智慧,名「慧心」;五、周遍 寂定,名「定心」;六、定心不退,名定名「不退心」;七、迴向佛地, 名「迴向心」;八、保護不失,名「護法心」;九、無失戒體,名「戒心」; 十、十方願現,名「願心」。以上五十位次,見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印行之《天台四教儀合刊》,
頁297-317 。我們只是在文字上有所加以簡化、或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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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而稍有增減而已。(見 T24.1011C-1012C,《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 )
(又《華嚴經》有住、行、迴向、定、地等五品,見T.10)
所謂五十「位次」,或「行位」,是凡夫從發心生信到成佛前 之五十個階段。「信」乃順從為主,實現之心名「住」,加行名 「行」。迴事向理,迴因向果,迴己功德普向眾生,事理圓融, 順入法界,故名「迴向」。能生成佛智,負荷無緣大悲之境地為 「地」。(T46.755,《四教義》卷九「約別教明位」。)
至於天台,信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名為「圓信」;不寂、不動 直入中道,名為「圓行」;一位具一切位,名為「圓行」;一位具一切位, 名為「圓位」。( T46.2,《摩訶止觀》卷一)
圓教五品弟子,未能得用。六根清淨,相似得用。 初住〔部份〕分真得用也。唯佛究竟得,究竟用。
〔集註〕未能得用
【講義】「未能得用」:未斷塵沙故也。「相似得用」:望住上任運真化。(B17.394)
〔表解〕
(八)明四悉檀權實(690A)
八、明四悉檀權實者。
四諦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說耳。
《釋論》云:「諸經多說三悉檀,不說第一義」者,此指三藏。 三藏多說因緣生生事相,滅色取空,少說第一義。就三藏菩薩, 但約三悉檀明四,若就佛即具四。
〔集註〕約三悉以明四
【釋籤】言「約三悉以明四」者,非但無中道第一義諦,亦無真 諦第一義諦。且據緣真伏惑邊說,立第一義名耳。故云:約三明 四。又「明四」者,能為他說四,故云明四。自行但得三耳。 (T33.834A)
雖爾,終是〔笨〕拙〔救〕度〔人之方法〕,權逗小機也。
若通教四諦明四悉檀,體法即真,其門則巧。故《釋論》云:「 今欲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25.59B,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如是人等於第一義中失涅槃正道,佛欲拔此二邊令 入中道故。」)就佛、菩薩,皆得有四。而約方便真諦,以明悉檀,猶屬權也。
若別教四諦明四悉檀,約於中道,此意則深。而猶是歷別, 別相未融,教道是權,此則非妙。
今圓教四諦明四悉檀,其相圓融,最實之說。故四悉檀是實是妙。
若用此權實約五味教者,乳教則有四權、四實;酪教但有 四權;生蘇則有十二權、四實;熟蘇則有八權、四實;《涅槃》十二權、四實;《法華》 四種俱實云云。
問:三藏菩薩雖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 今通教望別教云何?
答:有二義:當通是得四;望別但得三。
問:別教望圓亦爾不?
答:不例,圓、別證道同故。
〔問:〕並曰:三藏通教俱證真諦,亦應俱得四?
答:三藏真諦雖同,菩薩不斷惑,故闕一。圓、別俱斷惑,是故俱四。
〔問:〕又並三藏通等,雖四而三可是權。別教四而不三,應非是權?
答:三藏通教,教證俱是權故,但三無四。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從證則四,從教則權。
〔問:〕又並證道有四,教道應三?
答:若取地前為教道,應如所問云云。
(九)開權顯實(690B)
九、開權顯實者,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
無非中道,眾生情隔於妙耳。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實不同。
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三法、四果、二道不合。」
( T9.386B:「種種說法,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曾顯實……三法、四果、二道不一。」)
「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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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門,示真實相」(T9.31C,《法華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集註〕不與世諍
【講義】「不與世諍」:《思益經》一・十八;《成實論》十三・二。(B17.403)
唯以一大事因緣,但說無上道,開佛知見,悉使得入究竟實相。 除滅化城,即是決粗;皆至寶所,即是入妙。
若乳教四妙,與今妙不殊。唯決其四權,入今之妙, 是故文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T9.10A,《法華經》)即此意也。
決酪教四權,生蘇十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 故文云:「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T9.28B,《法華經》:「是千二百阿 羅漢,我今當現前次第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薩記。……然後得成為佛。」)
又云:「決了聲聞法,是眾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 ( T9.32A,《法華經》:「若聞是深經,決了聲聞法,是眾經之王,聞已諦思惟。」)
《方等》、《般若》所論妙者,亦與今妙不殊。開權顯實, 其意在此。
問曰: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為當爾不(否)?
〔集註〕問意
【釋籤】問意者,若決粗入妙,為決諸粗四悉,同入妙第一義悉; 為自決世界入世界,及至決第一義入第一義耶?云不爾者,若 不如此,為如後意耶?(T33.834B-C)
答:決權入妙,自在無礙。假令妙第一義,不隔於三, 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作一種解釋也。
〔集註〕答意
【釋籤】答意者,二意俱通,故云自在。言假令者,如初問意, 縱令盡入妙第一義,妙第一義既不隔三,與第二義亦何別?故云 「一三自在」。今文且作一種解者,順第二意。(T33.834C)
若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者,即是對於釋名妙也。 亦是九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攝一切名也。亦是會天 性、定父子,更與作字,名之為兒,我實汝父,汝實我子也。
〔集註〕對於釋名妙
【講義】「對於釋名妙也」:以名不同,對世界差別。(B17.408)
若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者,即對經體妙也。 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實相,引至寶所也。
若決諸權為人悉檀為妙為人悉檀者,即是對宗妙
p. 135
也。如此經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也。」( T9.12C,《法華經》:「長者各賜子等一大車。」)
〔集註〕即是對宗妙
【講義】「即是對宗妙」:會眾善小行,歸廣大一乘故也。(B17.410)
若決諸權對治悉檀入妙對治悉檀者,即是對用妙也。 文云:「以此寶珠,用貿所須。」( T9.29A,《法華經》:「汝今可以此寶, 貿易所需。」)又云:「如此良藥,今留在此,可用服之,勿憂不差。」 (T9.43A,《法華經》:「是好良藥,今留在此,汝可取服,勿憂不差。」) 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T9.10A,《法華經》)動執生疑, 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又云:「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也。」
若是分別諸權四悉檀同異,決入此經妙悉檀中,不復見同異, 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即是妙不同異,即對教相妙也。即如 文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T9.9B,《法華經》:「雖示種種道, 其實為佛乘。」)雖分別諸同異,為顯不同異,說無分別法也。
〔表解〕
(十)通經(690C)
十、通經者,
問:今以四悉檀通此經,此經何文明四悉檀耶?
答:文中處處皆有此意,不能具引。今略引跡本兩文。
<方便品>云:「知眾生諸行,深心之所念,過去所習業, 欲性精進力,及諸根利鈍,以種種因緣,譬喻亦言辭,隨應方便說。」 (T9.9B,《法華經》)
此豈非是四悉檀之語耶?欲者即是樂欲,世界悉檀也; 性者是智慧性,為人悉檀也;精進力即是破惡,對治悉檀也;諸根利鈍即 是兩人得悟不同,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又<壽量品>云:「如來明見,無有錯謬。以諸眾生,
有種種性、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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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欲令生諸善根,以若干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佛事,
未曾暫廢。」(T9.42C,《法華經》)
種種性者,即是為人;種種欲者,即是世界;種種行者, 即是對治;種種憶想分別,即是推理,轉邪憶想,得見第一義。
〔集註〕性為生善......
【釋籤】跡之與本,俱以性為生善,善性在往故也。俱以進力及 行為對治,並舉能治行也。根舉能悟之人,想舉能見之心,此少異耳。 (T33.834C-T33.835A)
兩處明文,四義具足。而皆言為眾生說法, 豈非四悉檀設教之明證也?
貳、別解五章(五重各說五重玄義)(691-)
一、釋名(691A-791A)
(一)判通別(691A)
(二)定前後(691B)
貳、別解五章(五重各說五重玄義)(691-)
第二、別解五章:初釋名為四:一、判通別。二、定前後。 三、出舊。四、正解。
一、釋名(691A-791A)
(一)判通別(691A)
《妙法蓮華》,名異眾典,別也。俱稱為經,通也。立此二名, 凡約三意,謂:教、行、理。從緣故教別,從說故教通。從能契故 行別,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別,名從理故通。略說竟。
〔表解〕
夫教本應機,機宜不同,故部部別異。 金口梵聲,通是佛說。故通別二名也。
約行者,泥洹真法寶,眾生以種種門入。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 佛言:無非正說。
〔集註〕各說身因、泥洹
【釋籤】言「各說身因」者,《涅槃》三十二……。(T33.835A)
【補注】「泥洹」:亦言泥曰;又名涅槃。此土多翻正取滅度者也。(卍續28.140A)
三十二菩薩各入不二法門,文殊稱善。《大論》明阿那波那 (數息觀),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故。當知從行則別,所契則同。
〔集註〕三十二菩薩、阿那波那
【補注】「阿那波那」:《婆沙》二十云:「入息是阿那;出息是 般那。又入息般那;出息阿那。先數入息,以順生時;次數出息, 以明死時。」準今家意,隨人便宜,先後無在。(卍續28.140A)
【證釋】「三十二菩薩」:《維摩經》第九<入不二法門品>……。(卍續28.572B-C)
【私記】玄「三十二菩薩各入不二法門」者:問:彼經有三十三, 何云三十二?答:既云文殊稱善,故除文殊為三十二,是能讚故。(B17.420)
求那跋摩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云云。
〔集註〕求那跋摩
【證釋】「求那跋摩」,此云功德鎧,西域人,宋文帝時來至此土。 (卍續28.572C)
【講義】「求那跋摩」:《梁僧傳》三・十;《補注》一・廿四。(B17.422)
約理者,理則不二,名字非一。 《智度》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 《大經》云:「解脫亦爾。」(見T12.632A-636A) 多諸名字,如天帝釋,有千種名。名異故別,理一故通。
〔集註〕如天帝釋有千種名
【釋籤】「如天帝釋有千種名」者,亦名憍尸迦,亦名婆蹉婆, 亦名婆佉婆,亦名因陀羅,亦名千眼天,亦名舍脂夫,亦名金剛 寶頂,亦名寶幢等。(T33.835B)
今稱妙法之經,即是教之通別。各賜諸子等一大車, 乘是寶乘直至道場,即行之通別。或言實相,或言佛知見、大乘家業、一地、 實事、寶所、繫珠、平等大慧等,即是理之通別。約此三義, 故立兩名也。
問:教主不同,設教亦異。云何而言金口梵聲,名為教通?
答:此有兩義。一、當分。二、跨節。當分者,如三藏佛赴種種 緣,說種種教,緣異故教別,主一故教通。依此教行,有能契、所契,種種名理,理無種種。
〔集註〕當分、跨節
【格言】「當分」者,謂偏、圓、大、小,各當其分,而未始踰 越也。「跨節」者,謂越彼當分,開小即圓,無非真實。(卍續28.436C)
【講義】「當分,二、跨節」:當分,謂相當自分,從爾前隨宜設化。 跨節,謂跨越節限,取今經意,於昔經,依諸教同歸。(B17.428)
經言:「即脫瓔珞,著弊垢衣。語言勤作,勿復餘去, 并加汝價,及塗足油。」(《法華經》, T9.17A:「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 更著粗弊垢膩之衣,塵土坌身,右手執持除糞之器,狀有所畏,語諸作人: 汝等勤作,勿得懈息。以方便故,得近其子。後復告言:咄!男子!汝常此作, 勿復餘去,當加汝價,諸有所須,盆器、米麵、鹽醋之屬。」;T9.18A: 「著弊垢衣,執除糞器,往到子所,方便附近,語令勤作,既益汝價,并塗足油。」)
此則身口行理,齊分而說,不得作餘解也。通、別、圓等, 教、行、理,當分亦爾。斯義易解而理難融云云。
二、跨節者,何處別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說? 秪隱其無量功德莊嚴之身,現為丈六紫金輝。不說甘恬常樂之味, 說於鹹酢無常辛辣。棄王者服飾,執持糞器,名為方便。
〔集註〕不說甘甜常樂之味,說於鹹酢無常辛辣
【釋籤】「不說甘甜常樂之味,說於鹹酢無常辛辣」者, 《大經》第四云……。言糞器者,<生滅道品>(T33.836A-B)
【私記】玄「鹹酢無常辛藾」者:《籤》作辣;《大經》以辛喻我。 今云:無常辛辣者,非辛味也。《玉篇》云:「辣,力達反,辛辣也、痛也。」(B17.433)
若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之身,向法是圓法。 向行、向理,皆即真實。
〔集註〕向身、向法、向行
【釋籤】即向身、向法、向行等者,指前方便身、口、行理等也。(T33.836B)
如此通是一音之教,而小大差別。能契有長短,所契唯一。 極種種名、名一究竟,唯一究竟,應於眾名。作如此論教、行、理通 別者,相則難解,理則易明云云。
(二)定前後(691B)
二、定妙法前後者。若從義便,應先明法,卻論其妙。
下文云:「我法妙難思。」(T9.6C,《法華經》)若從名便, 應先妙,次法。如欲美彼,稱為好人。篤論無人,何所稱好,必應先人後好。 今題從名便,故先妙後法。解釋義便,故先法後妙。雖復前後,亦不相乖云云。
〔釋名〕篤
《說文》段注:固也,厚也。(P.470)
(三)出舊解(691C-692C)
三、出舊解,舊解甚多,略出四家。道場觀云:「應物說三, 三非真實,終歸其一,謂之無上,無上故妙也。」
〔集註〕道場觀
【補注】「道場觀」:宋朝京師道場寺、慧觀法師也。(卍續28.141A)
【證釋】「道場觀」:晉《高僧傳》云:「宋京師道場寺慧觀法師。」 「會稽基」:傳云:會稽郡山陰法華寺惠基法師。法華今改天衣。「光宅師」: 《續高僧傳》云:「法雲,姓周氏。」(卍續28.573C-574A)
【私記】玄「道場觀」者:道場寺慧觀,作《法華宗要》序,今出彼也。 「會稽基」者:《高僧傳》云:「齊、法華山慧基,撰《法華疏》三卷」云云(B17.441)
【講義】「道場觀云」:劉宋、道場寺慧觀法師,《梁僧傳》七・八; 祥光《法華傳》二・初。「會稽基云」:南齊、會稽山法華寺慧基法師, 《梁僧傳》八・十四「北地師云」:北朝河北弘經師(B17.441)
引經云:「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間,為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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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T9.15A,《法華經》)
又云:「寄言譚於象外,而其體絕精粗,所以稱妙。」
又引經:「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法華經》)
會稽基云:「妙者,表同之稱也。昔三因異趣,三果殊別,不得稱妙。」
〔集註〕會稽基
【釋籤】「會稽基」,即法華寺基也。(T33.836C)
【補注】「會稽基」:齊朝山陰法華山、慧基法師也。 ……撰《法華疏》三卷,并注解諸經。(卍續28.141A)
北地師云:「理則非三,三教為粗,非三之旨為妙。」 此意同而辭弱。
光宅雲云:「妙者,一乘因果法也。待昔因果,各有三粗。 今教因果,各有三妙。」(T33.573A,《法華義記》:「昔日因果俱粗, 今日因果俱妙也。……今日稱妙備有三義,昔日稱粗亦備三義。」)
〔集註〕光宅雲
【補注】「光宅雲」:梁朝光宅寺法雲法師也。(卍續28.141A)
昔因果粗者,因體狹,因位下,因用短。聲聞修四諦,
支佛修十二因緣,菩薩修六度,三因差別,不得相收,因體是狹。
昔第九無礙道中行,名菩薩。伏道不斷,未出三界,故名因位下。
第九無礙,止伏四
p. 145
住,不伏無明,故言用短。是為昔因三義故粗也。
〔集註〕第九無礙
【釋籤】「第九無礙」者,三祇之內,伏惑時長,乃至非想第九 品,並伏而未斷。位未出界,況復變易,故名為下。(T33.837A)
昔果粗者,體狹、位下、用短。有餘、無餘,眾德不備, 故言體狹。位在化城,不出變易,故言位下。第九解脫,止除四住, 不破無明。又八十年壽,前不過恒沙,後不倍上數,是故用短。 是為昔果三義故粗。
〔集註〕眾德不備、壽命
【釋籤】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為前過恒沙。今猶未盡, 復倍上數,名之為後。八十年佛,無此壽故,故名為短。(T33.837A)
【講義】「眾德不備」:無常、樂、我、常(淨)四德也。 「前不過恒沙,後不倍上數」:前過恒沙,指過去塵點劫數。經文云: 復倍。古師為後倍,看文為未來壽。《文句》廿六・五十一。(B17.446)
〔釋名〕有餘、無餘
1.《大法鼓經》:「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 非有餘說。」(T9.296B)今因體廣、位高、用長者,會三為一,收束萬善,
p. 147
故言體廣。不止界內,無礙道中行,出於界外,行菩薩道,故言位高。
無礙伏惑,不止四住,進伏無明,故用長。今因三義妙也。
今果三義妙者,體廣、位高、用長。體備萬德,眾善普會, 故言體廣。位至寶所,故言位高。斷五住惑,神通延壽,利益眾生,故言用長。 今果三義故妙。
〔集註〕神通延壽利眾
【釋籤】光宅意以<壽量品>為神通延壽,利益眾生。(T33.837A)
〔釋名〕五住地惑
1.《菩薩瓔珞本業經》:「順第一義諦起名善; 背第一義諦起名惑。以此二為住地故,名生得善、生得惑。因此二善、惑為本, 起後一切善、惑。從一切法緣生善、惑名。作以得善,作以得惑, 而心非善、惑。從二得名,故善惑二心。起欲界惑,名欲界住地; 起色界惑,名色界住地,起心惑,故名無色界住地。 以此四住地起一切煩惱故,為始起四住地。其四住地前更 無法起故,故名無始無明住地。」(T24.1021C-1022A)即是一乘因果之法妙也。
〔按語〕
因果體廣,含攝萬法;故其價值大,則地位高;因之在作用上具 有永恆性,是謂用長,合為三義妙。反之,即為體狹、位下、用短,合為三義粗。
〔表解〕
今古諸釋,世以光宅為長。觀南方釋大乘,多承肇、什。
肇什多附通意。光宅釋妙,寧得遠乎?今
p. 150
先難光宅,餘者望風云云。
〔集註〕寧得遠乎
【講義】「寧得遠乎」:謂仍不越通教分域。(B17.450)
因體廣狹四難者〔即以下四經〕:若謂昔因體狹為粗, 指何為昔?若指《三藏》等,可然。若指《法華》已前,皆稱為昔, 此不應爾。何者?《般若》說:「一切法皆摩訶衍,靡不運載。」 《思益》明「解諸法相,是菩薩遍行。」《華嚴》:「入法界,不動祇洹。」 《淨名》:「一念知一切法,是為坐道場。」 ( T14.543A,《維摩詰所說經》:「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 昔因如此,無所不收,若為是狹?
〔集註〕四一、《般若》說一切法
【釋籤】《般若》有教一;《思益》有行一;《華嚴》有人一;《淨名》有理一。(T33.837B)
【證釋】「一切法摩訶衍」:《大品經》<廣乘品>、<會宗品> 皆會一切法是摩訶衍。摩訶,此云大;衍,此云乘。《思益經》 第一卷第三<正問品>:爾時世尊說偈云:明解於諸法,不疑 道、非道,愛惜心無異,是菩薩遍行。(卍續28.574A)
【講義】「《般若》說一切法」:《大品》四・廿六;《大論》 四十六・一。「思益明」:一・十六。「華嚴入法界」:舊,四十五・十四; 新,六十五・十五。(B17.451)
【講述】「《般若》說一切法皆摩訶衍」:《般若》廣會,首從 色心,終至一切種智,八十一科,皆摩訶衍。《大論》第四十六。(B17.451)
若言今因體廣,那忽言《法華》明一乘是了,不明佛性是不了? 那復言《法華》明緣因是滿,不明了因是不滿?那復言前過恒沙, 後倍上數,猶是無常因?既以無常因,那得常果?因果俱無常,此無常人,那見佛性?
〔集註〕今因體廣......
【釋籤】列中並是光宅疏意,下去例知。(T33.837B)
【講義】「那忽言《法華》」:光宅《疏》一・八。「法華明緣 因」:指彈指、低頭為佛因。(B17.453)
非了義故,體不收行一。非滿字故,體不收教一。 非常住故,體不收人一。不見佛性故,體不收理一。
當知今因,狹中之狹,狹則是粗;昔體既廣,昔還是妙。 此一難已知粗妙,薳復具作後難耳。
〔集註〕薳復具作
【講義】「薳復具作」:《止觀搜要記》七・六云:「薳為彼, 反為之不止相也。」(B17.454)
因位高下四難者,般若是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 上人應求上法,因教則不下。
〔按語〕
上人應求上法,聖人應求聖法,雖因教導眾生,然上人、 聖人之上法、聖法仍不可卑下以迎合眾生。
《大論》云:「菩薩出三界外,受法性身,行菩薩行。」 (T25.485C:「出三界不生不死,法性生身菩薩。」)因位則不下。
《淨名》歎菩薩德,近無等等佛自在慧;十方作魔 王者,皆是住不可思議解脫。則因人不下。
〔集註〕引《大論》、十方魔王
【釋籤】引《大論》中,應云「因行」,而言「位」者,恐誤。 ……「十方魔王」者,<不思議品>文,入地菩薩能作魔王, 魔王不盡是彼入地菩薩,故但云多。(T33.837C)
《淨名》云:「雖成佛道,轉法輪,而行菩薩道。」 ( T14.545C,《維摩詰所說經》:「雖得佛道,轉于法輪,入於涅槃, 而不捨於菩薩之道。」)又云:「諸佛祕藏,無不得入。」 (T14.544A-B)則見理不下。
如是因位,四一皆高,云何言粗?若言今因位高者,
「教」那忽是第四時?「位」那忽住無礙道伏無明?「人」那忽是生死身,
非法性身?「理」那
p. 153
忽無常,不見佛性?當知今因皆無四一,其位下而粗;昔因具四一,高而妙。
〔集註〕教那忽是第四時
【備撿】玄「教那忽是第四時」:光宅謂:《涅槃》是第五時;《法華》是第四時。 若言是者,《法華》與《般若》同味。(卍續28.454A)
因用長短四難者:《釋論》云:「處處說破無明三昧。」 是「教」用長。
是事不知,名為無明;佛一切種智,知一切法。明、無明無二。 若知無明不可得,亦無無明,是為入不二法門。是則「行」〔用〕長。
〔集註〕是事不知......
【證釋】「是事不知」等:《大論》四十三卷舉經云……。 「明、無明無二」等:《淨名》三十二:「菩薩談不二法門, 其第十六電天菩薩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明 亦不可取,離一切數,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卍續28.574B)
【私記】「佛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大品》云: 「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今佛字剩。《止觀》第一云: 「《大品》云: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次「明無明無二」下, 是引《淨名經》也。(B17.460)
【講義】「若知無明不可得亦無無明」:此《籤》云釋觀相,乃 述上明無明無二、惑智一如義也。文應云:亦無明,恐剩一無字。(B17.460)
又,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勝螢火蟲。若人入薝 蔔林,不嗅餘香,誰復樂二乘功德?座不須禮,華不著身,皆是阿惟越類。則「人」用長。
〔集註〕一日行般若
【釋籤】云「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等者,《大品》<習應品>云……。 「若入薝蔔」等者,若入《淨名》常寂光土之室,故唯聞諸佛法界萬德之香, 尚不嗅地前教道之香,豈樂拙度小行功德?(T33.837C-838A)
【講述】「若人入薝蔔林等」:文出《淨名經》<觀眾生品>, 《疏》八之五十四。彼全文云:「如人入薝蔔林,唯嗅薝蔔,不嗅餘香。」(B17.465)
〔釋名〕阿惟越(阿鞞跋致)
《十住毘婆沙論》:「問曰:『是諸菩薩有二種:一、惟越致, 二、阿惟越致。應說其相是惟越致,是阿惟越致?』答曰:『等 心於眾生,不嫉他利養。乃至失身命,不說法師過。信樂深妙法 ,不貪於恭敬。具足此五法,是阿惟越致。……具此五法者,如 上所說,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不懈廢,是名阿惟越致。 與此相違,名惟越致。」(T26.38A-B)
色無邊故,般若亦無邊;受、想、行、識無邊故, 般若亦無邊。是則「理」長。
當知昔教、行、人、理俱長,長故是妙。
〔集註〕色無邊,般若無邊
【證釋】「色無邊,般若無邊」:《大論》五十五卷……。(卍續28.574B)
【講義】「色無邊故」:《大論》廿五・廿一。「是則理長」: 理下略「用」字。(B17.471)
若謂今因用長,那復言《法華》是覆相教,教則短;行覆相, 行則短;覆相不明佛性,理則短。
〔集註〕覆相
【釋籤】「覆相」者,覆卻常住真實之相而用於權。(T33.838A)
【講義】「覆卻常住真實」(籤):謂未顯佛性常住故也。(B17.472)
四一既闕,今短而粗;昔用既長,長則是妙。
果體廣狹四難者:若昔果體是有餘、無餘,不備眾德, 為狹、為粗者,此豈然乎?般若是佛母,十方佛皆護。《淨名》云:「未 曾聞此實相深經。」( T14.556A,《維摩詰所說經》:「未曾聞此不可思議自 在神通決定實相經典。」)當知昔果體,備眾德也。
〔集註〕般若是佛母
【講義】「般若是佛母」:《大品》<四相品>文;《大論》七十・十七。(B17.473)
若謂今果體廣,應備滿、了,何故復言亦滿、不滿,亦了、不了?
〔集註〕滿、了、不滿、不了
【釋籤】光宅《疏》中云:「明一乘故滿、了;不明佛性故不滿、不了。」(T33.838A)
何故復言:佛果無常,亦無我樂淨等。眾德缺然,廣義安在?
若體廣者,法身應遍一切處,何故復言壽止八十,或七百阿僧祇(T15.644C-6 45A,《佛說首楞嚴三昧經》:「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迦牟尼佛壽命亦爾。」)灰斷入滅,去此不至彼耶?
〔集註〕七百阿僧祇
【釋籤】言「七百阿僧祇」者,《首楞嚴》下卷……(T33.838A)
若言體廣,應備五眼見佛性。
〔集註〕應備五眼見佛性
【釋籤】言「應備五眼見佛性」者,據不見佛性則無佛眼。(T33.838B)
〔釋名〕五眼
一、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眼,五、佛眼。
《大智度論》:「經: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五眼者, 當學般若波羅蜜。論:何等五?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外不見內,見晝不見夜,見上 不見下。以此礙故,求天眼。得是天眼,遠近皆見。前後、內外 、畫夜、上下,悉皆無礙。是天眼見和合因緣生、假名之物,不 見實相。所謂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如前、中、後亦爾 。為實相故,求慧眼。得慧眼,不見眾生,盡滅一、異相;捨離 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內滅,是名慧眼。但慧眼不能度眾生 ,所以者何?無所分別故。以是故生法眼。法眼令是人行是法, 得是道,知一切眾生各各方便門,令得道證。法眼不能遍知度眾 生方便道,以是故求佛眼。佛眼無事不知。覆障雖密無不見知。 於餘人極遠;於佛至近。於餘幽闇;於佛顯明。於餘為疑;於佛決 定。於餘微細;於佛為粗。於餘甚深;於佛甚淺。是佛眼,無事 不聞、無事不見、無事不知、無事為難。無所思惟,一切法中, 佛眼常照。」(T25.305C-306A)
當知今果闕於四一,狹而是粗;將今望昔,昔還是妙。
果位高下四難者:今果位若高,設「教」何得在第五教下? 「行」那不出無常?「人」那不出變易?「理」那不窮祕藏?當知 今果之位闕四一,皆下、皆粗;果位具四一,皆高皆妙。
〔按語〕
闕四一,即教、行、人、理四者不能圓融一體;具四一,即以上四者能融為一體。
〔集註〕設教何得在第五教下
【私記】玄「設教何得在第五教下」者:光宅五時,從淺至深: 《阿含》、《般若》、《方等》、《法華》、《涅槃》也。故第四時 《法華》在第五時《涅槃》之下也。(B17.476)
果用長短四難者:若今果用長,「教」何不明常住? 「行」何不頓破無明?「人」何不即是毘盧遮那?「理」何不即是祕藏?當知今果 無有妙法,豈非粗耶?云云。
而復言神通延壽,是何神通?若作意神通,同彼外道。 若無漏神通,同彼小乘。若實相神通,則非延、非不延,能延、能不延。 能延,何止延壽,而不延眼,令見佛性?何不延舌,說於常住? 眼不見性,則知非實相神通,非粗何謂?前一難已知粗,後難重來耳。
〔釋名〕神通
「神通」:神通,在《長阿含》之<阿摩畫經>中 有「彼以定心……住無動地,一心修習『神通證智』,能種變化…… 身能飛升……手捫日月,立至梵天。」(佛光,本經,五一一頁)
又《大薩遮民乾子所說經》卷七:「神通行有六種:一者天眼通…… 沙門瞿曇所有天眼(超)過諸一切天龍八部……所有天眼,一切悉能見 十方功德智慧所成……何以故,是眼清淨,見無礙故,是眼不污,故不著色故 ……住大悲心,心無障礙……是名大眼神通智行。二者天耳通……悉能 分別諸佛說法之聲……乃至蚊、虻、蠅、蚤所有諸聲……。三者他心通 ……如其心念,無所謂善心,不善心,無記心……現在心、過去心、 未來心、能知他心無礙無障……。四者宿命通,能知過去一生、二生 ……乃至無量百千生及天地成壞……。五者如意神通智,能示種種神 通教化……隨諸眾生…悉能示現而為說法……變化者,以變化力能變 大海如牛跡水……變牛跡水成大海……。六者漏盡通……諸漏已盡, 遠離一切煩惱習氣……自在教化眾生無有障礙,是名漏盡智。」天部 、外道、三乘均有不同程度之神通,唯有佛才有無礙各種神通。 (T9.351C-352C)
此處智者所謂之「作意神通」是斥外道以顯神通為自得、為目的 ;「無漏神通」則指小乘以羅漢無漏智為究竟,「實相神通」是 諸佛之神通,超越一切之神通,是諸法實相。又,《華嚴經》有 「十神通」(T10.229)
彼作因果六種以判粗妙,又以四一專判妙。今難其粗皆備四一, 則昔粗非粗。難其妙全無四一,則今妙非妙。於其一句,設四句 難,四、六二十四耳。用彼矛盾,自相擊故,不盈不縮,應爾許耳。
〔按語〕
昔因果粗,今因果妙,各有三義,合為因果六種。六種因果乘教 、行、人、理圓融為一,故說「四〔乘〕六二十四耳」。
(卷一下完)
(卷二上)
(四)正釋《妙法蓮華經》(692C-779A)
四、正論今意為二:先、略用彼名,顯於妙義。
〔集註〕正釋經題
【釋籤】四、正論今意,又二:先借光宅義以顯今妙,次、正釋。(T33.838C)
因具三義者,一法界具九法界名體廣。九法界即佛法界名位高。 十法界即空、即假、即中名用長。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非 各異,亦非橫,亦非一,故稱妙也。
〔集註〕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
【講義】「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十界居於一念,三義亦 無別,故三一名別體復同。一三言指三義。(B17.483)
果體具三義者,體遍一切處,名體廣。久已成佛, 久遠久遠,名位高。從本垂跡,過、現、未來,三世益物,名用長。是為因果 六義,異於餘經,是故稱妙。
〔表解〕
又乳經一種因果廣、高、長,一種因果狹、下、短, 則一粗一妙云云。酪經唯一種因果狹、下、短,但粗無妙。生蘇經三種因果 狹、下、短,一種因果廣、高、長,則三粗一妙。熟蘇經二種因 果狹、下、短,一種因果廣、高、長,則二粗一妙。醍醐經一種 因果廣、高、長,但妙無粗。
又醍醐經妙因、妙果,與諸經妙因、妙果不異,故稱為妙也。
〔表解〕
復次,觀心釋。若觀己心,不具眾生心、佛心者,是體狹;
具者是體廣。若己心不等佛心是位下;若等佛心是位高。若己心、眾生
心、佛心,不即空、即假、即
p. 163
中者,是用短;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長。
復次,於一法界通達十法界六即位者,亦是體廣,亦是位高,亦是用長。
初約十法界,是顯理一;次約五味,是約教一;次約觀 心,是約行一;次約六即,是約人一。略示妙義竟。廣說者,先法、次妙。
1.法:心、佛、眾生三法(693A-696B)
南岳師舉三種,謂眾生法、佛法、心法。
〔集註〕三法
【格言】三法本出《華嚴》。今引以釋妙者,部旨雖異,開、未 開別,通而論之,彼以無差為言,今以妙法為義。故妙即無差; 無差即妙。但言無差,未必彰妙;今言妙者,理必無差。是知用 與隨宜,不必一概。文明眾生法妙,故以六根言之,要不出三諦 之理。在今文則曰:佛之知見,肉眼即五眼等;《央掘》則曰: 具足無減修;《大品》則曰:一切法趣等。明佛法妙,以權實二 智言之;明心法妙,以觀心實相言之,其理一也。……三法名略 ,今以十界因果廣之,而有通局之論,故曰云云。謂一往眾生之 名,通該凡聖;二往唯局九界,故不通於佛。及唯在因者,揀非 心法之在因也。(卍續28.437B-C)
【講述】「南岳師舉三種,謂眾生法、佛法、心法」:今家所立
三法妙者,法相本出舊譯《華嚴》第十一・十紙,三無
p. 164
差別之說。(晉譯《華嚴》第十一卷<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第十六,
如來林菩薩說偈中文也,即唐譯經第十九卷,<夜摩宮中偈讚品>
第廿是也。唐云「覺林菩薩造種種」者,現行經本,造字作盡。
清涼《疏》引晉譯,亦作造字。蓋經本不同歟?)釋義廣據一代
大藏明文,旨趣正歸《法華》開顯之意。(B17.489)
如經:「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T9.7A,《法華經》 :「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欲令眾生悟 佛知見……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若眾生無佛知見,何所論開? 當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也。
又經:「但以父母所生眼」,即肉眼;「徹見內外彌樓山」, 即天眼。( T9.47C,《法華經》:「父母所生清淨肉眼,見於三千大千世界內外所有山林 河海,下至阿鼻地獄,上至有頂。亦見其中一切眾生,及業因緣果報生處,悉見悉知。」) 洞見諸色,而無染著,即慧眼。見色無錯謬,即法眼。雖未得無漏, 而其眼根清淨。若此一眼具諸眼用,即佛眼。此是今經明眾生法妙 之文也。
《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 耳鼻五根,例亦如是。」
《殃掘》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 修了了分明見。」(T2.531C,《央掘魔羅經》:「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 決定分別見,具足無減損。」)乃至意根亦如是。
〔集註〕彼眼根
【補注】「彼眼根」者,即九界也。「如來常」者,即佛界也。 決定分明者,即照權實也。「具足無減修」者,即三諦圓備也。眼根既爾, 餘四亦然也。(卍續28.142B)
《大品》云:「六自在王,性清淨故。」(T8.256A)
〔集註〕六自在王性清淨
【釋籤】六根得理,理無過上,故名為王。遍一切處,故名自在。 自性無染,不為惑拘,故云清淨。(T33.839B)
又云:「一切法趣眼,是趣不過。」(T8.333B: 「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眼尚不可得, 何況有趣、有非趣?乃至一切法趣意,亦如是。此即諸經明眾生法妙也。
佛法妙者,如經:「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T9.6C,《法華經》) 佛法不出權、實,是法甚深妙,難見難可了。一切眾生類,無能 知佛者,即實智妙也。及佛諸餘法,亦無能測者,即佛權智妙也。 如是二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是名佛法妙。
心法妙者,如<安樂行>中,修攝其心,觀一切法,不動不退。又一念隨喜等。
〔集註〕心法妙
【釋籤】引<安樂行>中,既云觀一切法不為生死所動, 不為煩惱所退,以煩惱生死是法界故。(T33.839B)
《普賢觀》云:「我心自空,罪福無主。……觀心無心, 法不住法。」(T9.392C,《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又「心純是法。」(T9.391A)
〔集註〕法不住法
【備撿】玄「法不住法」:《禪波羅蜜》中解「觀心無心,法不住法」 (玄)中云:「知心數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為法;識陰為心。 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智為心。」 (卍續28.454B)
《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 (《維摩詰所說經》, T14.554C:「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T14.544C:「又問:諸 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T9.465C)「破 心微塵,出大千經卷。」是名心法妙也。
今依三法,更廣分別。若廣眾生法,一往通論諸因果及一切法。 若廣佛法,此則據果。若廣心法,此則據因。
〔集註〕一往通論、三法通局
【釋籤】眾生義通,故云「通論」。若其通論,義非究竟,故云 「一往」。一往雖通,二往則局,不通於佛,及唯在因。佛法及 心,不云一往者,佛法定在於果,心法定在於因。故此三法,得名各別。(卍續28.14B)
【教記】「三法通局」:三法得名各別,眾生法,「二往則局而 不通於佛」(籤)此對佛辨;「及唯在因」(籤),此對心辨。有云: 乃唯在因,「及」字,刀筆之誤。有云:眾生法及心法,皆在因 ,故云及。夫法界之性,無所而不遍,無所而不在。不在於佛, 則在眾生;不在眾生,則在於心。是以得為三無差別,故言妙地。(卍續28.14B-C)
眾生法為二:先列法數,次解法相。
數者,經論或明一法攝一切法,謂心是。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 作。或明二法攝一切法,所謂名、色。一切世間中,但有名與色。 或明三法攝一切法,謂命、識、煖。如是等增數,乃至百千。
〔集註〕三界無別法、命識煖
【講義】「三界無別法」:《大論》廿九・廿。「所謂名色」: 《大論》廿七・十四。「謂命、識、煖」:《五陰譬喻經》,三紙。(B17.503)
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
「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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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T9.5C,《法華經》)
南岳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也。
〔釋義〕十如是
「十如是」:《法華經》<方便品>:「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 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 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如是」, 是指法爾如是,非人為,非神造。「所謂諸法實相」,並不 是如其他哲學學派所主張:宇宙之生成有若干範疇之本質、本 體所構成;而是說因緣法是由這十如是之「實相」所相互形成的 。性、相、體,從存在靜態上說:性是相之裡,相是性之表, 體是性與相之依存處;力與作是從動態作用上說:有力始能作 ,有作益力顯;因、緣、果、報,是就性、相、體、力、作之 關係上說。宇宙就是由性、相、體、力、作之因、緣、果、報關 係所形成,此即是「本末究竟」。實則,一切法空,無「本末究竟」。 故智者說:「若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 檀者,即對粗體(會)妙(悟)也,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如實相」。 此就解脫實相而說。
天台師云:「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
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
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
如是相,如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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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點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者,
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
〔表解〕
〔集註〕三轉十如
【釋籤】次讀相中,約假雖有,邐迤之言,但是約空論假。(T33.839C)
【補注】清涼觀師謂南岳思大師三種讀此十如者,三轉讀文,自是 天台,而清涼云思大師者,豈非誤哉!豈非誤哉!(卍續28.143A)
【格言】十如之三轉,十界之離合,通對、別對,無非三諦者, 蓋法體圓妙,故施之文義,應於名言,宛轉合變,無適不可。奈 何於中而起定見?苟得此意,三諦不離而曰。得意為言,空即假 、中。謂空,則即假而言空;言假,則點空而設假;謂中,則即 邊而言中。故三皆即中。所以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假 、空例然。故自亡言之,則非一、二、三;以照言之,則而一、 二、三。亦得謂之覆疏也。言雖前後,不出一念。此三諦所以不 縱、不橫,名為實相。唯佛究盡,豈言思所到邪?(卍續28.438A)
【講義】「但是約空論假」(籤):簡世俗隨情差別。隨聞云:「簡次第三諦」,不是。(B17.509)
分別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為言,空即假、中。 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點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 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唯佛與佛,究竟此法。 是十法,攝一切法。
〔集註〕不縱不橫
【講義】「不縱不橫」:三互攝,不前後,故不縱;三相由殊其德,故不橫。(B17.510)
若依義便,作三意分別。若依讀便,當依偈文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云云。
次判權實者,光宅以前五如是為權,屬凡夫。次四如是為實,屬 聖人。後一如是總結權實。引偈證云:「如是大果報」,大故知是實;「種種性相」,故知是權。
今恐不爾,大義有三:大、多、勝。若取大為實者,亦應取多、取 勝。種種之名,豈非多義?若言權屬凡夫,凡夫何意無實?若實屬聖人,聖人何意無權?如此抑沒,義不可依。
〔集註〕眾生有實、聖人有權
【釋籤】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則眾生有實。而生五道以現 其身,則聖人有權。觀音、妙音三十三身,並是聖人有權之文也。(T33.840A)
又北地師以前五為權,後五為實。此皆人情耳。
〔集註〕北地師
【講義】「又北地師」:《文句》九・十一。(B17.513)
今明權實者,以十如是約十法界,謂六道、四聖也。
皆稱法界者,其意有三:〔一、〕十數皆依法界,法界外更無復法。能所 合稱,故言十法界也。二、此十種法,分齊不同,因果隔別,凡 聖有異,故加之以界也。三、此十皆即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 趣地獄,是趣不過。當體即理,更無所依,故名法界。乃至佛法 界,亦復如是。
若十數依法界者,〔即〕能依〔之十數依〕從所依〔之法界〕, 〔亦〕即〔法界〕入空界也。十界界隔(有差別)者,即假界也。 十數皆法界者,即中界也。欲令易解,如此分別。得意為言, 空即假、中,無一二三,如前云云。
此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
則有百法界,千如是。束為五差:一、惡。二、善。三、二乘。
四、菩薩。五、佛。判為二法:前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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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法,後一是實法,細論各具權實,且依兩義。
〔集註〕束為五差、且依兩義
【釋籤】言「細論各具權實,且從兩義」者,相即如向所說, 且依九界為權、佛界為實。(T33.840A-B)
【證釋】「且依兩義」:謂九界權,佛界實,是兩義也。(卍續28.576A)
【私記】玄「旦依兩義」者:……以九權一實,名之為兩。且依【講義】「束為五差」:差,謂類不等。取解釋便,隨類離合為五也。(B17.520)
然此權實不可思議,乃是三世諸佛二智之境。以此為境, 何法不收?此境發智,何智不發?故《文》云「諸法」。諸法者, 是所照境廣也。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者,明能照智深,窮邊盡底也。 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歎境妙也。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歎智與境相稱也。
<方便品>長行,略說此法。後開示悟入,廣說此法。火宅,譬 喻此法。信解,領解此法。長者,付子此法。藥草,述成此法。 化城,引入此法。如是等種種,秖名十如權實法耳。
如來洞達、究十法底,盡十法邊,明識眾生,種非種、芽未芽、 熟不熟、可度脫、不可度脫,如實知之,無有錯謬。殃掘摩羅雖 是惡人,實相性熟,即時得度。四禪比丘雖是善人,惡性相熟,即不堪度。
〔集註〕殃掘摩羅、四禪比丘
【釋籤】言「央掘雖是惡人,善性相熟」等者,《央掘經》……。(T33.840B)
【講義】「《殃掘經》中」(籤):二・廿八。「四禪比丘」:《大論》十七・卅五。(B17.526)
當知眾生之法不可思議,雖實而權,雖權而實,實權相即,不相 妨礙。不可以牛羊眼觀視眾生,不可以凡夫心評量眾生。智如如來,乃能評量。何以故?眾生法妙故。
〔集註〕雖實而權、不可以牛羊眼
【釋籤】言「不可以牛羊眼」等者,《普超經》下卷……。(T33.840C)
【講義】「雖實而權」:權實由薰,隨緣不定。緣起理一,理恒平等,權實相即。(B17.527)
次解十如是法。初、通解,後、別解。
通解者,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名為相。性以據內
p. 174
,自分不改,名為性。主質名為體。功能為力。構造為作。習因為因。助因為
緣。習果為果。報果為報。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云云。
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
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
次別解者,取氣類相似、合為四番。初四趣、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薩、佛也。
初明四趣十法,如是相者即是惡相,表墮不如意處。譬人未禍, 否色已彰,相師覽別,能記凶衰。惡相若起,遠表泥黎。
〔釋名〕泥黎
《佛光大辭典》:「捺洛加之略譯,意即地獄。又作泥梨。」(P.3333)
〔集註〕遠表泥黎
【釋籤】報不即受,故云「遠表」。「泥黎」者,此翻不如意。 此處咸苦,無適意法,故云也。亦云地獄;新譯云捺落迦,翻苦具等。(T33.840C)
凡夫不知。二乘髣彿知,菩薩知不深,佛知盡邊。如
p. 175
善相師,洞見始終,故言如是相也。
如是性者,黑自分性也。純習黑惡,難可改變。如木有火, 遇緣即發。《大經》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T12.733C ) 此惡有四趣生性,故緣能發之。若泥木像,雖有外相,內無生性,生不能生。 惡性不爾。故言如是性。
如是體者,攬彼摧折,粗惡色、心,以為體質也。 復次,此世先已摧心,來世摧色。又此世華報,亦摧色、心,來世果報, 亦摧色、心。故以被摧色、心為體也。
如是力者,惡功用也。譬如片物,雖未被用,指擬所任, 言其有用。《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作布取縷,不取泥木。」 (T12.760A:「作衣取縷,不取泥木;作舍取泥,不取縷綖。」) 地獄有登刀上劍之用,餓鬼吞銅噉鐵之用,畜生強者伏弱,魚鱗相咀,牽車挽重, 皆是惡力用也。
如是作者,構造經營,運動三業,建創諸惡,名之為作。 《大經》第八云:「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 (T12.655A)既行惡行,名地獄作也。
如是因者,惡習因也。自種相生,習續不斷,以習發故, 為惡易成,故名如是因。
如是緣者,緣助也。所謂諸惡我、我所,所有具度, 皆能助成習業,如水能潤種。故用報因為緣也。
如是果者,習果也。如多欲人,受地獄身,見苦具, 謂為欲境,便起染愛,謂此為習果也。
如是報者,報果也。如多欲人,在地獄中,趣欲境時, 即受銅柱鐵床之苦。故名如是報也。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義:本空末亦空,故言等。 又惡果報,在本相性中,此末與本等。本相性,在惡果報中,此本與末等。 若先無後事,相師不應預記。若後無先事,相師不應追記。當知初 後相在,此假事論等。中實理心,與佛果不異。一色一香,無非 中道,此約理論等。以是義故,故言本末究竟等,三義具足,故言等也。
次辨人天界十法者,但就善樂為語,異於四趣。相表清升。 性是白法。體是安樂色、心。力是堪任善器。作是造止、行二善。因 是白業。緣是善我、我所,所有具度。果是任運酬善心生。報是自然受樂。 等者,如前說云云。
〔集註〕相表清升
【講義】「相表清升」:謂所見高勝。(B17.555)
〔釋名〕止、行二善
《百論》:「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是名止相; 修一切善,是名行相。」(T30.168B)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者,約真無漏。相表涅槃。 性是非白非黑法。 體是五分法身。力能動能出,堪任道器。作是精進勤策。因是無 漏正智。緣是行行助道。果是四果。二乘既不生,是故無報。
〔集註〕相表涅槃、性是非白非黑法、體即五分法身
【釋籤】「體即五分法身」者,無作戒為戒身;無漏淨禪為定身; 無漏慧為慧身;二種解脫為解脫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漏智相應; 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也。又盡智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身。 (T33.841C)
【證釋】「無作戒」(籤):即聲聞無作戒也;「無漏淨禪」: 即根本淨禪,觀、練、熏、脩;「無漏慧」:四聖諦慧。「盡、 無生智」:《毗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知道;無生智 者,言我知苦已,不復更知,乃至我脩道已,不復更脩。」(卍續28.577B)
【講義】「相表涅槃」:外彰離生貌也。「性是非白非黑法」:內具證無漏法德也。 (B17.558)
【講述】「盡智為解脫身」(籤):我生已盡,謂緣所迷苦、
p. 178
集,所生道、滅二諦智眼。「無生智為解脫知見身」(籤):不受後有,
謂緣所證道、滅所生智也。(B17.560)
〔釋名〕五分法身
一、戒身,二、定身,三、慧身,四、解脫身,五、解脫知見身。
1.《雜阿含經》:「何等為成就五支?謂無學戒身成就、 無學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是名成就五支。」(T2.304B)何故發真是果而不論報?無漏法起,酬於習因,得是習果。 無漏損生,非牽生法,故無後報。三果有報者,殘思未斷,或七生, 或一往來,或色界生,非無漏報也。是故唯九不十。若依大乘, 此無漏猶名為漏。
〔集註〕二乘有生
【釋籤】大乘中說二乘有生者,由有界外無明漏故。(T33.841C)
【講義】「或七生」:七生,初果;「一往來」,二果;「色界生」, 三果。「若依大乘」:指別、圓為大乘。(B17.563)
《大經》云:「福德莊嚴者,有為有漏。」(T12.767B) 是聲聞僧。既非無漏,不損別惑,猶受變易之生。則無漏為因,無明為緣, 生變易土,即有報也。
次明菩薩、佛界十法者,此更細開,有三種菩薩云云。
〔集註〕菩薩報
【釋籤】今初釋菩薩報,亦但名菩薩者,以菩薩中得八相佛,復 通權實。權非佛界之因,實方招於佛報,是故須分三教菩薩,屬菩薩界。 圓教菩薩,即屬佛界。(T33.842A)
若六度菩薩,約「福德」論相、性、體、力;善業為因;煩惱為緣; 三十四心斷結為果。佛則無報,菩薩即具十也。
〔集註〕六度菩薩十法
【釋籤】以事六度為相;以人天善為性;以三十二相為體;生滅四弘為力; 事六度行為作。餘如文。(T33.842A)
【私記】「以人天善為性」(籤)者:……此約出假,常生入天 ,故云為性。如別菩薩,定入生死,以為性也。「以三十二相為體」 (籤)者:約後身菩薩也。(B17.566)
【講義】「以人天善為性」(籤):猶居凡,有漏善為分故也。(B17.567)
若通教菩薩,約「無漏」論相性。六地之前,殘思〔惑〕受報; 六地思〔惑〕盡,不受後身,誓扶習生,非實業報,故唯九無十。
〔集註〕通教菩薩十法
【釋籤】通教以有餘、無餘為相;無漏慧為性;勝應色心為體; 無生四弘為力;無生六度為作;無漏習因為因;生滅助道為緣; 斷餘殘習為果;佛亦無報,雖觀少勝,同皆未得法身故也。是故 滅後,亦歸灰斷。六地已下,斷疑與前二乘義同;唯不斷習,不 同支佛,以留此習潤餘生故。既生三界,非漏所牽,故不名報。(T33.842A)
【講義】「六地之前」:且據三地斷見六地思盡說。「誓扶習生」: 文出《大論》廿七・廿二、廿八・二;義則但空教意,無中 道應本。又望別地前菩薩,願力劣故,須兼習氣也。具言誓扶受 生人。六、七地已前,已斷欲惑,生欲界。斷下八地惑,生下八 地中。及六、七地思盡已後,未接入後教之間。三界受生,皆願 力扶習氣受生也。今且從思盡後。又《大論》廿八・初,明方便 土菩薩,願力拙扶習生,恐以後教意談通教意乎?(B17.571)
〔釋名〕三十四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菩薩三十四心剎那,證得無上正等
菩提。云何名為三十四心剎那?謂菩薩先離無所有處染,後依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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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入正性離生,於見道中有十五心剎那,道類智時為第十
六,則此名斷有頂加行。離非想非非想處染,復有九無間道、九
解脫道,是名三十四心剎那。菩薩依此證無上覺。」(T27.780B-C)
《阿毘達磨俱舍論》(29.25B),同。
若別教菩薩,約「修中道」,行次第觀,而論十法。 此人雖斷通〔教之〕惑,自知有生,則具十法云云。
〔按語〕
六度萬行菩薩修福德善因獲十如因果;通教菩薩已是無漏,六地 之前受報,六地之後不受身;別教菩薩修中道,雖斷了通教之殘 思惑,但行次第觀,仍落於次第,尚未六地思惑盡,故仍自知有生。
〔集註〕別教菩薩十法
【釋籤】別教菩薩十法者,行既次第,從假入空,同前二教,但不 得無報為異耳。故云「此人雖斷通惑,自知有生」。若從空出假, 以恒沙佛法為相;定入生死為性;變易色心為體;無量四弘為 力;無量六度為作;真無漏慧為因;助假觀為緣;假觀成為果; 變易為報。若入中道,即以三因為相、性、體;無作四弘為力; 無作六度為作;因緣如《止觀》第五文;無上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T33.842A-B)
【補注】「因緣如《止觀》第五文」(籤): 《止觀》云:「智慧莊嚴為因;福德莊嚴為緣。」(卍續28.144A)
【講義】「定入生死為性」(籤):對通教菩薩鈍同二乘,入生死不定, 今以決定彰自分性。(B17.574)
夫生變易,則三種不同:
一、「全未斷別惑」生變易者,即是三藏、 二乘及通教三乘是也。類如分段博地凡夫,不伏見、思者云云。
〔釋名〕見惑
1.《阿毘達磨俱舍論》:「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 餘非見五,積數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 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見性:一、貪,二、瞋, 三、慢,四、無明,五、疑。……於此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 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T29.99B-C)〔釋名〕思惑(修惑)
《大乘義章》:「次分見、修。如《毘曇》中,苦忍已去,十五心來,名為見道。
須陀已上,終至無學,名為修道。若依《成實》,總相觀諦,
不得說言苦忍已去,但得說言無想位中,名為見道。修道如前。
大乘法中,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名為修道。見、修如是。
就十使中,五見及疑,唯障見
p. 183
諦,名為見惑。貪、瞋、慢、癡,通障見、修。障見諦者,判為見惑;
障修道者,判為修惑。《毘曇》法中,依見所起貪、瞋、癡、慢,
能障見諦。緣事生者,能障修道。《成實》法中,貪、瞋、癡、慢,
皆帶取性。取性重者,能障見諦;取性微者,能障修道。大乘所說
一切煩惱,無不迷理。於中粗者,判為見惑;細為修惑。」(T44.584B)
二、「伏別惑」生變易者,即是別教三十心人,習於中道, 伏而未斷,類如分段小乘方便道也云云。
三者、「斷別惑」生變易者,如初地、初住斷惑是也。 類如初果,雖斷見諦,猶有七生,彼亦如是。若未斷伏生者,用方便行, 真無漏為因,無明為緣。若伏斷者,順道法愛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云云。
〔集註〕未斷伏生、伏斷
【釋籤】言「若斷伏者,用順道法愛為因」者,從斷說故,初地、 初住證一分中道法性,以無明未盡,有中道法愛,以之為因。(T33.842B)
【證釋】「未斷伏生」:第二類未斷,初一類未伏,俱生方便。 若伏斷者,第二類是伏,第三類是斷,俱生變易。(卍續28.577B)
【私記】玄「無漏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昜土」者:出《勝鬘經》。(B17.577)
【講義】「用方便行真無漏為因」:為顯由二觀方便無漏因所
p. 184
生,即方便土,云方便行等。若從引生邊,亦可云似道法愛為因。(B17.585)
〔釋名〕分段生死、變易生死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經》:「有二種死。何等為二?謂 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者,謂虛偽眾生;不思議變易死者, 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T12.219C)
佛界十法者,皆約中道分別也。《淨名》云:「一切眾生 皆菩提相,不可復得。」( T14.542B,《維摩詰所說經》:「一切眾生即菩提相…… 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此即緣因為佛相。性以據內者, 智願猶在不失,智即了因為佛性。自性清淨心,即是正因為佛體。此即三軌也云云。
力者,初發菩提心,超二乘上,名為力。作者,四弘誓願要期也。 因即智慧莊嚴也。緣即福德莊嚴也。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也。 報即大般涅槃果,果斷德,禪定三昧,一切具足,是報果也。
本末等者,即相性三諦與究竟三諦不異,故言等也。
空諦等者,元初眾生如,至乃佛如皆等也。俗諦等者,眾生未發心,佛記當作佛。
佛既已成佛,說佛本
p. 185
生事,即是初後相在假等也。中等者,凡聖皆實相也。就佛界亦九亦十。
〔集註〕初後相在
【釋籤】佛記眾生當作佛,此是生與佛等;佛說本生事,此是佛 與生等。生與佛等,此是初在於後;佛與生等,此是後在於初,故云相在。 (T33.842C-843A)
〔釋名〕三因
「三因」:無論人與物,均有其外形,稱之為「相」;有外在之形相, 必有其內在之性質,稱之為「性」;「相」與「性」之連結體, 或說「相」與「性」之共同存在處即是「體」。
就社會人類學說:人種,膚色雖有不同,其共同「形相」, 是能頂天立地,具有創造文明、文化,保藏文明、文化之活動; 其內在性質之共同性質即是「人性」;人形、人性不可分,是「一體」而存在。
以佛法而論:眾生均有佛性,但在業力輪迴、流轉中,之所以有
現在的我,也是必經自己之因與緣而形成的,故稱之為「緣因佛
性」;之所以有外在對比之相對我,是因為我內在之佛性,智慧
之了悟多少而成,故稱「智」為「智了因佛性」;其實,一切眾
生都有佛性,自性是清淨〔心〕的。佛性為一切眾生之根源,故
稱之為「正因佛性」。簡言之:佛相之所有八十種好,為其正因、
正緣;之所以有正因、正緣是由於其得了究竟佛智;佛的緣,
同佛相與智了因佛性是一體的,因佛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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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自性清淨心。
此處所說之佛相、佛性、佛體,不是專指佛陀說的,而是指眾生 都有佛性,所有佛性相及佛性體,眾生之所以不能成佛,乃是因各人之緣, 因業力所障蓋。
簡言之:緣因佛性是相,了因佛性是性,正因佛性是體。有如是 之眾生,即有如是之佛性體、相、用。三乘有三乘佛性之體、相 、用,佛有佛的佛性體、相、用,實際三因之體、相、用即是一佛性,無二無別。
〔釋名〕報果(果報)、習果
《摩訶止觀》:「云何名習因、習果?《阿毘曇》人云:習因是 自分因;習果是依果。又,習名習續。自分種子相生,後念心起 ,習續於前,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此義通三性。論家但在善、 惡、無記,無習續也。報因、報果者,此就異世。前習因、習果 ,皆名報因。此因牽來果,故以報目之,名為報因。後受五道身 ,即是報果也。……又今生煩惱起,名習因;成業即報因。後生 起煩惱,名習果;苦痛名報果。」(T46.112A-B)
〔釋義〕相性三諦與究竟三諦不異
「相性三諦與究竟三諦不異」:諸法實相之性、相、體、力、作,若 分別從空、假、中三觀來看,也是因緣法,是自性空;若一心 三觀來看,是即空、即假、即中。故性相三諦與究竟三諦不異。
〔表解〕
10.本末究竟等:(接下一頁)
10.本末究竟等:(接上一頁)
通途為語,從地地皆有萬行、福德為因,無明為緣, 習果報果,分得十法,無不具足。
此經云:「得無量無漏清淨之果報。法王法中久修梵行, 始於今日得其果報。」(《法華經》,T9.44B:「得無量無漏清淨之果報」; T9.18C: 「始於今日得其果報,法王法中久修梵行。」)又云:「久修業所得。」(T9.43C, 《法華經》)《大經》云:「我今所獻食,願得無上報。」(T12.612B) 《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T8.828A,《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
〔釋名〕三賢、十聖
1.《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五忍功德妙法門,十四正士能諦了。 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T8.827B)
2.《大乘義章》:「見道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 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并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說為十聖。」(T44.788B)
《攝大乘》云:因緣生死、有後生死,皆是分論果報,果報即是生滅。
〔集註〕因緣生死、有後生死
【補注】《攝大乘論》師立七種生死:一、流來生死,是迷真之始; 二、反出生死,是背妄之初;三、分段生死,謂三界果報; 四、方便生死,謂入滅二乘;五、因緣生死,謂初地已上;六、 有後生死,謂第十地;七、無後生死,謂等覺。(卍續28.144B)
【講述】「《攝大乘》云因緣生死等」:攝大乘師立七種生死, 今所引用,即彼第五、第六也。初地已上,生實報土,雖無分段, 不免變易,是名因緣生死。第十地後,猶有一番變易生死(等 覺),是故第十地名有後生死。(B17.596-597)
何者?無明分盡,是故論滅,真明轉盛,是故言生。 又殘無明在,是故言生。一分惑除,是故言滅。
〔集註〕無明分盡......
【講義】「何者?無明分盡」:已下文,約智斷雖似涅槃報,意顯生滅,但在變易報。 (B17.602)
《大論》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種。」 萬行資成如種,智慧破惑如耘。增道損生,意在於此。四十一地,皆有十法也。
若就妙覺,亦九亦十。何者?中道智慧,乃是損生,生既未盡, 故有諸地生滅不同。妙覺損生義足,最後那得論報?故云:「唯佛一人居淨土, 三十生盡等大覺。」(T8.827C-828A,《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 「三十生盡等大覺……唯佛一人居淨土。」)無後有生死,煩惱盡故。 智德已圓,無復習果,不受後身,故無報果。又約現生後,論九論十云云。 若按《涅槃經》文:願得無上報者,即明佛界報無上也。 佛報既言無上,佛相性等九法。悉皆無上。
〔集註〕三十生盡等大覺
【釋籤】「三十生盡等大覺」者,有本云四十生盡、四十一生
盡等,並誤也。言三十者,《仁王經》中,一一地中,分為三品,
即以一品為一生。《仁王經》中,不立等覺,故三十生盡,即
入妙覺。他不見之,便以四十位,或四十一位,為四十生等。
「又約現、生後,論九、論十」者,有現報故,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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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無生後,故亦言無報。始自初入變易土中,受法性身,既並無復隔生之
義,故無生後二種報也。(T33.843A-B)
何者?六道相性,全表五住。二乘相性,表破四住,全表無明。 菩薩相性,表次第、破五住。佛相性,表一切種智,淨若虛空, 不為五住所染。故佛十法,最為無上云云。
復次,六趣相表生死苦。二乘相,表涅槃樂。佛界相表非生死、 非涅槃,中道常樂我淨,故言佛界最是無上。
復次,四道表惡,人天表善,二乘表無漏善,菩薩佛表非漏非無 漏善,故佛界最為無上。
復次,六道表諸有因緣生法,二乘表即空,菩薩表即假,佛表即 空、即假、即中,故佛界最為無上。
復次,四趣但表惡,不能表善。人天相但表善,亦不能表惡。 二乘但表無漏,不兼善惡。佛相兼表一切相。若解佛相,即遍解一切相,是故佛界最為無上。
〔表解〕
故《賢聖集》云:「地獄中陰,但見地獄,不能知上趣。 若天中陰,能知天及下。」其相表之,不名正遍知。佛相表正遍知也。 佛智既遍知諸相,而經教應遍說之。
若用此法歷五味教者,乳教說菩薩界、佛界兩性相。 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入中乃是無上。而帶一方便,未全無上。
酪教但明二乘相性,得入析空等,尚不明入即空等, 況復餘耶! 故非無上。
生蘇明四種相性,或入析空等,或入即空等,或入即假等,
或入即中等。唯佛相性,得入即空、即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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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而帶三方便,故非無上。
熟蘇明三種相性,或入即空,或入即假,或入即中。唯佛性相, 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帶二方便,故非無上。
〔按語〕
「入中」才是方便,其餘均為「帶方便」。所謂「帶方便」乃是 附帶、次要之方便;唯有「入中」才是諸法實相之真正方便。
此《法華經》明九種性相,皆入即空、即假、即中。汝實我子, 我實汝父,一色一味,純是佛法,更無餘法,故知佛界最為無上。
復次,餘經所明九性相,不得入佛性相即空、即假、即中者, 此經皆開方便,普令得入。又按其相性,即是即空、即假、即中, 不論引入,是故如來殷勤稱歎此《法華經》最為無上,意在此也。
〔集註〕入妙
【釋籤】次復下開權者,至《法華經》,復有二種入妙不同, 引入及按位入故也。言「又按其性相,不論引入」者,如從伏位來 入伏位,名為按位;從伏惑位入斷惑位,名為引入。今不論引入, 當位即妙,妙體稱本,無隔異故。(T33.843B)
復次,百界千法,縱橫甚多,以經論偈結之,令其易解。
〔釋義〕百界千法,縱橫甚多
「百界千法(如),縱橫甚多」:地獄、畜生、餓鬼、人、天、 阿修羅、聲聞、辟支佛、菩薩、佛共稱十法界。十法界互為因 緣,十乘十即百法界。百法界乘十如是諸法實相,即千法界。 百界、千法相互因緣,相互影響,故縱橫甚多。
《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 亦名中道義。」(T30.33B:「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六道相性,即是因緣所生法也。二乘及通教菩薩等相性,是我說 即是空。六度別教菩薩相性,是亦名為假名。佛界相性,是亦名 中道義。結要雖少,攝得前多,義則可見云云。
又《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T12.692A)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六道相性,即是諸行。二乘通教相性,即 是無常。別教菩薩相性,即是生滅滅已。佛界相性,即是寂滅為 樂。又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即是別教相性,即於生滅,仍是寂 滅,不待滅已,方稱為樂,是為圓教佛界相性云云。
又七佛通戒偈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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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諸佛教。」(T2.551A,《增一阿含經》:「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四趣相性,即是諸惡。人天相性,即是眾善。
自淨其意,即有析體淨意,是二乘相性。入假淨意,是菩薩相性。
入中淨意,是佛界相性云云。
〔集註〕七佛通戒偈
【釋籤】「七佛通戒偈」者,過、現諸佛皆用此偈以為略戒。 遍攝諸戒,故名為通。如《增一》第一……(T33.843C)
【證釋】「七佛通戒偈」:《增一阿含》四十四卷,佛說七佛禁戒偈。(卍續28.578A)
〔表解〕
若能解十相性,與眾經論律合者,即通達三藏通別, 識一切法,無有障礙。廣明眾生法相竟。
二、廣明佛法者:佛豈有別法?秖百界千如是佛境界。
唯佛與佛,究竟斯理。如函大,蓋亦隨大。以無邊佛智照廣大佛 境,到其源底,名隨自意法也。若照九法界性相本末,纖芥不遺,名隨他意法。
從二法本,垂十界跡。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說自意語,或說 他意語,自意他意不可思議,己身他身,微妙寂絕,皆非權非實 ,而能應於九界之權,一界之實。而於佛法無所損減,諸佛之法 ,豈不妙耶?是事可知,無勞廣說。至<方便品>中,當更明之。
〔按語〕
本、跡兩法,涵蓋己身、他身;自意、自語,他意、他語。若自 為「本」,他為「跡」,而自、他均可換位相稱。所以說「不可 思議」,「微妙寂絕」。《中論》<觀因緣品>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 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T30.2B)即是自他相依而立,而可換位。
三、廣釋心法者:前所明法,豈得異心?但眾生法太廣, 佛法太高,於初學為難。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者,但自觀己心則為易。
《涅槃》云:「一切眾生具足三定。上定者,謂佛性也。」 (T12.769B:「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謂上中下,上者謂佛性也。」) 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上能兼下,即攝得眾生法也。
《華嚴》云:「遊心法界如虛空,則知諸佛之境界。」 (T9.409C:「遊心法界如虛空,是人乃知佛境界。」)法界即中也, 虛空即空也,心、佛即假也,三種具即佛境界也。是為觀心,仍具佛法。
又遊心法界者,觀根塵相對,一念心起,於十界中必屬一界。 若屬一界,即具百界千法。於一念中,悉皆備足。此心幻師,於一 日夜,常造種種眾生、種種五陰、種種國土,所謂地獄假實國土, 乃至佛界假實國土。行人當自選擇何道可從。
〔按語〕
若十法界擴充為百界、千如,而當六根、六塵相對,則一念心起, 必涉及一果,而擴及到宇宙萬相、萬法,是為「遊心法界」。
又如虛空者,觀心自生,心不須藉緣,藉緣有心,心無生力。
心無生力,緣亦無生。心緣各無,合云何有?合尚叵得,離則不生。
尚無一生,況有百界千法耶?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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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故,從心所生,一切皆空,此空亦空,若空非空,點空設假,
假亦非假,無假無空,畢竟清淨。
又復佛境界者,上等佛法,下等眾生法。又心法者,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是名心法也。
問:一念心云何含受者百界千法耶?
答:借三種為譬,如《止觀》中說云云。
〔集註〕《止觀》三譬
【釋籤】具如《止觀》不思議境。(T33.844B)
【備撿】玄「借三種為譬」:《止觀》第五,不思議境末,具有三譬,謂: 如意珠雨寶、三毒惑心,及眠中夢事。(卍續28.455A)
【證釋】「《止觀》中說」:《止觀》第五卷上。初、如意珠, 次、三毒惑心,三、夢喻云云。(卍續28.578C)
2.妙(696B)
(1)通釋(696B-697B)
Ⅰ.相待妙
Ⅱ.絕待妙
(1)通釋(696B-697B)
通又為二:一、相待。二、絕待。
此經唯論二妙,更無非絕非待之文。若更作者,絕何惑? 顯何理?故不更論也。
Ⅰ.相待妙
光宅用《法華》之妙,待前諸教皆粗。巨有所妨, 已如前難云云。
今待粗妙者,待半字為粗,明滿字為妙,亦是常、無常, 大小相待,為粗妙也。
〔表解〕
《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 T14.537C,《維摩 詰所說經》)即是明滿字也。
始坐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即提昔之半,待出於滿也。
《般若》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亦是對鹿苑為第一, 待般若為第二也。
〔集註〕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
【釋籤】「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者,《大品》十二:「諸天子云: 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是中無量百千諸天子得無生忍。」(T33.844C-845A)
《涅槃》云:「昔於波羅奈初轉法輪,今於尸城復轉法輪。」 (T12.731B:「於波羅奈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乃至於此拘尸那城入般涅槃。」)
眾經皆共以鹿苑為半、為小、為粗,待此明滿、大、妙, 其義是同。
今《法華》明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五眾之生滅。 今復轉最妙、無上之法輪。此亦待鹿苑為粗,法華為妙。妙義皆同,待粗亦等,文義在此也。
〔集註〕五眾生滅
【補注】「五眾生滅」:《涅槃》釋文十七云:「五眾,即五陰也;生滅,即無常也。」 (卍續28.145A)
問:齊《方等》來,滿理無殊者,悉應稱妙?
答:今亦不剋教定時,那忽云齊《方等》耶?縱令爾者,
別有所以。何者?利根菩薩於彼入妙,與《法華》不異。鈍根菩薩及二乘人猶帶
方便,諸味調伏。《方等》帶生蘇論妙以待粗;《般若》帶熟蘇論妙以待粗。今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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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味方便,純真醍醐論妙以待粗。此妙、彼妙,妙義無殊。但以帶方便、不帶方便為異耳。
〔集註〕利根、鈍根菩薩、妙義無殊
【講義】「何者?利根菩薩」:此中以真、中判利鈍。「於彼入妙」 :謂別、圓人,於二酥登地住位。「鈍根菩薩」:通教鈍根菩 薩,及藏、通二乘,沉空不達中理,於二酥調伏執權情。三藏菩 薩未證空理,其機易轉,不假調伏。故《籤》彰二乘兼藏、通; 鈍根菩薩但通教。「妙義無殊」:俱入中實理為妙故也。 「但以帶方便」:以根性融、不融簡今、昔。(B17.643、645)
【講述】「何者?利根菩薩等」:此約真、中分利、鈍也。別、圓 菩薩,初心信解中理,二蘇已入初地、初住,是名為利。藏、通 二乘,及通菩薩,保證偏真,不達中理,是名為鈍。且不言藏教 菩薩者,今論《方等》已後,鹿苑人法,是所待粗,非此中所論也。(B17.643)
復次,三藏但半字生滅門,不能通滿理,故名為粗。滿字是不生 不滅門,能通滿理,故名妙。能通滿理,復有二種:一、帶方便通滿理。 二、直顯滿理。《方等》、《般若》,帶方便通滿理,今經直顯滿理。
故《中論》云:「為鈍根弟子說因緣生滅相;為利根弟子說因緣不生不滅相云云。」 (T30.1B:「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 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 《中論》偈云云。
若不即空為通真方便,是故言粗。若能即空是 通中方便。通中方便,若帶即空、即假,通中者粗。不帶空、假,直通中者妙云云。
〔集註〕《中論》偈
【講義】「《中論》偈云云」:指《論》四・十五,四句偈。(B17.646)
問:乳至醍醐,同稱為滿,是譬云何?
答:今以譬解譬,如官有三航及以私船,從於此岸,度人彼岸。 乳教如大中兩航,共度人彼岸。酪教如私船,度人中洲。生蘇如 四種:小航與私船,度人於中洲;兩航度人於彼岸。熟蘇如三航 :一航中洲,二航彼岸,醍醐如大航,度人彼岸。三航同是官物 ,故俱稱為滿。私船非官物,是故言半。官物之中,二航小,所 容蓋寡;大航壯麗,容載倍多,獨稱為妙。智者以譬喻得解,其譬義如是云云。
〔集註〕半滿之譬
【釋籤】通雖名滿,所通處近,如至中洲。別、圓通遠,如至彼 岸。若簡教道,別到彼岸,其路紆迴;圓教官航,方名直往。(T33.845B)
【講義】「答:今以譬解譬」:文意通約五味,以官私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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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以官優劣判偏圓。「通雖名滿」:後三教俱得通入實理故也。(B17.649)
Ⅱ.絕待妙
二、絕待明妙者為四:
一、隨情三假法起,若入真諦,〔相〕待對即絕〔對〕。故身子云: 「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T14-548A:《維摩經》「解脫者無所言說。」)此三藏經中 「絕〔對〕待」意也。
二、若隨理三假,一切世間皆如幻化,即事〔緣起〕 而真〔性空〕,無有一事而非真者,更待何物為不真耶?〔以通教〕望(批判) 彼三藏,絕還不絕。即事而真,乃是絕待,此通教絕待也。
〔集註〕隨情三假、隨理三假
【釋籤】言「隨情」等者,三藏生滅,生滅是事,事附物情,故 云隨情;通教即空,空即附理,故云隨理。……若委釋三假,具如《止觀》第五記。(T33.845B-C)
【講述】「一、隨情三假,二、隨理三假」:隨情、隨智,則約 觀智;隨事、隨理,則約諦境;隨自意、隨他意,則約教也。(B17.651)
三、別教若起,望即真〔通教〕之絕,還是世諦。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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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大涅槃,猶是生死世諦,絕還有待。若入別教中道,待則絕矣!
四、圓教若起,說無分別法,即邊而中,無非佛法,亡泯清淨。 豈更佛法待於佛法,如來法界故,出法界外,無復有法可相形比。 待誰為粗?形誰得妙?無所可待,亦無所絕,不知何名,強言為絕。
《大經》云:「大名不可稱量,不可思議,故名為大。 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T12.747B:「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涅槃亦爾,不因 小相,名大涅槃。善男子,譬如有法不可稱量,不可思議故名為大。」)
妙亦如是,妙名不可思議,不因於粗而名為妙。若謂定有法界, 廣大獨絕者,此則大有所有,何謂為絕?今法界清淨,非見聞覺知,不可說示。
文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T9.6C,《法華經》) 止止不須說,即是絕言;我法妙難思,即是絕思。
又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法華經》:「 亦是絕歎之文。不可以待示,不可以絕示,滅待滅絕,故言寂滅。
又云:「一切諸法,常寂滅相。」(T9.8B,《法華經》: 「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終歸於空。此空亦空,則無復待絕。
《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 無所成。」(T30.15B:「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法華》首云:「既得無生忍,亦不生無生。」無生即無生,是名絕待。
降此已外,若更作者,絕何物?顯何理?流浪無窮,則墮戲論。 乃是迷情分別,絕待不絕,非絕非待,待於亦待亦絕,言語相逐,永無絕矣!
何者?言語從覺觀生,心慮不息,語何由絕?如癡犬逐塊, 徒自疲勞,塊終不絕。若能妙悟寰中,息覺觀風,心水澄清,言思皆絕。 如黠師子放塊逐人,塊本既除,塊則絕矣!
〔集註〕癡犬逐塊、妙悟寰中、覺觀
【釋籤】初言「寰中」,如《止觀》第六記。(T33.846A)
【補注】王者封畿之內,名為「寰」也。今亦如是:法界為域,法王 所都。法王無偏,理性無外,受化契理,名「悟寰中」。(卍續28.145A)
【備撿】「寰中」:法界為城,法王所都。法王無偏,理性無外。(卍續28.455A)
【證釋】「覺觀」:即尋伺。是言語加行,故「言語從覺觀生」。(卍續28.579C)
【講義】「如癡犬逐塊」:《勝天王般若經》三・十。 「若能妙悟寰中」:妙悟正在初住,傍通五品。觀成寰中,謂絕理無所寄。(B17.659、660)
妙悟之時,洞知法界外無法,而論絕者,約有門明絕也。 是絕亦絕,約空門明絕也。如快馬見鞭影,無不得入,是名絕待妙也。
用是兩妙,妙上三法。眾生之法,亦具二妙,稱之為妙。 佛法、心法,亦具二妙,稱之為妙。
若將上四種絕待約五味經者,乳教(《華嚴》)兩絕, 酪教(《三藏》)一絕,生蘇(《方等》)四絕,熟蘇(《般若》)三絕,此經(《法華》) 但有一絕。若開權絕者,無不入一妙絕也。
問:何意以絕釋妙?
答:秖喚妙為絕,絕是妙之異名,如世人稱絕能耳。 又妙是能絕,粗是所絕,此妙有絕粗之功,故舉絕以名妙。
如跡中先施方便之教,大教不得起。今大教若起,方便教絕, 將所絕以名於妙耳。
又跡中大教既起,本地大教不得興。今本地教興, 跡中大教即絕。絕於跡大,功由本大,將絕跡之大,名於本大,故言絕也。
又本大教若興,觀心之妙不得起。今入觀緣寂,言語道斷, 本教即絕,絕由於觀,將此絕名,名於觀妙,為顯此義,故以絕為妙。
今將跡之絕妙,妙上眾生法;將本地之絕妙,妙上佛法; 將觀心之絕妙,妙上心法。
〔集註〕跡、本、觀心意
【釋籤】「今將」下意者,跡中意者,九界眾生皆開顯故。本中 意者,雖開權竟,事須顯本;權跡望本跡,猶名粗。觀心意者, 若不觀心,安知己他因果心妙?(T33.846B)
前四絕橫約四教;今三絕豎約圓教云云。
(2)別釋(697B)
Ⅰ.五番共解跡門十妙
(Ⅰ)標章(697C)
(Ⅱ)引證(698A)
(Ⅲ)生起(698B)
(Ⅳ)廣解(698B)
(2)別釋(697B)
別釋妙者為三,若鹿苑三粗,鷲頭一妙,皆跡中之說。 約跡開十重論妙。此妙有跡、有本。本據元初,元初本妙,十重論妙。 跡本俱是教。依教作觀,觀復有十重論妙。跡中有眾生法妙、佛法 妙、心法妙,各十重,合三十重。此與眾經論妙,有同有異。本 中三十妙,與眾經一向異。此六十重一一復有待妙、絕妙,則有 一百二十重。
〔表解〕
〔集註〕本跡各十妙、待絕二妙
【釋籤】本、跡等者,本、跡各十,具列在文。若觀心十,並皆 附在諸文之末,或存或沒,不別開章。既其觀心寄在諸文之下, 今但約跡、本兩門,各具十妙,義各攝於心、佛、眾生。(T33.846B-C)
【教記】「待、絕二玅」:相待論判;絕待論開。即諸文判粗玅、 開粗玅也。相待者,待粗而論妙,能待之義,在於《法華》。絕 待者,絕相待之粗妙而論妙;亦絕能待之妙而論妙。亦在《法華》。 舊謂相待是施權義,非也。(卍續28.6A-B)
若破粗顯妙,即用上相待妙。若開粗顯妙,即用上絕待妙云云。
Ⅰ.五番共解跡門十妙
跡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四、位妙。 五、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眷屬妙。十、功德利益妙。
釋十妙為五番: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廣解。 五、結權實。
(Ⅰ)標章(697C)
標章者,云何境妙?謂十如、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等, 是諸佛所師,故稱境妙。
智妙者,所謂二十智,四菩提智,下、中、上、上上,七權實, 五三智,一如實智,以境妙故,智亦隨妙。以法常故,諸佛亦常。函蓋相稱,境智不可思議, 故稱智妙。
行妙者,謂增數行、次第五行、不次第五行,智導行故,故言行妙。
位妙者,謂三草位、二木位、一實位,妙行所契,故言位妙。
三法妙者,謂總三法、縱三法、橫三法、不縱不橫三法、 類通三法,皆祕密藏,故稱為妙。
感應妙者,謂四句感應、三十六句感應、二十五句感應、別圓感應 ,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時,普現眾水,諸佛不來,眾生不往,慈善根力, 見如此事,故名感應妙。
神通妙者,謂報通、修通、作意通、體法通、無記化化通, 無謀之權,稱緣轉變,若遠、若近,若種、若熟、若脫,皆為一乘,故言神通妙。
說法妙者,謂說十二部法、小部法、大部法、逗緣法、所詮法、 圓妙法,如理圓說,咸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言說法妙。
眷屬妙者,謂業眷屬、神通眷屬、願眷屬、應眷屬、法門眷屬, 如陰雲籠月,群臣豪族,前後圍遶,故言眷屬妙。
利益妙者:謂果益、因益、空益、假益、中益、變易益,猶如大 海,能受龍雨,故名利益妙。
(Ⅱ)引證(698A)
二、引證者,但引跡文,尚不引本文,況引餘經耶!
文云:「諸法如是相等,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T9.5C,《法華經》:「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 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 、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實相是佛智慧門,門即境也。 又云:「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 (T9.5C,《法華經》:「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我及十 方佛,乃能知是事。」)即境妙也。
「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T9.9C,《法華經》)又以此妙慧,求無上道 ,「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唯我知是相。」(T9.6A,《法華經》: 「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我今已具得。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云云。即智妙也。
「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行此諸道已,道場得成果。」 (T9.5C,《法華經》)又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T9.6C,《法華經》) 又「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T9.8B,《法華經》)即行妙。
「天雨四華」(T9.2B,《法華經》:「是時天雨曼陀羅華、 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表住、行、向、地。
「開、示、悟、入」(參T9.7A,《法華經》), 亦是位義。「乘是寶乘」( T9.15A,《法華經》:「乘此寶乘」)遊於四方, 四方是因位;「直至道場」( T9.15A,《法華經》)是果位。是名位妙。
「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T9.8A, 《法華經》)大乘即真性,定即資成,慧即觀照,是為三法妙。
「我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T9.9C,《法華經》: 「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 又「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T9.9B,《法華經》)又「一 切眾生,皆是吾子。」(T9.14C,《法華經》 )又「遙見其父,踞師子床。」 (T9.16C,《法華經》 )即感應妙也。
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神通妙也。
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 身子云:「聞佛柔軟音,深遠甚微妙。」(T9.11B,《法華經》) 又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但說無上道。又已今當說, 最為難信難解。即說法妙。
但教化菩薩,無聲聞弟子。即眷屬妙。
現在、未來,若聞一句一偈,皆與三菩提記。又須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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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者,即得究竟三菩提。又若以小乘化,我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又終不
令一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即利益妙也。
(Ⅲ)生起(698B)
三、生起者,實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適今也, 故最居初。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智為行本,因於智目,起 於行足。目足及境,三法為乘,乘於是乘,入清涼池,登於諸位 。位何所住?住於三法祕密藏中。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法 界機,機來必應。若赴機垂應,先用身輪,神通駭發。見變通已 ,堪任受道,即以口輪,宣示開導。既霑法雨,稟教受道,成法 眷屬。眷屬行行,拔生死本,開佛知見,得大利益。
前五約自,因果具足;後五約他,能所具足。法雖無量, 十義意圓。自他始終,皆悉究竟也。
(卷二上完)
(卷二下)
(Ⅳ)廣解(698B)
甲、境妙(698B-707A)
(甲)釋諸境
A.十如境
B.因緣境(698B-700C)
(A)正釋
a.思議生滅十二因緣
b.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c.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
d.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B)判粗妙
(C)開粗顯妙
(D)觀心
(Ⅳ)廣解(698B)
甲、境妙(698B-707A)
〔引言〕境妙
「境妙」:以十如、因緣、及四諦歸至一諦,即為所觀之境, 為境妙。以上諸境,不同為開,境境相契為合。故稱境妙。
四、廣釋境。又為二:一、釋諸境。二、論諸境同異。
〔引言〕廣解
「廣解」:十妙分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感應妙、 神通妙、說法妙、眷屬妙、利益妙十種。
(甲)釋諸境
釋境為六:一、十如境。二、因緣境。三、四諦境。四、二諦境。 五、三諦境。六、一諦境。然眾經赴緣,明境甚眾,豈可具載?略舉六種。
〔集註〕無諦
【講義】「六、一諦境」:「無諦」:執一實諦者,立之,不執者, 不立,其義不定。寄一諦中,不別標。(B18.1)
六種次第者,十如是,此經所說,故在初。次十二因緣,三世輪 迴,本來具有。如來出世,分別巧示,四諦名興。從廣至略,次 辨二諦。二諦語通,別顯中道,次明三諦。三諦猶帶方便,直顯 真實,次明一諦。一諦猶有名相,次明無諦。始從無明,終至實際,略用六種足。
A.十如境
一、明十如境,已如前說云云。
B.因緣境(698B-700C)
二、釋因緣境,又為四:一、正釋。二、判粗妙。
三、開粗顯妙。四、觀心。
(A)正釋
正釋又為四:一、明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二、明思議不生不滅十 二因緣。三、明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四、明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集註〕思議、生滅
【講義】「一、明思議生滅」:思議、不思議,約真、中;生滅、不生滅, 約事、理。(B18.4)
a.思議生滅十二因緣
思議兩種因緣,為利、鈍兩緣,辨界內法論也。
《中論》云:「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 (T30.1B:「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 此簡異外道,外道邪謂諸法從自在天生,或言世性,或言微塵, 或言父母,或言無因,種種邪〔惡之〕推〔想〕,不當道理。
〔集註〕此簡異外道、自在天、世性
【釋籤】「自在天」者,一切外道皆悉尊於三仙二天,如《止觀》 第十記。「世性」者,計二十五諦,如《止觀》第十記。(T33.847A)
【補注】「三仙二天如《止觀》第十記」(籤): 一、迦毗羅,此云黃頭,頭如金色;二、優樓僧佉,此云休留仙; 三、勒沙婆,此云苦行;此即三仙也。一、摩醯首羅,此云大 自在天;二、毗紐,亦云韋紐,亦云韋糅,此云遍勝,亦云遍淨, 又云遍悶,此即二天也。(卍續28.145B)
【備撿】「三仙」(籤): 一、迦毗羅,明二十五諦,談因中有果:一者,從其冥初生覺, 過八萬劫前,冥然不知,但見最初中陰初起也。亦云「世性」, 謂世間眾生,由冥初而有,即世間本性也。餘二十四諦,具如彼。 二、優樓僧伽,三、勒沙婆。「二天」(籤):一、毗紐天, 外人計梵天生四姓:口生婆羅門;臂生剎帝利。摩醯首羅天, 此云大自在,能傾覆世界。如是仙、天,外人俱事之。(卍續28.455B)
【講義】「此簡異外道」:藏教因緣,顯無主宰我,破外道神我。 「三仙二天」(籤):《大論》五十六・三。(B18.5)
〔按語〕
迦毗羅為數論派之開山祖師;優樓僧佉是勝論派祖師;勒沙婆為耆那教主; 摩醯首羅、毗紐,均是印度教之天神。
此正因緣不同邪計,唯是過去無明顛倒心中,造作諸行, 能出今 世六道苦果,好惡不同。
《正法念》云:「畫人分布五彩,圖一切形,端正醜陋, 不可稱計 。原其根本從畫手出,六道差別非自在等作,悉從一念無明心 出。」
無明與上品惡行業合,即起地獄因緣,如畫出黑色。 無明與中品惡行業合,起畜生道因緣,如畫出赤色。無明與下品惡行合, 起 鬼道因緣,如畫青色。無明與下品善行合,即起修羅因緣,如畫黃色。 無明與中品善行合,即起人因緣,如畫白色。無明與上品 善行合,即起天因緣, 如畫上上白色。
〔表解〕
當知無明與諸行合故,即有六道名色,六入、觸、受、愛、 取、 有、生老病死等,隨上中下,差別不同。
人天諸趣,苦樂萬品,以生歸死,死已還生,三世盤迴, 車輪旋火。
〔集註〕車輪旋火
【講義】「車輪旋火」:新《婆娑》廿四・五。(B18.8)
故經言:「有河洄澓沒眾生,無明所盲不能出。」
經又稱為十二牽連,更相拘帶。亦名十二重城,亦名十二棘園。
〔集註〕十二牽連、十二重城
【補注】「十二牽連」:《增一》四十云:「佛看比丘病已,因責諸比丘曰: 汝為何事故出家?為畏王事邪?為捨十二牽連邪?」三世繫續,故云牽連。 《玄義》中云有河洄澓等,文出《涅槃》第三十卷。(卍續28.145B)
【證釋】「十二牽連」:《菩薩瓔珞經》十二因緣名十二牽連,又名十二輪, 展轉不窮,猶如車輪。《輔行》云:「三世繫續,故名牽連。」(卍續28.580A)
【講義】「經又稱」:《大瓔珞經》一・廿七。「亦名十二重城」:《五句章句經》三。(B18.8)
此十二因緣,新新生滅,念念不住,故名生滅十二因緣也。
料簡者,《瓔珞》第四云:「無明緣行,生十二,乃至生緣老死, 亦生十二,是則一百二十因緣。初是癡,乃至老死亦是癡。不覺故癡, 初亦不覺,至老死亦不覺,癡故生,癡故死。若能覺因緣,因緣 即不行,癡不行故,則將來生死盡,名為黠,黠即隨道。」
〔集註〕一百二十因緣
【釋籤】《瓔珞》中無明緣行,生十二,則一百二十支者,準彼 經第四釋十二因緣云:「從無明緣行,便生十二支;乃至有緣生老 死,便生十二。」既以未來二支合說,則始從無明,來至老死,有 十一番。但十箇中間,一一皆生一十二支,故十中間有百二十。 若依今文,乃成一百三十二支,以開生死為二番故。雖開合不同, 大意不別。今雖開生、死,結數依經,是故但云一百二十。(T33.847A)
又十二緣起,十二緣生,為同為異?此同是一切有為法, 故無異。亦有差別,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則二緣起,五緣生,三緣起,二緣生。
〔集註〕十二緣起,十二緣生
【講述】「又十二緣起,十二緣生」:此段依舊《婆沙》第七・四紙。 彼文甚廣,大師隨宜轉用,略說緣起、緣生同異。(B18.14)
又無明是緣起,行是緣生,乃至生是緣起,老死是緣生。
又四句:緣起非緣生,未來二支法是也。緣生非緣起, 過去二支,現在阿羅漢,最後死陰是也。緣起緣生者,除過去、現在羅漢 死五陰,諸餘過去、現在法是也。非緣起非緣生者,無為法是也。
《法身經》說:「諸無明決定生行,不相離,常相隨逐, 是名緣起,非緣生。若無明不決定生行,或時相離不相隨,是名緣生,非緣起。 乃至老死亦如是。」
〔集註〕《法身經》
【講義】「《法身經》說」:目連所造《法蘊足論》,即《婆沙》 中所引,與上論文一連文也。(B18.16)
尊者和須蜜說:「因是緣起;從因生法是緣生。和合是緣起; 從和合生是緣生。」十二因緣支,二是過去則止常,二是未來則止斷, 現在則顯中道。推現三因,則說未來二果;推現在五果,則說過去二因。
〔集註〕和須蜜
【講義】「尊者和須蜜說」:和須蜜,此云世友。(B18.16)
三世皆有十二支,為推因果,故作如是說。
「十二時」者,「無明」是過去諸結時。「行」是過去諸行時。 「識」者,相續心及眷屬時。
〔按語〕
心起作用為「識」;識起不同之作用,分五識、六識、七識、八識, 乃至九識,為「相續心」。亦即「認識心」,「分別心」。亦即凡夫眷屬時。
〔集註〕相續心及眷屬
【釋籤】「識,心、眷屬」者,謂三陰也。(T33.847C)
【講義】「謂三陰」(籤):謂受、想、行。《俱舍》兼色陰。今從識名,且舉心所也。(B18.18)
「名、色」者,已受生相續,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一、歌 邏羅。二、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羅奢訶。如是等時,名名色。
〔集註〕四種色根......
【證釋】「四種色根」:五色根中,除身根也。「歌邏羅」, 此云凝滑,初七日也;「阿浮陀」,亦頞部曇,此云皰,二七日也; 「卑尸」,此云凝結,三七日也;「伽那」,亦羯南,此云凝 厚,四七日也;「波羅奢訶」,此云形位,五七日也。「三陰」(籤): 謂受、想、行。(卍續28.580B)
〔釋名〕歌邏羅、阿浮陀、卑尸、伽那、波羅奢訶
1.《雜阿含經》:「迦羅邏為初;迦羅邏生胞;胞生於肉段; 肉段生堅厚;堅厚生肢節,及諸毛髮等。色等諸情根,漸次成形體。 因母飲食等,長養彼胎身。」(T2.357C-358A)
2.《阿毘達磨俱舍論》:「母腹中,分位有五:一、羯刺藍位, 二、頞部曇位,三、閉尸位,四、鍵南位,五、缽羅奢佉位。此 胎中箭,漸次轉增,乃至色根形相滿位。」(T29.47C)
「六入」,已生四種色根,具足六入。此諸根未能為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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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依,是時名六入。此諸根已能為觸作所依,未別苦樂,不能避危害,
捉火觸毒,把刃不淨,是時名「觸」。能分別苦樂、避危害等,能生貪愛,
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染著,是時名「受」。具上三受,是時名「愛」。
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追求之時,起身口意,是時名「有」。
如現在識在於未來,是時名「生」。如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於未來,
是時名「老死」。
一剎那十二緣者,若以貪心殺生,彼相應愚是「無明」。 相應思是「行」。相應心是「識」。起有作業,必有「名色」。起有作業,必有「六入」。 彼相應觸是「觸」。彼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彼相應纏是「取」。彼 身口作業是「有」。如此諸法生是「生」。此諸法變是「老」。此諸法壞是「死」。
〔集註〕一剎那十二緣
【釋籤】釋一剎那者,《俱舍》亦云連縛等四,剎那是其一也。 具如《止觀》第七記。(T33.847C)
【證釋】「一剎那十二緣」:尊者奢摩達說。(卍續28.580B)
問:何不說病為支?
答:一切時、一切處盡有者,立支。自有人從生無病, 如薄拘羅,生來不識頭痛,況餘病!是故不立。
〔集註〕薄拘羅
【講義】「如薄拘羅」:《中阿含》八・廿一。(B18.23)
問:憂悲是支否?
答:非也,以終顯始耳,如老死必憂悲。
問:無明有因不?老死有果不?若有,應是支;若無, 則墮無因無果法。
答:有而非支。無明有因,謂不正思惟。老死有果,謂憂悲。 又無明有因,謂老死。老死有果,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 無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老死。如說 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猶如車輪,更互相因也。
欲界胎生者,具十二支。色界者十一,無名色也。無色界有十, 除名色、六入。又言具有。色界初生,諸根未猛利時,是名名色。無色界雖無色而有名, 當知悉具十二支也。
問:無明、行與取、有何異?
答:過、現,新、故,已與果、未與果等異。
〔集註〕除名色、六入
【講義】「除名色、六入」:六入中,無前五入,但有意入,且從多分。 「問:無明、行與取、有」:舊《婆沙》十八・十三。「答:過現新故」: 過、現,約時分;新、故約性分;已與果、未與果,約功用。(B18.24)
b.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二、思議不生不滅十二者,此以巧破拙。
《中論》云:「為利根弟子說十二不生不滅。」(T30.1B: 「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 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癡如虛空, 乃至老死如虛空;無明如幻化,不可得故,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
《金光明》云:「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 (T16.340B)不善思惟心行所造,如幻師在四衢道幻作種種象、馬、 瓔珞、人物等,癡謂真實,智知非真。無明幻出六道依正,當知本自不有, 無明所為。如知藤本非蛇,則怖心不生,不生故不滅。是名思議不生不滅 十二因緣相也。
c.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
三、不思議生滅因緣者,破小明大,為利鈍兩緣說界外法也。
〔集註〕不思議生滅因緣,破小明大
【講義】「三、不思議生滅因緣,破小明大」:破二乘執界內偏 真理,明菩薩依界外中道理,顯別教不共二乘,獨菩薩教意,云「破小明大」。(B18.40)
【講述】「三、不思議生滅」:四種因緣,思議、不思議,則約 所詮真、中二理,生滅、不生滅則約能詮教門,以判之也。(B18.40-41)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作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 心造。」(T9.465C:「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 畫師即無明心也。一切世間即是十法界假實國土等也。
〔集註〕假實國土
【證釋】「假實國土」:假即眾生假名;實即五陰實法。此二是正;國土是依。(卍續28.581A)
諸論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黎耶是真識,〔能生〕出一切
法。或言:阿黎耶是無沒(不消滅之)識,無記無明,〔能生〕
出一切法。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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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從覺生我心過〔失〕。尚不成〔其為三〕界內思議因緣,
豈得成〔三〕界外不思議因緣?惑既非不思議境,翻(反轉)惑之解,
豈得成不思議智?破此,如《止觀》中說。
〔集註〕定執性實之過
【釋籤】「若定執性實」者,計黎耶為真,是自性;計為無明, 是他性。定計自他能生諸法,法則有始。有始故,同於冥初,則 不出二十五諦。當知此計不出三藏所破,豈得成於別教因緣耶?(T33.848B)
【補注】「諸論」:即《地論》、《攝論》也。「破此如《止觀》」 :即不思議境,引地攝師而推破者也。(卍續28.146B)
【備撿】玄「破此如《止觀》中說」:只是不思議境中,非縱橫, 並別及橫豎八句,推撿情計,以顯無耳。(卍續28.456A)
【證釋】「冥初二十五諦」:數論外道,立二十五冥諦,從冥初 生覺等。藏教所明正因緣,破此計,故云不出。(卍續28.581B)
【講義】「阿黎耶是真識」:《十地論義記》三末・十八云:「阿 梨耶者,第八如來藏心隨緣流轉體。」「阿梨耶是無沒識」:梁《攝論》 十一・六。《籤》闕無明釋,應言:動念初,故云無明。(B18.42)
今明無明之心,不〔從〕自〔生〕、不〔從〕他〔生〕、 不〔從〕共〔生〕、不〔從〕無因〔生〕,四句皆不可思議。
若有四悉檀因緣,亦可得說:如四句求夢不可得,而說夢中見一切事; 四句求無明不可得,而從無明出界內外一切法。
出界內十二因緣,如前說。
出界外十二因緣者,如《寶性論》云:「羅漢、支佛空智於如來身,本所不見。二 乘雖有無常等四對治,依如來法身,復是顛倒,顛倒故即是無明。 住無漏界中,有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者,謂無明住地, 與行作緣也;相者,無明共行為因也;生者,謂無明住地,共無漏 業因,生三種意生身(有思維、意識之眾生)也;壞者,三種意生身, 緣不可思議變易死也。」(《究竟一乘寶性論》, T31.840A: 「如來藏空智者,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本所不見。」;T31.830A-B: 「又此四種波羅蜜等住無漏界中,聲聞、辟支佛、得大力自在菩薩 為證如來功德法身第一彼岸,有四種障。何等為四?一者、緣相, 二者、因相,三者、生相,四者、壞相。緣相者,謂無明住地。 即此無明住地與行作緣,如無明緣行,無明住地緣亦如是故。 因相者,謂無明住地緣行。即此無明住地緣行為因,如行緣識, 無漏業緣亦如是故。生相者,謂無明住地緣依無漏業因,生三種 意生身。如四種取,緣依有漏業因而生三界,三種意生身生亦如是故。 壞相者,謂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
〔按語〕
「無明」注於一事、一物(住地),與「行」相應和,便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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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無明」與「行」相結合,便形成「相」;「無明」注於
一事、一物,若其也沒有惡業(無漏業),則會變為有意識能力
之眾生;緣生、相生、生身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
名之為「壞」。
〔集註〕三種意生身
【釋籤】「三種意生身」,如《止觀》第三記。(T33.848C)
【補注】「三種意生身如《止觀》第三記」(籤):《楞伽經》 云:「一、入三昧樂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 動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剎也;三、種類無 作意成身,即了佛證法也。」成之與生,並從果說。此約通教,及 以接別,豎判次位故也。(卍續28.146C)
【備撿】「三種意生身」:《楞嚴經》中,意生三種:一、入三 昧樂意成身,則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也;二、覺法自性意 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 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此約通教,及以別接 ,豎判次位。初文雖云五地,亦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當 入假位也。種類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屬佛種類,未必 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前,入別十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 知佛證法,是入回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為名,兼不接者, 共結此位,故並云地。(卍續28.456A)
【教記】「三種意生身」:三種意生,蓋本《楞伽》。大師所用 者,實宋譯。荊溪以唐譯會釋之,其揆一也。(卍續28.26A)
【講義】「三種意生身」:因作意,修成空、假二觀業,所生方 便土無漏陰,云意生身。通教三地至七地菩薩,及二乘入空位, 云三昧樂;八地出假,云覺法自性;九地修中,云種類俱生。(B18.51)
【講述】「三種意生身」:……大師云意生身者,用宋譯四卷經。 荊溪云意成身者,以唐譯七卷經會釋之也。蓋作意生,故名意生。 義當緣修,非真修也。(B18.51)
〔釋名〕三種意生身
1.《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如取緣有漏業, 因而生三有。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支佛、 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生及無漏業生, 依無明住地,有緣、非無緣,是故三種意生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T12.220A)
2.《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有三種意生身。云何為三?
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增進相,得三種身。大慧!云何三昧樂正受
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種種自心寂靜,
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
樂正受意生身。大慧!云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第八地,觀察
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心轉變,得如幻三昧,及餘三昧門,
無量相力自在明。如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
鏡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
隨入一切佛剎大眾,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大慧!云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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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是名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T16.497C-498A)
還如界內十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也。緣者,即無明支也。 相者,行支也。生者,即名色等五支也。愛、取、有三支,例前可知也。 壞即生死支也。此十二支,數同界內,義意大異。
彼論云:「三種意生身,未得離無明垢,未得究竟無為淨; 無明、細戲論未永滅,未得究竟無為我;無明、細戲論集,因無漏業 生意陰未永滅,未得無為樂;煩惱染、業染、生染未究竟滅,未證甘露 究竟常。」(T31.830B,《究竟一乘寶性論》:「三種意生身緣不可 思議變異死亦如是故。又一切煩惱染皆依無明住地根本。以不離無明 住地,聲聞、辟支佛、大力菩薩未得遠離無明住地垢,是故未得究竟 無為淨波羅蜜。又即依彼無明住地緣,以細相戲論習未得永滅,是故 未得究竟無為我波羅蜜。又即緣彼無明住地,有細相戲論集,因無漏業 生於意陰,未得永滅,是故未得究竟無為樂波羅蜜。以諸煩惱染、 業染、生染未得永滅,是故未證究竟甘露如來法身。以未遠離不可 思議變異生死,常未究竟,是故未得不變異體,是故未得究竟無為常波羅蜜。」)
以「緣」煩惱道故,不得大淨;以「相」業道故,不得八 自在我。以「生」苦道故,不得大樂。以「壞」老死故,不得不變易常者, 由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也。是為界外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相云云。
〔集註〕緣煩惱道......
【私記】玄「緣煩惱道故,不得大淨等」者:此是今家以四障對 四德。若依本論,非必對四。玄「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者:是 界外法,非凡夫、二乘境界,故名不思議也。(B18.54)
d.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者,為利根人即事顯理也。
《大經》云:「十二因緣名為佛性」(T12.768B)者, 無明、愛、取既是煩惱,煩惱道即是菩提。菩提通達,無復煩惱。 煩惱既無,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行、有是業道,即是解脫, 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身。法身 無苦無樂,是名大樂。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故言無明與愛, 是二中間,即是中道。無明是過去,愛是現在。若邊若中,無非佛性, 並是常樂我淨。無明不生,亦復不滅。是名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也。
〔按語〕
明瞭無明、愛、取是煩惱,煩惱即菩提。換句話說,眾生有煩惱
性,也有佛性。能從此一人生觀、認識論上認知佛性,即是「了
因佛性」。明瞭行、有兩支是業力之造作因,有業即有束縛,有
束縛才有解脫。所以業是緣因行與有,解脫是緣因業力。認知此
一解脫論之過程,稱之為「緣因佛性」。名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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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兩支是苦諦,苦〔諦〕是法身,抽象的存在,是諸法實相,是法體,
是正因佛性。總之,十二因緣可歸納地說:煩惱即菩提;業力即解脫;
名色即法身。此即中道,無非佛性,稱之為「不可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集註〕即是中道
【釋籤】「即是中道」者,二十五云:「善男子!生死本際, 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之苦, 是名中道。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中道。」以是義故,中道之法 名為佛性。(T33.848C)
〔表解〕
(B)判粗妙
二、判粗妙者,因緣之境不當粗妙,取之淺深致有差降耳。
若從無明生諸行,乃至老死,從三生二,從二生七,從七生三, 更互因緣。煩惱業因緣、業苦因緣,無常生滅。《中論》判此教 鈍根法。《涅槃》稱慇懃半字。此經:「但離虛妄,名為解脫。」 故知此境則粗。
〔集註〕從三生二,從二生七
【釋籤】「從三生二」謂煩惱生業;「從二生七」謂業生苦; 「從七生三」謂苦生煩惱。三世合說故也。(T33.849A)
【備撿】玄「從三生二,從二生七」等:釋云:煩惱生業。 煩惱有三,謂:無明、愛、取,以生行、有,此乃三生二也。 行生名色五,并生老死等,此乃二生七也。七生三,可見(卍續28.456B)
若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境既如幻, 智亦叵得。經言:「若有一法過於涅槃,我亦說如幻、如化。」 《中論》明教利根。《涅槃》稱長者教。《毘伽羅論》、《大品》 名為「如實巧度」(T8.217A:「大忍成就如實巧度」)此經名小樹。斯境則巧。
〔集註〕《毗伽羅論》、《大品》名為如實
【補注】「《毗伽羅論》」:《大經》第五云……。章安云:「毗伽羅 者,此云字本。」河西云:「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也。」 (卍續28.147A)
【私記】玄「《毗伽羅論》」者:滿字通後三教。今從初說, 故屬通教。而云常者,《籤》云:「以通教遠能通常理。」 「毗伽羅論如下第六記」(籤)者,在第五。(B18.62)
【講義】「《大品》名為如實」:《大論》六・二十三。(B18.62)
若無明是緣,從緣生相,從相有生,從生故壞。滅緣故淨, 除相故我,盡生則樂,無壞故常。
《中論》云:「因緣生法,亦名為假名。」 (T30.33B:「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 《大品》稱「十二緣,獨菩薩法。」(T8.364B:「是十二因緣是 獨菩薩法,能除邊顛倒。」)《涅槃》稱因滅無明,則得熾燃。 此經則是大樹,而得增長。比前為妙,方後為粗。
若言:無明三道即是三德,不須斷三德更求三德。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亦名中道義。」(T30.33B:「眾因緣生法, 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大品》說:十二因緣,是為坐道場。
〔集註〕《大品》說十二因緣
【講義】「《大品》說十二因緣」:《大品》<無盡品>;《大論》八十・二。(B18.64)
《涅槃》云:「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是中道。」 (T12.768A:「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 是二中間則有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此〔法華〕經:「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 (T9.9B,《法華經》)亦名最實事。豈非妙耶?
〔集註〕佛種從緣起
【講義】「佛種從緣起」:常途,時所當為緣,今為十二因緣也。(B18.64)
前三〔無明、愛、中道〕是權,故為粗;後一〔佛性〕是實,故為妙。
用此粗妙,歷五味教者,乳教具二種因緣,一粗一妙。酪教一粗。 生蘇三粗一妙。熟蘇二粗一妙。《法華》但說一妙。是名待粗因緣,明妙因緣也。
(C)開粗顯妙
三、開粗顯妙者,如經:「我法妙難思。」(T9.6C,《法華經》) 前三皆是佛法,豈有思議之粗異不思議之妙?無離文字,說解脫義。 秖體思議,即不思議。
譬如長者,引盆器米麵,給與窮子,成窮子物。 若定天性,窮子非復客作人,盆器還家,安是他物?
〔集註〕譬喻
【釋籤】次引<信解>中,具如品中釋。(T33.849A)
如來於不思議,方便說粗,何得保粗異妙?今決了聲聞法, 是諸經之王。即是開兩因緣,即論於妙。
〔集註〕開兩因緣
【釋籤】前之兩教,雖有佛、菩薩,大判並屬二乘之法。故今決了, 即是開彼藏、通兩種十二緣也。(T33.849B)
又《大經》云:「為諸聲聞開發慧眼」者。(T12.627B) 昔慧眼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今開慧眼,即見不空,不空即見佛性。
〔集註〕但見於空,不見不空
【證釋】「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者:《大經》二十五卷云: 「聲聞、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卍續28.582B)
故云:「慧眼見故,而不了了;佛以佛眼,見則了了。」 此即決菩薩慧眼,開第三因緣。即絕待論於妙。
〔集註〕第三
【釋籤】此即是開別教,故云「第三」。(T33.849B)
(D)觀心
四、觀心者,觀一念無明即是明。
《大經》云:「無明明者即畢竟空。」(T12.711B)
空慧照無明,無明即淨。譬如有人,覺如有賊,賊無能為。既不
為無明所染,即是煩惱道淨。煩惱淨故則無業。無業故無縛。無
縛故是自在我。我既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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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業縛,誰受是名色、觸、受?無受則無苦。既無苦陰,誰復遷滅?即是常德。
一念之心,既具十二因緣。觀此因緣,恆作常、樂、我、淨 之觀。其心念念住祕密藏中。恆作此觀,名託聖胎。觀行純熟,〔聖〕胎分成就。 若破無明,名出聖胎云云。
〔集註〕託聖胎
【證釋】「託聖胎」:《輔行》云:「此觀初成,名觀行位。 以圓觀解,託於世諦,觀是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 ,名託聖胎。若入初住,名出聖胎。聖出胎故,名出聖胎;從聖 生故,名出聖胎。」(卍續28.582B)
C.四諦境(700C-702A)
(A)明四諦
a.生滅四諦
b.無生滅四諦
c.無量四諦
d.無作四諦
(B)判粗妙
(C)開粗顯妙
(D)觀心
C.四諦境(700C-702A)
三、明四諦境為四:一、明四諦。二、判粗妙。 三、開粗顯妙。四、觀心。
(A)明四諦
初又二:一、出他解。二、四番四諦。
有師解《勝鬘》無邊聖諦,對二乘有餘,彰佛究竟。 二乘是有作四聖諦,作者,有量四聖諦也。無作四聖諦者,無量四聖諦也。 作、無作就行;量、無量就法。二乘觀諦,得法不盡,更有所作, 故名有作。得法不盡,則有限量。
〔釋名〕無邊聖諦
《勝鬘經》:「如是受持,說不思議攝受正法。如是受持, 說入一乘。如是受持,說無邊聖諦。如是受持,說如來藏。如是受持, 說法身。如是受持,說空義隱覆真實。如是受持,說一諦。如是 受持,說常住安隱一依。如是受持,說顛倒真實。如是受持,說 自性清淨心隱覆。如是受持,說如來真子。如是受持,說勝鬘夫人師子吼。」 (T12.223B)
經言:「因他知,知是有作行也。」因他知,非一切知, 不知無量法也,故言有作、有量。
〔集註〕有作、有量
【釋籤】「經言」者,亦《勝鬘經》也。依經重釋作、無作等。 彼經云:「有二種聖諦義,謂有作、無作。有作者,有量四聖諦也。 何以故?非因他知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 道。」今文除上非字,改下能字為非字者,意顯小乘從教得故。 經云「非因他知」者,意顯所證非從他得。(T33.849B-C)
無作、無量者,佛知無窮盡,更無所作,故名無作。 自力知一切,知者無作行也。一切者,是無量法也。
如此釋者,雖唱四名,但成二義,非今所用。
四種四諦者,一、生滅。二、無生滅。三、無量。四、無作。 其義出《涅槃》<聖行品>。
〔集註〕其義出《涅槃》
【釋籤】「其義出《涅槃》<聖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 經廣明聖諦,今多依彼。然<聖行>中明四諦義,兼含大小。若 解生滅及以無量,其文則顯;無生、無作,文稍隱略,具如《止觀》 第一記。(T33.849C-850A)
【補注】「無生、無作,文稍隱略,如《止觀》第一記」(籤)
:夫四種四諦,即是《大經》<聖行品>文也。第十一初,以八
苦釋苦,即生滅苦也。苦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而無諦
;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餘三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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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此即通教菩薩對三藏簡也。第十二初,以善、不善愛,
及以九喻,謂債主有餘羅剎女等,以釋集諦,即生滅集也。
集諦文末,亦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
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餘三諦亦然也。疏云:「前苦諦文末,
不云有真,故知是通也。」今云有真,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
不次第二種真實也。此是別、圓對三藏簡。自非一家圓會經旨,
佛語巧略,何由可通?(卍續28.147A-B)
【講義】「其義出《涅槃》」:一家四種四諦,正依《大經》, 以《勝鬘》、《思益》扶成。(B18.81)
約偏、圓,事、理,分四種之殊。
〔集註〕四種
【釋籤】三偏一圓,界內、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種。(T33.850A)
a.生滅四諦
所言生滅者,迷真重(失緣起現象之真實,迷惑真諦之重者) 故,從事受名。然苦、集是一法,分因、果成兩;道、滅亦然。
〔按語〕
以純現象、因緣法、世俗的觀點看,苦是集之果,集是苦之因; 相似的,滅是道之果;道是滅之因。生滅即是指其因果關係。
《雜心》偈云:「諸行果性,是說苦諦;因性說集諦; 一切有漏法究竟滅,說滅諦;一切無漏行,說道諦。」(T28.936B-C, 《雜阿毘曇心論》:「謂性果諸行有漏是說苦;因性則為集;滅諦 眾苦盡。……若無漏諸行,是說為道諦。」)
《大經》云:「陰入重檐,逼迫繫縛,是苦諦。見愛煩惱, 能招來果,是集諦。戒、定、慧、無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諦。 二十五有﹝之﹞子、果縛斷,是滅諦。」
〔集註〕子、果
【釋籤】「子」謂二十五有因;「果」謂二十五有果。(T33.850B)
《遺教》云:「集真是因,更無別因。滅苦之道,即是真道。」 ( T26.290A,《遺教經論》:「集真是因,更無異因……滅苦之道,實是真道。」) 此皆明生滅四聖諦相也。
次第者,從粗至細。苦相粗故先說。滅雖非真,因滅會真, 滅相粗亦先說。
〔集註〕滅雖非真,因滅會真
【講述】「滅雖非真,因滅會真」:……今家所明藏教四諦, 四並是事,有為生滅法也,判屬世諦。四外有法性,其體無為, 非生滅事,名為真諦。故云因滅會真,滅非真諦。(B18.90-91)
又舉世苦果,令厭世集。滅能會出世果,令其欣道。作如此次第也。
聖者對破邪法,故言正聖也。諦者有三解云云:謂自性不虛, 故稱為諦。又見此四,得不顛倒覺,故稱為諦。又能以此法顯示於他,故名為諦。
《大經》:「凡夫有苦無諦。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諦。」 (T12.682C)當知凡夫不見聖理,不得智,不能說,但苦無諦。聲聞具三義,故稱為諦。 此釋與經合也。
b.無生滅四諦
無生者,迷真輕(太重視緣起現象之真實,迷惑真諦之較輕者)故, 從理得名。〔實在是〕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
〔集註〕無生者,迷真輕故,從理得名
【私記】玄「無生者,迷真輕故,從理得名」者:問:三藏四諦 理亦無生,何指通教?荅:通明即空真理,故名無生;三藏空者, 是拆滅,故名生滅也。(B18.100)
又,習應苦空,三亦如是。
〔集註〕習應苦空
【釋籤】「習應苦空」等者,《大論》三十七云:「習者,隨般若 波羅蜜脩習,不息、不休,是名相應。」(T33.851A)
【證釋】「《大論》三十七」(籤):在三十六卷。(卍續28.583B )
又,無生者,生名集、道,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 集、道不生,則無苦、滅,即事而真,非滅後真。
〔按語〕
既無苦、集、滅、道之相狀,亦無苦、集、滅、道之自性存在。 而「苦」是由因緣之「集」而來,而集可依因緣滅而成空,故滅、 道亦不生,不生故亦不滅,故曰「無生滅四諦」。
《大經》云:「諸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 (T12.682C )三亦如是。是故名為無生四聖諦。聖諦義,如前說。
c.無量四諦
無量者,迷中重(迷惑中道之較重者)故,〔因而〕從事得 名。苦有無量相,十法界果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 故。道有無量相,恆沙佛法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蜜不同故。
《大經》云:「知諸陰苦,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
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我於彼經,竟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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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T12.684A:「知諸陰苦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
悉是諸苦,非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智。善男子如是等義,
我於彼經竟不說之。」)三亦如是。是名無量四聖諦。
d.無作四諦
無作者,迷中輕(迷惑中道之較輕者)故,〔因而〕從理 得名。以迷理故,菩提是煩惱,名集諦。涅槃是生死,名苦諦。 以能解故,煩惱即菩提,名道諦。生死即涅槃,名滅諦。即事而 中,無思無念,無誰造作,故名無作。
〔按語〕
苦、集、滅、道是自然法爾,故曰「無作」,亦即「中道」。 故聖者重滅、道,視煩惱即菩提;反之,凡夫視菩提為煩惱, 沉於苦、集,是反中道。
《大經》云:「世諦即是第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眾生, 說有二諦。出世人知即第一義諦。」(T12.684C:「世諦即是第一 義諦。……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若隨言說,則有二 種: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
一實諦者,無虛妄、無顛倒、常樂我淨等,是故名為無作四聖諦。
〔集註〕一實諦
【證釋】「一實諦」者:《大論》八十六卷:「菩薩以一諦入道, 佛說四諦皆是一諦。又菩薩直過四諦入一諦,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等。」 (卍續28.584A)
然《勝鬘》說無作四諦中,別取一滅諦,是佛所究竟, 是常、是諦、是依;三是無常,非諦、非依。
〔集註〕破古、今判
【釋籤】從「然」下,廣破古師。……於中為四:先、重敘勝鬘 師意,次、敘達磨破,三、「答」下,明勝鬘師救,四、「今難」下, 今家判。(T33.851C)
何者?三入有為相中,故無常。無常則虛妄,故非諦。 無常則不安,故非依。
滅諦離有為,故是常。非虛妄,故是諦。第一安隱,故是依。 故名第一義諦,亦名不思議也。
達磨鬱多羅難此義:然經說佛菩提道,三義故常。一、惑盡故 常;二、不從煩惱生故常;三、解滿故常,如眾流歸海。那云道諦無常?
〔集註〕達摩鬱多羅
【補注】「達摩鬱多羅」:此云法尚。(卍續28.147B-C)
【證釋】「達摩鬱多羅」:《雜心論》云「法救」。《籤》云「法尚」。(卍續28.584B)
答:《勝鬘》作此說者,前苦滅諦,非壞法滅。無始、無作等 ,過恆沙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說苦諦,隱名如 來藏,顯名為法身。二乘空智,於四不顛倒境界,不見不知。今 欲顯說,說一是常、是實、是依。有對治、除障、身顯,故明三 非常、非實,一是常、是實耳。
〔集註〕四諦常、無常、四不顛倒
【釋籤】勝鬘師救意者,若以理為言,四諦皆常,何但道諦? 「前苦滅諦」下,釋滅是常;從「無始無作」下,釋道是常; 「如來法身」下,釋集是常,言如來藏理本是法身,是故名常; 「說苦諦隱」下,釋苦諦是常,明如來法身為陰所覆,理體是常。 ……有對治故,道是無常;障須除故,集是無常;身須顯故,苦是無常。 (T33.851C-852A)
【講義】「四不顛倒境界」:常、樂、我、淨,四德,如前文。(B18.112)
今難:若爾,一諦顯,是無作諦,三諦未顯,非無作諦。一是了義, 三非了義。當知《勝鬘》所說,說於次第,從淺至深,歷別未融, 乃是無量四諦中之無作,非是發心畢竟二不別之無作。
〔集註〕無量中無作
【證釋】「無量中無作」:謂別教無量中,具生滅、無生、 無量、無作。今《勝鬘》所說,正指無量中無作也。發心、 畢竟不別之無作,乃圓教無作。(卍續28.584B)
《涅槃》云:「有諦有實。」(T12.685B:「有苦有諦有實, 有集有諦有實,有滅有諦有實,有道有諦有實。」)當知四種,皆稱諦、稱實、稱常也。
(B)判粗妙
二、判粗妙者,大小乘論諦,不出〔以上〕此四〔種諦〕。 或教、行、證不融者為粗。教融,行、證未融,亦粗。俱融者則妙。
〔集註〕四教粗妙
【釋籤】四教並以外凡為教;內凡為行;聖位為證。前之兩教, 但證真諦,是故俱粗。別教若準上下諸文,應云證融,教、行不 融,以從初地,證道同故。此之玄文,凡判別義未開顯邊,多順 教道。今此亦然,教譚中理,是故名融;行證次第,故名不融。 若作證同,應如前說。俱融是圓,是故稱妙。(T33.852A)
若約五味者,乳教兩種,二乘並不聞。以大隔小,則一粗一妙。
酪教一種,大乘所不用。以小隔大,根敗聾啞,是故為粗。
生蘇教四種:一破三。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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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二一雖入,一教不融,故三粗一妙。熟蘇教三種:一破二。
一入一,一不入一。一雖入一,教不融故,二粗一妙。醍醐教,
但一種四諦,唯妙無粗。是為待粗明妙云云。
〔集註〕一破三......
【釋籤】「一破三」者,圓破通等。「二不入」者,藏、通不入 中也。「二一雖入,一教不融」者,於圓、別二教,雖俱入中, 別教不融。熟蘇「一破二」者,圓破通別;「一入一」者,別入 中也;「一不人一」者,通鈍根也;「一雖入一,教不融」者,重判別也。(T33.852A)
【備撿】「圓破通等」(籤):「通」應作「別」。(卍續28.457B)
(C)開粗顯妙
〔按語〕
即藉權顯實,藉粗顯妙。藉色以顯空,藉生滅以顯無生滅…… 最後藉生滅、無生滅及無量四諦以顯無作四諦之妙。
三、開粗顯妙者,先敘諸經意。《大品》止明三種四諦。 文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無生意也。「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無量意也。 「色尚不可得,何況有趣、有不趣」,無作意也。
〔集註〕無生意、無量意、無作意
【講義】「無生意也」:從體空邊。「無量意也」:從攝十界相 歸唯一理性邊。「無作意也」:泯事、理、修、性故也。(B18.119)
《中論》偈亦有三意,後兩品明小乘觀法,即生滅意也。
〔集註〕《中論》偈
【證釋】「《中論》偈」:《中論》第六卷,第二十四<觀四諦品>, 偈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卍續28.584B)
《無量義》明一中出無量,是從無作開出三種四諦也。
〔集註〕《無量義》
【證釋】<十功德品>中,第二、是經不可思議功德力云:「從一 法生百千義;百千義中,一一義復生百千萬數。如是展轉,乃至 無量無邊之義,是故此經名無量義。」(卍續28.584B-C)
《法華》明無量入一,是會三種四諦,歸無作一種四諦也。
《涅槃》<聖行>追分別眾經,故具說四種四諦也。 <德王品>追泯眾經,俱寂四種四諦。
〔集註〕追說、追泯
【釋籤】追者,退也,卻更分別前諸味也。泯者,合會也,自《法華》已前諸經皆泯。(T33.852B)
【證釋】「追說、追泯」:《統紀》云:「追說者,重施也;追泯 者,重會也。具斯二說,即說、泯二說。」(卍續28.584C)
文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 不生不生不可說。」( T12.733C,《大般涅槃經》:「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 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
〔按語〕
1.「生」生不可說,指「能生」之「生」能生出宇宙萬物, 是難以說個明白的,因為「能生」之「生」,試問:又是從「能生」「生」, 豈非是一無限之論證?
2.「生」不生不可說,指「能生」之「生」,不能生出宇宙萬物, 也難以說個明白的,因為既是「能生」之「生」,是「不生」,豈 非矛盾嗎?
3.「不生」生不可說,指宇宙有一「不能生」之「生」, 既「不能生」,又說有其所生之事,有如說不能生育之中性人有子女, 那是不可能之事。
4.「不生」不生不可說,指不能生,也無所生,那麼,現象界 之萬事萬物又是從何而來?此與事實相違。所以,以上之說法都 是不可說。(並可參考《中論》<觀因緣品>四門不生。)
經釋初句云:「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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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生,故不可說。」( T12.733C,《大般涅槃經》:
「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說。」)
若依文,但舉生不生釋生生,此之生生即生不生,那可偏作
生生而說?佛為利根人,舉一而例諸。若取意者,生生即生不生
,亦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那可偏作生生一句而說?若得此
意,下三句例皆如此。
問:佛何故作偏釋耶?
答:為利根故,亦是有因緣故,宜須如此。時眾如快馬見鞭影, 不俟徹骨耳。如此追泯,何說而不寂耶!
或三種可說為粗,一可說為妙。或三不可說為粗,一不可說為妙。 或四皆可說為粗,四皆不可說為妙。或四可說有粗有妙。或四 不可說有粗有妙。或四可說皆非粗非妙。或四不可說皆非粗非妙。 如是等種種,皆決了入妙,開權顯實。
〔集註〕四生粗妙
【釋籤】「或四皆可說為粗」者,有言教故。或「四皆不可說為
妙」者,契無說理故。「或四可說有粗有妙」者,實語是虛語故
粗,如說而證故妙。「或四不可說有粗有妙」者,「契如實理」
故妙,起默然見故粗。「或四可說非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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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妙」者,當教文字,體非粗妙故。「或四不可說非粗非妙」者,
當教之理,亦不當粗妙。雖有妙及非粗非妙,猶屬相待,有粗有妙。
(T33.852C)
四皆不可說,是位高。四皆可說,是體廣。四亦可說亦不可說, 是用長。四非可說非不可說,是非高非廣,非長非短,非一非異,同稱為妙也。
(D)觀心
觀心可知,不復記也。
〔集註〕觀心可知
【釋籤】「觀心可知」者,觀心即空,故見生無生;觀心即假, 故見於無量;觀心即中,故見於無作。一心三觀,於一念心,見四四諦。(T33.852C)
D.二諦境(702A-704C)
(A)略述諸意
a.隨情
b.隨情智
c.隨智
(B)正明二諦
a.實有二諦
b.幻有空二諦
c.幻有空不空二諦
d.別入通二諦
e.圓入通二諦
f.圓入別二諦
g.圓教二諦
(C)判粗妙
(D)開粗顯妙
D.二諦境(702A-704C)
四、明二諦又為四:一、略述諸意。二、明二諦。三、判粗妙。四、開粗顯妙。
(A)略述諸意
夫二諦者,名出眾經,而其理難曉,世間紛紜,由來碩諍。 《妙勝定經》云:「佛昔與文殊共諍二諦,俱墮地獄。至迦葉佛時, 共質所疑。」二聖因地尚不能了,況即人情強生去取?
〔集註〕《妙勝定經》(敦煌出土,現藏於旅順博物館)
【講義】「《妙勝定經》」:大正藏中闕本。此經入偽目。然南岳 依此發心修定,天台數引用,為偽刊正者,無識見也,正經何疑 焉?「俱墮地獄」:據經,墮獄由佛其時作惡口,非由諍故。墮 獄唯佛耳,今從共諍邊,以義云俱墮也。(B18.131)
問:釋迦值迦葉,即是二生菩薩,云何始解二諦?爾前復不應墮 惡道!
〔集註〕釋迦值迦葉、二生菩薩
【備撿】玄「二生菩薩」: 今玄文判二生屬三藏菩薩。若《輔行》中,明大乘二生者,引 《大經》佛說觀因緣智,四種不同,得菩提異。說是語時,十千菩 薩得一生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釋云:三乘同觀第一 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 別理;法界是圓理。即是利根接入別、圓。破無明已,八相作佛。(卍續28.457C)
【證釋】「釋迦值迦葉」:《四教義》云:「釋迦菩薩,生在迦葉 佛所,為補處弟子,迦葉授記,次當作佛。」(卍續28.585A)
答:爾前語寬,何必齊二生之前始惡道出?又,二生菩薩將鄰補處 ,補處位多別、圓,永無此理。通教見地已免惡道,亦無墮落。應 是三藏菩薩,至二生時,猶未斷惑,始解二諦,此義無咎。爾前墮惡道,亦有其義。
〔集註〕二生菩薩將鄰補處
【私記】玄「二生菩薩將鄰補處」者:問:二生菩薩正是補處, 何云將鄰補處?答:攝州云:「將鄰佛果之補處也。或鄰兜率一生補處也。」(B18.133-134)
【講義】「二生菩薩」:謂兜率一生、閰浮一生。(B18.133)
問:三藏菩薩有墮落,餘三教無者,《金光明經》那云:「十地猶有虎、狼、師子等怖」耶?
答:為惡友殺則墮地獄,為惡象殺不墮地獄。
〔集註〕惡友、惡象
【釋籤】意引《大經》二十……。章安云:「諸惡獸等,但是惡緣 ,不能生人惡心。惡知識者,甘譚詐媚,巧言令色,牽人作惡。 以作惡故,破人善心,名之為殺,即墮地獄。」(T33.853A-B)
【補注】《涅槃疏》:「《新金光明》<陀羅尼淨地品>,佛為十 地菩薩說十番咒,得此咒者,不畏師子、虎、狼等怖。」(卍續28.147C)
然圓教肉身於一生中,有超登十地之義。此則煩惱已破,無地獄 業。猶有肉身,未免惡獸。餘教肉身,一生之中,不登十地,唯 作行解,以煩惱為虎狼。作行解者,於理則通,於事不去云云。
然執者不同,莊嚴旻據佛果〔超越〕出二諦外,為《中論》 師所覈:如此佛智照(觀照、相應)何理?破何惑?若無別理可 照,不應出外;若出(二諦)外而無別照(指觀照中道之理,與其他經論相應)者 ,藉何得出?進不成三(空、假、中),退不成二(真、俗二諦)云云。
〔集註〕莊嚴旻......
【釋籤】「佛果出二諦外」等,如《止觀》第三記。(T33.853B)
【備撿】玄「進不成三,退不成二」: 通利根人,受別、圓接。若只云二諦外無別理可照者,是進,非 通、別、圓之三也;設照別理,又退,非藏、通果佛之二法。進、退之失也。(卍續28.458A)
【講義】「莊嚴旻」:莊嚴寺僧旻,弘《地論》;開善寺智藏, 弘《中論》,互諍佛果二諦出不出。《續高僧傳》六・八。(B18.147)
梁世《成論》執世諦不同。或言世諦名、用、體皆有。或但名、 用而無於體。或但有名而無體、用云云。
〔集註〕梁世《成論》
【私記】玄「梁世《成論》」者:譯在後秦,興在梁朝。(B18.148)
陳世《中論》,破立不同。或破古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自立二 諦義。或破他竟,約四假明二諦。
〔集註〕二十三家、四假
【釋籤】「破古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如《止觀》第三記。文在梁《昭明集》。(T33.853C)
【備撿】玄「約四假明二諦」: 《大論》但論三假。言四者,有人云「法假」,未見所出。若二十 三家者,即光宅、敬脫、慧超,并諸王侯,各咨二 諦於昭明,而昭明悉答之。(卍續28.458A-B)
【證釋】「四假」:恐即是四句破假。(卍續28.585A)
古今異執,各引證據,自保一文,不信餘說。
今謂不爾。夫經論異說,悉是如來善權方便,知根知欲,種種不 同。略有三異:謂隨情、情智、智等。
〔集註〕知根知欲
【補注】十力中,第四名根力,第五名欲力:佛知他眾生諸根上 下相也;佛知他眾生種種欲也。故云根、欲矣。(卍續28.148B)
【備撿】「根、欲」: 十力中有根力、欲力。根力者,佛知他眾生諸根上下相,如實遍 知。欲力者,佛知他眾生種種欲,如實遍知,無能壞,無能勝也。(卍續28.458B)
a.隨情
隨情說者,情性不同,說隨情異。如《毘婆沙》明世第一法有無 量種。際真尚爾,況復餘耶?如順盲情,種種示乳。盲聞異說 而諍白色,豈即乳耶?眾師不達此意,各執一文,自起見諍,互相 是非,信一不信一,浩浩亂哉,莫知孰是。
若二十三說及能破者 ,有經文證,皆判是隨情二諦意耳。無文證者,悉是邪謂,同彼外道,非二諦攝也。
〔集註〕際真尚爾、《毘婆沙》
【釋籤】「際真尚爾」者,舉世第一,況前三位。自世第一已前 ,皆屬隨情。如世第一,鄰近於真,尚有多品,況復忍位,乃至停心,故隨情多。(T33.853C)
【備撿】「如世第一,鄰近於真,尚有多品」(籤): 如身子上;目連中;餘皆下。(卍續28.458B)
【講義】「如《毘婆沙》」:舊《婆沙》二・十一。(B18.150)
b.隨情智
隨情智者,情謂〔空、有〕二諦,二皆是俗。若悟〔中〕諦理, 乃可為真,真則唯一。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身因乃多,正理唯一〔中道〕。
〔按語〕
隨順世人情之智,即隨情智。
〔集註〕五百比丘各說身因
【釋籤】五百身因,如《止觀》第二記。(T33.853C)
【補注】「五百身因如《止觀》第七記」(籤):文在《止觀》 第二記也。《大經》三十二云……。準《大經》中五百身因是隨 自意語,合當引證隨智二諦。而《妙玄》中引證隨情智者,或恐 文誤。以《輔行》中亦引以明隨智故也。(卍續28.148B-C)
經云:「世人心所見,名為世諦。出世人心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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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第一義諦。」如此說者,即隨情智二諦也。
〔集註〕隨情智二諦
【釋籤】合世人心所見二諦為一世諦,合出世人所見二諦為第一 義諦,共為一番二諦也。(T33.853C)
c.隨智
隨智者,聖人悟〔中道之〕理,非但見真,亦能了俗。如眼除膜 ,見色見空。又如入禪者,出觀之時,身心虛豁,似輕雲靄空, 已不同散〔漫無歸之〕心,何況悟真而不了俗?
〔按語〕
隨順聖人智,觀中道之理,即隨智。
《毘曇》云:「小雲發障,大雲發障,無漏逾深,世智轉淨。」
〔集註〕小雲發障,大雲發障
【釋籤】見惑如小雲;思惑如大雲。無漏謂見真;世智謂了俗。(T33.854A)
【備撿】玄「小雲發障,大雲發障」:雲能翳月,譬惑能障真。 雲開見月,障滅智淨。發者,開也。(卍續28.458B)
故經言:「凡人行世間,不知世間相;如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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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明了世間相。」此是隨智二諦也。
若解此三意,將尋經論,雖說種種,於一一諦,皆備三意也。
(B)正明二諦
二、正明二諦者,取意存略,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緣為 俗諦,於義即足。但人心粗淺,不覺其深妙,更須開拓,則論七 種二諦,一一二諦更開三種,合二十一二諦也。若用初番二諦破 一切邪謂執著皆盡,如劫火燒,不留遺芥。況鋪後諸諦,迥出文外, 非復世情圖度。
〔集註〕迥出文外
【講義】「迥出文外」:一家依佛化意,開諸諦義門, 不同古師依經論說相所立故也。(B18.157)
所言七種二諦者:一者,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二者,
幻有為俗;即幻有空為真。三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為真。
四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五者,幻
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六者,幻有、幻有即空,
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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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為真。七者,幻有、幻有即空,皆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
〔表解〕
〔集註〕七種二諦
【釋籤】一、藏,二、通,三、別接通,四、圓接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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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六、圓接別,七、圓。……此七名雖立二諦,後之五意,義已含
三:幻有即俗,空即是真,不空是中。但觀名中、空,合在何諦?
若合在俗諦,即如別教,名含真入俗二諦;若合入真諦,如別、
圓入通,名含中入真二諦。藏、通即名單俗、單真;圓教即名不
思議真、俗。細得此意,尋名釋義,不失毫微。(T33.854B)
【講義】「五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後三同「幻有、 幻有即空」為俗。詮中教故,顯二邊對中道,判真、俗,同其名。 雖名同,因中、真,但、不但,其俗義非無異。唯舉通教名,通 入別、圓,對中道義便故也。(B18.160)
a.實有二諦
實有二諦者,陰、入、界等,皆是實法。實法所成,森羅萬品, 故名為俗。方便修道,滅此俗已,乃得會真。
《大品》云:「空色、色空。」(T8.221C,223A,237B,240B: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滅俗故,謂為「空色」;不滅色故,謂為「色空」。
〔集註〕空色、色空
【私記】玄「《大品》云:空色、色空」者:問:《大品》無此
文。設有文,不成二諦。設成二諦,《大品》唯大,豈是三即是空,空即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藏?答:《經》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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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菩薩修般若時,不以色空故色空。色。」已上。此斥拆空顯體空也。
今引所斥之空,以證藏也。(B18.169)
【講義】「空色、色空」:空色滅無,色體為真。色空謂色體非無; 但無我、我所為俗。(B18.170)
病中無藥,文字中無菩提,皆是此意。是為實有二諦相也。
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推之可知。
〔集註〕隨情、隨智、隨情智
【釋籤】雖諸教不同,但約教異說,即是隨情;約入理說,即是 隨智;二義相對,即隨情智。(T33.855A)
b.幻有空二諦
幻有空二諦者,斥前意也。何者?實有時無真,滅有時無俗, 二諦義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
《大品》云:「即色是空,即空是色。」(T8.221C,223A,237B,240B) 空色相即,二諦義成。是名幻有無二諦也。
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云云。
隨智小當分別。何者?實有隨智照真,與此不異,隨智照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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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何者?通人入觀巧,復局照俗亦巧。如百川會海,其味不別;
復局還源,江河則異。俗是事法,照異非疑。真是理法,不可不
同。秖就通人出假,亦人人不同,可以意得。例三藏出假,亦應
如是云云。
〔集註〕偏真理
【講述】藏、通二教同詮界內偏真之理。所言偏真理者,以事外 立理故,無三界事法歸灰斷之外。是故能詮教門雖有巧拙,於所詮理無有淺深。 (B18.174)
c.幻有空不空二諦
d.圓入通二諦
幻有空、不空二諦者。俗不異前,真則三種不同。一俗隨三真, 即成三種二諦。
〔集註〕一俗三真
【釋籤】通教菩薩,由根利鈍,發習不同。故鈍同一乘,直至 《法華》,方乃被會;利者,爾前接入中道,故使同觀幻有之俗,而契 真各異。所以別、圓機發,對鈍住空,致成三別。(T33.855B)
其相云何?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
初、人謂「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著,
如緣滅生使;破其著心,還入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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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一番二諦也。
〔集註〕非漏是非俗、如緣滅生使
【備撿】玄「如緣滅生使」: 四諦中,滅本非使,因緣諦,遂生於七使。(卍續28.458C)
【講義】「非漏是非俗」:有為有漏為俗故也。(B18.182)
次、人聞非漏非無漏,謂非二邊,別顯中理,中理為真,又是一番二諦。
又、人聞非有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 用廣大,與虛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無漏,又是一番二諦也。
〔集註〕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
【講義】「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大論》七十一・廿九。(B18.184)
《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T12.767C: 「聲聞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T12.767C)即是此意。
二乘謂著此空,破著空故,故言不空;空著若破,但 是見空,不見不空也。利人謂不空是妙有,故言不空。利利人聞 不空,謂是如來藏;一切法趣如來藏。還約空、不空,即有三種二諦也。
復次,約「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顯三種異者:初、人聞一切法 趣非漏非無漏者,謂諸法不離空,周行十方界,還是瓶處如。 又、人聞趣,知此中理須一切行來趣發之。又、人聞一切趣即非 漏非無漏,具一切法也。是故說此一俗隨三真轉:或對單真,或對複真,或對不思議真。
〔集註〕如瓶如、一俗隨三真轉
【釋籤】如瓶如等,「如」即「空」也。如瓶是空,十方界空不異瓶空, 故十方空皆趣瓶空,即通人也。(T33.855B)
【講義】「一俗隨三真轉」:幻有俗,隨但空為幻俗;隨但中為恆沙俗; 隨不但中為百界千如俗。「或對複真」:別接通,空、中各別相兼,特云「複」。 「或對不思議真」:圓接通,中邊融即,云「不思議真」。(B18.184)
無量形勢,婉轉赴機,出沒利物,一一皆有隨情、情智、智等三 義。若隨智證,俗隨智轉。智證偏真,即成通二諦;智證不空真,即成別入通二諦; 智證一切趣不空真,即成圓入通二諦。三人入智不同,復局照俗亦異云云。
〔集註〕三人入智
【釋籤】從「三人入智」下,卻釋隨智證真已後,重以證智更 照前俗,故使三俗相局不同。若成偏真,局照幻俗;成不空真, 局照恒沙佛法之俗;成實相真,局照界外不思議俗。(T33.855C)
何故?三人同聞二諦,而取解各異者,此是不共般若與二乘 共說,則淺深之殊耳。
〔集註〕不共般若
【證釋】「不共般若」:《大論》云:「般若有二種:一、唯與大 菩薩說,二者、三乘共說。」(卍續28.585C)
【講義】「此是不共般若」:共、不共名,出《大論》七十二・八。(B18.186)
《大品》云:「有菩薩初發心與薩婆若相應」(T8.336C: 「 有菩薩摩訶薩從初發意以來,不遠離薩婆若心。」);「有菩薩初發心 如遊戲神通,淨佛國土。」(T8.247B,《大品般若》:「若菩薩 摩訶薩從初發意以來,具足菩薩神通,成就眾生,從一佛國至一 佛國,……淨佛國土。」);「有菩薩初發心即坐道場,為如佛 。」 即此意也。
〔集註〕別二諦
【釋籤】次明別二諦。(T33.855C-856A)
e.別教二諦
幻有、無為俗,不有不無為真者:有、無〔為〕二,故為俗; 中道不有、不無、不二,為真。二乘聞此真、俗,俱皆不解,故如啞、如聾。
《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 ( T12.821C:「我往一時在耆闍崛山,與彌勒共論世諦,舍利弗等 五百聲聞,於是事中都不識知,何況出世等一義諦。」) 即此意也。 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云云。
f.圓入別二諦
圓入別二諦者,俗與別同,真諦則異。別〔教〕人謂:不空但理而 已;欲顯此理,須緣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空」。圓〔教〕人聞 不空理,即知具一切佛法無有缺減,故言「一切趣不空」也。 約此亦有隨情等云云。
〔集註〕但理而已
【講義】「但理而已」:九界隔諸法,由無明為理外,但佛界融 通諸法為理故也。(B18.191)
g.圓教二諦
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二諦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
〔集註〕相即
【釋籤】但云相即,言濫於通,應從意說:意以一切趣中為真, 與「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為俗」而相即。故知今即,即彼別教次第三 諦,次第即已,方成今即。(T33.856A)
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 二,分真俗耳。
〔集註〕如如意珠
【釋籤】「如如意珠」如《止觀》第五記。(T33.856B)
【補注】「如如意珠,如《止觀》第五記」(籤):現行印本, 文在第四。(卍續28.149A)
約此亦有隨情、智等云云。
身子云:「佛以種種緣,譬喻巧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 (T9.11A,《法華經》)即其義焉。
〔集註〕種種緣......
【釋籤】「種種緣」即隨情也。即指《法華》已前。心安、疑斷, 即是《法華》中意,即是隨智。若情智相對,即第三意也。( T33.856B)
問:真俗應相對,云何不同耶?
〔集註〕真俗不同
【講義】「真俗不同」:或俗一真二,或俗二真一。(B18.196)
答:此應四句:「俗異真同,真異俗同,真俗異相對,真俗同相
對。」三藏與通,真同而俗異;二入通,真異而俗同;別,真、俗皆異而相對;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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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俗同真異;圓,真、俗不異而相對,不同而同。若不
相入,當分真、俗,即相對云云。
〔集註〕別真俗異
【釋籤】「別真俗異」者,俗則有無不同,真則唯一中道。圓教 二諦,真俗既融,二諦名同。同異相對,故成四句。(T33.856B)
七種二諦廣說如前。略說者,界內相即、不相即,界外相即、 不相即,四種二諦也。別接通,五也。圓接通,六也。圓接別,七也。
〔按語〕
界,即欲、色、無色三界。界內,即三界內;界外,即三界外。 以上之「入」係指「涵攝」言;或說是「介入」。
〔表解〕
〔釋義〕相對與相即
「相對與相即」:真、俗「相對」,是從緣起法概念上、名相上 說;真、俗「相即」,是從體性上說。換句話說:緣起「有」, 而自性「空」,「空」與「有」是相對概念:「緣起有」即 「自性空」則是相即概念。如視「空、有」為緣起法以外之邏輯 概念而論,則是乖離概念。因為絕對概念之「空」、「有」是相乖離的。
問:何不接三藏?
答:三藏是界內不相即,小乘取證,根敗之士,故不論接。餘六 是摩訶衍門,若欲前進,亦可得去,是故被接。
問:若不接,亦不會?
答:接義非會義,未會之前,不論被接。
〔集註〕接
【釋籤】「問:若不接」等者,既不接二乘,何故皆會? 答意者,二義不同:二乘之人,於《法華》前,不論被接; 《法華》被會,復非是接。具如《止觀》第三記。(T33.856B-C)
【補注】「問:若不接等,至具如《止觀》第三記」
(籤):菩薩伏惑,已如前說。兩教二乘,《法華》方會,亦
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非會義。今約《法華》,只應論
會,何故論接?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接在菩薩,與會不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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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已前,彈斥洮汰,此意正當別理接之。但隱實在權
,說未彰灼,故至《法華》名會為接。(卍續28.149A)
【講義】「接義非會義」(籤):接由根性,迴心入後教;會由機熟,即粗為妙。 (B18.205)
(C)判粗妙
三、判粗妙者,實有二諦,半字法門,引鈍根人,蠲除戲論之糞。 二諦義不成,此法為粗。
如幻二諦,滿字法門,為教利根,諸法實相,三人共得,比前為 妙。同見但空,方後則粗。
以別入通,能見不空,是則為妙。教譚理不融,是故為粗。
以圓入通為妙,妙不異後。帶通方便,是故為粗。
別二諦不帶通方便,是故為妙。教譚理不融,是故為粗。
圓入別理融為妙,帶別方便為粗。
唯圓二諦,正直無上道,是故為妙。
〔表解〕
〔集註〕四教粗妙
【格言】然以三教為粗、以圓為妙者,約大判也。若論教、行、
證位,有融、不融,則復進否不同,故須委判。所以在別,則教、
證二途。故證融,而教、行不融者,謂別地前屬教、行、位。
以教道不融,故為粗;證道同圓,方得為妙。若教未開顯,多順
教道,則無問教、行等,有融、不融,一概為粗。所謂「今前六重
,仍存教道」是也。故知歷別之說,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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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始終;至於十地,亦是隔歷。為引下凡,為入地方便等,則是說出教道意也。(卍續28.440C)
次約隨情、智判粗妙者,且約三藏,初聞隨情二諦,執實語為虛 語,起語見故,生死浩然,無佛法氣分。若能勤修念處,發四善 根,是時隨情二諦,皆名為俗。發得無漏,所照二諦,皆名為真 。從四果人,以無漏智所照真、俗,皆名隨智二諦。
〔集註〕起語見
【證釋】「起語見」:《思益經》云:「實語是虛妄,生語見故。」 《輔行》云:「語謂言教。」既不能達語下之旨,名為語見。(卍續28.585C)
〔釋名〕四念處
《大智度論》:「問曰:何等是四念處?答曰:身念處、受、心 、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 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 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 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 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 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 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T25.198C)
隨情則粗,隨智則妙。譬如轉乳,始得成酪。
既成酪已,心相體信,入出無難。即得隨情、情智、智等,說通、別入通、圓入通 ,令其恥小慕大,自悲敗種,渴仰上乘。是時如轉酪為生蘇。
心漸通泰,即為隨情、情智、智等,說別、圓入別,明不共般若, 命領家業,金銀珍寶,出入取與,皆使令知。既知是已,即如轉生蘇為熟蘇。
〔集註〕既成......
【釋籤】初言「既成」者,得羅漢已,聞大不謗,故云「體信」 入聞於大,出猶住小,不同畏懼王等之時,故云「無難」。…… 「心漸」等者,至般若中,不復同前悲泣之時,故云「 通泰」。……上智加被,故云「命領」。……化他為「出」;自行為「入」。又化功為「入」。(T33.857A)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寶(實),即隨情、情智、智等,說圓二諦,如轉熟蘇為醍醐。
是則六種二諦調熟眾生,雖成四味,是故為粗。醍醐一味,是則為妙。
又、束判粗妙:前二教雖有隨智等,一向是隨情,說他意語故,
故名為粗。別入通去,雖有隨情等,一向束為情智,說自、他意語
故,亦粗亦妙。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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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雖有隨情等,一向是隨智,說佛自意語故,故稱為妙。
〔表解〕
〔集註〕束、一向
【釋籤】「束」謂總束一代[時教],為隨情等三。如前兩教,雖有情 等三意,今束為一隨情,故云「一向」。別入通去,有中道故智 ;帶方便故情。圓雖三意,對前諸味,今但成智。(T33.857A)
〔釋名〕束
《康熙字典》:「縛也」。(P.718)
問:前二二諦,一向是隨情,應非見諦,亦不得道?
答:不得中道,故稱隨情。諸佛如來不空說法,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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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道第一義悉檀,不失三悉檀益。大概判之,皆屬隨情為粗耳。
〔集註〕隨情
【釋籤】此以權、實二理相對,是故前二俱屬隨情。…… 此為申於《法華》經意,須以中道而為隨理。(T33.857B)
若以七種二諦歷(配合)五味教者:乳教有別、圓入別、圓,三 種二諦,二粗一妙;酪教但實有二諦,純粗;生蘇具七種二諦, 六粗一妙;熟蘇六種〔二諦〕,五粗一妙;法華但有一圓二諦, 無六方便,唯妙不粗。題標為妙,意在於此,是為相待判粗妙也。
(D)開粗顯妙
四、開粗顯妙者,三世如來本令眾生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大 事因緣出現於世。
《法華論》云:「蓮華出水義:不可盡出離小乘泥濁水故,入如
來大眾中坐,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無上清淨智慧」
( T26.3A,《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名《妙法蓮華經》者,有二種義。何等二種?一者
,出水義。以不可盡出離小乘泥濁水故。又復有義:如彼蓮華出於泥水喻,諸聲聞得入如來
大眾中坐,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如來無上智慧清淨境界。……」)
者,必非坐華葉也。乃是諸菩薩聞說一圓道,證一圓果,處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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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同舍那佛,坐蓮華臺耳。佛意如此。
始見我身,初聞一實,已入華臺。
〔集註〕初
【釋籤】「初」謂《華嚴》利根菩薩已入實竟。(T33.857B)
為未入者,從頓開漸,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說諸二諦,或 單、或複、或不可思議,種種不同,皆為華臺而作方便。
但如來常寂,而化周法界,實不分別,先謀後動,施此汲引慈善根力, 令諸眾生從此得入。
有人言:「始自鹿苑,皆是《法華》弄引。」今言不爾。且近說寂滅道場 已來,悉為《法華》弄引,所以光照他土現佛,悉為頓開漸。
文殊引先佛,亦為頓開漸。如此弄引,猶恨其近。從大通智勝 已來,而為眾生作法華方便,當知不止近在寂場。又此猶近,從 本成佛已來,而為眾生作華臺方便。又復猶近,從本行菩薩道時,而為眾生作華臺方便。
文云:「我本立誓願,普令一切眾,亦同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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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T9.8B,《法華經》:「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
當知弄引豈止今耶?
本來所化入華臺者,自是一邊,其未入者,如上方便不息,中間亦如是。
〔集註〕自是一邊
【備撿】玄「自是一邊」:有本作「一途」。(卍續28.458C)
若從《華嚴》、《方等》、《般若》等經,或別入通、圓入通、 圓入別等。入華臺者,與本入者無異。復自是一邊。
其未入者,四味調熟,皆於此經得入華臺。諸教之中或住三味、 二味、一味,或全生者,皆決粗令妙,悉入華臺。
〔集註〕諸教、三味、二味、一味
【釋籤】通指四味,名為「諸教」。且如《方等》、《般若》, 初證二乘,名為「一味」;若鹿苑已證,得彈斥益,名為「二味 」;得洮汰益,名為「三味」。若諸菩薩,於前諸教,能斷見思 ,名住二味;能斷無知,名住三味;能伏無明,名住四味。若住 四味,已成妙行,故此不論。全未伏通惑,名為「全生」。(T33.857C-858A)
【私記】「菩薩斷見思,名二味等」(籤)者:問: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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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見思名一味,何故菩薩斷惑名二味?又何故此中聲聞無四味,菩薩無
一味?答:菩薩發大心,只是乳,故名住一味,義當《華嚴》。
而二乘人不在《華嚴》,故置乳味,但從酪味,故無四味。菩薩
亦從二乘酪說,故不云一味。(B18.224)
【講義】「若諸菩薩」(籤):……二乘為一味。斷見思,小乘 當分,但當三藏益故也。菩薩分二味,由兼藏、通觀慧。又二乘 無四味,不伏無明故也。菩薩無一味,由觀兼藏、通。寶地會釋 不得意。「全未伏通惑,名為全生」(籤):示二乘及菩薩初心 凡位,未得教益,義當乳味。(B18.224)
三藏保果,難破已破,難開已開,況易破易開,悉隨情仍本,當門顯實,即入華臺。
〔集註〕三藏保果
【講義】「三藏保果」:謂固執灰斷,永絕成佛念。(B18.225)
文云:「七寶大車,其數無量,各賜諸子。」(T9.12C,《 法華經》:「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七寶大車,其數無量。」)云云。此即開權顯實,諸粗皆妙,絕待妙也。
〔集註〕開權顯實
【格言】但判而不開,則粗妙永定。判而後開,則妙外無粗。此
判後所以論開也。夫開顯之說,言之雖易,體之實難。據此,不
過約相待以示判;約絕義以示開。略以三義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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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約法。法有偏圓、小大之異,故論待絕義。如向明。二者、名體。以名
,則義有能所,得論相待;以體,則法無待對,惟一妙絕。今文
所謂能所名絕待對體,是也。三者、性理。然以情言之,未有一
法無待對者;以理言之,法法皆如,尚何能所之有?絕尚叵得,
待何所云?即今開顯之妙也。更在當人妙會之耳。(卍續28.440C)
若如上說,《法華》總括眾經,而事極於此。佛出世之本意,諸 教法之指歸。人不見此理,謂是因緣事相,輕慢不止,舌爛口中 。若得其旨,深見七種、二十一種無量教門,意氣博遠,更相間 入,繡淡精微,橫周豎窮,悉歸會《法華》。二萬燈明、迦葉等,古佛設教,妙極於此。
〔集註〕意氣博遠,更相間入,繡淡精微,橫周豎窮
【釋籤】有一毫之善,咸至菩提,穿鑿權實,牢籠本跡,故云「 意氣博遠」。大小互入,故云「更相」。越教相接,故云「間入 」。從淺至深,故云「繡淡」。取機顯祕,故云「精微」。味味 益遍,故云「橫周」。俱至《法華》,故云「豎窮」。(T33.858B)
【講義】「故云繡淡」(籤):畫彩相雜而不混也。「故云精微」:細密不遺也。(B18.231-232)
〔釋名〕二萬燈明(佛)
《法華經》:「次復有佛亦名日月燈明, 次復有佛亦名日月燈明有經云:「彌勒當來,亦妙極於此。釋迦仰同三世,亦妙極於此。」 《涅槃》贖命重寶,重抵掌耳。觀此妙旨,宏壯包籠,尋者須曠其意,莫以人情局彼太虛也。
〔集註〕贖命重寶重抵掌
【釋籤】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說於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 ,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 所以《法華》明常已足,更說「贖命」者,為護圓常, 鄭重殷勤,如人抵掌,重叮嚀耳。《說文》云:「抵掌者,側手擊也。」(T33.858B)
【證釋】「《涅槃》十四」(籤):今《大經》十四卷無此文。 ……「贖命」:《四念處》云:「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須贖 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卍續28.586A)
《攝大乘》明十勝相義,咸謂深極,使《地論》翻宗。今試以十妙比之,彼有所漏。
〔集註〕勝相、《地論》翻宗
【釋籤】言「勝相」者,有十:一、依止,……言依止者,謂所依也 。真諦所譯,則依菴摩羅;後代諸譯,並依黎耶。……論師以黎 耶依持,破於《地論》,故云翻宗。翻者,改也。令地論宗破, 歸我攝宗。(T33.858C)
【教記】「翻宗立識」:六、七、八、九識,以真妄分之,九識 唯真,八識通真妄;七、六唯妄。因果言之,六、七、八屬因; 九識屬果。三惑對之,六識見思;七識塵沙;八識無明;九識是 真如。事、業二識分之,六識是事;七、八屬業;九非二識。以 三觀對之,七空,八假,九中。以三因對之,九正,八了,六、 七為緣。(卍續28.17C)
【證釋】「真諦所譯」(籤):即陳朝真諦三藏所譯《攝大乘論》。 「後代諸譯」:指唐三藏所譯《攝大乘論》等。(卍續28.586B)
【講義】「咸謂深極,使《地論》翻宗」:謂論師梨耶生法為究 竟,使南道地論師改法性生法宗。(B18.241)
且用理妙,比依止勝相,明不思議因緣,四句破執。豈留黎耶、 庵摩羅為依止耶?
〔集註〕不思議四句破執
【備撿】玄「不思議四句破執」: 前云:無明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四句皆不思議。 若有四悉檀因緣,亦可得說。(卍續28.459B)
〔釋名〕庵摩羅
《決定藏論》:「阿羅耶識對治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是無 常、是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真如境道故,證阿 摩羅識。阿羅耶識為粗惡苦果之所追逐;阿摩羅識無有一切粗惡 苦果。阿羅耶識而是一切煩惱根本,不為聖道而作根本;阿摩羅 識亦復不為煩惱根本,但為聖道得道得作根本。」(T30.1020B)
四悉檀施設,不止立無明他生一句。
彼直是一道明義,不見開合眾經,頓漸為物。約教、約行,隨情 、隨智。大包佛化,深括始終。
因緣一境,已廣於依止。更用四四諦、七二諦、五三諦、一諦等 比者,彼無準擬。跡中十妙,已有所漏,本中十妙,群經所無, 何況彼論!又觀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貧人,數果頭寶。
當知十妙法門,鱗沓重積,可勝言哉!
〔集註〕鱗沓重積
【釋籤】十妙生起如鱗;皆具諸法如沓。(T33.859A)
〔釋名〕鱗沓重積
《康熙字典》:「沓,多也,重也,合也。」(P.873)按:鱗沓重積 ,喻重覆累積,豐富重疊之意。
天竺《大論》尚非其類,真丹(中國)人師何勞 及語?此非誇耀法相然耳。思自見之,無俟辭費也。
〔集註〕真丹、天竺《大論》
【釋籤】真丹義,如《止觀》第二記。(T33.859A)
【補注】九州地,稱西方為天竺者,即是總名,或云身毒。如梵 稱此方為脂那、真丹、震旦也。(卍續28.137A)
【補注】「真丹義如《止觀》第二記」(籤):在第三記。彼云:振丹。 振丹兩字,並恐書誤。下文所引,即云震旦。琳法師云:「東方屬 震,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也。」《新婆沙》云脂那;《西域記 》云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真丹相近,故知皆是梵音也。《 開皇三寶錄》云:「震旦、脂那,梵音楚夏耳。或云振旦、真丹、 旃丹、指難,皆梵音奢切也。」若準《華嚴》,翻為漢地。(卍續28.149B-C)
【證釋】「《止觀》第二記」(籤):誤,在第四記。(卍續28.586 B)
【講義】「天笠《大論》」:謂廣大論,意指《攝大乘論》。《格言》 為龍樹《智論》,《籤錄》中,講者謂諸大乘論,皆不是。(B18.246)
E.三諦境(704C-705A)
(A)明三諦
a.別入通三諦
b.圓入通三諦
c.別三諦
d.圓入別三諦
e.圓三諦
(B)判粗妙
(C)開粗顯妙
E.三諦境(704C-705A)
五、明三諦者,眾經備有其義,而名出《瓔珞》、《仁王》,謂 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今經亦有其義。
〔集註〕名出《瓔珞》、《仁王》
【證釋】「名出《瓔珞》、《仁王》」:《瓔珞本業經》下卷第五 <佛母品>云:「所謂有諦、無諦、第一義諦。」《仁王般若經》下 卷第七品末云:「即證世諦三昧、真諦三昧、第一義三昧,此三諦 三昧是一切三昧王三昧」云云。(卍續28.586B)
<壽量>云:「非如非異」(T9.42C)即中道。如即真,異即俗。
問:若此經無四種因緣等名,那用其義?
答:五住、二死,名出《勝鬘》,《涅槃》不應用其義。若不用 五住,則不破無明;若不用二死,則非常住。又、三佛名出《楞 伽》,餘經應無三佛義。眾經皆是佛說,名乃不同,義不可壅云云。
〔集註〕名出《勝鬘》、三佛名出《楞伽》
【證釋】「名出《勝鬘》」:經云:「煩惱二種,謂住地煩惱及起 煩惱。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 住地。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 明住地。」又云:「有二種死,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 ,謂虛偽眾生;變易死,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卍續28.586B)
【私記】玄「三佛名出《楞伽》」者:四卷經,第一云:「化佛、 報生佛、如如佛、智慧佛。」又云:「化佛、報佛、如如平等智慧佛」 云云。上列四,下列三?若七卷、十卷本,但列三佛,第三名真 如智慧佛也。此乃法身自受為第三佛。(B18.248)
今明三諦為三:一、明三諦。二、判粗妙。三、開粗顯妙。
(A)明三諦
卻前兩種二諦,以不明中道故,就〔後〕五種二諦,得論中道,即有五種三諦。
a.別入通三諦
約別入通,點〔出〕非有漏非無漏,三諦義成:有漏是「俗」;無漏 是「真」;非有漏非無漏是「中」。當教論中,但異空而已;中無功用,不備諸法。
〔集註〕中無功用
【講義】「中無功用」:在因覆惑,不能起緣、了功用;在果離妄,無九界法故也。(B18.249)
b.圓入通三諦
圓入通三諦者,二諦不異前〔別入通三諦〕;點〔出〕非漏非無 漏,具一切法,與前〔別入通三諦〕中異也。
c.別三諦
別三諦者,開彼俗為兩諦,〔相〕對真為中。中,理而已云云。
〔集註〕中理而已
【講義】「中理而已」:謂有佛界稱理法,無九界法。(B18.249)
d.圓入別三諦
圓入別三諦者,二諦不異前,點〔出〕真中道,具足佛法也。
e.圓三諦
圓三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 一,如《止觀》中說云云。
〔集註〕一三三一
【釋籤】「一三三一如《止觀》者」:如第三卷顯體中,及第七卷破橫豎中。(T33.859A)
【補注】「一三三一如《止觀》第二卷、顯體中,及第七卷、破 橫豎中」(籤):第二卷云:「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 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 於觀,則一觀而三觀。雖一而三,雖三而一,於一心中,非前非 後也。」識通塞中云:「若一心三觀,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 破橫中之通塞也。」(卍續28.149C)
【備撿】「一三三一」:彼云:「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 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 相。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心,雖三而一。 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卍續28.459B)
(B)判粗妙
二、判粗妙者,別、圓入通,〔附〕帶通方便,故為粗; 別不〔附〕帶通為妙。圓入別〔附〕帶別方便為粗;圓不〔附〕帶方便,最妙。
〔表解〕
約五味教者,乳教說三種三諦,二粗一妙。酪教但粗無妙。生蘇 、熟蘇,皆具五種三諦,四粗一妙。此經唯一種三諦,即相待妙也。
〔集註〕酪教但粗無妙
【私記】玄「酪教但粗無妙」者:問:酪無三諦,何論粗妙?答 :且約五味均論粗妙。以義明之,約佛明中道也。(B18.250)
(C)開粗顯妙
三、開粗顯妙,決前諸粗,入一妙,三諦無所可待,是為絕待妙也。
F.一諦境(705A)
六、明一諦者,《大經》云:「所言二諦,其實是一,方便說二。如醉未吐,見日 月轉,謂有轉日及不轉日。」(T12.617A:「如彼醉人見上日月,實非迴轉,生迴轉想。」) 醒人但見不轉,不見於轉。轉二為粗,不轉為妙。
三藏全是轉二,同彼醉人。諸大乘經帶轉二說不轉一。今經正 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不轉一實,是故為妙。
《地持》明地相明義,說相似法;地實明義,說真實法。又教門 方便即教道明義,說所證法即證道明義。今借用之。
〔集註〕《地持》明地相明義、地實
【釋籤】前文約行,次文約教。初言「《地持》明地相」等者, 地相謂地前迴向位中,道觀雙流,地相現前。登地已去,明真實 法,稱為地實。初地即是初住故也。(T33.859B)
【私記】玄「《地持》明地相明義等」者:《地持》無此
p. 294
文。《四教義》、《淨名玄》等,皆云《地論》明地相、地實。今文恐
誤。或呼《地論》亦名《地持》。《地持》但云解行菩薩是方便
,又以淨心地為真實義心云云。(B18.254)
【講義】「道觀雙流,地相現前」(籤):道觀雙流即空、假二 觀成就,修成功極也。地相現前,稍稱性德將融於一心也。別向 圓修義蘊於其中。(B18.256)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地實義。道場所得法,即是證道明 義,是故妙也。執著此實,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故名為粗。 融通無著,是故言妙。
開粗顯妙可解云云。
諸諦不可說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那得諸諦紛紜相礙? 一諦尚無,諸諦安有?一一皆不可說,可說為粗,不可說為妙。不可說亦不可說是妙, 是妙亦妙,言語道斷故。
若通作不可說者,生生不可說,乃至不 生不生不可說。前不可說為粗,不生不生不可說為妙。
若粗異妙,相待不融。粗妙不二,即絕待妙也云云。
約五味教者,乳教一粗無諦,一妙無諦。酪教一粗無諦。生蘇三 粗無諦,一妙無諦。熟蘇二粗無諦,一妙無諦。此經但一妙無諦。
〔集註〕無諦
【格言】境妙本於十如;十如本於實相。實相者,無相也。終於 無諦,亦無相也。是則始末諦境,有事、有理,要率歸乎平等一 相而已。是為聖人之所證得。其未得者,或生戲論,為是而言無 諦也。苟無戲論,無諦何施?故曰《釋論》云云。然若為對戲論言無 諦者,還成剩語。今直彰理本絕言,自不應更作云云之論。《籤 釋》所謂理無二極,同歸一無。斯言得之矣。(卍續28.442A)
開粗如前云云。
問:何故大小通論無諦?
答:《釋論》云:「不破聖人心中所得涅槃,為未得者執涅槃生 戲論,如緣無生使,故破。」言無諦也。
〔集註〕緣無生使
【證釋】「緣無生使」:「無」即滅諦也。(卍續28.586C)
【講義】「如緣無生使」:親緣滅諦,起邪見、疑、無明也。(B18.267)
問:若爾,小乘得與不得俱皆被破,大乘得與不得亦俱應破。
答:不例,小乘猶有別惑可除,別理可顯故,雖得須破,中道不爾,得云何破?
問:若爾,中道唯應有一實諦,不應言無諦也?
答:為未得者執中生惑,故須無諦。實得者有,戲論者無云云。
(卷二下完)
(卷三上)
(乙)諸境開合(705B)
A.十二因緣合十如
B.四諦合十如
C.四諦合十二因緣
D.二諦合十如
E.二諦合十二因緣
F.二諦合四諦
G.三諦合十如
H.三諦合十二因緣
I.三諦合四諦
J.三諦合二諦
K.一實諦合十如
A.十二因緣合十如
二、諸境開合者,先用十如為首。何者?此經命章絕言稱歎十如 。
〔按語〕
以下諸境,不同為開;境境相契為合。
〔集註〕命章絕言稱歎
【釋籤】命者,召也,起也。故以初章,名為「命章」。
「絕言稱歎」者,文云:「止!舍利弗!不須復說。」絕言歎已,次歎 絕言之境,即十如也。故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性、相、體、力等。」(T33.860A-B)
今更說五境,云何同異耶?十二因緣與十如開合者,名異故言開,義同故言合。
無明支合如是性。行支合如是相。識、名色、六入、觸、受合如 是體。愛合如是緣。取合如是力、作。有合如是因。生、老死合如是果、報等云云。
〔集註〕合「十如」
【講義】「合如是性」:惑內心故。「合如是相」:業多彰身、 口故。「合如是體」:報主質故。「合如是緣」:愛資業潤生故 。「合如是力、作」:取馳求四方故。「合如是因」:有引果報 故。「合如是果、報」:生老死但報。如是果,習果。 對有因果,從報合對也。(B18.271)
〔表解〕:別對
又總合者,如是相合行、有兩支。如是性合無明、愛、取三支。 如是體合識、名色乃至老死七支。如是力還是煩惱道三支,無明 、愛、取能生業力。如是作,還是行、有二支,能為苦作業也。 如是因,還是行、有二支,為七苦作因也。如是緣,還是無明、愛、 取三支,能潤業取苦也。如是果還,是行、有之習果也。如是報,還是行、有之業,招名色等報。
〔表解〕:總對
此兩番,通用思議十二因緣,合六道十如是。
次用不思議十二因緣,合四聖十如者,無明支轉即變為明,明即 了因,成聖人如是性。惡行支轉即變為善行,善行即緣因,成聖 人如是相。識、名色等苦道轉,即法身,成聖人如是體。愛、取 二支轉成聖人菩提心,即是如是力。有支含果,變成六度行,即 成聖人如是作,亦轉成聖人如是因。此有支轉有二種,正道轉成 如是因,助道轉成聖人如是緣。老死支轉成法性常住,成聖人如是果、報云云。
〔表解〕
〔集註〕成聖人「十如」
【講義】「成聖人如是性」:智據內故。「成聖人如是相」:行 彰外故。「成聖人如是體」:從法性五陰為法身邊。「成聖人菩 提心」:由發心堅固道故。「有支含果」:報因故云含果。從作 業邊對六度,合如是作。「成聖人如是因」:從修習邊故。「成 聖人如是果報」:果望有之習因邊;報望有之報因邊。(B18.275)
又,總作者,體、力、作三法秖是煩惱、業、苦,變成法身、菩 提心、六度行等。勤習三法,在內成性,在外成相,正意成體, 誓願深遠成力,立行成作,牽果成因,相助成緣,剋發成果、報云云。
若細分四聖,節節有異。今取大概,故通釋耳。
〔表解〕
〔集註〕三法......
【講義】「體、力、作三法」:三法即修德三因。「在內成性」 :從理具。「在外成相」:從修用。「正意成體」:真正發心, 云正意發心。成聖之主,故合體。(B18.276)
經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二乘亦得作通釋也。
B.四諦合十如
四種四諦合十如者,生滅、無生兩種苦、集,是六道十如。如是相 、如是性是集。如是體是苦。如是作、力、因、緣又是集。如是 果、報又是苦云云。
生滅、無生兩種道、滅,是析、體二乘及通菩薩十如是。如是相、 性即是道。如是體即是滅。如是力、作、因、緣皆是道。如是果、報又是滅。
無量、無作兩種苦、集,即是四聖界外果報十如。集諦即是界外 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也。苦諦即是界外如是體、果、報等云云。
無量、無作兩種道、滅,即是四聖界外涅槃十如。道諦即是涅槃性 、相、力、作、因、緣等,亦是般若、解脫也。滅諦即是涅槃體、果、報等,亦成常住法身也云云。
〔表解〕
C.四諦合十二因緣
四種四諦合四種十二因緣者,生滅、無生兩苦集,即是兩種思議 十二因緣。生滅、無生兩種道滅,即是兩種思議十二因緣,無明 滅乃至老死滅也。無量、無作兩苦集,即是兩不思議十二因緣也 。無量、無作兩道滅,即是兩不思議十二因緣,無明滅乃至老死 滅,此可解。
〔表解〕
D.二諦合十如
七種二諦合十如者,藏、通、別、圓入通凡四俗,皆是六道十如 也。藏、通兩真是二乘十如也。別、圓入別兩俗,有邊是六道十 如;無邊是二乘十如。圓俗此通九法界十如。別入通、圓入通、 別、圓入別、圓,凡五種真,皆是佛法界十如也。
〔表解〕
E.二諦合十二因緣
七種二諦合四種十二因緣者,藏、通、別、圓入通凡四俗,即是
思議兩種十二因緣。藏、通兩真,即是思議十二因緣,無明滅乃
至老死滅也。別、圓入別兩俗,有邊是思議十二因緣;無邊是思
議無明滅乃至老死滅。圓俗即通界內、外,四種十二因緣也。別
入通、圓入通、別、圓入別、圓,凡五種
p. 308
真,即是界外不思議十二因緣,無明滅乃至老死滅也。
〔表解〕
F.二諦合四諦
七種二諦合四種四諦者,實有二諦,即生滅四諦也。幻有二諦,
即無生四諦也。別入通、圓入通兩俗,還是無生苦集也。別入通
真,是無量道滅也。圓入通真,是無作道滅也。別俗、圓入別俗,此是
p. 309
無量苦集。圓俗是無作苦集。別真是無量道滅。圓入別真、圓真,是無作道滅是也。
〔表解〕
〔集註〕別、圓入別兩俗
【講義】「別、圓入別兩俗」:別教對界內三乘共,立界外獨菩 薩教,複俗兩分凡小。(B18.280)
G.三諦合十如
五種三諦合十如者,別入通、圓入通兩俗,是六道十如。別俗、 圓入別俗,有邊是六道十如;無邊是二乘十如。圓俗,意通九界 云云。五種真諦皆是二乘、菩薩等十如。五種中諦皆是佛界十如也。
〔表解〕
H.三諦合十二因緣
五種三諦合四種十二因緣者,別入通、圓入通兩俗,是六道思議
十二因緣。別、圓入別兩俗,有邊是思議六道十二因緣生;無邊是思議十二因緣滅。
p. 311
圓俗,義通云云。今且用是四種十二因緣
,五種真諦即是思議十二因緣滅,亦即是不思議十二因緣生。五
種中諦即是不思議十二因緣滅。
〔表解〕
I.三諦合四諦
五種三諦合四種四諦者,別入通、圓入通兩俗,即無生苦集也。 別俗、圓入別俗、圓俗,通是無生之苦集,亦是無生之道滅,亦 是無量之苦集也。別入通、圓入通兩真,本取但空邊,是無生道 滅也。別真、圓入別真,即是無生之道滅,於無量是苦集。圓真 ,於無生是道滅,於無量、無作是苦集。別入通中,是無量道滅 。圓入通中,是無作道滅。別中,是無量道滅。圓入別中,是無作道滅。圓中,正是無作道滅。
〔表解〕
J.三諦合二諦
五種三諦合七種二諦者,簡前兩二諦不被合也。次、二種二諦,
二俗,即是五種三諦家五種俗。二真,空邊即是五種三諦家真
;不空邊即是五種三諦家中。後三種二諦,三俗,空邊即是五種
三諦家真;有邊即是
p. 313
五種三諦家俗。三真,即是五種三諦家中。
又作一種說,如後簡前二諦不被合,後五俗,有真、有俗;後五真,有真、有中。
〔表解〕
K.一實諦合十如等
一實諦合十如者:一一法界皆具十界,簡卻九界,但與佛法界同 也。簡〔卻〕三種十二因緣,但與一種十二因緣滅同。簡〔卻〕 三種四諦,但與一實四諦同。簡〔卻〕七種二諦,但與五真諦有 同、不同。簡〔卻〕五種三諦,但與五中諦同云云。
〔集註〕有同、不同
【釋籤】言「有同、不同」者,與圓中同,不與別中同也;不與但空真同也。(T33.861A)
言無諦不可說者,合十如,如名不異,即是空寂。言辭相寂滅, 不可說示,即是十種皆如義也。
諸無明滅,乃至老死滅,其義甚深,甚深即無諦同也。
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即與無諦同也。
七種真諦皆不可說。最初真諦不可說者, 如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T14-548A:《維摩經》 「解脫者無所言說。」)況後六耶?
非生死、非涅槃,既非二邊,亦無中道,即五種中諦與無諦同也。
一實名虛空,虛空無一,云何有實?即無諦同也。
無諦自無所存,平等大慧無若干也。雖無若干,若干無量,舒之 充滿法界,不知從何而來。無量無若干,收之莫知所有,不知從 何而去。不來不去,即是法佛云云。
〔集註〕平等大慧......
【格言】「舒之則充滿法界」等……舒卷者,出入之謂也。約一 心以言出入。前從心出一切法,故無法不備,遍法界而有餘;攝 一切法歸一心,則一念無相,故無一法可存。而不知所以來去之 跡。唯是一心,本無自性,雖一一遍而無所在。既無所在,復是何物?(卍續28.442A)
【講義】「平等大慧」:無權實隔,云平等大慧。從別論會極,跨節可知。(B18.286)
【講述】「雖無若干即是法佛」:意云:雖無數量,舒之四種因 緣、七種二諦,乃至無量法門;收之無一法存。諸法實相即是佛 所究也。「不來不去即是法佛」者,《名義集》一・三,引《金剛經》,往見。(B18.286)
復次,七種二諦,赴緣開合,轉轉相入,一一又各有隨情、隨情 智、隨智等。餘五義,例亦應有,今不具載。何者?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自思之!
問:諸境理既融會,何意紛葩,更相拘入耶?
〔集註〕更相拘入
【講義】「更相拘入」:偏、圓前後關涉,云拘入。(B18.287)
〔釋義〕相入
答:如來觀知十界性相,有成熟者、未成熟者。大機未熟,不令起 謗;小機若熟,不令失時。隨其所宜,應單應複,偏圓相入而成熟之,聞即得益。
《華嚴》雖具鑒十界,兩界熟故,別、圓二種而成熟之。 《三藏》亦鑒十界,二乘性相熟故,用生滅而成熟之。《方等》亦鑒十 界,四界熟故,用四種相入而成熟之。《般若》亦鑒十界,亦四 界熟故,用三種相入而成熟之。《法華》亦鑒十界,一性相熟,但一圓諦而成熟之。
若無善巧方便,出沒調熟,云何境智而得融妙耶?譬如畫師, 尚能淡入五彩,作種種像,況佛法王於法自在,而不能種種間入,調伏眾生耶?
問:上明六境等,此經聽〔任其〕可無名,有其義不?
答:十如名義已備於前。四種十二因緣者,<化城品>明生滅十 二〔因〕緣。<譬喻品>但離虛妄,是不生十二〔因〕緣。 <方便品>云:「佛種從緣起。」(T9.9B,《法華經》)是界外無量、無作兩種十二〔因〕緣。
〔集註〕佛種從緣起
【講述】「<方便品>云:佛種從緣起等」:言佛種者,疏意。 (《文句》十二・廿六)指性德中道實相也。而此中道佛性,隨 緣而起。就此緣起,大有二釋:或緣了為緣,正種得起,且非今 引證意;或分別染、淨二緣,謂中道佛種,隨無明染緣,則九界 法起,隨教行淨緣,則佛界法起。於中,今意正取染緣起邊,以證十二因緣。(B18.291)
四四諦者,<譬喻品>諸苦所因,貪欲為本,是生滅四諦。 <藥草喻品>了達空法,是無生四諦。又云無上道,及<方便品>, 但說無上道,如來滅度等,是界外無量、無作,兩種四諦也。
〔集註〕<譬喻品>、<藥草喻品>
【釋籤】十二緣中引<譬喻品>者,虛妄即是無明故也。若已有無明,必有十一。(T33.861A-B)
【私記】玄「<藥草喻品>了達空法,是無生四諦」者:此
p. 318
文在<化城喻品>。<藥草喻>云:「了達三界,求最上乘,是名小樹。」
今借<化城喻>文,引藥草文耳。(B18.290)
十如差別是世諦。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即真諦也。
<安樂行>云:「亦不分別有為、無為,實、不實法。」 (T9.37C,《法華經》:「有為、無為,實、不實法,亦不分別。」) 有是俗諦;無是真諦;亦不分別是遮二邊,顯中道。 <壽量>云:「非如、非異。」(T9.42C,《法華經》:「非如 非異。」)非異、非俗,非如、非真,三諦義也。
<方便品>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T9.8C,《法華經》)是一實諦也。
又云:「唯此一事實也。若言說無分別法。」(《法華經》,T9.8A:「唯此一 事實。」;T9.10A:「說無分別法。」) 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T9.10A,《法華經》) 是無諦義也。
乙、智妙(707A)
(甲)總論諸智
〔引言〕智妙
「智妙」:理賴智顯,智賴理融,理、智、境三者如影與形。 形為體,自然法爾,智為用,無所不照;境為相,依理體,而顯 為境。共「類」二十智;從凡夫世俗智到佛之妙覺智「類」亦二 十,逐智精進,躐等而昇。智者將佛教傳統以來由「世第一法」 ,應「四向」、「四果」;又歷諸經判藏、通、別、圓四教, 再自增清淨、等覺、妙覺三智而成二十智。為智者修道具體之歷 程。其中之「辨相」有法數,有文證,有其思辨境界,甚為清晰可鑑。
第二、智妙者,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智能知所,非境不融。境既 融妙,智亦稱之,其猶影響矣。故次境說智。
智即為二:初、總論諸智。二、對境論智。
總智為六:一、數,二、類,三、相,四、照,五、判,六、開。
A.數
數者:一、世智。二、五停心、四念處智。三、四善根智。
四、四果智。五、支佛智。六、六度智。七、體法聲聞智。八、體法
支佛智。九、體法菩薩入真方便智。十、體法菩薩出假智。十一、別教十
p. 320
信智。十二、三十心智。十三、十地智。十四、三藏佛
智。十五、通教佛智。十六、別教佛智。十七、圓教五品弟子智。
十八、六根清淨智。十九、初住至等覺智。二十、妙覺智。
〔集註〕教與四教
【釋籤】初數中,初六、藏,次四、通,次三、別,次三、三佛 ,次四、圓。三佛在果,彼三果無人,故別於此列。圓果有人,故自居因後。(T33.861B)
【講義】「初六藏」(籤):世智邪計妄執,雖三藏所破,從人 天正因緣法,收三藏。「彼三果無人」(籤):……問:前三教隨情方 便,當分教益其功已,即廢前興後。因有人,果無人,其理不究 竟,乃所以為權也。(B18.293)
B.類
二、類者,世智無道,邪計妄執,心行理外,不信不入,故為一。
五停心、四念處,已入初賢佛法氣分(氛),俱是外凡,故為一。
四善根同是內凡,故為一。
〔釋名〕內凡、外凡
《成實論》:「經中佛說:若無信等五根,是人名住外凡夫
p. 321
中。是義說有內、外凡夫。若不得達分善根,名外凡夫;得名為內。
是內凡夫亦名聖人,亦名凡夫。因外凡夫,故名聖人;因見諦道
,故名凡夫。」(T32.362A)
四果同見真,故為一。
支佛別相觀能侵習,故為一。
六度緣理智弱,緣事智強,故為一。
通教方便聲聞體法智勝,故為一。
支佛又小勝,故為一。
通教菩薩入真方便智,四門遍學,故為一。
通教出假菩薩智,正緣俗,故為一。
別教十信智,先知中道,勝前劣後,故為一。
別教三十心俱是內凡,故為一。
十地同是聖智,故為一。
三藏佛是師位名,勝三乘弟子,故為一。
通教佛智,斷惑照機勝,故為一。
別教佛智又勝,故為一。
〔集註〕支佛別相觀
【講義】「支佛別相觀」:細照三世因果故也。「六度緣理智弱」: 伏惑行因故。「通教方便聲聞」:為該內、外凡位,加方便言歟? 下三十五紙云:「通教入真方便智,總言三乘,意別在菩薩 。」 與今不同。「通教菩薩入真方便智」:出假為正意,故入空云方便。 「先知中道」:對通教出假為正意顯勝。「別教佛智又勝」: 斷無明,照界外機故也。(B18.295)
圓教五品弟子同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故為一。
〔集註〕圓教五品弟子同具煩惱性
【講述】「五品弟子同具煩惱性」:惑用現行,名煩惱事;惑體 冥伏,名煩惱性。五品圓伏五住,無事煩惱,但有性耳。十信亦 爾,但以斷通惑不同五品也。(B18.295)
六根清淨智鄰真,故為一。
初住至等覺,同破無明,故為一。
妙覺佛智無上最尊,故為一。
如是等隨其類分相似者,或離、或合,判為二十云云。
C.辨相
(A)世智
(B)五停心四念處智
(C)四善根智
(D)四果智
(E)支佛智
(F)六度智
(G)體法聲聞智
(H)體法支佛智
(I)體法菩薩入真方便智
(J)體法菩薩出假智
(K)別教十信智
(L)三十心智
(M)十地智
(N)三藏佛智
(O)通教佛智
(P)別教佛智
(Q)圓教五品弟子智
(R)六根清淨智
(S)初住至等覺智
(T)妙覺智
C.辨相
三、辨相者。
(A)世智
天竺世智,極至非想。此間所宗,要在忠孝、五行、六藝、天文 、地理、醫方、卜相、兵法、貨法,草木千種皆識,禽獸萬品知 名。又塗左割右等無憎愛。獲根本定,發五神通。停河在耳,變 釋為羊。納吐風雲,捫摸明月。法是世間法,定是不動定,慧是 不動出。邀名利、增見愛,世心所知,故名世智也。
〔集註〕停河在耳、捫摸、塗左割右
【釋籤】「停河在耳」等者,如《大經》三十五:…… 「法是世間法」等者,定非無漏,不能斷惑,故云不動。 常在三有,故曰不出。邪慧不能動惑出界故也。(T33.861C)
【補注】「捫模(摸)」:經音云捫,亦模也,謂執持者也。(卍續28.151A)
【證釋】「塗左割右」:《大論》云:「若人以刀割一臂,若人以 檀香泥一臂,心無憎愛。」(卍續28.586C-587A)
【私記】玄「塗左割右」者:《大經》云:「香塗左,刀割右。」(B18.296)
【講義】「又塗左割右」:謂一方香油塗於身供養;一方以刀
p. 325
割切於身傷害。文出《大經》疏七・七。「作千女根」:《僧伽斯
那菩薩本緣經》三・五。(B18.297)
(B)五停心四念處智
五停、四念者,有定故言停,有慧故言觀。觀能翻(反)邪,定能制亂。
數息治散,不淨治貪,慈治瞋,因緣治癡,念佛治障道。
〔釋名〕五停心(觀)、五門禪
一、不淨觀,二、慈悲觀,三緣起觀,四、界分別觀,五、數息觀。
1.《菩薩地持經》:「五者,隨其所應種種度門而度脫之。所謂 不淨、慈心、緣起、界分別、安那般那念,是名隨應度門而度脫 之。」(T30.905B)
2.《五門禪經要用法》:「坐禪之要法有五門:一者、安般,二、不淨,三、 慈心,四、觀緣,五、念佛。安般、不淨二門、觀緣,此三門有內外境界;念佛、慈心緣外 境界。所以五門者,隨眾生病。若亂心多者,教以安般。若貪愛多者,教以不淨。若瞋恚多 者,教以慈心。若著我多者,教以因緣。若心沒者,教以念佛。」(T15.325C)
念處是觀苦諦上四智,治於四倒;四倒不起,由此四觀。 初翻四倒,未入聖理,故言外凡智也。
〔集註〕念處是觀苦諦上四智
【講述】「念處是觀苦諦上四智」:謂於念處,須知行位之與觀 法通局。四念處位,則雖通觀四諦,而正以苦諦為初入之門,故作四念處觀,破四顛倒。(B18.301)
(C)四善根智
煖法緣四諦境生智,伏煩惱,智更增,成十六觀智。如火鑽,上 下相依,生火燒薪。以有智知有境,能生煖智,令有萎悴。如夏 時聚華為積,華生煖氣,還自萎悴。又依陰、觀陰,發智火,還燒陰。如兩竹相摩生火,還燒竹林。
〔集註〕煖法
【釋籤】煖法已上四善根者,盡依《婆沙》,文相稍略。(T33.861C)
【私記】玄「煖法緣四諦等」者:此中四善根文,並出古《婆沙》 等一、二、三。彼第三釋煖名,有四說:一云:如火攢,二云 :以有智等,三云:依陰等,四、瞿沙也。《玄》文具引。(B18.303)
【講義】「以有智知有境」:謂以有漏境智,發相似智,伏有漏法。(B18.303)
尊者瞿沙說:求解脫智火,煖最在初。如火,以煙在初為相。無漏
智火亦以煖法在先為相。如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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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在初為相。是故名煖。
〔集註〕瞿沙、無漏智火
【補注】「瞿沙」:此云妙音也。(卍續28.151A)
【講義】「無漏智火」:見道八忍八智也。(B18.303)
於正法毘尼中,生信愛敬。正法者,緣道諦信。毘尼者,緣滅諦信。
〔集註〕毗尼
【補注】「毗尼」:此云滅也。《南山》云毗尼,或言毗奈耶,或言毗那耶。此翻 為律。或以滅翻者,此從功能為名,非正翻也。以律翻之,乃當正譯。今準一家,故翻為滅也。(卍續28.151A)
〔問:〕煖〔法〕能緣四諦,云何言二?
答:此二最勝,應先說。又,正法是三諦,毘尼是滅諦。 如佛為滿宿:「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欲知不?當恣汝意。」四句即四諦也。
〔集註〕佛為滿宿四句
【證釋】「滿宿四句」:《婆沙》第四云:「如說佛告馬師滿宿比 丘: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為欲知不?當恣汝意」云云。(卍續28.157A)
【講義】「如佛為滿宿」:舊《婆沙》四・十八。(B18.304)
所有布施、持戒,盡向解脫,是其意趣。色界定起是其〔所〕依 。於自地前生善根,是相似因緣。於四真諦,頂〔法〕是其功用 果。自地相似,後生善根,是依〔能〕果。色界五陰是其報。涅 槃決定因及不斷善根是其利。十六行是其行。是緣生。是修慧。 色界繫三三昧。三根隨所說相應眾多心是退。
〔按語〕
「煖」法有似熱能,以及個人之發願意志等;「頂」是「煖」能 生之力量。「自地」是指眾生個人因緣。
〔集註〕色界五陰是其報
【備撿】玄「三三昧」: 《籤》云:「有覺有觀等,但是名耳。若其義者,修證中云:有覺 有觀三昧,謂根本禪,乃至特勝、通明、背捨、勝處,各有相應 心數,及諸功德等,名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者,謂諸禪 中間,乃至特勝、通明、背捨、勝處,各有中間與觀相應心數, 及諸功德,名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者,謂從根本二禪, 乃至有頂,及滅受想定,相應諸功德,名無覺無觀三昧。此三三 昧,更無別法,但是總諸禪以為三分耳。」(卍續28.461A)
【講義】「色界五陰是其報」:命終隨所得定,生四禪天也。
「涅槃決定因及不斷善根」:一發此善根者,縱令退失,墮地獄,
決定終可離生死。又,起邪見,不為一闡提人,為善利益。「十
六行是其行」:謂觀慧分明,照察諦理無遺。「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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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緣下恐脫義字。《論》云:「為緣名為緣義,是緣義生。所言義,謂離
名言法體。」「是修慧」:依定發慧,云修慧。「三三昧」:依未
至初禪定,有覺有觀三昧;依中間定,無覺有觀三昧;依二、三
、四禪定,無覺無觀三昧。「三根隨所說」:依未至中間第四禪
,捨根相應;依初、二禪,喜根相應;依第三禪,樂根相應。
「眾多心」:謂相續經時位。「是退」:謂遇緣退失位。(B18.307)
〔釋名〕功用果(士用果)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此法名士用 果。此有四種:俱生、無間、隔越、不生,如前已說。言俱生者 ,謂同一時,更互為因力所生起。言無間者,謂次後時,由前念 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謂隔遠時,展 轉為因力所生起,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生者,所謂涅槃由無 間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 於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T29.437A)
〔釋名〕依果(等流果)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等流果者,謂善生善,不善生不 善,無記生無記。」(T27.629C)
2.《阿毘達磨俱舍論》:「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二 因。」(T29.35B)
〔釋名〕十六行(十六行相)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
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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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
、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
、如,三、行,四、出。」(T27.408C)
2.《阿毘達磨俱舍論》:「十六行相……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 ,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 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 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 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 、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 ……。」(T29.137A)
煖有三種,謂下下、下中、下上。頂有三,中下、中中、中上。 忍有二種,上下、上中。世第一有一種,謂上上。此四善根以三 言之,煖是下,頂是中,忍、世第一是上。
復有說者,煖有二,謂下下、下中。頂有三,謂下上、中下、中中。忍有三,謂中上 、上下、上中。世第一法有一,謂上上。亦以三言之,煖是下下 ,頂是下中,忍是中上,世第一是上上。
瞿沙云:「煖有下三,頂有六,下下乃至中上。忍有八,下下乃至 上中。世第一但上上。以三言之,煖法一種,謂下。頂法二種, 謂下、中。忍有三種,謂下、中、上。世第一有一種,謂上。」
〔集註〕善根品類
【釋籤】料簡善根品類者,對下三善根以為料簡。……瞿沙說九品,上能兼下。(T33.862A)
煖有二捨:一、離界地。二、退時。退時捨,墮地獄,作五無間 而不斷善根,頂亦如是。忍唯一捨,不墮地獄云云。
〔集註〕煖有二捨:一、離界地。二、退時。
【釋籤】「二捨」者,言「離界地」,謂自下升上。「退時」, 謂失上退下,失得禪時,故云失時。(T33.862A)
【講義】「煖有二捨」:捨謂其法離於身。「一、離界地」:界, 色界。地,未至中間四禪六地。於中,轉自界自地,易上界上地 時,所依界、地離於身,故能依善根亦隨離於身也。「退時」: 起下界下地惑,退失上界上地定時,所依離於身,故能依隨離於身也。(B18.311-312)
頂法者,色界善根,有動、不動,住、不住,有
難、不難,斷、不斷,退、不退。就動乃至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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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下者是煖,上是頂。彼
不動乃至不退者為二:下者是忍,上者是世第一法。
〔集註〕動、住
【釋籤】「動」謂猶為外緣所動。「住」謂久住煖、頂。「難」 謂煖、頂有難。「斷」謂斷於善根。「退」謂退為五逆等。「不 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可知(T33.862B)
【備撿】「不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可知」(籤): 謂不為外塵所動,久住忍位,并世第一中,無難、不斷善根、不退為五逆。(卍續28.461B)
【講義】「有動、不動」:謂動轉違緣有無。「住不住」:謂留 住不進有無。「難不難」:謂障難有無。「斷不斷」:謂斷絕所 得善根有無。「退不退」:謂墮極惡有無。「論云:有云」(籤) :舊《婆沙》四・五。「斷謂斷於善根」(籤):《俱舍》十 三・七云:「煖終不斷善根。」今據遇緣暫時斷絕所得善根,非作一闡提。(B18.313)
復有說者:應言下頂。所以者何?在煖法頂,故名頂。在忍法下 ,故名下。復有說者:如山頂之道,人不久住。若無難,必過此 到彼;若遇難,即便退還。
行者住頂不久,若無難必到忍,有難退還煖,猶如山頂,故名頂。
〔集註〕在煖法頂
【講義】「在煖法頂」:《雜心論》五・八云:「頂法者,在煖上 ,故云頂。劣於忍,名為下。」今依之。(B18.314)
云何為觀?於佛、法、僧生下小信。小信者,此法不久停,故言下 小。此信緣佛生小信,是緣道諦。緣法生下小信,是緣滅諦。
〔集註〕下小信
【備撿】玄「生下小信,此法不久停,故言下小」: 《論》第六:「問云:何名頂?答:於佛、法、僧,生小量信。又 問:何故名頂?答:如山頂。謂如山,人不久住。若無諸難,便 過此山,更至餘山。若無諸難,便進至忍。若有諸難,便退住煖 。問:何故此信名為小量?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欲界名小,以下 劣故。此在欲界,故名小量。」(卍續28.461B)
問:應能緣四諦,云何言緣二諦?
答:道、滅勝故。清淨無過,是妙是離。能生信處,為生受化者 信樂心故。若世尊說苦、集是可信敬者,則無受化者。此煩惱惡 行,邪見顛倒,云何可敬信?我常為此逼迫。受化者於道、滅生 欣樂,是故說二也。復有說者,信佛、僧是緣道,信法是緣三諦,則盡信四諦也。
問:住頂亦信陰,亦信寶,亦信諦,何故但說信三寶?
答:三寶是生信敬處。但隨行者意,於陰生悅適,是名為煖;於 寶生悅適,是名為頂;於諦生悅適,是名為忍。
問:何故頂退,不說煖退?
答:頂既退,亦應說煖退。行者在頂時,多煩惱業留難。煩惱等 作是念:若行者到忍,我復於誰身中當作果報?若離欲界時,亦 念:行者出欲界,我復於誰身中生果報?離非想、非非想處時, 亦念:行者離彼欲已,更不受身,我復於誰身中生於果報?於此 三時,多諸留難。留難退故,大憂惱。如人見寶藏大喜,欲取即 失。住頂法者自念:不久當得於忍,永斷惡道,獲大重利,猶如 聖人。而忽退失,故大憂惱,是故言頂退也。
〔集註〕離欲界時、離非想非非想處時
【講義】「若離欲界時」:至三果時也。「離非想非非想處時」:至四果時也。(B18.319)
若能親近善友,從其聞,隨順方便法,內心正觀,信佛菩提,信 善說法,信僧清淨功德,是說信寶。說色無常,乃至說識無常, 是說信陰。知有苦、集、滅、道,是說信諦。若如是即住頂,若不如是即頂退。
忍法觀者,正觀欲界苦,色、無色界苦。欲界行集,色、無色界 行集。欲界行滅,色、無色界行滅。斷欲界行道,斷色、無色界行道。如是三十二心,是名下忍。
〔集註〕三十二心
【釋籤】釋忍法者,今文總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云四十二心者, 誤。上、下四諦,各十六行,故三十二。(T33.862C)
【證釋】「下、上四諦」(籤):欲界四諦為下;色、無色二界合一四諦,為上。(卍續28.587B)
行者後時,漸漸減損行及緣。復更正觀欲界苦,色、無色界苦, 乃至觀斷欲界行道,除觀斷色、無色界行道,從是中名中忍。
復更正觀欲界苦,觀色、無色界苦,乃至觀色、無色界行滅,除 滅一切道。復正觀欲界苦,色、無色界苦,乃至觀欲界行滅,除 色、無色界行滅。復正觀欲界苦,乃至觀色、無色界行集,除滅 一切滅。復正觀欲界苦,乃至觀欲界行集,除色、無色界行集。 復正觀欲界、色、無色苦,除一切集。復正觀欲界苦,除色、無 色界苦。復正觀欲界常相續不斷,不遠離。如是觀時,深生厭患 。復更減損,但作二心,觀於一行,如似苦法忍、忍(苦)法智。如是正觀,是名中忍。
〔集註〕除滅一切道
【備撿】玄「除滅一切道」:總滅之也。上、下二道,緣、行俱除。(卍續28.462B)
復以一心觀欲界苦,是名上忍。
復次,生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後,次生苦法忍。
譬如人欲從己國適他國。多財產,不能持去。以物易錢,猶嫌錢 。易金,嫌金。易多價寶,往適他國。行者乃至漸捨,相續不離 ,生於上忍。上忍後,生第一法。第一法後,生苦忍。
問:世第一法有三品不?
答:一人無,多人有。身子上,目連中,餘皆下。就佛、支佛、聲聞為三品。
世第一法者,此心、心數法,於餘法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為妙。 亦分、亦都。分者,勝世間法,不勝見諦。見諦眷屬不相離,慧 力偏多故。熏禪不與凡夫同生一處故。盡智時,一切善根永離一 切諸垢障故。三三昧乃至惡賤無漏,何況有漏,不應都勝?分勝 彼煖、頂、忍法,亦應言第一,應言分勝,勝煖、頂、忍,一 切凡夫所得禪,無量解脫除入也。
〔集註〕亦分亦都、見諦
【釋籤】第十六心為「見諦」;餘十五心為「眷屬」。無間續起 ,故云「不離」。是斷惑位,故「慧力偏多」。從見諦後,至第 三果,熏禪成就,生五淨居。此之五天,純聖所居,故云「不與 凡夫同生一處」。至第四果,得盡智時,永斷界內思惑垢障。如 是後果,並由見諦之功,故見諦最勝。次「三三昧」去,舉況釋 也。如世第一心,得三三昧,厭離一切。於無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惡賤」。「何況有漏,不應都勝」者,結上世第一也。言 「分勝」者,不能都勝見諦之法,但分勝彼煖、頂等法,故世第一 亦名分勝。「除入」者,勝處也。(T33.863B-C)
【證釋】「亦分亦都」:《婆沙》第二問曰:言第一者,于世法 中,為都勝,為分勝耶?(卍續28.587C)
【講義】「如世第一心得三三昧」(籤):《婆沙》三三昧唯無 學中不動羅漢所得。今為世第一所得。《私記》云:「依《成實》。」或然。(B18.341)
【講述】「熏禪」:熏者,夾熏。那含雜修靜慮。以無漏(苦、
空、無常等觀)熏有漏(厭下欣上之觀),前後無漏,中間有漏
,故言夾熏。以有漏故,生五淨居;以無漏故,不與凡夫同生。
故世第一不勝聖位有漏切德法也。「無量解脫等」:無量,謂四
無量心也。《法界次第》上之下・十紙。解脫,謂八背捨。(背
捨亦名解脫。《法界次第》中之上・七紙。)非指三解脫門(空
、無相、無作也。《法界次第》中之下・十四。)除入謂八勝處
。(勝處亦名除入。《法界次第》中之上・十紙。)「第十六心為見
p. 338
諦」:婆沙論宗,第十六心是修道也。今且據《成實論》。
「如世第一心」(籤):此必後人寫誤。應作:如第四果。《婆
沙》論意,重空等三三昧,不動種性羅漢所得。《私記》三末・
四紙云:「若依《成實》,乃至亦通異生。《籤》文違《婆沙》意。」(B18.341-342)
或言都勝,非謂一切事業中勝,但以能開聖道門故。彼見諦等, 不能開聖道門,以世第一法開聖道門,彼見諦等法得修見諦等法 。得修者,皆是世第一法功用。是世第一法名義者,最勝義 是第一義;得妙果是第一義;如高幢頂,更無有上,是第一義。
問:前諸義有差別邪?
答:此皆歎說上妙之義,亦有差別。於不淨安般名最,於聞慧名 勝,於思慧名長,於煖為尊,於頂為上,於忍為妙。又,依未至為 最,依初禪為勝,中間為長,二禪為尊,三禪為上,四禪為妙。 如是種種說,此依《毘婆沙》釋,欲委知,向彼尋。
〔集註〕不淨安般
【備撿】玄「不淨安般」:數息觀也。經云:「安之言生;般之言
滅。根本諸禪,從數息起。」玄「依未至為最;依初禪為勝;中間
為長」:未到定者,欲界定後,泯然一轉,不見欲界定中身、首
、衣服、床鋪,猶如虛空。身是事障,障去身空,未來得發,名
p. 339
未到定也。依《禪門》中,二、三禪後,皆有中間。今此文中,
初禪之後,二禪之前,有禪定者,名中間也。(卍續28.462C)
(D)四果智
初果八忍、八智。三果重慮緣真,九無礙、九解脫智。
〔集註〕初果八忍、八智。三果重慮緣真
【釋籤】「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諦下,各一法忍、一法智, 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諦下,八忍、八智。此是無漏一十六心, 斷四諦下見盡也。次明「三果」者,「慮」謂思慮。重思惟前所得真諦無漏之理。(T33.863C-864A)
〔釋名〕八忍八智
八忍:一、苦法智忍,二、苦類智忍,三、集法智忍 ,四、集類智忍,五、滅法智忍,六、滅類智忍,七、道法智忍,八、道類智忍。
八智:一、苦法智,二、苦類智,三、集法智 ,四、集類智,五、滅法智,六、滅類智,七、道法智,八、道類智。
《阿毘達磨俱舍論》:「世第一無間,即緣欲界苦,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次緣餘界苦,生類忍、類智。緣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如是十六心,名聖諦現觀。此總有三種,謂見緣事別。」(T29.121A)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T31.735A),同。
〔釋名〕九無間(九無礙道)、九解脫
《阿毘達磨俱舍論》:「如所斷障,一一地中,各有九品。諸能 治道,無間、解脫九品亦然。」(T29.123A)
《阿毘達磨俱舍論》:「求勝種性修練根者,無學位中,轉一一 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頌曰:應知一切道,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論曰:加行道者,謂從此後,無間道生。無間道者,謂此能斷所 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三餘道。」(T29.131A、132A)
(E)支佛智
支佛用總相、別相,如約三世明苦、集,分別十二因緣,即別相相也。
〔集註〕支佛用總相、別相
【講義】「支佛用總相、別相」:總相,聲聞;別相,支佛。 上必兼下,故總、別俱用。(B18.346)
(F)六度智
六度緣理智弱,伏而未斷;事智強,能捨身命財〔產〕,無所遺 顧。聲聞能發真成聖,猶論我衣、我缽,互論強弱云云。
(G)體法聲聞智
通教聲聞,總相一門,達俗即真。
(H)體法支佛智
通教緣覺能於一門,總相、別相,達俗即真。
〔集註〕總相、別相
【釋籤】通教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等者,總謂但作苦、集觀耳 ,別謂觀苦七支,觀集五支。(T33.864A)
(I)體法菩薩入真方便智
通教菩薩能於四門,總相、別相,俗達即真。
(J)體法菩薩出假智
又能遍四門出假,教化眾生。
(K)別教十信智
十信信果〔裡〕頭〔具有〕真如實相,為求此理,起十信心。
〔集註〕十信信果頭真如實相
【講義】「十信信果頭真如實相」:不談理具十界。九界妄法依 真起而與真體異,但仰果德為理。(B18.347)
(L)三十心智
十住正習入空,傍習假中。十行正習假,傍習中。十迴向正習中。
(M)十地智
初地證中;二地以上,重慮於中。
(N)三藏〔菩薩所得之〕佛智
三藏佛一時用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斷正(主要)習盡。
〔集註〕三十四心
【釋籤】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者,具如《止觀》第三記。(T33.864A)
【補注】「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具如《止觀》第三
記,料簡同異。」(籤):《大論》中云:「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九品
思惑,通名一九。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八忍、
八智,合十六心;共成三十四心也。」《俱舍》、《婆沙》云:「下
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畢。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
無礙、九解脫。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聞,亦異
緣覺也。」今以一意銷通,令二論理齊:《俱舍》取修禪時,已斷
惑竟,不復更斷。《大論》依餘部,雖有漏斷,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俱
p. 343
斷。非想八地,俱得名為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
二論用義不等。(卍續28.151C-152A)
【講述】「三藏佛至料簡同異」:……云「三十四心」者,《大論》 廢立與《俱舍》、《婆娑》意不同。《大論》第二十七・十八、 新《婆沙》百五十三・十紙、《俱舍》第五・五紙。且《俱舍》 許有漏智斷,云道樹以前斷下八地惑也。……故道樹時不復起下 八地能治,單用非想九品能治,故唯起一箇九無礙、九解脫。即 以此十八心(九無礙、九解脫),並斷見十六心(八忍、八智) ,云三十四心也。……次《大論》意約類聚斷,不約有漏智斷。 謂雖九地不同,而九品相不異。故斷上上品時,便類聚九地上上 品,一時頓斷。乃至斷下下品之時,九地下下品惑,同時斷之。 故合九地九品而為一九;唯用一箇九無礙、九解脫斷之。即以此 十八心,並斷見十六心,云三十四心也。……今且以一意銷通, 令二論理齊:《俱舍》取修禪時已斷惑竟,不復更斷。《智論》 依餘部,雖有漏斷,未名為斷。(B18.350-351)
(O)通教〔菩薩所得之〕佛智
通佛坐道場,一念相應慧,斷餘殘習氣。
〔集註〕通佛斷習
【釋籤】通佛但言斷習者,以菩薩時,留習潤生故,至菩提樹下, 但斷殘習。(T33.864A)
(P)別教〔菩薩所得之〕佛智
別教佛用金剛後心,斷一品無明,究竟盡成佛。
〔集註〕一品無明
【講義】「斷一品無明」:最後一品,即元品無明也。(B18.352)
〔釋名〕金剛喻定
《阿毘達磨俱舍論》:「即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 ,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 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 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 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T29.126B)
〔釋名〕九品惑
《阿毘達磨俱舍論》:「欲修斷惑,九品差別。如是上地,乃至 有頂,例亦應爾。如所斷障,一一地中,各有九品。諸能治道, 無間、解脫九品亦然。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謂根本品有下、中、 上,此三各分下、中、上別,由此失德各分九品,謂下下、下中、 下上,中下、中中、中上,上下、上中、上上品。」(T29.123A)
或言:斷時是等覺。佛無所斷,但證得圓滿菩提具足耳。
(Q)圓教五品弟子智
圓五品〔弟子雖〕不斷五欲而淨諸根,〔雖〕具煩惱性,
p. 345
〔而〕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集註〕不斷五欲而淨諸根
【講述】「不斷五欲而淨諸根」:文出《普賢觀經》(義疏上之十二)。(B18.370)
(R)六根清淨智
六根淨位獲相似中道智。
(S)初住至等覺智
初住獲如來一身無量身;入法流海中行,任運流注。
(T)妙覺智
〔在以〕後〔之單元此〕位可解,〔此處〕不復〔多〕記。
D.明智照境
(A)二十智照十如
(B)二十智照四種十二因緣境
(C)二十智照四種四諦
(D)二十智照二諦
(E)二十智照三諦
(F)二十智照一實諦
(G)二十智無諦、無照
D.明智照境
四、明智照境者,若由智照境,由境發智,四句皆墮性中,如別記云云。
〔按語〕
如純主以智照境,則是理性主義或唯心論者之說法;如純主以境照智,則是經 驗主義者之說法;但從經驗世界看,智者是主張二者是相互影響的。
〔集註〕四句墮性,如別記
【釋籤】「四句墮性」者,如《止觀》第三及《淨名玄》等說。 若離性過,皆不可說,故云「如別記」。(T33.864A)
若四悉檀因緣立境、智,但有名字云云。
問:智能照境,境亦能照智不?
答:若作不思議釋,更互相照,義亦無妨。 《仁王般若》云:「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 譬鏡面互相照,亦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芽亦生地一。且置斯義。
〔集註〕《仁王》二句
【證釋】「《仁王》二句」:《仁王經》上下卷,不見有此二句,恐是約義引。(卍續28.588C)
【私記】玄「《仁王》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者:經無此文 。諸師多云《大論》。《論》亦無文。但《仁王》云:「見境見智 ,非正見也。」此以境智不二為正見耳。境即是智,故境照智。又 明實相般若是境,名般若也。(B18.376)
【講義】「《仁王般若》」:<觀空品>云:「見境見品,非正見。」取此意歟?(B18.376)
(A)二十智照十如。
世智照六道十如。五停心智去至體法,凡七智,照二乘十如。六 度及通教出假菩薩智兩屬,上求照菩薩十如,下化照六道十如。 四十心智亦兩屬,上求照菩薩十如,下化照六道十如。十地智兩 屬,次第照照菩薩十如,不次第照照佛十如。五品去,凡四智, 皆照佛界十如。總略如此,細捒云云。
〔集註〕捒
【釋籤】捒字,音數,謂莊捒也。今謂安置對當,如莊捒也。(T33.864B)
〔表解〕
(B)二十智照四種十二因緣境
二十智照四種十二因緣境者,世智、五停、四念、四果,乃至支佛
、六度、三藏佛,凡七智,照思議生滅十二因緣境。通教三乘入
真方便智、出假智、佛智凡五智,照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境。別教十信、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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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十地、佛,凡四智,照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
境。其中不無別意,且從大判。圓教四智照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境。
〔表解〕
(C)二十智照四種四諦
二十智照四種四諦者,前、三藏等七智,照生滅四諦境。次、通 教五智,照無生滅四諦境。次、別教四智,照無量四諦境。次、圓教四智,照無作四諦境。
〔表解〕
〔集註〕照生滅四諦、別教四智
【證釋】「別教四智」:十信為一,三十心為一,十地為一,玅 覺為一,共為四智也。(卍續28.588C)
【講義】「照生滅四諦」:世智不照諦,從能攝教大判也。(B18.379)
(D)二十智照二諦
次、二十智照二諦者,前七智是照析空之〔真、俗〕二諦。 次、五智是照體空之〔真、俗〕二諦。次、八智照顯中之〔真、俗〕 二諦。其間別、圓相入者,可以意得云云。
〔表解〕
〔集註〕別、圓相入者,可以意得
【釋籤】若論「相入」,應以通真照通真,及圓、別兩真;別俗 照圓真。若接通教,必須聖位。若接別者,但接賢位。賢位屬教 故云也。故云「可以意得」。(T33.864B-C)
【講義】「別俗照圓真」(籤):於次第破用,點示即邊之中故也。
「必須聖位」(籤):於所證空理,點示中道故也。未
p. 353
證賢位凡夫,名轉,不名接。「但接賢位」(籤):證位同圓,故不須接。(B18.379)
(E)二十智照三諦
次、明二十智照三諦者,前七智照無中〔道〕 之二諦,是因緣所生法,皆屬俗攝。次、五智照含〔有〕中〔道〕 之二諦,即空一句,皆屬真諦攝也。次、別、圓八智照顯中(假名本身即是中道,故名顯中) 之二諦,即是假名,亦名中道,二句皆屬中道諦攝也。
〔表解〕
(F)二十智照一實諦
次、二十智照一實諦者,此須引《釋論》,明四悉檀皆名為實。
世界故實,乃至第一義故實。當知實語亦通四諦。生滅故實,無
生滅故實,無量故實,無作故實。前三藏七智照生滅之實。次、通教五智
p. 355
照無生滅之實。次、別教四智照無量之實。次、圓教四智照無作之實。前後諸實云云。
〔按語〕
依智者,不同之智能觀照、融會不同之「實」,而以圓教四智最 能觀照「無作四諦」之諸法實相。
〔表解〕
〔集註〕《釋論》明四悉檀
【講義】「《釋論》明四悉檀」:《論》一・八、一下・六,往見。(B18.384)
(G)二十智無諦、無照
次、二十智無諦、無照者,無諦無別理,若於四種四諦得悟,不 復見諦與不諦,故無諦亦通也。前七智照生滅之無諦,生生不可 說故。次、五智照無生滅之無諦,生不生不可說故。次、四智照無量 之無諦,不生生不可說故。次、四智照無作之無諦,不生不生不可說故。
〔按語〕
「無作四諦」即是「無諦」;既「無諦」,故亦「無照」。「無 諦」乃是不可說之「諦」,而不是無「諦」。
〔表解〕
前無諦是權,後無諦是實,此就言教。
若就妙悟,同於聖人心中所照者,則不見有權實,故非權非實。 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方便說權,方便說實。會理之時,無 復權實,故稱非權非實為妙也。
E.判粗妙
五、明粗妙者,前十二番智是粗,後八番智為妙。 何者?藏、通等佛,自是無常,亦不說常,彼二乘菩薩何得聞常 、信常、修常?是故為粗。別教十信初已聞常,信、修於常,尚 勝彼佛,何況餘耶?是故為妙。常途云《法華》不明常者,秖是三 藏意耳。今明十信知中,已過牟尼,則八番為妙也。
〔集註〕勝三藏佛
【釋籤】且約知中勝三藏佛。(T33.865A)
又,別教四智,三粗一妙。圓教四智,悉皆稱妙。何者? 地〔論師〕人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初心學者仰信此理,如藕 絲懸山。」故說信、行皆非圓意也。故十信智為粗。十住正修空, 傍修假、中。十行正修假,傍修中。十迴向始正修中。此中但理 ,不具諸法,是故皆粗。登地智破無明,見中道,證則為妙。類 如通、藏兩種,俱得道,而三藏門拙。今別教亦爾,教門皆權,而證是妙云云。
〔集註〕如藕絲懸山
【釋籤】「如藕絲懸山」者,《大經》十六云……。今明圓
p. 359
理難曉,但仰信而已。借彼況喻,如人聞說藕絲懸山,但信而已(T33.865A)
圓教四智皆妙者,如法相說,如說而信,如理而行,始論五品, 終竟妙覺,實而非權,是故皆妙。是名待粗智說妙智也。
又約知見明粗妙者,知與見云何?然分別有四:不知不見、知非 見、見非知、亦知亦見。
〔集註〕分別有四不知不見
【講述】「分別有四不知不見等」:知見四句,本出《大論》兩 處說矣。第八十六・廿一,具列四句;第二十六・十五,且舉三 句。今為判智粗妙,借彼知見四句分別。(B18.393)
先約三藏釋,後約圓釋,中間例可解。
凡夫不聞故不知,不證故不見。五停、四念,至世第一法,聞故 名知,未證故非見。辟支佛不聞故非知,自然證故是見。四果聞 故亦是知,證故亦是見。傳傳判粗妙,可解。
約圓教釋者,七方便不聞故不知,未證故不見。五品、六根,聞 故知,未證故不見。發宿習者名見,不從聞故不知。稟教證入者,亦知、亦見。此節節傳為粗妙。
〔集註〕通教、別教之知、見
【釋籤】通教亦以博地凡夫為不知不見;乾慧性地為知而不見; 發習者為見而非知;見地已去亦知亦見。別教不知不見,同前凡 夫;地前知而非見;發習者見而非知;登地已去,亦知亦見。(T33.865A)
究竟而論,前來二十種智,略而言之,不出權、實二智。
如經:「如來方便知見,波羅蜜皆悉具足。」即總束得前來諸權智也。 「如來知見廣大深遠」,即是總束前來實智也。方便既其具足,何所不該? 知見既其廣大深遠,何所不攝?境淵無邊,智水莫測,唯佛與佛乃能究盡。
如此知見,即是眼智。眼即五眼具足,智即三智一心。一切種智 知於實,兩智知於權。佛眼見於實,四眼見於權。此知即是見, 此見即是知。對前諸智,諸智是粗,此之知見,名之為妙也。
〔釋名〕三智一心中得
「三智一心中得」:三智即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
《大智度論》:「問:一切智、一切種智有何差別?
答:有人言無差別。有人言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
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種智。略說一切智;廣說一切種智。
一切智譬如說四諦;一切種智譬如說四諦義……是故佛是實一切智,一切種
p. 361
智……或時名佛為一切智人,或時名為一切種智人。」
又「問曰:如經中說,行六波羅蜜……無所畏等諸法得一切智,何以
故此中說但用道種智得一切智?答曰:汝所說六般若蜜等即是道,知
是道,行是道……其中間一切善法盡名為道,此道中分別思惟而行,是
名道(種)智。」(T25.258C-259B )又「一心中得一切智,
一切種智……復次,雖一心中得亦有初、中、後次第,如ㄧ心有三相,生因緣住,住因
緣滅……以道智具足一切智,以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
(T25.260B)關於慧文「三智一心中得」,見《佛祖統紀》卷六:
「師依此文(按前引《智論》)以修心觀,論中三智實在一心中
得,且『果』能一心中得,『因』豈前後而獲?故此觀成時,證
一心三智。」(T49.178C)
若得知見中意,不復論五眼。迷者未了,更約眼明粗妙。
如肉眼盲閉,何由見色?徒聞人說,起種種想,終非真見。欲令 眼開,應須治膜,那得閉眼,執諍何益耶?閉眼想則粗,眼開見則妙。
天眼未開,不見障外為粗,修禪定願智之力,能發得淨色,徹障內外,明闇無隔。
〔集註〕禪定願智之力,發得淨色
【釋籤】「願智力」者,願智謂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止觀》第九記。(T33.865B)
【補注】「超越三昧如《止觀》第四記」(籤): 在第九記。超越三昧即是修禪。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 ,及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想處;非想處入 滅盡定;滅盡定起,入二禪;二禪起,入滅盡定;如是乃至非想 也。逆者,從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初 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也。逆順者,從上超下,從下超上 ,相對交過,還至滅定,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 及順,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次第》、《大 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 一者,與此文同;二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 不能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所言「願智力」(玄)者, 此超越禪最為高上,故亦名頂。轉福為壽,轉壽為福,故名願智 。故《大論》云:「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心 不起諍故。」又《俱舍》云:「以願為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也。」(卍續28.152B-C)
【備撿】「超越三昧」(籤):能超諸地,自在入出。一、超入三昧,離諸欲惡,入初禪,從初 禪超入非非想;從非有想非無想處起,入滅受想;從滅受想起, 還入初禪。入二、三、四禪,亦如是。二、超出三昧,次第亦爾。(卍續28.464A)
【私記】玄「禪定願智之力,發得淨色等」者:……《籤》云: 「願智謂超越三昧。」謂依超禪發天眼也。餘禪雖亦發得天眼,今從勝說。(B18.398)
慧眼未開,常行死逕,假令情想,亦復非實,故為粗。無漏豁發 ,故稱為妙。諦理明了,故稱妙。
法眼未開,差機說法,如身子僻教,滿願穢器,名為粗。破障通無知,分別藥病,名之為妙。
〔集註〕身子僻教,滿願穢器、破障通無知
【釋籤】「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滿願穢器」者,滿願 ,此音;富樓那,彼稱。如《淨名》中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 ;無以日光,等彼螢火」等。「破障通無知」者,通謂神通;塵沙 無知,障於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無知。(T33.865B)
佛眼不開,不見實相,故文云:「二乘之人及新發心者、不退菩薩所不能知。」( T9.6A,《法華經》:「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辟支佛…… 新發意菩薩……不退諸菩薩……亦復不能知。」) 故四眼皆粗。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以信得入,相似佛眼,能開真佛知見,乃名為妙。
諸教多說四眼,或帶四眼說佛眼,是故為粗。今經獨說佛眼,是 故為妙。是為待粗為妙也。
F.開粗顯妙
六、明開粗顯妙者,前十六番智,若不決了,但是粗智。若得決了,悉成妙智。
何者?如妙莊嚴王,先是外道世智,聞《法華經》,便得決了, 以邪相入正相。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不捨八邪而入八正, 即是決於世智,得入妙智。或與五品齊,或與相似齊,或與分得 齊,節節有入義,細作云云。
〔釋名〕八邪
《佛說八正道經》:「佛告諸弟子:聽我說邪道,亦說正道。何等為邪道?不 諦見、不諦念、不諦語、不諦治、不諦求、不諦行、不諦意、不諦定,是為道八邪行。」(T2.504C-505A)
若五停方便智,乃至通教佛等智,若不決了,即是粗智。今開權 顯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來入妙位。須一一將十二番智來入圓 妙四智,或入五品相似分得等智云云。
又、決了別教歷別之智,入於妙智。當體即是某位,進入是某位 ,細捒云云。
十六粗智皆成妙智,無粗可待,即是絕待智妙也。
復次,開粗眼為妙眼者,餘經雖說為五眼,五眼不融,是故為粗。今經決了四眼,令入佛眼。
文云:「父母所生眼,遂得清淨。」(T9.47C,《法華經》:
p. 365
「父母所生清淨肉眼。」)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即是決了肉眼,名為佛眼也。
《淨名》云:「世孰有真天眼者?有佛世尊,不以二相,見諸佛國 。」( T14.541B,《維摩詰所說經》:「問曰:世孰有真天眼者?維摩詰言: 有佛世尊,得真天眼,常在三昧,悉見諸佛國,不以二相。」)此即是決了天眼,即是佛眼也。
「願得如世尊慧眼第一淨。」即是決了慧眼,能得入妙。
決法眼入妙者,邊際智滿是也。
〔集註〕邊際智滿
【釋籤】居妙覺邊,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可思議用為「邊際智」,以為法眼。(T33.865C)
四眼融入佛眼,寂而常照。故文云:「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T9.32A,《法華經》) 五眼具足成菩提,開佛知見,故稱為妙。
問:佛眼開,乃名為妙。六根雖淨,云何為妙?
〔集註〕所問
【釋籤】「問:佛眼」至「為妙」者,問前開肉眼中,引《法華經》六根清淨文也。(T33.865C)
答:佛眼雖未開,已能圓學圓信。如迦陵頻伽鳥,雖在中,音 聲已勝諸鳥,即是假名、相似等妙。若開,即是分妙、究竟妙云云。
〔集註〕如迦陵頻伽鳥
【講義】「如迦陵頻伽鳥」:《大論》廿八・十三、同七十八・九。(B18.411)
(乙)對境明智(710C-715B)
A.對五境
(A)對四種十二因緣明智
(B)對四種四諦明智
(C)對二諦境明智
(D)對三諦明智
(E)對一諦明智
(F)無諦無說
B.展轉相照(714C-715B)
(乙)對境明智(710C-715B)
二、對境明智,又二:一、對五境。二、展轉相照對境。
A.對五境
初、應對十如境,此既一經之意,處處說之,可解,故不復釋。
(A)對四種十二因緣明智
次、對四種十二因緣明智者,《大經》云:「十二因緣有四種觀。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 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 佛菩提。」(T12.768C:「觀十二因緣智凡有四種:一者下,二 者中,三者上,四者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 道;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道;上智觀者見不了了 ,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何者?十二因緣本是一境,緣解不同,開成四種。
今以四教意釋之,三藏具有三人,而皆以析智觀界內十二因緣事 ,為初門。然析智淺弱,三人之中,聲聞最劣。以劣人標淺法,故名下智。
通教亦有三人,同以體智觀界內十二因緣理,體法雖深,望藏為 巧,望別未巧。三人之中,緣覺是中。以中人名通法,故言中智。
別教佛與菩薩,俱知界外十二因緣事,次第菩薩,比佛猶未是上 ,比於通、藏,則是上法,故以上智當名也。
〔集註〕界外十二因緣事
【講義】「界外十二因緣事」:明迷妄自理出而不即理云事。(B18.416)
圓教佛與菩薩,俱觀界外十二因緣理,初心即事而中。此法最勝 故,以佛當名故,言上上智觀也。以四教釋四觀,於義允合云云。
所言下智觀者,觀受由觸,觸由入,入由名色,名色由識,識由 行,行由無明。無明顛倒,不善思惟,致不善行,感四趣識、名 色等。若善思惟,致善行,感人天識、名色等。
觀此無明,念念無常,前後不住。所生善惡,遷變速朽。所受名 色,衰損代謝。煩惱、業、苦,更互因緣,都無暫停。過去二因,現 在五果。現在三因,未來二果。三世迴復,猶若車輪。
癡惑之本,既無常、苦、空、無我,則無明滅。
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滅。若不然火,是則無煙,是名子縛斷。
無子則無果,滅智灰身,離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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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是名果縛斷。則是下智觀十二因緣,得聲聞菩提也。
中智者,觀受由觸,乃至行由無明。無明秖是一念癡心,心無形 質,但有名字。內、外、中間求字不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猶如 幻化,虛誑眼目。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無所 有故,假名無明。不善思惟,心行所造,以不達無明如幻化故, 起善、不善思惟,則有善、不善行,受善、不善名色、觸、受。
今達無明如幻故,則諸行亦如化。從幻生識、名色等,皆如幻。 愛、取、有生,三世輪轉,幻化遷改,都無真實。有智之人,不應於中而生愛恚。
無明既不可得,則無明不生,不生則不滅。諸行、老死亦不生不 滅。不生故,則非新;不滅故,則非故。非故者,無故可畢;非 新者,無新可造。無新者,子縛斷;無故者,果縛斷。是名中智觀十二因緣,得緣覺菩提。
上智觀者,觀受由觸,乃至行由無明。無明秖是癡一念心。心癡
故,派出煩惱;由煩惱派出諸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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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派出諸苦。
觀此煩惱,種別不同;不同故,業不同;業不同故,苦不同。諸行若 干,名色各異。種種三道,無量無邊,分別不濫。
知因此煩惱,起此業,得此苦,不關彼業及彼煩惱。
如是三道,覆障三德。破障方便,亦復無量。 無明若破,顯出般若;業破,顯出解脫;識、名色破,顯出法身 。愛、取、有、老死,亦復如是。自既解已,復能化他。於一切 種,知一切法。起道種智,導利眾生。是名上智觀十二因緣也。
上上智觀者,觀受由觸,乃至行由無明。 知十二支三道即是三德。豈可斷破三德,更求三德?則壞諸法相。 煩惱道即般若,當知煩惱不闇;般若即煩惱,般若不明。煩惱既 不闇,何須更斷?般若不明,何所能破?闇本非闇,不須於明。如耆婆執毒成藥,豈可捨此取彼?
業道即是解脫者,當知業道非 縛;解脫即業者,脫非自在。業非縛故,何所可離?脫非自在, 何所可得?如神通人,豈避此就彼耶?
苦道即法身者,當知苦非生死;法身即生死,法身非樂。苦非生 死,何所可憂?法身非樂,何所可喜?如彼虛空,無得無失,不忻不戚。
〔集註〕煩惱道即般若
【講義】「煩惱道即般若」:文意在達迷悟性德,絕情智對待。(B18.425)
如是觀者,三道不異三德,三德不異三道,亦於三道具一切佛法。 何者?三道即三德,三德是大涅槃,名祕密藏,此即具佛果;深 觀十二因緣,即是坐道場,此即具佛因。佛因佛果皆悉具足, 餘例可知。是名上上智觀十二因緣,得佛菩提。
約此應判粗妙、開粗顯妙,意可解故,不委記耳。
又四智照四境,境若不轉,其智則粗。四境轉成妙境,粗智即成 妙智,仍是待絕之意云云。
(B)對四種四諦明智
二、對四種四諦明智者, 《大經》云:「知聖諦智,則有二種:中智、上智。中智者,聲 聞、緣覺;上智者,諸佛、菩薩。」(T12.684A:「四聖諦有二 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聲聞、緣覺智;上者,諸佛、菩薩智。」)
若依此文,束於體、析,合稱為中。束大乘利、鈍,合稱為上。
今若約根緣利、鈍,內外事、理,開即成四:聲聞根鈍,緣四諦事, 即生滅四諦智;緣覺根利,緣四諦理,即無生四諦智;菩薩智淺 ,緣不思議事,即無量四諦智;諸佛智深,緣不思議理,即無作 四諦智也。此乃《大經》之一文。
又云:「凡夫有苦無諦,聲聞有苦、有苦諦。」(T12.682C: 「諸凡夫有苦無諦,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諦。」) 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 即是生滅四諦智也。
又云:「菩薩之人解苦無苦,而有真諦。」(T12.682C:「諸菩 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 即是體苦非苦,故言無苦。即事而真,故言有諦。乃是摩訶衍門 無生四諦智也。
又云:「知諸陰是苦,知諸入為門,亦名為苦。知諸界為分,亦 名為性,亦名為知,是名中智。」(T12.684A-B:「知諸陰苦, 名為中智。……知諸入者名之為門,亦名為苦,是名中智。…… 知諸界者名之為分,亦名為性,亦名為苦,是名中智。」)
依前說者,即屬聲聞也。
分別諸苦、諸入、界等有無量相,「我於彼經,竟不說之。」 (T12.684B:「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是名上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非諸聲聞、緣覺境界,此則異前兩意。
既稱上智,又非二乘境界,豈非別教菩薩觀恒沙佛法如來藏理耶 ?是為無量四諦智。
又云:「如來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諦,是實;虛空非苦 、非諦,是實。」(T12.685B:「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虛空 非苦、非諦,是實。」) 非苦者,非虛妄生死。非諦者,非二乘涅槃。是實者,即是實相、中道佛性也。
又云:「有苦、有苦因、有苦盡、有苦對,如來非苦,乃至非對,是故為實。」(T12.685B)
〔集註〕有苦、有苦因......
【釋籤】初並從苦立者,由苦故集,由集故道、滅,故以苦為本 。故云「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諦互指,立四諦名。(T33.867A )
如此明義,既異上三番,豈非無作四諦智耶?例此一諦為四,
餘三亦應爾。謂有集、有集果,有集盡、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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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盡、有盡因,有盡障、有盡障相。有對、有對果,有對障、有對障相。如來非
此四四十六種,但是於實云云。
如是等智,觀於四諦。諦既未融,智、諦皆粗。獨有非苦、非對、 有實,為妙。若諦圓,智亦隨圓,皆是如來,非若、非諦,是實之妙智也。此即待、絕兩意云云。
(卷三上完)
(卷三下)
(C)對二諦境明智
三、對二諦境明智者,權、實二智也。上真、俗二諦既開七種,今 權、實二智亦為七番。內外相即、不相即,四也。三相接,合七也。
若對上數之,析法權實二智、體法二智、體法含中二智、體法顯 中二智、別二智、別含圓二智、圓二智。
上七番各開隨情、隨情智、隨智,合二十一種諦。 今七番二智,亦各開三種,謂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合二十一權實也。
〔表解〕
若析法權實二智者,照森羅分別為權智,盡森羅分別為實智。
說此二智,逗種種緣,作種種說。隨種種欲、種種宜、種種治、種 種悟、各隨堪任,當緣分別。雖復種種,悉為析法權實所攝,故 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隨緣之說,皆束為權智;若內自證得,若 權、若實,俱是實證,束為實智。內外相望,共為二智,故有自 行化他權實二智也。就自證權實,唯獨明了,餘人不見,更判權實,故有自行二智也。
今更約三藏重分別之。此佛化二乘人,多用化他實智。二乘稟此 化他之實,修成自行之實,故佛印迦葉云:「我之與汝,俱坐解 脫床。」即此義也。若化菩薩,多用化他權智。其稟化他之權,修 學得成自行之權,佛亦印言:「我亦如汝。」云云。
〔集註〕佛印迦葉、佛亦印言
【講義】「故佛印迦葉」:《雜阿含》四十一・十七、《文句》 三・十一。「佛亦印言」:我之與汝,俱有慈悲四禪。此印迦葉言, 從事法為菩薩法,蓋隨義轉用也。(B18.438)
此三種二智,若望體法二智,悉皆是權。故龍樹破云:「豈有不淨 心中修菩提道?猶如毒器,不任貯食,食則殺人。」此正破析法意也。故皆是權云云。
〔集註〕龍樹破云
【講義】「龍樹破云」:文出《大論》廿七・廿三。謂自後教意 看之,無伏惑行因可成佛道理。(B18.439)
體法權實二智者,體森羅之色,即是於空。即色是權智,即空是實智。 《大品》云:「即色是空,非色滅空。」正是此義。
為緣說二,緣別不同,說亦種種。雖復異說,悉為化 他權實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既是隨情,皆束為權;內 證權實既是自證,悉名為實。以自之實對他之權,故有自行化他 二智也。就自證得又分權實,故有自行二智也。
此三二智望含中二智,復皆名權。何者?無中道故云云。
體法含中權實二智者,體色即空不空。照色是權智;空不空是實智。
說此二智,赴無量緣,隨情異說。雖復無量,悉是含中二智 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本是逗機,皆名為權;自證二智 皆名為實。於自證二智更分權實,故有自行二智。
此三二智望顯中二智,悉皆是權。何者?帶於空真,及教道方便故。
〔集註〕帶於空真及教道方便
【講述】如接入別理者,三諦猶不融故,未開所接通真;及能接 理猶存教道,故云「帶於空真及教道方便」。如接入圓理者,約行已 開顯故,不帶通真及別教道也。(B18.442)
又,體法顯中權實二智者,體色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了 色是權智;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實智。
為緣說二,緣既無量,說亦無量。無量之說悉為顯中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 他二智既是隨緣,悉名為權;自證二智既是證得,悉名為實。以 自望他故,有自行化他二智。就自證二智,更分權實。
此三二智望別權實二智,悉皆是權。何者?帶即空,及教道方便故。
〔集註〕帶即空及教道方便故
【講述】「帶即空及教道方便故」:此中意為:別教二智,一向 不借通真及通教門。圓接通智,初入之時,皆借通真及通教門。 且與前文語同意異也。(B18.443)
別權實二智者,體色即空、不空。色、空俱是權智;不空是實智。
以此二智,隨百千緣,種種分別。分別雖多,悉為次第二智所攝, 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悉是為緣,皆名為權;自證二智既是 證得,悉名為實。以自對他故,有自他二智。就自證權實,自分二智故,有自行二智。
此三二智望別含圓二智,悉復是權。何者?以次第故,帶教道故。
〔集註〕以次第故,帶教道故
【講義】「以次第故,帶教道故」:次第從行;教道從說。(B18.444)
【講述】「以次第故,帶教道故」:謂約所詮理名次第三諦;就能詮邊云教道也。(B18.444)
別含圓權實二智者,色空、不空,一切法趣不空。色空名權智;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
以此二智隨百千緣,種種分別。分別雖多, 悉為別含圓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既是為緣,悉皆 是權;自證二智既是證得,悉名為實。自他相望,共為二智。就自證得,更分權實,故有自行二智。
此三二智望圓二智,悉復是權。何者?帶次第及教道故。
圓權實二智者,即色是空、不空,一切法趣色、趣空、趣不空。 一切法趣色、趣空是權智;一切法趣不空是實智。如此實智即是權智,權智即實智,無二無別。
為化眾生,種種隨緣、隨欲、隨 宜、隨治、隨悟。雖種種說,悉為圓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 化他二智既是隨情,悉復是權;自證二智悉名為實。就自證中,更分二智,故有三種不同也。
此之二智,不帶析法等,十八種二智方便,唯有真權、真實,名佛權實。
如經:「如來知見廣大深遠,方便波羅蜜皆悉具足。」獨稱為妙,待前為粗。
〔集註〕一切法趣色
【講義】「一切法趣色」:中邊一際,無修性蹤故也。(B18.445)
又從析法二智至顯中二智,凡十二種二智,待前皆名為粗,顯中 為妙。何以故?此妙不異後妙故。又從次第二智,凡九種二智, 待前為粗,不次第為妙。又前十八種二智皆粗,唯不次第三種為妙。又不次第二種為粗,一種為妙。
〔集註〕十八種二智
【講義】「十八種二智」:七種中,前六各三番,為十八。(B18.445)
又歷五味教者,乳教具三種、九種二智。酪教一種、三種二智。 生蘇四種、十二種二智。熟蘇具三種、九種二智。此經但二種、 三種二智。若酪教中,權實皆粗;醍醐教中,權實皆妙。餘三味中,權實有粗有妙,可以意推。
〔集註〕各教二智粗妙
【釋籤】通判云:前十八粗,後三妙。後三即第七也。故後三中,約三意說,則自行為妙,亦約悟說。(T33.867C)
【講義】「此經但二種」:「二」,宋、和作「一」。(B18.447)
【講述】醍醐但有一種,二字寫誤,合作一也。(B18.447)
若不作如上釋諸智者,經論異說,意則難解。何者?《華嚴》解初住心云:「三世諸佛不知初住智。」
〔集註〕《華嚴》解初住心
【私記】玄「《華嚴》云:三世諸佛不知初住智」者:經無此文。 但彼經云:「三世諸佛歎不能盡初住功德。」更檢。(B18.448)
【講義】「《華嚴》解初住心云」:舊經八・廿四、九・十七。 經文說:「三世諸佛不能歎盡初住功德。」人師為佛不知初住智釋之。 今附人師說引經也。五上・廿,往見。《私記》云云。(B18.448)
世人釋云:「如實智,佛自不知佛如實智,亦不知初住如實智。」
〔集註〕世人意
【釋籤】世人意言:初住如實智,與佛如實智不殊,故俱不知。(T33.867C)
【講義】「世人意云」(籤):釋意為初住,即極以不思議為不知也。(B18.449)
此釋自謂於理為通,其實不允。若藏、通等佛不論如實智,云何 於自如實智不知耶?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言不知?
〔集註〕三教不知如實智
【釋籤】藏、通二佛自無如實智,故不得云於自如實智不知。別 佛雖得如實智,別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言「亦不知初住如實智」?(T33.867C)
若得前來諸智意者,三世三藏佛不知圓教初住智,此則事理二釋 俱無滯也。此中義兼二種:一、分別二十一種權實。二、待粗論妙。如上說。
若開粗顯妙者,諸方便諦既融成妙諦,對諦立智,悉 非復粗。如賤人舍,王若過者,舍則莊嚴;如眾流入海,同一鹹味。開諸粗智,即是妙智也。
二智多有所關,須商略類通。今對七種二諦,明二十一種權實, 以為章門。若得此意,約因緣境,亦應如此。
謂析因緣智、體因緣智、含中因緣智、顯中因緣智、次第因緣智 、帶次第因緣智、不次第因緣智,一一各有化他、自行化他、自 行等三種分別,合有二十一種;分別粗妙、判五味多少、論待絕等。 四諦、三諦、一諦等,亦應如是。當自思之,何煩具記也。
問:隨情諦及化他智,何意無量?隨智諦及自行智,何意不多?
答:秖約一人,未得道時,見心橫起,邪執無窮。何況多人,種 種各異。為是義故,隨情則多。智見於理,理唯一種,不得有異云云。
夫二諦差別,已如上說。說此七權實、二十一權實,頗用世人所 執義不?頗同世人所說語不?頗用諸論所立義不?既不從世人, 亦不從文疏,特是推大小乘經,作此釋耳。
若破若立,皆是《法華》之意。若巧、拙相形,以通經二智,破 三藏經二智。乃至次第、不次第相形,以圓經二智,破別經二智。
方便諸經,明智既粗,通經之論,豈得為妙?經論既爾,弘經論 人,何勞擊射?任其所說,自有所墮。
〔集註〕通經之論,豈得為妙
【備撿】玄「通經之論,豈得為妙」:下文指《中論》,兼別含通,故為粗。(卍續28.464A)
若作生滅解權實者,墮在初番;若作不生不滅解者,墮第二番;乃至第七番,亦可知。
又縱廣引經論莊嚴己義者,亦不得出初番隨情二諦化他權實,況 出初番第二、第三權實!尚不出初番三種權實,況第七番三種權實!
若但以初番二智破一切世間情執略盡,假令得入化城,秖是自行 實智,尚不得化他之權,何況能得後番諸智!
若尋二十一種二智,凡破幾外見,凡破幾權經論,復顯幾是,立 幾權經論,然後方稱妙權妙實。
世人全不識一兩種權實之意,而情中即計為智。若是智者,破何 惑?見何理?未見理、未破惑,生死浩然,非情何謂?
今若待前諸粗智而明妙智者,法華破待之意也。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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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者,一切權經論所明諦理,皆成妙理,無非智地。會一切權經論所明二智,無非妙智,悉是大車。
如此破會深廣,莫以《中論》相比,可熟思之云云。
(D)對三諦明智
四、對三諦明智者,上明五三諦竟,今更分別。
夫三智照十法界,束十為三,謂:有漏、無漏、非有漏非無漏。三 法相入,分別有五。初謂:非漏非無漏入無漏,對漏、無漏為三 法;二謂:一切法入無漏,對漏、無漏為三法;三謂:漏、無漏 、非漏非無漏為三法;四謂: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對漏、無漏 為三法;五謂:一切法趣漏、趣無漏、趣非漏非無漏為三法。
〔集註〕束十為三
【講述】「束十為三」:六道有漏;二乘、菩薩無漏;佛雙非也。 又藏菩薩有漏;通教菩薩無漏;別、圓菩薩雙非。又約行位細捒云云。(B18.461)
更說五境竟,對此五境明五三智者,謂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
智,三智相入,五種不同:一、「中」智入「空」智,對「道」智為三。次、「如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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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入「空」智,對「道」智為三。次、「中」智對〔空、道〕兩為
三智。次、如來藏智入中智,對〔空、道〕兩智為三智。次、〔即空即假即中〕圓三智。是為五差。
中智入空智,分別為三智者:初依無漏發一切智;次依有漏發道 種智;後深觀無漏之空,知空亦空,發一切種智。
〔集註〕初、次、後發智
【講義】「初依無漏發一切智」:通八人、見地已後。「次依有漏 發道種智」:七地出假。「後深觀無漏之空」:八地深照即有之 空,絕空、有念,發但中智。(B18.462)
然初心不知空空(昧於「空」有)。次雖得空,亦不空空(執於 「空」有)。後能深觀於空,空於前空。但二空名同,二境亦合,故言相入。
今若分別,以無漏空為一切智;有漏空為道種智;中道空為一切 種智。世人採經論意,云六地斷惑,與羅漢齊;七地修方便道;八地道觀雙流,破無明成佛。即此意也。
〔表解〕
〔集註〕採經論意......
【證釋】「八地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卍續28.589A)
【講述】「採經論意」:採經論說:七地已前,生身;八地已上 ,變易身也。《仁王》<教化品>(合疏中四十九)、《本業瓔 珞》上・廿六、《大論》廿八・初紙。「六地斷惑與羅漢齊」: 所言六地,若通意者,六地止離欲惑,未是與羅漢齊;若別位者 ,六地則斷六品無明,故亦不可與羅漢齊。今家約以十度對於十 地,判為名別義通。故《止觀》六之一・三十云:「今約十度明義 ,以第六般若入空之慧斷惑盡,與羅漢齊。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B18.464-465)
如來藏智入空智,分別三智者:依漏、無漏發一切智、道種智,不異前 。而後不因別境,更修中智。但深觀空,能見不空,不空即如來 藏。藏與空合,故言相入。以深觀空,見不空故,發一切種智。
前中道智但顯別理。理之與智,不具諸法。藏理、藏智具一切法,故異於前。以藏智對兩智,為三智也。
《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T12.767C :「聲聞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T12.767C)
《大品》云:「一切智是聲聞智;道種智是菩薩智;一切種智是 佛智。」(T8.375B:「薩婆若智是一切聲聞辟支佛智;道種智 是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種智是諸佛智。」)即此意也。
中智對兩成三智者:各緣一「境」,各發一「智」,次第深淺,不相濫入。
故《地持》云:「種性菩薩發心欲除二障,有佛、無佛,決定能 次第斷諸煩惱。」 (T30.900A,《菩薩地持經》:「自性成熟者,有善法種子 ,修習善法,隨順二障,清淨解脫,身心有力,真實方便,具足究竟,有佛無佛,堪能次第 斷煩惱障及智慧障。」)即此意也。
〔集註〕種性菩薩、二障
【釋籤】「二障」者,煩惱障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 摩鬱多羅釋。今家依《大品》、《大論》開為三惑,是故智障兼於 事、理。障事智者是塵沙惑;障理智者是無明惑。(T33.868C)
【補注】「煩惱障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鬱多羅釋 」(籤):煩惱是惑心故,煩惱是障也。智是明解,云何是障? 智有二種:證智、識智。識智分別體違想、順想。順故說為智體 。違分別與證智為礙,故說智為障也。……「種性菩薩」(玄) 者,即別十住。始從十住,終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 餘五具如《止觀》中說。若乃今家所明智障,文有三番:初、以 二智是中智家障,二、以中智被障為智障,三、以能所相對為智 障。現行印本,文在第七。(卍續28.153A)
【備撿】「煩惱障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籤):彼云: 「空、假二觀,當彼破惑,名之為智。今望中道智,還成惑。此惑 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又中智不廢,故名智障耳。」(卍續28.464A-B)
如來藏智入中智為三智者:兩智不異前,一切種智小異。何者?前 明中境,直中理而已。欲顯此理,應修萬行,顯理之智,故名一 切種智耳。今如來藏理含一切法,非直顯理之智,名一切種智,與前為異。用此智對前為三智也。
故地論師云:「緣修顯真修,真修發時,不須緣修。」 前兩智即是緣修,後智發時即是真修。真修具一切法,不須餘也。即是此義云云。
〔集註〕一切種智小異、非直顯理、緣修顯真修
【講義】「非直顯理」:不曉因人本具,但期果證,云直顯理。 「故地論師云」:《十地論義記》三末・廿三、《止觀》六之四 ・十。「緣修顯真修」:地前依隔真妄之教,作意破九界,顯佛 界,云緣修。地上融真妄,絕破顯之念,云真修。(B18.477-478)
【講述】「一切種智小異」:……別教意,一切種類萬行,果智 名一切種智。若圓意者,含一切法故,名一切種智。名同義異。 (B18.478)
圓三智者:有漏即是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無漏亦即假、即中;非漏非無漏亦即空、即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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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三法;三法即一法。一智即三智;三智即一智。智即是境,境即是智,融通無礙。如
此三智,豈同於前?
《釋論》云:「三智一心中得。」(T25.646B,《大智度論》: 「須菩提言:佛說一切智,說道種智,說一切種智,是三種智有何差 別?佛告須菩提:薩婆若是一切聲聞、辟支佛智,道種智是菩薩摩 訶薩智,一切種智是諸佛智。」)無前無後,為向人說,令易 解故,作三智名說耳。即是此意云云。
若欲顯智,要須觀成。汎論觀、智,俱通因果;別則觀因智果。例 如佛性,通於因果;別則因名佛性,果名涅槃。今就別義,以觀為因,成於智果。
如《瓔珞》云:「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 為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T24.1014B,《菩薩瓔珞本業經》:「從 假名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
〔集註〕《瓔珞》三觀
【釋籤】《瓔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T33.868C)
【補注】「《瓔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籤):在第
二記。然彼經中有兩處明三觀:下卷,佛為普賢、文殊等七菩薩
說。如《輔行》第一,引上卷明十迴向,一一迴向各各有十所緣
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觀者,名為無相第一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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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入初地。初地已上,三觀一心。言三觀者,從假入空等是也。( 卍續28.153A-B)
今用從假入空觀為因,得成於果,名一切智。用從空入假觀為因 ,得成道種智果。用中觀為因,得成一切種智果也。
上明於智,略有五種,今以觀成,亦應五種,細作可知。修觀義如《止觀》云云。
言粗妙者,藏、通兩〔教之〕佛雖有一切種智之名,更無別〔教 之〕理,不破別〔教之〕惑,此〔一切種〕智不成,故不用也。
中入空智者,雖說中道,因於通〔教〕門而成〔一切、道種〕兩 智,後〔雖〕照中道,〔然〕無廣「大用」。「因」於「拙教」,「果」又「不融」,是故為粗。
〔集註〕拙、不融
【釋籤】次第為拙,教門所說。果理不融,以果隔越,不與因理融通故也。(T33.869A)
【講義】「次第為拙」(籤):次第,舊本作通門,為是。(B18.482-483)
次、如來藏入空智者,教果理雖融,因是通門,亦名為粗。
中對〔一切、道種〕二智者,雖不「因」通,而三智別異,「果」教未融,是故為粗。
如來藏入中者,在果雖融,因是別門,此因亦粗。
圓三智者,因圓果圓,因妙果妙,諦妙智妙,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是故為妙智也。
若歷五味教者,乳教有三種三智;酪教一種三智;生蘇具五種三 智;熟蘇亦具五種三智,粗妙可知。法華但一種三智,此是法華破意,即相待妙也。
〔集註〕酪教一種三智
【私記】玄「酪教一種三智」者:問:五種三智,不攝二藏,豈 在酪教?答:雖無別體,亦有中名,故便列之。(B18.486)
開粗明妙者,世智無道法,尚以邪相入正相;治生產業,皆與實 相不相違背;低頭舉手,開粗顯妙,悉成佛道,何況三乘出世之智?
〔表解〕
故《大經》云:「聲聞、緣覺亦實亦虛。斷煩惱故,名之為實; 非常住故,名之為虛。」(T12.685C:「彼二乘者亦實、不實。 聲聞緣覺斷諸煩惱,則名為實;無常不住是變易法,名為不實。」)
凡夫未斷煩惱,無實唯虛。尚開粗入妙,即是大乘,何況二乘之 智。二乘之智,根敗心死,尚得還生,何況道種之智。如此開時 ,一切都妙,無非實相。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是法華會意,即絕待妙也。
(E)對一諦明智
五、對一諦明智者,即是如實智也。《釋論》云: 「諸水入海,同一鹹味。諸智入如實智,失本名字。」 (T25.714A:「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實智。」 ;T25.865B:「萬川歸海,同一鹹味。」)故知如實智總攝一切智, 純照一境,故總眾水俱成一鹹也。
〔集註〕如實智
【證釋】「如實智」:《大論》二十三卷:「如實智者,一切法總 相、別相,如實正知,無有罣礙。復次,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 名字,唯有一如實智。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捨本名字,但入大海味。」(卍續28.589B)
若待十智為粗,如實智為妙。若待諸實智,諸實智名粗,中道如實智名妙。
〔集註〕待十智為粗
【釋籤】「若待十智為粗」者,《大品》十一智。十智同小乘;第十一如實智屬大乘。(T33.869A)
【講義】「十智同小乘」:十智者,謂法智、類智、苦智、集智 、滅智、道智、世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B18.488)
若開粗顯妙者,非但諸實智為妙,十智亦名妙云云。
(F)無諦無說
無諦無說者,既言無諦,亦復無智。
若歷諸處明無諦者,餘方便無諦無智為粗,中道無諦無智為妙。
若以杜口絕言,無諦無智者,亦無粗無妙,無待無絕,歷一切法皆無粗無妙也。
B.展轉相照(714C-715B)
二、展轉相照者,六番之智,傳照前諸境。
思議因緣,下智、中智,照六道十如性相等。下、中二智觀十二 因緣滅者,照二乘十如性相等。上智照菩薩性相本末等。上上智照佛法界性相本末等。
四種四諦智照十法界者,生滅、無生等苦集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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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十如相性。生滅、無生道滅智,即是照二乘十如相性。無量、無作苦集智
,照菩薩界性相等。無量、無作道滅智,照佛法界相性本末等。
〔表解〕
四種四諦智照四十二因緣者,生滅、無生苦集智,照思議兩十二 因緣也。生滅、無生滅兩道滅智,是照兩思議十二因緣滅也。無 量、無作兩苦集智,照不思議兩十二因緣也。無量、無作道滅智,照不思議兩十二因緣滅也。
〔表解〕
七種二智照十法界者,生滅、無生滅兩權智及入通等二,合四權 智,照六道性相。生滅、無生滅兩實智,照二乘性相等。別權、 圓入別權,有邊是照六道性相;無邊是照二乘性相。圓權則通照 九界性相。別入通實,空邊是二乘性相;不空邊是菩薩性相。圓 入通實,空邊是二乘性相;不空邊是照佛界相性。別實是照菩薩性相。圓入別實、圓實,俱照佛法界相性也。
〔表解〕
〔集註〕圓權則通
【備撿】玄「圓權則通」:照不思議十二因緣生是俗;照不思議十二因緣滅是真。真俗不二 ,生滅同時耳。(卍續28.464B)
七種二智照四種因緣者,前四權是照思議兩十二緣。別權、圓入 別權,有邊是照兩思議十二緣;無邊是照兩十二緣滅。圓權則通 云云。別入通實,空邊是照思議十二緣滅;不空邊是照不思議十 二緣。圓入通實,空邊同上,不空邊是照不思議十二緣滅。別實 照不思議兩十二緣滅。圓實照兩不思議十二緣滅等。
〔表解〕
前四種權智是照生滅、無生滅兩苦集;又三權智照無量、無作苦 集。二實智是照思議兩道滅;又五實智是照不思議兩道滅。
〔表解〕
五種三智照十法界者,五種道種智照六道性相本末等。五種一切 智照二乘、菩薩性相本末等。五種一切種智照佛法界十如相性等。
〔表解〕
又,五種三智照四種十二因緣者,五種有智照思議兩十二緣。五 種一切智照兩思議十二緣滅;又是照不思議十二緣。五一切種智是照兩不思議十二緣滅。
〔表解〕
五種三智照四種四諦者,五道種智照生滅、無生兩苦集。五種一 切智照生滅、無生兩道滅,亦是照無量、無作兩苦集。五種一切種智是照無量、無作兩道滅。
〔表解〕
五種三智照七種二諦者,五道種智是照四種俗諦。五種一切智是 照兩種真諦;亦是照別、圓入別、圓三種俗諦。五種一切種智是照五種真諦。
〔表解〕
一如實智是照佛界十如性相,又是照不思議十二因緣,又是照無 作四諦,又是照五種真諦,又是照五種中道第一義諦。
無諦無說與十相性如合,與不思議十二緣滅合,與四種不生不生 合,與真諦無言說合,與中道非生死非涅槃合。
如此等諸智,傳傳照諦,諦若融,智即融,智諦融名之為妙。如
此等皆是方便說言,稱妙不妙。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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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無復權實,非權非實,亦無妙與不妙,是故稱妙也。
七種二諦、五種三諦,更相間〔隔也相攝〕入,餘諸境亦有此意。
七種二智、五種三智,既相間入者,餘諸智亦有此意。例自可作云云。
丙、行妙(715B-726B)
(甲)通途增數行
(乙)約教增數行
A.三藏增數明行
B.通教增數行
C.別教增數行
D.圓教增數行
E.判粗妙
F.開粗論妙
丙、行妙(715B-726B)
〔引言〕行妙
「行妙」:以智導行,一行得一切行,故稱妙行。智者指圓教以 外之修行法,或依戒、定、慧次第修,或依理行度眾,或依自 度之理而修,或依無私度人,或依悲憫眾生等,均非圓行;唯 有圓教因圓、果圓、為如來行、圓成前五行,謂之行妙。
第三、行妙者,為二:一、通途增數行。二、約教增數行。
夫行名進趣,非智不前。智解導行,非境不正。智目行足,到清 涼池。而解是行本,行能成智,故行滿而智圓。智能顯理,理窮則智息。如此相須者,則非妙行。
〔集註〕相須行非玅
【證釋】「相須行非玅」者:相須之行,是別教行,故非玅也。 能見一理而三理,一智而三智,一行而三行等,方名一行一切行,是圓妙行。(卍續28.589C)
妙行者,一行一切行。 如經:「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T9.5C,《法華經》) 又云:「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T9.8A,《法華經》) 又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T9.5B,《法華經》:「盡行諸佛無量道法。」) 既具、復深、又盡。具即是廣,深即是高,盡即究竟。
此之妙行,與前境、智,一而論三,三而論一。前境說如法相,法 相亦具三,名祕密藏。前智是如法相解,解亦具三,如面上三目 。今行是所行,如所說,行亦具三,名伊字三點。若三若一,皆無缺減,故稱妙行耳。
〔集註〕一而論三
【釋籤】「一而論三」者,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T33.869C)
〔釋名〕伊字三點、面上三目
《大般涅槃經》:「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 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T12.616B)
(甲)通途增數行
〔按語〕
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則一行一切行。一行,存乎一心謂之通途;運用之妙,一切行為增數行。
前對境明智,今亦應對智明行。
若直對一種智增數明行,則行若塵沙,說不可盡。況對諸智,各 導眾行,則浩若虛空,得意亡言,不復可說。
《釋論》云:「菩薩行般若時,以一法為行,攝一切行;或無量
一法為行,攝一切行;或二法為行,攝一切行;或無量二法為行
,攝一切行;乃至十法、百法、千萬億法為行,攝一切行。或無
量十法、百千萬億法為行,攝一切行。」
(參見T25.137C-138B,《大智度論》:「〔經〕菩薩摩訶薩欲以一切種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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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一切智慧門,入一切智,觀一切法,
是名一切種。……復次,二法攝一切法……三種法攝一切法…
…四種法攝一切法……五法攝一切法……六種法……乃至無量法攝一切法。」)
行雖眾多,以智為本:智如導主,行若商人;智如利針,行如長 線。智御行牛,車則安隱,能有所至。用此增數諸行,為前十如 諦智所導,乃至一實諦智所導。若得此意,以正智導眾行入正境 中,此義唯可懸知,不可載記云云。
〔集註〕針導線
【釋籤】針導線者,《大論》三十三文。御導牛者,《大論》二十文。(T33.870A)
【證釋】「鍼導線」(籤):《大論》三十三卷無。第三十卷中 有:如鍼導綖縫衣,縫非鍼也。九十二卷云:「譬如縫衣,以鍼為 導。」「御導牛」(籤):《大論》二十卷無。第七卷云:「譬如牛 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卍續28.590A)
【講義】「《大論》三十三文」(籤):三十・廿四。「《大論 》二十文」(籤):文未檢。「顯不思議行」:發起云顯。 「此義唯可懸知」:謂離文會得。(B18.508-509)
(乙)約教增數行
二、約教增數者。
A.三藏增數明行
若三藏增數明行, 如《阿含》中,佛告比丘:「當修一行,我證汝等四沙門果,謂 心不放逸,若能護心不放逸行,廣演廣布,則所作已辦,能得涅 槃。」又告比丘:「當修一行,謂他物莫取。」比丘白佛:「我已知已 。」佛言:「汝云何知?」比丘白佛:「他物謂色、聲、香、味 、觸、法。」佛言:「善哉!若能不取此六,即所作已辦,能得涅槃。」
〔集註〕如《阿含》
【私記】玄「又告比丘:當修一行,謂他物莫取」者:此非《增 一》文,但出《大論》第十九。然無佛讚文。更檢。(B18.510)
【講義】「如《阿含》中」:《增一》四・三。「又告比丘」: 《增一》四・六、《大論》十九・十四。(B18.510)
所言廣演廣布者,以不放逸心,歷一切法,謂三界、六塵皆不放逸,得至涅槃。
增二數明行者,《阿含》云:「阿練若比丘當修二法為行,謂修止、修觀。若修
止時,即能休息諸惡,戒律威儀,諸行禁戒,悉皆不失,成諸功
德。若修觀時,即能觀苦,如實知之。觀苦集、苦盡、苦出要,
如實知之,得盡漏,不受後有。怛薩阿竭(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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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是修。」(T2.600B,《增一阿含經》:「阿練比丘當修行二法。云何二法?所謂止與觀也。若阿練比
丘得休息止,則戒律成就,不失威儀,不犯禁行,作諸功德。若復阿練比丘得觀已,便觀此
苦,如實知之。觀苦習,觀苦盡,觀苦出要,如實知之。彼如是觀已,欲漏心解脫,有漏
心、無明漏心得解脫,便得解脫智: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
之。過去諸多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皆由此二法而得成就。」)
〔集註〕《阿含》二法、怛薩阿竭
【釋籤】「怛薩阿竭」者,古譯經論,如來三號云:怛薩阿竭、 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初句謂如來;次句謂應供;後句謂正遍知(T33.870B)
【證釋】「《阿含》二法」:《增一》第十一卷……。(卍續28.590B)
增三數明行者,謂戒、定、慧。此三是出世梯隥,佛法軌儀。
《戒經》云:「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集註〕《戒經》
【講義】「《戒經》云:諸惡莫作」:迦葉佛略戒偈。《四分戒本》卅一。(B18.512)
諸惡即七支過罪輕重非違。《五部律》廣明其相。如是等惡,戒
所防止。諸善者,善三業若散若靜,前後方便支林功德,悉是清
升,故稱為善。自淨其意者,即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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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邪倒,了知世間、出世間
因果,正助法門,能消除心垢,淨諸瑕穢,豈過於慧?佛法曠海,此三攝盡。
〔集註〕《五部》
【釋籤】「《五部》」者,彌沙塞、曇無德、迦葉遺、婆粗富羅、薩 婆多。具如《止觀》第六記。(T33.870B)
【補注】「《五部》至如《止觀》第六記」(籤):彌沙塞,此云不 著有無觀,法名《五分》。曇無德,此云法密,亦云法藏,法名 《四分》。迦葉遺,亦云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 此有戒本。婆粗富羅,此云犢子,律本未至。薩婆多,此云一切有,即《十誦律》。(卍續28.153C)
【證釋】「《五部》」:「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曇無德」 ,此云法密,又法藏。「迦葉遺」,此云重空觀,「婆粗富羅」 ,此云犢子,「薩婆多」,此云一切有。(卍續28.590B)
〔釋名〕七支過罪
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偷蘭遮,四、波逸提,五 、波羅提提舍尼,六、突吉羅,七、惡說。
1.《四分律》:「有七犯聚,波羅夷,乃至惡說。」(T22.1009A)
2.《毘尼母經》:「犯戒有七種: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 ,三、尼薩耆波逸提,四、波逸提,五、偷蘭遮,六、波羅提提舍尼,七、突吉羅。」(T24.813B)
3.《律二十二明了論》:「律中說罪聚有七:一、波羅夷聚,謂
四波羅夷;二、僧伽胝施沙聚,謂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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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遮耶聚,謂一切三聚,不具分所生偷蘭遮耶;四、尼薩耆波羅逸尼
柯聚,謂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五、波羅逸尼柯聚,謂九十波
羅逸尼柯;六、波胝提舍尼聚,謂四波胝提舍尼;七、非六聚所
攝罪,及六聚不具分所生罪,及學對。」(T24.666C)
若得此意,四、五、六、七,乃至百千萬億法為行,攝一切行亦 如是,是名下智導行也。
B.通教增數行
通教增數行者,不定部帙判通教,但取三乘共學法門,指此為通 耳。今且引《釋論》增數,以示其相。 《論》云:「菩薩行般若時,雖知諸法一相,亦能知一切法種種 相;雖知諸法種種相,亦能知一切法一相。 云何觀一切法一相?所謂觀一切法無相。如四大各各不相離,地 中有水、火、風,但地多,以地為名;水、火、風亦如是。
今觀無此異相,若火中有三大,三大應併熱。若三大在火中,二 大遂不熱,則不名火。若三大併熱,則三大捨自性,皆名為火,無復三大。
若言有三大,而細不可知,此與無何異?若粗可得,則知有細; 若無粗,細亦無。如是,則火中諸相不可得。一切法相亦不可得。是故一切法皆一相。
此以一相破異相,復以無相破一相。無相亦自滅。如前火木,然 諸薪已,亦復自燒。是為觀一切法一相,一相無相。如是無量一切法悉皆一相,一相 無相。或二法為行,攝一切行,乃至百法、千萬億法為行,攝一切行。」可以意推,不復繁記。
〔按語〕
若一切物質、物體為地、水、火、風四大所組成,則燃燒的火為 顯相,為粗,其他地、水、風為隱,為細;如以一撮泥土為顯相 ,為粗,則其他火、水、風為隱,為細。依此水、風亦可類推。 更可類推到一切諸法。
〔集註〕如是無量
【證釋】「如是無量」等:已上皆《大論》十八卷文。《無言童 子經》:「佛云:一切法則為一相,謂歸無相。」(卍續28.590B)
C.別教增數行
別教增數行者,如善財入法界中說,於一善知識所,各聞一法為 行。或如幻三昧,或投巖赴火,算砂相黶,發菩提心等,種種一 行,皆云:「佛法如海,我唯知此一法門,餘非所知。」乃至一百一十善知識,一一法門皆如是。
〔集註〕善財入法界
【釋籤】指《華嚴》善財入法界者。……今文依舊經。……「發 菩提心」等者,善財至一一善知識所,皆言:「聖者!我已先發阿 耨三菩提心,而未知聖者云何修菩薩行」等。(T33.870C-871A)
【講義】「入法界中說」:舊經自四十五至六十、《探玄記》十 八・卅七。「一百一十善知識」:舊經四十二人;新經五十四人 。歷一百十城故,從所歷處,云一百一十善知識。(B18.523)
〔釋名〕如幻三昧
1.《大般涅槃經》:「菩薩摩訶薩住無畏地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 得如幻三昧能斷閻浮提有。」(T12.690B)
2.《大智度論》:「入如幻三昧者,如幻入一處住所,作幻事,遍滿世界。所 謂四種兵眾、宮殿城郭、飲食歌舞、殺活憂苦等。菩薩亦如是。住是三昧中,能於十方世界 變化,遍滿其中。先行布施等,充滿眾生。次說法教化,破壞三惡道。然後安立眾生。於三 乘一切所可利益之事,無不成就。是菩薩心不動,亦不取心相。」(T25.418B)
是一一行皆破無明,入深境界。若二法、三法、百千萬億等法,亦應如是云云。
D.圓教增數行
圓教增數行者,如《文殊問經》明菩薩修一行三昧,當於靜室
,結跏趺坐,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切無明顛倒永寂如空。此之一行,即是一切無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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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出生死,一切諸法中,皆以等觀
入,解慧心寂然,三界無倫匹,此乃一行攝一切行。增二法為行
,攝一切行,所謂止、觀。增三法為行,攝一切行,謂聞、思、
修,戒、定、慧。增四法為行,攝一切行,謂四念處。增五法為
行,攝一切行,謂五門禪。增六法為行,攝一切行,謂六波羅蜜
。增七法為行,攝一切行,謂七善法。增八法為行,攝一切行,
謂八正道。增九法為行,攝一切行,謂九種大禪。增十數為行,
攝一切行,謂十境界,或十觀成乘等。
〔集註〕《文殊》ㄧ行三昧、等觀......
【釋籤】從因至果,唯用一法,智無異照,名為「等觀」。行無異趣 ,名為「等入」。……「五門禪」者,如《淨名》<迦旃延章>五門 是也。……「七善」者,《疏》云:「夫七善之語,通於大小。今 局在圓七善也:一、初中後善,是序、正、流通時節善;二、其 義深遠,名為義善;三、其語巧妙,名為語善;四、純一無雜, 名為獨一善;五、具足,名為圓滿善;六、清白,名為調柔善; 七、梵行之相,名為慈悲善。……『九種大禪』唯在別、圓,今 意非別。列釋具在《法界次第》。」彼亦未分別、圓之異。若欲分 之,約境、約智,以分行相。「十種境」如《止觀》陰等十境,唯在三教。今是圓人所觀境界, 故云十境。觀已,俱成不思議故。(T33.871B-C)
【備撿】「陰等十境,唯在三教」(籤):人見斯文,便謂圓教 不立陰境。意云:理淨無染,有何陰乎?遂為之臆說,多矣。今 詳斯文,是開權之義耳。指前三教不即之陰,是圓性陰,同在一 念念體,即是而為圓人初心觀境。(卍續28.465B)
【證釋】「《文殊》一行三昧」:《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卍續25.591A)
【講義】「是一切無礙人」:舊《華嚴經》六・九。「一切諸法 中」:《大論》十三・卅二。(B18.526)
〔釋名〕一行三昧
《佛言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佛言:『……復有一行 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修是三昧者,亦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文殊師利言:『世尊!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 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 昧,當先聞般若波羅蜜,如說修學,然後能入一行三昧,如法界 緣,不退、不壞、不思議、無礙、無相。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 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 。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 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 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佛法等無分別,皆乘一如成最正覺,悉 具無量功德、無量辯才。如是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 無差別相。』」(T8.731A-B)
〔釋名〕七善法
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節,五、知己,六、知眾,七、知人勝如。
《中阿含經》:「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便於賢聖得歡喜樂,正 趣漏盡。云何為七?謂比丘知法、知義、知時、知節、知己、知眾、知人勝如。」(T11.421A)
《增一阿含經》(T33.728B-C),同。
〔釋名〕九種大禪
《菩薩地持經》:「云何菩薩禪波羅蜜?略說九種:一者、自性 禪,二者、一切禪,三者、難禪,四者、一切門禪,五者、善人 禪,六者、一切行禪,七者、除惱禪,八者、此世他世樂禪,九 者、清淨禪。」(T30.921B)
〔釋義〕十觀成乘
「十觀成乘」:即指圓教所增修行之十種方法(如下文),所得 之十種境界,謂之十觀;又圓教增數諸行,行融智圓,成一佛乘,謂之十觀成乘。
增百數、千萬億數、阿僧祇不可說法門為行,豈可具載?若得其意,例可解。
E.判粗妙
然增數明行,為行不同,須判粗妙:若三藏增數諸行,以生滅智 導,但期出苦,止息化城,是故為粗。通教增數諸行,體智雖巧 ,但導出苦,灰斷〔智〕是同。別教增數諸行,智導則遠,自淺 階深,而諸行隔別,事理不融,是故為粗。圓教增數諸行,行融智圓,是故為妙。
今經屬圓增數,如觀經云:「於三七日,一心精進。」( T9.61B ,《法華經》 :「於三七日中,應一心精進。」)此就一法論行妙。
「若行、若坐,思惟此經。」( T9.61A-B,《法華經》:「是人若行若立,讀誦此經,我爾 時乘六牙白象王,與大菩薩眾,俱詣其所,而自現身,供養守護,安慰其心,亦為供養《法 華經》故。是人若坐,思惟此經,爾時我復乘白象王,現其人前。」)此就二法論行妙。
「若聞是經,思惟修習,善行菩薩道。」此就三法論行妙。
「四安樂行」(參T9.37A-38C ,《法華經》)此就四法論行妙。
「五品弟子」此就五法論行妙。
「六根清淨」( T9.47C,《法華經》:「以是功德,莊嚴六根,皆令清淨。」)此就六法 論行妙。如是等待粗論妙也。
〔集註〕如觀經云、五品弟子
【講義】「如觀經云」:所引文,<勸發品>文。《普賢觀 經》中無明文。觀字恐寫剩。「五品弟子」:六根所得功德,從住前邊為行。(B18.533)
F.開粗論妙
開粗論妙者,低頭舉手,積土弄砂,皆成佛道。雖說種種法,其 實為一乘。諸行皆妙,無粗可待,待即絕矣。
(丙)約五數明行妙
A.別五行(716C-725A)
(A)聖行
a.戒
(a)自行五戒
(b)謢他十戒
(丙)約五數明行妙
復次,約五數明行妙者,又為二:先明別五行,次明圓五行。
〔集註〕二教五行
【釋籤】次明二教五行。五行具在《大經》十一。(T33.871C)
A.別五行(716C-725A)
別者,如《涅槃》云:「五種之行,謂聖行、梵行、天行、嬰兒 行、病行。」(T12.714C:「若《大涅槃經》乃至有是五行, 謂聖行、梵行、天行、病行、嬰兒行。」)
〔集註〕別五行
【證釋】「《涅槃》聖行」等:章安《疏》云:「聖者, 諸佛菩薩之所行故,故名聖行。又聖名為正。梵者,淨也, 涉有同塵,塵不能染,就功能立名。天行就諦理立名。 嬰兒行就譬喻立名。病行從所治立名。通稱行者,不住名行。 自證不著,令他不住,故稱為行。」(卍續28.591B)
(A)聖行
聖行有三:戒、定、慧。
如經:「菩薩若聞大涅槃,聞已生信,作是思惟:諸佛世尊,有無 上道,有大正法、大眾〔依此大正法〕正行。」從此立行〔持之標準〕。
「若聞大涅槃」即是信〔涅槃〕果,亦是信滅。 「有無上道」已去,是信顯果之行。「無上道」是信慧;「有大正法」 是信定;「大眾正行」是信戒。是名信因、信道。
自傷己身及諸眾生,破戒造罪,失人天樂及涅槃樂,即是知集; 往來生死,受惡道報,即是知苦;苦、集與戒、定、慧相違,即 無道;無道故,不得涅槃,則無滅。
菩薩欲拔苦、集,而起大悲,興兩誓願;欲與道、滅,而起大慈,興兩誓願。
a.戒
發誓願已,次則修行。思惟在家逼迫,猶如牢獄,不得盡壽淨修 梵行;出家閑曠,猶若虛空。即棄家捨欲,白四羯磨,持性重戒 、息世譏嫌,等無差別,不為愛見羅剎毀戒浮囊,如《止觀》中說。
〔集註〕羅剎乞浮囊、性重戒、息世譏嫌戒
【釋籤】言羅剎乞浮囊等,廣如《止觀》第四。(T33.872B)
【補注】《涅槃經》云:「性重戒者,謂四禁也。」「息世譏嫌戒」
者,不作販賣輕稱小斗、然明而臥,乃至不畜象馬車乘、金銀等
物,安隱之事。菩薩堅持如是遮制之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
《南山戒疏》云:「若論性戒,捨罪以求福;若論遮戒,捨福以求道。
故《智論》云:『十善十惡,名為舊戒;五篇、七聚,名為容(客)戒。
前十善惡,不假制有;若論篇聚,必假聖制。』」又《涅槃》云:
「菩薩持性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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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息世譏嫌戒,等無差別。」故知篇聚,制約世譏。
以義求之,初篇婬、殺,名性重也;下篇所制,名性輕也。(卍續28.154B-C)
〔釋名〕白四羯磨
《四分律》:「佛言:『自今已去,捨三語授具足戒。自今已去 ,聽滿十人,當授具足戒,白四羯磨。當如是授具足戒:欲受戒 者,詣僧中,偏露右臂,脫革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作如 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 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願僧濟度我,慈愍故。如是第二、第三 說。眾中當差堪能羯磨者,如上,當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此某甲 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 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大德僧 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 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與某甲 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T22.799C)
(a)自行五戒
因是持戒,具足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 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迴向具足無上道戒。〔等為自行五戒〕
根本者,十善性戒,眾戒根本。為無漏心持,故言清淨。
前後眷屬餘清淨戒者,偷蘭遮等,是前眷屬;十三等是後眷屬; 餘者非律藏所出,絓諸經所制者,如《方等》二十四戒之流,名為餘戒也。
此兩支屬律儀作法,受得之戒也。後三支非作法,是得法,得法時乃發斯戒也。
〔集註〕前後眷屬、絓、二十四戒
【釋籤】「絓」者,卦也,亦預也。(T33.872B)
【講義】「偷蘭遮等是前眷屬」:從生因偷蘭,有上、中、下三 品,皆初二篇方便。又有破僧等獨頭果蘭。今從從生因蘭,為前 眷屬。「十三等是後眷屬」:十三僧殘、三十捨墮、九十單提、 四提舍尼、一百眾學收此中。四夷後列,故云後眷屬。「如《方 等》二十四戒」:《方等陀羅尼經》一・十八。(B18.544)
〔釋名〕偷蘭遮
《毘尼母經》:「云何名為偷蘭遮?偷蘭遮者,於粗惡罪邊生故 ,名偷蘭遮。又復,偷蘭遮者,欲起大事不成,名為偷蘭遮。又 復,偷蘭遮者,於突吉羅惡語重故,名為偷蘭。」(T24.843A)
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者,即定共也。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以 戒淨故,事障除,發得未來;性障除,發得根本。滅惡覺觀,名定共戒也。
〔集註〕非諸惡覺、未來
【釋籤】「非諸惡覺」等者,戒體是覺,離惡覺故,名覺清淨, 故名定共。既云發得根本,通指欲散,俱名惡覺。與色定俱,故名定共。(T33.872B)
【證釋】「未來」:初禪方便定,亦名未到定。(卍續28.591C)
護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觀理正念,雖未發真,由相似 念,能發真道,成道共戒,故名正念念清淨戒。
復次,定共戒依定心發,屬止善義。道共戒依分別心發,屬行善 義。動、不動俱是毘尼(律)。何者?戒論防止,得定 共心,不復起惡;得道共發真,永無過罪,故俱是戒也。
〔集註〕動、不動俱是毘尼
【釋籤】「動、不動俱是毘尼」:道、定是不動;律儀名為動。(T33.872C)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即是菩薩於諸戒中,具四弘、六度,發願 要心,迴向菩提,故名大乘戒。
弘誓如前說。
六度者,厭惡出家,捨於所愛,即是檀;纖毫不犯,拒逆羅剎,
即是尸;能檢節身心,安忍打罵,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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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八風寒熱貪恚等,名法忍;愛見不能損,即是羼提;守護於戒,犯心不起,即是精
進;決志持戒,不為狐疑所誑,專心不動,名為禪;明識因果,
知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出生一切三乘聖人,非六十二見雞、狗等戒,名為般若。
〔集註〕生忍、八風、法忍、雞狗等戒
【釋籤】言能忍身苦,名為「生忍」。忍心違順,名為「法忍」 。「八風」秖是利、衰等八,不出違順。「雞狗等戒」者,此諸 外計,並屬勒沙婆宗二十五諦中。(T33.872C)
【補注】《釋籤》云「利衰等八」:《僧祇》云:「利、衰、毀、 譏、苦、樂、稱、譽。」(卍續28.156A)
【備撿】「利衰等八」(籤):得利便悅;衰惱便憂;毀辱即嗔 ;稱譽即喜;稱贊情悅;譏刺便恨;逢苦懷感;遇樂生逸。(卍續28.467C)
【證釋】「勒沙婆宗」(籤):《金光明文句》云:「僧佉衛世師 勒沙婆論。勒沙婆,此云苦行。」(卍續28.591C)
【私記】「雞、狗等戒,並屬勒娑婆宗二十五諦中」(籤)者: 問:勒娑婆宗無二十五諦。若數論二十五諦,則無雞、狗等戒。 答:唐本並或古本,無此二十五諦中之一句也。《百論》云:「勒 娑婆弟子誦《尼乾子經》,五熱、灰身、拔髮等。又有諸師行自 餓、投淵、赴火、持牛戒等」(略抄)。(B18.547)
又別發願,要制己心。寧以此身臥於熱鐵,不以破戒受他床席。十二誓願自制其心。
〔集註〕十二誓願
【證釋】「十二誓願」:《梵網經》并《大經》十一卷廣明。(卍續28.591C)
〔釋名〕十二誓願(十二頭陀行)
一、在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 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得飲漿,七、著弊納衣, 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佛說十二頭陀經》:「佛告迦葉:阿蘭若比丘遠離二著,形心清 淨,行頭陀法。行此法者,有十二事:一者、在阿蘭若處,二者、 常行乞食,三者、次第乞食,四者、受一食法,五者、節量食, 六者、中後不得飲漿,七者、著弊納衣,八者、但三衣,九者、 塚間住,十者、樹下止,十一者、露地坐,十二者、但坐不臥。」(T17.72OC)
《大智度論》(T25.537A),同。
〔釋名〕六十二見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又《梵網經》說: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見為本。六十二見
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前際分別見
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
、四不死矯亂論。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
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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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此中,依
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
。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則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
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T28.996B-C)
2.《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六十二見,釋者不同,且依《大論》。於五陰上皆作四句: 於色陰云過去色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無常等三句亦然。餘陰亦如是,成二十。 現在有邊、無邊等,歷五陰上,有二十。死後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 是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見云云。」(T33.266B)
又更發願:願一切眾生得護持禁戒,得清淨戒、善戒、不缺戒、 不析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諸波羅蜜戒。以此十願,防護眾生。
菩薩一持戒心,若干願行以莊嚴戒。諸餘行心亦應如是。
(b)謢他十戒
然護他十戒,從自行五支中出:
從根本、眷屬兩支出禁戒、清淨戒、善戒。何者?篇聚作法即是禁戒。
禁戒若發無作,乃名清淨。
清淨即止善,而言善戒,即是行善也。
從非惡覺覺清淨戒開出不缺戒。何者?雖防護七支,妄念數起, 致有缺漏。若發未來禪,事行不缺;得根本禪,性行不缺。
從護持正念念清淨戒開出不析戒,即道共戒也。滅色入空是析法 道共;今體法入空,故名不析。又內有道共,則戒品牢固,不可破析也。
從迴向具足無上道戒,開出大乘、不退、隨順、畢竟、具足波羅 蜜戒。言大乘者,菩薩持性重、譏嫌,等無差別。自求佛道,性重則急 ;為化眾生,譏嫌則急。小乘自調,性重則急;不度他故,譏嫌則寬。菩薩具持兩種,故名大乘戒。
〔釋名〕性重戒
1.《正法念處經》:「戒有多種,略說二種:一者、性重戒,二者 、離惡戒。若破性重戒,則非迦葉如來弟子。性重戒者,所謂殺 生、非梵行、偷盜、具滿三缽梨沙槃。」(T17.349A)
2.《大般涅槃經》:「有二種戒:一者、性重戒,二者、息世譏嫌 戒。性重戒者,謂四禁也。」(T12.432C)
不退者,行於非道,善巧方便,婬舍、酒家非法之處,輒以度人, 而於禁戒無有退失。如醫療病,不為病所污,故名不退。
隨順者,隨物機宜,隨順道理,故名隨順戒。
畢竟者,豎究竟無上之法也。
具足波羅蜜者,橫一切圓滿,無法不備也。
《大論》亦明十種戒:不破、不缺、不穿、不雜,四種即是《大 經》根本支中,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論》隨道戒, 即是《大經》護持正念支中,不析戒也。《論》無著戒,即是《 大經》迴向支中,不退戒。《論》智所讚戒,即是《大經》大乘 戒。《論》自在戒,即是《大經》自在戒。《論》隨定戒,即是 《大經》隨順戒。《論》具足戒,即是《大經》波羅蜜戒。《大 經》明畢竟,《論》言隨定。此大同小異,於義無失。
〔表解〕
〔集註〕《大論》十種戒
【講義】「《大論》亦明十種戒」:《大論》廿二・十九、八十七 ・七。《私記》云:「《玄》文有三誤。」據《籤》釋,有八誤。(B18.553)
《涅槃》欲辨菩薩次第聖行,故具列諸戒淺深,始終具足。善能 護持,即入初不動地,不動、不退、不墮、不散,是名戒聖行。
〔集註〕不動地,不動、不退、不墮、不散
【備撿】玄「不動、不退等」:經云:「不為色聲所動;不墮三惡;不退為二乘;不為異見邪風所 動。」(卍續28.468C)
【證釋】「初不動地」等:《大經疏》云:「即是初地。常故不動;我故不退;樂故不墮;淨 故不散。」(卍續28.591C-592A)
戒聖行,既從始淺以至於深,今仍判其粗妙:禁、淨、善三戒屬 律儀。律儀通攝眾,故定尊卑、位次緒。雖有菩薩、佛等,不別立 眾,故戒法是同,但以佛菩提心為異耳。故知律儀等三戒,三藏 攝。不缺是定共,根本禪是事,亦屬三藏攝,是故為粗。
不析戒是體法道共,即通教攝。
大乘、不退等,別教攝,亦兼於通。通有出假,隨機順理,於道 不退。然依真諦,不及別人,別人為妙也。
〔集註〕通有出假
【講義】「通有出假」:七地道觀雙流。(B18.558)
隨順、畢竟、具足等,圓教攝。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不捨道法 ,現凡夫事,故名隨順。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污戒者,故 名畢竟戒。戒是法界,具一切佛法、眾生法,到尸彼岸,故名具足波羅蜜戒。
《淨名》云:「其能如是,是名奉律,是名善解。」 ( T14.541B,《維摩詰所說經》:「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 此經云:「我等長夜持佛淨戒,法王法中,久修梵行,始於今日 得其果報。」(T9.18C,《法華經》:「我等長夜持佛淨戒,始 於今日得其果報。法王法中,久修梵行。」) 又,「羅睺羅密行,唯我能知之。」豈非待前諸戒皆粗,唯圓為妙也。
復次,持初戒如乳,中間如三味,後戒如醍醐,醍醐為妙云云。
〔表解〕
開粗顯妙者,他云:「《梵網》是菩薩戒。」今問:「是何等菩薩戒?」彼若 答言:「是藏、通等菩薩戒」者,應別有菩薩眾。眾既不別,戒何得 異?又,若別明菩薩戒,何等別是緣覺戒?今明三藏三乘無別眾 ,不得別有菩薩緣覺之戒也。若作別、圓菩薩解者,可然。何者?三乘共眾外,別有菩薩,故別有戒。
問:三乘眾外,別有菩薩戒者,緣覺戒云何?
答:三乘眾外,無別緣覺,此說猶是待粗之戒耳。
開粗者,毘尼學者,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是大乘第一義光,非青、 非黃、非赤白,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訶衍,豈 有粗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是名絕待妙戒。
〔集註〕開粗......非赤白
【釋籤】「式叉」等,如《止觀》第四記。(T33.873C)
【備撿】「式叉」:此云學法女。居大尼之下,在沙彌尼之上。受六法練心已,方受 尼戒。六法者,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 非時食;飲酒。《四分》云:「十八童女,應二歲學戒。」又云:「小 年曾嫁,年十歲者,與六法。」《十誦》云:「二年者,練身。六法者,練心。」(卍續28.469A)
【證釋】「第一義光」等:出《梵網經》。(卍續28.592A)
【講義】「毘尼學者」:文出《勝鬘經》十二紙。學即戒別名。 式叉,學梵語。第一義光等,即心法戒體事用,顯實相理體。(B18.566)
【講述】「開粗者,毘尼學者,至非赤白」:此開小乘生滅戒色
而為中道常住妙色,故云「式叉,式叉即是大乘第一義光」。既
是第一義光,圓妙戒色,則泯一切染礙之相,故云「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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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黃、非赤白」。須知今開小乘說戒體是色法,而示大乘圓妙心法戒
體,故顯即色之心,用第一義光。名第一義光,指色是慧,不同小乘染礙色法戒體。(B18.566)
(卷三下完)
(卷四上)
b.定
(a)世間禪
子、根本味禪:隱沒、有垢、無記
丑、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
(b)出世禪
子、觀
(子)九想
(丑)八背捨
(寅)八勝處
(卯)十一切處
丑、練:九次第定
寅、熏:師子奮迅三昧
卯、修:超越三昧
(c)出世間上上禪
b.定
定聖行者,略為三:一、世間禪。二、出世禪。三、上上禪。
(a)世間禪
世禪復二:一、根本味禪:隱沒、有垢、無記。 二、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 、有記。
子、根本味禪:隱沒、有垢、無記
根本者,世、出世法之根本也。 《大品》云:「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悉在禪中。」 若能深觀根本,出生勝妙上定,故稱根本也。
〔集註〕出生勝妙上定
【講義】「出生勝妙上定」:《大論》十七・廿。(B19.3)
隱沒者,闇證無觀慧也。有垢者,地地生愛味也。 無記者,境界不分明也。
〔集註〕闇證無觀慧......
【備撿】玄「地地生愛味」: 《大論》云:「初得禪定,一心愛著,是名為味。問曰:一切煩惱 ,皆能深著,何以但名愛為味?答:愛與禪相似。何以故?禪先 攝心堅住,愛亦專著難捨耳。」(卍續28.469A)
【講義】「闇證無觀慧也」:謂無照諦理慧。「有垢者,地地生 愛味也」:不離欣厭念為愛垢。不同《俱舍》別愛著定法,名味 等至。「無記者,境界不分明也」:謂昧所得定功德。(B19.4)
此有三品:謂禪也、等也、空也,即十二門禪也。
〔釋名〕十二門禪
《菩薩瓔珞本業經》:「佛子!三入如幻三昧,所謂十二門禪。 初覺、觀、喜、樂、一心,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喜、 樂、倚、一心,四支為因;第五默然心為定體。樂、護、念、智 、一心,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不苦不樂、護、念、一 心,四支為因,因名方便;第五默然心為定體。禪名支林,定名 檢攝。經劫不散,故名為定。四空定同有五支,體、用相似,故 方便道同。支者,想、護、正、觀、一心,五支為因;第六默然 心為定體。從定生四無量心,名四無量定。聖人現同凡夫法故, 以自在力,復過是法,入無量定,百千佛土,教化一切眾生故。」(T24.1015A)
初修方便,當善簡風喘,明識正息,安徐記數,莫令增減。若數 微細,善解轉緣。調停得所,當證前方便法。或粗、細住,皆有持 身法起,進得欲界定,或未到定。八觸發動,五支成就,是發初禪。
〔集註〕數息......
【釋籤】初數息,依《婆沙》,其相具如《止觀》第七記。言 「轉緣」者,依細心中,轉粗入細,粗、細住前之方便也。(T33.873C)
【補注】「數息依《婆沙》,其相如《止觀》第七記」(籤):
《婆沙》二十中,具明數息。第七記中,復指第九。
p. 438
若身端心攝,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然澄靜,怗怗安隱,躡躡而入,
其心在緣而不馳散,此名粗住。從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兩心前、後、中間,必有持身法。若惡持來時,緊急勁痛;去時,
寬緩疲困。若好持法,持粗、細住,無寬急過,或一兩日,稍覺
深細,豁爾心地一分開明,身如雲影,與定相應。雖復空淨,而
猶見有身心之相,未有支林功德,名欲界定。從此已後,泯然一
轉,不見欲界定中,身、首、床鋪,猶如虛空。身是事障,事障
未來。障去身空,未來得發,名未到地相等。……《妙玄》云
「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初禪之方便也。動、庠、輕、
重、冷、煖、澀、滑,名「八觸」也。(卍續28.156C-157A)
【備撿】玄「持身法起」:粗、細住時,自然身體正直,不疲不 痛,如似有物扶持身力。玄「八觸」:謂動、癢、輕、重、冷、 煖、澀、滑,八觸。是四大動:輕是風;癢、煖是火;冷、滑是 水;重、澀是地。(卍續28.469B)
【證釋】「五支成就」: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 、一心。《大論》中由愛故有苦等,廣訶二禪喜相。(卍續28.592B)
【講義】「初修方便」:習定前,用二十五方便也。「善解轉緣」: 知心息粗細,轉粗入細。「當證前方便」:謂證得禪定先兆。(B19.7)
【講述】「或粗、細住等」:心不馳散名為粗;住此心彌澄名為
細住。此時扶持身力不疲,名為持身法起。《備檢》二・十二。
「八觸發動,五支成就」:欲界身中,將起色界四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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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動、癢、輕、重、冷、煖、澀、滑,八觸發動。彌修不休,五支功德
成就。八觸,《備檢》二・十二詳也。支林功德,《四教集註》上七十一圖示。(B19.8)
《大論》云:「已得離婬火,則獲清涼定。如人大熱悶,入冷池則樂。」(T25.185C)云云。
若欲進上離下者,凡夫依六行觀,佛弟子多修八聖種。行者於初 禪覺、觀支中,厭離覺、觀,以初禪為苦、粗、障。二法動亂定心, 故苦;從二法生喜樂,故粗;二法翳上定,故障。二禪異此,名 勝、妙、出。總而言之,一、知過不受著,二、訶責,三、析破 ,得離初禪,是修二禪相。善巧攀厭,則內外皎然,與喜俱發, 四支成就。故《論》云:「是故除覺、觀,得入一識處。內心清淨 故,定生得喜樂。」(T25.185C)云云。
〔集註〕六行......
【釋籤】「六行」者,厭下苦、粗、障,攀上勝、妙、出,
忻三厭三,各隨用一。展轉皆以自地為下,厭自地故,名為厭下。
「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六記。「二法動亂」者,覺、觀二
法也。「一、知遇不受,二、訶責」者,知覺觀是妨亂之法,故
云知過;既知過已,應求勝定,如何以此二法為妙?是為訶責。
即以四句撿之,名為「破析」。若修根本,亦
p. 440
不須識三假四句。但滅壞覺觀,亦名「破析」。「內外皎然」者,
內謂定法;外謂欲身。「一識處」者,既離覺觀,得入二禪,
與內淨相應,即以內淨為一識處。(T33.873C-874A)
【補注】「八聖種者,如《止觀》第六記」(籤):空處如病; 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非想非非想處如刺。此病等四,及無 常等四,名為八也。前四對治,後四緣諦。故以此八,緣於無色。 有總、有別:總以八觀,觀彼四陰,和合不實。別則前四治四陰 :受如病;想如癰;行如瘡;識如刺。無常等四治四陰:理無常 觀;識苦觀;受空觀;想無我觀行。以有此八,心易生厭。凡 夫亦有依六行者,不及聖種離之速疾。《雜心論》云: 「聖以此為種,聖從此生,故云聖種也。」(卍續28.157A-B)
【備撿】玄「六行觀」: 因、果合論,共十二行。初欲界果,明苦、粗、障者,行人厭欲 界底下,色心飢渴,寒熱刀杖所逼,名苦;此身三十六物,屎尿 臭穢,名粗;此身質礙,為山川石壁所隔,名障。次色界果者, 攀上淨、妙、出。色界樂上,故名勝;身如鏡像,故名妙;獲五 神通,山壁無礙,名出。名為六果。更有六因,具如《禪門》中。 (卍續28.469B)
【講義】「多修八聖種」:如病、如癰、如瘡、如刺、苦、空、 無常、無我。前四對治方便;後四緣理正觀。「內外皎然」: 身心虛豁,離粗細分別,即內淨支。「得入一識處」:二禪 根本定,離覺觀二故,云一識處。(B19.7)
〔釋名〕六行觀(六行相)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問:以世俗道離諸染時,無間、 解脫有幾行相?答:諸無間道有三行相:一、粗行相,二、苦行相 ,三、障行相。諸解脫道有三行相:一、靜行相,二、妙行相, 三、離行相。……問:世俗無間、解脫道中,一一能修幾種行相 ?答:諸異生者,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修三行相,謂苦、粗 、障。八解脫道中,修六行相,謂苦、粗、障,及靜、妙、離。 最後解脫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來初靜慮地無邊行相。如 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T27.330A、331A)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有漏道作六行相,厭下地,欣自地 ,故唯斷下無漏道,作十六行相。」(T27.819C)
二禪中,既離覺、觀,不得作方便。出定時,修習厭下進上,亦有 六行,如棄初禪方法云云。爾時,泯然不依內外,與樂俱發,五 支成就。故《論》云:「由愛故有苦,失喜則生憂,離苦樂身安 ,捨念及方便。」(T25.185C:「由受故有喜,失喜則生憂, 離喜樂身受,捨念及方便。」)云云。
〔集註〕不依內外......
【釋籤】「不依內外」者,內謂內淨;外謂覺、觀。(T33.874A)
【講義】「不依內外」:內,二禪內淨支;外,初禪覺觀。 樂,三禪意識相應樂受也。(B19.7)
【講述】「由愛故有苦等」:二句厭二禪喜。愛字,《論》 作受;苦字,《論》作喜。《大論》第十七之廿一紙偈。「離 苦樂身安等」:二句正示離二禪喜樂,得三禪功德。苦字,《論》 作喜。此中亦有欣厭觀,故示及方便。(B19.8)
欲厭下進上,亦有六行,如前云云。善修故,心豁開明,出入息 斷,與捨俱發,空明寂靜,四支成就。若能知樂患,見不動大安。 憂喜先已除,苦樂今亦斷云云。
〔集註〕空明寂靜......
【釋籤】「若能知樂患 」者,知第三禪樂過患也。「見不動大安」者,得第四禪也。 「憂喜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時,已離憂喜,故云先除。 「苦樂今亦斷」者,樂在第三,今得第四,則離第三。(T33.874A)
【補注】「空明寂靜」,即十功德:一、定,二、空、三、明, 四、喜,乃至第十,名心柔軟也。(卍續28.1572A)
【證釋】「四支成就」: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清淨, 四、一心。(卍續28.592B)
行人既內證四禪,欲外修福德,應學四等。此有通修、別修。
〔集註〕四等
【補注】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境既無量,心亦無遍(偏)。等 心對四,名「四等」也。(卍續28.157A)
通修者,《大論》云:「是慈在色界四禪中間得修。」此語則通。
別修者,初禪有覺觀分別,修悲則易;喜支修喜易;樂支修慈易 ;一心支修捨易。
復次,初禪修悲易;二禪修喜易;三禪修慈易;四禪修捨易。此 則修四無量定之處所也。
復次,修時緣前人離苦得樂,歡喜平等之相而入定。
發時,內得喜樂平等之法,外見前人離苦得樂;或內得外不見; 或外見內不得,分別邪正云云。
〔集註〕分別邪正
【補注】「分別邪正」者,《禪門》中明四無量後,斥無想定是 外道天所修邪法,非佛弟子之正法也。(卍續28.157A)
【備撿】玄「分別邪正」: 《止觀》第九云:「若心緣眾生決定得樂想,心甚分明,而所緣處 不見眾生得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或有內心明淨,外見眾生 得樂,是內、外俱不隱沒。隱沒者邪;不隱沒者正。又四無量禪 ,依根本發,是有漏;依不淨等發,是無漏。有漏者邪;無漏者 正。」(卍續28.469C-470A)
行人欲出色籠,修四空定。滅色存心,心心相依,故名四空。
方便者,須訶色是苦本,饑渴寒熱,色為苦聚。讚空為淨妙,離 諸逼迫。過一切色,與空定相應,不苦不樂,倍更增長。於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心無分散。
復次,得空定故,出過色界,故名過一切色相;空法持心,種種 諸色不得起故,名滅有對相;已得空定,決定能捨色法,不憶戀故,名不念種種色相云云。
訶下攀上,皆有方便,委在《禪門》云云。根本味禪竟。
〔集註〕《禪門》
【證釋】《禪門》即《禪波羅蜜》。(卍續28.592C)
丑、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
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違。此又三品,謂六妙 門、十六特勝、通明等也。
〔釋名〕十六特勝
《成實論》:「阿那波那十六行,謂念出入息,若長、若短,念息
遍身,除諸身行;覺喜,覺樂,覺心行,除心行;念出入
p. 445
息,覺心,令心喜,令心攝,令心解脫;念出入息,隨無常觀,隨斷、離、滅觀。」(T32.355C)
《雜阿含》(T2.206A)、《瑜伽師地論》(T30.432A-B)、《大毘婆沙論》(T27.136A),同。
涅槃是妙,此六能通,故言六妙門。
此三法為三根性。慧性多,為說六妙門。此一一門,於欲界中, 即能發無漏。若定性多,為說十六特勝。故下地不發無漏,上地 禪滿,乃能得悟。定慧性等,為說通明。通明觀慧深細,從下至 上,皆能發無漏。此是隨機之說,若作對治,則復別途云云。
若廣明修習,則攝一切諸禪。今但次第相生,一轍豎意。
修此六門,修、證合論,則有十二法。佛言:「遊止三四,出生十 二。」即此修數、證數,乃至修淨、證淨。
〔集註〕遊止三四,出生十二
【釋籤】言「遊止三四,出生十二」者,三四謂十二門禪; 出生十二謂六妙門,修、證各六。加功為修;任運為證。今文 存略,但云遊止等。(T33.874B)
【備撿】玄「佛言:遊止三四,出生十二」:遊止二句,出
p. 446
《瑞應經》。今銷遊止者,以心詣息,止於散亂故
也。言三四者,《六妙門》云:「因數息故,出生四禪、四無量、
四無色定。」十二者,有二不同:一者,修四禪等因,隨禪受生十
二處為果;二者,今文云「修證合論」,乃修六、證六也。(卍續28.470B)
【證釋】「遊止三四」:《瑞應經上卷》云:「端坐六年,形體羸 瘦,皮骨相連,玄清淨漠。寂默一心,內思安般:一、數,二、 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游志三四,出十二門, 無分散意,神通微玅。」(卍續28.593A)
【講義】「遊止三四,出生十二」:《修行本起經》下・十二、 《瑞應經》上・十五。(B19.17)
修數者,行人初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數, 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是名修數。
與數相應者,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心自住數,息微心細,是名證數。
若患數粗,當放數修隨,乃至淨亦各如是。
然觀有三義:一、慧觀觀真。二、得解觀,即假想觀。三、實觀。此中初用實觀,後用慧觀。
修實觀者,於定心中,以心眼諦觀此身細微入出息相,
如空中風;皮、肉、筋、骨三十六物,如芭蕉不實,內外不淨,甚可厭惡。
復觀定中喜、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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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悉有破壞之相,是苦非樂。又觀定中,心識無常,
剎那不住,無可著處。復觀定中善、惡等法,悉屬因緣,皆無自性。
〔集註〕內外
【釋籤】言「內外」者,且約三十六物分之。具如《止觀》第九記。(T33.874C)
【補注】「且約三十六物分之,如《止觀》第九記」(籤):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 膽、肺、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淚、涕、 唾、膿、血、脈、黃淡白淡、癊、肪、𦚻、腦、膜。 此三十六中,髮、毛、爪、齒、垢、汗、淚、涕、唾、屎、尿, 此十名外,餘者名內。諸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 《禪門》中但分內、外。外有十物;內有二十六物。(卍續28.157B-C)
如是觀時,能破四倒;不得人我,定何所依?是名修觀。
如是修時,覺息出入,遍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身內三十六物 及諸蟲戶,內外不淨;眾苦逼迫;剎那變易;一切諸法,悉見無自性。
〔集註〕心眼開明
【講義】「心眼開明」:定中想成色,心眼所見,非眼根見。(B19.22)
心生悲喜,無所依倚。得四念處,破四顛倒。是名與觀相應, 不能具記云云。佛坐樹下,內思安般,一、數,二、隨等,正是此禪。
〔集註〕佛坐樹下
【講義】「佛座樹下」:《瑞應經》上・十五、《禪門》五・四紙。(B19.23)
十六特勝者,釋名云云。
〔集註〕十六特勝
【私記】玄「十六特勝」者:經論十六名相不同。今依《大論》 第十一列十六行,而不名特勝。若《修行道地經》名十六特勝, 而名目稍異云云。(B19.23)
此從因緣得名。
〔集註〕因緣得名
【證釋】「因緣得名」:如《律》云:「佛令諸比丘脩不淨觀, 比丘脩成,于身生厭,或有比丘發心欲死,求刀自殺。……因斯立 制等,爾後改觀,令脩特勝。」(卍續28.593A)
修相者,知息入、知息出者,此代數息。調息綿細,
一心隨息,入時知從鼻至臍,出時知從臍至鼻,隨照不亂。知風、喘、氣為
粗;知息為細。入粗即調令細,如守門人,知入知出,惡遮好進。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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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輕重、冷煖、久近、難易皆知。知息為命所依,一息不
還,即便命盡。覺息與命,危脆無常,不生愛慢。知息非我,即不生見。
若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
〔集註〕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
【備撿】玄「知息長短對欲界定」:息觀調心,心既靜細, 則能照了粗住、細住,及欲界定。玄「知息遍身對未到定」: 從欲界定,入未到地定,知覺定身及定法,悉皆虛假。息之出入, 遍身微微,如有如無,照了分明,染著心薄。(卍續28.471B-C)
除諸身行,對初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心行對一心支。
〔集註〕除諸身行對初禪
【備撿】玄「除諸身行對初禪」: 從未到地定入初禪時,身心明朗。修禪之身,後當壞滅,故名除諸身。(卍續28.471C)
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 觀無常即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滅即對無所 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 若橫論觀慧,即對四念處云云。
〔集註〕對四念處
【備撿】玄「對四念處」: 《止觀》云:「見息出入已,次見身中三十六物。若對道品,是身 念處;心受喜受、樂受、諸心行,是受念處;心作喜,心作解脫 ,是心念處;從觀無常至棄捨,是法念處。」(卍續28.471C)
【證釋】「即對四念處」:《輔行》云:「從初知息出,至除諸身 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次從心受喜,至受諸心行,有三特勝 ,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對心念處;從觀無常下五,名法念處。」(卍續28.593B)
通明禪者,行者觀息、色、心,三事無分別。
〔集註〕通明禪
【講義】「通明禪者」:出《大集經》四・十三、《止觀》九之 二・七、《禪門》八・二、《法界次第》上之下・廿。(B19.26)
諦觀出入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所經,去無履涉。如空中風,性無所有。
息本依身,身本不有。先世妄想,招今四大,圍於虛空,假名為 身。頭等六分、三十六物、四微,一一非身。
〔集註〕四微
【釋籤】「四微」者,是所造四大,謂色、香、味、觸。是四細 色,共為報身故。名為微,為地等四之所造故。聲非報法,不恆 有故,是故不論。(T33.874C)
【私記】「四微者,是所造四大」(籤):應云所造四法也。或可云四 大所造。故次句云:「為地等四之所造故。」(B19.28)
觀身由心,心由緣起,生滅迅速,不見住處相貌。但有名字,名字亦空。
如是觀息、色、心,不得三性別異。既不得三事,即不得一切法,此是修相。
證者,內證真諦,空如觀解。次第通達此身,色息分明,亦知世間天文地理與身相應。 能具三界禪定,能知非想有細煩惱,破惑發真,得三乘涅槃。悉在《禪門》。世間禪竟。
〔集註〕知天文地理、能具三界禪定
【釋籤】「知天文地理」等,如《止觀》第九略記。(T33.874C-875A)
【證釋】「天文地理」:《禪門》第八卷明;《止觀》第九略記,第六記中明。(卍續28.593B)
【講義】「能具三界禪定」:《大集經》廿三・廿六。(B19.29)
(b)出世禪
二、明出世間禪者,即有四種,謂觀、練、熏、修。
〔集註〕觀、練、熏、修
【講義】「謂觀、練、熏、修」:《私記》云:「觀、練、熏、 修,名出何處?檢。」今謂:《淨名疏》四・二十云:「觀、練、熏、 修,四依《大品》。南岳所出也。」是乃一家相傳之說也,何須求 所出?(B19.30-31)
【講述】「觀、練、熏、修」:觀謂觀照。用九想等觀法,
明照不淨境也(十四右五)。練者,鍜練。謂前觀禪,則行用
未調練,出入中間,仍雜異念;此禪從淺至深,順次鍛練四禪、四
p. 453
空、滅受想定(九次第定),出入中間,不令雜異念也(十七)。次
熏禪者,熏,取熏熟自在義也。謂前九次第定,但得能順次入,
而未得逆次出,更修師子奮迅,方得逆順自在出入(十八)。次,
四、修者,修,取修治令精妙義。謂前熏禪,則雖逆順任意,但得
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方得遠近超越而
自在入、出、住諸禪法門(十八)。(B19.31)
子、觀
觀者,謂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通稱觀禪。
〔集註〕九想、八勝處
【釋籤】「九想」等四,通名為觀,四皆觀於不淨境故。(T33.875A)
【講義】「八勝處者」:自在轉變勝背捨,故名勝處。「位在四 禪」:定慧極平等、能令四色轉變自在故也。(B19.38)
〔釋名〕九想
《大智度論》:「膨脹相、壞相、噉相、散相多除形容愛; 血塗相、青瘀相、膿爛相多除色愛;骨相、燒相多除細滑愛; 九相除雜愛及所著人愛;噉相、散相、骨相偏除人愛。噉殘、 離散、白骨中,不見有人可著,以是九相觀離愛心,瞋癡亦微薄。」 (T25.218A-B )。
〔釋名〕八勝處
《俱舍論》:「論曰:勝處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
p. 454
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
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為四,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
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
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T29.151C)
《中阿含》(T1.799C-800B)、《大智度論》(T25.348C)、《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T31.758C),同。
〔釋名〕十一切處
《大智度論》:「十一切處者,背捨、勝處已說,此以遍滿緣,故名一切處。」(T25.216C)
(子)九想
行人為破婬火,必須增想純熟。
隨所觀時,與定相應。想定持心,心無分散,能除世間貪愛,破 六種欲:有人著赤、白、黃、黑等色、或著相貌端嚴、或著威儀 姿態、或著語言嬌媚、或著細滑肌體、或著可意之人。此六欲淵,沈沒行者。
能修九想,除此六賊:死想破威儀、言語兩欲。脹想、壞想、噉 想,破形貌欲。血塗想、青瘀想、膿爛想,破色欲。骨想、燒想 ,破細滑欲。九想通除所著人欲。又,噉想、散想,除著意人。
此九既除於欲,亦薄嗔、癡,九十八使山動。雖是不淨初門,能 成大事。如海中屍,依之得度云云。
〔集註〕九十八使山動
【釋籤】「九十八使」如《止觀》第五記。(T33.875A)
【證釋】「九十八使山動」:《大論》云:「三毒薄故,一切九十 八使山皆動。漸漸增進其道,以金剛三昧摧碎結山。」(卍續28.593B-C)
〔釋名〕九十八使
1.《大毘婆沙論》:「問:九十八隨眠既非經說,何故不除? 答:阿毘達磨皆為釋經,七種隨眠是經所說,今作論者廣以行相 、界、部差別而分別之,是故此論亦不應除。」(T27.236C)
2.《俱舍論》:「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十八 。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已辯。……見分十二, 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 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隨眠行、部、界殊,說九 十八。」(T29.99B-C)
(丑)八背捨
八背捨名云云。背淨潔五欲,捨離著心,故名背捨。
修者,行人持戒清淨,發大誓願,欲成大事,端身正心,諦觀足
大指,想如大豆,黑脹[爾*皮]起。此想成時,更進如貍豆大;更如一
指大;更如雞卵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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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三、四、五指。次觀趺底,踵、踝
、[足*(傅-人)]、膝、髀、臗,悉見膨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想
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脅,悉見腫脹。又觀右胛、臂、肘
、腕、掌、五指,又頭、頷等。從足至頭,從頭至足,循身觀察
,唯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大小便道,蟲膿流
出,臭劇死狗。己身既爾,觀所愛人,亦復如是。內破見我,外破貪愛,久住觀察,除世貪愛。
次除卻皮肉,諦觀白骨。見骨色相異,謂青、黃、白、鴿,如是骨相,亦復無我。 得此觀時,名欲界定。
次觀骨青時,見此大地東西南北,悉皆青相。黃、白、鴿色,亦復如是。此是未到之相。
又觀骨人眉間出光,光中見佛,是初背捨成相。如是次第,乃至八背捨發相, 具如《禪門》云云。
(寅)八勝處
八勝處者,初兩勝處位在初禪;三、四兩勝處位在二禪;後四勝
處位在四禪。三禪樂多心鈍,故不立也。前背捨,緣中多少,不
得自在。是故勝處更深細觀察,少多好醜,悉使勝知勝見,如快馬能破
p. 457
陣,亦能自制其馬云云。
〔集註〕八勝處
【備撿】玄「兩勝處位在初禪」: 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初禪尚淺 ,故有色。玄「三、四勝處位在二禪」:三、內無色相,外觀色 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二禪漸深,故說無色。玄「後四 勝處位在四禪」:《大論》以青、黃、赤、白為四勝處。(卍續28.471C)
(卯)十一切處
十一切處者,以八色兩心,更相淡入,廣普遍滿,轉變無礙,具如《禪門》云云。
〔集註〕十一切處以八色兩心,更相淡入
【備撿】玄「十一切處以八色兩心,更相淡入」: 淡,去聲呼。如畫師淡色也。八色者,青、黃、赤、白、地、水 、火、風也。兩心者,空、識也。淡色者,取少青色,使一切處 皆青等。淡心者,一心緣無邊虛空而入,此定依陰界入苦、空、 無常,心生厭離。又一心緣識處,準說。(卍續28.472A)
丑、練:九次第定
練禪者,即九次第定也。
〔釋名〕九次第定
《大智度論》:「九次第定者,從初禪心起,次第入第二禪,
p. 458
不令餘心得入。若善、若垢,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問曰:餘者亦有次第
,何以但稱九次第定?答曰:餘功德皆有異心間生,故非次第,
此中深心,智慧利行者自試其心,從一禪心起,次入二禪,不令
異念得入。於此功德心柔軟,善斷法愛,故能心心相次。」(T25.216C)
上來雖得八禪,入則有間。今欲純熟,令從初淺,極至後深,次 第而入,中間無有垢滓間穢,令不次第者次第,故名次第。亦是無 漏練於有漏,除諸間穬,故名練禪。亦是均調諸禪,令定、慧齊平無間也。
〔集註〕上來雖得八禪、間穬
【釋籤】「上來雖得八禪」者,根本味禪為一;根本淨禪中有三 ,謂妙門、特勝、通明;觀禪有四,謂九想、背捨、勝處、一切 處;此四并前,故成八禪。此八有間,故更修九次第定,令八無間。(T33.875A)
【補注】「特勝、通明在《法界次第》委釋,亦如《止觀》第九 記」(籤):問:何名特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此觀特 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問:何名通明?答:因中說果,故曰 通明。又初修之時,三事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 ,觀一見三,故名為明。(卍續28.157C)
【備撿】玄「間穬」:間,去聲呼。穬,古猛切,稻芒也。恐非此義。應作礦。礦,金 璞也,不淳一之義。謂間且雜耳。(卍續28.472A)
《阿毘曇》明熏練,但言以無漏熏四禪。今以無漏通練八地,即 是次第入無間三昧也。
寅、熏:師子奮迅三昧
熏禪者,即師子奮迅三昧也。
〔釋名〕獅子奮迅三昧
1.《六十華嚴》:「爾時普賢菩薩觀察一切大眾,欲重開發顯 現照明,以法界等方便,廣說師子奮迅三昧。」(T9.683B)
2.《華嚴經探玄記》:「師子奮迅之時,諸根開張,身毛皆豎 ,現其威勢哮吼之相,令餘獸類失威竄伏,令師子兒增其雄猛身 得長大。」(T35.444A)
前是次第無間入,今亦是次第無間入,亦能次第無間出, 除粗間及法愛味塵。猶如師子,能卻能進,奮諸塵土。行者入出 此法,能遍熏諸禪,悉令通利,轉變自在,如熏皮熟,隨意作物。
卯、修:超越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
〔集註〕修禪者、超越三昧
【講義】「修禪者」:謂修治令精細。「超越三昧」:《大論》 八十一・十、《禪門》十・二十八。(B19.42)
近遠超入〔至小無內〕,近遠超出〔至大無外〕,近遠超住〔無 所不在〕,是禪功德最深,故名頂禪。於諸法門,自在出入云云。
又,九次第定善入八背捨;奮迅善出八背捨;超越善住八背捨。 善入、出、住百千三昧,即此意也。
〔集註〕善入、善出、善住、百千
【釋籤】唯背捨禪過非想處至滅受想,故知若練背捨,則兼餘禪。 始從初禪,終至滅受想定,次第而入,故云「善入」。「奮迅 善出」者,定法轉深,出入自在。復從初禪,不假方便,即入二 禪,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復從滅定,從上向下,逆次而出,還至 初禪。其實出入,從勝為名,故云「善出」。「超越善住」者,以心 常住上下諸地,故能超越逆順。今從勝說,故云「善住」。是故經中 ,地涌菩薩善入出住百千三昧,即此禪也。入一一禪,名一三昧 ,故云「百千」。此觀等四,名及相狀,並在《大品》、《大論》。(T33.875B)
【證釋】「並在《大品》、《大論》」(籤):《大品》在初品 中,《大論》二十一卷。(卍續28.593C)
譬如畫師,五彩相淡〔化,調和〕,出無量色;如世間果,但以 四大,出一切五陰。定法亦爾,但以觀、練、熏、修,出生一切神通變化,無種不備。
《大經》云:「菩薩住禪得堪忍地。」(T12.676A:「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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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作是觀已,得四念處,得四念處已,則得住於堪忍地中。」地能持、能
生。一一禪中,皆有慈悲誓願、道品、六度諸行,無不具足。
〔釋名〕堪忍地
《大般涅槃經》:「得四念處已,則得住於堪忍地中。菩薩摩訶 薩住是地已則能堪忍貪欲、恚、癡,亦能堪忍寒、熱、飢、渴、 蚊、虻、蚤、虱、暴風、惡觸、種種疾疫、惡口罵詈、撾打楚撻 ,身心苦惱,一切能忍,是故名為住堪忍地。」(T12.676A)
何者?若於戒、定中明觀慧,即共念處;〔如〕單〔純〕論「觀」, 是〔自〕性念處;〔共〕通〔析〕取戒、定等境、智、文字等,是緣念處。
〔集註〕共念處......
【釋籤】初文者,且指觀禪,以之為「定」;及作法戒,名之為「戒」。 以得念處,復得觀禪,井作法戒,故名為「共」。……云「境」等者 ,諸戒各有所對持犯等境,分別智解,故名為「智」。戒、定之教,名為「文字」。(T33.875C)
【證釋】「共念處」:《四念處》引《阿毗曇》云:「共念處者, 以禪定助道,正助合脩。亦名事理共觀,發得無漏三明六通」云云。(卍續28.593C-594A)
【講述】「於戒定中,明觀慧即共念處等」:戒、定為助伴;觀
慧為正行。正、助,事、理共修,故名共念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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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念處」者,具名自性念處(《四教義》四之十一紙)。單修慧行正道,慧行即是
念處自體,故名自性念處(三種通名念處。念謂觀慧,驗知慧為
念處自體。《四念處》一之九紙云:「念者,觀慧也;處者,境也」
云云)。「緣念處」者,遍緣佛三藏及世間文字等,所緣最廣。(B19.47-48)
又,不淨觀破淨顛倒,是身念處;觀諸禪中,心受苦樂,三世內外 ,受不可得,破樂顛倒,是受念處;觀諸禪心,以有心故,造作 善惡,無心則無作者,破我顛倒,是法念處;觀心生滅,前後際斷,破常顛倒,是心念處。
復次,八背捨觀四念處、九次第定練四念處、奮迅熏四念處、超越修四念處。
二乘為自滅度,修此五禪,成四枯念處,不名堪忍地。菩薩為化 眾生,深觀念處,慈悲誓願,荷負眾生,成四榮念處,是摩訶衍,名堪忍地也。
〔集註〕五禪
【釋籤】言「五禪」者,世根本禪,及觀等四。(T33.875C)
問:無色無身,云何具四念處?
答:《毘曇》云:「無色有道共戒。戒是無作色,以無漏緣通故,
此戒色隨無漏至無色也。」《成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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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色是無教法,不至無色。」
〔集註〕色是無教法
【備撿】玄「色是無教法」: 《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表。」即無表色也。(卍續28.472B)
【證釋】「無作色、無教色」:荊溪云:「名異義同。」法勝《阿毗 曇心論》云:「此業不可示他,故名無教。」(卍續28.594A)
《舍利弗毘曇》云:「無色有色。」
〔集註〕《舍利弗毗曇》
【講述】「《舍利弗毗曇》」:此許無色界有業果細色,蓋小乘 中一途義也。總撮一文意者,初據《毘曇》法前後得,示無色雖 無身,具四念處。次依《成論》難之。次縱所難,引有色義極成 。意云:縱如《成論》所難,若依《舍利弗毘曇》者,何妨具四念處?(B19.55)
當知小乘明義,即有兩意。
《大經》云:「無色界色,非諸聲聞所知。」若爾,四念處通無色,亦復何妨?
問:諸禪中,但得明念處,尚無正勤,云何具道品?
答:約位為言,念處無後品。修行為義,念處具道品也。
〔集註〕約位為言,念處無後品
【備撿】玄「位為言,念處無後品」: 對位道品,四念處在外凡。若有修念處得入位者,是無正勤等後諸品也。(卍續28.472C)
《大論》云:「初修善有漏五陰,於有為法中,得正憶念,即念處 智慧也。四種精進即是正勤。定心中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 名為根。根增長,名為力。分別道用,名為七覺。安穩道中行,名八正道。」(參見T25.201A-203A)
〔釋名〕如意足
《大智度論》:「云何如意?如意有三種:能到、轉變、聖如意。能 到有四種,一者身能飛行如鳥無礙;二者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 者此沒彼出;四者一念能至。轉變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 能作多,多能作一,種種諸物皆能轉變。外道輩轉變極久不過七 日,諸佛及弟子轉變自在無有久近。聖如意者,外六塵中不可愛 不淨物能觀令淨,可愛淨物能觀令不淨,是聖如意法唯佛獨有。 是如意通從修四如意足生。」(T25.97C-98A)
初善有漏中已能具此,何須見道方有八正?
若念處既具三十七品者,煖、頂等例然。
觀禪既爾,練、熏、修等亦然。
然菩薩於一一禪中,隨所入法門,慈悲眾生,如父母得食,不忘
其子。愍傷痴闇,不從內自求樂,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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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外求,耽荒五欲,求苦得怖失憂,諸欲無樂,為此起悲。
夫欲患如是,何能去之?得禪定樂,則不為所欺,是故起慈。有四弘誓也。
又諸禪中修六度者,眾生縛著世間,生活業務,不能暫捨。菩薩 棄之,一心入禪,是名檀。若不持戒,禪定不發;又入禪時,雜 念不起,任運無惡是尸。拘檢身口,捍勞忍苦,制外塵不著,抑 內入不起,是為忍。初中後夜,繫念相續,行住坐臥,心常在定 ,間念不生,是名精進。一心在定,不亂不味,名為定。若一心 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深識邪偽,名般若。
一切眾行皆於禪中具足,一一禪中,能生諸功德,慈悲荷負。是 故得名堪忍之地。
(c)出世間上上禪
三、出世間上上禪者,即九種大禪,如《地持》所釋,今不具論。
〔集註〕《地持》
【講義】「如《地持》所釋」:《地持》五・十一。(B19.60)
自性禪者,即是觀心實性,名為上定。一切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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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有不由心者,〔但〕心攝一切,如如意珠。
〔按語〕
自性禪即是觀心,雖然心不能完全轉物;但心卻涵攝萬法。有如 明珠與明鏡,能照現一切。
此九大禪,皆是法界。一切趣禪,造境即真,一色一香,無非中 道。二乘尚不知其名,況證其定!
前根本舊禪如乳,練禪如酪,熏禪如生蘇,修禪如熟蘇,九大禪如醍醐,醍醐為妙也。
〔集註〕根本舊禪
【講述】「前根本舊禪如乳」:佛不出世,凡夫修之,故云「舊禪」。(B19.62)
復次,根本禪,〔以慈愛〕愛味心中修,即成乳;自度心中修, 即成酪;慈悲心中修,即成生蘇;慈悲次第心中修,即成熟蘇; 實相心中修,即成醍醐。餘四味亦如是。若不以實相心修,皆名為粗。
若開粗顯妙者,阿那波那即是摩訶衍。法界實相攝持諸法,離此 之外,更無別妙。故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在四禪。 四禪中見實相,名禪波羅蜜,何況餘定耶!此即絕待妙義,定聖行竟。
c.慧
慧聖行者,謂四種四諦慧云云。
(a)生滅四諦慧
生滅四諦慧者,還觀九想、背捨,依、正兩報,膨脹、爛壞不淨之 色,是逼迫相、現相、三苦相,是苦諦慧。
以不起迷著依、正,作恩愛奴,運動身口,起三品十惡,業感三 途等生,生長相、轉相、二十五有相(見下「二十五三昧」)。 又知世間因果,不淨過患,深愧厭恥。終不殺他活己、奪彼閏身 、耽湎不淨、隱曲求直、離合怨親,間搆榮辱、內諂外佞、引納 無度、縱毒傷道、邪僻失真。不為不淨,作十惡業;慚愧羞鄙, 行三品十善,感三善道生。亦是生長相、轉相、二十五有相。是 名集諦慧。
〔集註〕以不起迷著依正
【釋籤】「以不起迷著依正」者,此中恐剩「不」字。……「終不」 下至「邪僻失真」,明十善業道。……「生長」等相者,以由集 故,復至來世,故名為長;由集輪迴,故名為「轉」;遍起有因,故云「二十五有相」。(T33.876B-C)
【備撿】玄「三品十惡」: 《大經》明殺有三:若殺蟻子,并畜生,名下殺;若殺凡夫,至 阿那含,名中殺;若殺父母、阿羅漢者,名上殺。餘惡可例之。 若準《未曾有經》,以十善分三品:謂下品十善,是一念頃;中 品十善,是一食頃;上品十善,是從旦至午。反此者,是三品十 惡也。據此,亦可義分一日、一月、一年等三也。《大經》約境 ,《未曾經》是約時。(卍續28.473A)
觀依、正不淨,破淨顛倒;觀諸受即三苦,破樂顛倒;觀諸行和 合,破我顛倒;觀諸心生滅,破常顛倒。別相總相、善巧正勤、 如意、根、力、覺、道,向涅槃門。慈悲誓願、六度諸行等,即 大乘相。亦是戒、定、慧相,亦是能除相,是名道諦慧。
倒不起則業不起;業不起即因不起;因不起故果不起,是名寂滅相。亦 二十五有滅相,亦名除相。是為生滅四諦慧。
〔按語〕
從現象、世法、世俗諦以及概念上分析苦、集、滅、道之智慧。(b)無生滅四諦慧
無生四諦慧者,觀不淨色,色性自空(色為緣起自性空),非色
滅空(不是物質(色)滅後之空)。如鏡中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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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實。洞達五受陰空無所有,解苦無苦而有真諦,是苦諦慧。
知集由心,心如幻化,所起之集亦如幻化。一切愛見與虛空等,是名集諦慧。
道本治集,所治既如幻化,能治亦如幻化,是名道諦慧。
法若有生,亦可有滅。法本不生,今則不滅。「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 說如幻化」,是名滅諦慧。
〔集註〕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之如幻如化
【釋籤】「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之如幻如化」者,《大論》第五十……。(T33.876C)
【證釋】「《大論》第五十」(籤):在五十五卷<釋幻聽品> ,亦名<如幻品>。(卍續28.594A)
雖知五陰眾生如虛空,而誓度如空之眾生。雖知集無所有,而斷 諸妄想,如與空共鬥。雖知道不二相,而勤於空中種樹。雖無眾 生得滅度者,而滅度無量眾生。約此即事而真,論道品、六度等云云,是名無生四諦慧。
〔按語〕
從「緣起性空」,從真諦觀點看,一切現象、概念都是空性,不 生即不滅。依此智慧而觀苦、集、滅、道亦如是,謂之無生滅四諦慧。
〔集註〕與空共鬥、空中種樹
【證釋】「空中種樹」:《大論》二十八卷中文。(卍續28.594A)
【講義】「如與空共鬥」:《大論》七十八・十九。(B19.84)
(c)無量四諦慧
無量四諦慧者,《大經》云:「佛說四諦,若攝法盡,則不應言:所不說者,如 十方土。攝法不盡,應有五諦。」(T12.684A:「若入四諦則為已說,若不入者,應有五諦。」)
佛言:「四諦攝盡,無第五諦。但苦有無量相,集、滅、道等,皆 有無量相。我於彼〔大〕經,竟不說之。」
若是空者,空尚無空,云何無量?當知出假分別之慧也。
此慧遍知十法界假、實差別,名苦諦慧;遍知五住煩惱不同,名 集諦慧;遍解半、滿、正、助等行,名道諦慧;解半滿〔正、助〕十六門,諸滅門不同,是滅諦慧。
〔釋義〕解半、滿十六門
「解半、滿十六門」:應是「解半、滿、正、助十六門」,原文 應漏掉「正」、「助」二門。滿,指滿教,或圓教;半,指非 圓以外之藏、通、別三教;正,指藏、通、別、圓各自為正; 助,指藏教有「助」通教……別教有「助」圓教,如此類推三乘 有「助」成一佛乘。無量四諦乘圓、半、正、助即為十六門。 具有了解這十六門不同之智慧,總之為無量四諦中之「滅諦慧」。
二乘但服四諦藥,治見、思病,自出生死,於分別則閑。菩薩作 大醫王,須解診種種脈,識種種病,精種種藥,得種種差。
〔釋名〕見惑
《俱舍論》:「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 、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由是本論以六隨眠行、部、 界殊說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 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T29.99B-C)
〔釋名〕思惑(修所斷)
《俱舍論》:「若修所斷貪、瞋、慢、癡、色等境中唯起
染著,增背高舉不了行轉故,並說為依有事惑。又見斷惑於諦理
中,執我、我所斷常見等,非諦中有少我等事,見斷貪等緣此而
生,是故皆名依無事惑。修所斷惑於色等中謂好醜等,然色
p. 472
等境非無少分好醜等別,是故可名依有事惑。又見斷惑迷諦理起,名
依無事。修所斷惑迷塵事生,名依有事。」(T29.130A)
約此起種種慈悲,行種種行,諸度道品,成種種眾生,淨種種佛 土,廣說如《止觀》云云。是名無量四諦慧。
〔按語〕
四諦攝盡一切法,包括宇宙萬象;宇宙萬象即是無限,能觀宇宙智慧即是無量四諦慧。
〔集註〕如《止觀》
【講義】「如《止觀》第二記」(籤):三之三・十。(B19.86)
(d)無作四諦慧
無作四諦慧者,解、惑因緣而成四也。
《大經》云:「寶珠在體,謂呼失去。」(T12.649B:「如彼力 士,寶珠在體,謂呼失去。」)憂愁啼哭。但見其體及瘡,不見 寶珠及鏡。唯有憂悲,無復歡喜。此迷道、滅(喻失寶珠),而起苦、集(喻體瘡)。
若解瘡體即是寶珠,則喜不哭。因滅無明,即得熾然三菩提燈。 此解悟因緣,即是道、滅。
道、滅即苦、集;苦、集即道、滅。若爾,則四非
p. 473
四。四既非四,無量亦非無量;無量既非無量,則
假非假;假非假故,則空非空。何但即空非空,亦即假非假,雙
亡正入,即寂照雙流。
〔按語〕
寶珠在身,喻菩提在煩惱中;涅槃在生死中;道、滅在苦、集中 。此為自然法爾,非人力所為。
〔集註〕寂照雙流
【釋籤】雙非即亡空、亡假,故名為「寂」;正入秖是入中,故名為 「照」;而亡而照,故曰「雙流」。(T33.877C)
《大品》云:「一切種智即寂滅相。」(T8.375C:「一切種智 所謂一切法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名一切種智。 寂滅相即是雙遮雙亡。行類相貌皆知,即是雙流雙照。無心亡 照,任運寂知,故名不可思議,即無作四諦慧。
〔集註〕雙遮雙亡、雙流雙照
【私記】「遮流約智用;亡照約知體」(籤)者:破空、假,故名「雙遮」; 用二諦,故名「雙流」,是智用也。照而常寂,故名「雙亡」;寂而常照 ,故名「雙照」,是智體也。(B19.97-98)
《大經》云:「無苦、無諦、有實。無集、道、滅、無諦、有實
。」(T12.685B:「佛性非苦非諦是實。……如來非是集性,非
p. 474
是陰因,非可斷相,是故為實。……如來之性不名為滅,能滅煩
惱,非常無常不名証知,常住無變,是故為實。……如來非道,
能斷煩惱,非常非無常,非可修法,常住不變,是故為實。」)
實即中道、如來、虛空、佛性。
〔集註〕如來、虛空、佛性
【證釋】「《涅槃》:如來、虛空、佛性」:《疏》云:「顯時名 如來;隱名佛性;虛空取隱顯不二。」(卍續28.594C)
如此觀時,無緣慈悲,拔二邊苦,與中道樂。
修色非淨、非不淨,即空、即假、即中,非枯、非榮,中間論滅 ,一切道品無不具足。
〔集註〕非枯非榮
【釋籤】枯、榮如《止觀》第七記。(T33.878A)
【補注】「枯榮如《止觀》第七記」(籤):《大經》云:「東方 一雙,喻常、無常。南方一雙,喻樂、無樂。西方一雙,喻我、 無我。北方一雙,喻淨、不淨。皆悉一枯、一榮。榮喻常等;枯 喻無常等。如來於中,北首而臥,入大涅槃,斯乃表於非枯、非榮。」(卍續28.59C)
【講義】「非枯非榮」:對偏空、偏假,顯一實中道。(B19.103)
遍捨十法界依正名檀;中道、道共,到尸彼岸,名戒;住寂滅忍
,二邊不動,名忍;二邊不間,名牢強精進;入王三昧,住首楞
嚴,名禪;實相般若名智慧;無謀巧用名方便;八自在我名力;
無記化化禪名願;三智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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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得名智。一波羅蜜具十,亦具一切
佛法。一行無量行,無量行一行,是如來行,是名無作四諦慧。
〔集註〕首楞嚴
【釋籤】「首楞嚴」者,具如《止觀》第一、第二記。「八自在 」者,《大論》名八神變;《大經》名八自在我。(T33.878A)
【補注】「首楞嚴具如《止觀》第一、第二記」(籤):他云寶名 ,諸大菩薩皆以此寶而為首飾。菩薩得此寶者,具足三昧。準 《大論》中,翻為健相。若準《大經》,首楞者,一切事竟也;嚴 者,堅固也。一切畢竟而得堅固。《大經》、《大論》並以三字 是梵音,俱名三昧,故知不從首飾之說。又下文云「《大經》二 十明八自在」(籤)者,文在二十一也(卍續28.159C-160A)
【講義】「《止觀》第一、第二記」(籤):三之一・廿八、二之三・十九。(B19.104)
〔釋名〕王三昧
《大智度論》:「云何名三昧王三昧?是三昧於諸三昧中最第一,自在能緣無 量諸法,如諸人中,王第一。」(T25.111B-C)
〔釋名〕首楞嚴定
《首楞嚴三昧經》:「爾時佛告堅意菩薩:首楞嚴三昧非初地、 二地、三地、四地、五地、六地、七地、八地、九地菩薩之所能 得,唯有住在十地菩薩乃能得是首楞嚴三味。何等是首楞嚴三昧 ?請修治心,猶如虛空,觀察現在眾生諸心,分別眾生諸根利鈍 ,決定了知眾生因果。」(T15.631C-632A)
《首楞嚴三昧經》:「首楞嚴三昧不以一事、一緣、一義可知。 一切禪定、解脫、三昧、神通、如意、無礙智慧,皆攝在首楞嚴 中。」(T15.631C)
《大智度論》(T25.398C-399A),同。
修此慧時,即得住於無所畏地,即初歡喜地。
離五怖畏,謂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
〔釋名〕五怖畏
《雜阿含》:「成就此四力者,得離五恐怖。何等五?謂:不活 恐怖、惡名恐怖、眾中恐怖、死恐怖、惡趣恐怖。」(T2.185B)
《大經》云:「不畏貪欲、恚、癡」,此內無三毒,外離八風, 則無惡名畏;若言「不畏地獄」等,即無惡道畏;若言「不畏沙 門、婆羅門」,即無大眾畏;見中道,則無二死畏;實相智慧常 命立,無不活畏。(T12.690A-B:「菩薩得如住如是無所畏地, 則不復畏貪、恚、愚痴、生、老、病、死,亦復不畏惡道、地獄 、畜牲、餓鬼。……亦復不畏沙門、婆羅門、外道、邪見、天魔 、波旬,亦復不畏受二十五有。」)
得入此地,具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顯二十五有我性。我性
即實性,實性即佛性。開佛之知見,發真中道,斷無明惑,顯真
、應二身,緣感即應,百佛世界,現十法界身,入三世佛智地,能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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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真實大慶,名歡喜地也。
此地具足四德:破二十五有煩惱名淨;破二十五有業名我;不受二十五有報名樂;無二 十五有生死名常。常、樂、我、淨名為佛性顯,即此意也。
〔釋名〕真身、應身
1.《瓔珞經》:「有二法身:一果極法身,二應化法身。其應 化法身如影隨形,以果身常故應身亦常。」(T24.1019C)
2.《合部金光明經》:「一切如來有三種身,菩薩摩訶薩皆應當 知,何者為三?一者、化身,二者、應身,三者、法身。如是三身攝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T16.362C)
3.《大乘義章》:「今此且依金光明經所辨論之,以四種義故 立三身:一起因不同,二治障有異,三所淨差別,四隨化有殊。」(T44.840C)
4.《合部金光明經》:「分別有四種身:有化身非應身,有應身 非化身,有化身亦應身,有非化身亦非應身。」(T16.363C)
5.《攝大乘論》:「有三種佛身:一者真身,二者報身,三者應 身。」(T31.97A)
《地持》說離五怖畏者,修無我智,我相不生,云何當有我愛、
眾具愛?是離不活畏;不於他人有所求欲,常饒益一切眾生,是
離惡名畏;於我見、我想,心不生,是離死畏;此身命終,於未來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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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佛菩薩共會,是離惡道畏;觀於世間,無與等者,況復過上,是離大眾畏。
〔集註〕《地持》說
【證釋】「《地持》說」:《地持經》第七卷,次法方便處,<淨心品>中。(卍續28.595A)
【講義】「《地持》說」:七・十三。(B19.109)
《十地經》亦同。
《十地論》解云:「是中,第一、依身;第二、依口;第三、第四 依身;第五、依意。」(T26.137A,《十地經論》:「是五怖畏,第一、第二 、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身。」)
活者,依身所用眾具,能資於生,名資生;生為活也。此就因中 說果,菩薩無此畏。復次,名字言說皆依口失。護名不為利養, 心不悕望他人恭敬,故名無惡名。第五依意可解。三、四依身。 愛善道,憎惡道,無愛憎身,故無惡道畏。亦不愛憎身,故無死畏。
私謂:不畏貪欲等,無作集壞。不畏惡道,此名無作苦壞。不畏 大眾,此是無作道立。無不活、無死畏,此是見性得常,無作滅立。
復次,破二十五有,有能含果。有破,故集諦壞;果破,故 苦諦壞。得二十五三昧者,道諦立。見二十五有我性,我性即佛性,滅諦立。
破二十五有,則無煩惱,是淨德;破二十五有,果 故無苦,是常德;得二十五三昧是樂;見二十五我性是我,四德宛然矣。
〔集註〕二十五三昧
【釋籤】此二十五三昧,即《大經》釋聖行文末,在第十三卷中,具足列名。(T33.879A)
〔釋名〕二十五三昧
《大般涅槃經》:「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無畏地,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T12.448B)
今釋二十五三昧名,依四悉檀意:一、隨時趣立,如人多子,各 立一名,使兄弟不濫。二十五三昧亦復如是。各舉一名,令世諦 不亂,豈可定執也。二、隨其義便,各從所以而立一名也。三、 隨事對當,各有主治,從對得名也。四、理實無名,而依理立字。
〔集註〕「隨時」等四名
【釋籤】「隨時」等四名者:此二十五名,皆是隨時趣爾而立,
即是通意。故世界義,通下三悉。已下三名,即是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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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隨義便」者,如月光、日光、青、黃、白等。言「對治」者,如熱
焰、不退、歡喜等。言「依理」者,如常、樂、我等。故知四義即是四悉意也。(T33.879A)
雖有四意,多用對治,約理以立二十五三昧也。
〔集註〕多用對治
【釋籤】言「多用對治」者,於前四義,對治意多。如隨便及理 ,猶兼對治。如日光三昧,初出於東,即是隨便;日能破暗,即 是對治。月光、青等,準此可知。唯有注雨,一向純是生善意也。 常、樂、我等,名雖似理,義而求之,既三諦常破於三常,以 三諦樂破於二苦,以三諦我破不自在,故知此三,亦兼用對治,是故云多。(T33.879A-B)
通釋二十五,各為四意:一、出諸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 三、結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一一皆爾。
〔集註〕王三昧破諸有,得二十五三昧之名
【格言】文明初住證王三昧,能破諸有,得二十五三昧之名。其 文煩長。要其大旨,略不出四,謂:諸有中,各有三惑,及業相 過患,一也;菩薩為破自他等過,故發心修於梵、聖等行,是為 本法功德,二也;既破三惑、業相,則證於三諦,故結行成三昧 ,三也;而後以本弘誓,冥熏法性,若有機緣,關於慈悲,菩薩 則以王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令得是證,卒於慈悲破有,四也。(卍續28.445A)
[1] 地獄有,用無垢三昧破者,地獄是重垢報處,報因則是垢, 謂惡業垢、見思垢、塵沙垢、無明垢(其一)。
菩薩先見此過,為破諸垢,修前來所明根本戒,破惡業垢;修前來所明背捨等定 ,伏見思垢;修前來所明生滅、無生滅慧,破見思垢;修前來所 明無量慧,破塵沙垢;修前來所明無作慧,破無明垢(其二)。
破見思垢故,真諦三昧成;破惡業垢、塵沙垢故,俗諦 三昧成;破無明垢故,中道王三昧成(其三)。
〔表解〕
〔集註〕破惡業垢、塵沙垢
【講義】「破惡業垢、塵沙垢」:業但事障,其性非染污,與塵 沙同類故,為俗諦所破。「句句皆有」:謂於前來所明戒、定、 慧法,達違順相關理,任運資十界苦樂。(B19.121)
【講述】「破惡業垢、塵沙垢等」:見思是煩惱,在內;惡業是 作業,在外。故以惡業而與塵沙共對俗諦三昧。又,業即解脫意 也。餘四(二)十四有中,皆爾。(B19.121)
菩薩自破地獄諸垢時,句句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地獄有 ,若有機緣,關於慈悲,以王三昧力,法性不動,而能應之。如 婆藪、調達,示所宜身,說所宜法。彼地獄中,若有善機,以持 戒中,慈悲應之,令離苦得樂;有入空機,以生、無生慧等,慈 悲應之,令得真諦;有入假之機,以無量慧,慈悲應之,令得俗 諦;有入中機,以無作慧,慈悲應之,令得王三昧。先自無垢, 今令他無垢,故此三昧名無垢也。(下去例如此,不復委記也。)
〔表解〕
〔集註〕婆藪、調達
【釋籤】「婆藪」者,《方等陀羅尼經》第一卷云……。 「調達」者,示造三逆,現墮地獄,令無量人不敢造逆 ,當知並是無垢之力也。(T33.879B-C)
[2] 畜生有,用不退三昧破者,畜生無慚愧,退失善道,則是惡
業故退,見思故退,塵沙故退,無明故退。菩薩為破諸退,修前
持戒,破惡業退;修於禪定,伏見思退;修生、無生慧破見思退;修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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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破塵沙退;修無作慧,破無明退;見思破故,得位
不退,真諦三昧成;惡業塵沙破故,得行不退,俗諦三昧成;無
明破故,得念不退,中道三昧成。
〔表解〕
本修諸行,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畜生中,若有機緣,關 於慈悲,以王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宜示何身,宜說何法 ,為龍、為象、鵽鳥、大鷲。若有善機,以戒、定慈悲應之,令 出苦得樂;有入空機,以生、無生慧慈悲應之,令出有得無,真 諦三昧成;有入假機,以無量慧慈悲應之,令免空得假,俗諦三 昧成;有入中機,以無作慧,慈悲應之,令出邊入中,王三昧成。 菩薩自既不退,令他不退,故名不退三昧也。
〔表解〕
〔集註〕為龍、為象、鵽鳥、大鷲
【釋籤】「為龍」者,如輸皮全蟻,如《止觀》第七記。亦如難 陀、沙竭之流,並是大權菩薩。「為象」者,如菩薩昔為牸象, 自折己牙,以惠獵者。「鵽鳥」者……《大論》十四云:「迦頻闍 羅鳥,有二親友,謂猴及象,遞推為尊云云。相載遊行,見者生 愧。」廣如《論》文。「大鷲」者,《大經》第四……。(T33.880A)
【補注】「輸皮全蟻如《止觀》第七記」(籤):《大論》十三 云:……。「自折己牙以惠獵者」(籤):《大論》十二云……。 「遞推為尊」(籤):《大論》第十二云……。(卍續28.160B-C)
【證釋】「為龍」者:出《大論》十四卷。……「為象」者: 《大論》十二卷明。……「鵽」音掇,一名冠雉,似雌雉。「《大論》 十四」(籤)誤,在十二卷。(卍續28.595C)
[3] 餓鬼有,用心樂三昧破者,此有常㢡饑渴惡業苦、見思煩惱 苦、客塵闇障苦、無明根本苦。菩薩為破諸苦,修前持戒,破惡 業苦;脩定,伏見思苦;修生、無生慧,破見思苦;修無量慧, 破塵沙苦;修無作慧,破無明苦。破見思苦,無為心樂三昧成; 破惡業塵沙苦,多聞分別樂三昧成;破無明苦,常樂三昧成。
〔表解〕
以本行慈悲,冥熏法界。彼餓鬼道,若有機緣,與慈悲相關,王 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示所宜身,說所宜法。若有善機, 以持戒慈悲應之,手出香乳,施令飽滿;有入空機,以生、無生 慈悲應之,令到無為岸;有入假機,以無量慈悲應之,令遊戲於 五道;有入中機,以無作慈悲應之,令淨於三毒根,成佛道無疑 。菩薩自既得樂,又令他得樂,是故名為心樂三昧也。
〔表解〕
〔集註〕手出香乳、淨於三毒根
【釋籤】「手出香色乳」者,《請觀音》云:「現身作餓鬼,手出 香色乳等,乃至遊戲於五道。」……言「淨於三毒根」者,亦《請 觀音》偈。(T33.880A-B)
[4] 阿修羅有,用歡喜三昧者,修羅多猜疑怖畏,則有惡業疑怖 、見思疑怖、塵沙疑怖、無明疑怖。菩薩為破是諸疑怖,而修諸 行。修持於戒,破惡業疑怖;修諸禪定,伏見思怖;修生、無生 慧,破見思怖;修無量慧,破塵沙怖;修無作慧,破無明怖。見 思破故,空法喜三昧成;惡業、塵沙破故,一切眾生喜見三昧成 ,無明破故,喜王三昧成。
〔表解〕
以本諸行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修羅中,若有機緣,關於慈悲 ,以王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示所宜身,說所宜法。有善 機者,應以持戒身慈悲,令離惡業怖;有入空機,應以生、無生 慈悲,令離見思怖;有入假機,應以無量慈悲,令離無知怖;有 入中機,應以無作慈悲,令離無明怖。自證三喜,令他無復三怖 ,是故名歡喜三昧。此前悉用對治立名也。
〔表解〕
[5] 弗婆提有,用日光三昧破者,日朝出於東,隨便為名耳。日 譬智光,能照除迷惑。東天下人有惡業闇、見思闇、塵沙闇、無 明闇。菩薩為照此諸闇故,修前戒光,破惡業闇;修禪定流光, 伏見思闇;修一切智光,破見思闇;修道種智光,破塵沙闇;修 一切種智光,破無明闇。破見思闇故,一切智日光三昧成;破塵 沙闇故,道種智日光三昧成;無明闇破故,一切種智日光三昧成。
〔表解〕
以本行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弗婆提若有機緣,關於慈悲,王
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示身說法。若有事善機,以持戒
慈悲應之,令免惡業闇;有入空機,以生、無生慈悲應之,令免見思
p. 488
闇;有入假機,以無量慈悲應之,令免無知闇;有入中機,
以無作慈悲應之,令免無明闇。自既破闇,亦令他破闇,故稱日
光三昧也。
〔表解〕
[6] 瞿耶尼有,用月光三昧破者,月夕初現於西,亦隨便立名。月亦照闇,例同日光云云。
[7] 鬱單越,用熱燄三昧破者,北方是陰地,冰結難銷,自非熱 焰赫照,終不融冶。北天下人冰執無我,難可化度,若非智火慧 焰,無我所心,終不得度。彼無我所,乃是妄計,猶有自性人我 、法我、真如我。菩薩為破諸我,修生滅、無生滅慧,破性人我 ;修無量慧,破法我;修無作慧,破真如我。得人空,成真諦智 焰;得法空,成俗諦智焰;得真如空,成中道智焰。
〔表解〕
〔集註〕北天下人冰執無我
【講義】「北天下人冰執無我」:北洲無我、我所心。《正法念 經》六十四・二。「無我所心」:應云:「無我我所心」,省略文耳。 「彼無我所乃是妄計」:報生無我,非了諦理破我,云妄計。非推度執計。(B19.136)
【講述】「北天下人冰執無我」:彼州果報,於依、正法,無有 繫屬,故無分別我、我所也。從生至死如此,故云冰執(今文)。 非了諦理破我,故云妄計(五十三右二行)。猶有界內俱生我、 法二執,及界外無明我執,(昧中道理名真如我)故云猶有自 性人我、法我、真如我(五十三右三行)。(B19.136-137)
以本慈悲,冥熏法界,彼鬱單越,若有機緣,關於慈悲,以王三 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示身說法。有善機,應以戒慈悲,令 免妄計無我;有入空機,應以生、無生慈悲,令免性我;有入假 機,應以無量慈悲,令免法我;有入中機,以無作慈悲應之,令 免真如我。自破妄我,令他破妄我,故名熱焰三昧也。
〔表解〕
[8] 閻浮提有,用如幻三昧破者,南天下果報雜雜,壽命等不定 ,猶如幻化。此則從心幻出業,幻出見思,幻出無知,幻出無明 。菩薩為破諸幻,從於持戒,幻出無作,破結業幻;從於禪定, 幻出背捨;從生、無生慧,幻出無漏;從無量慧,幻出有漏;從 無作慧,幻出非漏非無漏。見思幻破,真諦幻成;無知幻破,俗 諦幻成;無明幻破,中道幻成。故經言:如來是大幻師。
〔表解〕
〔集註〕經言:如來是大幻師
【講義】「經言:如來是大幻師」:舊《華嚴》卅五・二。(B19.137)
彼閻浮提有諸機緣,關於誓願,以本慈悲隨感應之,自破諸幻,成他諸 幻,是故名為如幻三昧。餘如上說。
[9] 四天王有,用不動三昧破者,此天守護國土,遊行世界,則
有果報動,見思塵沙、無明等動。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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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諸行,破諸動,成三昧。誓願熏機緣感,以本慈悲令他破四動,成三不動,是故名不動
三昧。委悉如上說。
〔集註〕破四動,成三不動
【釋籤】「破四動」者,謂果報及三惑。「成三不動」者,動則 兼業,諦但有三。業及見、思,同入俗諦所破故也。(T33.880B)
【私記】「業及見思,同入俗諦所破」(籤)者:……余觀此文 ,恐誤,應云業及塵沙也。則二十五三昧無不皆然。故下句云「 諸有皆爾」云云。(B19.138)
[10]三十三天有,用難伏三昧者,此是地居之頂,即是果報難伏 ,見思、塵沙、無明等難伏。菩薩修諸行,出其上,破諸難伏, 自成三昧。誓願熏他。若有機緣,以本慈悲令他得證,是故三昧名為難伏。餘如上說。
[11]燄摩天有,用悅意三昧破者,此天處空,無刀杖戰鬥,以之 為悅。此是果報中悅,而未有不動業悅,亦無無漏、道種智、中 智等悅。菩薩為破諸不悅而修諸行,自成三諦悅意三昧。誓熏法 界。有機緣者,以本慈悲,令他意悅。是故三昧名為悅意。餘如上說。
[12]兜率陀天有,用青色三昧破者,真諦三藏云:「此天果報樂 青,宮殿服玩等,一切皆青。」菩薩為破諸青,修第一義,非青 黃赤白,而見青黃赤白。第一義非戒、定、慧,而戒、定、慧。 以戒破果報青;以生、無生慧破見思青。非真見真,非假見假, 非中見中,亦復如是。三青障破,自成三諦三青三昧。乃至感應成他三昧。例上可解。
[13]黃色三昧破化樂天有。
[14]赤色三昧破他化自在天有。
[15]白色三昧破初禪有。皆是果報白等,例青色三昧,大意可解 。白色三昧者,初禪離五欲為白;未離覺觀故是黑。見思、塵沙 、無明等黑,破此諸黑,修諸行白,自成三昧。又成他三昧,如上說。
〔釋名〕三惑
1.《摩訶止觀》:「即空之觀能滅見思之非,即假觀能滅塵沙 之非,即中觀能滅無明之非。」(T46.37C)
2.《始終心要》:「無明翳乎法性,塵沙障乎化導,見思阻乎 空寂。……空觀者,破見思惑,證一切智,成般若德。假觀者,破塵 沙惑,證道種智,成解脫德。中觀者,破無明惑,證一切種智,成 法身德。」(卍續56-598B-C)
[16]種種三昧破梵王有者,梵王主領大千界,種類既多,即是果 報種種。未見種種空、種種假、種種中。破此種種,修種種行。自成種種;亦成他種種。如上說。
[17]二禪,用雙三昧者,二禪獨有內淨、喜兩支,餘支與餘禪共 ,此即果報雙。而未見雙空、雙假、雙中。例如上說。
〔集註〕二禪喜支、雙空、雙假、雙中
【釋籤】「雙空」謂見思俱空。「雙假」謂入見假、思假。「雙 中」謂於見、思同入法界,又以中道雙照雙亡,故名雙中。(T33.880B)
【私記】玄「二禪獨有內淨、喜兩支」者:問:喜支亦與初禪共 ,何云獨有?答:二禪喜支,從內淨生,故不同彼初禪喜支從覺 觀生。若二禪樂,從喜生,故同初禪也。(B19.141)
[18]三禪,用雷音三昧者,此禪樂最深,如冰魚蟄蟲,是果報著 樂,又著空樂、假樂、中樂。為驚駭諸樂,修諸雷音之行。餘如上說。
[19]四禪,用注雨三昧者,四禪如大地,具種種種子。若不得雨
,芽不得生。一切善根,在四禪中,謂業種、三諦種。修諸行雨
,自生三昧;慈悲應
p. 494
機,生他三昧云云。
[20]無想天有,用如虛空三昧者,外道非空,妄計涅槃。謂果報 非空,三諦皆非虛無。修諸空淨之行,自成、成他云云。
[21]阿那含天,用照鏡三昧。此聖無漏天,雖得淨色,但是報淨 色。未究盡色空,如鏡未極明;未知色假,如鏡未有影;未知色中,如未達鏡圓。餘如上說。
[22]空處,用無礙三昧者,此定得出色籠,即果報無礙,未是空、假、中等無礙。餘如上說。
[23]識處,用常三昧者,此定謂識相續不斷為常,此乃定報,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常。例如上云云。
〔集註〕非三無為常
【講義】「非三無為常」:意取擇滅無為。(B19.144)
[24]不用處,以樂三昧破者,此處如癡,癡故是苦,乃至無明苦。例如上云云。
[25]非想非非想,用我三昧破者,頂天謂是涅槃果報,猶有細煩 惱不自在,乃至無明不自在。修行破之,得真我、隨俗我、常樂我。例如上云云。
〔集註〕猶有細煩惱
【講義】「猶有細煩惱」:《大集經》廿三・廿八。(B19.144)
〔釋名〕三界
1.《長阿含經》:「欲界眾生有十二種。何等為十二?一者、 地獄,二者、畜生,三者,餓鬼,四者、人,五者、阿須倫,六者、四天王, 七者、忉利天,八者、焰摩天,九者、兜率天,十者、化自在天, 十一者、他化自在天,十二者、魔天。色界眾生有二十二種: 一者、梵身天,二者、梵輔天,三者、梵眾天,四者、大梵天, 五者、光天,六者、少光天,七者、無量光天,八者、光音天。 九者、淨天,十者、少淨天,十一者、無量淨天,十二者、遍淨天, 十三者、嚴飾天,十四者、小嚴飾天,十五者、無量嚴飾天, 十六者、嚴飾果實天,十七者、無想天,十八者、無造天, 十九者、無熱天,二十者、善見天,二十一者、大善見天, 二十二者、阿迦尼吒天。無色界眾生有四種。何等為四? 一者、空智天,二者、識智天,三者、無所有智天,四者、有想 無想智天。」(T1.135C-136A)
2.《阿毘達磨俱舍論》:「地獄等四,及六欲天,并器世間,是
名欲界。六欲天者,一、四大王眾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
天,四、睹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如是欲界
處,別有幾地獄、洲異故,成二十。八大地獄名……洲異者,謂
四大洲:一、南瞻部洲,二、東勝身洲,三、西牛貨洲,四、北
俱盧洲。如是十二,并六欲天、傍生、餓鬼處,成二十。……此
欲界上處有十七,謂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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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及有情,總名色界。第一靜慮處有三者:一、梵眾天,二、梵
輔天,三、大梵天。第二靜慮處有三者。一、少光天,二、無量
光天,三、極光淨天。第三靜慮處有三者:一、少淨天,二、無
量淨天,三、遍淨天。第四、靜慮處有八者:一、無雲天,二、
福生天,三、廣果天,四、無煩天,五、無熱天,六、善現天,
七、善見天,八、色究竟天。……但異熟生差別有四:一、空無
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如是
四種,名無色界。」(T29.41A)
此二十五皆稱三昧者,調直定也。真諦以空無漏為調直;出假以 稱機為調直;中道遮二邊為調直。故皆具三諦,則通稱三昧。又 稱王者,空、假調直,未得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 名法王。中道調直,故得稱王。一一三昧皆有中道,悉稱為王。
《大經》云:「是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T12.690B),即其 位高義;若入是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其體廣義;應二十五有機,即其用長也。
無畏地中,具得二十五三昧種種力用。須 彌入芥,不傷樹木;毛孔納海,不嬈龜魚;雖處地獄,身心無苦 。變通出沒,不動而遠,即其妙義。蓋乃慧聖行成,能有是力也。
〔集註〕須彌入芥
【格言】芥納須彌之說,以情分別則難;以理明之則易。蓋一性 平等,本非小大,故於芥子而非小,須彌而非大。今以非大之大 ,入非小之小;以非小之小,容非大之大。雖容入無礙,而法法 不失自相。故不傷草木,不燒魚鱉。二本相悉如故也。此之謂不 思議。真性解脫菩薩於一切法證是性,故得是解脫妙用。(卍續28.445A-B)
【證釋】「二十五三昧皆稱王」:《大經疏》云:「此地得二十五 三昧,名諸三昧王,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是中道第一義三昧, 總攝諸三昧,所謂俗諦三昧、真諦三昧,皆來攝屬,故得稱王。 一諦三諦,即是其體。」(卍續28.596A)
〔釋名〕無畏地
《大般涅槃經》:「是菩薩摩訶薩得是行已,則得住於無所畏地 。善男子,若有菩薩得住如是無所畏地,則不復畏貪、恚、愚、 癡、生、老、病、死,亦復不畏惡道、地獄、畜生、餓鬼。」(T12.448B)
問:三昧破有,乃是《涅槃》之文,何得釋此?
答:第三云:「破有法王,出現於世,隨眾生欲而為說法。」四意明文,宛然具足。
〔集註〕破有法王......
【釋籤】所破之有即是諸有過患;能破即是本法功德;「法王」 即是結行成就;「隨眾生欲」即是慈悲破有。(T33.880B)
又《涅槃》明菩薩破有,此經明法王破有,彌顯其義也。 明聖行竟。
(B)梵行
二、梵行者,梵者,淨也。無二邊愛見、證得,名之為淨。 以此淨法,與拔眾生,即是無緣慈、悲、喜、捨也。
〔集註〕無二邊愛見
【釋籤】「無二邊愛見」等:愛見是有邊;證得是無邊。(T33.880C)
菩薩以大涅槃心,修於聖行,得無畏地,具二十五三昧,無方大 用。爾時慈悲是真梵行,非餘梵天所修四無量心,亦非三藏、通 教,眾生緣、法緣等慈悲也。以今慈、悲、喜、捨,熏修眾行,無不成辦。
《大經》云:「若有人問:誰是一切諸善根本?常言:慈是。」 (T12.698C)慈既是行本,故言梵行。
若依圓語,亦如《大經》:「慈即如來」(T12.698C),「慈即 佛性」(T12.698C:「佛性即慈」)。慈若不具佛十力、四無所 畏、三十二相者,是聲聞慈;若具足者,是如來慈。是慈即是大 法聚;是慈即是大涅槃。慈力弘深,具一切福德莊嚴,故名梵行。
(C)天行
三、天行者,第一義天,天然之理,此語道前;由理成行,此語 道中;由行理顯,此語道後。今約由理成行,故言天行。
〔集註〕道前、道中、道後
【釋籤】「道前」等者,道謂自行真實之道。未契實道,真如在 纏,故名為理。故以地前,名為道前。初地已上,已證實理,復 由此理,成於後行。初證已後,究竟已前,並名「道中」。由此 地行,理究竟顯,已顯之理,名為「道後」。自行證後,故名道 後。今以初地所顯之理,復結成於第二地行,故云天行。(T33.881A)
【講義】「天然之理,此語道前」:「天然」言彰本有;道前、 道中、道後,名出《三無性論》上・廿一。(B19.157)
菩薩雖入初地,初地不應住,以有所得故。修上十地慧,十重發 真修慧,由理成行,名為天行。
〔按語〕
依天理而行謂之天行。
天行即智慧莊嚴。上求佛道,故有聖行、天行;下化眾生,故有 梵行、病行、嬰兒行也。
(D)嬰兒行
四、嬰兒行者,若福慧轉增,實相彌顯。雖不作意利益眾生,任運能有冥、顯兩益。
〔按語〕
福慧增長,即能返樸歸真,無私、無我,捨去得失,才能真正利 他。如大宗教家,都具有此行之懷抱。
〔集註〕福慧
【釋籤】「福」謂梵行,位位慈悲;「慧」謂天行,地地觀照。(T33.881A)
天行,力有冥益;梵行,力有顯益。眾生雖有小善之機,無菩薩 開發,不得生長。慈善根力,如磁石吸鐵,和光利行,能令眾生得見菩薩,同其始學。
漸修五戒、十善,人天果報,楊葉之行。
〔集註〕楊葉之行
【講義】「楊葉之行」:以黃葉為金,誘小兒。譬說有漏樂引人天機。(B19.160)
又示二百五十戒,觀、練、熏、修、四諦、十二因緣、三十七品, 同二乘嬰兒行。又示同習六度三阿僧祇,百劫種相好,柔伏煩惱,六度菩薩小善之行。
又示同即色是空,無生無滅,通教小善之行。
又示同別教歷別次第,相似中道,小善之行。皆是慈心之力,俯 同群小,提引成就,從慈心與樂,起嬰兒行。
《大經》云:「能說大字,所謂婆和。」(T12.728C:「說於大 字,所謂婆和。」)此即六度小行而求作佛,故言大字。
〔集註〕能說大字
【講義】「能說大字」:三藏菩薩當教中,稱大乘云大字。(B19.164)
又云:「不見晝夜、親疏等相」(T12.728C:「嬰兒者不知苦樂 、晝夜、父母。」),即同通教菩薩,即色是空意也。
又云:「不能造作,大小諸事。」(T12.728C)「大事即五逆; 小事即二乘心。」(T12.728C-729A:「大事者即五逆也,…… 小事者即二乘心。」)此即同別教。別教非生死,故無五逆。 非涅槃,故無小乘心。
又云:「楊樹黃葉」(T12.729A:「如嬰兒啼哭之時,父母即以 楊樹黃葉而語之:莫啼!莫啼!我與汝金。」)即同人天五戒、十善嬰兒。
又云:「非道為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T12.729A:「以能 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即同二乘嬰兒也。
〔集註〕非道為道
【備撿】玄「非道為道」: 經云:「若有眾生於非道中,作真道想,如來亦說非道為道。非道 之中,實無有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卍續28.474B)
【講義】「非道為道」:斥二乘自度行為非道。(B19.164)
慈善根力能出假化物,同小善方便,引入佛慧,作圓教嬰兒也。 《經》云:「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如《經》云云。
〔集註〕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如《經》
【備撿】玄「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如《經》」: 經云:「如來亦爾。不能起者,如來終不起諸法相;不能住者,如 來不著一切諸法;不能來者,如來身行無有動搖;不能去者,如 來已到大般涅槃;不能語者,如來雖為一切眾生演說諸法,實無 所說。」《疏》釋云:「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 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 涅槃不可言說。」(卍續28.474B-C)
又判粗妙、開粗顯妙,例可解云云。
(E)病行
五、病行者,此從無緣大悲起。若始生小善,必有病行。
〔集註〕若始生小善,必有病行
【講義】「若始生小善,必有病行」:始行人不離惑縳故也。(B19.167)
今同生善邊,名嬰兒行;同煩惱邊,名為病行。以眾生病,則大悲熏心,是故我病。
〔按語〕
以同情、悲憫眾生之苦之救度行為,稱之為病行。如維摩詰居士 「因眾生病故病」,即是病行。
或遊戲地獄,或作畜生形,化身作餓鬼等,悉是同惡業病,如調達等。
又示有父母妻子,金鏘、馬麥,寒風索衣,熱病求乳,此示人天 ,有結、業、生、老、病、死之病。
〔集註〕金鏘、馬麥,寒風索衣,熱病求乳
【釋籤】「金鏘」等者,《大論》中如來示有九惱,四如今文。 冬至前後八夜,寒風破竹索衣。「熱病求乳」,如《乳光經》,具如後。(T33.881C)
【補注】「《大論》九惱,四如今文」(籤): 此文恐誤。准《大論》中,索衣、乞乳,在九惱外。故知今文, 應添苦行,及梵志女孫陀利謗,以為九惱。餘如下文引之。(卍續28.161C)
【證釋】「《大論》如來九惱」(籤):第九卷初。(卍續28.597A)
又示道場三十四心斷結,示同二乘見思之病,方便附近,語令勤 作。三藏、通教菩薩亦如是。
又同別教寂滅道場,初斷塵沙、無明之病。
是故菩薩悉同彼病,遍於法界,利益眾生。次第五行竟。
問:聖行證三地,梵行證兩地,天行、病行、嬰兒行,何不證地?
〔集註〕聖行三地,梵行兩地
【釋籤】經中戒聖行文末,結云:「即得證於初不動地」;定聖行文 末,結云:「證堪忍地」;慧聖行文末,結云:「證無所畏地」……「 梵行」者,慈、悲、喜文末,結云:「證一子地」。次捨文末,結云:「證空平等地」。(T33.881C)
【備撿】玄「戒聖行文末,證初不動地」(籤):
十一云:「菩薩修治如是清淨戒時,即得住於初不動地。云何名為
不動?是不動地中,不為色、聲、香、味所動;不墮地獄、餓鬼
、畜生;不退聲聞、辟支佛地;乃至云不為四魔所動。」「定聖行
文末,證堪忍地」(籤):十一云:「菩薩觀身有三十六物,四大
虛假。作是觀已,得四念處。得念處已,則得住於堪忍地中。菩
薩住於地中,則能堪忍貪欲、恚、癡、寒熱飢渴、蚊虻蚤虱,乃
至罵詈楚撻,一切苦惱。」「慧聖行文末,證無所畏地」(籤):十三云:「菩薩得是行已,則得住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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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畏地。菩薩住是地,則不復畏貪、恚、愚癡、生老病死,亦復不畏三惡道苦,乃至亦復不
畏受二十五有生。菩薩住是地中,不復畏墮如是惡中,亦復不畏
沙門、婆羅門等。」「慈、悲、喜文末,一子地」(籤):經云:
「菩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譬如父母見守安穩,
心大歡喜。菩薩亦爾,視諸眾生同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
。又如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菩薩亦爾,見眾生為煩惱病之
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捨文末
,證空平等地」(籤):經云:「菩薩修捨心時,得住空平等地。
空平等者,不見父母兄弟怨等。云何名空?所謂內空(真諦空)
、外空(俗諦空)、內外空(二俱空)、有為空(生死)、無為
空(涅槃)、無始空(三諦相即,不見無始)、性空(三諦體性)、
第一義空(真中體即)、空空(一切空)、大空(三諦相即)。
菩薩得如是空門,則得住於空平等地也。」(卍續28.474C-475 A,B)
【證釋】「戒聖行末」(籤):在第十一卷;「定聖行文末」 (籤):亦在第十一卷;「慧聖行文末」(籤):在十三卷。…… 「慈悲喜捨文末」(籤):在第十五卷;初「捨文末」(籤):亦在十五卷。(卍續28.597A)
〔釋名〕一子地
《大般涅槃經》:「菩薩摩訶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
。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極愛』,復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
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視諸眾生同
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
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無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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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菩薩摩訶薩住是
地中,亦復如是。見諸眾生為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
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為『一子』。」(T12.458C-459A)
答:聖、梵兩行,名修因,故論證地。天行正是所證。病、兒兩 行,從果起應,故不論證耳。
〔集註〕聖、梵兩行
【證釋】「答:聖、梵兩行」等:法雲師云:「聖行為自行因,梵 行為因中化他,此二是地前脩因行也。」垂裕記問:天既是證,何 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于地住。嬰、病 二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卍續28.597A)
【講述】「答:聖、梵兩行等」:此約五行法相大判,謂:聖、 梵兩行,地前修因自行、化他;天行正是地上自證;病、兒兩行,正是地上化他。(B19.171)
又有義:經顯別義,從地前各入證;經顯圓義,登地同一證。
〔集註〕從地前各入證;登地同一證
【講義】「從地前各入證」:謂從地前入初地分五名,各對地前 所修法。「登地同一證」:附經文云:「地義即住也。」意以果同一 ,顯修因非各別。(B19.173)
又,地前非不修圓,登地非無有別,互顯令易解,故不煩文。
地前別者,戒行從淺至深,證不動地;定行從淺至深,證堪忍地 ;慧行從淺至深,證無畏地。
地上去並同者,豈有三地條然永別?秖登地時,不為二邊所動, 名不動地;上持佛法,下荷眾生,名堪忍地;於生死、涅槃俱得自在,名無畏地。
無畏地從我德立名。堪忍地從樂德立名。不動地從常德立名。淨德通三處。
登地之日,四德俱成,則無增減,蓋化道宜然。例如朝三暮四之意耳。
從登地去,地地有自行,地地有自證。自行秖是修天行,自證秖 是證天行,故不別說天行證也。
若地前化他,名梵行。慈、悲、喜是化他之事行,一子地是其證 ;捨心是化他之理行,空平等是其證。此二地亦不條然,登地慈悲 ,故言一子;慈悲與體同,故言空平等耳。地地有悲同惡,名病 行。地地有慈同善,名嬰兒行。證道是同,故不別說。
佛地功德,仰信而已,豈可闇心定分別耶?略答如此云云。
(卷四上完)
(卷四下)
B.圓五行
圓五行者,《大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此大乘 是圓因;涅槃是圓果。
舉此標如來行,非餘六度、通、別等行。前雖名大乘,不能圓運; 前雖名涅槃,過茶可說。乃是菩薩之行,不得名為如來一行。
〔集註〕過茶可說
【釋籤】「過茶可說」者,別妙覺後,猶有實位,故可說也。(T33.882A)
若圓行者,圓具十法界,一運一切運,乃名大乘。即是乘於佛乘 ,故名如來行。如《大論》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 亦如《大品》云:「從初發心行、生、修,乃至坐道場,亦行、 生、修,畢竟、發心二不別。」(T8.366A:「菩薩從初發心, 乃至道場……是菩薩迴向時,不生二心。」)皆如來行意也。
〔集註〕行、生、脩
【釋籤】文中云「行、生、脩」者,《大論》八十……。(T33.882B)
【證釋】「《大論》八十」(籤):在《大論》八十三卷<釋三 慧品>明行、生、脩。(卍續28.597B)
此經明安樂行者,安樂名涅槃,即是圓果;行即圓因,與涅槃義 同,故稱如來行。入室、著衣、坐座,悉稱如來者,此就人為語;涅槃就法為語。 即人論法,如來即涅槃;即法論人,涅槃即如來。二經義同也。 《涅槃》列一行名,而廣解次第五行。《法華》標安樂行,廣解圓意。
今依《法華》釋圓五行。五行在一心中,具足無缺,名如來行。
文云:「如來莊嚴而自莊嚴」即圓聖行;「如來室」即圓梵行;「如來 座」即圓天行;「如來衣」有二種:柔和即圓嬰兒行,忍辱即圓病行。 此五種行,即一實相行。一不作五,五不作一,非共非離,不可思議,名一五行。
〔集註〕一不作五,五不作一,非共非離
【釋籤】既同一實,五一不二,故不相作。五一灼然,故非合; 其體無二,故非離。(T33.882B)
云何莊嚴名聖行?文云:「持佛淨戒。」(T9.18C,《法華經》)
佛戒即圓戒也。又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T9.35B,《法華經》)
即罪即福而見實相,乃名深達。以實相心離十惱亂等,皆是圓戒。「佛自住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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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T9.8A,《法華經》)即是佛
之定慧莊嚴。故名佛聖行也。
云何如來室名梵行?無緣慈悲,能為法界依止。如磁石普吸,莫 不歸趣。又以弘誓、神通、智慧引之,令得住是法中,故以如來室為梵行。
云何如來座為天行?第一義天實相妙理,諸佛所師,一切如來同所栖息。 文云:「觀一切法空,不動、不退。亦不分別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 (《法華經》, T9.37B:「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顛倒,不動、不退、不轉。」;T9.37C:「 又復不行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故如來座即天行。
云何如來衣嬰兒行、病行?遮喧、遮靜,故名忍辱。雙照二諦,復名柔和。 文云:「能為下劣,忍于斯事。」( T9.19A,《法華經》)「即脫瓔珞,著弊 垢衣」( T9.17A,《法華經》:「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粗弊垢膩之衣。」) 即同病行。「方便附近」( T9.18A,《法華經》)即同嬰兒行。
〔集註〕遮喧遮靜
【講義】「遮喧遮靜」:二諦遠中道,云喧靜。(B19.187)
又復觀十法界寂滅,即如來座,名天行;拔九法界性相,故起悲 ,與一法界樂,故起慈,即是梵行;柔和照善性相,即同嬰兒;照惡性相,即同病行。 又照善性相,即戒;寂照,即定慧,即是聖行。當知,一心照十法界,即具圓五行。
又一心五行,即是三諦三昧:聖行,即真諦三昧;梵、嬰、病, 即俗諦三昧;天行,即中道王三昧。
〔集註〕五行即是三諦三昧
【講義】「聖行即真諦三昧」:自行破情故。「梵、嬰、病即俗 諦三昧」:化他應物故。「天行即中道王三昧」:稱本有性故。(B19.188)
又圓三三昧圓破二十五有:即空故,破二十五惡業、見思等。即 假故,破二十五無知;即中故,破二十五無明。即一而三,即三 而一。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名如來行。
又如來室,冥熏法界。慈善根力,不動真際,和光塵垢,以病行 慈悲應之。示種種身,如聾如啞;說種種法,如狂如癡。
有生善機,以嬰兒行慈悲應之。婆和、木牛、楊葉。
有入空機,以聖行慈悲應之。執持糞器,狀有所畏。
有入假機,以梵行慈悲應之。 慈善根力,見如是事,踞師子床,寶几承足,商估賈人,乃遍他國,出入息利,無處不有。
有入中機,以天行慈悲應之。如快馬 見鞭影,行大直道無留難故,無前無後,不並不別,說無分別法 。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圓應眾機,如阿脩羅琴。
〔集註〕示種種身......
【釋籤】言「示種種身」至「如癡」者,病行同惡,始從阿鼻, 乃至等覺一品無明,皆名病行。能於其中現極惡身,故云「如聾 如啞」;說極惡法,故云「如狂如癡」。言踞「師子床」等者, 圓滿報身,安處空理,無復通、別之惑,亦無八魔等畏,名師子 床。「寶几承足」者,定慧為足;實諦為几。即無生定慧,依真如境也。(T33.882C-883A)
【補注】《玄義》云「脩羅琴」者:《大論》云:「法身菩薩,化 無量身,度生說法,而菩薩心無所分別。如脩羅琴,常自出聲,隨意而作,無人彈者。」(卍續28.162A)
【備撿】玄「木牛、楊葉」:《疏》云:「楊樹喻妄常;黃葉喻妄淨;木牛、木馬喻妄樂;木男、木 女喻妄我。」(卍續28.475C)
【證釋】「木牛楊葉」:皆《大經》文。「如阿脩羅琴」:《大論》十七卷明。(卍續28.597C)
【講義】「圓應眾機如阿修羅琴」:《大論》十七・卅二。(B19.196)
若漸引入圓,如前所說。若頓引入圓,如今所說。入圓等證,更 無差別。為顯別、圓初入之門,慈善根力,令漸、頓人見如此說云云。
又圓五行即是四種十二因緣智行:不思議識、名色等清淨,即戒 聖行;行、有等清淨,即定聖行;無明、愛等清淨,即慧聖行; 十二支寂滅,又無前三種十二緣即天行;能同前三種十二因緣滅即嬰兒行;同前十二因緣生即病行。
又是四種四諦智行:無作之道,即戒、定、慧聖行;無作之滅即 天行;慈悲拔苦,拔四種苦,與四種樂,即梵行;直悲即病行;直慈即嬰兒行。
又是七種二諦智行:圓真方便即是聖行;圓真之理即是天行;悲 七俗、慈七善即梵行;同七俗即病行;同七真即嬰兒行。
〔集註〕慈七善即梵行
【備撿】玄「慈七善」:只是十真之理善耳。慈心能與修七真者之樂故也。(卍續28.475C)
【證釋】「慈七善」:即《大經》十四卷中七善也。(卍續428.597C)
【講義】「慈七善即梵行」:「善」恐誤,應作「真」。(B19.200)
又是五種三諦智行:俗諦中善,是戒聖行;真諦中禪,是定聖行 ;真諦慧即慧聖行;中諦是天行;拔五俗苦,與五真、中樂是梵 行;同五俗是病行;同五真、中,是嬰兒行。
又是一實諦智行:一實諦有道共戒、定、慧即聖行;一實境即天 行;同體慈、悲合說即梵行;各說即病行、嬰兒行。
觀心圓五行者,上來圓行不可遠求,即心而是。一切諸法中,悉 有安樂性。即觀心性,名為上定。心性即空、即假、即中,五行 三諦,一切佛法,即心而具。
初心如此,行如來行,應以如來供 養而供養之。隨方向禮,至處起塔,已有全身舍利故。初心尚爾,況似解耶?況入住耶?
《地持》云:從自性禪發一切禪。一切禪有三種: 一、現法樂禪,即實相空慧,中三昧也;二、出生一切種性 三摩跋提,二乘背捨、除入等,即真三昧也;三、利益眾生禪, 即俗三昧也。(T30.921C,《菩薩地持經》:「云何菩薩一切禪? 略說二種:一者、世聞(間),二者、出世間。又隨其所應, 各有三種:一者、現法樂住禪,二者、出生三昧功德禪, 三者、利益眾生禪。」)
〔集註〕三摩跋提
【補注】《妙玄》云「三摩跋提」: 諸文或云三摩提,又云三摩帝,亦云三摩地。此翻等持,又云正 心行處。《經音》云:「欲入定時,名三摩缽底;正在定時,名三 摩半那。」今謂,此皆三摩跋提,梵音之奢切也。(卍續28.162B)
當知五行三諦,於一切禪中,皆悉成就,即初住分位。 入此位時,無非佛法,是為圓心之行,豈與前五行次第意同?
當知次第為粗,一行一切行為妙,即相待意也。
若開粗顯妙,無粗可待,即絕待行妙意也。
問:《法華》開粗,粗皆入妙。《涅槃》何意更明次第五行耶?
答:《法華》為佛世人破權入實,無復有粗,教意
p. 517
整足。《涅槃》為末代凡夫見思病重,定執一實,誹謗方便,
雖服甘露,不能即事而真,傷命早夭,故扶戒、定、慧,顯大涅槃。
得《法華》意者,於《涅槃》不用次第行也。
丁、位妙(726B-741B)
(甲)小草位,人天乘(726C-727C)
A.人主位
(A)鐵輪王
(B)銅輪王
(C)銀輪王
(D)金輪王
丁、位妙(726B-741B)
〔引言〕位妙
「位妙」:以人天、二乘、藏、通、別、圓六位次為修行所得之 果位。有如自然界之小藥草、中藥草、上(藥)草、小樹、大樹 比喻之根性大小,所得大地滋潤之多小,而論其價值;而智者 更以圓教,依歷五位,別歷五十二位次,得無上佛智而得解脫。 已無言語可詮次,會初、後、始、終,為常寂光,實照寰宇,兼化眾生。
第四、明位妙者,諦理既融,智圓無隔,導行成妙。三
p. 518
義已顯,體、宗、用足。更明位妙者,行之所階也。
但位有權實,布在經論。若《成論》、《毗曇》判位, 言不涉大。《地》、《攝》等論判位,別敘一途,義不兼括。 《方等》諸經明位,《瓔珞》已判淺深。《般若》諸經明位, 《仁王》盛談高下,而未彰粗妙。
〔集註〕《成論》、《毗曇》判位、《仁王》盛談高下
【證釋】「《成論》、《毗曇》判位」:《成實論》空門第十品 ,分別賢聖共二十七人;《毗曇》有門明七賢七聖。「《瓔珞》 已判淺深」:《瓔珞本業經》云「他方敬首菩薩」,在第二<賢聖 名字品>中,請云:「欲成斯道,當如何行?一切賢聖名字何等?」 佛先說四十二位,從十住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第 三<學觀品>中,說四十二位所脩觀法。「《仁王》盛談高下」 :《仁王》上下卷,廣明三賢十聖,及五忍十四般若。其文多明 圓、別,兼含通意,故云盛談高下。(卍續28.598A)
今經位名不彰,而意兼小大,粗判權實。然梵文不盡度,本經必有。
〔集註〕不盡度、本經必有
【釋籤】「不盡度」者,相傳云:西方《法華》,布一由旬。(T33.883C)
【講義】「本經必有」:七上・四十一。《法華玄論》一・廿二。 「相傳云:西方《法華》」(籤):祥光《法華傳》一・三。(B19.208)
今<藥草喻品>但明六位。 文云:「轉輪聖王、釋、梵諸王,是小藥草。知無漏法,能得涅 槃,……獨處山林,……得緣覺證,是中藥草。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 精進定,是上藥草。又諸佛子專心佛道,常行慈悲,自知作佛, 決定無疑,是名小樹。安住神通,轉不退輪,度無量億百千眾生 ,……是名大樹。」(T9.20A-B,《法華經》:「轉輪聖王……(中 間除略刪外,均同)……名為大樹。」)
追取長行中,「一地所生,一雨所潤」(T9.19B),及 後文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T9.20B,《法華經》:「今 為汝等說最實事。」)以為第六位也。
前三義是藏中位;小樹是通位;大樹是別位;最實事是圓位也。
〔表解〕
(甲)小草位,人天乘(726C-727C)
小草位者,人天乘也。
輪王是人主位,釋梵是天主位,皆約報果明位。果義既有優劣,當知修因必有淺深。
A.人主位
人位因者,即是秉持五戒,略為四品。
(A)鐵輪王
下品為鐵輪王,王一天下。
(B)銅輪王
中品為銅輪王,王二天下。
(C)銀輪王
上品為銀輪王,王三天下。
(D)金輪王
上上品為金輪王,王四天下。
〔集註〕人位四輪
【釋籤】人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 、三、四洲。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T33.883C)
【講義】「《俱舍》云」(籤):十二・九。(B19.210)
皆是散心持戒,兼以慈心勸他為福故,報為人主,飛行皇帝, 四方歸德,神寶自然應也。
〔集註〕飛行皇帝
【講義】「飛行皇帝」:《十住毘婆沙》十五・廿三。(B19.210)
B.天乘位
(A)須彌四埵之四天
a.持鬘天
b.迦留波陀天
c.常恣意天
d.箜篌天
(B)日行天
(C)清淨天
(D)兜率天
(E)涅摩地(自在天)
(F)婆羅尼蜜(他化自在天)
B.天乘位
天乘位者,修十善道,任運淳熟,通是天因。加修禪定, 進升上界。三界天果,高下不同,修因必深淺異也。
〔集註〕通是天因
【講義】「通是天因」:《十住毘婆沙》十二・廿六。(B19.211)
(A)須彌四埵之四天
a.持鬘天
《正法念》云:「六萬山遶須彌,須彌四埵有持鬘天。 有十住處,各千由旬。北四、餘各二。
南名白摩尼,能十拍手頃,受三歸依。不雜餘心者, 生此天受樂。轉輪王十六倍不及一,諸樂具悉從山河流出。
二名峻崖,昔於河濟,造立橋船,度持戒人,兼濟餘人,不作眾惡,果報可知。
西方,一名果命。昔於饑世,守持淨戒,淨身口意,種殖果樹, 行者食之,安樂充滿。
二名白功德。昔以華鬘散佛上及塔上。
東方,一名一切喜。昔以華供養持戒人、供佛。自力致財買華,果報可知。
二名行道。昔見大火起,焚燒眾生,以水滅之。果報云云。
北方四者:一名愛欲;二名愛境界;三名意動;四名遊戲林。
初者、見他親有相破,和合諍訟,得生此天。」(參見 T17.125A-B,《正法念處經》:「初鬘持天繞須彌山四埵而住, 是鬘持天有十住處。……一名白摩尼,二名峻崖,三名果命,四 名白功德行,五名常歡喜,六名行道,七名愛欲,八名愛境,九 名意動,十名遊戲林。」)
次、昔說法會。
次、昔以淨信心供養眾僧、掃塔,淨信上田。
次、昔持信心,施僧衣,施一果,直為作衣價,愛樂隨喜。
b.迦留波陀天
次、迦留波陀天,此言象跡,亦有十處:
一名行蓮華,昔持戒熏心,受三自歸,稱南無佛。所有蜂聲,尚 勝餘天,況復餘果報耶!
次名勝蜂歡喜。昔信心持戒,有慈悲利益眾生,華香伎樂,供養佛塔。
三名妙聲,昔施佛寶蓋。
四名香樂,昔信心持戒,香塗佛塔。
五名風行,昔信心持戒,施僧扇,得清涼。六天香風悉來熏之, 皆倍倍增。香風尚爾,況念香風,隨念皆得。
六名散華歡喜,昔見持戒人說戒時,施澡缾;或道路中,盛滿淨 水,施人澡缾。
七名普觀,昔於持戒人,以善熏心,於破戒人病,不求恩惠,悲 心施安,心不疲厭,供養病人。
八名常歡喜,昔見犯法者應死,以財贖命,令其得脫。
九名香藥,昔於持戒、信三寶大福田中,施末香、塗香,淨心供 養。如法得財,施已隨喜。
十名均頭,昔見人得罪於王,鬘髮受戮,救令得脫。
c.常恣意天
第三天,名常恣意,十住處:
一名歡喜峰,昔救護神樹及夜叉所依樹。有樹即樂,失樹即苦。
二名優缽羅色,昔淨信持戒,供養三寶,造優缽羅華池故。
三名分陀利,昔造此華池。
四名彩地,昔信淨心,為僧染治架裟,雜色染治法服故。
五名質多羅,此翻雜地。昔以種種食,施持戒、不犯戒等人故。
六名山頂,昔修造屋,遮風寒,令人受用故。
七名摩偷,此翻美地。昔持戒,悲心質直,不惱人。食施道行沙 門、婆羅門,或一日、或多日、或不息故。
八名欲境,昔持戒,若邪見人病,施其所安故。
九名清涼,昔見臨終渴病人,以石蜜漿,或冷水施病人故。
十名常遊戲,昔為坐禪人作房舍圖畫,作死屍觀故。
d.箜篌天
第四、名箜篌天,有十住處:
一名楗陀羅,昔以園林,甘蔗菴羅等果林施僧故。
二名應聲,昔為邪見人說一偈法,令其心淨信佛故。
三名喜樂,昔施人美飲,或清美水,或覆泉井,不令蟲蟻入,行 人飲之,無苦惱故。
四名掬水,昔見病苦者臨終,咽喉忽忽出聲,施其漿水,財物贖彼命。
五名白身,昔塗飾治補佛塔、僧舍,亦教人治補故。
六名共遊戲,昔信心持戒,同法義和合共故。
七名樂遊戲,昔持戒化眾生,令心淨信,歡喜戒施故。
八名共遊,昔法會聽法,佐助經營,深心隨喜故。
九名化生,昔見饑饉者、沒溺者,而救護之。
十名正行,昔見亡破抄掠,救令得脫,示嶮處正道。
(B)日行天
次、日行天,遶須彌山,住於宮殿。外道說為日曜及星宿,略說 三十六億。昔持七戒,令得增上果。風輪所持,此日行等大天與 二大天,謂提頭賴吒、毗沙門,遊四天下,遊戲空中,受五欲樂 ,如意自娛。日行遶須彌山,隨在何方,山有影現,人說為夜。 風輪持北方星,輪轉不沒,外道見辰星不沒,謂其能持一切世間國土,不知風力所為也。
〔集註〕日行天、外道說為日曜
【講義】「次、日行天」:《正法念經》廿四・二十。「外道說 為日曜」:為經作言,日字經無。(B19.217)
不殺戒,生四天處。不殺、不盜,生三十三天。加不淫,生焰摩 天。加不口四過,生兜率天。又加世間戒,復信奉佛七戒,生化 樂、他化兩天。所持戒轉勝。天身福命轉勝。又隨心持戒,思心勝者,其福轉勝。
〔集註〕不殺戒生四天處、佛七戒
【講義】「不殺戒生四天處」:《正法念經》廿五・初。「佛七 戒」:前殺、盜、婬及口四過,從世間十善。此依佛所制也。(B19.218)
三十三天者,一名住善法堂天。昔持七戒,堅固無嫌,施四果、 病人、父母、入滅定人。慈、悲、喜、捨,與怖畏壽命,生善法 堂天,作釋迦提婆,姓憍尸迦,名能天主。有九十九那由他天女 為眷屬,心無嫉妒。善法堂廣五百由旬。
(C)清淨天
第三、名清淨天,燄摩天王名牟修樓陀,身長五由旬。百千帝釋和合所不及。
(D)兜率天
第四、兜率陀,此云分別意宮。其王名刪鬥率陀。
〔集註〕分別意宮
【講義】「此云:分別意宮」:兜率天已上,《正法念經》不說之。但兜率 名分別意宮,出經第三・十八。今文,第四天已上,依《十住毘婆沙》十二・廿六。(B19.218)
(E)涅摩地(自在天)
第五、涅摩地,此云自在,亦名不憍樂。
(F)婆羅尼蜜(他化自在天)
第六、名婆羅尼蜜,此云他化自在,色、無色不復書。小藥草竟。
〔集註〕諸天壽命等
【釋籤】餘有諸天壽命、身量等,具如《俱舍》、《婆沙》。(T33.884B)
【講義】「具如《俱舍》、《婆沙》」(籤):《俱舍》十一・十五、 《婆沙》百三十四初。(B19.218)
(乙)中藥草位,二乘(727C-729B)
A.七賢位
(A)五停心
(B)別相念處
(C)總相念處
(D)軟法
(E)頂法
(F)忍法
(G)世第一法
(乙)中藥草位,二乘(727C-729B)
中藥草位者,即二乘也。此就習果判位。
〔集註〕此就習果判位
【講義】「此就習果判位」:由修因所證得功德,故云習果。簡 人天報果。(B19.218)
舊云:「《成論》探明大乘,解菩薩義。」此則不然。
〔集註〕《成論》探明大乘
【證釋】「《成論》探明大乘」:《成論》宗經部,義參大乘, 故云探明大乘云云。(卍續28.598B)
論主自云:「今正自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人師豈可誣論
主耶?此即空門明二十七賢聖斷
p. 530
伏之位。《阿毗曇》有門明七賢、七聖斷伏之位。委在兩論。
〔集註〕論主、明三藏中實義、二十七賢聖、七賢七聖
【證釋】「論主」即訶黎跋摩。《成論》第一卷偈 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卍續28.598B)
【講義】「明三藏中實義」:《論》一・八。《法華》、《大論》、 《成論》,俱羅什譯。《大論》中多指小乘云三藏。今三藏 亦指小乘。「明二十七賢聖」:《成論》一・卅一:「信行、法行 、無相行、初果、二向、二果、三向、中般、生般、有行般、不 行般、樂定、樂慧、轉世、現般、信解、見得、身證、退、思、 護、住、進、不壞、不退、慧解脫、俱解脫。此中,初二賢,餘 聖。」又《成論》:「學人,通賢、聖。」「明七賢七聖」:《婆沙》百 八十一・四。(B19.221-222)
〔釋名〕二十七賢聖
《大乘法苑義林章》:「言列名者,總有二類:一者因位,二者 果位。就因之中有其十八;果位之中有其九種。因十八者:即四向 、三果即成七種,八者信解,九者見至,十者身證,十一極七返 ,十二家家,十三一間,十四中般,十五生般,十六無行般,十 七有行般,十八上流般,此即有學之中十八名。言無學中九:一 者阿羅漢,二者慧解脫,三者俱解脫,四者退,五者思,六者護 ,七者住,八者堪達,九者不動。此約大乘列名。」(T45.331A-B )
今略出有門中草之位。
A.七賢位
初明七賢、次明七聖位。七賢者:一、五停心。二、別相念處。 三、總相念處。四、煖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
通稱賢者,鄰聖曰賢。能以似解伏見,因似發真,故言鄰聖。
又天魔、外道,愛見流轉,不識四諦。此七位人明識四諦。 《大經》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云云。 見四諦者,識屬愛四諦,識〔也〕屬見四諦,皆能明了。若解四 諦,則所見真正,無有邪曲,故是賢人相也。
〔按語〕
「見」四諦仍是認識論之範疇,是分別心的,所以是「愛」,是 「見」。「解」四諦即是「悟」四諦,即是「真正見四諦」。
〔集註〕愛、見四諦
【釋籤】「愛、見四諦」者,秖是愛、見二惑所依。雖有愛、見,皆 屬於見,具如八十八使中說。(T33.884B)
【備撿】「愛、見皆屬於見」(籤):八十八使中,十使下,五利 、五鈍。鈍者屬愛。三界合論,有五十二使,屬思,此見惑上之 思耳。(卍續28.476A)
【講述】「雖有愛、見,皆屬於見」(籤):賢位但伏見惑,然亦言愛 惑者,於十使中,五利內迷理起,故名見惑;五鈍外緣事起,故 名愛惑。然利使若去,鈍使亦亡,故雖有愛,此愛屬見。五利是 親迷理之惑,五鈍亦秪疏迷理之惑耳。(B19.228)
(A)五停心
一、初賢位者,謂學五停心,觀成,破五障道,即是初賢位。所 以者何?若定邪聚眾生,不識三寶、四諦,貪染生死。若人歸依 三寶,解四真諦,發心欲離生死,求涅槃樂。五種障道,煩惱散 動,妨觀四諦。今修五觀成就,障破道明,行解相稱,故名初賢。
〔集註〕五停心、定邪聚
【備撿】玄「定邪聚」:謂邪定聚。(卍續28.476B)
【證釋】「五停心」:停者,止義、住義。數息停散亂;不淨停 貪欲;慈悲停多嗔;因緣停愚癡;念佛停逼迫。(卍續28.598B)
【講義】「定邪聚眾生」:「定邪」寫倒,合作「邪定」。斷善 ,邪定聚。學、無學,正定聚。餘,不定聚。《正理論》十・三。(B19.229)
(B)別相念處
二、別相念處位者,以五障既除,觀慧諦當能觀四諦,而正以苦 諦為初門。作四念處觀,破四顛倒。若慧解脫根性人,但修性四 念處觀,破性執四倒。若俱解脫人,修共四念處觀,破事、理四倒。 若無疑解脫根性人,修性、共、緣三種四念處,破一切事、理、文字 等四顛倒。善巧方便,於念處中,有四種精進,修四種定,生五 善法,破五種惡,分別道用,安穩而行,能觀四諦,成別相四念處位也。
〔集註〕於念處中有四種精進......
【證釋】「四精進」:四正勤也。「四定」:四如意也。「生善」 :五根也。「破惡」:五力也;信破欺等。「分別」:七覺也。 「安隱」:八正道也。(卍續28.598C)
【講義】「於念處中」:示相攝道品。(B19.230)
(C)總相念處
三、總相四念處者,前已別相念慧破四顛倒。今深細觀慧,總破 四倒。或境總、觀總,境別、觀總,境總、觀別。或總二陰、三 陰、四陰、五陰,皆名總相觀。是中亦巧方便,能生正勤、如意 、七覺、八道,疾入後法,故名總相念處位也。
〔集註〕境總、觀總
【講述】「境總、觀總者,以四觀通觀四境」(籤):謂念處觀慧,功 漸深細,秪觀一境,即照四境;秪用一觀,即備四觀,名境觀俱 總也。秪用一境一觀,即當四觀通觀四境。(B19.231)
(D)煖法
四、煖法位者,以別、總念處觀故,能發似解十六諦觀,得佛法氣 分。譬如鑽火煙起,亦如春陽煖發,以慧鑽境,發相似解,解即 喻煖。又如春夏積集華草,自有煖生。以四諦慧集眾善法,善法 熏積,慧解得起,故名煖也。即是內凡初位,佛弟子有,外道則無,是名煖法位。
〔集註〕得佛法氣分......
【證釋】「內凡」者:相似見理曰內。又漸見法性,心遊理內, 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卍續28.598C)
【私記】玄「佛弟子有、外道則無」者:《大經》文也。三賢, 外道亦無。今從內凡說。(B19.234)
【講義】「得佛法氣分」:無漏聖道先兆,云佛法氣分。(B19.234)
〔釋名〕十六諦觀
1.《瓔珞經》:「所謂十六諦:有諦,無諦,中道第一議(義) 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相諦,差別諦,視成諦,說諦 ,事諦,生起諦,盡無生諦,入道諦,如來智諦。」(T24.1015A)
2.《成實論》:「十六種義是那耶修摩。」(T32.256A)
3.《百論疏》:「又摩醯首羅天說十六諦義:一量諦,二所量 ,三疑,四用,五譬喻,六悉檀,七語言分別,八思擇,九決, 十論議,十一修諸義,十二壞義,十三自證,十四難難,十五諍 論,十六墮負。」(T42.247C)
(E)頂法
五、頂法者,似解轉增,得四如意定。十六諦觀,轉更分明。在 煖之上,如登山頂,觀矚四方,悉皆明了,故名頂法。
(F)忍法
六、忍法位者,亦是似解增長。五種善法,增進成根。於四諦中 ,堪忍樂欲,故名忍法位。下、中二忍,皆名忍位。
(G)世第一法
七、世第一法位者,即是上忍一剎那,於凡夫所得最勝善根,名 為世間第一法也。
上「智妙」中,已略說竟。
B.七聖位
(A)隨信行位
(B)隨法行位
(C)信解位
(D)見得位
(E)身證位
(F)時解脫羅漢位
(G)不時解脫羅漢位
B.七聖位
七、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 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
通名聖者,正也。苦忍明發,捨凡性,入聖性。真智見理,故名聖人。
(A)隨信行位
一、隨信行位者,是鈍根人,入見道之名也。非自智力,憑他生 解。是人在方便道,先雖有信,以未習真,信不名行。行以進趣 為義。從得苦忍真明,十五剎那進趣見真故,名隨信行位也。
(B)隨法行位
二、隨法行位者,即是利根入道之名也。利者,自以智力見理斷 結。在方便道,能自用觀,觀四真諦法,但未發真,不名為行。 因世第一法發苦忍真明,十五剎那進趣見真,故名隨法行位也。
(C)信解位
三、明信解位者,即是信行人,入修道,轉名信解人也。 鈍根憑信,進發真解,故名信解。是人證果有三,謂三果云云。
證初果者,第十六道,比智相應,即證須陀洹。須陀洹, 此翻修習無漏。《成論》明:「猶是見道」。數人明證果即入 修道,用此明修習無漏義便。若見道所斷,略言三結盡,廣說 八十八使盡。七生在,終不至八云云。
〔集註〕三結、八十八使、七生
【釋籤】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止觀》第六記。(T33.884C)
【備撿】玄「三結」:謂身見、戒取、疑。身見生六十二見; 戒取則生一切苦行;疑則於過去一切處生猶預。(卍續28.476C)
【證釋】「數人」:即薩婆多宗人,亦有門也。(卍續28.598C)
〔釋名〕三結
1.《雜阿含》:「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 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T2.205C)
《中阿含》(T1.545C),同。
2.《中阿含》:「三結便盡,謂身見、戒取、疑,三結已盡。」(T1.424B)
《雜阿含》(T2.487B)、《增一阿含》(T2.630A)、《大毘婆沙論》(T27.237C)、 《俱舍論》(T29.109A),同。
次、明證二果,即有二種:一、向。二、果。向者, 從初果心後,更修十六諦觀,七菩提行現前,即此世無漏、斷煩惱。 一品無礙,斷欲界一品煩惱,乃至斷五品,皆是於向,亦名勝進 須陀洹。約此論家家也。二果者,若斷六品盡,證欲界第六品解脫, 即是斯陀含果也。天竺云薄,薄欲界煩惱也。
〔集註〕初果心後......
【格言】「重慮緣真」者,謂重更緣慮前所證真,而後斷思。 此云「更修十六諦觀」(玄)者,仍前以說,秖是觀諸諦下空理耳。 又云「斷欲一品思,乃至斷五,約此論家家」(玄)者,據論所明, 合在斷三、四品言之。今云至五者,通言約此間論爾,非齊五品也。(卍續28.445B)
【講義】「初果心後」:「心後」寫倒,合作「後心」。(B19.242)
〔釋名〕九品惑
1.《俱舍論》:「或先已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至此位中名初 果向,趣初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果中必初 得故。若先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品,至此位中名第二果向,趣 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謂一來果,遍得果中此第二故。若先已離欲 界九品,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離無所有處,至此位中名第 三果向,趣第三果故。第三果謂不還果。」(T29.122B)
2.《俱舍論》:「如所斷障,一一地中各有九品,諸能治道,無 間、解脫九品亦然。大德如何各分九品?謂根本品有下、中、上, 此三各分下、中、上別,由此失德各分九品。」(T29.123A)
〔釋名〕家家
1.《中阿含》:「云何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 、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 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 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是謂十八學人。」(T1.616A)
2.《俱舍論》:「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 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天處或二或三。二、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 二家而證圓寂,或一洲處,或二、或三,即預流者。」(T29.124A)
3.《大乘義章》:「第三開出家家之人,謂次第人向斯陀含, 未至果前,分斷煩惱逕生者是。」(T44.797A)
次、明證阿那含,亦有二:一、向。二、果。向者,若斷欲界七 品,乃至八品,皆名為向。亦名勝進斯陀含。約此說一種子也。 果者,九無礙斷欲界,若證第九解脫,即名阿那含果也。天竺云 「不還」,不還生欲界也。
〔集註〕一種子、九無礙斷欲界
【備撿】玄「一種子」:斷欲惑第七品至第八品,名阿含向。超斷至第八品,名一種子。 九品盡,名果。(卍續28.477A)
【講義】「約此說一種子」:斷七、八品,餘第九一品,命終受欲一生者。「九 無礙斷欲界」:文略,應云:第九無礙斷欲界惑。(B19.242)
復次,須陀洹有三種:一、行中須陀洹,即是向也。二、住果, 正是須陀洹也。三、勝進須陀洹,亦名家家,即是斯陀含向也。
斯陀含但有二種:一、住果。二、勝進。勝進亦名一種子,即阿那含向也。
阿那含亦二種:一、住果,二、勝進。勝進那含斷五上分結,謂 色、無色染等,即阿羅漢向也。羅漢但有一,謂住果也。
〔表解〕
〔釋名〕五上分結
《長阿含》:「復有五法,謂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T1.51B)
《俱舍論》(T29.109B),同。
復次,超果者,凡夫時斷欲界六品,乃至八品盡。來入見道,發
苦忍真明。十五心中,是斯陀含向;十六心,即證斯陀含果也。
若凡夫時,先斷二界九品盡,乃至無所有處盡,後入見諦十五心,名阿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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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行。第十六心即證阿那含果,此名超越人,證後二果也
。是信解雖是動,根性不同,謂:退、護、思、住、進也。
〔集註〕先斷二界九品、雖是動根性
【講義】「先斷二界九品盡」:「二」字誤,合作「欲」。「雖是動根性」:六種性雖 在羅漢,其性類乃先有,故對無學種性修道中,判其類也。(B19.242)
〔釋名〕見道十六心
1.《雜集論》:「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 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 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 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如是十六種。……由如是忍智所攝 十六心剎那,於曾所未見四聖諦境,各以四剎那見,故名為見道 。」(T31.735A-B)
《俱舍論》(T29.122A),同。
2.《顯揚聖教論》:「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有十六行, 世出世清淨智生,謂於欲繫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觀 決定智。於色、無色繫苦諦亦有如是二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 是於集、滅、道諦,亦各有四智,如是總有十六種智。」(T31.562C)
若證阿那含,各復有五,及七種般、八種般。五種般者,中般、 生般、行般、不行般、上流般也。七種者,開中般為三種也。八 種般者,五如前,更有現般、無色般、不定般云云。
〔集註〕中般為三
【釋籤】「中般為三」者,謂速、非速、久住。準《俱舍論》, 總為九種,謂三各分三:謂中、生、上流也。(T33.884C)
【格言】般般云者,謂三果後般涅槃者,根性多途,故重言蔽之爾。(卍續28.445B-C)
【證釋】「準《俱舍》九種」(籤):唐譯《俱舍》二十四卷。(卍續28.598C)
(D)見得位
四、明見得位者,法行人轉入修道,名為見得。是利根人,自以 智勳,見法得理,故名見得。是人在思惟道,次第證三果,超越 二果,亦如信解中分別。但以利根,不藉聞法,不假眾具,自能 見法、得理為異也。見得但是不動根性。
〔按語〕
行者自修、思維,於信、解中見法得理,名「見得位」;徒以利 根見法,所見異於「見得位」之理。但其利根根性仍不減,不為煩惱所動。
若證阿那含果,亦有五種、七種、八種般不同也。
(E)身證位
五、明身證位者,還是信解、見到二〔乘行〕人,入思惟道,用 無漏智,斷上下分結,發四禪、四無色定。即是用共念處,修八 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入九次第定。三空事、性兩障先已 斷盡。又斷非想事障,滅緣理諸心、心數法,入滅盡定。得此定 故,名身證阿那含也。何者?入滅定似涅槃法,安置身內,息三 界一切勞務。身證想受滅,故名身證也。
〔集註〕斷上下分結......
【釋籤】「斷上下分結」者,言五上分者,謂掉、慢、無明、 色染、無色染;言五下分者,謂身見、戒取、疑、貪、瞋。…… 「滅盡定」如《止觀》第九記。(T33.884C)
【補注】「滅盡定如《止觀》第九記」(籤):
問:滅、定何別?答:滅是一剎那;定是久相續。《大集經》云
:「厭離四禪、四空,觀滅莊嚴之道,而入滅盡定也。」《成論》<
滅盡定品>云:「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身證想受滅。」又云:「滅定
二種:一、諸煩惱盡,二、煩惱未盡。煩惱盡者,在解脫中;煩
惱未盡者,在次第中。一滅煩惱,故名滅定;二滅心、心數法,
故名滅定。」問:若滅一切心、心數法故,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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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想受滅耶?答:一切心皆名為受。是受二種:一、想受,二、慧受。想受名有為
緣心;慧受名無為緣心。是故,若說想受滅者,則說一切滅也。(卍續28.162C-163A)
【備撿】「共念處」:以禪定助道,正、助合修,亦名事理共觀。經云:「亦當念空法修 心,觀不淨。」《毗曇》云:「觀生空,名為空法。修心不淨,從不 壞內外色,以不淨心觀之,名初背捨。又以不淨心觀外色,乃至 超越三昧。以禪定破身淨、受樂、心常、法我之顛倒,以事助道,名共念處。」(卍續28.476B)
【備撿】「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籤): 《俱舍》:「頌曰:色、無色二貪、掉舉、慢、無明。釋云:一、色 貪,二、無色貪,三、上二界掉舉,四、二界慢,五、二界無明 。由此五種,能令有情不起上界,名『順上結分』。以貪過重故,兩 界別論。掉舉,說高舉也,是貪家等流果。」(卍44.310A-B)
【證釋】「三空」:《四教義》云「三空定」。(卍續28.476C)
【講義】「三空」:謂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事、性兩障 」:似指下地定障云事障。性障即下地惑。《籤錄》指未到定事障,未詳。(B19.248)
【講述】「三空事、性兩障」:被外空縛、被內識縛等之境界, 名為事障。其界繫惑,名為性障。(B19.250)
〔釋名〕三空
1.《顯揚聖教論》:「當知空相有三種:一、自相,二、甚深相,三、 差別相。」(T31.553B)
2.《顯揚聖教論》:「依止遍計所執等三種自體,如其次第立 三種空:一無體空,二遠離空,三除遣空。」(T31.555C)
3.《辨中邊論》:「空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 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 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T31.469A)
4.《金剛經篡要刊定記》:「三空者,即我空、法空、俱空也 。如下經云:『無我相、人相等即我空也;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 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是俱空也。』」(T33.176B)
若約初果解身證者,但以先於凡夫,用等智斷結,得四禪、四無 色定,後得見諦,第十六心,證那含果,即修共念處,還從欲界 修背捨、勝處、一切處,入九次第定身證也。
〔集註〕若約初果
【講義】「若約初果」:超越證者,凡夫時已斷下八地惑,第 十六心直證三果,最初所得果,故云「初果」。非須陀洹。(B19.248)
【講述】「等智」:本在於外道時;以 有漏智斷惑,故云「等智斷結」。《雜心論》六・初紙云:「等智,眾 事聚集義也。」(文)謂有漏智,生死猶均聚集,故名「等智」。(或取品類義,名俗智。)(B19.250)
是阿那含有二種:一、住果,但是阿那含也。二、帶果行向,即 是勝進阿那含也。亦是羅漢向攝。
〔按語〕
住果羅漢即是現已得羅漢果之羅漢;羅漢向即是修羅漢尚未得果者,可謂之「準羅漢」。
《釋論》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 。」此身證者,即是勝進〔阿那含〕,為羅漢向攝。五種、七種般 ,皆有上流般。八種般但有現般、無色般也。《毘曇》分別那 含,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云云。
〔集註〕《毘曇》
【釋籤】「《毘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者,《雜阿毘曇》云……。(T33.884C)
(F)時解脫羅漢位
六、明「時解脫羅漢」者,是信行鈍根,待時及眾緣具,方得 解脫,故名時解脫羅漢。羅漢,此無翻,名含三義:殺賊、不生、應供也。位居無學。
〔按語〕
羅漢均漸修而成,不能頓悟。
羅漢有五種:隨信行生,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升進法也。 得盡智、無學等見也。若用金剛三昧,於非想九品惑盡。次一剎那 ,證非想第九解脫,成盡智。次一剎那,得無學等見也。或彼時 退故,不說得無生智。此五種阿羅漢是信種性,根鈍,因中修道 ,必假衣、食、床具、處所、說法,及人,隨順善根增進,不能一切時所欲進也。
〔集註〕羅漢有五種、無學等見
【釋籤】「羅漢有五種」者,依《婆沙》略釋云:言退法者,謂 退思法,心生厭故。言思法者,持刀欲自害故。言護法者,於已 解脫,心生愛樂,善守護故。言住法者,不退、不進故。言進法 者,能進至不動故。言不動者,住本不動故。(T33.885A)
【講義】「無學等見」:亦云無學正見。謂決定身證無學。(B19.253)
【講述】「無學等見」:言等見者,大有二義:一者、自知我是 阿羅漢果。此屬俗智,故名等見。等謂取品類義故。《雜心論》 六・初紙云:「等智者,諸事聚集義」(文)。又、此智一切羅漢等 有,故名等見。(B19.254)
〔釋名〕盡智、無生智
《俱舍論》:「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何緣不說有
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正脫、正智,其體是何?頌曰: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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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解脫為無為,謂勝解或滅有為無學支,即二解
脫蘊,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T29.994C)
《雜集論》(T31.769A)、《阿毘曇心論》(T28.820C),同。
〔釋名〕金剛三昧
1.《增壹阿含》:「入金剛三昧不可沮壞,所謂無畏比丘是。」(T2.558B-C)
2.《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為金剛喻定?答:無有煩惱 ,不斷、不破、不穿、不碎,譬如金剛。無有若鐵、若牙、若貝 、若珠、石,等不斷、不破、不穿、不碎,是故此定名金剛喻。 假使具縛有情身中,能起此定,爾時即能頓斷三界一切煩惱。」(T27.142B-C)
3.《大智度論》:「金剛三昧者,能破一切諸煩惱結,使無有遺餘 。譬如釋提桓因手執金剛,破阿修羅軍,即是學人未後心。從是 心次第得三種菩提:聲聞菩提、辟支佛菩提、佛無上菩提。金剛 三昧者,能破一切諸法入無餘涅槃,更不受有。譬如真金剛,能 破諸山令滅盡無餘。」(T25.400B)
4.《俱舍論》:「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 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 勝故。金剛喻定說有多種,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T29.126B)
是五種各有二種:不得滅盡定,但是慧解脫;得滅盡定,即是俱
解脫。若不得滅盡定,是人因中偏修
p. 550
性念處。若得滅盡定,是人因中修性、共也。證果時,三明、八解,一時俱得,故名俱解脫也。
〔表解〕
〔集註〕性念處
【備撿】玄「性念處」:《毗曇》中,有人釋云:觀無生淺,名為相;深觀無生,見細法 皆生死苦諦,名性念處。有人專用慧數,緣無生空理,破邪因緣 、無因緣、顛倒執性、一切智外道也。(卍續28.476B)
〔釋名〕三明
1.《雜阿含》:「有無學三明,何等為三?謂:無學宿命智證 通、無學生死智證通、無學漏盡智證通。」(T2.223B )
《長阿含》(T1.50B),同。
2.《大般涅槃經》:「又復明者名為三明:一菩薩明,二諸佛 明,三無明明。菩薩明者,即是般若波羅蜜;諸佛明者,即是佛眼; 無明明者,即畢竟空。」(T12.468C)
〔釋名〕八解脫、八背捨
《長阿含》:「復有八解脫,云何八?色觀色,初解脫;內色
p. 551
想,觀外色,二解脫;淨解脫,三解脫;度色想,滅有對想,不念雜想,住
空處,四解脫;度空處,住識處,五解脫;度識處,住不用處,
六解脫;度不用處,住有想無處,七解脫;滅盡定,八解脫。」
(T1.62B)
《中阿含》(T1.582A)、《大智度論》(T25.215A)、《俱舍論》(T29.151B )、 《顯揚聖教論》(T31.497B-C),同。
(G)不時解脫羅漢位
七、不時解脫羅漢者,即是法行利根,名不動法阿羅漢也。此人 因中修道,能一切時,隨所欲進修善業,不待眾具,故名不時解 脫。是人不為煩惱所動,故名不動。不動是不退義。成就三智, 謂盡智、無生智、無學等見。能用重空三昧,擊聖善法。以定捨定,故言能擊。
〔集註〕盡智......
【釋籤】「盡智」者,謂見苦已斷,乃至道亦如是。「無生智」 者,不復更斷。「無學等見」者,得世智,亦名等智。……「重 空三昧」者,謂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空是 聖法,復修於空,擊前聖法,故名為重。(T33.885A-B)
【講義】「盡智者,謂見苦已斷」(籤):斷非想第九下下品惑
,證無為時,決定漏盡,云盡智。「無生智者,不復更斷」(籤):利
根無學盡智,次更決定不漏重起,云無生智。「無
p. 552
學等見」:知無學果屬於身,云無學等見。「得世智,亦名等智」(籤):利根者,
無生智後,或起無學等見,或起世俗智,故出之。(B19.265)
是不動羅漢亦有二種:一、不得滅盡定,但名慧解脫。二、得滅 盡定,即是俱解脫。若聞佛說三藏教門,修緣念處,即發四辯, 名無疑解脫。是名波羅蜜聲聞,能究竟具足一切羅漢功德也。名 沙門那,沙門那者,沙門果也。
〔集註〕緣念處、沙門那
【釋籤】「沙門那」者,沙門,此云乏;那者,此云道。(T33.885B)
【備撿】「緣念處」:緣佛三藏十二部經文,言及一切世間名字。又《大 論》釋四境云:「一切色法名身。十入及一入少分是色,色屬身; 六入為受;六識為心;想、行名法。通一切境界,皆名緣念處。 有人言:十二因緣境、慈悲,皆名緣念處等。」(卍續28.476B)
【證釋】「性、共、緣三念處」:性念處緣理斷結,除自性過; 共念處正助合脩;緣念處緣佛三藏及世間文字,所緣處廣也。 「沙門那」:《四教義》云:「此之七聖,名真沙門。沙 門有二種:一者、直言沙門,沙門即因也;二者、沙門那,沙門 那者,果也。」(卍續28.598C-599B)
〔釋名〕慧解脫、俱解脫
1.《中阿含》:「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 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 ,是謂九無學人。」(T1.616A)
2.《長阿含》:「諸比丘於此法中,如實正觀無漏心解脫,阿 難!此比丘當名為慧解脫。」(T1.61B)
《長阿含》:「諸比丘於此八解脫逆順遊行,入出自在,如是比 丘得俱解脫。」(T1.62B)
3.《大毘婆沙論》:「無學勝解復有二種:一、時愛心解脫,即 五種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時解脫。二、不動心解脫,謂不動法 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不時解脫。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 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明故。」(T27.524C)
4.《俱舍論》:「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 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 、俱解脫。……論曰: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力解 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脫。」(T29.131B-C)
《雜阿毘曇心論》(T28.914A)、《大乘法苑義林章》(T45.322C),同。
C.辟支佛位
二、明辟支佛位者,此翻緣覺。此人宿世福厚,神根猛利,能觀 集諦,以為初門。《大論》稱獨覺、〔或〕因緣覺。若出無佛世 ,自然悟道,此即獨覺;若出佛世,聞十二因緣法,稟此得道,故名因緣覺。
獨覺生無佛世,有小、有大。若本在學人,今生佛後,七生既滿 ,不受八生,自然成道,不名為佛,亦非羅漢,名小辟支迦羅。 論其道力,不及舍利弗等大羅漢。
二者、大辟支迦羅,二百劫中作功德,身得三十二相分,或三十 一、三十、二十九,乃至一相。福力增長,智慧利,於總相、別 相,能知、能入。久修集定,常樂獨處,故名大辟支迦羅也。若 就因緣論小大者,亦應如是分別。此人根利,不須制果,能斷正 使,又加侵習,譬如身壯,直到所在,不中止息,故不制果。是名中草位竟。
〔集註〕大辟支迦羅二百劫中作功德
【私記】玄「大辟支迦羅二百劫中作功德」者:問:諸經論中,
但云百劫。答:今文前後,並依《大論》第十八。而彼論云:「獨
覺、辟支佛有二:一、本是學人,乃至如今小支佛,
p. 555
二、於百劫中作功德,增長智慧,得三十二相分」云云。今文「二」字,
恐是寫誤。(B19.268)
(丙)上草位:三藏菩薩(729B-729C)
上草位者,即是三藏菩薩位也。此菩薩從初發菩提心,起慈悲誓 願,觀察四諦,以道諦為初門,行六波羅蜜。
從初釋迦至罽那尸棄佛時,名第一阿僧祇劫。常離女人身,亦不 自知當作佛、不作佛。準望二乘位,應在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位中,以慈悲心,行六度行也。
〔集註〕從初釋迦
【講義】「從初釋迦」:《大論》四・七。(B19.271)
從罽那尸棄佛至然燈佛時,名第二阿僧祇劫。爾時雖自知作佛, 而口不說,準望此位,應在煖法位中,即是性地、順忍,初心之位 。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而用煖解,修行六度,心未分明,故口不向他說也。
從然燈佛至毘婆尸佛時,名第三阿僧祇劫。是時內心了了,自知
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準此
p. 556
位,應在頂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他說也。
若過三僧祇劫,種三十二相業者,準此是下忍之位。用此忍智, 行六度,成百福德,用百福成一相因,於下忍之位,人中佛出世時得種也。
若坐道場時,位在中忍、上忍。從上忍,一剎那入真,三十四心 斷結,得阿耨三菩提,則名為佛。爾前則是三藏菩薩上草之位也。
〔集註〕三藏菩薩
【格言】三藏教,本正為二乘,傍兼菩薩。以覆相故,不論破惑 出界,而急於利佗(他)伏惑行,因止生事善耳。至於行滿果圓,發智 破惑,成佛菩提,此其始終之相也。由是論之,則三祇百劫,四 階成道,與夫諸大乘經明菩薩位,固不可同日而語。而古來諸師 ,概言菩薩不分大小,所以非也。然則,從初發心,歷三僧祇, 準望聲聞位,當七賢,故知在因不論斷惑,明矣。(卍續28.445C-446A)
(丁)小樹位,通教菩薩(729B-731B)
A.明三乘共十地位
(A)乾慧地位
(B)性地位
(C)八人地位
(D)見地位
(E)薄地位
(F)離欲地位
(G)已辨地位
(H)辟支佛地位
(I)菩薩地位
(J)佛地位
B.簡名別義
(丁)小樹位,通教三乘(729B-731B)
小樹位者,即是通教,明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 第一義諦,體法觀慧不異,但智力強弱之殊,煩惱習有盡、不盡為異耳。
〔集註〕同以無言說道
【講義】「同以無言說道」:《大論》八十三・九、《大品》< 三慧品>文之取意。言說是事,達即理,故云無。(B19.273)
A.明三乘共十地位
先明三乘共十地位,次簡名別義通云云。
(A)乾慧地位
一、乾慧地者,三乘之初,同名乾慧,即是體法五停心、別相、 總相四念處觀。事相不異三藏。此三階法門,體陰、入、界,如 幻如化,總破見、愛八倒,名身念處。受、心、法亦如是。住 是觀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覺、道。雖未得煖法相似理水 ,而總相智慧深利,故稱乾慧位也。
〔集註〕乾慧地
【講義】「一、乾慧地者」:《大論》四十九・七、七十五・六 。「總破愛見八倒」:愛即思惑,從強,以愛名呼之。(B19.276)
(B)性地位
二、性地位者,得過乾慧,得煖已,能增進初、中、後心,入頂
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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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無生方便,解慧善巧,
轉勝於前,得相似無漏性水,故言性地也。
(C)八人地位
三、八人地位者,即是三乘信行、法行二〔種〕人,體見假以 發真斷惑,在無間三昧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故名八人位也。
〔集註〕八忍具足、智少一分
【私記】玄「八忍具足」等者:《大論》四十五・五紙云:「八忍 中住,故名八人。」(論文)若依《大般若》,名第八地。謂八輩 逆數,初向當第八故。或七賢後,初向是第八故。二義出《大乘義章》。(B19.275)
【講義】「智少一分」:道類智也。(B19.276)
(D)見地位
四、見地位者,即是三乘同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八十八使盡也。
(E)薄地位
五、薄地位者,體愛假即真,發六品無礙,斷欲界六品,證第六 解脫,欲界煩惱薄也。
(F)離欲地位
六、離欲地位者,即是三乘之人,體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盡,離欲界煩惱也。
(G)已辦地位
七、已辦地位者,即是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發真無漏 ,斷五上分結七十二品盡也。斷三界事惑究竟,故言已辦地。
(H)辟支佛地位
八、辟支佛地位者,緣覺菩薩發真無漏,功德力大故,能侵除習氣也。
(I)菩薩地位
九、菩薩地位者,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 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學 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氣將盡也。齊此名小樹位也。
〔集註〕道觀雙流、遊戲神通
【釋籤】言「遊戲神通」,具如《止觀》第五記。(T33.885C)
【補注】「遊戲神通如《止觀》第六記」(籤):
在第五記。《大論》:「問曰: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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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復次,三三昧中,空名為上
,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名為戲。又問:菩薩但當
出生三昧?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欣樂出入,亦名遊戲。」既不
同於結使遊樂;欣樂出入,即出假也。(卍續28.163A-B)
【證釋】「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 雙流。「遊戲神通」:《大論》四十九卷釋。(卍續28.599C)
(J)佛地位
十、佛地者,大功德力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究竟,習亦 究竟。如劫火燒木,無復炭灰。如象渡河,到於邊底。雖菩薩、 佛,名異二乘,通俱觀無生體法,同是無學,得二涅槃,共歸灰斷,證果處一,故稱為通也。
B.簡名別義
二、簡名別義通,更為二:初、就三乘共位中,菩薩別立忍名而 義通。二、用別教名,名別義通。
通義已如前說。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柔順忍、無生忍之名也。
〔集註〕通位、別為菩薩立伏忍
【格言】通位常所論者,大略有四:一者、別立忍名,二者、借 位進否,三者、初心燋炷,四者、十地如佛。(卍續28.446A)
【講義】「別為菩薩立伏忍」:《大論》七十五・六、《止觀纂義》六・十七。(B19.284)
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加伏忍之名者,菩薩信因緣即 空,而於無生四諦降伏其心,起四弘誓願。
雖知眾生如虛空,而發心度一切眾生,是菩薩欲度眾生,如欲度虛空。
〔集註〕雖知眾生如虛空
【講義】「雖知眾生如虛空」:文出《大論》七十八・十七。意 謂:達空理,亡化度功。(B19.284)
故《金剛般若》云:「菩薩如是降伏其心,所謂滅度無量眾生,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T8.749A:「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 其心:……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次、三誓願降伏其心,亦如是。是為菩薩在乾慧地,脩停心、別 相、總相念處觀時,異於二乘,故別稱伏忍。
復次,三乘人同發善有漏五陰,生相似解,皆伏見惑,順第一義
。而菩薩獨受柔順忍名者,菩薩非但伏結順理,又能為一切眾生伏心,遍行六度,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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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福慧皆令究竟。如三藏菩薩於中忍
中,三僧祇行六度,不惜身命,今菩薩亦如是。以空無相願調伏
諸根,為眾生故,滿足六度,故名順忍也。
〔集註〕於中忍中
【講義】「於中忍中」:文錯亂,作「至中忍滿」,可移於「不 惜身命」下。《私記》四末・十八。(B19.286)
復次,三乘人同發真無漏,若智、若斷,同名無生。而菩薩獨受 無生法忍名者,以其見諦理、斷結使,不生取證之心,故別受無生法忍之名也。
何者?若生取證之心,即墮二乘地,不得入菩薩第九地。
復次,三乘同得神通,而二乘不能用成就眾生,淨佛國土,故不 受遊戲之名;菩薩能爾,故別受遊戲神通名也。
阿那含雖斷五下分結,而不能捨深禪定,來生欲界,和光利物, 不同其塵。菩薩能如此,故別受離欲清淨之名。
〔釋名〕五下分結
《雜阿含》:「五下分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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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下分結已,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復還生此世。」(T2.233A)
《長阿含》(T1.51B)、《中阿含》(T1.424C)、 《大毘婆沙論》(T27.253A)、《俱舍論》(T29.108C-109A ),同。
所以三乘之人同觀二諦,用與不同。若二乘雖觀二諦,一向體假 入空,用真斷結,至無學果。菩薩亦觀二諦,始從乾慧,終至見 地,多用從假入空,得一切智、慧眼,多用真也;從薄地學遊戲神 通,多修從空入假觀,得道種智、法眼,多用俗也;從辟支佛地學 二觀雙照,入菩薩地,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是則無功用心,修種 智、佛眼;佛地圓明,成一切種智、佛眼,同照二諦究竟也。
〔按語〕
利用世法修行,利用肉身成道,即是「用」從假入空;已認知世 法為假法、假身,而已得羅漢果,或菩薩果後,下降世間權度眾 生,即是「修」從空入假觀;將以上兩法反覆行之,即是「學」 二觀雙照;然後才能登佛地。
〔表解〕
〔集註〕薩婆若
【補注】《妙玄》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卍續28.164C)
故《大論》云:「聲聞法中名乾慧地,於菩薩即是伏忍;聲聞法名 性地,於菩薩法中名柔順忍;聲聞法名八人地,於菩薩名無生忍 道;聲聞法名見地,於菩薩法是無生法忍果;聲聞名薄地,於菩 薩法名為遊戲五神通;聲聞法名離欲地,於菩薩法名為離欲清淨。」
阿羅漢地於聲聞法,即是佛地。何者?三藏佛,三十四心發真 ,斷三界結盡,與羅漢齊,故名佛地。於菩薩法中,猶名無生忍。 故《大品》云:「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辟支佛地亦如是。
九地過辟支佛,入菩薩位。菩薩位者,九地、十地。是則十地菩 薩,當知為如佛。齊此習氣未盡。
〔表解〕
〔集註〕是則十地菩薩當知為如佛
【講義】「是則十地菩薩當知為如佛」:《大品》第六<發趣品>、 《大論》五十・四、七十五・八、《止觀》三之四・九、 《仁王疏》中・三十云:「如者,未是辭。」(B19.295)
過菩薩地,則入佛地。用誓扶餘習,生閻浮提,八相成道。五相
如三藏不殊,唯六成道樹下,得一念相應慧,與無生四諦理相應
,斷一切煩惱習盡,具足大慈悲、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一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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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名之為佛。七、轉法輪,權智開三藏生滅四諦法輪,
實智說摩訶衍無生四諦法輪,通教三乘人也。八、入涅槃相者,
雙樹入無餘涅槃,薪盡火滅,留舍利,為一切天人福田也。
是為通教共位,別為菩薩立此名位也。
〔集註〕用誓扶餘習、留舍利
【證釋】「用誓扶餘習」等:《輔行》引《大品》云:「留餘殘習 ,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益有情。」(卍續28.599C)
【講義】「留舍利為一切天人」:問:三藏佛亦留舍利,若何異 ?答:藏教舍利,但留化事而無化用。(B19.298)
二、用別名名者,即是取別教之名,準望通教菩薩位也。別名者, 即是十信、三十心、十地之名也。
鐵輪位於通義,即是乾慧地、伏忍也。
三十心即望性地、柔順忍也。
八人地、見地,即是初歡喜地,得無生法忍也。故 《大品》云:「須陀洹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忍也。」 (T8.381B:「須陀洹若智若斷,斯陀含若智若斷,阿那含若智若 斷,阿羅漢若智若斷,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忍」)
薄地向果,向即是離垢地,果即是明地也。 故《大品》云:「斯陀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也。」(T8.381B,同上引)
離欲地向果,向即焰地,果即難勝地。 故《大品》云:「阿那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T8.381B,同上引)
已辦地向果,向是現前地,果是遠行地。 《大品》云:「阿羅漢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T8.381B,同上引)
辟支佛地,即是第八不動地,侵習氣也。 《大品》云:「辟支佛地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T8.381B,同上引)
菩薩地即是善慧地。
十地當知如佛地。
〔集註〕當知如佛地
【備撿】「當知如佛地」: 《智論》云:「菩薩坐七寶菩提樹下,入第十地,名為法雲。十方 諸佛唱言:某方、某國、某甲菩薩,坐道場,成佛。」是名「十地當知如佛」。(卍續28.477B)
〔表解〕
佛地如前說。 此佛與三藏佛,亦同、亦異。同八十年,同入真灰斷也。異者, 三藏因伏果斷,通佛因果俱斷。三藏一日三時照機,通佛即俗而真,照不須入也。
〔集註〕三藏佛日三時照機
【釋籤】言「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者,諸部《阿含》及《大論》皆 有此說,云佛一日三時入定,求可度機。以約教門,不能常見故也。(T33.885C-886A)
【證釋】「一日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佛晝夜三時, 以佛眼觀察眾生。」《大論》二十六卷:「佛一日一夜,各三時,觀 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失時。」(卍續28.600A)
是則用別名辨位,名異義同,猶屬通教位也。
問:初地至七地對果,出何經論?
答:經論非不對當,但高下不同,人師對之異。或用見地止對初 地,如今所用;或向初取三地,併對初地。《仁王》明四地,併對初地,此難定判。
〔集註〕見地止對初地......
【私記】玄「《仁王》明四地,併對初地」者:此以見地為初地也。(B19.308)
【講義】「或用見地止對初地」:據《地論》五・廿二。「或向
初取三地併對初地」:謂別斷界外見,歡喜等三地名,併對通斷
界內見,八人見地。分八忍及十五心、十六心而為斷見初地義。
文出《仁王疏》中・廿七、《地持》十七末・四十八。「《仁王》
明四地併對初地」:謂別斷界外見,歡喜等四地,併對通斷界
內見,八人見地。分法忍、法智、比忍、比智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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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見初地義。文出《仁王疏》下・四十八、《淨名玄》三・廿三,往見。(B19.309)
但通教見地,本是無間之道,不出觀證須陀洹,豈得初地斷見, 乃至三地,或云四地耶?
〔集註〕但通教見地
【講義】「但通教見地」:唯舉見地,意兼八人。謂界內見惑一 時頓斷。其義短,難對界外斷見位。(B19.309)
若斷別惑,不共二乘,此義有之。
〔集註〕若斷別惑,不共二乘
【講義】「若斷別惑,不共二乘」:以界外別見附中道理,與無 明同用,難頓斷也。(B19.310)
又或言:六地斷結,齊羅漢,或云七地。此難定執。前後兩果, 《經》、《論》對皆不定,中間可以意得。今以義推,不可定執也。
〔集註〕六地斷結,齊羅漢,或云七地
【講義】「又或言:六地斷結,齊羅漢」:六地齊羅漢,出《仁王 疏》中・廿八。「或云七地」,在同下・四十九。此以同羅漢,顯名 用界外斷惑義,說界內斷惑,示異常途。(B19.310)
問:從七地、八地觀常住,破無明者,是何地位?
〔集註〕七地、八地地
【講義】「問:從七地、八地觀常住」:《十地論》二・廿一、 同十二・廿八: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即此地位也。《止觀》 三之三・廿二、同三之四・五十四。(B19.311)
答:此則非通,亦復非別。何者?通教始終,不明觀常,何得中 間而破無明?別教初心即知常住,初地已能破無明,云何八地始 破無明?此乃別接通意耳。
問:《大論》三處明初焰,約別、圓,皆取發真為初焰。通教何 意取乾慧為初焰?
〔集註〕初焰
【講述】「問:《大論》三處明初燄等」:《大品》第十九<燈 炷深奧品>說初地燋炷(《文系》《大論》第七、七十五之初紙)。 《大論》第七十五・五紙分別三處初燄(《私記》四末・廿八問答料簡)。 所謂通教乾慧、別教初地、圓初住也。燄約能燋譬智;燋約所炷,譬惑。 以智慧火,燋類惱炷,故名燋炷。炷者,《玉篇》:之戍切,燈炷也。 《說文》:燈中火主。斷惑之初,故云初燄。(B19.320)
答:別、圓各逗一種根性,故用發真為初焰。通教為逗多種根性 ,所謂別、圓入通,故含容取乾慧耳。若鈍者,八人見地是初焰 ;利者,於乾慧即能斷結,故是初焰。
問:利〔根〕人應無十地?
答:備有。以根利故,故不〔自我限〕制〔要得什麼〕位耳。
問:別、圓無利〔根〕人耶?
答:雖有利、鈍,以根性純故,但作一說。宜如此也。
(戊)大樹位,別教菩薩(731B-732B)
A.出經論不同
B.總明菩薩位
(A)約瓔珞明位數
(B)約大品及三觀合位
(C)約涅槃明聖行合位
C.別明位
(戊)大樹位,別教菩薩(731B-732B)
大樹位者,別教位也。此為三:一、出經論不同。 二、總明位。三、別明位。
A.出經論不同
此別教名、義、理、惑、智、斷,皆別。此正約因緣假名、 恒沙佛法、如來藏理、常住涅槃、無量四諦,而論位次。
〔集註〕別教名、義等皆別......
【證釋】「此別教名、義等皆別」:《集註》云:「別義有八:教 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 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迥出;果則一果不融。」 (卍續28.600C)
【講義】「此正約因緣假名」:文中因緣假名,對《中論》 四句。恒沙佛法,從教意。如來藏等,簡藏、通但空灰斷。 無量四諦,約所依法門。(B19.328)
無量四諦,凡有四種:有無量四諦,不伏破塵沙,亦不伏破 無明;有無量四諦,傍伏破塵沙,不伏破無明;有無量四諦, 正伏破塵沙,亦伏無明;有無量四諦,正伏破塵沙,亦伏破無明。
云何無量不伏破塵沙,不伏破無明?若三藏伏道,有十六諦觀, 明障真之惑有無量種,此乃伏於見思,何關塵沙?例如外道,分別世智,非伏見思。
云何無量是傍伏破?若通教七地出假,分別藥病,此助滅界內,非正伏破。
云何無量正伏破塵沙?此是別教分別內外四諦,有無量種,即是 伏破塵沙,亦伏無明,乃有破無明義。今從事得名;伏無明者,為便也。
云何無量伏破無明?若圓教三諦,俱照法界事、理, 無不明了,破自地無明,伏上地無明。
〔集註〕乃有斷無明義
【釋籤】言「乃有斷無明義」者,若據始終,雖登地斷, 既證道同圓,當知教道有斷義耳。故今從事,且判地前屬於別教, 則迴向中伏,望於圓理,故得事名。圓人破無明位長,故指初住去, 以為無量。(T33.886B)
別教無量四諦,非前二、非後一,正就恒沙佛法當名。
然實通緣諸四諦,次第為論,不無傍、正。初心緣諸無量, 發心誓願。初正以生滅四諦伏通見思,傍修三種。次正以無生 破通見思,傍修兩種。次正以無量破內外塵沙。次正用無作伏 無明。次正用無作破無明。
既有如此無量階差,是故經論名數、斷伏高下、對諸法門,多有 不同。若《華嚴》明四十一地,謂三十心、十地、佛地。《瓔珞》明五 十二位。《仁王》明五十一位。《新金光明經》但出十地、佛果。 《勝天王般若》明十四忍。《大品》但明十地。《涅槃》明五行、 十功德。約義配位,似開三十心、十地、佛地,而文不出名。
〔集註〕《華嚴》明四十一地......
【備撿】玄五行「十功德」:十功德文在<高貴德王 菩薩品>中,涉經文五卷,解釋甚廣。(卍續28.477B)
【證釋】「《涅槃》五行、十功德」:五行謂聖行等。十德:《大 經》十九卷至二十一卷,約五事論議等,明初功德;從二十二卷 初,約六通,明第二功德;次約慈,明第三功德;次約十事,明 第四功德;次約五事,明第五功德;次約金剛三昧,明第六功德 ;從二十三卷初,明四事成就第七功德;次除斷五事等,明第八功 德;從二十四卷初發五事,明第九功德;末明道品入涅槃,成就第十功德。(卍續28.600C)
【私記】玄「五行、十功德;似開三十心、十地、佛地」者:下 文戒、定亦對十信,故具應云四十心也。今文略也。(B19.332)
【講義】「若《華嚴》明四十一地」:新經從十六・初至四十六 ・初。「《瓔珞》明五十二位」:《本業瓔珞》上・四。「《仁王》 明五十一位」:<教化品>合疏中・廿三。「《新金光明經》」 :合部三・七,<陀羅尼淨地品>。「勝天王般若」:經一 ・十八。「《大品》但明十地」:《大論》四十九・七。「《涅槃》 明五行」:「五行」:《疏》十一・四;「十功德」:《疏》 十九・初。「似開三十心、十地、佛地」:當卷・五十二。 《私記》四末・三十七,往看。(B19.332)
又《十地論》、《攝大乘論》、《地持論》、《十住毘婆沙論》 、《大智度論》,並釋菩薩地位,而多少、出沒不同云云。
〔集註〕《十地論》......
【釋籤】《十地論》唯釋《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 釋第四因果勝相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 等六位,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十住婆沙》初文但明十地 而已;次釋地相,亦無諸位。《大論》略出通別,文但引例。(T33.886B)
【證釋】「《大論》略出通、別」(籤):謂三乘共菩薩地為通;但菩薩地為別。(卍續28.601A)
【私記】「《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中,明十地」 (籤)者:彼論第九,明第四、因果勝相,但明六度。至第十卷, 釋第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即明十地也。「次釋地相亦無諸位」 (籤)者:彼釋《華嚴》十地,廣解初、二地,餘文並闕也。(B19.333)
【講義】「又《十地論》」:一・十五。「《攝大乘論》」:下・初。 「《地持論》」:十一・十一、八・四、七・八。「《十住毘婆沙論》」: 一・十一。「《大智度論》」:四十九・七。 「釋第四、因果勝相中」(籤):天親《釋論》第五、入因果修 差別勝相中也。今文「四」,恐「五」誤。「《地持》中」:八・四。(B19.333)
又、斷伏高下亦異;對諸法門行位,亦復殊別。所以然者,既明
界內、界外,生、法兩身菩薩行位。如來方便,用四悉檀,
化界內眾生,隨機利益,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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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定說?不廣尋經論,如無目諍日。
今若明位數,須依《瓔珞》、《仁王》。若明斷伏高下,須依 《大品》三觀。若對法門,須依《涅槃》。用眾經意,共成初心觀、 教兩門,使分明耳。
〔集註〕《大品》三觀、觀、教兩門
【講義】「《大品》三觀」:《大論》廿七・十七。「觀、教兩 門」:《瓔珞》、《仁王》當教;《大品》、《涅槃》當觀。(B19.335)
諸聖上位,非凡能測,豈可妄說?粗知大意者,為破行人增上慢 心。又為銷經文,引物悕向,不可偏執,諍競是非也。
今判位名數,依《瓔珞》、《仁王》者,華嚴頓教,多明圓斷四 十一地,不出十信之名;諸大乘經,多明諸法門,不正辨位;前 四時般若,多明菩薩觀行法門意,亦不正辨位。
〔集註〕前四時般若
【釋籤】「前四時般若」者,古判《般若》總有五時:一、摩訶 ,二、金剛,三、天王,四、光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T33.886C)
今謂《瓔珞》五十二位,名義整足,恐是結諸大乘方等別、 圓之位。《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別、 圓之位也。《法華》但開權顯實,顯一圓位。《涅槃》大意亦 明別、圓兩位,而不摘出名目云云。
〔集註〕《瓔珞》五十二位
【證釋】「《瓔珞》五十二位」:《本業瓔珞》賢聖名字中,先 說四十二位,次明住前十順,即十信位,共五十二地。(卍續28.600C )
斷伏高下,依《大品》三觀者,於次第義便也。
對觀行法門,依《涅槃》五行者,正是末代入道所宜也。何者? 別教明觀行有二種:一者、不共二乘說,如《華嚴》十地論、 《地持》九種戒、定、慧,及《攝大乘論》等是也。二者、 共二乘說,如《方等》、《大品》、《中論》、《釋論》是也。 今《涅槃》五行,從凡至極,故是末代行用為要也。
〔集註〕《地持》九種戒、定、慧
【備撿】玄「《地持》九種戒、定、慧」:
只是六度,皆九中義也。九戒者,謂:一、自性戒,二、一切戒,
三、難戒,四、一切門戒,五、善人戒,六、一切行戒,七、
除惱戒,八、此世他世戒,九、清淨戒。九定者,一、自性禪,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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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
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禪,九、清淨禪。九慧者,名
亦同耳。(卍續28.478A)
〔釋名〕九種戒定慧
1.《地持經》:「此世他世樂戒者有九種,菩薩遮處則遮, 開處則開,攝處則攝,應降者則降伏之。菩薩於彼身口業 是四種戒,又檀波羅蜜俱戒,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 禪波羅蜜、般若波羅密俱戒,是五種戒。如是略說九種戒。」 (T30.918A)
2.《地持經》:「云何菩薩禪波羅蜜?略說九種:一者自性禪,二者一切禪, 三者難禪,四者一切門禪,五者善人禪,六者一切行禪, 七者除惱禪,八者此世他世樂禪,九者清淨禪。」(T30.921B-C)
3.《地持經》:「云何菩薩般若波羅蜜略?說九種:一者自性 慧,二者一切慧,三者難慧,四者一切門慧,五者善人慧,六者 一切行慧,七者除惱慧,八者此世他世樂慧,九者清淨慧。」 (T30.922B)
B.總明菩薩位
二、總明菩薩位者,即約三經。
(A)約瓔珞明位數
一、約《瓔珞》明位數者,《經》有七位,謂十信、十住、 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地也。
初十信心即是外凡,亦是別教乾慧地,亦名伏忍位也。
十住即是習種性,此去盡三十心,皆解行位,悉是別教內凡,亦是性地, 亦名柔順忍位。約別教義推,應如煖法也。
十行即是性種性,別教義推,應如頂法。十迴向、道種性, 別教義推,應如忍法、世第一法。
〔表解〕
〔集註〕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
【證釋】「習種性」:謂研習空觀也。「性種性」:即分別假性 也。「道種性」:謂中道能通也。(卍續28.601B )
問:今明別教,何用四善根名?
答:別教十地既對四果,今以方 便,擬四善根,何咎?又通教,通於通別、真似兩解,作此比決,於義分明也。
十地即是聖種性,此皆入別教四果聖位,悉斷無明,別見、思惑。
等覺位即是等覺性。若望菩薩,名等覺佛;若望佛地,名金剛 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薩也。
妙覺地即是妙覺性,即是究竟佛菩提果,大涅槃之果果也。
〔集註〕真似兩解
【證釋】「真似兩解」:《四教義》云:「通教通真似解, 說為煖、頂、忍、世第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義立此名, 比決分明也。」「聖種性」:謂證入聖地也。「等覺性」: 謂去佛一等也。「玅覺性」:謂玅極覺滿也。(卍續28.601B )
(B)約大品及三觀合位
二、約《大品》及三觀合位,明斷伏高下者,《大品》:「菩薩欲具道慧,當學般若。」
即此十信,習從假入空觀伏愛見論,欲入十住位。若得十住,即斷界內見、思也。
「欲以道慧具足道種慧,當學般若。」此即修從空入假十行也。
「欲以道種慧具足一切智,當學般若。」此即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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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正觀,入十迴向位也。
「欲以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當學般若。」此即是證中道觀,入十地也。
「欲以一切種智斷煩惱習,當學般若。」此即等覺地也。
無明煩惱習盡,名之為佛,即妙覺地也。
〔表解〕
(C)約涅槃明聖行合位
三、約《涅槃》明聖行合位者,初戒聖行、定聖行,即是十信位也。
生滅、無生滅,四真諦慧聖行,即是十住位。無量四聖諦慧,即是十行位。
修一實諦、無作四聖諦,即是十迴向位。
次若發真,見一實諦,證無作四聖諦,即是聖行滿,住無畏地, 得二十五三昧,能破二十五有,名歡喜地。五行具足, 次後說十功德者,恐表住大涅槃十地之功德也。
過此明佛眼了了,是妙覺地也。
C.別明位
三、別解七位,〔據其〕餘〔經〕本〔可〕尋。大樹位竟也。
〔按語〕
除以上《瓔珞》、《大品》、《涅槃》三經而外;尚可參閱其他 經典,如《華嚴》、《楞嚴》……都曾論及菩薩之行位。
(卷四下完)
(卷五上)
(己)最實位,圓教位(732B-741B)
A.簡名義:約通別圓三句料簡
(A)名通義圓
(B)名別義圓
(C)名義俱圓
(己)最實位,圓教位(732B-741B)
明最實位者,即圓教位也。此為十意:一、簡名義。二、明位數。 三、明斷伏。四、明功用。五、明粗妙。六、明位興。七、明位廢。 八、開粗顯妙。九、引經。十、妙位始終。
A.簡名義:約通別圓三句料簡
一、簡名義者,若圓、別不同,自有十意,下辨體中說。 今約通、別、圓,三句料簡:一、名通義圓。二、名別義圓。 三、名義俱圓。
(A)名通義圓
名通義圓者,下文云:「我等今日,真阿羅漢。普於其中,
應受供養。」(T9.18C,《法華經》:「我等今者,真阿羅漢……普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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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應受供養。」)又云:「我等今日,真是聲聞,以佛道聲,
令一切聞。」(T9.18C,《法華經》:「我等今者,真是聲聞,
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此名與通、藏同而義異〔者〕。
何者?彼但殺四住之賊,無明尚在,此不生義偏, 故天女曰:「結習未盡,華則著身。」(T14-548A,《維摩經》: 「結習未盡,華著身耳。」)今殺通、別兩惑,得如來滅度,故殺賊義圓。
〔集註〕此不生義偏、華則著身
【證釋】「華則著身」:《維摩經》<觀眾生品>文(卍續28.601C)。
【講義】「此不生義偏」五字錯誤,當移於「三種意陰」下。 「華則著身」下,加「此殺賊義偏」五字(B19.354)。
又彼是分段不生,界外猶生。《寶性論》云:「二 乘於無漏界,生三種意陰。」( T31.830A-B,《究竟一乘寶性論》: 「聲聞、辟支佛、得大力自在菩薩,為證如來功德法身第一彼岸,有四 種障……生相者,謂無明住地緣,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今則 分段、變易,二俱不生,不生義圓。
〔集註〕三種意陰
【備撿】「玄《寶性論》云:二乘於無漏界生三種意陰。
《釋籤》云:「二乘在彼三中之一」:論中三種意陰,即是聲
聞、辟支佛、大力菩薩也。若云「三中之一」,二乘已是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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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之一」之言為指何耶?論中無文,今恐記主取《楞
伽》三種意生身來銷論中之三 。若經中三種者,一、入三昧
樂意成身,即二乘入空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入
假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身,即入中也。以二乘之人未
具假、中,但三昧樂,故云一耳(卍續28.478B)。
【講義】「三種意陰」:《勝鬘經》十紙、十卷,《楞伽》 五・初。(B19.354)
彼是界內應供,非界外應供。《淨名》曰:「其供 汝者,不名福田。」( T14.540C,《維摩詰所說經》:「其施汝者,不 名福田。」)則應供義偏。今則普於其中,應受供養, 則應供義圓。
彼但小乘,從他聞四諦聲,則聲偏、聞偏。今能令 一切法界,聞一實四諦、佛道之聲,使一切聞,則 聲聞義圓。故知依義不依語,從圓判位也。
(B)名別義圓
名別義圓者,如五十二位,名與別〔教〕同。而初、 中、後位,圓融妙實,隨自意語,非是教道方便, 依義不依語,應從圓判位也。
(C)名義俱圓
名義俱圓者,文云:「開示悟入,皆是佛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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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T9.7B,《法華經》:「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
佛一切種智知、佛眼見,此之知見,無有缺減。又,入如來
室,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此則名義俱圓,判於圓位也。
B.明位數
(A)明數
a.十信位
b.十住位
c.十行位
d.十迴向位
e.十地位
f.等覺地
g.妙覺地
B.明位數
二、明位數者,又為三:一、明數。二、引證多 少。三、料簡。
(A)明數
數者,人解不同。有言:頓悟即佛,無復位次之
殊。引《思益》云:「如此學者,不從一地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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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T15.36C,《思益梵天所問經》:「若人聞是諸法正性,
勤行精進,是名如說修行,不從一地至一地。」)
又有師言:「頓悟初心,即究竟圓極。 而有四十二位者,是化鈍根方便,立淺深之名耳。」引《楞伽》 云:「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位?」 (T16.555C:「初地為八地,九地為七地,七地為八地,二地 為三地,四地為五地,三地為六地,寂滅有何次?」)
又有師言:「初頓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說有十 行、十迴向、十地者,此是重說耳。」
今謂諸解,悉是偏取。然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 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究竟大乘,無過《華嚴》、 《大集》、《大品》、《法華》、《涅槃》,雖明法界平等,無 說無示,而菩薩行位終自炳然。
又有人言:「平等法界,定無次位。」
今例難此語:真諦有分別耶?真諦無分別耶?見真 之者,判七賢、七聖、二十七賢聖等。今實相平等,雖無次位, 見實相者,判次位何咎?
《大論》云:「譬如入海,有始入者,到中者,至彼岸
者。」若見真判位,如江河深淺,若實相判位,如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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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淺。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
(T9.392B,《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論諸次位,徒從臆說。隨順契經,以四悉檀明位無 妨。還約七種以明階位,謂:十信、十住、十行、 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a.五品位
今於十信之前,更明五品之位云云。
若人宿殖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 理,謂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 如前所說,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
〔集註〕圓聞玅理
【釋籤】「一塵中有大千經卷」,如《止觀》第三記(T33.888A)。
【證釋】「圓聞玅理」者:即圓玅三諦也。故「一法一切 法」即玅假俗諦也;「一切法一法」即玅空真諦也;「非一 非一切」即玅中第一義諦也。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 橫,故「不可思議」也。(卍續28.602A)
【講義】「如一微塵」:舊《華嚴》卅六・六(B19.365)。
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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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議。傷己昏
沈,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寂照心,破
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又識一心、諸心,若
通、若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
心正、助之法。又識己心及凡聖心。又安心不動、
不墮、不退、不散。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
著,十心成就。舉要言之,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
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位。
〔集註〕識一念平等……
【證釋】「識一念平等」:《輔行》云:「山家所觀一念,是非 一非異一念,不同世人執著一念也。謂觀此現前剎那一念,具足 三千即空、假、中,故云『平等具足』……。」(卍續28.602A)
【講述】「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今於十信之前, 更明五品之位。於中列圓行為十者,即十法成乘也。言安心不 動等者,即第九、能安忍。謂外凡人於逆(愛見強賊)、順(名 利軟賊)兩緣,安然不動、不退相也。文有四不,謂:不為逆 (不可意境)、順(可意)所動;不墮愛見、名利等中。行位不 退,定心不散,故云不動,乃至不散(B19.367)。
行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 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聞 有助觀之力。內外相藉,圓信轉明,十心堅固。
《金剛般若》云:「一日三時,以恆河沙身布施,不 如受持一句功德。」(T8.750C:「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 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 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 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初品觀智如目, 次品讀誦如日。日有光故,目見種種色。《論》云: 「於實名了因,於餘名生因。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聞有巨益,意在於此,是名第二品位。
〔集註〕《論》云
【釋籤】頌意正明讀誦《般若》,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為 「了因」,故云「於實」。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 者,有漏因也,故云「於餘」。「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者,布施七寶如須彌山,福也;受持及讀誦,此二趣菩提,是 故此二名為了因(T33.888B)。
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動, 更加說法,如實演布。<安樂行>云:「但以大乘 法答。設以方便隨宜,終令悟大。」(T9.38A,《法華經》: 「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淨名》云:「說法 淨,則智慧淨。」( T14.538C,《維摩詰所說經》)《毘曇》云: 「說法解脫,聽法解脫。」
〔集註〕《毘曇》
【講義】「《毘曇》云」:舊《婆沙》四・十七(B19.377)。
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則 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位。
〔集註〕是前人得道全因緣
【講義】「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大經疏》廿四・十八(B19.377)。
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 物。能以少施,與虛空法界等。使一切法趣檀,檀 為法界。《大品》云:「菩薩少施,超過聲聞、辟 支佛上,當學般若。」(T8.222A:「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 一日修智慧,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此意也。餘五亦如 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則理觀為正,事行為 傍,故言兼行布施。事福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 第四品位。
行人圓觀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 事,故具行六度。
〔集註〕理事欲融
【講義】「事理欲融」:謂亡理觀、事行謂(B19.379)。
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十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
財、身及命、無畏等施。若持戒時,性重、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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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所觸犯。若行忍時,生、法寂滅,
荷負安耐。若行精進,身心俱淨,無間無退。若行禪時,遊入諸禪,
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二智,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業,
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集註〕生、法寂滅
【講義】「生、法寂滅」:生、法耐情、非情惱,事忍。寂滅 於二邊不動念,中道理忍。是彰事理不相妨也(B19.380)。
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此是第 五品位。
如此五品,圓信功德,東西八方,不可為喻。雖是 初心,而勝聲聞無學功德,具如經說。
若欲比決取解,類如三藏家別、總四念處位。義推 如通教乾慧地位,亦如伏忍位。義推亦得是別教十 信位云云。
〔集註〕五品具十
【釋籤】一一品中,皆應具十,更倍增明。文無者,略。故 十信初,復重牒云「令五倍深明」也(T33.888C)。
私謂:五品位是圓家方便,初欲令易解。準小望 大,如三藏之五停心。
〔集註〕私謂:五品位……
【備撿】玄「私謂:五品是圓家方便,乃至云如三藏之五停 心」:章安私對,若前之四品,與《止觀》中引四念處配對 稍別,今更引之,欲見其別相。「隨喜是圓家慈停心」:彼 文云「圓家以信理除疑惑」,今文以隨喜除嫉妒。「讀誦明 利是圓家數息停心」:彼文云「讀誦除於穢染」。「說法是 圓家因緣停心」:彼文云「圓以慈故有說,說無秘吝」,今 文說法治多癡。「兼行六度是圓家不淨停心」:彼文云「圓 以六度度於六蔽」,今文兼行治多貪。然五品弟子,品品三 觀觀力,尚治一切細惑,又何獨五耶?今二師所對,各且一 往,從強而論(卍續28.478C-479A)。
【講義】「私謂:五品位」:前但對四念處。四念、五停,同 外凡故,更對之。例同也(B19.382)。
初品圓信法界,上信諸佛,下信眾生,皆起隨喜, 是圓家慈停心,遍對治法界上嫉妒。
第二品讀誦大乘文字,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 是圓家數息停心,遍治法界上覺觀。
〔集註〕文字是法身氣命……
【講述】「文字法身氣命等」:氣命,猶云氣息。有能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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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法身住,故以文字為法身氣息也。文意:圓頓信解,專注實
相聲字,更無餘念,名圓家數息,治法界散亂(B19.383)。
說法品能自淨心,亦淨他心,是圓家因緣停心,遍 治法界上自、他癡。癡去故,諸行去,乃至老死去。
兼行六度品,是圓家不淨停心。六蔽初名貪欲,若 捨貪欲,欲因、欲果皆捨。捨故無復報身,非淨非不淨也。
正行六度品,是圓家念佛停心。正行六度時,即事 而理理不妨道,事妨於道。即事而理,無障可論。 大意如此云云。
〔表解〕
b.十信位
一、明十信位者,初以圓聞,能起圓信,修於圓 行,善巧增益,令此圓行,五倍深明。因此圓行, 得入圓位。
以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善修慈愍,即入念心。 善修寂照,即入進心。善修破法,即入慧心。善修 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即入不退心。善修正 助,即入迴向心。善修凡聖位,即入護法心。善修不動,即入戒心。善修無著, 即入願心。是名入十信位。
〔表解〕
〔集註〕善修、信心……願心
【釋籤】一一信中言善修者,由緣實相,行於五悔,策勤精
進, 至第五品,得入十信,名為「善修」。由善修故,相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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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是故十法在相似位,轉名「信心」。乃至「願心」,亦復
如是(T33.888c)。
《瓔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百法為一切法 之根本也。」(T24.1019B,《菩薩瓔珞本業經》:「法門者,所謂十信心 是一切行本。是故十信心中,一信心有十品信心,為百法明門。」)是名 圓教鐵輪十信位,即是六根清淨,圓教似解,煖、頂、忍、世第一法。 《普賢觀》明無生忍前,有十境界,即此位也。
〔集註〕十信有百
【釋籤】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十法。是則「十 信有百」,明矣(T33.889A)。
入此信心,能破界內見、思盡。又破界外塵沙無知, 能伏無明住地之惑。《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 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T8.827B)亦此位也。
此位,經經出之不同。《華嚴》法慧菩薩答正念天 子,明菩薩觀十種梵行空,學十種智力,入初住。 十種梵行空即一實諦,亦無作之滅諦。學十種智 力,即觀無作之道諦,即十信位也。
〔集註〕《華嚴》法慧菩薩
【講義】「《華嚴》法慧菩薩」:經八・三十(B19.390)。
〔釋名〕十梵行空
《六十華嚴》:「此菩薩摩訶薩一向專求無上菩提,先當分別 十種之法。何等為十?所謂:身、身業、口、口業、意、意 業、佛、法、僧、戒,應如是觀:為身是梵行耶?乃至戒是梵 行耶?」(T9.449A)
《六十華嚴》:「菩薩摩訶薩正念無障礙,觀察分別三世諸 法平等,猶如虛空無有二相。如是觀者,智慧方便無所罣 礙,於一切法而不取相,一切諸法無自性故。於一切佛及 諸佛法,平等觀察猶如虛空,是名菩薩摩訶薩方便修習清 淨梵行。」(T9.449B-C)
若《大品》云:「譬如入海,先見平相。」(T8.315A-B: 「譬如人欲見大海,發心往趣,不見樹相,不見山相,是人雖未見大海知海 不遠,何以故?大海處平,無樹相無山相故。」)亦是是乘從三界 中出也。
〔集註〕譬如入海,先見平相
【釋籤】「譬如入海,先見平相」者:《大論》六十六云……( T33.889A)。
《仁王般若》、《普賢觀》,如前引。
下文入如來室,座、衣等,即是修四安樂行行處、 近處。
〔集註〕行處、近處
【證釋】《玅樂》云:「當知『行處』即正行;『近處』即助 行。」(卍續28.603B)
【講述】「行處、近處」:行謂修行,處謂所依之處,即指三諦 云「行處」也。近處者,近謂習近,即戒、定、慧三學之行,是 可親近之處,故云「近處」。行處是理;近處是行(B19.392)。
《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
《大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即觀涅槃行道。若觀 涅槃行道,生相似解,即是一行如來行也。」云云。
c.十住位
二、明十住位者,以從相似十信,能入十住真中智 也。
初發心住發時,三種心發:一、緣因善心發。二、 了因慧心發。三、正因理心發。即是前境、智、行 妙三種開發也。住者,住三德涅槃也。緣因心發, 即是住不可思議解脫,首楞嚴定;慧心發,即是住 摩訶般若畢竟之空;正因心發,即是住實相法身, 中道第一義。
〔表解〕
舉要言之,即是住三德一切佛法也。又住清淨圓滿 菩提心,無緣慈悲,無作誓願,普覆法界。又住一 念中,成就一切萬行諸波羅蜜。又住一切種智,圓 斷法界見思、無明。又住得佛眼,圓見十法界三諦 之法。又住圓入一切法門,所謂二十五三昧,冥益 眾生 。又成就菩薩圓滿業,能顯一切神通,謂三輪 不思議化,彌滿法界,顯益眾生。又能成就開權顯 實,入一乘道。又能嚴淨一切佛土,能起三業,供 養一切十方佛,得圓滿陀羅尼,受持一切佛法,如 雲持雨。又住能從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心心 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
〔集註〕初住十法
【釋籤】從「舉要言之」去十文,即是初住十法。從證受
名,故名為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為住。」
(T8.827B,《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住於三德一切佛法,乃至能生
後後諸位,位位無不皆具十法故也。……言從證者,證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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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名住一切佛法。證三種菩提,名住慈悲普覆。證寂照止
觀,名住成就萬行。證破三惑遍,名住一心三智。證於通無
塞,名住佛眼圓見。證無作道滅,名住法身冥益。證助道萬
行,名住神通顯益。證圓門實位,名住開顯一乘。證安忍內
外,名住嚴淨佛土。證無諸法愛,名住諸地功德。此初住
證,轉似為真故也(T33.889B)。
《華嚴》云:「初住菩薩所有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 盡。若具足說,凡人聞,迷亂心發狂。」
私謂:初住成就十德,應是十信中十法,轉似為 真,一住具十。細意尋之,對當相應。何者?十信 百法為一切法本,豈不得作此釋耶?
初住既爾,三觀現前,無功用心,斷法界無量品無 明,不可稱計。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是十 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為住。」(T8.827B, 《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即是十番進發無漏,同見中道佛性 第一義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及一切 佛法,故名十住位。
此位,諸經出處不同。《華嚴》云:「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T9.449C))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
法,不由他悟,是菩薩成就十種智力。究竟離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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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當知
即是發真無漏,斷無明初品也。
〔釋名〕十種智力
《六十華嚴》:「又復修習增上十法,何等為十?所謂:是處 非處智,去、來、現在諸業報智,一切諸禪三昧正受解脫垢淨 起智,眾生諸根智,隨諸欲樂智,種種性智,至一切處道智, 無障礙宿命智,無障礙天眼智,斷習氣智,是為十如是觀察。 如來十力甚深無量,具足長養大慈悲心,悉分別眾生而不捨眾 生,亦不捨寂滅,行無上業,不求果報,觀一切法如幻、如 夢、如電、如響、如化。」(T9.449C)
《淨名》云:「一念知一切法,是為坐道場,成就一 切智故。」(T14.543A,《維摩詰所說經》:「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成就 一切智故。」)亦是入不二法門,得無生忍也。
《大品》明「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 生。」(T8.226A:「有菩薩摩訶薩初發意時,便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轉法輪與無量阿僧祇眾生作益厚。」)當知此菩薩為如佛, 亦是阿字門,所謂一切法初不生也。
即是今經為令眾生開佛知見,亦是龍女於剎那頃發 菩提心,成等正覺。
即是《涅槃》明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 心難。
此諸大乘,悉明圓初發心住位也,乃至第十住云云。
〔集註〕亦是龍女,至成等正覺
【講述】「亦是龍女,至成等正覺」:……龍女成佛,出於 《妙經》跡門<流通>,即證圓經成佛速疾(B19.399)。
d.十行位
三、明十行位者,即是從十住後,實相真明,不可 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切行,念 念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蜜任運生長,自 行、化他,功德與虛空等,故名十行位也。
e.十迴向位
十迴向位者,即是十行之後,無功用道,不可思議 真明,念念開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和融, 迴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 名迴向也。
f.十地位
十地位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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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
地。又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十地位也。
g.等覺地
等覺地者,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畢竟清 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 母別,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集註〕等覺邊際智滿、無明父母
【證釋】「等覺邊際智滿」:謂到諸法邊不思議權智 也。……「無明父母」:《楞伽經》云:「弒無明父, 斷貪愛母。」(卍續28.603C)
h.妙覺地
七、明妙覺地者,究竟解脫,無上佛智故,言無所 斷者,名無上士。此即三德,不縱不橫,究竟後 心,大涅槃也。一切大,理大、誓願大、莊嚴大、 智斷大、遍知大、道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 無住大,即是前十觀成乘,圓極竟在於佛,過茶無 字可說云云。故盧舍那佛名為淨滿,一切皆滿也。
〔集註〕過茶無字可說、盧舍那佛名為淨滿
【講義】「過荼無字可說」:《大論》四十八・廿二。「故盧 舍那佛名為淨滿」:《戒疏》上・三十(B19.409)。
(B)引證
二、次引眾經,明位數多少者。
《大涅槃》云:「月愛三昧,從初一日至十五日,光 色漸漸增長 。又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光色漸漸損 減。」(T12.724B:「譬如月光從初一日至十五日,形色光明漸漸增 長;月愛三昧亦復如是,令初發心諸善根本漸漸增長,乃至具足大般涅 槃……。譬如月光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形色光明漸漸損減;月愛三昧亦復如 是,光所照處,所有煩惱能令漸減。」)光色增長,譬十五智 德,摩訶般若。光色漸減,譬十五斷德,無累解 脫。三十心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等覺、妙 覺,各為一智斷。合十五智斷,月體譬法身。
《大經》云:「月性常圓,實無增減。」(T12.657B: 「此月性實無增減侵蝕之者。」)因須彌山,故有虧盈。不增 而增,白月漸著;不減而減,黑月稍無。法身亦 爾,實無智斷,因無明故, 約如論智,如實不智; 約如論斷,如實不斷。雖無智而智,般若漸漸明; 雖無斷而斷,解脫漸漸離。舉月為喻,知是圓教智 斷位也。
《大經》云:「從初安置諸子祕密之藏,三德涅槃, 然後我當於此祕藏而般涅槃。」此即最後智斷也。
問:何得知月喻譬位耶?
〔集註〕問意
【釋籤】問意者,經中耆婆為闍王說,總有六喻:初喻善心開 敷;次喻行者心喜;三、四,二喻善根增、煩惱減;五喻除貪;六 喻愛樂。云何得知此喻智斷?此是通問(T33.889C-890A)。
答:《仁王》明十四忍:三十心為三般若,十地為 十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十四般若在菩薩心中,皆 名為忍。轉至佛心,名之為智。此與十五日明智位 同。《勝天王》明十四般若位,正用十四日、月為譬。故作此釋也。
〔集註〕十四忍、十四般若
【備撿】「十四忍」:伏、信、順、無生,各開上、中、下,共 成十二忍。寂滅忍開二十地,為下忍;等覺為上忍(卍續28.479A)。
【私記】玄「《勝天王》明十四般若」者:彼經第一、第 五,以行般若菩薩始終,譬白、黑月云云。問:若爾,有十 五,何云十四?答:且準《仁王》(B19.414)。
【講義】「《勝天王》明十四般若」:一・十八、二・十 二。經文有十五,準《仁王》十四忍,在菩薩心中,從因為 十四歟(B19.414)?
《大品》明四十二字門,語等、字等,南岳師云: 「此是諸佛密語,何必不表四十二位?」諸學人執 《釋論》,云無此解,多疑不用。
〔集註〕《大品》明四十二字門
【證釋】「《大品》四十二字」:《大品經》<廣乘品>中明 (卍續28.604A)。
【講義】「《大品》明四十二字門」:《大論》四十八・廿 一、八十九・三(B19.415)。
〔釋名〕四十二字門
《大智度論》:「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 名,因名有義。菩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是字初阿 後荼,中有四十。」(T25.408B)
《大品般若經》(T8.256A-B)、《六十華嚴》(T9.765C-766A), 同。
但《論》本文千卷,什師作九倍略之,何必無此解 耶?
〔集註〕《論》本文千卷,九倍略之
【講義】「但論本文千卷」:出《大論》一・初<序文>。 「九倍略之」:減千為百,所略九倍於本故(B19.416)。
今謂:此解深應冥會。何者?《經》云:「初阿後
茶,中有四十一。初阿字門,具四十一字。後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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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華嚴》云:「從初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
德。」(T9.577B:「初地具一切。」)此義即同。
《經》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所謂諸法初 不生故。」此豈非圓教初住,初得無生法忍?過茶 無字可說,豈非妙覺無上、無過?
〔集註〕諸法初不生故
【講義】「諸法初不生故」:文出《論》四十八・廿三。約位謂最初證無 生;約法謂本初無情相可起(B19.417)。
<廣乘品>明一切法皆是摩訶衍竟,即說四十二字 門,豈非圓教菩薩從初發心,得諸法實相,具一切 佛法,故名阿字;至妙覺地,窮一切法底,故名茶 字。此義,其數與圓位,甚自分明。
又,四十二字後,即說菩薩十地,此是顯別教方便 之次位也。
又,次十地之後,說三乘共十地,此顯通教方便位也。
經文次比,三義宛然。今取四十二字,以證圓位也。
〔集註〕四十二字門、菩薩十地、三乘共十地
【證釋】《大論》云:「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
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初阿,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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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阿提阿耨波提,秦言初不生。經云:『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茶,具
云波茶,秦言必。經云:『茶字門入諸法邊竟處,不終不生,過茶
無字可說。』」(卍續28.604B)
【私記】玄「<廣乘品>說四十二字」者:南岳云:「<四 念處品>,亦名<廣乘品>。」(B19.418)
【講義】「<廣乘品>明一切法」:《大論》四十八・廿一。 「即說菩薩十地」:<發趣品>,《大論》四十九・六。「說 三乘共十地」:<出到品>,《大論》五十・廿三(B19.418)。
此經<分別功德品>,明初心五品弟子之位,文甚 分明。<法師功德品>明六根清淨相。
<方便品>云:「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 世,為令眾生開佛知見。」(T9.7A,《法華經》:「諸佛世尊唯以 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四句。
南岳師解云:「開佛知見是十住位;示佛知見是十行位;悟佛知見 是十迴向位;入佛知見是十地、等覺位。皆言佛知者,得一切種智 也。皆言佛見者,悉得佛眼也。」
又《經》云「是為諸佛一大事因緣」者,同入一乘 諸法實相也。
又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T9.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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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者,即是妙覺位也。
又<譬喻品>,諸子門外索車,長者各賜等一大車。 是時諸子乘是寶乘,遊於四方。嬉戲快樂,自在無 礙,直至道場。言四方者,即譬開、示、悟、入四十 位也。直至道場,即是究盡實相,妙覺位也。
<序品>中,天雨四華,表此四十因位也。
如上所引,眾經為證。及引今文,明四十二位炳 然,皆是無次位之次位,達於實相,增道損生,論 次位耳。
(C)料簡
三、料簡者,問:無明覆佛性中道,止作四十二品 斷耶?
答:無明雖無所有,不有而有,不無階品。一往大 分為四十二品 。然其品數無量無邊。
《大論》云:「無明品類,其數甚多,是故處處說:
破無明三昧 。」(T25.736C:「無明種類甚多,有菩薩所破分,有佛
所破分,有小菩薩所破分,有大菩薩所破分,……邪見、無明及我見皆盡,
故得名破無明三昧。」)又云:「法愛難盡,處處重說般若
也。」(T25.754A:「問曰:佛已斷法愛,乃至一切種智、涅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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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不取相,今何以種種因緣囑累是法,似如愛著?答曰:諸佛大慈悲心,
從初發意已來,乃至到涅槃門,常不捨離。……是以慇懃囑累。」)
此諸圓位,不可思議。若專對法門,尋者失意,多 別解、別執,則乖圓融之道。
如此等位,莫以凡情局取,不以凡心能宣。《華嚴》 云:「諸地不可說,何況以示人!」( T9.544B:「地行亦 如是,說之猶尚難,何況以示人!」)
且置是事。若大乘懺悔,發初隨喜圓信之心,獲一 旋陀羅尼,已不可向人說。雖種種分別,亦不可 解。況後諸位,二乘尚不聞其名,豈凡人能說?此 語有意,大師自說己證也。
〔集註〕初陀羅尼
【釋籤】如智者大師初見南嶽所證之法,即此初陀羅尼也(T33.890C)。
【補注】「法華前方便」:南岳云:「汝所入定,法華三昧前
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也。」經云:「以見我故,即
得三昧,及陀羅尼。」夫三昧是定;陀羅尼是慧。陀羅尼慧既
有三種,三昧之定豈無三耶?但是經中略而不列耳。旋陀羅尼
既名為初,第一三昧豈非前耶?中道法音名之為實;旋及百千
俱名方便。以二方便得入中道,故云法音方便耳 。旋既名初,
名前;百千,理合名後。又復定慧只是止觀。慧觀既乃有三,
止定豈可不爾?故止觀中映望三觀,立三止名。況三止三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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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陀羅尼名義雅合。故知法華三昧之定,不出三止之義,良可
信矣(卍續28.129A)。
〔釋名〕三種陀羅尼
1.《法華經》:「爾時受持讀誦《法華經》者,得見我身甚大 歡喜,轉復精進以見我故,即得三昧及陀羅尼,名為旋陀羅 尼、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法音方便陀羅尼。」(T9.61B)
2.《法華文句》:「陀羅尼旋假入空也,百千旋者旋空出假 也 。」(T34.148C)
又且置是事。聲聞學四念處,發得煖法,亦不可向 外凡說盡。設種種解,亦不能知。
又置是事。如人坐禪,初發五支,不可為未證者 說。設方便說,彼亦不解。
又置是事。斲輪人,不能以其術授其子,況諸深法 而可說耶?
〔集註〕斲輪人
【釋籤】言「斲輪人」等者,《莊子》云……(T33.890C)。
末代學者,多執經論,方便斷伏、諍鬥云云。如水 性冷,不飲安知?此乃諸佛赴緣不思議語,隨機增 減,位數不同。爾未證得,空諍何為?普願法界眾 生,歸僧息諍論,入大和合海。
〔集註〕如水性冷,不飲安知
【講義】「如水性冷,不飲安知」:語出《成實論》一・廿六 (B19.435)。
又以四句料簡圓位,或開初合後,或開後合初,或 初後俱開,或初後俱合。如《大經》明三十三天, 不死甘露,將、臣共服。此譬諸位,開前為三十 心;合十地為一,等覺為一,譬三十二臣,喻於因 位。妙覺為主,譬於果位。君之與臣,同服甘露。 因之與果,俱證常樂。若不以圓位釋之,此文難 會。是為開初合後,以明圓位也。
若十四般若,合三十心為三般若;開十地為十般 若;就等覺為十四般若,皆是因位。轉入薩婆若, 即是果位。是為合前開後,以明圓位。
若四十二字門,即是初後俱開,以明圓位。
若天雨四華,表開、示、悟、入,遊於四方者,此 即前後俱合。
諸經開合不同,皆是悉檀方便,而圓位宛然矣!
C.明圓位斷伏
三、明圓位斷伏者,五品已圓解一實四諦,其心念念 與法界諸波羅蜜相應,遍體無邪曲偏等倒,圓伏枝、 客、根本惑,故名伏忍 。諸教初心,無此氣分。
〔集註〕遍體無邪曲偏等倒
【講義】「遍體無邪曲偏等倒」:謂解一實故,都離七方便權 執 。遍體猶云身中。兩教二乘,取證邪僻;藏、通菩薩,同小 證迂曲;別教但理,偏依佛界。(B19.438)
〔釋名〕伏忍、順忍、寂滅忍
1.《仁王經》:「佛告大王:諸菩薩摩訶薩依五忍法以為修 行,所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皆上中下;於寂滅忍 而有上下。」(T8.836B)
2.《無量壽經》:「若彼國人天見此樹者,得三法忍:一者音 響忍,二者柔順忍,三者無法忍。」(T12.271A)
《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 (T12.638A)㲉中鳴,勝諸鳥。
〔集註〕㲉中鳴,勝諸鳥
【講義】「㲉中鳴聲勝諸鳥」:《大論》廿八・十二。(B19.438)
〔釋名〕㲉
《中文大辭典》:「鳥卵。」(18V.303)
例如:小乘伏煖,佛法則有,外道則無。今此伏 忍,圓教則有,三教則無。
〔集註〕如小乘伏煖
【講義】「如小乘伏煖」:謂伏惑煖法。《大經疏》卅三・ 三、四下・廿三。(B19.438)
十信之位,伏道轉強。發得似解,破界內見、思, 界內、界外無知塵沙。
如經文云「得三陀羅尼」,但名似道,未是真道。 旋陀羅尼是旋假入真。百千旋陀羅尼是旋真入俗。 法音方便正是伏道,未得入中。
〔集註〕三陀羅尼
【釋籤】「三陀羅尼」者:陀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 法。如云: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為總。 《疏》云:「旋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為假。中道法音,能作內體方便故也。 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 總持也。」(T33.891A)
【講述】「中道法音至方便故也」(籤):<勸發品>明三陀
羅尼。《文句》三十之四十八。今家如次配空、假、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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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旋陀羅尼、百千旋陀羅尼,曾無異釋。但於法音方便之
名,大作三解:一者、二觀方便,得入中道法音(相似法音)
故,果中說因,名法音方便。……二者、外宣法音,是方便權
智,故名法音方便也。 ……三者、似位中道說法,能資內證,
故名法音方便。(B19.440-441)
如《纓珞》從假入空觀,雖斷見、思,但離虛妄, 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集註〕如《瓔珞》從假入空觀
【講義】「如《瓔珞》從假入空觀」:《本業》上・十五。此 寄次第,彰惑落前後。(B19.441)
當知六根雖淨,圓教煖、頂四善根,柔順忍,伏道 位耳。
若入初住,得真法音陀羅尼,正破無明,始名斷 道。見佛性常住第一義理,名圓教無生忍。
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皆破無明,同是無生忍位。
妙覺,斷道已周,究竟成就,名為寂滅忍。
〔表解〕
〔集註〕入初住得真法音、寂滅忍
【釋籤】「若入初住,得真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真法性。(T33.891A-B)
【證釋】「寂滅忍」:亦名無生忍。《仁王》<教化品>: 「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順 忍、無生忍 、寂滅忍,皆上、中、下。名為諸佛菩薩脩般若波 羅蜜。」今合二 、三為一,亦名伏忍。(卍續28.604c)。
若約位別判,伏、順二忍,但伏不斷,例如無礙 道。妙覺一忍,斷而不伏,例如解脫道。無生一 忍,亦伏、亦斷,亦無礙、亦解脫。
〔表解〕
若論通義,妙覺、寂滅忍,亦名無生忍。《大經》 云:「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 槃。」(T12.758C:「涅者言不,槃者言滅,不滅之義名為涅槃。」) 亦名伏忍。《仁王》云:「從初發心至金剛頂,皆 名伏忍。」(T8.832B,《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觀佛菩薩住寂滅忍 者,從始發心至今,經百萬阿僧祇劫,修百萬阿僧祇劫功德故,登一切法解 脫,住金剛臺。善男子!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而無相信。」)
〔集註〕金剛頂
【證釋】「金剛頂」:即金剛喻定頂三昧也。(卍續28.605D)
伏是賢義。普賢菩薩居眾伏之頂。
〔集註〕
【釋籤】言「普賢居眾伏之頂」者,讓佛為聖,故等覺名 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眾伏頂。(T33.891B)
伏忍既通,順忍可解。
伏、順既其通上,寂滅、無生亦應通下。《思益》 云:「一切眾生即滅盡定。」(T15.43A,《思益梵天所問經》: 「一切凡夫常在於定。」)
〔集註〕一切眾生即滅盡定
【證釋】「一切眾生滅盡定」:是圓寂滅理定,非小乘事滅盡 定也。(卍續28.605DA)
【講義】「一切眾生即滅盡定」:以性具中道首楞嚴定,滅盡 二邊情德。為寂滅忍。(B19.445)
《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 T14.542B,《維摩詰所說 經》)如即無生忍。
又就事為無生,就理為寂滅。又分證為寂滅,讓果 為無生。
〔集註〕無生、寂滅
【釋籤】惑是事法,故約惑滅,得「無生」名,名為就事。 此惑若滅,必證實理,故約所證,名為「寂滅」。(T33.891B)
若約因果,亦有通、別。通者,一切眾生即大涅 槃,即是約因論果。佛性者,名之為因,此即約果 論因。《大經》云:「是果非因,名大涅槃;是因 非果,名為佛性。」(T12.768B:「是果非因,如大涅槃;是因是 果,如十二因緣所生之法,非因非果名為佛性。」)了見佛性,乃是 於佛,故亦得是因云云。
等覺望妙覺為因,望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 亦因 因,亦果、亦果果。
約分別義者,伏、順二忍,未是真因;無生一忍, 未是真果。從十住去,名真因;妙覺名真果。
云何伏、順非真因?例如,小乘方便之位,不名修 道;見諦已去,約真修道。此義可知。今順忍中, 斷除見、思,如水上油,虛妄易吹。無明是同體之 惑,如水內乳,唯登住已去,菩薩鵝王,能唼無明 乳,清法性水,從此已去,乃判真因。
〔集註〕菩薩鵝王
【講義】「菩薩鵝王」:梁《攝論》三・廿五、《毘奈耶雜 事》廿一・十四云:「長項白鶴,以水和乳,令飲,但飲其 乳,唯有水存。」(B19.453)
復次,別教判三地或四地,斷見盡。六地或七地,斷 思盡。此不應爾。何者?無明見、思,同體之惑,何 得前後斷耶?當是別教附傍小乘,方便說耳。若見先 盡,則實理無復有障,云何十地見不了了?
〔集註〕云何十地見不了了
【講義】「云何十地見不了了」:《大經》上智觀者,見不了 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B19.462-463)
《地持》云:「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T30.922B, 《菩薩地持經》:「九者、離一切見清淨淨禪」)第九是等覺地,入離 見禪,乃成大菩提果。若見先斷,等覺復何所離?
〔集註〕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
【私記】玄「《地持》之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者:彼 論九種大禪。第九清淨禪中,有十禪。第九名離一切見清 淨淨禪。(B19.463)
若思前盡,後地應無果報及諸禪定。何者?《華嚴》 明阿僧祇香雲、華雲不可思議,充塞法界者。此是菩 薩勝妙果報所感五塵,呼此為欲界思惑。一切菩薩皆 入出無量百千三昧禪定心塵之法,呼此為色、無色界 思惑。若七地思盡,上地應絕六塵,何故復言:「三 賢、十聖住果報」?若住果報,思不前盡。
〔集註〕界外三界
【證釋】「界外三界」:古云:「界外準界內立三界名。中理 未窮,通名見惑。通三界變易土中,勝玅五塵名欲界思,不思 議法塵為上界思。」(卍續28.605B)
【講義】「何者?《華嚴》明阿僧祇」:舊經十一・十。 (B19.464)「何故復言三賢、十聖住果報」:文出《仁王疏》 中・五十三。(B19.465)
今明如此見、思,通至上地,至佛方盡。故云: 「唯佛一人居淨土,唯佛一人能盡源。」是故伏 斷,如前分別云云。
〔集註〕唯佛一人等
【證釋】「唯佛一人等」:《仁王》偈云:「三賢十聖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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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卍續28.605B)
問:界內必先斷見,次思,後無知。界外何意不爾?
答:界內為三途苦重,先斷見,次思,後及無知。 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
〔集註〕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
【釋籤】「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之為 本;障事之惑,名之為枝。故以界內見惑為本,思惑為枝。界外無明 為本,塵沙為枝。(T33.892A)
又,思無知,不障偏真,為見真理,故先除見。界外塵 沙是體上惑,遠能障理,先卻遠障,次除近障云云。
復次,三藏中,後身菩薩及超果二乘,見、思同 斷,亦先斷思云云。不超果者,前後斷耳。通教亦 有超、不超二義。別教前後斷,圓教同斷。前後之 問,但見一途耳云云。
〔集註〕後身菩薩
【備撿】玄「後身菩薩乃至亦先斷思」:三藏菩薩也,名伏為 斷。《俱舍》、《婆沙》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 竟,唯無想九品全在。」《輔行》云:「修禪時,已斷惑竟;雖 有漏斷,未名為斷。」以彼驗此,知是名伏耳。(卍續28.480A)
【私記】玄「後身菩薩及超果二乘,見思俱斷」者:雖復前 後,只以速疾,亦名俱斷。(B19.468)
【講義】「復次三藏中後身菩薩」:指三十四心。一時斷云同 斷,非謂三十四心中無前後。「亦先斷思云云」:所以云云, 二乘超果中,見思同斷,約超前三果,善來羅漢大超人;先斷 思,約超前二果,本斷超人。略辨其異故也。(B19.482)
D.明功用
四、明功用者,若分字解義,功論自進,用論益 物。合字解者,正語化他。
五品之位,理雖未顯,觀慧已圓。具煩惱性,能知 如來祕密之藏,堪為世間作初依止。依止此人,猶 如如來,當知不久,詣於道樹,近三菩提。一切世 間皆應向禮;一切賢聖皆樂見之。
若六根似解,圓觀轉明,長別苦海。能以一妙音, 遍滿三千界,隨意之所至,一切天龍皆向其處聽 法。其人有所說法,能令大眾歡喜,猶是第一依止。
《涅槃》標四依,義通圓、別。
〔集註〕《涅槃》標四依
【釋籤】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此位釋於因人功用。 若論今文,應遍因果。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T33.892B)。
【證釋】《大經》第六<四依品>云:「佛告迦葉:《大涅槃 微玅經》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 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云云。(卍續28.605B)
人師多約別判。地前通名初依。登地至三地,斷見 盡,名須陀洹。至五地侵思,名斯陀含,是第二 依。至七地思盡,名阿那含,是第三依。八地至十 地,欲、色、心三習盡,名阿羅漢,是第四依。
〔表解〕
〔集註〕欲、色、心三習盡
【講義】「欲、色、心三習盡」:心即無色界(B19.486)。
若推圓望別,應約十住明三依,對住前為四依。若 始終判者,五品、六根為初依;十住為二依;十 行、十迴向為三依;十地、等覺為四依。
〔表解〕
從初住已上,總論功用。若豎功未深,橫用不廣;豎功若深,橫 用必廣。譬如諸樹,根深則枝闊,華 葉亦多。
〔集註〕若豎功未深,橫用不廣
【講義】「若豎功未深,橫用不廣」:且對內證淺深,分外用 廣狹。(B19.487)。
初住豎破一分無明,獲一分二十五三昧,顯一分我 性。論其實處,不可思議,依於教門。橫則百佛世 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利祐眾生。
如是住住豎入,倍倍轉深,無明漸漸盡,三昧轉轉 增,我性分分顯,橫用稍稍廣。千佛界、萬佛界、 恆沙佛界、不可說不可說佛界,遍如是界,八相成 道,教化眾生,況餘九法界身耶?諸行、諸地,亦 復如是。
論其滿足,唯佛與佛,乃能究盡無明之源。故經 言:「如佛心中無無明,唯佛法王,住究竟王三 昧。毘盧遮那法身,橫周法界,豎極菩提,大功圓 滿,勝用具足」云云。
〔集註〕經言
【講義】「故經言:如佛心中」:《本業瓔珞》下・七。(B19.492)
E.通諸位論粗妙
五、通諸位論粗妙者,小草止免四趣,不動、不
出。中草雖復動、出,智不窮源,恩不及物。上草
雖能兼濟,滅色為拙。小樹雖巧,功齊界內,故其
位皆粗。大樹實事,同緣中道,皆破無明,俱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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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功用,故此位為妙。而別教從方便門,曲逕紆
迴,所因處拙,其位亦粗。圓教直門,是故為妙。
〔表解〕
又,三藏菩薩全不斷惑,望圓教五品,有齊有劣: 同不斷惑,是故言齊;五品圓解常住,彼全不聞常 住,是故為劣。若三藏佛位,斷見、思盡,望六根 清淨位,有齊、有劣: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 無明,三藏則劣。佛尚為劣,二乘可知。當知三草 蒙籠,生用淺短,故其位皆粗。
〔表解〕
〔集註〕同除四住、伏無明三藏則劣
【證釋】「同除四住」等:解曰:四住者,只是見、思。見 為一住,名見一切處住地。思惑分三:一、愛欲住地,二、 色愛住地,三、無色愛住地。此之四住,三藏佛與六根清淨 人同斷,故言同除四住也。「無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別惑。 三藏教止論界內通惑,無明名字尚不能知,況復伏斷?故言 三藏則劣。(卍續28.605B-C)。
若乾慧地、性地,望五品位,有齊、有劣,例前云 云。若八人、 六地,見、思盡,七地修方便,至佛 斷習盡,望圓教似解,有齊、有劣,例前可解。當 知小樹之位,未有干雲婆娑之能,是故皆粗。
〔表解〕
〔集註〕干雲婆娑
【講述】「干雲婆娑」:干雲,高貌也。北山移文,干於青雲 (文)。謂志高也。婆娑,韻會舞貌也(文)。今取周覆之義。 干雲自行豎高;婆娑化用橫廣也。(B19.495)。
若別教十信望五品位,有齊、有劣:同未斷惑,是 故為齊;十信歷別,五品圓解,此則為優。別教十 住斷通見、思。十行破塵沙。十迴向伏無明。秖與 圓家十信位齊優劣云云。若登地破無明,秖與圓家 初住齊。何者?若十地十品破無明,圓家十住亦十 品破無明。設開十地為三十品,秖是圓家十住三十 品齊。
〔集註〕設開十地為三十品
【備撿】玄「設開十地為三十」:《仁王》於十地中,地地各 開始生、生生、終生。此三十生,悉皆是空。(卍續28.280A)。
【證釋】「設開十地為三十品」:《仁王》<觀空品>云: 「十地三十空故。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地中三生空 故。」(卍續28.605C)。
〔表解〕
〔表解〕 總對:
若與為論,圓家不開十住,合取三十心為三十品, 與別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則十地與圓家十迴向齊。 若奪而為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行齊。與而為論, 別家佛地與圓家初地齊。
〔集註〕若與為論、若奪而為論
【講義】「若與為論」:圓從大品無明、別從細品無明,縮此 舒彼,故云與論。「若奪而為論」:彼此俱從大品,無所容, 云奪論。(B19.497)
故知別教權說判佛則高;望實為言,其佛猶下。譬 如邊方未靜,授官則高;定爵論勳,置官則下。別 教權說,雖高而粗;圓教實說,雖低而妙,此譬可 解。以我之因,為汝之果,別位則粗。當知大樹雖 巨圍,要因於地,方漸生長。
是知圓位從初至後,皆是實說。實伏、實斷,俱皆 稱妙云云。《大論》云:「譬如有樹,名曰好堅。 在地百歲,一出即長百丈,蓋眾樹頂」(T25.131C:「譬 如有樹,名為好堅。是樹在地中百歲,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百丈。」) 此譬圓位也。
F.明位興
六、明位興者,問:權位皆粗,佛何意說耶?
答:為諸眾生好樂不同,生善緣不同,知過改惡不
同,當說取悟不同,是故如來種種諸說,皆有利
益。若隨界內好樂,說前兩教。若隨界外好樂,
說後兩教位。生界內事善,說三藏位。生界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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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說通教位。生界外事善,說別教位。生界外理
善,說圓教位。破界內事惡,說三藏位。破界內理
惡,說通教位。破塵沙事惡,說別教位。破無明理
惡,說圓教位。緣事入真,說三藏位。緣理入真,
說通教位。從事入中,說別教位。緣理見中,說圓
教位。為是義故,諸位得興,階差高下無量矣!
〔集註〕界內、界外,事惑、理惑
【釋籤】界內、界外,事、理惑者:惑無事理,隨人生解。 解有巧拙,故分事、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若即理 說惑,謂惑為理;若離理說惑,謂惑為事。故分內外,成於 四種。(T33.893A)
〔表解〕
G.明位廢
七、明位廢者,理本無位,位為緣興。緣既迭興, 位亦迭謝。非是《法華》始復廢也。須識諸破立 意,不得妄破妄立。
何者?元夫如來立三藏位,權生事善。事善既生, 濟用若足,便須廢也。通、別位亦如是。此是如來破立之意。
若《毘曇》、《婆沙》中,明菩薩義,龍樹往往破 之,謂其失佛方便,是故須破。申佛方便,是故須 立。此是龍樹破立意。
〔集註〕龍樹往往破之
【講義】「龍樹往往破之」:《大論》廿七・廿一。(B19.502)
若常途大乘師,全不整理三藏,此則失佛方便。
常途小乘師,採取經義,釋所弘之論,辨菩薩義。 《毘婆沙》自說菩薩義,而不肯用。取大乘經,解 三藏空、有二門,豈應相會?此有二過:一、埋佛 方便。二、彰論主不解菩薩義。是故須破 。
縱令引經釋大乘義,是何等大乘?若作通教大乘 者,三乘同入真諦,至佛亦然。那得八地觀中道、 破無明?作通義不成,是故須破。若作別教大乘義 者,始從初心與二乘異,那得六地將羅漢齊?作別 義不成,是故須破。
〔集註〕那得八地觀中道、那得六地將羅漢
【講義】「那得八地觀中道」:依《仁王》<教化品>,進入 等觀法流地,始入無緣金剛忍,三界報形永不受文。合疏中・ 四十九「那得六地將羅漢」:依《仁王》<教化品>,所謂見 勝現法,能斷三界心等煩惱縳。合疏中・廿八。(B19.504)
又,別是方便,執權謗實,是故須破。
往者,人往義定,今窺見其過,是故須破。申佛方 便,復應須立,即是今時破立之意。
而圓教起自一師,超三權、即一實。境、智、行、 位,不與前同 。若文理有會,夷塗共遊,失旨乖 轍,請從良導。
〔集註〕若文理有會至良導
【講義】「若文理有會」:謂古師說平夷無過,我亦共用。若其 非,從天台也。(B19.505)
【講述】「若文理有會至良導」:夷途,猶云大道。《大 論》<序>(初左)云:「其開夷路也,則令大乘之駕方軌而 直入。」(文)。此夷路之言,與今夷途同。大師所立圓教, 是平等一圓大道也,故云夷途。意云:若我所記文理,有會 大師實義者,於此大道,請共遊矣。若所記失旨者,請從他良導矣。(B19.505)
先敘此意,次明廢位也。若佛赴機,興廢破立者, 如《無量義經》云:「無量法者,從一法生,所謂 二道、三法、四果。」( T9.385C:「無量義者,從一法生。」; T9.386B:「三法、四果、二道不一。」)
二道者,即頓、漸也。 三法者,即三乘也。四果者,四位也。此無量法, 從一法生。何者?二道既是頓、漸,頓即大道,日 照高山,且置未論。
〔集註〕二道者,即頓、漸,至四果者,四位
【私記】玄「二道者,即頓、漸,至四果者,四位」者:問: 經云:「若有聞者,或得煖法、頂法、世第一法(三法),須陀 洹(乃至)阿羅漢(四果)、辟支佛道。發菩提心(二道乃至)三 法 、四果,二道不一。」(已上)今文違經。答:經文設爾, 今以從一出多,所生無量,故作多釋。(B19.506)
今明漸道之初,即三藏教。教云:求佛當三阿僧祇 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乃可得佛。欲令生事善, 故作是說。
欲求佛者,改惡從善,善立教廢。即便破曰:豈有 菩薩不斷結惑而得菩提?毒器不任貯食,此教即 廢,行、位皆廢。
〔集註〕毒器不任貯食
【講義】「毒器不任貯食」:《大論》廿七・廿三。(B19.508)
本望果行因,無果可望,佛智、佛位俱廢。
若約二乘辨廢者,本令事行調心,從拙度見真,見 真已,教意即足,是故析教廢。
為此諸義,故言廢藏、立通。
元稟通教,不學三藏者,不於此人論廢。
立通之意,為生理善,體法斷惑,從巧度入真,教 意即足。智者見空,復應見不空,那得恒住於空?通教則廢。
菩薩行、智悉廢,佛智位亦廢云云。
二乘但教廢,餘者云云。
〔集註〕二乘但教廢
【講義】「二乘但教廢」:菩薩入後教,教廢,行、位隨廢。 二乘證空得益已,教無用;猶住小果行、位,至《法華》會實 始廢,故云「餘者云云」。(B19.511)
此通教,通通、通別。共般若意,如上說。不共般若 意,則有不廢云云。故知成論〔師〕、地論師,秖見共 般若意,不見不共意。中論師得不共意,失共意。
通教既具兩意,於通菩薩及方便聲聞,即是廢義, 住果聲聞,未是廢義,不共菩薩則不廢義云云。
〔集註〕不共菩薩則不廢義
【備撿】玄「不共菩薩則不廢義」:此約中實,故不廢。若 向云佛智尚廢,乃至通教廢者,權智教耳。(卍續28.480B)
若別起時,生界外事善。若破無知塵沙,事善既 成,教意即足,復須破。此隨他意語,是故別教教 廢,地前、行位悉廢。
地上位及佛位皆廢高歸下,是故廢別立圓。
〔集註〕地上但廢高歸下
【講義】「次地上但廢高歸下」:地上證道,故不須廢;教行 亦同圓,不須廢,故但約位不同論廢。(B19.514)
圓八番位皆是實位,故不須廢。
〔集註〕圓八番位
【講義】「圓八番位」:五品、十信、住、行、向、地、等 覺、妙覺,為八番。正直不帶方便,無廢可論。(B19.514)
《大經》云:「一切江河,悉有迴曲。一切叢林,必
有樹木。」(T12.667B:「一切江河,必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
木。」)諸教隨情,故有迴曲。三草二木是佛方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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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實,宜須廢位。金沙大河直入西海;金銀之樹
悉是寶林。非曲,是直,是故不廢。
〔集註〕金沙大河
【私記】玄「金沙大河」者:《經》云「娑婆耶」,《大 論》云「金沙河」云云。(B19.515)
昔從頓出漸,漸不合頓。引漸入頓,處處須廢。今 已會頓,頓何須廢?文云:「始見我身」云云。 (T9.40B,《法華經》)是故一教不廢。
又云:「但說無上道。」(T9.28C,《法華經》:「常說無上 道。」)此道不廢。昔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三乘不 合,欲令三合一,處處須廢。今會三歸一,同乘一 乘,是故一行不廢。
昔四果隔別,謂羅漢、辟支佛、菩薩習果、方便佛 果。又四佛為四果。欲合此果,處處須廢。今草庵 已破,化城又滅,同至寶所,是故一果不廢。若從 是義,三廢、一不廢。
〔集註〕菩薩習果、方便佛果
【講義】「菩薩習果」:三藏坐道場;通教七地已上;別教初 地已上。「方便佛果」:前三教果頭也(B19.518)。
然三教有廢、有不廢。何者?從得道夜至泥洹夜, 所說 四《阿含經》,結為聲聞藏,初教何曾廢?成 前人事善,逗後人事善,故有廢、有不廢。通教成 前逗後,亦如是。別教成前逗後,亦如是。
〔集註〕從得道夜
【講義】「何者?從得道夜」:文出《中阿含》卅四・十二。(B19.520)
圓教有立、有不立。初照高山,已自是立,於三藏 者不立。文云:「始見我身,入如來慧。」(T9.40B,《法 華經》:「始見我身……入如來慧。」)即是前立。學小者,今入 佛慧,即是後立。中間可知。諸行智有廢、有不 廢。諸果位有廢、有不廢。
若歷諸味,乳味有兩教。一教行位,亦廢、亦不 廢;一教行位不廢。酪教行位,有廢、有不廢。生 蘇四教,三教行位,有廢、有不廢,一教行位不 廢。熟蘇三教,兩教行位,有廢、有不廢,一教行 位不廢。《法華》三教行位皆廢,一教行位不廢。
〔表解〕
但說無上道,同乘一寶乘,俱直至道場,故三義皆不 廢。《無量義》云:「二道、三法、四果不合。」 (T9.386B:「三法、四果、二道不一。」)至《法華》皆合,故不 論廢。成道以來,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法華》始 顯真實。相傳云:佛年七十二說《法華經》云云。
〔集註〕佛年七十二說《法華經》
【釋籤】疑云:經但言餘,為七十一?為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說《法華》」者,準菩提流支
《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說《法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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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非佛說,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十餘年,不的云二
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是故從容。(T33.894A-B)
【證釋】「四十餘年未顯真實」:《無量義經》<說法品> 云:「自我道場菩提樹下端坐,得成無上菩提,以佛眼觀一切 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以諸眾生性欲不同,種種說法, 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是故眾生得道差別,不得疾成 無上菩提。」(卍續28.606A)
【私記】「《法界性論》:佛成道後四十二年,說《法華 經》」(籤)者:《論》云:「三十五成道。四十二年中,教 化諸眾生:十二年阿含、三十年般若。」(取意)準知,佛年 七十七,靈山三年說此經。而彼論云:「八年說《法華》」云 云,恐依三十成道說耳。(B19.523)
【講義】「法界性論」:寶地時現行於世歟?今亡逸。《私 記》五末・十七。「但成道後」(籤):「但」,和本作 「佛」。(B19.523)
又教廢、行位不廢,行位廢、教不廢,俱廢,俱不 廢。云何教廢、行位不廢?住果聲聞,猶在草庵, 行位不廢,而教廢也。云何行位廢、教不廢?利根 密益,不待廢教,早休行位者是也。云何俱廢?三 藏菩薩是也。云何俱不廢?逗後緣者是也。通教、 別教,例此可解云云。
〔按語〕
已得聲聞果,故不必受他人之教,但須在草庵中修持;利根聲 聞,聞教即行即證,不待教後才能行持;三藏菩薩在求自了自 證以後,故行、教俱廢;通、別為大乘行者,須引導眾生,教 化眾生,故行、教俱不廢。
〔表解〕
〔集註〕通教、別教例此
【釋籤】通有二乘,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言 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云:廢教道之教也。行 位若至初地已上,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教 逗後人。俱廢者,初心便轉。俱不廢者,亦逗後人。(T33.894B)
【講義】「行位不廢而教廢也」:教成益,已智未轉故也。(B19.524)
若就施權,〔藏、通、別〕三教行位立,〔圓〕一不立;若 就廢權,〔前〕三教行位廢,而〔後〕一不廢;若就利 根,一立、三不立;若就鈍根,三立、一不立;若 就轉鈍為利,一立、三不立;利鈍合論,亦立、亦 不立,亦廢、亦不廢;若就平等法界,非立、非不 立,非廢、非不廢。
〔表解〕
〔集註〕立、廢、利根、鈍根
【釋籤】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轉。「鈍根」二 乘,久住方便。(T33.894B)
【講義】「若就施權,三教行位立」:文意偏、圓相對。廢、 不廢,從能化施、開;立、不立,從所化利、鈍。(B19.526)
又廢教、更聞教,自有廢教、不更聞教,自有不廢 教、更聞教,自有不廢教、不更聞教。云何廢教更 聞教者?如廢六度事善,更聞亡三理善。云何廢教 不更聞教?如住果二乘,廢教已,入滅。云何不廢 教更聞教?如逗次第學者,方等中,並聞小大名 者。云何不廢不更聞?未廢教而密入者。
〔集註〕亡三理善
【備撿】玄「三理善」:能施人、所施物、受施者,三皆空。(卍續28.480B)
【講義】「亡三理善」:離能所念,不取所修法,故云亡三 理六度。(B19.526)
又廢智、更修智,不廢智、更修智,廢智、不修 智,不廢智、不修智。云何廢智、更修智?三藏菩 薩廢己智,更修無生智。云何不廢智、更修智?住 果聲聞,不廢己智,薳復遊觀,學無生智,實不用 巧智斷結也。又次第習者是也。云何不廢智、不修 智?亦是住果聲聞,生滅度想,不肯修大也。如四 弟子領解云:「我昔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願,於菩 薩法,都無願樂之心」者是也。及更逗後緣者是也。 云何廢智、不修智?廢三藏智菩薩,退為諸惡者是 也。亦是廢智已,密入頓中,不修方便智是也。
〔集註〕又次第習者、亦是廢智已,密入
【講義】「又次第習者」:謂本期涉淺深,不待廢前,更修後 智。「亦是廢智已,密入」:祕密不待時二乘類也。已入實, 廢小智 。從小直會圓,不修通、別偏智。(B19.528)
又廢位、更入位,廢位、不入位,不廢、不更入,
不廢而入。云何廢位更入位?三藏菩薩,廢不斷惑
位,入斷惑位。云何廢位不更入位?謂廢位密悟頓
者,不入次第位也。云何不廢位不更入位?謂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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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是也。云何不廢位而更入位?謂逗後緣者,亦
是未廢密悟而入上位也。
通教、別教,智位料簡,亦應如此云云。
〔集註〕密悟頓者
【講義】「密悟頓者」:謂祕密不待時類。從三藏直會入圓 實,不歷通、別位。(B19.529)
問:廢更修,可有益,廢不更修,有何益?
答:自有廢修得益。自有訶廢,聞雖不修,而有恥 小鄙劣,折其取證之心,亦是有益。又,齊其斷 結,謂言無益,迴心入大,即是得益云云。
H.開粗位顯妙位
八、開粗位、顯妙位者,若破三顯一,相待之意, 可得如前。
即三是一,絕待之意,義則不爾。何者?昔權蘊 實,如華含蓮;開權顯實,如華開蓮現。離此華 已,無別更蓮;離此粗已,無別更妙,何須破粗往 妙?但開權位,即顯妙位也。
開生死粗心者,明凡夫有反復,易發菩提心。生死 即涅槃,無二無別,即粗是妙也。
〔集註〕明凡夫有反復
【講義】「明凡夫有反復」:未稟教,根性不定故也。(B19.533)
若始從凡夫,發析、體、別、圓四心者,亦是四位 初心。皆是因緣所生心,即此因緣,即空、即假、 即中,與圓初心,無二無別。
諸初心是乳顯妙,即是置毒乳中,即能殺人。殺有 奢促,若按位而妙,即成假名妙。若進入方便,成 相似妙。若進入理,即成分真妙云云。
〔集註〕即成假名妙
【講義】「即成假名妙」:此五品無斷惑實用,云假名。五 下・四十二。名字位,云假名。(B19.535)
若開六度權位行者,檀即因緣生法,即空、即假、 即中。開檀得見佛性,乃至般若,亦復如是。亦名 置毒乳中,即能殺人。按位即假名妙。若進方便, 成相似妙。若進入理,成分真妙云云。
方便聲聞未入位者,開權顯實,亦如是。
三藏斷結位,若未開權,永無反復,如焦種無芽。
今開析空,即假、即中,如置毒酪中,亦能〔毒〕殺
〔修行〕人〔之無明〕。按粗即妙,是相似位。若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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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位判妙也。
次、開通教二乘、菩薩,亦如是。
出假菩薩位者,決了此假,假即是中,如置毒生 蘇,而能〔毒〕殺〔修行〕人〔之無明〕。按粗即妙,是相 似位。若進入〔相似位〕,隨位判妙。
若開別教十信位者,同前。
〔集註〕開別教十信位
【講義】「若開別教十信位者,同前」:謂同三藏菩薩、未入 位聲聞。(B19.537)
若開十住者,同二乘云云。
若開十行位者,同通教出假菩薩。
若開十迴向、伏無明位,即此而中,是名置毒熟 蘇,即能〔毒〕殺〔修行〕人〔之無明〕。按粗即妙,是相 似位。若進入〔相似位〕,隨位判妙。
若登地之位不決了者,秖是拙度之位。今決此權, 令得顯實,即是置毒醍糊而殺於人。按粗即妙,是 十住位。若進入,隨位判妙。
〔集註〕登地之位不決了
【講義】「若登地之位不決了者」: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 於人無不決了者,但於位帶權說。云「不決了者」者,乃指法 之辭,非指人。又,位不稱實,故云拙度之位。(B19.537)
〔表解〕
若決諸權,或按位妙,或進入妙,無粗可待,同成 一妙,其義已顯。
今更譬說,譬如小國大臣,來朝大國,失本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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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預行伍,限外空官。若大國小臣,心膂憑寄,爵
乃未高,他所敬貴。
〔集註〕雖預行伍......
【釋籤】「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入圓,雖預六根 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隨喜來,及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 官。此據初入,作如此說。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同舊位行 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字佛,故曰「憑寄」。 「膂」者,脊也。《說文》云:「骨也。」秖是全以身心,寄 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 位,不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為九界之所敬貴。(T33.895A)
【講義】「乃成限外空位菩薩」(籤):初入圓,未熟其智 行,猶如員外官無職掌。「秪是全以身心」(籤):彰本熟圓 智行。「乃為九界之所敬貴」(籤):由智行勝。(B19.539)
諸教諸位,決粗入妙,雖得入流,欲比圓教八(入) 妙,猶是從鈍中來。圓教發心,雖未入位,能知如 來祕密之藏,即喚作佛。初心尚然,何況後位乎! 云云。
〔集註〕雖未入位、即喚作佛
【講義】「雖未入位」:名字無斷伏功,不入位限。「即喚作 佛」:雖未開名字,智行本同佛故也。(B19.540)
I.引涅槃五譬成四教
九、引《涅槃》五譬,成四教位。若不將四教釋 譬,譬不可解。若非五譬判四教位,取信為難。若 信經文,則位義易曉。解諸位意,彼譬冷然。彼此 相須,可謂兼美者也。
彼文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 蘇。阿那含如熟蘇。阿羅漢、支佛、佛如醍醐。」 (T12.818C:「眾生佛性如雜血乳……。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斷少煩惱,佛 性如乳。阿那含人佛性如酪。阿羅漢人猶如生酥。從辟支佛至十住菩薩猶如 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醐。」)此譬三藏五位。
〔表解〕
〔集註〕凡夫如乳至佛如醍醐
【私記】玄「彼文云:凡夫如乳至佛如醍醐」者:經無此文。
《守護章》云:「取意文也。」《止觀》第二本云:「《涅
槃》第八云:凡夫如乳云云。」《經》第八云:「如因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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酪;因酪得生蘇;因生蘇得熟蘇;因熟蘇得醍醐。」(已上經
文)言因緣不二之義,如五味相生。第三十二卷云:「眾生佛性
如雜乳;須陀洹、斯陀含如淨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蘇
等」云云。影傍兩處文,以立此一譬(已上略抄)。(B19.541)
何者?凡夫全生,未能除惑,菩薩亦爾,但得如 乳。須陀洹破見,革凡成聖,如乳變為酪。斯陀含 侵六品思,故如生蘇。阿那含欲界思盡,故如熟 蘇。阿羅漢、支佛、佛,皆斷三界見思盡,故同稱 醍醐。故《釋論》云:「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地為 佛地。」故共為一味也。
問:此經以三藏菩薩為上草。彼經云何以菩薩為乳味?
答:經取化他邊強,喻之上草。此中自證力弱,同 凡夫為乳味云云。
三十二云:「凡夫如雜血乳;須陀洹、斯陀含如淨乳;阿那含如 酪;阿羅漢如生蘇;支佛、菩薩如熟蘇;佛如醍醐。」(T12.818C:「眾生佛性如雜血乳……。須陀洹 人、斯陀含人斷少煩惱,佛性如乳。阿那含人佛性如酪。阿羅漢人猶如生 酥。從辟支佛至十住菩薩猶如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醐。」)此譬通教 五位也。
凡夫不斷惑,乳猶雜血。二果侵思未多,同初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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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三果欲思〔惑〕已盡,故如酪。四果見思〔惑〕俱
盡,如生蘇。支佛智利侵習,小勝聲聞,故共菩薩
如熟蘇。十地名佛地,即是醍醐。
〔表解〕
前以菩薩同凡味,故知是三藏。今以菩薩同支佛, 故知是通。若不作通釋譬義,何由可解?云云。
(卷五上完)
(卷五下)
第九卷:「凡夫佛性,如牛新生,血乳未別。聲聞 佛性,如清淨乳 。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蘇。佛 如醍醐。」此譬別教五位。
〔表解〕
〔集註〕第九卷......
【證釋】「第九卷」:《大經》<菩薩品>中經文。凡夫在佛 後列。(卍續28.666B)
【私記】 玄「第九卷:凡夫佛性如牛新生,血乳未別等」 者:問:若別教者,何云乘?答:既異藏、通譬,故屬別教。 既以菩薩譬生、熟蘇,菩薩位長,故是別教。雖有二乘,以譬 別位。如《瓔珞》九乘,皆約菩薩。(B19.545)
乳譬無明,血譬四住。凡夫具此,故言雜血。十住 已斷四住之血,與二乘齊,故言聲聞如乳。十住後 心,理明智利,類支佛侵習,故言如酪。十行破塵沙,如生蘇。十迴向,破界外塵沙, 如熟蘇。故言菩薩如生、熟蘇。登地破無明,顯佛性,得一身無量身, 百佛世界,八相作佛,故言佛如醍醐。
〔表解〕綜合
二十五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
得醍醐。」(T12.770B,《大般涅槃經》)牛喻凡夫,草喻八
正。能修八正,即見佛性,名得醍醐。此譬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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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大直道,觀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可滅。
圓信、圓行,不由歷別,於一生中,即入初住,得 見佛性。如牛食忍草,不歷四味,卓出醍醐,故知 圓教意也。忍草譬境妙,牛譬智妙,食者譬行妙, 出醍醐譬位妙,此圓意也。牛食餘草,血乳轉變, 歷四味已,方成醍醐。餘方便教,境、智、行、 位,皆粗意也。
〔集註〕圓信、圓行不由歷別
【講義】「圓信、圓行不由歷別」:簡偏教漸次修證,長歷四 味權位,顯圓教初心用果覺,直出醍醐。非謂一生入住人,不必經 觀行、相似圓四味位。十下・廿七,往看。(B19.548)
前四譬,即有四處明醍醐。四教明佛智各異,俱既稱 佛,同指佛智以為醍醐。藏、通二佛不明中道,但取 果頭佛二諦智為醍醐。別教登地破無明,即能作佛, 以中道理智為醍醐。圓教初住得中道智,亦稱為醍 醐。《纓珞》云:「頓悟世尊。」(T24.1018C,《菩薩瓔珞本業 經》:「無漸覺世尊,唯有頓覺如來。」)即此初住智為醍醐也。
〔集註〕《纓珞》云:頓悟世尊
【講義】經文簡漸覺云頓覺。分漸、頓異,必在地、住已 前。簡漸覺之頓覺,定初住可知。(B19.549)
前兩醍醐是權非實,故有教而無人。別教醍醐名權 理實,圓教醍醐名理俱實。以是義故,前三位、五 味皆粗,圓教一味皆妙。
〔表解〕
第二十七卷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則能殺 人。乃至醍醐,亦能殺人。」(T12.784C:「譬如有人置毒乳 中,乃至醍醐悉皆有毒,……若服醍醐亦能殺人。」)此譬兩用。 一、通約漸、頓,明不定教,處處皆得見佛性也。 二、約行不定。
行人心行,譬之如乳。「實相智」,譬之以 「毒」。「毒」有殞命之能,此「智」有破無明之 力。久遠劫來,說實相毒,置於凡夫心乳,「毒慧」 開發,不可為定。或於初味發,或於後味發,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 悉有殺〔諸無明〕義。
若眾生始於凡地,得聞《華嚴》,即便見理,入佛 慧者,此是血乳殺人。若先得十住,今《華嚴》得 悟,即是酪中殺人。十行悟者,是生蘇殺人。十迴 向悟者,是熟蘇殺人。諸地更悟,是醍醐中殺人。 若過去,先是圓教中,假名、相似之位,今聞《華 嚴》得悟者,亦是乳中殺人,亦是酪、生熟等蘇中 殺人。若先是諸住、諸行等位,今更聞《華嚴》, 得增道損生,即是於醍醐中殺人云云。
〔按語〕
人,即指凡夫,「殺人」即破凡夫之無明。
〔表解〕
若歷〔經〕三藏教中,凡夫及方便位,及菩薩位,聞 三藏教,於中即能密見中道,即是乳中殺人。若四 果位,密見中道,即是酪中殺人。顯露教中,無此 事也。
〔表解〕
〔集註〕密見中道即是乳中殺人
【講義】「密見中道即是乳中殺人」:凡夫及未入位二乘,並 菩薩,俱未斷惑人。此類轉入,雖不妨顯露,在爾前,一機一 類,其事不彰灼,屬祕密。(B19.557)
若〔歷經〕通教中,凡夫及三乘方便位,若聞通教密見 佛性,即是乳中殺人。若入位者,祕密而去,即是酪 中殺人。若菩薩道種智中去,即是生蘇殺人。九地中 去,即是熟蘇殺人。十地中去,即是醍醐中殺人。通 教聲聞,但有祕密中殺人,無顯露不定殺也 。
〔表解〕
〔集註〕祕密而去
【講義】「祕密而去」:菩薩不妨顯露。且從二乘歟(B19.557)?
若歷〔經〕別教中,十信聞教去,即是乳中殺人。三 十心中去,即是酪殺人,生蘇、熟蘇等殺人。登地去,即是醍醐殺人也。
〔表解〕
若〔至〕圓教中,發始聞經即破無明、見佛性,是乳 中殺人。六根清淨去,是酪、生、熟蘇等殺人。若初住去,是醍醐殺人。
〔表解〕
〔表解〕綜合
若有行人,歷諸教四譬五味過已,方得入圓教醍醐 中殺人者,此是破三顯一,相形待為妙。
若置毒乳中,味味悉殺人者,此是開權顯實,於一 切法中,即見中道。故文云:「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T9.20B)不須更改途易轍,而求真實。即粗見 妙,故以置毒為喻。
諸經悉有祕密置毒之妙,而未有顯露歷味入妙,亦無 顯露決粗即妙。至此《法華》方有二意。同乘寶乘, 皆開佛知見,顯露事彰,是故獨稱為妙,其意在此。
次第入妙、開粗即妙,各有兩意:按位開入、有增 進開入。若言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 惟,得近無上道,即是按位顯妙。增道損生,即是 升進入妙。故《法華》獨稱妙也。
J.明妙位始終
十、明妙位始終者,真如法中無詮次,無一地、二 地,法性平等,常自寂然,豈應分別初後始終?良 由平等大慧,觀於法界,無有若干,能破若干無 明,顯出無若干智慧。約此智慧,無始而始,即是 初阿。無終而終,即是後茶。無中而論中,即是四 十心。雖復差別,則無差別,故名不思議位也。
如下文云:「聲聞、緣覺如竹林,新發、不退菩薩 等,皆不能知。」(T9.6A,《法華經》:「舍利弗……辟支佛利智,無漏 最後身,亦滿十方界,其數如竹林……新發意菩薩……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恒 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
聲聞、緣覺所不能知,此簡三藏、通教兩種二乘 也。三藏菩薩,「緣」真不及聲聞,聲聞尚不知, 此〔三藏〕菩薩那得知?通教菩薩「入」真之智,與二 乘不殊,二乘不知,彼〔通教〕菩薩亦不知。
今標二乘不知,兩處菩薩亦不能測。發心不知,即 指別教十信;不退不能知,即指別教三十心。十 住,位不退。十行,行不退。十迴向,念不退。此 三不退皆不能知。三藏中不退,尚不及二乘;通教 中不退,止等二乘。二乘不知,豈重舉菩薩?今標 發心、不退者,則擬別教中人也。
信力者,是假名位。堅固者,是鐵輪位。如此等 位,聞經即解,故得為妙,似位之始也。
初開佛知見,乘是寶乘,遊於東方,即是真位之始 也。三方是中位,直至道場,過茶無字可說,即是 終位也。
如此諸位,乘何等乘?乘有三種,謂教、行、證。
若言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住有二義: 一、取證故住,即通教意也。二、所乘極故住,即別、圓意也。
〔集註〕若言是乘從三界出
【講義】「若言是乘從三界出」:《論》五十・十五。(B19.571)
初心憑教所詮,信教立行,得出三界。無明未破, 未有所證,故不見真。但乘教乘,來至此耳。我圓 教中,其誰是耶?謂五品弟子,能善發大心,長別 三界苦輪海,即其人也。
教乘既息,證乘未及,以似解慧,進修眾行,則以行 為乘,從方便三界中出,到初住薩婆若中住。我圓教 中,其誰是耶?謂十信心六根淨者,即其人也。
初住乃至等覺,更增道損生者,此以證為乘,從因 緣三界,乃至無後三界中出,到妙覺中,過茶無字 可說,故言到薩婆若中住。前來諸乘,猶有上法, 不得稱住。茶無上法,是故言住。住無住處,即妙 位之終。
〔集註〕因緣三界至無後三界
【證釋】「因緣三界、無後三界」:此約《攝大乘論》七種生 死立兩重三界也。(卍續28.606C)
【講述】「因緣三界」等者,皆實報土生死。於中,因緣三 界,初地已上;有後三界,謂第十地;無後三界,金剛心也。 皆約界外別思所感五塵,禪定心塵之法分三界也。(B19.574)
復次,別教十住破見思,是行三百由旬。十行破塵 沙為四百。十迴向伏無明為五百。十地斷無明,此 分見中道,即為寶所也。
圓教六根清淨時,是行四百。破無明入初住,是行 五百。二乘聞經,破無明惑,開佛知見,得記作佛 者,即是決了諸粗位,過五百由旬,來入初住。即 是妙位之始,得於證乘,遊於東方也。若至本門中 增道損生,更乘證乘,遊於南方,是進入十行 位也。西方是進入十迴向。北方是進入十地也。
又如文云:「說是如來壽命長遠時,六百八十萬億那由
他恒河沙人,得無生法忍。」即是十住。「復千倍菩
薩,得聞持陀羅尼」,即十行。「復有一世界微塵數菩
薩,得樂說辯才」,即十迴向。「復有一世界微塵數,
得旋陀羅尼」,即初地。「三千大千微塵得不退」,即
二地。「二千國土微塵,能轉清淨法輪」,即三地。
「小千國土微塵,八生當得菩提」,即四地。七生當
得,即五地。六生當得,即六地。五生當得,即七地。
「四生當得」,即八地。「三生當得」,即九地。「二
生當得」,即十地。「一生當得」,即等覺。過此一生,
即是過茶無字,即是妙覺地,妙位之終也。(按:此段引文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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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44A,《法華經》:「我說是如來壽命長遠時,六百八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眾生得無生
法忍。復有千倍菩薩摩訶薩得聞持陀羅尼門。復有一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樂說無
礙辯才。復有一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百千萬億無量旋陀羅尼。復有三千大千世界
微塵數菩薩摩訶薩能轉不退法輪。復有二千中國土微塵數菩薩摩訶薩能轉清淨法輪。
復有小千國土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八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有四四天下微塵數
菩薩摩訶薩四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有三四天下微塵數菩薩摩訶薩三生當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有二四天下微塵數菩薩摩訶薩二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復有一四天下微塵數菩薩摩訶薩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名〕聞持陀羅尼
1.《大智度論》:「是陀羅尼多種,一名聞持陀羅尼。得是陀 羅尼者,一切語言諸法,耳所聞者皆不忘失,是名聞持陀羅 尼。復有分別知陀羅尼,得是陀羅尼者,諸眾生、諸法大小、 好醜,分別悉知。」(T25.96A)
《大智度論》:「復有入音聲陀羅尼,菩薩得此陀羅尼者,聞 一切語言音不喜、不瞋,一切眾生如恆河沙等劫惡言罵詈,心 不憎恨。」(T25.96A)
《大智度論》:「復有名寂滅陀尼、無邊旋陀羅尼、隨地觀陀 羅尼、威德陀羅尼、華嚴陀羅尼、音淨陀羅尼、虛空藏陀羅 尼、海藏陀羅尼、分別諸法地陀羅尼、明諸法義陀羅尼,如是 等略說五百陀羅尼門。」(T25.96B)
2.《瑜伽師地論》:「當知如是妙陀羅尼略有四種:一者法陀 羅,二者義陀羅尼,三者咒陀羅尼,四者能得菩薩忍陀羅尼。」(T30.542C)
《佛地經論》(T26.315C-316A),同。
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經》文,入此中共作一科者, 即不煩也。
戊、三法妙(741B-746C)
(甲)總明三軌
戊、三法妙(741B-746C)
〔引言〕三法妙
「三法妙」:即真性軌、觀照軌與資成軌三法。根據智者,宇 宙一切均是三軌法所形成。以三軌法判教,也以三軌法配十種 開合,輾轉相資,極為複雜。所以我們很難以明確可界定之概 念(Concept)界定之。但可概括地說:真性軌是體、是因;觀 照軌是用、是緣;資成軌是相、是果。也可說,智者三軌法是 將《法華經》之「十如是」濃縮而成。所以三軌法是智者思想 很重要之一環。
第五、三法妙者,斯乃妙位所住所住之法也。言三法 者,即三軌也。軌名軌範,還是三法可軌範耳。
此即七意:一、總明三軌。二、歷別明三軌。三、 判粗妙。四、開粗顯妙。五、明始終。六、類三 法。七、悉檀料簡。
(甲)總明三軌
一、總明三軌者,一、真性軌。二、觀照軌。三、 資成軌。名雖有三,秖是一大乘法也。
經曰:「十方諦求,更無餘乘。」(T9.15A,《法華經》)唯一 佛乘。一佛乘即具三法,亦名第一義諦,亦名第一義 空,亦名如來藏。此三不定三,三而論一。一不定 一,一而論三,不可思議,不並不別,伊字、天目。
〔集註〕不並不別
【證釋】「不並不別」:與不縱不橫,名異義同。不並即 不橫;不別即不縱也。(卍續28.606C)
【講義】「不並不別」:即三而一,故不並;即一而三,故不 別。又,二修即一性,故不並;一性具二修,故不別。(B19.578)
故《大經》云:「佛性者,亦一、非一、非一非非
一。亦一者,一切眾生悉一乘故。」此語第一義
諦。「非一者,如是數法故。」此語如來藏。「非
一非非一,數、非數法,不決定故。」此語第一義
空。(T12.770B-C:「佛性者,亦色、非色、非色非非色,亦相、非相。
云何為一?一切眾生悉一乘故;云何非一?說二乘故;云何非一非非一?無
數法故。非相非非相,亦一、非一、非一非非一……」)而皆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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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鄭重也。秖是一法,亦名三耳。故不可單取,
不可複取,不縱、不橫,而三、而一。
〔表解〕
〔集註〕故不可單取,不可複取
【講義】「故不可單取」:謂即一而三,不可為一句取。「不 可複取」:謂即三而一,不可為三句取。(B19.578)
前明諸諦,若開(分析)、若合(綜合),若粗、若妙 等,已是真性軌相也。前明諸智,若開、若合,若粗、若 妙,是觀照軌相也。前明諸行,若開、若 合,若粗,若妙,已是資成軌相也。前明諸位,秖 是修此三法所證之果耳。
若然,何以重說?
重說有三義:一者、前境、智、行,是因中所乘之三 軌。今明乘是大乘,已至道場,證果所住之三軌也。
二者、前作境、智等名別說,今作法名合說。
三者、前直爾散說,不論本末。今遠論其本,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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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德三軌,亦名如來之藏;極論其末,即是修德三軌,亦名祕密藏。本末含藏
一切諸法。從性德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因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
法;因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乃至分證之三
法,究竟之三法。自成三法、化他三法,為是義
故,宜應重說也。
〔表解一〕
〔表解二〕
性德三軌到修德三軌之次第: 性德之三法 →起名字之三法 →修觀行之三法 →發相似之三法 →分證之三法 →究竟之三法
〔集註〕亦名如來之藏、自成、化他
【釋籤】「自成」者,自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T33.896A)
【證釋】「亦名如來之藏」:與前如來藏稍殊。此總該三法。 前是別約三法中一,故多之字。(卍續28.606C)
私謂:一句即三句,三句即一句,名圓佛乘。記中 既從如來藏一句,出諸方便,此乃別判,例應通 開。非一者,數法故。指此為如來藏,開出三藏 中,三乘事相方便。非一非非一,不決定故。指此 一句,為第一義空,開出通教三人,即事而真。亦 一者,一切眾生悉一乘故。指此一句,為第一義 諦,開出別教,獨菩薩乘 。此諸方便,悉從圓出。 故經言:「於一佛乘,分別說三。」(T9.7B、26A,《法華經》) 即此義也。
〔表解〕
(乙)歷別明三法
A.明藏教三法
B.明通教三法
C.明別教三法
D.明圓教三法
(乙)歷別三法
二、歷別明三法者,先須識如來開、合方便,然後 乃解總攬三法為一大乘也。
佛從何法開諸權乘?如《大經》明佛性非一,如是 數法,說三乘故。當知諸乘數法,為如來藏所攝, 佛於此藏,開出聲聞、緣覺及諸菩薩通、別等乘。 何者?諸乘既是方便,如來藏又是事。從事出方 便,故言諸權為如來藏攝耳。
又依經故,《大經》云:「聲聞僧者,名有為 僧。」又云:「六波羅蜜福德莊嚴。」(T12.767B:「福 德莊嚴者謂檀波羅蜜,乃至般若非般若波羅蜜。」)又云:「聲聞之 人,定力多故,不見佛性。」當知定力即是福德。 福德秖是有為。(T12.767B:「福德莊嚴者,有為、有漏、有有、有 果報、有礙、非常,是凡夫法。」)《勝鬘》稱為有漏。
例如:界內見、思未破,為有起作,故名有為;取 理不當,故名有漏;非智慧法,故名福德。今以下 望上,亦應如是。二乘未破變易,猶是有為;無明 未脫,故言有漏;非中道智,故名福德。
以是故知:方便諸乘,悉為資成所攝,皆從大乘一 句偏出,非究竟法,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 三。」( T9.7B、26A,《法華經》),即此意也。亦是於一佛乘, 分別說五;亦是分別說七;亦是分別說九。若依此 釋,如來藏句,開出種種方便、諸權乘法也。
〔集註〕分別說五
【釋籤】「分別說五」等者,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 為七;離三菩薩,為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T33.896B)
次、歷四教、各論三法者。
A.明藏教三法
三藏中,以無為智慧,名觀照軌,正為乘體。助道 成乘具,名資成軌。正、助之乘,斷惑入真,真是 真性軌。教來詮此,故以教為乘也。緣覺亦爾,菩 薩以無常觀為觀照;功德肥為資成;坐道場斷結、 見真,為真性。
〔集註〕三藏以無為智慧,正為乘體
【私記】玄「三藏無為智慧」者:期涅槃,故名無為智。(B19.586)
【講義】「以無為智慧」:謂顯無為之智慧。「正為乘體」: 事不即理,故能證智為乘體。(B19.586)
此教詮真,乘是教乘,從三界中出,到薩婆若中 住,言教已盡,故無教乘。真不能運,故證非乘, 故有索車之意云云。
〔表解〕
〔集註〕真不能運
【釋籤】言「真不能運」者:藏、通二乘,證偏真理,當教 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亦名為遠。《易》云:「日月運 行謂動也。」《說文》云:「陸載曰運。」小果極,故非運 義。(T33.896B)
B.明通教三法
二、通教以真性軌為乘體,何以故?即色是空,事 中有理,此理即真,故為乘體。以即空慧為觀照, 眾行為資成。
〔表解〕
此教詮真,乘是教乘,從三界中出,到薩婆若中住。 菩薩出三界已 ,用行為乘,淨佛國土,教化眾生,乃至道場,乃可名住。亦是 有教無人。無誰住者,亦是教謝證寂,無復運義,亦有索車之意云云。
C.明別教三法
三、明別教三法者,以緣修觀照為乘體,諸行是資
成,以此二法為緣修智慧。慧能破惑顯理,理不能
破惑,理若破惑,一切眾生悉具理性,何故不破?
若得此慧,則能破惑,故用智為乘體。故《大經》
云:「無為無漏,名菩薩僧。即是一地、二地,乃
至十地智慧,名智慧莊嚴。」(T12.767B:「謂從一地乃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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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是名慧莊嚴。」)以此智慧,運通十地,故為乘體。
然《攝大乘》明三種乘:理乘、隨乘、得乘。理者,
即是道前真如。隨者,即是觀真如,慧隨順於境。得
者,一切行願熏習,熏無分別智,契無分別境,與真
如相應。此三意,一往乃同於三軌,而前後未融。
何者?九識是道後真如,真如無事,智行根本種 子,皆在梨耶識中,熏習成就,得無分別智光,成 真實性。是則理乘本有,隨得今有,道後真如,方 能化物。此豈非縱義?若三乘悉為黎耶所攝,又是 橫義,又濫冥初生覺。既縱既橫,與真伊相乖。
〔表解〕
元夫如來初出,便欲說實。為不堪者,先以無常遣
倒,次用空淨蕩著,次用歷別起心,然後方明常樂
我淨。龍樹作論,申佛此意,以不可得空,洗蕩封
著,習應一切法空,是名與般若相應。此空豈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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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無明?無明若空,種子安在?淨諸法已,點空說
法,結四句相。
此語虛玄,亦無住著。如病除已,乃可進食,食亦 消化。那得發頭據阿黎耶出一切法?本之見慢,全 自未降,封此新文,若長冰添水。故知彼論非逗末 代重著眾生,乃是界外一途法門耳。
〔集註〕那得發頭
【釋籤】汝未遣著,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T33.896C)?
【講義】「那得發頭」:……「發頭」猶云「從初」。(B19.598)
又,阿黎耶若具一切法者,那得不具道後真如?若 言具者,那言真如非第八識?恐此猶是方便,從如 來藏中開出耳。
若執方便,巨妨真實。若是實者,執之又成語見, 多含兒蘇,恐將夭命云云 。若能善解破立之意,於 諸經論,淨無滯著也。
〔集註〕語見、多含兒蘇
【釋籤】「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入真道。又云「多唅 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相品>云……。(T33.897A)
【備撿】「多唅」:故紺反,謂吐哺也。經中單作無。(卍續28.480C)
D.明圓教三法
四、明圓教三法者,以真性軌為乘體。不偽名真, 不改名性,即正因常住,諸佛所師,謂此法也。一 切眾生亦悉一乘。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涅槃 即生死,無滅不生。故《大品》云:「是乘不動、 不出 。」即此乘也。
〔集註〕圓乘體
【釋籤】「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以至於果。因果所取, 名為乘體。(T33.897A)
觀照者,秖點真性,寂而常照,便是觀照,即是第 一義空。資成者,秖點真性法界,含藏諸行,無量 眾具,即如來藏 。三法不一異,如點如意珠中,論 光、論寶,光、寶不與珠一,不與珠異,不縱不 橫。三法亦如是,亦一、亦非一,亦非一非非一, 不可思議之三法也。
〔表解〕
若迷此三法,即成三障。一者、〔三界〕界內、〔三界〕 界外塵沙,障如來藏。二者、通別見思,障第一義 空。三者、根本無明,障第一義理。
〔釋名〕根本無明
1.《勝鬘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 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此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及。世 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譬如惡 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 勝。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恆沙等數上 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 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 T12.220A )
2.《瓔珞經》:「爾時敬首菩薩白佛言:諸佛菩薩大方便平等
慧諸法界,為頓等覺為漸漸云何?無明藏與心為一為異?劫
量久近復當云何?……佛子,汝先言無明心一,者是事不然。
若解與無明諸見一相者,應無縛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煩
惱同一體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滅一時,不別不異故。佛
若縛解一相者,四大可為一,六味應不異,而大異、而味異
故,縛解亦如是 。佛子,一切菩薩為凡夫時,具足一切結,而
斷時粗分先去,細分後除。若一心煩惱一者,不應明闇有二。
佛子,復以近況遠,凡夫善心中,尚無不善,何況無相心中,
而有無明。佛子,而言善惡一心者,是洴沙王國中,外道安陀
師偈,明闇一相,善惡一心。佛子,我法正義而可得言善惡同
一行者,有縛、有解、有凡、有佛,相續百劫同一行者,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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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善惡同一心。古佛常說:無相智火滅無明闇。而善惡二別,
而言同一果者,亦無是處。一切善受佛果,無明受有為生滅之
果,是故善果從善因生,是故惡果從惡因生,故名善不受生滅
之果,唯受常佛之果。佛子,若凡夫聖人一切善,皆名無漏不
受漏果,而言受漏果者,佛化眾生行善背惡。故緣因而發有為
果報,非為無漏。因者無明業受樂受果故,是名三受、三苦,苦
苦、行苦、壞苦、苦受、樂受、捨受。二受善緣因果 ,苦受惡
因果,一切皆苦無明為本。」( T24.1018C-1019A)
若即〔就〕塵沙障,達無量法門者,即資成軌得顯。 若即〔就〕見思障,達第一義空者,觀照軌得顯。若 即〔就〕無明障,達第一義諦者,真性軌得顯。真性 軌得顯,名為法身。觀照得顯,名為般若。資成得 顯,名為解脫。
此兩即是定慧莊嚴,莊嚴法身。法身是乘體,定慧是眾 具。下文云:「其車高廣,眾寶莊校。」(T9.12C,《法華經》)
〔按語〕
由於三界內、三界外之塵沙惑隱障了如來藏,所以有待無量法 門加以對治,於是資成軌之作用顯現,而得解脫。其他二惑依此 可解。
〔表解〕
是名圓教行人所乘之乘,到薩婆若,過茶無字可 說。無字可說,亦應無乘可運。若自行運畢,乘義 則休。若權化未畢,運他不休。故文云:「佛自住 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 (T9.8A,《法華經》)即其義也。譬如御者,運車達到,猶名 為車。果乘亦爾,猶名為運。
復次,何必一向以運義釋乘?若取真性,不動、不 出,則非運、非不運。若取觀照、資成,能動、能 出,則名為運。秖動出即不動出;即不動出是動 出。即用而論體,動出是不動出;即體而論用,即 不動出是動出。體用不二而二耳。
〔表解〕
例如:轉、不轉,皆阿鞞跋致;動、不動,皆是毘 尼。以是義故,發趣、不發趣,皆名為乘也云云。
〔集註〕轉不轉皆跋致、動不動皆毘尼
【釋籤】言「轉、不轉皆跋致」者:《大論》七十七<發趣品> 云:「轉二乘心,入菩薩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 轉,無菩薩位 。」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理而為 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皆毘尼」者:人天毘 尼,名為不動;無漏毘尼,名之為動。雖世、出世,皆名毘 尼。若約理論,無動、不動 。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 一心十戒故也。(T33.897B)
(丙)明粗妙
三、明粗妙者,三藏於有為福德,論三法為乘。四 念處是聞慧,乘於教乘,到四善根,四善根乘於行 乘,到見諦。見諦乘於證乘,到無學。既是權法, 出三界外,以真為證。證則不運、不見實乘。鳴呼 自責,欲問世尊,為失、為不失?即此意也。半字 漸引,非究竟義,是故三法皆粗也。
〔集註〕半字
【釋籤】言「半字」者:《大經》第五云……。言半字者, 謂九部經。(T33.897C)
通教即空慧,三法為乘巧,餘意大同。乾慧地乘於 教乘,性地乘於行乘。八人見地乘於證乘。此亦偏 說,是故為粗。
別教以資成資於觀照,觀照開於真性,三法為乘。 十信乘教、十住乘行、十地乘證,到妙覺薩婆若中 住。緣修成即謝,唯真修在 。若爾,資成在前,觀 照居次,真性在後。此三豎別,縱非大乘,此三並 異,橫非大乘,是方便法,是故為粗也。
圓教點實相為第一義空,名空為縱。第一義空即是 實相。實相不縱,此空豈縱?點實相為如來藏,名 之為橫。如來藏即實相,實相不橫,此藏豈橫?故 不可以縱思,不可以橫思,故名不可思議法,即是 妙也。
〔表解〕
秖點空、藏為實相,空縱、藏橫,實相那不縱橫?
秖點空為如來藏。空既不橫,藏那得橫?點如來藏
為空,藏既不縱,空那得縱?點實相為空、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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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非縱非橫,空、藏亦非縱非橫,宛轉相即,不可
思議,故名為妙。
秖點如來藏為廣,點第一義空為高,故言其車高 廣。如來藏即實相,故其車非廣。第一義空即實 相,故其車非高。秖實相是空,那得非高?秖實相 是如來藏,那得非廣?
〔表解〕
又點實相為如來藏,故言眾寶莊校,又多僕從而侍 衛之。點實相為第一義空,故言有大白牛,肥壯多 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智慧無染,名為白。能 破惑,故名多力。中道慧,名平正。入無功用,故 其疾如風。不思議三法,共成大車,豈有縱橫並別 之異?
如是教乘,不縱不橫,五品所乘,到於似解。如是 行乘,不縱不橫,似解所乘,到於十住。如是證 乘,不縱不橫,十住所乘,到於妙覺薩婆若中住, 故名妙乘。
〔表解〕
又云:「是乘微妙,清淨第一。」(T9.15A,《法華經》)故瓦 官建講,人夢聽者駕乘,闐門而出。彼處建講,人 夢黃衣滿路,以相則之,邪正明矣!
〔集註〕黃衣滿路
【講義】「黃衣滿路」:黃衣、黃冠,此方道士所用。今指外道言。(B19.614)
若將此粗妙等乘,約五味者,乳教一粗一妙。酪教 一粗。生蘇三粗一妙。熟蘇二粗一妙。眾經悉帶, 縱橫方便,說不縱、不橫之真實,故言為粗。今經 正直捨方便,故加之以妙云云。
〔表解〕
(丁)開粗顯妙
四、開粗顯妙者,約《大經》三句也。
經言:「佛性亦一。」(T12.770B,《大經》:「佛性者……亦一、非 一、非一非非一。」)者,一切眾生悉一乘故。此是不動、 不出之一乘,故具足三法,不縱、不橫。
〔集註〕此是不動、不出之一乘
【講義】「此是不動、不出之一乘」:泛云一切眾生,未稟教 故,無動、出。用稱一乘法體,具修性德,必至極。(B19.615)
夫有心者,皆備此理,而其家大小都無知者,是故 為粗。
〔集註〕而其家大小都無知者
【釋籤】「而其家大小都無知者」者,《大經》第八<如來性
品>貧女譬中,引金藏喻。如《止觀》第一記,已具引文。今
更略消喻義。其家者,五陰也。陰有佛性,而大小不知。古人
多釋,有云:「四果為大,凡夫為小。」論人云:「菩薩為
大,聲聞為小。」章安云:「人天為小,析空二乘為大;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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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為小,體空二乘為大;但空二乘為小,但空菩薩為大;但
空菩薩為小,出假菩薩為大。」如是大小,皆悉不知。別教雖
知,帶教道故,故教屬權。(T33.898B)
【證釋】「其家大小都無知」者:經云:「如貧女人舍內,多 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卍續28.607C)
今示眾生諸覺寶藏,耘除草穢,開顯藏金。一切無 礙人,一道出生死。十方諦求,更無餘乘,唯一佛 乘,是故為妙。
〔集註〕一切無礙人
【講義】「一切無礙人」:文出舊《華嚴》六・九。今謂:通 達權實,不分偏圓岐,依此理離二種生死。(B19.616)
經言:「佛性亦非一非非一」(T12.770B,《大經》:「佛性 者……亦一、非一、非一非非一。」)數、非數法,不決定故。 若執緣修智慧,定能顯理,慧自非理,則照用不 明,不見佛性,是故為粗。今開定執之慧,即不決 定慧,即慧而理,即理而慧,不執著數,定三定 一,不著非數,非三非一,如此乃名無著妙慧。能 破一切定相及不定相,亦無能破、所破。如輪王能 破能安,如日除闇生物,如醫除膜養珠,即是大乘 不縱不橫之妙慧也。
〔集註〕如輪王能破安、如除瘼養珠
【釋籤】「如輪王能破、安」者,輪寶威伏如破;十善化世如 安。今亦如是,遍一切法為破;亦無能破名安。又除暗如破; 生物如安。「除瘼養珠」準此可見。(T33.898B)
【講義】「如輪王能破能安」:除偏權情,故能破;知粗即妙, 故能安。「偏一切法」(籤):「偏」下恐脫「開」字。(B19.617)
經言:「佛性亦非一。」(T12.770B,《大經》:「佛性者……亦一、 非一、非一非非一。」)說三乘故。即是三乘、五乘,七乘 等諸方便乘。若住諸乘,但是事善,及以偏真,通 入處近,是故為粗。今若決了諸乘,即是如來藏, 藏名佛性。
〔集註〕七乘等
【講義】「七乘等」:此除別教,合人天為一,開兩教二乘為 四,加藏、通菩薩為七歟(B19.618)?
從人天善,乃至別乘,皆不動本法,即是於妙。當 知三句攝一切法,無非佛性,悉皆是妙。無粗可 待,即絕待妙也。
(戊)明始終
五、明始終者,不取五品教乘為始,乃取凡地一念 之心,具十法界、十種相性,為三法之始。
何者?十種相性秖是三軌。如是體即真性軌。如是 性,性以據內,即是觀照軌。如是相者,相以據 外,即是福德,是資成軌。力者是了因,是觀照 軌。作者是萬行精勤,即是資成。因者,是習因屬 觀照。緣者是報因,屬資成。果者是習果,屬觀 照。報者是習報,屬資成。本末等者,空等,即觀 照;假等即資成;中等即真性。直就一界十如論於 三軌。
〔表解〕
〔集註〕十如義
【講義】「如是體」:體主質,對本有理性。「如是性」:在 內不彰,對內心智慧。「如是相」:彰外故,對身、口事行。 「力者是了因」:力排障,對破惑智。「作者是萬行」:身、 口動作,對事行。「因者是習因」:習由心,對智。「緣者是 報因」:以佐助功成為報因,對助道事行。「果者是習果」: 例習因可知 。「報者是習報」:習彰外為報,對身、口事行。 「空等即觀照」:亡情照理故也。「假等即資成」:相由為用 故也。「中等即真性」:離二邊偽,住本有故。(B19.620)
今但明凡心一念,即皆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煩惱 性相、惡業性相、苦道性相。
若有無明煩惱性相,即是智慧觀照性相。何者?以 迷明故起無明。若解無明,即是於明。《大經》 云:「無明轉,即變為明。」(T12.652A:「若無明轉則變為 明。」)《淨名》云:「無明即是明。」(T14.551A,《維摩詰 所說經》:「無明實性即是明。」)當知,不離無明,而有於 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
又,凡夫心,一念即具十界,悉有惡業性相,秖惡
性相即善性相,由惡有善,離惡無善,翻於諸惡,
即善資成。如竹中有火性,未即是火事,故有而不
燒,遇緣事成,即能燒物。惡即善性,未即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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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緣成事,即能翻惡。如竹有火,火出還燒竹。惡
中有善,善成還破惡。故即惡性相是善性相也。
凡夫一念,皆有十界識、名色等,苦道性相。迷此 苦道,生死浩然,此是迷法身為苦道,不離苦道別 有法身。如迷南為北,無別南也。若悟生死,即是 法身,故云:苦道性相即是法身性相也。
〔表解〕
〔集註〕三道即十如
【釋籤】初明三道即十如中,相、性、體三。為欲別釋三道 相狀,故一一道各云性、相。無體字者,但是文略,尋之可 見。(T33.898C)
夫有心者,皆有三道性相,即是三軌性相。故《淨 名》云:「煩惱之儔,為如來種。」(T14.549B,《維摩詰所 說經》:「塵勞之疇(儔)為如來種。」)此之謂也。
若言如是力、如是作者,菩提心發也,即是真性等 萌動。如是因者,即是觀照萌動。如是緣者,即是 資成萌動。
〔集註〕力、作……
【私記】「力」者,發心故,對了因。「作」者,四弘故,對 資成。今據發心是心性發故,對真性。凡言發心,具發三因, 故云「等」也。各據一義。(B19.623)
【講義】「若如是力、如是作者」:前從智行用,力、作對二 修;今為成三軌,從智行體對一性。(B19.623)
如是果者,由觀照萌動,成習因,感得般若習果滿 也。如是報者,由資成萌動,為緣因,感得解脫報 果滿也。果報滿故,法身亦滿,是為三德究竟滿, 名祕密藏。
本末等者,性德三軌,冥伏(按:潛行義)不縱、不橫; 修德三軌,彰顯不縱、不橫。冥伏如等、數等、妙 等;彰顯如等、數等、妙等,故言等也。亦是空等、假等、中等云云。
〔表解〕
〔集註〕冥伏不縱不橫
【講義】「冥伏不縱不橫」:唯具於法,於人不為功用,云冥 伏。(B19.624)
(己)類通三法
A.類通三道
B.類通三識
C.類通三佛位
D.類通三般若
E.類通三菩提
F.類通三大乘
G.類通三身
H.類通三涅槃
I.類通三體三寶
J.類通三德
(己)類通三法
六、類通三法者,前以三軌之法,從始以至終,即是 豎通無礙。今欲橫通諸法,悉使無礙,類通諸三法。 何者?赴緣名異,得意義同,粗通十條,餘者可領。
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 三身、三涅槃、三寶、三德。諸三法無量,止用十 者,舉其大要,明始終耳。
三道輪迴,生死本法,故為初。若欲逆生死流,須
解三識、知三佛性、起三智慧、發三菩提心、行三
p. 695
大乘、證三身、成三涅槃,是三寶,利益一切,化
緣盡,入於三德,住祕密藏云云。
A.類通三道
一、類通三道者,真性軌即苦道;觀照軌即煩惱 道;資成軌即業道。
苦道即真性者,下文云:「世間相常住。」(T9.9B) 豈不即彼生死,而是法身耶?
煩惱即觀照,觀照本照惑,無惑則無照,一切法空 是也。文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T9.8B)即煩惱是觀照也。照如薪生火。文云:「於 諸過去佛,若有聞一句,皆已成佛道。」(T9.9A,《法華 經》:「於諸過去佛,在世或滅度,若有聞是法,皆已成佛道。」)又 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T9.35B,《法華經》)即 是聞於體達煩惱之妙句也。
資成即業道者,惡是善資,無惡亦無善。文云:
「惡鬼入其心,罵詈毀辱我,我等念佛故,皆當忍
是事。」(T9.36C,《法華經》:「惡鬼入其身,罵詈毀辱我……念佛告敕
故,皆當忍是事。」)惡不來加,不得用念,用念由於惡加
云云。又威音王佛所,著法之眾,聞不輕言,罵詈
p. 696
打拍,由惡業故,還值不輕。不輕教化,皆得不
退。又提婆達多是善知識,豈非惡即資成?
〔集註〕提婆達多是善知識等
【講述】「又提婆達多是善知識等」:……引證三文。於中, 初、惡鬼入心文(<觀待品>也。《疏》廿三之三十八左),他惡資 己善也。次、著法之眾文(<不輕品>也。《疏》廿八之五十),己 惡資己善也。次、提婆善知識文(<提婆品>也。《疏》廿三之十 四),他惡資己善及資他善也。(B19.629)
〔釋名〕威音王佛
《法華經》:「乃往古昔,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有 佛名威音王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 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劫名離衰,國名大成, 其威音王佛於彼世中,為天人阿修羅說法。」(T9.50B-C)
三軌即三道,是為理性,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五 品,觀行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六根清淨,相似行 於非道,通達佛道。十住去,即分真行於非道,通 達佛道。妙覺,究竟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云云。
B.類通三識
二、類通三識者,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 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
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人云是無記、 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 諍云云。
〔集註〕阿梨耶是真常淨識、是無記、無明
【講義】「阿梨耶是真常淨識」:《地論》十・五。《私記》 五末・廿六。「是無記、無明」:舊《攝論》二・十三、《大 乘義章》三末・十二、《起信論義記》中本・十二、《私記》 五末・廿七。(B19.639)
今例近況遠,如一人心復何定?為善則善識,為惡 即惡識,不為善惡,即無記識。此三識,何容頓同 水火?秖背善為惡,背惡為善,背善惡為無記。秖 是一人三心耳。
三識亦應如是,若阿黎耶中,有生死種子,熏習增 長,即成分別識。若阿黎耶中,有智慧種子,聞熏 習增長,即轉依成道後真如,名為淨識。若異此兩 識,秖是阿黎耶識。此亦一法(阿賴耶識)論三(分別識、 淨識、阿賴耶識),三中論一耳。
〔表解〕
〔集註〕若阿梨耶中、即轉依成道後真如
【講義】「若阿梨耶中」:舊《攝論》三・廿六。「即轉依成 道後真如」:天親《釋論》十七・初。(B19.642)
《攝論》云:「如金、土、染、淨。染譬六識;金譬 淨識;土譬黎耶識。」明文在茲,何勞苦諍?下文 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豈非阿黎耶識?世 間狂惑,分別之識起已遊行,以求衣食,豈非阿陀 那識?聞熏種子稍起增長,會遇親友,示以衣珠, 豈非菴摩羅識?菴摩羅識,名無分別智光。
〔表解〕
若黎耶中,有此智種子,即理性無分別智光。五品,觀 行無分別智光。六根清淨,相似無分別智光。初住去, 分真無分別智光。妙覺,究竟無分別智光。粗妙云云。
〔表解〕
C.類通三佛位
三、類通三佛性者,真性軌即是正因性;觀照軌即 是了因性;資成軌即是緣因性。
故下文云:「汝實我子;我實汝父。」(T9.17B,《法華經》: 「此實我子;我實其父。」)即正因性。又云:「我昔教汝 無上道故,一切智願猶在不失。」(T9.11B,《法華經》:「我 昔教汝志願佛道。」)智即了因性,願即緣因性。
又云:「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T9.50C, 《法華經》:「我深敬汝等,不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 佛。」)即正因性。「是時四眾,以讀誦眾經」即了因 性。「修諸功德」即緣因性。
〔集註〕四眾讀誦眾經
【私記】玄「是時四眾讀誦眾經」等者:問:經文不見四眾 誦經等。答:四眾既是內眾,必應誦經等故。(B19.660)
又云:「長者諸子,若十、二十,乃至三十。」(T9.12B, 《法華經》:「長者諸子,若十、二十,或至三十。」)此即三種佛性。
〔集註〕若十、二十,乃至三十
【釋籤】「若十、二十,乃至三十」譬三佛性者,此三十子, 通宅內外。疏文且據能出宅邊,以譬三乘各有十智,故云三 十。今以諸子,各具三性,故以譬之。(T33.899B)
又云:「種種性相義,我已悉知見。」(T9.5C,《法華經》: 「我已悉知見,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既言種種性,即有 三種佛性也。
若知三軌即三佛性,是名理佛性。五品,觀行見佛 性。六根,相似見佛性。十住至等覺,分真見佛 性。妙覺,究竟見佛性。是故稱妙云云。
〔表解〕
D.類通三般若
四、類通三般若者,真性是實相般若;觀照是觀照 般若;資成是文字般若。具如上釋,境、智、行, 三妙之相。
故下文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T9.6C, 《法華經》)又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 《法華經》)即實相般若。
「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T9.5C,《法華經》:「種種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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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唯佛與佛,乃能究
盡。」(T9.5C,《法華經》)又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
一。」(T9.9C,《法華經》)即觀照般若。
又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隨應所可度, 為說種種法。」(T9.44A,《法華經》)若干言辭,隨宜方便, 即是文字般若。
又云:「如來知見廣大深遠。」(T9.5C,《法華經》)廣大深 遠即實相般若。如來知見稱廣大深遠,即觀照般 若。若言方便、知見皆已具足,即文字般若。故知 三軌亦三般若之異名耳。
〔表解〕
若三智在三心,屬三人,是則為粗。三智在一心
中,不縱不橫,是則理妙。五品,觀行三般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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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淨,相似三般若。四十心,分真三般若。妙覺,
究竟三般若也。
〔表解〕
〔集註〕若三智在三心
【講義】「若三智在三心」:《大論》廿七・十七。(B19.662)
E.類通三菩提
五、類通三菩提者,真性軌即實相菩提;觀照軌即 實智菩提;資成軌方便菩提。
故下文云:「我先不言汝等皆得阿耨三菩提。」 「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 界。」(T9.42c,《法華經》)即實相菩提。
「我成道已來,甚大久遠。」(T9.42C,《法華經》:「我成佛已 來,甚大久遠。」)即實智菩提。
「我說少出家,近伽耶城,得三菩提。」(T9.42B,《法華 經》:「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 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方便菩提。
若就弟子明三菩提者,「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 道。」(T9.8B,《法華經》)即實相菩提。
「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佛。」( T9.11B,《法華經》)又云: 「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T9.8B,《法華經》)「乘是 寶乘,直至道場。」( T9.15A,《法華經》:「乘此寶乘,直至道 場。」)即是修成實智菩提。
授八相記,即方便菩提。
不一異者,名之為如。不決了名粗,決了名為妙。一 切眾生,理性菩提。五品,名字菩提。六根,相似菩 提。四十一位,分真菩提。妙覺,究竟菩提云云。
〔表解〕
〔集註〕不一異者,名之為如
【講義】「不一異者,名之為如」:「如」,舊本作「妙」。 此舉法體本妙。不決了下,示開顯。(B19.663)
F.類通三大乘
六、類通三大乘者,真性即理乘;觀照即隨乘;資 成即得乘。
〔集註〕三大乘
【證釋】「三大乘」:亦用《攝論》三名,而義不同。《光明 玄》云:「運荷名乘。理性虛通,任運荷諸法,故名理乘。智 隨于境,如蓋隨函,故名隨乘。得果、得機,得果自解脫,得 機令他解脫,故名得乘。」(卍續28.608-C)
故下文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 嚴。」(T9.8A,《法華經》)住大乘即理乘;定慧莊嚴即隨 乘;所得法即得乘。
「佛自住大乘」(T9.8B,《法華經》)是理乘;「於道場知 已」是隨乘;「導師方便說」(T9.9B,《法華經》:「於道場知 已,導師方便說。」)是得乘。
〔集註〕理乘、隨乘、得乘
【釋籤】「得」謂證得;「隨」謂因果;「理」謂理性。(T33.899B)
又「舍利弗!以本願故,說三乘法。」(T9.11b,《法華經》: 「舍利弗!彼佛出時,雖非惡世,以本願故,說三乘法。」)是得乘、隨乘。 又,「是乘微妙清淨第一。」( T9.15a,《法華經》)是理乘。
〔集註〕得乘、隨乘
【釋籤】說法屬智,故是「隨乘」;由是證得,故是「得 乘」。故願說三,兼於二義。(T33.899B)
「於一佛乘」是理乘;「分別說三」(T9.7B、26A,《法華經》: 「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是得乘、隨乘。
不縱不橫妙,開粗妙,歷七位云云。五品,名字 乘。六根,相似乘。四十一位,分真乘。妙覺,究 竟乘云云。
〔表解〕
〔集註〕歷七位
【釋籤】「歷七位」者,五十為五,等、妙為七。不論名字, 但以五品為假名者,名字非位。乃至但論信等七位,非是正位 故也。(T33.899B)
G.類通三身
七、類通三身者,真性軌即法身。觀照即報身。資 成即應身。
若《新金光明》云:「依於法身,得有報身;依於 報身,得有應身。」此即如前所明,依於境妙,得 有智妙;依於智妙,得有行妙。
〔集註〕《新金光明》
【證釋】「《新金光明》」者:謂北涼曇無讖譯《金光明經》 四卷,隋開皇年間,沙門寶貴合新舊譯成八卷,即《新金光明 經》。(卍續28.608C)
彼文云:「佛真法身,猶如虛空,應物現形,如水 中月。」( T16.344B,《金光明經》)報身即天月。
此文云:「佛自住大乘。」(T9.8A,《法華經》)即是實相之 身,猶如虛空。
「定慧力莊嚴。」(T9.8A,《法華經》)慧如天月,定如水月。 又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T9.5C,《法 華經》)即是法身。「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 (T9.9C,《法華經》)即是報身。「名稱普聞」( T9.11A,《法華經》: 「名聞滿十方。」)即是應身。
又,非生、現生等,是應身也。或示己身,即法 身、報身。或示他身,即報、應。
「我以相嚴身,光明照十方,為說實相印。」(T9.8B, 《法華經》:「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實 相印即法身;照十方即應身;相嚴身即報身。
又「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即報身;「微妙 淨法身」即法身;「具相三十二」( T9.35b,《法華經》:「深 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即應身。
〔表解〕
三軌名異,義即三身。故《普賢觀》云:「佛三種 身,從方等生。」(T9.393a,《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
〔集註〕從方等生
【釋籤】「從方等生」者,翻名解義,如《止觀》第二文。(T33.899B)
【講義】「從方等生」:中道理云方等。(B19.667)
《法界性論》云:「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功德 和法身,處處應現往。」
若此三身不縱不橫妙,決了三身入法身妙。歷七位 妙云云。
〔集註〕決了三身
【講義】「決了三身」:謂開會隔歷三身,入圓融三身。而云 法身,且從勝耳。(B19.667)
H.類通三涅槃
八、類通三涅槃者,地人言:「但有性淨、方便 淨。 實相名為性淨涅槃。修因所成,為方便淨涅 槃。」今以理性為性淨涅槃;修因所成,為圓淨涅 槃;此則義便。薪盡火滅為方便淨涅槃,此文便。
〔集註〕義便、文便、薪盡火滅
【講述】「義便、文便」:常途所言義便、文便,如前所辨
(《講述》一下三十二左)。今意:惑盡智圓,名云圓成,此則義
便。經有薪盡火滅文(<序品>),即當方便淨涅槃,故云文
p. 709
便。不同常途解義之便:體用次第,名為義便;一文連續之便
為文便也。「薪盡火滅」者,《疏》七・四十四左釋云:「小
乘佛,以果報身為薪,智慧為火。慧依報身,身滅智亡。大乘
佛,以機為薪,逗應為火。眾生機盡,應形亦滅」(文)。
大、小示現,並是圓佛方便淨涅槃也。(B19.668)
〔釋名〕理性
《大智度論》:「性名自有,不待因緣。」(T25.292B)
按:中村元《佛教大辭典》:「A.理與性同,性名不改;B.道 的根本;C.理性、法性相同。」(P.1413)
若將修因所成,為方便涅槃者,以薪盡火滅為何等 涅槃?故知應有三涅槃,三涅槃即是三軌。
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法華經》) 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T9.8B,《法華經》) 是性淨涅槃。
又云:「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T9.13C,《法華經》)即圓 淨涅槃。又云:「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T9.42C,《法 華經》)久修業所得,慧光照無量,亦是圓淨涅槃。
數數唱生,處處現滅,於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 豈非方便淨涅槃?
《大經》題稱《大般涅槃》,翻為大滅度。大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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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廣博,即據性淨。度者,到於彼岸,智慧滿足,
即據圓淨。滅者,煩惱永盡,斷德成就,即據方便
淨。此三涅槃,即是三軌也。
I.類通一體三寶
九、類通一體三寶者,真性即法寶;觀照即佛寶; 資成即僧寶。
故法性不動名不覺;佛智契理,故佛名為覺。事 和、理和,故僧名和合。《思益》云:「知覺名為 佛;知離名為法;知無名為僧。」(T15.37C,《思益梵天所問 經》:「知法名為佛;知離名為法;知無名為僧。」)此是一體三寶。
〔集註〕知離名法,知無名僧
【釋籤】《思益》中云「知離名法」者,法體離染故。「知無 名僧」者,僧體無諍故。(T33.899C)
故下文云:「佛自在大乘。」佛是佛寶;大乘是法 寶;「如其所得法,以此度眾生。」(T9.8A,《法華經》:「佛 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即是與理 和,復與眾生和,即是僧寶。
「世間相常住」,名法寶;「於道場知已」,名佛
寶;「導師方便說。」(T9.9b,《法華經》:「世間相常住,於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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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已,導師方便說。」)上與理和,下與眾生和,名僧寶。
一體三寶,非一之一,不三之三,此之三一,不縱
不橫,稱之為妙。歷七位云云。
J.類通三德
十、類通三德者,《大經》三德,共成大涅槃。此 經三軌,共成大乘。
彼明法身德,此云實相。彼云:「佛性者亦一。」 (T12.770B,《大經》:「佛性者……亦一、非一、非一非非一。」)一 切眾生悉一乘故。亦是指實相為一乘。
彼處明般若德;此經明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我 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T9.9c,《法華經》)乃至「決了 聲聞法,是諸經之王。」(T9.32a,《法華經》)皆是般若。
彼經明解脫德;此經明數數示現,現生現滅,隨所 調伏眾生之處,自既無累,令他解脫,乃至收取萬 善事中功德,悉得證果。豈非解脫?二經義合。碌 碌之徒,隨名異解,譬聞天帝,不識憍尸。
〔集註〕碌碌之徒
【講義】「碌碌之徒」:此斥光宅也。光宅《疏》一・八, 往看。(B19.672)
〔釋名〕憍尸
《雜阿含》:「釋提桓因復名憍尸迦。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 本為人時,為憍尸族姓人,以是因緣故,彼釋提桓因復名憍尸 迦。」(T2.291A)
〔表解〕
唯知《涅槃》佛性之文,不見雙樹有一乘之旨,彼 文親說佛性亦一,一即一乘。而人云:「此乃《涅 槃》一乘是佛性,《法華》一乘非佛性。」若言 《法華》不明佛性者,《涅槃》不應遙指云:「八 千聲聞於法華中,得受記別,如秋收冬藏,見如來 性,更無所作。」而人云:「《涅槃》有遙指之 文,此中無佛性之語。」今據此文:「種種性相 義,而我皆已見。」(T9.5C,《法華經》:「道場得成果,我已悉知 見,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既言種種,何獨簡於佛性 耶?又,「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 說。」(T9.9B,《法華經》)豈非佛性之文耶?《論》云: 「佛性水常不輕。」知眾生有佛性。
又《涅槃》三德為祕密藏。安置諸子祕密藏中,我
亦不久當入其中,此即自他俱入祕密。此經云:
「佛自住大乘,以此度眾生。終不以小乘濟度諸眾
生。悉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法華經》,T9.8A:「佛自住
大乘……以此度眾生。」;T9.13C:「等與大乘,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
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如是自他俱入如來滅度。滅度秖是
涅槃,涅槃秖是祕藏。《釋論》云:「《法華》為
祕藏,兩經文義宛宛恒同。」(T25.466B:「所謂《法華
經》、《密跡經》等十二部經中,義同般若者,雖不名為《般若波羅蜜
p. 714
經》,然義理即同《般若波羅蜜》。」)何故諸人,苟欲抗異?
若文義舛隔,作同想無罪,今文義本合,離之何福?
但《涅槃》以佛性為宗,非不明一乘義。今經以一
乘為宗,非不明佛性義。赴機異說,其義常通也。
若三德縱橫即是粗;不縱橫即是妙。歷七位云云。
(庚)悉檀料簡
七、悉檀料簡者,問:十種三法及餘一切,皆是三 軌者,唯應三軌,何意異說?
答:眾生機宜不同,應隨機設逗,悉檀方便引接 耳。隨俗故異,稱便宜故異,逐對治故異,令人入 道故異。朝三暮四,撫眾狙而皆悅,苦塗水洗,養 嬰兒以適時。善巧赴機,故方圓任物,譬千車而同 轍,豈守一而疑諸?
〔集註〕苦塗水洗
【釋籤】「苦塗水洗」者,《大經》第八云……。(T33.900A)
【證釋】「《大經》第八」(籤):<如來性品>文。(卍續28.609A)
今通用四悉檀,歷十法,論妙、不妙。
具說三軌,共成大乘。大乘之中,備有三法及一切
p. 715
法,不相混亂,即是世界悉檀。資成資發智慧,以
生善故,是為人悉檀。觀照破惑,諸惡滅故,是對
治悉檀。真性實理,為第一義悉檀。一段眾生,宜
以大乘名說,得四利益也。
〔表解〕
備說三德為大涅槃。雖三點上下而無縱,表裏而無 橫。一不相混,三不相離,即世界悉檀。善利殃釁 不干,故得挺然累表,是故解脫即為人悉檀。般若 如金剛,隨所擬皆碎,即是對治悉檀。法身即第一 義也。一段眾生聞三德名,即獲四利矣!舉初舉 後,中間例然。
〔釋名〕殃、釁不干
《辭海》:「殃,害也(P2491);釁,兆也(P4432)。」
按:善、利、殃、釁不干,指善惡利害福禍等,皆不干犯。
〔表解〕
〔集註〕上下而無縱、善則殃釁不于
【釋籤】「上下而無縱」等者,上下是縱義,雖一點在上,不同 點水之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惑所覆。表 裏是橫義,雖二點居下,不同烈火之橫。三德亦爾,雖二德脩 成,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T33.900A-B)
【證釋】「一點在上,二點居下」(籤):《大經・哀歎品・ 疏》云:「外國有舊新兩伊,舊伊橫豎斷絕相離。借此況彼, 橫如列火,豎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列火,不豎不同點 水,應如此土艸書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相。」言「上下 而無縱」等者,此《籤》分二,先釋上下而無縱義,先約字義 釋,謂△字三點,雖一點在上,而二點居下,不同點水之縱, 此新△也。(卍續28.609 A-B)
【講義】「善則殃釁不于」:善,不惱物,無患累。(B19.681)
次、明妙不妙,
《論》云:「三悉檀是世諦,心所行處,可破可壞。
第一義悉檀是心不行處,諸佛聖人,心所得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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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破壞,即是真諦。」
若然者,比(此)四悉檀為二諦所攝。更有中道,復 云何攝?若不攝中,但是藏、通之意,此悉檀為粗。 今言俗有、真無,是隔異法,便是三悉檀,心所行 處,可破可壞。中道第一義,非有、非無,有無不 二,則無隔異,無異即真諦。
前三悉檀所通,止至化城,化城非實,故可破可 壞,可壞為粗。今中道無異,又通至寶所,無能 過、無能滅,故不可壞,稱之為妙。
〔表解〕
若餘經說中道第一義悉檀,與此經不殊。但餘經帶 阿羅漢所得,為第一義悉檀,故不稱妙。此經正直 捨方便,但有圓實四悉檀,是故為妙。
若不決三悉檀,入第一義,是復為粗。若決一一悉 檀,皆有第一義者,是則為妙。
五品弟子,假名四悉檀。六根淨,相似四悉檀。初住至 等覺,分真四悉檀。妙覺,究竟四悉檀,是故稱妙。
〔表解〕
此五番明妙,從因至果,以辨自行妙,半如意珠竟。
〔集註〕半如意珠
【釋籤】「半如意珠」者,跡十妙中,以釋五竟。十法共 成如意珠法。言珠法者,秖是妙法。十中居半,故云半如意珠。(T33.900B)
(卷五下完)
(卷六上)
己、感應妙(746C-749C)
(甲)釋感應名
A.釋名
(A)機三義
a.微
b.關
c.宜
(B)應三義
a.赴
b.對
c.應
B.四悉檀帖解
C.料簡
己、感應妙
〔引言〕感應妙
感應妙:有所感、而應其機者為妙。善、惡、因、果相對。有 形與無形相對,遍十法界。對對相對,界界相對,對與界相 對,總共有六萬四千八百機應。其究竟為一界、一機、一妙, 謂之感應 妙。從世界悉檀之世法論到出世法之宗教超拔,在在 均有待有所 感而才能有所妙悟、妙證。在俗世要成匠、成家已 均非易事,超凡脫俗其所感之機更是微而妙。
第六明感應妙者。上來四妙名為圓因,三法祕藏名為圓果: 境妙究竟顯,名毘盧遮那;智妙究竟滿,名盧舍那;行妙究竟滿, 名釋迦牟尼。三佛不一異,不縱橫,故名妙果。《釋論》云: 「 稽首智度無子佛者。」(T25.57C:「稽首智度無等佛」) 果地圓 極非復因位,故稱「無子」,果智寂照,有感必彰, 故明感應妙也。
即為六:一、釋感應名。二、明相。三、明同異。 四、明相對。 五、明粗妙。六、明觀心。
(甲)釋感應名
釋名又三:一、釋名。二、四悉檀帖解。三、料簡。
A.釋名
釋名者,《正法華》云:「無數世界廣說經法。」 (T9.114B, 《 正法華經》:「故現世間廣說經法。」) 世尊所為感應如是,今故用為名。而經中機語、緣語, 並是感之異目,悉語眾生,且從機釋義則易見,緣感例可解。 「機」有三義:
(A)機三義
a.微
一者「機」是微義。故《易》云:「機者動之微,吉 之先現。」(繫辭下傳第五章:「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也。」) 又《 阿含》云:「眾生有善法之機,聖人來應也。」眾生有 將生之善,此 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若將生善為機,此結為促。 今明可生之善,此語則寬。如弩有可發之機,故射者發之, 發之則箭動,不發則不前,眾生有可生之善,故聖應則善生, 不應則不生。故言「機者微也。」。
〔按語〕
《孟子》,<離婁篇>:「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是指人有 良知,是「道心」,通於書經之「道心惟微」。雖與動之微之 「幾」不同;但二者均有「微妙」之意。
b.關
二者《古注楞伽經》云「機是關義。」何者?眾生有 善有惡,關〔係到〕聖〔人的〕慈悲〔而度化之〕,故「機」是關義也。
c.宜
三者「機」是宜義。如欲拔無明之苦,正宜於悲;欲 與法性之樂,正宜於慈,故「機」是宜義也。
(B)應三義
次明「應」者亦為三義:
a.赴
一者「應」是赴義。既言「機」有可生之理,機微將 動,聖人赴之,其善得生,故用「赴」而釋「應」。
〔按語〕
「機」,就聖者觀顯而微,故能察機於先前後赴而應之。
b.對
二者「應」是對義。 如人交關,更相主對,若一欲賣, 一不欲買,則不相主對;若賣買兩和,則貿易交決,貴賤無悔。 今以眾生譬買, 如來譬賣,就「機」以論「關」, 就「應」以論「對」,故以「對」釋「應」也。
c.應
三者「應」是應義。既言「機」是於「宜」,宜何等
法?應以慈 悲之法,是善惡所宜。悲則宜救苦,慈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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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樂。隨以何法,應其所宜,故以「應」釋「應」也。
〔按語〕
聖者既能察機先,故能相機應以對之。
B.四悉檀帖解
二、明四悉檀帖釋者,機應各有三義,即四悉檀意 也。若「微」以釋「機」,「赴」以釋「應」者,是 赴樂欲之心也。何但心善可 生名之為欲,如草木無 心,亦稱可生、欲生、將生,故知赴此善生,是隨樂 欲,即世界悉檀。明機應也。
若「關」以釋「機」,「對」以釋「應」,更相對 當。以悲對其苦機,以慈對其善機者,即是隨對治悉 檀。以明機應也。
次以「宜」釋「機」,以「應」釋「應」者,即是為 人、第一義 也。宜以如此等法,與其機感相宜,宜生 事善,即為人悉檀;宜生理 善,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表解〕
C.料簡
三、料簡者。
問:何意於理善稱第一義悉檀耶?
答:理善明生,理闇必滅,終不理惡滅(不是理惡最終滅 了), 方始理善生,故於理善稱第一義悉檀也。若事善 生,事惡未必去,事惡去,事善未必生。事是隔別, 對治悉檀正是藥病相對,故不於中開第一義悉檀,其 意在此。
問:眾生機,聖人應,為一為異?若一則非機應,若 異,何相交 關而論機應?
答:不一不異。理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
應,是故不一。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
不可;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秖不一
不異而論父子也。眾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不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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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而論機應也 。又
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眾生得事,聖人得理;又聖
人得事,凡夫有理,故論異云云。
〔釋名〕
1.《大智度論》:「性名自有,不待因緣。」(T25.292B)
2.《中村元佛教大辭典》: A.「理」與「性」同 , 姓名不 改 ; B. 道的根本 ; C. 理性 、法性相同 (p1413) 。
問: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若應身應,應身無本何能應?若 用法身應,應則非法。
答:至論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不應而能有應,亦可言法應, 亦可言應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益。分別冥顯有四義, 如後說云云。
〔集註〕理事善惡
【釋籤】料簡中問意者,由前帖釋中云:宜生理善即第一義。故
今問云:為人名生善,理事俱是善,何意於理善而稱第一
義?答:意者,理明是理善,理暗是理惡。故理之善惡,其性
雖相傾,若理善生時,理惡必定滅,無有先惡滅,方始理善
生。若事中善惡,其性亦相傾,善生之時,未必惡滅;惡滅之
時,未必善生。 故於生善以分事理:理善即屬第一義義;事中
善惡善生,即屬為人義也;惡滅即屬對治義也。理惡即滅,理
善即生,故於生善以 分二悉,滅惡唯得立一對治。惡無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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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分二,眾生得事等者,眾生得即理之事,聖人得即事之
理。聖人知即,眾生不知。又聖人得於因果、化他、咸(感)應等
事,眾生但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又眾生在因,聖人居果。
問:為用法應等者。此一問答,為欲生起機應之相,約理雖即 不當應與不應,約事必有應與非應。法應、應應,俱皆應故,得 法應俱名應,由此與機相對辨,致成三十六機應。(T33.901A-B)
【私記】「事中善惡生即屬為人」(籤)者,唐本云:事中善惡 善生即屬為人。(B20.11)
【講義】「問何意於理善」(玄),疑理不云破惡,但為第一
義 。「答理善明生」(籤),謂理善惡從惑智明闇不俱,而修門
道理必由知滅惑。非因惑滅智生,故以理云生善必兼破惑,但
生善為第一義一悉。隨聞約善惡本一一解文謬。「若事善生」
(玄),謂事善惡從行業所作,各別不相關,可分生善破惑為二
悉。「 事善未必主」(玄),「主」誤,合〔當〕作「生」。
「正是藥病相對」(玄),彰以取能所難,從破理惡。「若
一則非機應」(玄),定一無違順別故也。「若異何相交關」
(玄),定異不凡聖理通故也。「答不一不異」(玄),約事理
示同體,違順生佛相關。「理論則同如」(玄),迷悟法體無別
故。「事論有機 應」(玄),違順、功用不同故。「又同是非事
非理」(玄),前直約體用,此更望法體,廢詮從教義、迷悟,
互論事理。籤錄未詳。「眾生得事」(玄),以情智對事理。
「又聖人得事」(玄),以修性對事理。眾生有理之「有」如
「在」字而看。「應身無本」(玄),隨類化用,不能為起應本
體。如影無質,更不復起影。「答至論諸法非去來今」(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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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理雖廢詮應物,為益則立,法應名從冥顯,義可通二身。
「而能有應」(玄),籤云:約事必有應與非應,此語略具。應
云:而能有應不應。「如後說」(玄),常卷。(B20.11-12)
【講述】「問何意於理善稱第一義等」(玄),此一問答,就生
善分事理。(理生善名第一義,事生善名為人故。)辨生善分二 ,對
治但一悉。(事惡去名對治,如理惡滅者,不別立悉檀。) 問辭雖據
一邊,而意通涉二義。「答理善明生第一義悉檀也」(玄),答中
初明生善開二之意。於中又二:初對理破惡,示理生善,為第
一義。蓋大乘正意,理惑體一斷證俱時,故理生善破惡其實同
時。然修門義必由智破,感故。生善必兼破惡,故就理善 邊名
第一義也,終不理惡滅方始理善生。故如理惡滅者,不別立 悉
檀也。問:若爾,元品之感智斷為正,故今玄文云:理善明
生,理闇必滅(入位斷惑),終不理滅方始理善生。(定非斷惑入
位。)譬如因月光之明生而暗即去,非因暗去而明方生。答:教
門施設四悉逗機,或說等覺,或說妙覺,俱有其意,若決滅後
義學,疑者須剋實道,圓實教意理惑體一,依之所立,修門斷證俱
時,佛智生時,闇惑即去,是故入位斷惑,妙覺智斷為
正,今此玄文其明證也。理惑體一則定不可斷證異時,斷證同
時則斷惑時未入,妙覺無有,此處定不可謂斷惑入位等覺智
斷。然此是剋圓實教意以決修門道理。不可依之妨餘經論,解
釋化教方便,二覺智斷各逗機宜異說。如來逗機之益,二覺智
斷各有實益,具如講述三上,元品能治辨中記之。「若事善生
等」(玄),此示事隔別,而成生善開二之義。且如行放生而好
遊獵,雖生善惡未破,故生與破未必同時。若以破 惡為要,
具屬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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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為要則屬為人。故事善惡則分二悉,若理善惡
破生俱時,而修門義由善破惡,故不別立對治。唯生善中分事
理耳。「對治悉檀等」(玄),此明破惡不開二之意,謂有病故
用藥,用藥之意但在治病。然如生理善者,一切事惡不期而自
斷盡,是故不成藥病主對,故於破事惡中,則不開第一義。
「理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應是故不一」(玄),此約理
體事用作答。次又同下更約法體修用,須知今家教義大有三種事
理:一者情理相對事理,非此中意,二者理體事用相對,即如今
文是也。不變理體為理,隨緣事用為 事,即是理具為理,事造為
事,秖點一法(一種三千),事理宛然(理具事造)。(B20.13-14)
(乙)明機應相
A.約善惡明機相
B.約慈悲論應相
(乙)明機應相
第二明機應相者,約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
A.約善惡明機相
若善惡為機,為單?為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為機,引
經云:「我為斷一切眾生瘡疣重病。」又云:「如有七
子,然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於諸眾生非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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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於罪者心則偏重。」又云:「如來不為無為眾生而住於
世。」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此即單以惡為機。
或單以善為機,引大經云:「我觀眾生,不觀老少中年 貧富貴賤,有善心者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為機。
或云,善惡不得獨為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眾 善、普會善無過此,此何得為機耶?雖云佛佛相念,此 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不得為機。單惡不得為 機者,如闡提極惡不能感佛,大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升 身,即是性德理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
或取善惡相帶為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覺,皆有善惡 相帶,故得為機,是故約此善惡明其相也云云。
〔按語〕
父母偏愛能力、智力薄弱之子女;菩薩入惡世救度眾生,是應 惡機。父母疼愛有能力、智力聰明之子女;菩薩亦慈念有善 機、有善念之眾生,是應善機。故父母對子女,菩薩對眾生是 善惡雙應,並無分別心,只是惡子女、惡眾生,有待加被偏愛 才能得度。
B.約慈悲論應相
次約慈悲以明應相者,或單以慈為應,經云:「慈善 根力象見獅子,廣說如涅槃云云。」;或單以悲為 應,如請觀音,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合用慈悲 為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拔他苦,慈心熏於 禪定能與他樂。
下文云:「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 」( T9.8A, 《法華經》) 論云「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 」功德和法身,處 處應現往,豈是水銀真金單能塗色像耶?當知慈悲合 論應也。
問:眾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為機?聖法亦有三世,何 世為應?過去已謝,現在不住,未來未至,悉不得為 機,亦不得為應,云何論機應耶?
答:若就至理窮覈三世,皆不可得,故無機亦無應。 故經言:「非 謂菩提有去、來、今,但以世俗文字數 故,說有三世,以四悉檀力隨順眾生說。」或用過去 善為機,故言:「我等宿福慶,今得值世尊。」 (T9.23C,《法華經》)又如五方便人,過去習方便者,發真則 易,不習則難,是故以過去善為機。
或可以現在善為機,故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 現。」或可 以未來善為機,未生善法為令生故,又如 無漏無習因而能感佛也,故大論云:「譬如蓮華在 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光 翳死不疑;眾生 三世善,若不值佛,無由得成云云。」(T25.63A:「譬如 水中蓮華,有生有熟,有水中未出者,若不得日光,則不能開, 佛亦如是。」)
惡亦如是,或以過去之罪,今悉懺悔;現造眾惡,今 亦懺悔。未 來之罪,斷相續心,遮未來故,名之為救。 何者?過去造惡,障現善不得起,為除此惡,是故請佛。 又現在果苦報逼迫,眾生而求救護。又未來之惡, 與時相值,遮令不起,故通用三世惡為機。
「應」亦如是,或用過去慈悲為應,故云:「我本立 誓願,欲令得此法。」(T9.8B,《法華經》:「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 眾,如我等無異。」);或用現在慈悲為應者,一切天人 修羅,皆應至此,為聽法故,未度令度也;又用未來為應者, 即是<壽量>中,未來世益物也。亦如 《安樂行品》中云: 「我得三菩提時,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T9.38C, 《法華經》: 「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隨在何地,以神通力、 智慧力,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若通論三世善惡皆為機,別論但取未來善惡為正機 也。何者?過去已謝,現在已定,秖為拔未來惡,生 未來善耳。
問:若未來為正機者,四正勤意云何?
答:此已屬通意,今更別答者,秖為過去惡,遮未 來善,故勤斷過去惡;秖為過去善不增長,增長 者,即是未來善也。是故四正勤中,言雖過去,意 實未來云云。
問:未來未有,佛云何照?
答:如來智鑒,能如是知,非下地所知。仰信而已, 何可分別?
問:為是眾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來自能應?由眾 生故應?
答:此應作四句,自他共無因,破是性義悉不可。無 此四句故,則無性。無性故,但以世間名字,四悉檀 中,而論感應能所等。
而能應屬佛,所應屬眾生;能感屬眾生,所感屬佛。若 更翻疊作諸語言,世諦名字則亂,不可分別。雖作如此 名字,是字不住,是字無所有故,如夢如幻云云。
問:既善惡俱為機者,誰無善惡?此皆應得益耶?
答:如世病者延醫,而有差不差;機亦如是,有熟不 熟;則應,有遠有近。
(丙)明機感不同
A.就四句論不同
(A)冥機冥應
(B)冥機顯應
(C)顯機顯應
(D)顯機明應
B.就三十六句論不同
(A)四機對四應
(B)四應對四機
(C)根本四句
C.就十法界論不同
(丙)明機感不同
三、明機感不同者。
即為三意:一、就四句論不同。二、就三十六句論不 同。三、就十法界論不同。
但眾生根性百千,諸佛巧應無量,隨其種種,得度不 同,故文云:「名色各異,種類若干,如上中下根莖 葉等,隨其種性,各得生長。」( T9.19A-B, 《法華經》:「種類若 干,名色各異……小根小莖小枝小葉、中根中莖中枝中葉、大根大莖大枝大 葉,諸樹大小,隨上中下,各有所受,一雲所雨,稱其種性而得生長。」) 即是機應不同意也。
A.就四句論不同
今略言為四:一者、冥機冥應。二者、冥機顯應。三 者、顯機顯應。四者、顯機冥應。
(A)冥機冥應
其相云何?若過去善修三業,現在未運身口,藉往善 力,名此為冥機也。雖不現見靈應,而密為法身所 益。不見不聞,而覺而知,是名為冥益也。
〔按語〕
又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德潤身」等均屬冥機冥應。亦可稱為 冥果應於冥機之應。
(B)冥機顯應
二、冥機顯益者,過去殖善,而冥機已成,便得值佛 聞法,現前獲利,是為顯益。如佛初出世,最初得度 之人,現在何嘗修行?諸佛照其宿機,自往度之,即 其義也。
〔按語〕
又如慈善家冥冥暗自行善,不欲為人所知;但終為人所知後, 得諸表揚,為冥機顯應。
(C)顯機顯應
三、顯機顯應者,現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 如須達長跪,佛往祇洹,月蓋曲躬,聖居門閫。如即 行人,道場禮懺,能感靈瑞,即是顯機,顯應也。
〔按語〕
有形之善惡,顯現相應之有形果報。如種瓜得瓜,種羅漢因得 羅漢果。
〔集註〕月蓋曲躬
【釋籤】「月蓋曲躬」者 ,(玄)如止觀第二記。(T33.902C)
【補注】請觀音云:爾時長者名日月蓋,與其同類五百長者俱
詣佛所,而白佛言,此國人民遇大惡病,良醫耆婆盡其道術所
不能 救,唯願世尊救斯病苦。佛告長者,去此不遠西方有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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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壽,彼有菩薩名觀世音及大勢至,恆以大悲救濟苦厄,汝
今當請。說此語時,即於光中見無量壽佛及二菩薩,如來力
故,佛及菩薩俱到此城,住城門閫,放光照之。(卍 43.481C)
(D)顯機冥應
四者、顯機冥應者,如人雖一世勤苦,現善濃積,而 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益。
〔按語〕
如佛陀雖未承王位,而其名大於國王,其所影響大於任何帝 王;又如中國之孔子亦如是,稱為素王。
若解四意,一切低頭舉手,福不虛棄,終日無感(不必 感思於誰),終日無悔。若見喜〔則〕殺壽長。好施貧 乏,不生邪見。若不解此者,謂其徒〔勞無〕功喪〔失〕 計〔議〕,憂〔傷後而〕悔失理〔性〕。
〔按語〕
應機是法爾如是,喜憂均是徒然。
《釋論》云:今我疾苦,皆由過去;今生修福,報在將來。正念 無僻〔邪〕,得此四意也。
B.就三十六句論不同
二、就三十六句,論機應不同者,前冥顯互論,略舉四 句。若具足辨者,用四機為根本。所謂冥機、顯機、亦 冥亦顯機、非冥非顯機。冥是過去,顯是現在,冥顯是 過現,非冥非顯是未來。如佛為闡提說法云云。
(A)四機對四應
於一句中,復為四句:所謂冥機冥應,冥機顯應,冥 機亦冥亦顯應,冥機非冥非顯應,餘三機亦如是,四 四即成十六句。
(B)四應對四機
機既召應,應亦有十六句。一機而感四應,一應而赴 四機,機應各為十六,合成三十二句。
(C)根本四句
就前根本四句,便是三十六句機應也。
C.就十法界論不同
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者,秖約一人身業機,具三 十六,約三業即有一百八機。約三世、三業,則有三 百二十四。一界既爾,十法界即有三千二百四十機 應不同。就自行既爾,化他亦然,合則六千四百八十機 應,此就歷別十法界如此。若就十法界交互,則增九 倍,都六萬四千八百機應也。
〔表解〕
(丁)明機應相對
A.諸有苦樂與三昧慈悲相對
B.機關相對
C.三十六句相對
D.別圓相對
(丁)明機應相對
四、明機應相對者。即有四意:一、明諸有苦樂,與 三昧慈悲相對。二者、機關等相對。三者、三十六句 相對。四者、別圓相對。
A.諸有苦樂與三昧慈悲相對
諸三昧相對者,諸機乃多,不出二十五有。諸應乃 多,不出二十五三昧。
地獄有,有善惡之機;關〔涉及〕無垢三昧慈悲之 應。
論其惡者,即有黑業惡、見思惡、塵沙惡、無明惡。 論善則有白業善,即空善、即假善、即中善,是名地 獄機也。
無垢三昧慈悲為應者,初修無垢三昧,觀地獄界。 因 緣觀慈悲,即空觀慈悲,即假觀慈悲,即中觀慈悲。 以因緣觀時,悲拔地獄黑業苦;以因緣觀時,慈與白 業樂。以即空觀時,悲拔見思苦;以即空觀時,慈與 無漏樂。以即假觀時,悲拔塵沙苦;以即假觀時,慈 與道種智樂。以即中觀時,悲拔無明苦;以即中觀 時,慈與法性樂。
〔表解〕
是為地獄有善惡之機,以關無垢三昧慈悲之應,拔苦 與樂,相對義也。
B.機關相對
二者,機關相對者,地獄界中,黑業之惡,有微義、有
關義、有宜義。如此三機,即關無垢三昧時,慈悲有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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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有對義、有應義。地獄白業亦有六義相對,即空〔假、
中〕、見思、塵沙、無明等。善惡皆具六義相對云云。
C.三十六句相對
三者、三十六句相對者,地獄黑白業,具有冥機冥 應、冥機顯應、顯機顯應、顯機冥應,即關無垢三昧 慈悲,冥顯四應,赴於地獄。見思、即空、塵沙、種 智,無明、中道等,皆具四機、四應相對云云。
〔表解〕
又地獄有冥顯三十六機,即對無垢三昧三十六應云云。
D.別圓相對
四者,別圓相對者,若地獄有歷別〔不同〕之機,三昧 應即歷別 。若有圓普之機,三昧應亦圓普。
若歷別機起,三昧別應。一有業謝,餘有業未必謝。 三惡思盡,餘有思未必盡。地獄道種智明,餘有未必 明。地獄佛性了了,餘有未必了了。若作圓機圓應 者,地獄自在業未究竟,餘有亦未究竟。一有見思未 盡,餘有亦未盡。一有道種未明,餘有亦未明。一有 佛性未了了,餘有亦未了了。一有了了,餘有亦了 了。乃至一有業自在,餘有業亦自在。
分別地獄機應相對,如上說。餘二十四有機應相對, 例亦如是。
問:頗有善機惡應,惡機善應,偏機圓應,圓機偏應 不?
答:無方適時,亦有此義。《淨名》云:「或時現風 火,照今知無常。」即惡應於善也。妙莊嚴信受邪 惡,三菩薩應為妻子,即善應於惡。圓機偏應者,一 切智願,猶在不失,不失即圓機;教聲聞法,即偏應 也。偏機圓應者,先引三車,後與一大。領解云: 「無上寶聚,不求自得。」(T9.17C:《法華經》)即其義也。 拔樂與苦,例此可知云云。
(戊)明粗妙
A.明機粗妙
B.明應粗妙
C.開粗顯妙
(戊)明粗妙
第五明粗妙者。
即為三意:一、明機之粗妙。二、明應之粗妙。三、 明開粗顯妙。
A.明機粗妙
一、機粗妙者,如樂間地獄,此樂因微善,故《立 世毘曇》云:「人養六畜,飲飴溫清者,在熱地獄 得冷間,寒地獄得溫間。」若從此義,樂間得論十 法界機。
阿鼻無樂間,則無事善,云何具十?然阿鼻有性善不 斷故。又近世雖無事善,遠劫或有,惡強善弱,冥伏 未發,若遇因緣,發亦何定。是故阿鼻得具十機。
即判粗妙,九界機為粗,佛界機為妙。
粗機召方便應,此機有熟、未熟,方便應有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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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機熟者,被應。未熟者,未應。應淺深者,如從
無間得之於間,出地獄至畜生,出畜生至鬼,出三惡
至人天,出人天至二乘等。悉是機之生熟,應之淺
深,悉屬粗機攝。
妙機召究竟妙應,妙機亦有生熟,妙應亦有淺深。如 慈童女在於地獄,代人受罪,即得生天。此乃妙機淺 熟,近在乎天耳。其餘例可知。
〔集註〕慈童女
【釋籤】慈童女緣,如止觀第五記。(T33.904A)
【補注】在第四記如心論, 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采寶,從 母求去,其母不許。 母恐其去,便抱其足,女乃以手捉母髮一莖 落,母乃放去。 至海洲上,見熱鐵輪從空中下臨其頂上。便發誓 云:願法界苦皆集我身。 以誓力故,火輪遂落。從茲捨命生第六 天,違母損髮故成地獄,心發弘願故即成佛界。(卍 43.481D )
B.明應粗妙
二、明應有粗妙者,聖人慈悲誓願,願持於行,如物 有膠,任運與機相著。故慈善根力,手出師子。若無 誓願,雖觀苦樂,不能拔與。以慈力故,隨機粗妙, 先熟先應,後熟後應。
三藏、通教等聖,亦得有應,但是作意神通,譬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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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經紀乃成,覈論無本。何者?灰身滅智,無常住
本,約何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縱
令赴物,皆名粗應也。
若別、圓兩教,初心伏惑,未能有應。初地、初住, 三觀現前,證二十五三昧。法身清淨,無染如虛空, 湛然應一切,無思無念,隨機即對。如一月不降,百 水不升。而隨河短長,任器規矩,無前無後,一時普 現,此是不思議妙應也。又如明鏡,表裏清澈,一像 千像,無所簡擇,不須功力,任運像似,是名妙應。 此是相待論感應妙也。
C.開粗顯妙
三、開粗顯妙者,若九界機粗,一界機妙。未得法身 應粗,得法身應妙者。
諸大乘經《華嚴》等,明粗妙相隔,二乘不聞不解, 如啞如聾。《無量義經》明粗妙,從一理出生無量粗 妙機應,一理為妙,生出無量為粗。此則從妙出粗, 隔而未合。
今經無量還為一,此則開權顯實,秪粗是妙。何者?
本顯一理,作諸方便,方便即是真實。故云:凡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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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唯為一事,未曾暫廢。譬如三草、二木,秪是一
地所生,即是同源機一。一雨所潤,即是同受應一。
愚者未解,謂草木四微,永非是地;智者了達四微生
秪是地變,四微滅秪是地還,豈有草木,而非於地
耶?此即開權而顯實,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九法界機,皆佛界機。四聖之應,無非妙應也。
(己)觀心
第六明觀心云云。
〔集註〕第六觀心
【釋籤】觀心感應妙者, 境如感,智如應,境智和合即感應道 交 。 具如止觀煩惱境中,諸法般若三十六句。智照於境一十六句, 如四應赴機。 境發於智一十六句,如四機感應。應中一切 智如冥,道種智如顯,兩智共為亦冥亦顯,一切種智如非冥非 顯。 機中真境如冥,俗境如顯,兩境如亦冥亦顯,第一義如非 冥非顯。 境之與智不出色心, 色心淨故般若亦淨,色心秪是三 業,三業為境,用智觀之,是故亦可對前三業機應。 又三諦之 境不出十界,界必交互及以自他,故亦對前十界自他,故知觀 心感應義足。(T33.904B-C )
【講義】「境如感」(籤)依迷事對感。 「智如應」(籤)依悟
理對應。 「境智和合」(籤)謂善合法絕能所念。……「諸法
般若三十六句」(籤)境智各十六句, 三十二更加境智中隨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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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四句,成三十六。 若境智俱取根本四句,則四十句也。「色
心淨故般若亦淨」(籤)大論六十四。「三諦之境不出十界」
(籤)別對二乘界真諦。 六道界、菩薩界,生死建立義異,同對
俗諦。佛界中道第一義諦。 若通對十界一一三諦,別對附次第三
諦,通諦依圓融三諦,別行玄記三。 「界必交互及以自他」(籤)
三諦融即,十界交互,用此觀成,二利行即自他也。(B20.62)
庚、神通妙(749C-751C)
(甲)明次第
(乙)名數
A.天眼通
B.天耳通
C.他心通
D.宿命通
E.如意身通
F.無漏通
庚、神通妙(749C-751C)
第七、明神通妙者。
〔引言〕神通妙
神通妙:了達自然法爾之天理、人事,以應物、應事則無所不 通,沒有過失,即無漏通;以此用眼觀一切即天眼通;以此用 耳聽一切,則是天耳通;以此用心與人處,即他心通;以此修 養身心 即是知天命,為宿命通;以此處世,無不得心應手,即 是如意身通。
此為四意:一、明次第。二、名數。三、同異。四、粗妙。
(甲)明次第
來意者,前論機應,止是辨其可生、可赴之相。若正 論化用益他,即是三輪不思議化。謂身輪、口輪、他 心輪。
<普門品>但有二文,而兼得三意。「遊於娑婆世 界」 T9.57A,《法華經》:「云何遊此娑婆世界?」)即是身輪。 「而為說法」(T9.57A,《法華經》:「云何而為眾生說法?」) 即是口輪。 如見蓮華大,知池水深。若見說法大,則知智慧大。 故兩輪兼示他心輪也。
又化他多示兩輪,示心輪少,從多但二,故無心輪。
經言:其見聞者,悉皆得度也。
示身輪者,即是示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示口輪 者,即是示毒鼓、天鼓。此是慈悲熏於身口,則有二 身示 現,二鼓宣揚。
〔集註〕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
【釋籤】大經第二十九菩薩品云:譬如藥樹名曰樹王,於諸 藥中最為殊勝,能滅諸病。樹不作念,若取枝葉及皮身等;雖 不作念,能愈諸病,涅槃亦爾。如意珠王身者,示為可愛生善 之形,如大品第十云:如摩尼珠所在住處,一切非人不得其 便。其珠著身,暗中得明,熟時得涼,寒時得溫,若在水中隨 物現色。(T33.905A )
【私記】「毒鼓如第五記」(籤)者,在第七記。(B20.66)
【講義】「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玄),舊華嚴二十四,十地 論三,探玄記十一,華嚴疏鈔三十四下,別行玄二,對真應二 身;此中對破惡生善,其義不同。(B20.66)
〔集註〕毒鼓天鼓
【釋籤】毒鼓者, 大經云:譬如有人以諸毒藥用塗大鼓,於大 眾中擊令出聲,聞者皆死。此譬說於破惡法也。如止觀第五 記。 天鼓者, 如忉利天所有妙鼓,隨天心念出種種聲,此譬說 於生善法也。(T33.905A)
若示心輪,即是示隨自意,隨他意等也。亦是同於病 行、嬰兒行。
上辨機感相關,而妙理難顯,應須神通發動,現於瑞 相,密表乎理。世人以蜘蛛挂則喜事來,鳷鵲鳴則行 人至。小尚有徵,大焉無瑞。以近表遠,亦應如是。
〔釋名〕鳷鵲
《康熙字典》:鵲,鳥名,喜鵲也。一名乾鵲,一名鳷鵲。 (P2338 )
(乙)名數
二、名數者,諸經所出,名數不同。今且依六種,謂 天眼、天耳 、他心、宿命、如意身通,無漏等也。
此六皆稱神通者,如《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 性。天心者,天然之心也。慧性者,通達無礙也。
《毘曇》亦云:障通無知若去,即發慧性也。當知天 然慧性,與六法相應,即能轉變自在,故名神通。
《地持》<力品>云:神謂難測知,通謂無壅礙。此 解與《瓔珞》同。天心即是難測知義,慧性即是無壅 礙義。然此六法,修無前後,證無次第,用亦任時, 故眾經列次不同也。
《釋論》云:「幻術事是虛誑法。」(T25.236B:「是幻術力 誑惑人心。」),法於草木,誑惑人眼,物實不變。神通 不爾,實得變法,使物實變,如地有成水之理,水有 成地之義。若金銀得火則融,水遇寒則結,火寒是融 結法,結則實結,融則實融。若得天然慧性,則實能 如此變用自在。所變水火,令他實得受用,而非其果 報,但〔只〕是神通一時所作耳。
〔按語〕
神即天心,天心具慧性,慧性通達無礙。亦即天心、神通、通 達無礙。故不同於魔術師之幻術、假法。
(丙)明神通不同
三、明神通不同者:鬼道報得通;人能服藥亦得通; 外道因根本禪亦發通;諸天報得通;二乘依背捨、勝 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 得五通,坐道場時,能得六通。通教菩薩因禪得五通; 依體法慧,得無漏通;別教地前,依禪發五通; 登地發正無漏通,任運常照,不以二相,見諸佛土。
圓教通者,依今經及《普賢觀》,以鼻舌兩根,以為 六數。《菩薩處胎經》同。他心、宿命,入意根攝。
然經文明,鼻通最委悉、取其互用無壅。舌根取四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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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礙,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而不取知味,知味
是報法。經云:諸根通利,智慧明了也。六根皆智
慧,即互用意也。
今云六根之通,不因事禪而發,此乃中道之真,真自 有通,任運成就,不須作意,故名無記、化化禪。不別作意, 故名無記。任運常明,如阿修羅琴,化復能化,故言化化。 中道真通,任運如此,與餘通異。論其修習,皆緣實相常住之理。
文云:「得是常眼根清淨。」既言是常,即本性清淨 常,性無垢 染。
《毘曇婆沙》云:六入殊勝,本自爾故。
《鴦掘》云:「所謂彼眼根,於諸 如來常,具足無減 修 ,了了分明見。」(T2.531c,《央掘魔羅經》:「所謂彼眼根 ,於諸 如來常,決定分別見,具足無減損。」)乃至耳鼻舌身意,皆於 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聞知等也。彼 者,於佛為自,於眾生為彼。眾生謂為無常,於如來 是常也。減修者,依襌而修,名為減修。依實相修, 名無減修。不見佛性,名不了了見。若見佛性,名了 了見。又見實相理名了了。識法界事,名分明也。
見有二種:一、相似見。二、分真見。相似者,如六 根清淨中辨 。論其真見,如《華嚴》所明,佛眼耳鼻 舌身意也。此經中,亦 明真身通相。所謂普現色身, 示一切眾生所喜見身,即是外身通也。現身如琉璃, 十方諸佛,悉於身中現,即是內現身通也。眼耳鼻舌 等,內外示現,亦例如此,是則圓教神通,異於前辨 云云。
問:若以六根為六通者,云何功德有增減?
答:《大論》四十云:「鼻、舌、身、同稱覺,眼稱 見,耳稱聞,意稱知,三識所知為一,三識所知為 別。而三識助道法多,故別說。三識不爾,故合說。 又三識但知世間事,故合說。三識亦知世間,亦知出 世間,故別說。又三識但無記法,三識或緣善惡無記 等,又三識能生三業因緣,故別說也。」(T25.750C: 「問曰:何以故三識所知合為一?三識所知別為三?眼名為見, 耳 名為聞,意知名為識;鼻、舌、身識名為覺?答曰:是三識 助道法多,是故別說,餘識不爾,是故合說。是三識但知世間 事故 合為一,餘三亦知世間亦知出世間,是故別說。復次是 三識但緣 無記法,餘三識或緣善或緣不善或緣無記。復次是 三識能生三乘因緣。」)若例此義,三根種種義強, 故有千二百功德。三根力弱,故但八百功德者,蓋一 途別說,非經圓意。
《正法華》功德正等等千。
今經顯六根互用,將三根足二百,向三根而互用耳。 自在無礙,能等如《正法華》說。能縮,如身眼鼻之 八百。能盈,如耳舌意千二百。經云:「若能持是 經,功德則無量。如虛空無邊,其福不可限。」 (T9.54C,《法華經》:「受持、讀誦、思惟是經, 為他人說, 所得福德無量無邊。」)互用之意彰矣!
(丁)明粗妙
四、明粗妙者,若言神通度物,非但變己身,同其正 報,亦變己國土,同其依報。如《瓔珞》云:「起一 切國土應,起一切眾生應也。」(T24.1015C,《菩薩瓔珞本業 經》:「法身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一切界國土身、一切眾生身。」)
若應同正報者,即是示為十法界像也。若應同依報 者,即是同十界所依處也。
若應同四惡趣者,用觀惡業慈悲,熏無記化化禪,應 作地獄等形質,黑髮纏身,猴猿鹿馬,大鷲鵽鳥,修 羅等像,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人天身者,是用觀善業中慈悲,熏無記化化襌,
作善道身。如後身菩薩,正慧託胎,墮地七步,盥洗
手足,楊枝自淨,納妃生子,厭世出家,乃至天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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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復如是,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作三藏二乘者,是用析空慈悲,熏無記化化禪,起 老比丘像,共僧布薩,律儀規矩,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通教者,是用即空慈悲,熏無記化化禪,作體法 應,觀無生習、應苦空等,悉不可得,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別教者,是用即假、即中慈悲,熏無記化化禪、 起漸頓應,示修恆沙佛法, 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圓教者,是用即中慈悲,熏無記化化禪 ,起圓頓 應,示修一中無量,無量中一,皆各各見同其事業。
如是應同正報,不可稱計。可以意知,不可以言盡 云云。
若得此意,往望漸頓,五味教中,用神通者,乳教所 用神力,若多若少,但表兩意:一粗、一妙。三藏用 神力,若多若少,但為一粗。方等用神力,若多若 少,三粗一妙。般若用神力,若多若 少,二粗一妙。
此經神力,若多若少,唯為一妙。 所以<序品> 中,瑞相有十,咸皆表妙也。
「地皆嚴淨」( T9.2C )表理妙。
「放眉間光」( T9.2B :「佛放眉間白毫相光。」)表智妙。
「入於三昧」( T9.2B :「入於無量義處三昧。」)表行妙。
「天雨四華」( T9.2B :「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 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表位妙。
「栴檀香風」( T9.2C )表乘妙。
「四眾咸有疑」( T9.2B-C :「爾時彌勒菩薩作是念:『今者世尊現神 變相,以何因緣而有此瑞?』……爾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 諸天龍鬼神等,咸作此念。」)表機;「見萬八千土」(T9.2C: 「放大光明,照于東方萬八千土,悉見彼佛國界莊嚴。」)表應,此二 明感應妙也。
「地六種動」( T9.2B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表神通妙。
「天鼓自鳴」( T9.4C :「天鼓自然鳴。」)及「而為說法」 ( T9.5A :「世尊既讚歎,令妙光歡喜,說是法華經。」)表說法妙。
「天龍大眾歡喜」( T9.2B :「天龍夜叉……是諸大眾得未曾有,歡喜 合掌,一心觀佛。」)表眷屬妙。
「又見佛子修種種行」( T9.3A :「若有佛子修種種行。」)表利 益妙。
此用神變,若少若多,俱表妙也。
文云:「今佛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 現希有事。 」 ( T9.2B,《法華經》:「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 」)
現希有事,是妙神通也。
若應同依報者,有兩意:若國土苦樂,由於眾生,非 佛所作,佛但應同而已。若作折伏攝受者,佛鑒機 緣,或作苦國,或作樂國,苦樂由佛,不關眾生。
今且釋初意,《大論》云:「有國土純聲聞僧,或國 土純菩薩僧,或菩薩聲聞共為僧。」(T25.311C:「諸佛多 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僧;……有佛為一乘說法,純以菩薩為僧;有佛聲 聞、菩薩雜以為僧,如阿彌陀佛國,菩薩僧多聲聞僧少。」)或淨或 穢,何故差別 ? 皆由乘、戒緩急。
若戒緩,乘〔三乘願力〕亦急、亦緩者,即是穢土,以聲 聞、菩薩共為僧。以戒緩故,五濁土穢,〔三〕乘〔願 力〕亦緩故,是開三乘;〔三〕乘〔願力〕亦急故,是顯 一乘,娑婆是也。
戒急、〔三〕乘〔願力〕亦緩、亦急者,淨土也。戒急 故,土無五濁,〔三〕乘〔願力〕亦緩故,開三乘,亦急 故、顯一,安養是也。
〔三〕乘〔願力〕緩戒急者,即是淨土,純聲聞為 僧,此可知也,戒緩〔三〕乘〔願力〕急,即是穢國,純菩薩為 僧,此亦可知。
淨穢差別,悉由眾生高下苦樂,不關佛也。若作伏攝 〔眾生之意〕義者,〔其〕國〔土世間〕由於佛,不關眾生。
〔按語〕
例如一國人民之智慧高低,全憑個人先天、後天之造化而定, 與國家政府領導人無關;但政府之公信力、權威性,在於政府,不在人民。
〔集註〕戒乘緩急
【釋籤】乘戒四句,……直對聲聞菩薩而為緩急之乘,直對淨 土、穢土而為緩急之戒者,為以大概攝諸土遍故也。(T33.906a-b)
【私記】問:若戒急者,云何犯戒亦生彼土?答:泛論淨土必 由戒品,若論別因未必由戒,或因念佛及施福等,如九品業, 如生人天戒為通因,若論別因或福或乘。問:念佛生者,罪滅 戒生也?答:雖云滅罪不云得戒,以戒必由作法得故,若以持 經名持戒者,是指理戒,即是乘急非事戒行。(B20.89-90)
【講義】正報純共由乘緩急,依報淨穢,由戒緩急。(B20.88)
【講義】今謂報淨穢由戒緩急,常途業報道理,犯戒生淨土, 佛 願所引,其旨本別。寶地(證真)通、別兩因及籤錄所辨昧道 理。( B20.93 )
【講述】三乘共住穢土,雙攝戒緩乘急及乘戒俱緩人,娑婆 是也 。次三乘共住淨土,雙攝戒急乘緩急及戒乘俱急人,安養 是也。 然安養淨土,犯戒亦得生,蓋如土淨穢,由戒緩急者, 且判業報道理。犯戒往生全由感應功德,其義本別不可相妨。 次純聲聞僧淨土,單攝乘戒急人。次純菩薩僧穢土,單攝戒緩 乘急人也。然此乘戒緩急解釋大略而判,細論應有攝乘戒俱緩 人,純聲聞僧穢土;攝乘戒俱急人,純菩薩僧淨土。但不可有 攝戒緩人淨土(業報道理)。安養犯戒往生,如向辨之(感應功 德)。(B20.94)
佛以觀惡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起於穢國,折伏攝 受四趣眾生也。以善業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折伏攝 受兩趣眾生也。佛以折空六度等慈悲,與無記化化 禪合,或起於穢國,或起淨國,折伏攝受聲聞、菩薩 兩界眾生也。佛以體空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或起 淨國,或起穢國,折伏攝受通教聲聞菩薩兩界眾生 也。佛以歷別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或起穢國淨 國,折伏攝受別界菩薩眾生也。佛以即中慈悲,與無 記化化禪合,或起淨國,或起穢國,折伏攝受圓界菩 薩眾生也。如是種種,為國不同,皆由如來神力轉變。
〔表解〕
今將此依正轉變,待三教作意神通,悉名為粗。譬如 圖畫,盡思竭力,終不似真,名之為粗。若明鏡寫 容,任運相似,名之為妙。方便神通,譬如粗畫。中 道任運,即對即應,譬於淨鏡,故為妙也。 就無記化化禪,所作神變,自論粗妙。若為九界眾 生,用方便神力作淨作穢,若廣若狹,悉名為粗。若 為佛法界眾生,用真實神力,作淨作穢,若廣若狹, 悉名為妙。
如經,放眉間光照萬八千土,及三變土田。比餘經神 力,何足為多?但為開發大事,故言妙也。
又約五味論粗妙者,乳教一粗一妙,酪教一粗,生蘇 三粗一妙,熟蘇二粗一妙,法華一妙。
又諸經妙同粗異,粗有二種:一、難轉粗。二、易轉 粗。易轉者,於諸經中,已得為妙。難轉者,今於 《法華》,無復兩粗,但有一妙。
唯一大佛事因緣,曾無他事。假同九界神通,眾生自 謂他事,於佛常是佛事。客作自謂賤人,長者審知是子,此即相待神通妙也 。
又諸經諸粗神通,隔妙神通者,今經皆開權顯實,同 妙神通,是名絕待明妙神通,此略記,不周悉也。
辛、說法妙(751C-755B)
(甲)釋法名
A.體一
B.相二
C.制名三
D.定名四
E.差別五
F.相攝六
G.料簡七
辛、說法妙(751C-755B)
〔引言〕說法妙(751C)
說法妙: 謂佛陀所說之佛法,分為十二類,無所不備,故稱說法 妙。根據《長阿含經》 之<清淨經>,其十二部次序是:一、 經,又名長行、直說;二、祇夜,又名重頌,以補充經文;三 、授記,授記弟子之因果未來成佛;四、偈頌,頌經之微言大義; 五、法句,無待弟子恭請而佛自說;六、相應,又名因緣弟子所 問佛說諸因緣 ; 七、本緣 , 又名本事 , 成佛前之事蹟 ; 八、天 本,又稱本生,佛陀成佛前之前生;九、廣說,即方廣經;十、 未曾有經,述佛及其弟子希有事行;十一、譬喻,以種種譬喻說 世法及出世法;十二、大教經,又名論義。 ( 佛光、本經、四四八 頁 ) 其中有顯、有密、有本、有跡,有能詮、所詮、有粗、有 妙。唯《法華》正說中道、佛智為絕對妙。
第八說法妙者。
諸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有因緣故,亦可說示。前 藥、珠二身,先以定動今毒、天二鼓;後以慧拔演說 一乘 ,無三差別,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其所說法,皆 實不虛,是故次說法妙。
即為六意:一、釋法名。二、分大小。三、對緣同 異。四、判所詮。五、明粗妙。六、明觀心。
(甲)釋法名
釋法名者,三世佛法,雖多無量,十二部經收,罄無 不盡。
先出達磨鬱多羅,有七種分別:體一、相二。制名 三。定名四。差別五。相攝六。料簡七。
A.體一
體一者,經以名味章句為體,經無不然,故體一也。
B.相二
相二者,長行直說,有作偈、讚頌,兩種相別。何 者?以人情喜樂不同,有好質言,有好美語,故相別 有二也。
C.制名三
制名三者,修多羅、秖夜、伽陀,三部就字句為名,
不就所表。授記等八部,不就所表,又不就字句,從
事立稱。方廣一部,名從所表,何者?修多羅等三
部,直說法相,可即名以顯所表。如苦集滅道,依名
即顯所表,故就名以為名也。授記等經,所表之法,
不可但以言說,要寄事方乃得顯。如授記經,從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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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止明行因,得果道理,理託事彰,事以言辨。如
《法華》中,與聲聞授記,彰一切皆當得成佛。寄授記以彰所顯,故名授記經。
無問自說經者,聖人說法,皆待請問,然亦為眾生作 不請之師,故無問自說。又佛法難知,人無能問,若 不自說,眾則不知。為說不說,又復不知為說何法, 故無問自說,乃所以彰所說,甚深唯證。是以寄無問 自說,以彰所顯也。
因緣經者,欲明戒法,必因犯彰過,過相彰現,方得 立制,此亦託因緣以明所顯也。
譬喻經者,法相微隱,要假近以喻遠,故以言借況, 寄況以彰理也。
本事、本生經者,本事說他事,本生說自生,因現事 以說往事,託本生以彰所表,名本事經。託本生以彰 所行,名本生經也。未曾有經者,說希奇事,由來未 有者,未曾有也。示法有大力,有大利益,託未曾有 事,以彰所表也。
論義經者,諸部中言義隱覆,往復分別,得明所顯,
寄論義以明理也。故授記等八經,從事立稱。方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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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從所表為名者,方廣之理,雖以名說,而妙出名
言。雖寄事以彰,然不可如事而取,故不就名、不就
事,就所表以為名也。
D.定名四
定名有四,修多羅名線經。經體是名字,而名從況 喻。祇夜、偈陀,當體為名。授記、無問自說、論義 等三經,體事合目。自餘從事也。
E.差別五
差別者,修多羅有九種。經云:從如是至奉行,一切 名修多羅。是則修多羅,名通而體總。皆名為經,故 名通。就文字經體分為十二部,故體總也。
第二就總修多羅中,隨事分出十一部,即對十一部, 餘直說法相者,是別相修多羅。
三者論義經,解釋十一部經,是則十一部為經本。當 知論所解釋,前十一部皆是修多羅。又《雜心》中 <修多羅品>,亦對論以經,為修多羅。又如婆修槃 馱,解提婆《百論》,論為經本,亦名論為修多羅。
又經云:除修多羅,餘四句偈以為偈經。即對四句偈
經,餘長行說者,是修多羅。又云:祇夜名偈頌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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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即對祇夜頌偈,所頌即是修多羅也。又如分別三
藏,以敷置理教為修多羅,對別毘尼、阿毗曇也。又如
經說,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對十二
別教,以通教為修多羅,是九中、初二偈亦是也。
偈陀者,有四種。如言《法華》有阿閦婆等偈。《涅 槃》二萬五千偈。是則偈經,復是通總。若四句為 偈,一字一句,得名為經 。非一字一句,皆名為偈。 但以聖言巧妙,章句成就,數句為偈,故通得名偈。
二、除修多羅,餘四句為偈。
三、偈中重頌者,名衹夜。當知不重頌偈,名為偈經。
四、如修多羅通總,隨事剋分,別為異部,以直說為 修多羅。當知偈中,亦隨事剋分,若授記因緣等,別 為異部,以不隨事,直爾偈說,名為偈經。
祇夜者,名為重頌。頌有三種:一、頌意。二、頌 事。三、 頌言。
頌意者,頌聖意所念法相及事。若頌心所念法相,則 名偈陀經。若頌心所念授記等事,則隨事別為異經。
頌事謂授記等事。亦隨所頌事,別為異經。
頌言者,若頌隨事之言,隨事別為異經。若頌直說修 多羅者,名為重頌祇夜經也。
授記者,果為心期名記,聖言說與名授。授記有二 種:若與諸菩薩授佛記別,是大乘中授記。若記近 因、近果,是小乘中記也。
無問自說,有二種:一、理深意遠,人無能問。二、 非不可問,但聽者宜聞,佛為不請之師,不請之師, 不待問自說也。
方廣有二種:一、語廣。二、理廣。
〔表解〕
F.相攝六
相攝者,就修多羅中出十一部。若偈與直說,相對言 之,修多羅中,得出九部,但無二偈。偈陀中,得出 十部,但無直說修多羅也。祗夜中,得出九部,無修 多羅,亦無偈經也。
G.料簡七
料簡有無云云。
釋法名者,上起教中已說。今標名互有不同,翻譯多 異。今依《大智論》標名者(T25.306C:「十方諸佛所說十二部 經:修多羅、祇夜、受記經、伽陀、優陀那、因緣經、阿波陀那、如是語 經 、本生經、廣經、未曾有經、論議經)。」),一、修多羅,此 云法本,亦云契經,亦線經。二、秖夜,此云重頌。 以偈頌修多羅也。三、和伽羅那,此云授記。四、伽 陀,此云不重頌,亦略言偈耳。四句為頌,如此間詩 頌也。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 。六、尼陀那,此 云因緣。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 目多 伽。此云如是語,亦云本事。九、闍陀伽,此云本 生。十、毘佛略,此云方廣。十一、阿浮陀達摩,此 云未曾有。十二、優波提舍,此云論議。
部者,部別各有類從也。經者,外國云修多羅,此云 線經。線能貫穿,經能經緯,言能持法,如線如經。
然《阿毘曇雜心》中,說修多羅五義者,乃是彼論師 解義,非翻名也。
世俗亦對緯名經,而訓經為常。如物經亙始終,始終 時別,而物無改異,不改異故,名之為常。
修多羅者,諸經中直說者,謂四《阿含》,及二百五十 戒,出三藏外,諸摩訶衍經直說者,皆名修多羅也。
祗夜者,諸經中偈,四、五、七、九言句,少多不 定,重頌上者,皆名祇夜也。和伽羅那者,說三乘、 六趣、九道劫數,當得作佛 。若後爾所歲,當得聲 聞、支佛。後爾所歲,當受六趣報,皆名授記。夫授 記法,面門放五色光,從上二牙出,照三惡道。下二 牙出,照人天。光中演說,無常無我,安隱(穩)涅槃。 遇光聞法者,三途中身心安樂,人中癃殘者差,六欲 天厭患欲樂,色天厭禪樂。光照十方,遍作佛事,還 遶七匝,從佛足下入,是記地獄道。 [足*(傅-人)]入、髀入、臍 入、胸入、口入、眉間入、頂入者,是記佛道。
《論》不見記修羅光,當是開鬼道出修羅,從容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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髀臍之間耳。
伽陀者,一切四言、五言、七、九等偈,不重頌者, 皆名伽陀也 。優陀那者,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 者,佛略開問端。如佛在舍婆提,毗舍佉堂上,陰地 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 是名優陀那。又如般若中,諸天子讚須菩提所說,善 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世尊,是名優陀那。乃至 佛滅後,諸弟子抄集要偈,諸無常偈作<無常品>, 乃至<婆羅門品>,皆名優陀那也。
尼陀那者,說諸佛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事? 修多 羅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 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
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 長譬喻,《長阿含》大譬喻,億耳、二十億耳譬喻 等,無量譬喻皆名阿波陀那。
伊帝目多伽有二種:一者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
說竟。二者、更有經,名一目多伽。有人言:因多伽
目多加,名出三藏及摩訶衍,何等是? 如淨飯王強逼
千釋,令出家,佛選堪得道者五百人,將住舍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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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離親屬。身子、目連教化,初中後夜,專精不睡,
以夜為長。後得道還本國,從迦毗羅婆林五十里入城
乞食,覺道路為長,時有師子,來禮佛足,為三因
緣,說偈云云,說此三事本因緣,故名一目多伽也。
闍陀伽者,說菩薩本曾為師子,受獼猴寄,攫脅肉貿 猴子。於病世作赤目魚,施諸病者。或作飛鳥,救於 泫溺,如是等無量本生,多有所濟,皆名闍陀伽也。
毗佛略者,所謂《摩訶衍般若經》、《六波羅蜜 經》、《華首》、《法華》、《佛本起》、《因緣 雲》、《法雲》、《大雲》如是等無量諸經,為得阿 耨三菩提故,說此毗佛略也。
阿浮陀達摩者,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放 光動地,種種異相,皆名阿浮陀達摩也。
優波提舍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廣說諸義,如是 等問答解義,皆名優波提舍也。佛自說論義經,迦栴 延所解,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 舍經也。
(乙)明分法大小
二、明分法大小者,此經指九部為入大之本,則九部 是小,三部是大,蓋別語耳。
通而為言,小亦有記別六道因果。又《阿含》中,亦 授彌勒當作佛記,豈非授記經?亦有自唱善哉!無問 而說。聲聞經中,以法空為大空,故《成論》中云: 「正欲明三藏中實義。」( T16.239B,《成實論》:「故我欲正論三藏 中實義。」)實義者空是。《阿毗曇》所不申,而《成 論》申於空,空即廣經。當知小乘,通具十二部也。
故《涅槃》云:「先雖得聞十二部經,但聞名字, 不聞其義。今因《涅槃》得聞其義。」(T12.736C: 「先雖得聞,唯聞名字,而今於此大涅槃經乃得聞義。……今於此經 具足得聞。」)又云:先雖得聞十二部經,我意猶謂故 不如是《大涅槃經》。
《大品》亦云:「魔作比丘,為菩薩說聲聞十二部 經。」(T8.322B:「惡魔作佛身及比丘僧到菩薩前,是菩薩起貪著意 作是念『我於當來世,亦當如是從比丘僧為說法。』是菩薩貪著魔身故。」)
有經言,大小乘各具十二部。若信六部通大小
乘,不信六部互不相通。按此者,即是大小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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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也。但是小乘中說,非大乘之義。故別讓
三存九。何者?小乘灰斷,無如意珠身,故無廣
經。假令以法空為廣說之文,小乘根鈍,說必假
緣,無天鼓任鳴,少無問自說,雖有授記,記作
佛少。
又《涅槃》第七云:「九部中,不明佛性,是人無 罪。」(T12.646A:「九部經中,無佛性者,亦復無罪。」)例此 而言,十二部中,不明佛性,是人有罪。
有人言:大乘九部,除因緣、譬喻、論義,大乘人根 利,不假此三,斯亦別論。通語大乘,何得無此三經耶?
有經言:小乘但讓廣經一部,有十一部。無方廣 者,大乘說如來是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正 理為方,包富為廣。又理融無二,亦名為等。聲 聞中所無,但十一部耳。若言小乘定有九,不應 復有十一部。既取十一,亦通有十二。為緣別 說,或讓三、或讓一,以判大小乘云云。
(卷六上完)
(卷六下)
(丙)對緣有異:對因緣說十二部法
A.隱顯論四教
(A)隱:祕密教
(B)顯:漸、頓、不定教
B.直就顯露、漸教中
(A)藏
(B)通
(C)別
(D)圓
(丙)對緣有異:對因緣說十二部法
三、明對緣有異者,緣即是十因緣法所成眾生,而 此眾生皆有十界根性,熟者先感。佛知成熟、未成 熟者,應不失時。若眾生解脫緣未熟,不可全棄, 對此機緣,止作人天乘說,不作修多羅等名。故天 竺外典,無十二部名,亦無其意。此間儒、道,亦 無斯名,意義皆闕。若法身為王,示十善道,亦不 濫用此名。
故《地持》中說:「種性菩薩,能自熟,又能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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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二乘種性,及佛種性者,隨法熟之,無種性
者,以善趣熟。」(T30.900A,《菩薩地持經》:「人成熟者,略說四
種:有聲聞種性,以聲聞乘而成熟之;有緣覺種性,以緣覺乘而成熟之;有
佛種性,以無上大乘而成熟之;無種性者,則以善趣而成熟之。」)。善
趣熟者,即是其義,種性熟者,如下說。
若深觀行者,妙得其意,以邪相入正相,用無礙 辯,約邪經外典,作十二部義,胡為不得? 而非正 對緣說也。
次約十因緣所成眾生,有小乘根性,對此機說,通 則十二,別則或九、或十一云云。若對十因緣所 成眾生,有菩薩機者,不作別說,但明十二部經。
今總論如來對四緣,說十二部法,有兩種四教不同:
A.就隱、顯論四教
一者、就隱、顯共論四教,隱即祕密教,顯即頓、 漸、不定教,祕密既隱,非世流布,此置而不論。 若對四法界眾生通說十二部,別說或九部、或十一 部,名漸法說也。若對兩法界眾生,通說十二部, 此說頓法也。或對四法界,或對兩法界,或作別 說,或但通說,此說不定法也。
B.直就顯露、漸教中
二者、直就顯露、漸教中,更明四教者,即是三 藏、通、別、圓也。三藏教直對三法界,別說或 九、或十一;通教對四法界,通說十二部法也;別 教對兩法界,通說十二部法;圓教對一法界,通說 十二部法。
〔集註〕就隱顯、顯露漸教中論四教
【釋籤】且置頓與不定,令識漸中四相分明。 復須除祕故云 「顯露」。 祇是重分別前漸中所用四法之相,故云更明。此四 中圓 ,何曾異於頓中圓極?復與《法華》圓義宛同, 而尚不及 《法花(華)》開顯,妄生比決,一何苦哉!又藏等四中, 所 言對界與頓等中,文意少別,何者?彼頓等中通束於教,以藏 為聲聞, 通為緣覺,別為菩薩,圓為佛界,故使爾也。 今藏等 中離人為界,故藏三通四,通真含中以為佛界,故爾。 此以兩 教佛界有教無人,故置不說 。 別對二者亦可存於佛界,亦可旦 置佛果,但以初地而為佛界耳。( T33.909A-B )
【私記】「彼頓等中,通束於教以藏為聲聞」(籤)等者,問 玄文云,對四法界名漸法者,藏三、通四、別二、圓一,合論 四教不出四界也。對兩法界說頓者,別二,圓一,故云兩界。 何故必云藏為聲聞,通為支佛等,二文別耶。(B20.146)
【講義】「直就顯露漸教中」(玄)「直」言簡頓、不定;「顯
露」言簡祕密。「直對三法界」(玄),簡通兼,佛云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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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對四法界」(玄),含中故加佛界。「此四中圓」(籤),據
更明言,以所對機,無別彰圓之教體,初後不殊。「而尚不
及」(籤),據隔會部意,示華嚴、法華勝劣。「妄生比決」
(籤)清涼迷頓漸,言異初後圓;昧根性融不融,法華為漸,由
都不曉 一家教部旨。「又藏等四中」(籤),前文化儀,以化法
為體故,以教對界,束為漸四、頓二。今文化法對機為益故,
從所化人判界離,云藏三,通四等。私記謂,今文人有多少四
教,所被不出四界。前文亦束人為界,二文無別。昧玄文釋
意,如籤錄所言,籤束教離人,其所以不彰,見何深致。使寶
地(証真)思不如自思之也。「別對二者別」(籤),教佛界以從
分證佛界,從果頭無人為存沒兩可。籤錄約教證與奪迂也。
「亦可且置佛果」( 籤),彰從果頭無人邊,云佛果不云佛界。
「但以初地」(籤),彰文從分證佛界邊。(B20.146)
前以無記化化禪與諸慈悲合,示現身輪。或為國師 道士,儒林之宗,父母兄弟,乃至猴猿鹿馬,同事 利益,不可稱說。今口輪說者,例如前用諸慈悲, 熏無記、化化禪,種種不同,百千萬法,不可說, 不可說故龍宮象負,渧海研山,八萬四千法藏,不 可窮盡。雖復無崖,以十二部往收,罄無不盡也。
(丁)明所詮
四、明所詮者,若委論其意,出四教義中,今略引詮意。
若說人天乘,詮〔三〕界內〔可〕思議之俗〔諦〕,永不 詮真。
若為漸教人,別說九部、十一部,乃至通十二部 者;初、正詮思議之俗諦,傍詮思議之真諦;中、 正詮思議之真諦,傍詮思議之俗諦;後、正詮不思 議之真諦,傍詮不思議之俗諦也。乃至雙詮不思議 之真俗云云。
若說頓十二部者,正詮不思議之真,傍詮不思議之 俗。若說不定者,此則不可定判其詮。
若約漸中四教明詮者:三藏正詮思議真,傍詮思議 俗。若為三藏菩薩者,正詮思議俗,傍詮思議真; 若通教二乘,正詮思議真,傍詮思議俗。若為通教 初心菩薩,同二乘;若為後心菩薩,正詮於俗,傍 詮於真。若為別教初心,正詮界內之真俗,傍詮界 外之真俗;若為中心,正詮界外之真俗,傍詮界內 之真俗;若為後心,雙詮界內外之真俗。若為圓 教,初、中、後心, 圓詮界外不思議之真俗云云。
(戊)明粗妙
A.約理
B.約言
C.約所詮
D.約眾經
E.正約此經
(戊)明粗妙
五、明粗妙者,即為五:一、約理。二、約言。 三、約所詮。四、約眾經。五、正約此經。
A.約理
一、就理妙者,一切諸法,無非中道,無離文字,而說 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一切所說,即理而妙。譬 如龍雨雨,而處處不同,或水、或火、或刀杖,理亦如 是,理具情乖順耳。乖故為粗,理順為妙。
B.約言
二、約言辭者如佛得道夜,至泥洹夕,常說般若, 常說中道,而一音演法,隨類異解。一音巧說,是 則為妙。異類殊解,自有粗妙。
C.約所詮
三、就所詮者,若對六道眾生說人天乘者,此詮有 為,能詮、所詮俱粗;若對鈍根,三藏五門,詮於 生滅四諦理,此則能詮、所詮俱粗。若通教體法五 門,比於三藏析門、體門,能詮雖巧,而所詮猶是 真諦,所詮亦粗。若別教五門,能詮為粗,所詮中 道為妙。若圓教五門,能詮、所詮,俱皆是妙也。
〔集註〕五門
【釋籤】言五門者, 即約淨名中旃延五義,謂:苦義、空 義、無常義、無我義、寂滅義。 疏云: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 名為五行。約定明五門禪,此五為眾行之旨歸。故四教四門各 明五義。 (T33.910A )
【講義】言五門者,舉所依。「謂苦義」(籤)出法。「疏云 約理」(籤),辨名淨名疏五。「此五為眾行之旨歸」(籤), 示旨。(B20.156)
D.約眾經
四、就眾經者,華嚴詮別、詮圓。三藏詮偏。方等 四種詮。般若三種詮。法華唯一詮。
又諸經詮妙,與《法華》不異,而帶粗詮,粗詮不
得合妙,是故為粗。《法華》不爾,佛平等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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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雨,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純是一詮。
又云:昔毀呰聲聞,而佛實以大乘教化。又云: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此則融粗令妙,如此兩意,異於 眾經,是故言妙。譬如良醫,能變毒為藥。二乘根 敗,不能反復,名之為毒。今經得記,即是變毒為 藥。故《論》云:餘經非祕密,法華為祕密也。
復有本地圓說,諸經所無,在後當廣明云云。
E.正約此經
五、正就此經,明妙十二部者,如修多羅名直說。 今經直說中道,佛之智慧,不說六道、二乘、菩薩 等法,唯說佛法,故直說為妙。
祇夜妙者,重頌、長行、中道之說耳。故知祇夜亦 妙。
伽陀者,如龍女獻珠,喜見說偈,孤然特起。 此偈 明於剎那頃,便成正覺,稱歎於佛,成菩提事。喜 見孤起,歎佛容顏甚奇妙,故知孤起伽陀妙也。
本事妙者,即是二萬佛所救無上道,不教餘事,即 是本事妙也。
本生妙者,明十六王子,生身生為王子、法身生為 佛子,即是本生妙也。
因緣者,結緣覆講大乘,繫珠不論小乘人天等緣, 是名因緣妙也。
未曾有妙者,天華地動,二眉間光,三變土田等, 是不可思議未曾有事妙也。
譬喻妙者,經題以法譬為名,譬於開三顯一,何曾 譬於餘事?即譬喻妙也。
優波提舍妙者,身子問佛,佛答諸佛智慧門。龍女、 智積問答,論法華事,智積云:「我見釋迦,經無量劫,方成菩提, 不信此女,須臾成佛。」( T9.35B,《法華經》:「智積言: 『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德,求菩提 道,未曾止息。觀三千大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 為眾生故,然後乃得成菩提道。不信此女於須臾頃,便成正覺。』」) 此執別、疑圓。龍女云:「佛自證知。」( T9.35C ,《法華經》: 「唯佛當證知。」)以圓珠獻佛。此以圓答別。此即提舍妙也。
無問妙者,如文云:「無問而自說,稱歎所行道, 從三昧安詳而起,告舍利弗,說佛智慧。」又宿世 因緣,吾今當說。即是無問妙也。
授記妙者,授三根佛記,皆安住實智中,為天人所 敬,即授記妙也。
方廣妙者,其車高廣,智慧深遠等,即是方廣妙也。
當知此經,從初直說,乃至優波提舍,十二意足, 而皆是妙,此即待粗明說法妙也。
開粗顯妙者,昔十二、十一、九部,不說實者,今無別實, 異昔不實。昔但言廣,不明理廣,今開言廣,即理廣也。 開昔之異, 顯今之同,即是絕待明說法妙也。
(己)觀心
第六欠觀心云云。
壬、眷屬妙(755B-758A)
〔引言〕眷屬妙
眷屬妙:眷,《說文》「眷者,顧也;段注:眷者,顧之深
也。」;《爾雅》<釋詁>:「眷,回視也」;《書經》<大
禹謨>:「留天眷命」。眷屬 (Parivara) ,梵文、巴利文均
同。沈鈞之<禮佛願疏>有「未來因緣,過去眷屬」句。總言
之,行者受法,師弟相承,有如家系之親眷。智者或以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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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業力、或以願力、或以業行、或以自力、他力所形成各種
關係,均泛列之為眷屬。世俗為外眷屬,教內為法眷屬。內眷
屬又有藏、通、別 、圓四教之親疏不同,至親者為圓教之一
心含萬法,以無緣大慈為眷屬,也即一心三觀為一體,故稱眷屬
妙。
(甲)明來意
第九、眷屬妙者,就此為五:一、明來意。二、明 眷屬。三、明粗妙。四、明法門。五、辨觀心。
所言次第者,若無說而已,說必被緣,緣即受道人也。 已受道故,即成眷屬。譬如父母遺體,攬此成身,得為 天性。天性親愛、故名眷,更相臣順故名屬。
行者亦爾,受戒之時,說此戒法,授於前人。前人 聽聞即得發戒,師弟所由生也。禪亦如是,授安心 法,如教修行,即得發定,是為我師,我是弟子。 慧亦如是,說諸法門,轉入人心,由法成親。親故 則信,信故則順,是名眷屬也。
他土餘根皆利,隨所用塵起之,令他得益。 此土耳
根利故,偏用聲塵。 故二萬佛時,教無上道。十六
王子,覆講《法華》,從是已(以)來,恆為眷屬。 世
世與師俱生,或人天眷屬,或三乘眷屬,或一乘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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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 故身子云:「今日乃知真是佛子。」( T9-17C :《法華
經》「我等昔來真是佛子,而但樂小法。」)
昔教五人得真無漏,名佛子。菩薩不發真,名為外 人。於《法華 》發大乘解,自稱昔日非真佛子。今說 一實之道。從聞悟解,法身得生。從佛口生,是聞慧 中法身生。從法化生,是思慧中法身生。得佛法分, 是修慧中法身生。二慧成就,是真佛子,定於天性, 得成眷屬。故次說法之後,而明眷屬妙也。
(乙)明眷屬
A.理性眷屬
B.業生眷屬
C.願生眷屬
D.神通眷屬
E.應生眷屬
(A)為熟他
(B)為自熟
(C)為本緣
(乙)明眷屬
二、明眷屬者,又為五種:一、明理性眷屬。二、 明業生眷屬。三、明願生眷屬。四、明神通生眷 屬。五、明應生眷屬。
A.理性眷屬
一、理性眷屬者,眾生如佛如,一如無二如,理性相 關,任運是子 。故云:我亦如是。眾聖中尊,世間 之父,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此是理性,不關結緣 不結緣,皆是佛子也。
〔按語〕
理性眷屬即佛性眷屬,眾生都是佛性平等,其理同一。
B.業生眷屬
二、業生眷屬者,但眾生理論皆子,而飲他毒藥,有失 心者、不失心者。不失心者,拜跪問訊,求索救護,與 藥即服,故於大通覆講,說《妙法華》,得結大乘父 子。其失心者,雖與良藥而不肯服,流浪生死,逃逝他 國,即起方便,或作三藏結緣,說生滅之法。或作通教 結緣,說無生之法。或作別教結緣,說不生生恆沙佛 法。或作圓教結緣,說不生不生一實相法。
〔表解〕
若信、若謗,因倒、因起,如喜根雖謗,後要得 度。結緣以後,以二十五三昧為二十五有,說三諦 法,而成熟之。或於中間得度,或於今未度,雖復 得度、未度,皆是眷屬。
〔按語〕
由業引起之因緣關係,有血統稱為外眷屬,或宗族眷屬;有法 系承傳之關係,稱為內眷屬,或法眷屬。
〔集註〕喜根雖謗,後要得度
【證釋】《諸法無行經下卷》云:爾時有菩薩比丘名喜根, 時為法師,但教眾人諸法實相,所謂一切法性即是貪欲性云 云。復有法師曰勝意,持戒行頭陀行,……遂謗言:是喜根 以妄語法多惑眾人。……爾時喜根今東方得菩提號勝光明威德 王如來,其勝意比丘今我身是即文殊也。(卍續28.613-C)。
【私記】「玄喜根雖謗」(玄)者,此舉所謗人。補注云:誤 也,應云勝意。(B20.180)
【講義】「如喜根」(玄),無行經下,補注三云:喜根誤, 應作勝意。(B20.180)
今三藏佛,於分段國,出家成道。往日三藏之緣, 或得度,或未得度。得度之者,灰身滅智,不復論 生緣。未度者,來牽分段,昔殷重信順,今為親識 受道;昔汛汛信順,今為疏外受道;昔時拒謗,今 為怨家受道。
甘露初降,先得服嘗,早斷分段,得出生死。如大 象捍群,俱證解脫,如五佛子之流,雖是異姓,則 是法親內眷屬也。若不得道,雖是宗族,名外眷 屬。佛於其人,則無利益。若入滅度,不復更生, 此人緣盡,傳付後佛也。
C.願生眷屬
三、願眷屬者,先世結緣,雖未斷苦,願生內眷屬 中。或怨家等,因之受道,若得道者,成法內眷 屬;不得者,成法外眷屬。若佛滅度,此人無益, 傳付後佛也。
〔按語〕
因願力而生之因緣關係,謂之願生眷屬。
D.神通眷屬
四、神通眷屬者,若先世值佛,發真見諦,生猶未 盡,或在上界,或在他方。今佛分段作佛,或以願 力,或以通力,來生下界。或為親、中(不親不怨之中 道)、怨,輔佛行化,斷餘殘惑,而出三界。若殘惑 未盡,值佛入滅,亦自能斷,或待後佛云云。
三藏不說界外生,今以大乘意望之。昔值佛得度,三 界生盡,受變易身,緣牽分段,非是業生,但是願 通。願通云何異?約自報力名神通,約教名誓願。
〔按語〕
從自己之善業所修得之力量,即是神通;從教化之觀點論,即 是誓願所發生的力量,謂之誓願力。
〔釋名〕分段作佛變易身
《勝鬘寶窟》:「有人言:大乘法中,外凡善趣菩薩,皆於三
界地中,妄愛受生,故言虛偽。若依舊明,從凡夫地逕大乘,
未受初地已來,悉受分段死。此用法華論意,釋《攝論》及
《仁王經》云。若如三藏云:十行第六心斷惑,與二乘齊,未
與二乘齊已來,並受分段身也。不思議變易謂阿羅漢、辟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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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二乘入無餘之後,未迴小入大之前,取此羅漢、辟支佛
迴小入大。二乘有二人:一在界內迴小,心猶屬分段所攝;二
界外迴心,為變易所攝。此二人迴心入大,並是大力菩薩。大
力菩薩且有二種:一直往大力,二迴小入大名為大力。言大力
者,以不為業繫,自在受生,故言大力。問云:何故大力菩薩
位耶?答:有人言,所謂種姓菩薩。所以然者,二障煩惱都未
斷除,而不為煩惱所牽,又於三界受生自在,故名大力。此師
雖云種姓受變易,而未判是何種姓。有人言:地前菩薩能作五
生,稱為大力。地前位通,且未分判,是地前何位依?三藏釋
攝大乘》及《仁王經》,並云:十行菩薩斷惑與二乘齊,即
十行之人,為大力菩薩也。此大意同前二師,而判位在於十
行。有人言:六地猶屬分段,六地終心三界報盡,便受變易。
正取此經證。有人言:有四種生死,一流來生死,謂初託空,
起一念識。二分段、三中間生死,二乘無學。四變易,七地所
受餘習為因,不生三界,未至法有。故中間生死,二乘無學,
三界報盡,同生中間,聞法華等經轉為菩薩,習行滿於七地終
心,入八地法流,乃名變易。故以六地分段,七地受中間,八
地受變易。有人言:不立四種生死,但立分段、變易,二種生
死。六地為分段,七地已去為變易也。今謂位義難知,憶生罪
過,不可定判也。若依法華論,數處分明,又明地前是凡夫受
分段身,捨分段身方入初地,則知初地已去,是變易生死大力
菩薩也。」(T37.49A)
神通生者,本受報處,猶有報身,以身通力,分形 來此;若願生者,報處無身,願力下生耳。
三藏不說斷結,誓願受生死身,不約此教論願。通 教則有誓扶餘習而生分段。依通明願,於義為便。 此等未得法身,故全無應生眷屬。三藏眷屬竟。
往昔結無生緣者,或已得道,或未得道,佛於分段 作佛。未得道者,當處即有業生。上界向下,即有 願通兩生。分別願通,如前說。橫從他土來者,即 有願通;豎從方便來者,亦有願通。通教未得法 身,故無應生眷屬也。
往昔曾結別教緣者,中間同事說法,種種教詔,成 熟未熟。佛今在分段作佛。未得道者,當處即有業 生。上界向下,得有願通。橫從他方,得有願通。 豎從方便來,亦有願通。豎從實報來者,得有應 生,無明先破,已得法身之本,能起應入生死。此 則異前云云。
往昔結圓教緣者,中間調熟。或得道、或未得道, 今於分段作佛。先緣牽來,差別不同。若未得道, 當處有一。上界向下有二。他方橫來有二。方便來 亦二。實報來有一。例如前云云。
E.應生眷屬
問:法身惑〔已〕除、理〔已〕顯,何故受生?
答:應身受生,其意有三:一、為熟他。二、為自 熟。三、為本緣。
〔按語〕
得他之助而發生成功者為熟他;由自力而發生成功者為自熟; 由於原本不改初衷,或由他力,或為自力,或為他力、自力合 作成功發生者為本緣。
(A)為熟他
一、熟他者,秖為業生,善根微弱,不能自發。諸 菩薩等先雖得度,愍彼迷闇,慈力起應,入二十五 有,而作師導,引諸實行,令向佛所。若得真道, 成內眷屬,同於應生;若得似道,同於願通;不得 真似,令增進勝業,皆使利益,無有唐捐。
〔按語〕
自己善業不足,若得菩薩之指導,或得真道,即成菩薩;或得 近似菩薩智,或不同於菩薩之共同願力;即使得不到近似菩薩 之智力,亦可增進善業。
如《華嚴》中,說佛初託胎,法身菩薩,皆侍衛下 生,如陰雲籠月,散降餘胎,為親中怨,引諸業 者,當知諸眷屬,非生死人。
摩耶是千佛之母,淨飯是千佛之父,羅睺羅千佛之 子。諸聲聞等,悉內祕外現。示眾有三毒,實自淨 佛土,諸親族等,皆是大權法身上地。豈有凡夫, 能懷那羅延菩薩耶?
復次,外道怨惡,抗拒誹謗,當知皆是法身所為。 何者?轉輪小善,出世無怨,豈有無上法王,怨仇 滿路?若於佛起惡,惡道受罪,何得灼然,生生相 惱?龍象蹴踏,非驢所堪。
調達是賓伽羅菩薩,先世大善知識。阿闍世是不動菩 薩。薩遮尼犍是大方便菩薩。波旬是住不思議解脫。
〔集註〕調達是賓伽羅菩薩等
【釋籤】言調達是賓伽羅菩薩等者,故大經云:若提婆達多 實是惡人,墮阿鼻者。無有是處,今經授其當作佛記。品後又 云:若有男子女人聞是品者,淨心信敬,不生疑惑,不墮三 惡,生十方佛前。( T33.911C-912A )。
【補注】「調達是賓伽羅菩薩」《入大乘論》第二卷中作此說 也。賓伽羅者,未聞翻譯(卍續28.169C)。
【補注】阿闍世是不動菩薩。《普超經》云:阿闍世從文 殊懺悔得柔順忍,命終入賓吒羅地獄,即入即出,生于上方得 無生忍。彌勒出時復來此界,名不動菩薩(卍續28.169C)。
【補注】薩遮尼乾是大方便菩薩,此云不繫,具如薩遮尼乾 經說。佛告文殊:我佛國土有諸外道尼犍子等,皆是如來住持 力故,為欲示現不可思議方便境界,何以故?此諸外道皆是住 不思議解脫門故(卍續28.169-170A)。
【補注】波旬是住不思議解脫,亦波旬踰此云惡者。《維摩經》 云:十方世界作魔王者,多是住不思議解脫(卍續28.170A)。
【講義】「調達是賓伽羅」(玄)入大乘論下。「先世大善知 識」(玄)今經<提婆品>。「阿闍世是不動菩薩」(玄)《普 超三昧經》四。「薩遮尼楗」(玄)《尼乾子經》二。「波旬 是住不思議」(玄)《淨名疏》八(B20.194-195)。
故《華嚴》列眾,明諸天龍、鬼神,悉住不可思議 法門。如是等,若親、〔若〕中、〔若〕怨,好、惡、 逆、順,皆是法身,先是法內眷屬,今作應生眷 屬。若親、〔若〕中、〔若〕怨,好、惡、逆、順,未 得法身,先雖結緣,為猶在法外,同稱願業等眷屬。
諸餘經典,非不明此權利益眾,咸謂是實內、實
外、實好、實惡、實逆、實順,故經云:未曾向人
說如此事。今經佛自開近權顯遠實,開諸眷屬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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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本實。故文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T9.20B,《法華
經》:「今為汝等說最實事。」)是名應生眷屬,熟他故來也。
(B)為自熟
二、為自成來者,法身菩薩,進道無定。或從生身 進道,或從法身進道,故下涌出菩薩云:「我亦自 欲得此真淨大法。」(T9.51C,《法華經》:「我等亦自欲得是真淨大 法。」<分別功德品>中,明增道損生,即其義也。
〔按語〕
無論從生身、法身成道,都是自悟、自証者,均是為「自 熟」。
〔集註〕法身菩薩進道
【釋籤】言法身菩薩或從生身進道等者,如他方大士,或從 釋迦生身佛邊聞法進道。或從法身者,如大論云:法身佛為法 身菩薩說法,此約界外得作此說。大論八十七問云:生身菩薩 貪惜未除,割截則難,若無生忍菩薩猶如化人,割截無痛,有 何恩分?答:雖得無生,行亦為難,何以得知?得無生已,應 受寂滅無量快樂,能捨此樂入生死中,受於種種下賤之身。生 身菩薩著此法身,故希望心施,非清淨施,是故不及無生忍 者。是故無生忍菩薩方名大恩。故知生身、法身仍須進道,為 進道故,聽法利物,具如分別功德品。無生忍去是法身菩薩, 自此已前至八世界是生身菩薩(T33.912A)。
【私記】佛亦實無生、法之殊,但論化儀有感有應。 若約感 邊,佛不動出能令眾生感見, 動出若從此義,佛及菩薩生身同 居,是機感見,實無來去。 若從應邊,動法性山驚入火宅,法 身菩薩亦各託生,以託生身見託生佛。 如地涌弘經,自願真淨 大法,普賢戀法,請當為說之等也。(B20.199)
(C)為本緣
三、為本緣所牽;本從此佛,初發道心,亦從此 佛,住不退地。佛尚自入分段,施作佛事。有緣之 者,何得不來? 猶如百川,應須朝海,緣牽應生,亦復如是。
〔按語〕
初發心得成佛,道行不退為「本」; 以本所結之善緣,有助其 成佛者為「緣」。兩者合稱為「本緣」。
若別說者,業生在分段。願生、通生在方便,應生 在寂光,通論一處,具有四種如實報已得法身,能 起應作四種眷屬。
就圓結緣者,雖未斷惑,自有三種眷屬。就得道 者,即是四也。別眷屬亦四可知。
通藏結緣三種可知。雖無應來之應,得論感應之 應,就所應得名,四義宛足。
問:下方涌出.妙音東來。如《大經》中,召請十 方諸大菩薩集娑羅林,〔作〕大師子吼,〔就對〕於〔業、 應、願及神通等生〕 四眷屬〔言〕,此是〔應〕何等〔而生〕?
答:是神通來,非神通生。是應來,非應生。是大 誓願相關,非願生。是因緣相召,如下聞聲,妙音 見光,是諸佛大事業來,非業生。業生者,不能業 來,業來,非是業生。願通生者,不能願通來。願 通來者,亦能願通生,亦能應來。應來,亦能應生 云云。
〔按語〕
四種菩薩眷屬奉召能以神通而來,但其本身不一定是由神通 生;能以應身方式來,但不一定是應身生;能以諸佛之大事業 救度眾生而來,但其不一定是業生;以願神通方式來者,亦能 以應身神通來,也可能是從願力而生;但從願神通而生者,不 能以願神通方式奉召而來。如自度有餘,度人不足者屬之。
(丙)明粗妙
三、明粗妙者,若三藏根性眷屬,此性下劣。昔結
此緣,緣亦淺小,中間以法成熟,成熟蓋少,若來
生佛國,作內外眷屬,業願通等,乃至應來,影響
三藏佛者,皆粗眷屬也。通、別根性,乃至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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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巧別有異,準例可知,皆粗眷屬也。
此經說諸眾生,悉是吾子,非客作人。論其理〔佛〕 性,無非是子,是名理〔佛〕性眷屬妙。
往昔覆講,結緣繫珠,二萬億佛,教無上道。 《經》云: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道。若眾生無佛 性者,教以佛道,過則屬佛。若眾生皆有佛性,迷 惑不受教,過屬眾生。
一切有心皆當作佛。闡提不斷心,猶有反復,作佛 何難?二乘灰滅,滅智則心盡,灰身則色盡,色心 俱敗,其於五欲,無所復堪,而能世世遇之盡教佛 道,此則中間成熟妙。
今於《法華》,普得作佛,此希有事,最上醫王,變 毒為藥,能治敗種,無心成佛,此則內外眷屬妙。譬 如臨陣爭勳,前鋒第一 。佛說諸教,收羅眾生,而灰 心二乘,處處不入,於《法華》忽然得入,故《涅 槃》遙指(指出遙遠的)八千聲聞,得授記別。如秋收冬 藏,更無所作。若〔謗〕《法華》不悟佛性,《涅槃》 不應遙指。若眾生本無佛性,往昔結緣,不應教以佛 道。原始要終,佛性義明,可以意得。
今問《華嚴》師, 頓極之教,說一切眾生、有佛性 不?若其有者,二乘何不聞經授記作佛,那忽如聾 如啞?若言二乘本有佛性,而忽忽取小,如閹本 根,本根已敗,為可治?為不可治?若可治, 何 故 不治?若不可治,那得復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故知《華嚴》所不能治,是方便之說。《法華》能 治,是如實之說。能治、難治,此處則妙。
所謂結緣妙、成熟妙、業生妙、願生妙、應生妙、 內眷屬妙、外眷屬妙、能受妙道,影響妙事,是故 稱妙。若將此意,約五味者:乳教有別、圓兩眷 屬,一粗一妙;酪教但一粗;生蘇三粗一妙;熟蘇 二粗一妙;法華無粗但妙。是名相待明眷屬妙也。
又開粗顯妙者,諸經明粗眷屬,皆不見佛性。今 《法華》定天性,審父子,非復客作,故常不輕, 深得此意,知一切眾生,正因不滅,不敢輕慢。於 諸過去佛,現在若滅後,若有聞一句,皆得成佛 道,即了因不滅。低頭舉手,皆成佛道,即緣因不 滅也。一切眾生,無不具此三德。即是開粗顯妙, 絕待明眷屬妙也。
(丁)法門眷屬
A.藏
B.通
C.別
D.圓
(丁)法門眷屬
四、明法門眷屬者,此如「普現菩薩,問淨名居 士,父母、妻子親戚、眷屬、吏民、知識,悉為是 誰?奴婢僮僕、象馬車乘、皆在何所?淨名答云: 方便為父,智度為母,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此生。 法喜為妻,慈悲為女,善心誠實男,畢竟空寂舍, 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 覺。」( T14.549B-C ,《維摩經》:「爾時會中有菩薩名普現色身,問維摩 詰言:居士,父母、妻子親戚、眷屬、吏民、知識,悉為是誰?如婢僮僕、 象馬車乘、皆何所在?於是淨名以偈答曰: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 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法喜以為妻,慈悲心為女,善心 誠實男,畢竟空寂 舍,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法門 以為眷屬。若爾者,法門不同,深淺有異。
A.藏
若三藏法門,觀真為實,觀假為權,以此二智滿, 即名為佛。佛即導師,慈悲六道即是女,令他善順 真諦,名為男。得此法時喜,名此為妻。此心中修 諸波羅蜜道品等,即是善知識也。
B.通
若通教中法門眷屬者,觀諸法如幻、如化,體達即 空為實。分別四門同異為權。於此二智生解名導 師。慈愛眾生為女,令生善直心為男,行六度道品 為知識。是為通教中法門眷屬云云。
C.別
若別教法門恆沙眷屬,真俗合為權智是父。中實理
為母。無量慈善,無量道品,諸波羅密,通達無
滯,道種智分明,觀機識藥,即是別教中眷屬。故
《無量義》云:諸佛法王父、經教夫人母,和合出
生諸菩薩子。《十住毗婆沙》云:「般舟三昧父,
大悲無生母,一切諸如來,從此二法生。」(T26.25C,
《十住毘婆沙論》:「般舟三昧父,大悲無生母,一切諸如來,從是二法
生。《寶性論》云:「大乘信為子,般若以為母,
p. 803
禪胎大悲為乳母。諸佛如實子。」(T31.829B,《究竟一乘寶
性論》:「大乘信為子,般若以為母,禪胎大悲乳,諸佛如實子。」)闡提
謗大乘障,外道橫計身中有我障,聲聞怖畏生死
障,支佛背捨利益眾生障,菩薩修四法為對治:修
信,修般若,修虛空定、首楞嚴定,修大悲,得清
淨法界到彼岸,見如來性,生如來家,是佛子也。
既道見如來性,生如來家,當知用如來為父也。無
量法門,不可說不可說,皆能生佛子云云。
D.圓
若圓教法門明眷屬,自行三諦、一諦為實。化他一 諦、三諦為權 。隨情一諦、三諦為權。隨智三諦、 一諦為實。從此不思議生解,一心具萬行之善為 男,無緣大慈為女。聞佛知見生喜為妻。非淨非垢 等中道、道品、六波羅蜜,為善知識。如是等實 相,圓極法門,以為眷屬。初住之中,便成正覺, 能八相化物,即是導師。前來諸法門既粗、生諸導 師亦粗。今法門眷屬既妙,所生導師亦妙也。
用此意歷五味教者,乳教一粗一妙。酪教但有一 粗。生蘇有三粗一妙。熟蘇有二粗一妙。《法華》 但有一妙。待粗意竟。
諸經妙者自妙、粗者自粗。今經非但妙者為妙,亦 無復有粗,絓是前來諸粗,悉皆決了,為一平等大 慧妙法門也,絕待意竟。
〔表解〕
(戊)觀心眷屬
五、觀心眷屬者,即為六:一、愛心。二、見心。 四、則四教也。
愛心眷屬者,無明為父,癡愛為母,出生煩惱之子 孫。以貪著憶想,欲得心中〔貪的〕法門,魔鬼便入。 如媚女思想,邪媚媚之 。行人亦爾,憶想偏邪,邪 物得入,以鬼力故,或生權解,或生實解。邪解生 故,鬼導師生,起鬼慈善,著邪法喜,行邪六度道 品,得邪辯,心明口利,說諸法門,即愛心眷屬也。
邪相既利,發得四見,見心推畫,作諸法門。心所 見處為實,同他為權。心起愛為女,心分別為男。 如是心中,修六度為道品,是名見心眷屬。
何者? 此之見愛,不識己心苦集,妄謂道滅,不知 字與非字,如 蟲食木,偶得法門之名,有名無義, 豈非〔執於〕愛〔之邪〕見耶?
若能觀心,識愛見心,皆是因緣生法,無常生滅,即 有四番觀心眷屬。如《中論》偈云:「因緣生法,即 空、即假、即中。(T30.33B:「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 假名,亦是中道義。」仍於四觀,各明眷屬,準前可知。
判五觀心為粗,後一觀心為妙。又決粗論妙,人尚不 自識,己愛見心,是因緣生,何能識因緣心,即空、 即假?尚不識空假,何能魔界即佛界,於見不動,修 三十七品耶?今觀愛即是法性,觀見不動,修三十七 品。魔界見界,即是佛界,於非字中而能知字,行於 非道,通達佛道,於一切法,無不是妙。
明事眷屬,伏聽學文字人;明法門眷屬,伏行教 人;明觀心眷屬,伏觀心坐禪人。三種法門,並過 其聞見云云。
癸、利益妙(758A-764B)
〔引言〕利益妙
利益妙:自受名功德;利他名利益。 換句話說,有功德才是自 益;真正利益,就是利他。 諸佛之所以成佛,就是因此而證,因 此而得利益。這是智者之深參實證所留之名言。這 稱之為實報利 益。至於七益、十益,都是依此原則而區分的。弘法師、所弘之 法,及所得之利益,亦依以上之原則。都可歸入一心而得。
第十、功德利益者,秖功德利益,一而無異。若分別 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云云。
此為四:一、利益來意。二、正說中利益。三、流 通中利益。四、觀心中利益。
(甲)利益來意
一、利益來意者,諸佛所為,未嘗空過。
《釋論》云:「佛入王三昧,前放光度前者,後放光 度後者。」(T25.112A「佛入王三昧,種種變化,現大神力…… 復次佛有時大放光明現大神力……。」),譬如網魚,前獲後 獲,見光聞法,皆不唐捐。
《淨名》云:「法寶普照而雨甘露。」( T14.537A,《維摩詰 所說經》)即身口兩益也。
《華嚴》、《思益》並云:放光破慳、破瞋、破癡等。 (15.34A,《思益梵天所問經 》:「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能令多欲眾 生斷除婬欲……能令多怒眾生斷除瞋恚……能令多癡眾生斷除愚癡。」) 具如彼說。
今經四大弟子,領佛開三顯一之益。佛言:如來復 有無量功德,汝等說不能盡。譬如大雲起於世間, 譬形益也。興雷耀電,譬神 通益也。其雨普等,譬 說法益也。而諸草木各得生長,即是四種眷屬,皆 沾七益。故次明利益妙也。
(乙)正說利益
A.遠益(758B-761C)
(A)略說七益
(乙)正說利益
二、正說利益,又為三:先、論遠益。次、論近 益。三、論當文 益。
A.遠益(758B-761C)
遠益者,即大通佛所十六王子,助化宣揚,雙擊毒
天二鼓。善生有淺深,惑死有奢促。始人天善,終
至大樹,淺益也。始初心最實,終後心最實,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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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始破不善,終破塵沙,奢死也。始破無明,終
亦破無明,促死也。死之奢促,是毒鼓之力。善生
淺深,天鼓之力。
故文云:破有法王,出現於世,隨眾生欲,而為說 法。即二鼓之文義也。
破有義如前說;說法益義,今當說。
(A)略說七益
略為七益:一、二十五有果報益,亦名地上清涼 益。二、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亦名小草益。三、 真諦三昧析法益,亦名中草益。四、俗諦三昧五通 益,亦名上草益。五、真諦三昧體法益,亦名小樹 益。六、俗諦三昧六通益,亦名大樹益。七、中道 王三昧益,亦名最實事益。
若二十五有因果益,堪為業生眷屬。若真諦三昧體 析益,堪為願生眷屬。若俗諦三昧五通六通益,堪 為神通眷屬。若中道王三昧益,堪為應生眷屬。
私謂應有四雙八益,直是開前合後,故言七益。若開後 合前,亦是七益。前後俱開,即是八益。所謂中道次第 益,中道不次第益。若前後俱合,則是六益云云。
〔表解〕
〔集註〕諸益開合
【釋籤】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為因果兩益。 合後者,合 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 俱開俱合,準此可知。次第益 者,即是別中約教道說耳。(T33.913C)
【私記】「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籤)者,問:別教 但中豈是實事?答:以中名實,望俗諦故(B20.230)。
【講義】「私謂應有四雙八益」(玄)章安判七益義:人天, 因 果一雙; 真析體一雙;俗,有漏、無漏一雙;中,次第、不次 第一雙。 「開前合後」(玄)分人天、因果,從證道併中次、不 次 。 「若開後合前」(玄)從教權分中次、不次,併人天、因 果。「為一實事益」(玄)望教權邊,從理實證道邊耳。 私記 云:望俗諦邊違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道說言(B20.230)。
【釋籤】次大師開為十益, 於前七中,亦不開中道次第、不次 第,唯於小草開為因、果,又於中草開為聲聞、緣覺二益, 更加 方便、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T33.913C)。
已略說七益竟,今更廣開為十益。
(B)廣開十益
a.果益
b.因益
c.聲聞益
d.緣覺益
e.六度益
f.通益
g.別益
h.圓益
i.變易益
j.實報益
(B)廣開十益
一、果益。二、因益。三、聲聞益。四、緣覺益。 五、六度益。六、通益。七、別益。八、圓益。 九、變易益。十、實報益。
a.果益
果益者,即二十五有果報益也。有八大地獄:謂阿 鼻、想、黑繩 、眾合、叫喚、大叫喚、焦熱、大焦 熱。一一各有十六小獄為眷屬,合一百三十六所。 此正地獄在地下二萬由旬。其傍地獄,或在地上, 或在鐵圍山間,傍輕正重,重者遍歷百三十六。中 者不遍,下者復減。其中眾生常為熱苦所逼,不可 具說,聞者驚怖。《四解脫經》稱為火塗,初入初 出,兩時可化。其中罪人,宿世善根,可發關宜, 而為聖人赴對應之。或蒙光照,或注雨滅火,或調 達婆藪,開示說法,熱悶甦醒,身體清涼,獲冥顯 兩益,諸苦得息。八寒冰,謂阿波波等,亦有百三 十六所,乃至得冥顯兩益,溫暖適身,是為地獄果 上得清涼益也。
畜生者,略有三種:水、陸、空。陸有三品:重者土 內,不見光明;中者山林;輕者人所畜養。彊者伏 弱,飲血噉肉,怖畏百端。《四解脫經》稱為血塗。 其中眾生,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得 無所畏,獲冥顯兩益,是為畜生果上清涼益也。
餓鬼者,或居海渚,或在人間山林中,或似人形, 或似獸形。重者飢火節燄,不聞漿水之名;中者伺 求蕩滌膿血糞穢;輕者時薄一飽,加以刀杖驅逼, 塞海填河。《四解脫 [經] 》稱為刀塗。其中眾生, 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手出香乳, 施令飽滿,獲冥顯兩益,是為餓鬼果上清涼益也。
阿修羅者,或居半須彌巖窟,或大海邊,或大海 底。與諸天為憾,恆懷怖畏,雷鳴謂為天鼓,龍雨 變成刀劍。此中眾生,先世善 根可發關宜,聖人赴 對應之,軟言調伏,獲冥顯兩益,是為阿修羅果上 清涼益也。
四天下人雖果報勝劣,俱有生老病死,同是輕報泥 犁。其中眾生,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 之,令所離得離,所求得求,獲冥顯兩益也。
六欲天者,地天別有修羅鬥戰之難,通有五衰死 相,苦等地獄。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 聖人赴對應之,令獲冥顯兩益也。
四禪、梵王、無想、那含等色天,雖無下界諸苦,
而為色所籠。若命盡時,不樂入襌,風觸吹身,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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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眼識,餘皆有苦。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
宜,聖人赴對應之,令獲冥顯兩益也。
四空諸天,雖無欲色界等苦,如瘡、如癰、如癡、 如箭入體,成就細煩惱。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 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令獲冥顯兩益。
此清涼益,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 之,本由菩薩初觀二十五有所防之惡,而起於悲; 觀二十五能防之善,而起於慈。以此慈悲,熏王三 昧,不捨眾生,赴對關宜,令得利益。
《大經》明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者,十番之一, 意略如此也。
b.因益
二番二十五有修因益者,夫自他因果,各隨義便, 互舉一邊,說之則易。前果報益,處所時節不同, 不得一身備論諸益,從多人多處易顯。若明因益, 一人之心起無量業,其義易顯,故約一人,明二十 五有因益也。
云何因益? 四因壞益,二十一因成益,或一因壞 益,一因成益,二十三亦成亦壞益。
若無戒自制,縱其身口,作四趣業,名地獄人。若 捨惡持戒,名見天人。但禁戒嚴峻,遇緣動退,則 惡業還興。或四重五逆,焚毀塔寺,此心生時,惡 起戒沒,是業熟成,必墮惡道。
欲離此心,成就戒善,此有可發關宜之機感,無垢 三昧赴對應之。惡心豁破,地獄因息,得冥顯兩益 云云。今人雖入道場懺悔,惡心不轉,則惡業不 壞。惡業不壞,得繩不斷,罪不得滅也。
〔集註〕得繩不斷
【釋籤】得繩者,具如止觀第七記。(T33.914B)
【補注】得繩不斷籠以四大,繫以得繩,心在色籠,無處不 至。業繩未斷,去已復來;籠破繫斷,即去不反(卍續28.171A)。
若慳貪諂媚,邀射名聞,內無實德,欲人稱美,此 惡起戒伏,墮於鬼中。若無慚愧,負債不還,無恭 敬心,憍慢瞋忿,貪婪饕餮,此惡起戒伏,墮畜生 道。若嫉賢妒能,為勝他故而修福力,蛆毒惡心, 方便墬陷,驚怖於他,是惡起戒伏,墜阿修羅業。
欲離此三惡心,成就戒善,善有可發關宜之機,聖
用赴對應之。惡心豁破,戒善完具,此名四趣因
壞,人天因成,獲冥顯兩益。 此約人道修因,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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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耳。若約諸趣,欲出地獄入畜,欲出畜入鬼。欲
出鬼入修羅,欲出修羅入人道,皆傳傳有因。因成
業轉,此例可知云云。
若堅持五戒,兼行仁義,孝順父母,信敬慚愧,即 是人業。 人業有四品:上、中、下、下下。若就果 報,閻浮提為下下。 若就人道,鬱單越為下下。 或 時善心歇末,惡念唯強,善有可成,惡有可滅,關 宜之機,聖用赴對應之。 四惡趣壞,四品善成,獲 冥顯兩益云云。
若修持十善,任運無間,善心成熟即天業。故云: 純惡心無善念間者,即惡道業,果時純苦故。善惡 相間起,即人業,人中果報,苦樂相間故。十善任 運成是天業,天中果報自然故。
若修十善,兼起護法心,即四天王業。若修十善兼 慈化人,是三十三天業。若修十善,其心細妙,任 運成熟,行住坐臥,不惱眾生,善巧純續,是燄摩 業。若修十善。兼修禪定攝心,粗住細住者是兜率 業。欲界定是化樂業,未到定破事障是他化業。
四禪是色界業。兼於慈悲喜捨,心數法中得定是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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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業。滅心修無心定是無想業。
問:無想是邪見天,云何為機感?
答:《大集》云:菩薩調伏眾生多種,或邪或正, 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云云。若舊云:聖人以兩片無 漏夾熏一片有漏,練成無漏 。今言九次第定,熏修 有漏成無漏,是那含業。四空定,是無色界業。
如是等二十一有,患自地之苦粗,欲修出要,所求 不得,所拾不離,爾時即名,可發關宜之機,感二 十一三昧慈悲之力,破其修因,令所離得去,所求 得成,拔苦與樂,冥顯兩益。
此如經文云:「小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而 得生長。 」(T9.19B, 《法華經》:「諸藥草,小根、小莖、小枝、小 葉……而得生長。」)是此益也。
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之,本由菩 薩初持二百五十戒,修根本等襌,於一一能防,善 法之中,皆起慈悲。慈悲本誓,熏王三昧,不捨眾 生,赴對關宜,各得利益。
大經云:「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者。」(T12.690B: 「二十 五三昧,壞二十五有。」),十番之二,意略如此云云。
c.聲聞益
三番聲聞利益者,若人厭患生死,以死受生,以生 歸死,勞累精神,輪轉無際,貪欲自蔽,犛牛愛 尾,不得解脫,故言若人遭苦,厭老病死,為說涅 槃,盡諸苦際,既厭心內決,志求出離,為是事 故,修聲聞道。
若持戒時,愛見羅剎,毀損浮囊,令戒不淨,戒不 淨故,三昧不現前。既無戒定,無漏不發,是故一 心修戒定慧,有可發關宜之機,感無垢等四三昧力 加之,令四趣業不起,使戒清淨。
苦(若?)均修定慧,慧若有定,慧不狂;定若有慧,定 不愚,名之為賢 。賢名鄰聖,修此定慧,一心精 進,如救頭然。願樂禪慧,如渴思飲,而為二十一 有漏業之所擾亂,若得諸三昧力加之,定發觀明, 四善根成就,伏道純熟。一剎那轉即便發真成須陀 洹,破二十五有見諦煩惱、八十八使。是為二十五 三昧通加,令斷見諦惑,而復兼除四思。故云:第十 六心即入修道是其義也。
次入修道,若是超人一時用十三昧力加之,破五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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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惑。若鈍人,隨其分分斷思惑,則分分用三昧加
之,盡三界惑,究竟真諦三昧益也。此中草利益。
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之,由本慈 悲,初觀十法界中析空滅色之善,因起弘誓,熏王 三昧,不捨眾生,致有中草利益。
《大經》明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者,十番之三, 意略如此。
d.緣覺益
四番緣覺利益者,若人宿善深利,在無佛世,厭患 生死,樂獨善寂,觀深因緣。文云:「曾供養佛, 志求勝法,為說緣覺。」(T9.3A,《法華經》)此人大福可發 關宜,聖人赴對應之,使其華飛釧動,獲冥顯兩 益,悟支佛道。此猶屬中草利益也。
e.六度益
五番六度菩薩觀於四諦,行六度行。若行檀時,人
從乞頭、索眼、國城、妻子,心或轉動,檀度不
成,自知是惡。欲成檀善,可發關宜之機,蒙三昧
力,伏其慳蔽,是破餓鬼有。 蔽心既去,歡喜布
施,如飲甘露。知有為法,危脆無常,是蒙心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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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冥顯之益也。
尸羅若成,是伏毀戒蔽,破地獄有是無垢三昧益也。
忍成伏瞋蔽,破畜生有,不退三昧益也。
襌成是伏亂蔽,破人有,是四三昧益也。
精進成,伏懈怠蔽,破修羅有,歡喜三昧益也。
慧成伏愚癡蔽,破天有,十七三昧益也。
六蔽是六道業,具出菩薩戒本。以伏六道業,故不 為諸蔽所惱。 得五神通,遊於六道,成六度行。此 即上草益也。
通應如前,別而論之,由本觀十法界事中善惡,而 起弘誓,熏三三 昧,不捨眾生云云。
f.通益
六番通人益者,此是三乘共學人也。
若乾慧地、性地、八人見地,即是用二十五三昧 益。從薄地去至十地,用二十一三昧,加破思惑。 又侵除無知。是名小樹益也。
總別慈悲,例前可知云云。
g.別益
七番別人益者,此是次第心中繫緣法界,一念法 界,入十住,得真諦三昧益;入十行十回向,得俗 諦三昧益;入十地得中諦三昧益。此即大樹之益。 總別慈悲,例前云云。
h.圓益
八番圓人益者,此是修三諦一實之理。一念法界, 繫緣法界,若歷緣對境,舉足下足,無非道場,其 心念念與諸波羅蜜相應,修四三昧觀十種境。可發 關宜,聖人赴對應之,豁然開悟,或似或真,得冥 顯兩益。此是圓用二十五三昧,圓加破二十五有, 顯出我性,得究竟實事之益也。
i.變易益
九番變易益者,此是方便有餘土人益也。前八番 中,凡有四處或九處,謂聲聞、緣覺、通教菩薩、 別教三十心、圓教似解,此破見思,未除無明,無 明潤無漏,受方便生。
故下文云:「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而於彼土
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即是彼土入一乘也。」( T9.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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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
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
《勝鬘》云:「三人生變易土,謂大力羅漢、辟支 佛、菩薩等。」(T12.219C:「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 佛、大力菩薩意生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
《楞伽》云三種意生身者,一、安樂 法意生身,此欲 擬二乘人入涅槃安樂意也。二、三昧意生身,此擬 通教出假化物,用神通三昧意也。三、自性意生身, 此擬別教修中道自性意也。(T16.497C,《楞伽阿跋多羅寶經》: 「佛告大慧:有三種意生身。云何為三? 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 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通言意者,安樂作空 意,三昧作假意,自性作中意。別圓似解,猶未發 真,皆名作意。故論云:是時過意地,住在智業 中。 若發真可是智業,未發真猶在意地。
是人生彼,析法者鈍,體法者利。別〔教〕人已習 假,又小利; 圓〔教〕人先即中,最利。既有利鈍之 殊,於彼修學,即有次第、不次第兩益。又是次 第、不次第,用二十五三昧兩應也。是為九人生方 便國,始於彼土,見諸有我性,得最實益。
若分別而言,謂方便土在三界外,若即事而真,不
必在遠。 下文云:「若能深心信解, 則為見佛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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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闍崛山,共大菩薩、聲聞眾僧圍繞說法。」(T9.45B,
《法華經》:「聞我說壽命長遠,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在耆闍崛山,共大菩
薩、諸聲聞眾圍繞說法。」即方便土意也。
j.實報益
十番實報土益者,即實報土人益也。八番中有兩人 生方便土,又二人悉破無明見實相者,方得生彼。
但無明重數甚多,雖三賢十聖住於實報,報未盡, 猶有殘惑,更用王三昧四十一番益之。至於妙覺, 豎窮橫遍,不生不滅,不生不滅,無明永盡,智慧 圓足,故言不生不滅。又機感滿足,利益究竟,故 言不生不滅。
若分別為言,謂實報在方便之外,若即事而真,此 亦不遠。文云:「觀見娑婆,琉璃為地,坦然平 正,諸臺樓觀,眾寶所成,純諸菩薩,咸處其 中。」( T9.45B,《法華經》:「又見此娑婆世界,其地琉璃,坦然平正,閻 浮檀金以界八道,寶樹行列、諸臺樓觀,皆悉寶成,其菩薩眾咸處其 中。」)即實報土意也。
若粗妙機,若別圓應,若淨穢土,若淺深益,不出十 番,包括法界,利益略周,大意可見,不俟繁文。
是為大通佛所,毒鼓損生,聞有遠近,死有奢促; 天鼓增道,聞有遠近,故令益有深淺,致有業通 願,應諸眷屬利益也。
〔表解〕
註1:《釋籤》:「初文云(《玄義》),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者;四
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
人,別教三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 T33,915B )
註2:《釋籤》:「初(《玄義》)言八番中之二人者;別教地
前,圓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實報土。
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二人也。此之二人,
先己入於斷見思惑,及無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
斷無明,亦生實報。」( T33,915B )
問:初審已破二十五有得益竟,則無有可破,更無益可論, 何須至十番耶?
答:初破二十五果報苦,獲果報益。次破二十五因苦,獲修因益 。次破二十五有見思苦,得真三昧益。次破二十五空,令出二十 五有假,得俗三昧益。次破二十五有有、空二邊,顯於中道王三 昧益。次破方便有餘土,出二十五假,得俗、王兩三昧益。次破 實報土,但深顯王三昧益。三諦未了了者,益意不息,故有十番 ,其義如是。
問:三諦獨在極地,亦得通凡?
答:如《大品》云:「眾生色、受、想、行、識。」(T8.360C:「 色離即是眾生離,受,想、行、識離,即是眾生離。」)。又云: 「無等等色、受,想、行、識。」(T8.229C:「得無等等法, 得無等等色,得無等等受、想、行、識。」)
《仁王》云:「法性色,法性受、想、行、識。」(T8.825C,《佛說仁王般若 波羅蜜經》:「法性色、受、想、行、識。」)
《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色亦復 如是。」(T12.838B:「因滅是色,獲得解脫常住之色。受、想、 行、色亦是無常。」)是則從凡至聖,皆悉是有,即俗諦也。
《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賢聖如,一如無二如。」 ( T14.542B,《維摩詰所說經》:「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 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大品》云:「色空,受想行識空。」(T8.221C:「色即是空,空 即是色,受、想、行、識即是空。」)若有一法過涅槃者,亦如 幻如化,此則凡聖皆空,即真諦也。
《大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T12.648B)
答:言有我,我即佛性,佛性即中道。因緣生法,一色一香, 無不中道,此則從凡至聖,悉皆是中道第一義諦。
問:遠論利益,經語還多。第一云:「從久遠劫來,讚示涅槃道 ,生死苦永盡,我常如是說。」( T9.10A,《法華經》:「從久遠 劫來,讚示涅槃法,生死苦永盡,我常如是說。」)第二云:「 我昔於二萬億佛所,教無上道。」( T9.11B,《法華經》:「我昔 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故常教化汝。」)第三云:「宿世因 緣,吾今當說。」(T9.22A)定據何文耶?
答:第一文直云,「從久遠劫來」,久遠之言,信實杳漫, 而未顯本地,或據中間。第二直云,「昔曾二萬億佛所」,未判劫數 ,久近難明,將後文準望,似如近近。
今論遠益,取第三文,以三千界墨,東過千界,乃下一點,
點與不點,盡抹為塵,一塵一劫,復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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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用此明文,望二萬億佛所,始為昨日。
從是已來,為結大乘之首,彼佛八千劫說經,十六王子,八萬四千劫
覆講。彼之經論文廣時深,于時聽眾,或可當座已悟,或可中間
化得,或可近來化得,咸至寶所,受法性身為應生眷屬。內祕外現,
共熟眾生,而作佛事。
《淨名》曰:「雖成道轉法輪,而行菩薩道。」 ( T14.545C,《維摩詰所說經》:「雖得佛道,轉于法輪, 入於涅槃,而不捨於菩薩之道。」)是此意也。
于時聽眾未得真實益,若相似益,隔生不忘;名字觀行益, 隔生則忘,或有不忘。忘者若值善知識,宿善還生。若值惡友, 則失本心,是故中間種種塗熨。或多以大乘熟,或多以小乘熟。
生方便者,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亦復皆令得至寶所, 受法性身。而於彼國,被第九番十番真實利益。如千世界微塵 菩薩,即其流也。斯等已究竟於前,名久遠利益。其 中眾生,于今有住聲聞地者,更近論利益,如後說云云。
(卷六下完)
(卷七上)
B.近益(761C-762B)
二、近利益者,起於寂滅道場,始成正覺,即轉法 輪,擊於毒鼓、天鼓、利益眾生,齊至法華已(以)前; 益亦淺深,死亦奢促。何者?教本逗緣,緣略為 四,教亦有四,教主亦四,皆稱法王,具王三昧 , 自破二十五有,七益眾生,例如前說。
又大小乘經,明佛入王三昧,放光說法,善惡諸趣 果苦得益者,如《阿含》中說,見佛光明,蒙佛手 觸,六道苦患,悉得除愈。
又《大品》云:放光照地獄眾生,苦惱即除,生齊 第六天。苦除是果益,生天是因益,《大品》稱為華葉之益也。 (T8.377A:「諸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漸漸行六波羅蜜得一切種智,成佛樹以葉華果實益眾生。……因 菩薩摩訶薩得離三惡道,是為葉益;……因菩薩得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 姓、居士大家、四天王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是為華益眾生。」) 又佛放光,幽闇之處皆大明,各作是念:此中云何 忽生眾生? 此亦是果益。此因果益,四教主佛,通 能此益。
別論益者,則是淺深不同,謂聲聞斷正,緣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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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同名中草。菩薩伏惑,兼度眾生,故經云:
「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T9.20A,《法華經》)是名上草益。
蓋三藏教主慈善根力利益之相也。
經云:「若諸菩薩智慧堅固,了達三界,求最上 乘。」( T9.20B,《法華經》)即三人同觀無生,非但有前析智 之益,別有巧度,即是體真,是為小樹增長益。蓋通教主利益之相。
經云:「復有住襌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 (T9.20B,《法華經》)住襌者,住九種大襌;心大歡喜者, 登歡喜地,度無數億百千眾生,是名大樹增長。非但有前因果 析體之益,而別有分別道種智,乃至一切種智益。蓋別教主利益之相。 經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不啻如前之益,乃有即破無明, 顯出佛性究竟實益。蓋圓教主利益之相。
復次前三教益,劣不兼勝,勝則兼劣,可解云云。
又歷五味者,乳教但因、果、大樹、實事四益。而不明三 草一木,以大乘經不入二乘人手,如聾如啞故。酪教但有 三草等四益,生蘇備有七益,熟蘇無析法三草,而有體法 等七益,醍醐但有實事益。前諸益皆粗,今益則妙。
〔表解〕
〔集註〕體法七益
【釋籤】初文中云:熟酥而有體法七益者,等(通?)別圓 諸教,通途皆有因果二益。雖無三藏中三草,自有通中二乘為 中草,乾慧性地為上草,八人已去為小樹,八地已去入別 教道及別教本人為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為實事。若方等 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T33.916A)。
【私記】「醍醐但有實事益」(玄)者,問:經云〔帝〕釋、梵 〔天〕、轉輪〔王〕座,當生忉利〔天〕,即往兜率〔天〕。若 生人中等, 豈非因果益?答:不。如《華嚴》等現座有故,又五 乘歸一 故 無他益,設生人天亦實事攝,謂開權故,是華報故(B20.294)。
【講義】「又歷五味者」(玄),前四時近益,從一期始終對判
也。「乳教但因果」(玄),受別、圓教未有斷伏益者,為人天
因果益歟?「而不明三草一木」(玄),因果雖小草,準熟酥,
文從析法三草也。籤錄未詳。「但有三草等四益」(玄),
「等 」向內,小草分因果,云四益。「備有七益」(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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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中草、上草、小樹、大樹、實事。「醍醐但有實事益」
(玄)從文有七益但歸一實,故云「但有」。「七益者等」
(籤),「等 」等別、圓諸教,籤錄取舊本作「等者」甚非。
「通途皆有因果 」(籤),未斷伏者屬人天故也。「自有通中二
乘」(籤),以 類為中草。「乾慧性地」(籤),伏惑位故也,二
乘以類同上例三藏,故此中十地據單菩薩位。籤錄就三乘共位約
發大心,不發,料簡不允。「八人已去」(籤)以斷惑對小樹。
「入別教道」(籤),按位別〔教〕接通〔教〕人。「及別教本人」
(籤),般若部中別教當機。「被接見中」(籤),圓〔教〕接通
〔教〕人,見中言通,按位勝進。「依前所列」(籤),指前文對
四教簡般若,但就後三教判七益(B20.294)。
近從寂滅訖至法華為生身菩薩,但得八番之益,不 得第九、第十益也。又有得義者,即是菩薩從法性 身來入分段,作願通應生等眷屬。進破無明,斷除 殘品,即得明第九、第十番益也。
始從寂滅,終至法華,略言十益也。
問:法身菩薩聞應身佛說法,應身中益,亦令法身 得益耶?
答:譬如磨鏡,鏡轉明,色像亦明。
又問:應身聞法益,法身亦益者,應身現病,法身 亦病耶?
答:此病若實者,應病法亦病。秖為應病非實,非 實故應身無病,法身亦無病。又若應身現病少,當知法身益亦少。 若能應身現病廣,法身益亦廣也。
今作諸句料簡,自有果益因不益,因益果不益,俱 益俱不益,此即現事可解。
〔按語〕
就現實因果倫理而論:果善因不善,如結果好而動機不善,是 果益因不益;因善果不善,如動機善,結果不善,是因益果不 益;或動機、行為俱善、俱不善,是俱益、俱不益。
自有壞益、成益、亦壞亦成益、不壞不成益〔之性質〕。 不壞不成益是清涼益,四趣因是壞益,非想因是成益, 中間是亦成亦壞益云云。
〔按語〕
凡引起人之貪欲者都是有損的、沒有益於眾生;反之則是有助 於眾生成熟之利益;介於二者之間者,對眾生來說,損、益兼 而有之。有如數論說之黑、白、紅三性,《華嚴經》有成、 壞;總、別;異、同等六相。
〔表解〕
自有因益即果益,果益即因益,此變易因移果易意 也。自有因益非增道,果益非損生,得是因果益, 不得是因果益,分段報因果也。自有因益是增道, 果益是損生,不得是因果益,得是因果益,習因習 果也。
自有真益非俗益,二乘也。俗益非真益,六度菩薩 也。自有先俗 益後真益,六度菩薩也。自有先真益後 俗益,通菩薩也。自有真 俗益非中益,中益非真俗 益,別也。自有真益即俗益,亦即中道益,圓也。
〔表解〕
C.當文益
三、當文利益,就今經備有七益。雖復差別,即無 差別。譬如芽莖枝葉,生長不同,而是一地所生。 七益誠復淺深,無非實相,故言差別無差別也。諸 經差別粗益,同入此經無差妙益。或進入諸妙益, 或按位成妙益。
進入益者,本是地上清涼,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 淨,或進觀行妙,相似分真中。本是人天因益,今 進入相似分真。本是小乘學無學益,今進破無明分 真妙益。譬如迴聲入角,轉小為大也。通、別進 益,例此可知。按位益者,本是粗果,地上清涼, 即成理妙之益。按於粗因之益,即是觀行妙益。按 粗學無學益即是相似妙益。開粗即妙,不須進入。 通別例此可知。
進入妙益即是待粗益明妙益。按位益即是絕待妙益 云云。
諸粗益判眷屬者,果因二益,堪為業生眷屬。中上 二草小樹等,堪為願通眷屬。大樹見性已去,皆應 生眷屬攝云云。
進入按位者,理妙、假名、觀行妙,堪為業生眷 屬。相似妙,堪為願通眷屬。分真,堪為應生眷 屬。是名此經利益之相也云云。
(丙)流通利益
A.出師
B.出法
C.出益
(丙)流通利益
三、明流通利益者為三:一、出師、二、出法。三、出益。
A.出師
弘經行人,具通凡聖,若法身菩薩誓願莊嚴,令此 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權實七益、九益、十益, 化功歸己,還資法身,增道損生也。
生身菩薩亦能此土、他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 化功歸己,增道損生,而不能上土利益也。
凡夫之師,亦能此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功 歸己,增益品位。故《無量義》云:「有病導師, 在於此岸,而成就船筏,渡人彼岸 。」( T9.387C:「猶如 船師,身嬰重病,四體不御,安止此岸。有好堅牢船舟,常辦諸度彼者之 具,給與而去。」)即其義也。
問:凡夫但能為凡夫弘經,使凡夫得益,亦能令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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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益耶?
答:聖有二種:一、小乘聖。二、大乘聖。如經云: 「若有實得阿羅漢,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 了。」南岳師云:初依名餘佛,無明未破名之為 餘。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深覺圓理,名之為佛。佛 滅後實得羅漢者,於權實未了。若遇初依,即能決 了,成相似益,成進入分真益。此文往證凡夫之 師,得為小乘聖人,弘經得益也。經云:六根清淨 人說法,十方諸佛皆樂見之, 皆向其處說法,一切 天龍聞其所說,皆大歡喜。此亦是凡夫師為 大聖說法之明文也。
B.出法
二、出法者,通經方法,明出聖言。文云:若眾生不 信受者,當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者,帶方便 也。深者,明中道也。帶方便明中道者,即別教 也。若但方便,不明中道,即通、藏等教也 。經文 許用別助圓,而例推亦應用通助圓。又文云:「更 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T9.8C )豈隔藏、通耶?
但菩薩已得實慧,亦得權意,不以實濫權,亦不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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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是實,但為弘實,而眾生不信,須為實施權,以
淺助深,無虛妄也。此則雙用權實而弘經也。
<安樂行>云:「若有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 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 T9.38A, 《法華經》:「有 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 」)此則 但令用實弘經也。又云:「隨宜為說」(T9.10B,《法華經》: 「隨宜而說法。」),此亦不隔於權也。
今時人弘法,或一向用大,或一向用小,皆不得佛 意。善弘經者,用與適時,口雖說權,而內心不違 實法,但使眾生得權實七益,於弘經暢矣!
C.出益
三、出益者,然流通利益,不待第三流通段方明利 益。秖正說文中,已指未來弘經之利。<譬喻品> 後,<授記品>末,<法師品>中,皆明弘經功德 利益,能於如來滅後,聞一句偈者,亦與受三菩提 記,況弘宣者!竊為一人說者,功德尚多,況處眾 廣說者!展轉至第五十人,隨喜功德,尚非二乘境 界,況最初會中,聞隨喜者!常不輕流通一句,尚 得六根清淨,況具足流通者!
初品弟子弘經功德,無量億劫行五波羅蜜不得為 喻。況第五品,十方虛空,寧有邊表,五品弘經, 尚叵窮盡,皆云:「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 座。」(T9.31C,《法華經》) 如來之法,皆非數量,況八萬大 士、千界微塵菩薩而當可說耶? 而當可知耶? 唯除 如來,無能盡知者也。
凡師弘經,令凡七益。經云:「此經是閻浮提人病 之良藥,若聞是經,不老不死」(T9.54C,《法華經》:「此 經則為閻浮提人病之良藥,若人有病,得聞是經,病即消滅, 不老不死。」)者,於老死中,識老死實相。
老死是果報法,識實相即得清涼理妙益也,亦果報 益也。能持此經故,生安樂土,處蓮華中,不為貪 欲所惱,亦是離十惱亂,是善行菩薩道。亦名名字 益,亦是觀行妙,亦是修因妙。得陀羅尼,能旋假 入空,即是下、中、上藥草等益,亦是小樹益。得 百千旋陀羅尼,即大樹益。得法音方便陀羅尼,是 相似實益。若有須臾聞,即得究竟三菩提,即是真 實益。
復次,如人穿鑿高原見乾土,是下、中、上藥草 益。見泥是小樹 、大樹益,得水是最實益。
後五百歲,尚獲此益,況復今時!弘經利他,寧無 七益耶?
(丁)觀心利益
第四、觀心者,小乘明心起,未動身口,不名為業。 大乘明剎那造罪,殃墬無間。無間是大苦報處,剎 那,促起業處。促心暫起,重業已成,況九法界而 不具足。
若能淨心,諸業即淨。淨心觀者,謂觀諸心,悉是 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觀。以是觀 故,知心非心,心但有名。知法非法,法無有我。 知名無名,即是我等。知法無法,即涅槃等。此解起 時,於我我所,如雲如幻,即是地上清涼益。信敬 慚愧,諸善心生,於空假中,意而有勇,即是因 益。念念與即空相應,是中、上草、小樹等益。念 念與即假相應,是大樹益。念念與即中相應,是最 實事益。於一念益心,七種分別云云。
〔表解〕
〔集註〕觀心益
【釋籤】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來得益,由于 現身、口輪 說法,令他得于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者 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說流通自屬於他,若 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T33.917B)。
【講義】「知心非心」(玄),對物認自乃能緣為心、為我, 不認自亡能緣心、我,迷悟斯絕。「知法非法」(玄),於物 存對乃所緣,為法為我所,不存對,亡所有法,因果斯絕。 「知名無名」(玄),上云非非,自體當性空;此云無無,他 緣當相空。「即是我等」(玄),謂於心亡彼此。「即涅槃 等」(玄),謂於法絕對待。「於我我所」(玄)以於所觀陰離 苦對果益。「於空假中」(玄),以能觀智增進對因益。「然 益實由觀法」(籤),謂滅後於自己得益(B20.318-319)。
夫一向無生觀人,但信心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 墮自性癡。又 一向信外佛加,不內心求益,此墮他 性癡。共癡、無因癡,亦可 解。
自性癡人,眼見世間牽重不前者,傍力助進,云何 不信罪垢重者,佛威建立,令觀慧得益耶? 又汝從 何處得是無生內觀耶? 從師耶? 從經耶? 從自悟 耶? 師與經,即是汝之外緣。若自悟者,必被冥 加,汝不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
又三事,汝不知外加,一、不信教。二、不自行求 外加。三、不教人。直是汝之不信,非無外益也。 經曰:非內非外,而內而外 。而內,故諸佛解脫, 於心中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信 外益耶? 云云。
他共無因癡,例可解。
即假故無自性,即空故無他性,即中故無共性,雙 照故無無因性云云。
(Ⅴ)結權實(763C)
〔引言〕結權實
結權實:智者認為由於粗以顯妙,由於跡以顯本,由於權以顯 實;相對由於妙以論粗,由於本以論跡;由於實以論權。權、 實相兼,並非絕對二分法。是四教各有權、實,比較論之,以 圓教為實;三乘各有權、實,但以佛乘為究竟。因之,智者判 教之標準為:根性融不融;化導始終不始終;師弟遠近不遠 近。所以判《法華經》為融、為近、為始終一妙。對於光宅單 獨論三教為權,圓教為空之論,智者是持反對意見的。
第五、結成權實者,光宅云:「照三、三之境為權, 照四、一之境為實。」(T33.594A,《法華義記》:「若照三三之境即 方便,若照四一之境即實智。」)今不用此解。
〔集註〕三三之境
【釋籤】初云三三之權者, 此光宅意,以昔三乘但各有三, 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權,未至於果,故闕於 果,果即是理,大小俱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 三,昔教何辜而不立理(T33.917B)。
【私記】籤云:光宅不立理一。問:彼明四一有二處文,
一者彼疏第二釋「十如中」云「權智所照境有三三,一者三教,
二者三機,三者三人。實智所照境有四一,一是教一,二是理
一,三是機一,四是人一。」問:權智境何故無理?解言:若
有理者便應是實,何謂方便。又彼疏釋第三釋「唯以一大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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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云「廣明四一:一明果一,二明人一,三明因一,四明
教一。」此中四一,與二智中實智所照境四一有同有異,彼有
機一,此無機一,就理一中開因一果一也。然因果皆理,前明
機一,明二智所照之境,此中明會三歸一,若遠相緣由,亦應
會三機為一機,但此三機實是眾生自有法,故不可會三歸一。
已(上略抄)今玄文引前四一則有理一,故云大理小理等。又云因
果為理一,何故籤引後四一耶? <方便品>疏釋,二處文各引四
一不同,釋十如中亦引理一,而彼記云不立理一(B20.321-322)。
【講義】光宅今昔相望, 分因果,彰權實,今斥其據一邊, 示當分邊權實各有四( B20.322 )。
既以大乘果為大理,何不用小乘果為小理? 彼救云: 小果非真,故不以其果為理。若爾,權教及權行人, 何嘗是實? 既立權教行人,何不立權理? 又權若無 理,俗不應稱諦,既言俗諦,權不應止三也。實有四 者,夫因果是二法,云何以二法為理一耶?
經云:「觀一切法如實相,不行不分別。」( T9.37A, 《法華 經》:「觀諸法如實相,亦不行不分別。 」)云何分別因果為理一?
若爾,便無實相,則魔所說,故不用彼釋。
今明照十粗之境為權,照十妙之境為實。十粗者,即 前九法界,三因緣等諸粗諦智,乃至粗利益皆稱權 也。照十妙者即是理妙,乃至利益妙,妙故為實。
復次為十妙故,開出十粗,如為蓮故華,意在於 蓮,而蓮隱不現 。於餘深法,示教利喜,餘法有 實,而實不顯。文云:如來方便,意趣難解也。又 華開蓮現,譬開十粗顯十妙,則無復十粗,唯 一大 事不可思議境界,乃至利益。
肇師云:始從佛國,終法供養,皆明不可思議。
今亦例爾,既開粗已,始終皆妙。
又約五味者,乳味則有為十妙明十粗,開十粗顯十 妙,則成一權一實;若就四悉檀,則有六權二實; 若約四門,則十二權四實也。
若約三藏,一向是權,化城楊葉,還就三藏,約化 他為權,就自行為實,約四悉檀,三權一實;約四 門十二權四實。
若方等既備有四教,故三十種權,一十種實; 若約 四悉檀,十四權二實,對四門五十六權八實。
若約摩訶般若,既廢三藏,但用三教,通別二十種 為權,一十種圓為實;若約悉檀,十權二實;若歷四門,四十權八實。
若至法華,前來一向皆廢,但說一實,實中非無方 便,但是實相方便,同稱為實。今約悉檀者,未悟之 前三權,悟即一實。若歷四門,十二權四實,名數一 往同三藏,而意有天懸而地殊。彼教十二權四實,一 向是權,法華一向是實。料簡異方等般若云云。故 云:「但說無上道,示真實相。」此之謂也。
若約涅槃,涅槃備釋四教,亦是三十權一十實,一 往似同方等,而意迥異。彼則二入實,二不入實。 今涅槃四俱入實,因中則有三權一實,在果則四實 而無權。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實。歷四門,五十 六權八實;若更約三因門,五十六權;若果門四實 但是實,仍其本因,故說四耳。是則四門入實,約 果四實十二權,法華義齊也。
〔表解〕
故知諸教雖同有權實,權實不同。或一向實,或一 向權,或權實相兼,皆是稱當機情,緣理未融。
今總就教判權實,若約三藏、通、別三教是權,圓 教為實。又諸教權實未融為權;既融,開權顯實為 實。今法華是一圓故為實,又開權故為實。
若就圓教為語,照前三教三十粗為權,照十妙為 實。若就開權圓融為語,決於三十粗皆成妙,但稱 為實,是故稱妙。
若取悟理者,理即非權非實,不見一法,空拳誑小 兒。說權說實,是則為粗,理則非權非實,是故為妙也。
Ⅱ.釋本跡(764B-765A)
(Ⅰ)約理事明本跡
(Ⅱ)約理教明本跡
(Ⅲ)約教行明本跡
(Ⅳ)約體用明本跡
(Ⅴ)約權實明本跡
(Ⅵ)約今已明本跡
Ⅱ.釋本跡(764B-765A)
〔引言〕釋本跡
釋本跡:事、物為跡,空性為本;二諦為教,是跡; 所教不可 說二諦是本;因教起行是跡,教為本;應身為跡,法身為本; 眾生以後報生之身為跡; 無始以來之法、應身為事;已生為 本,今生為跡。兩著之間為非跡非本,亦跡亦本。有相待之 本、跡;亦有絕待之本、跡。 這也是從智者判教標準而來的。
第二、約本明十妙者為二:先釋本跡,二明十妙。
釋本跡為六:本者理本,即是實相一究竟道;跡
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為跡。又理之與
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名教跡也。又理事之
教,皆名為本,稟教修行名為跡;如人依處則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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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尋跡得處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
用,用為跡;又實得體用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
跡;又今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跡。約此六
義,以明本跡也。
〔按語〕
依智者此段所說之本跡是層次性的:如「諸法」是事,「因緣 生 」是理,故理事皆名為本;告訴別人「諸法因緣生」則是 跡。又「說諸法因緣生」是本,「觀諸法因緣生」是跡。
(Ⅰ)約理事明本跡
一、約理事明本跡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 理即是本時實相真諦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諦 也。 由實相真本垂於俗跡,尋於俗跡,即顯真本, 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 故文云:「觀一切法空如實 相,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云云。」(T9.37B,《法華經》: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但以因緣有, 從顛倒生故。」)
〔按語〕
無所住(處)之空性是理、是本;所住(存)在空性之理(本) 的是事、是跡。
(Ⅱ)約理教明本跡
二、理教明本跡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俱不可 說,故皆名本也 。昔佛方便說之,即是二諦之教, 教名為跡。若無二諦之本,則 無二種之教,若無教 跡,豈顯諦本?本跡雖殊,不思議一。文云 :「是 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法華經》)以方便力 故,為五比丘說。
〔按語〕
根本不可說之二諦為「本」;方便可說之二諦為「跡」。
(Ⅲ)約教行明本跡
三、約教行為本跡者,最初稟昔佛之教以為本,則 有修因致果之行。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 得顯理,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諸法從 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云 云。」(T9.8B,《法華經》)
〔按語〕
因教而起行,故佛陀之「教」為本;依教起「行」為跡 。
(Ⅳ)約體用明本跡
四、約體用明本跡者,由昔最初修行契理,證於法 身為本,初得法身本故,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應 身得顯法身,本跡雖殊,不思議一。
文云:「吾從成佛已來,甚大久遠若斯,但以方 便教化眾生,作如此說。」( T9.42c,《法華經》:「吾實成佛已 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
〔按語〕
修行成功必契於理為法身;法身(佛或菩薩),應眾生之要求為 應身下化。故法身為本,應身為跡。
(Ⅴ)約權實明本跡
五、約實權明本跡者,實者,最初久遠實得法、應 二身,皆名為本;中間數數唱生唱滅,種種權施 法、應二身,故名為跡。非初得法、應之本,則無 中間法、應之跡。由跡顯本,本跡雖殊,不思議一 也。文云: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按語〕
得無始以來之法身、應身為本;以後法身佛、法身菩薩,應眾 之求下化之應身為跡。若不是無始以來所得之法身,應身雖亦 為本但郤無法身、應身之跡。
(Ⅵ)約今已明本跡
六、約今已論本跡者,前來諸教已說事理,乃至權 實者,皆是跡也。今經所說久遠事理,乃至權實 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 之跡;非已說跡,豈顯今本?本跡雖殊,不思議一 也。文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T9.6A,《法 華經》: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若約已今論本跡者,指已為跡,攝得釋迦寂滅道場 已(以)來,十粗十妙,悉名為跡。指今為本,總遠攝 最初本時諸粗諸妙,皆名為本。
若約權實明本跡者,指權為跡,別攝得中間種種異 名佛,十粗十妙,皆名為權。指實為本,攝得最初 十粗十妙,悉名為實。
若約體用明本跡者,指用為跡,攝得最初感應、神 通、說法、眷屬、利益等五妙。指體為本,攝得最 初三法妙也。
若約教行為本跡者,指行為跡,攝得最初行妙位 妙; 指教為本,攝得最初本時智妙。
若理教為本跡者,指理為本,攝得本初之境妙;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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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為跡,攝得本時之師教妙,兼得本師十妙。
若理事為本跡者,指事為跡,攝得本時諸粗境; 指 理為本,攝得本時諸妙境。
最初之本為本,但本而非跡;最後已說,但跡而非 本;中間亦跡亦本。若無本時之本,不能垂得中間 最後之跡,若無已說之跡,不能顯得今說之本,本 跡雖殊,不思議一也。
〔按語〕
無始以來的法身為本,不是跡;已形成之法身為跡不是本。不 是無始以來之法身,則不是真正之本,故沒有跡。
Ⅲ.十重明本十妙(765A-771C)
(Ⅰ)略釋
(Ⅱ)生起
(Ⅲ)跡本同異
(Ⅳ)引文證
Ⅲ.十重明本十妙(765A-771C)
〔引言〕十重明本十妙
十重明本十妙:智者引證《法華經》經文到成正覺, 皆有所
本,「本」即是「佛」。 所以佛因、佛果、佛的感應、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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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眷屬、涅槃、壽命、利益無不妙。 妙即是實;顯妙者為粗,
粗即是權。 故十妙中有粗、有妙,有權、有實。學佛觀心,
亦應如是,我如佛如。
二、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本 國土妙。四、本感應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說 法妙。七、本眷屬妙。八、本涅槃妙。九、本壽命 妙。十、本利益妙。
釋此十妙,又為十重:一、略釋十意。二、生起次 第。三、明本跡開合。四、引文證成。五、廣解。 六、三世料簡。七、論粗妙 。八、結成權實。九、 利益。十、觀心。
(Ⅰ)略釋
一、略釋者。本因妙者,本初發菩提心,行菩薩道, 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時,弘經結緣,皆是 中間所作,非本因也。若娑婆為墨,東行千界,方下 一點,點不點等,盡抹為塵,一塵一劫,復過於是百 千萬億那由他劫,彌勒補處,以出假種智直數世界, 尚不能知,況數其塵,寧當得盡?特是如來巧喻,顯 其長遠之相,況以世智,巧歷算數耶!
〔釋名〕(出假)種智
1.《觀音玄義》;「此之三觀即是大品所明三智:一、一切 智,知一切內法、內名,一切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 能解。但不能用以一切道起一切種,故名一切智。二、道種 智,能知一切道種差別,則分別假名無謬,故名道種智。三、 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寂滅相, 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通而為論,觀智是其異 名,別而往目,因時名觀,果時名智。」(T34.885A)
2.《智論》:「問曰:一切智、一切種智,有何差別?答曰: 有人言無差別,或時言一切智,或時言一切種智。有人言:總 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種智; 略說一切智,廣說一切種智。一切智者,總破一切法中無明 闇;一切種智者,觀種種法門破諸無明。一切智譬如說四諦, 一切種智譬如說四諦義。」(T25.258C-259A)
文云:「我以佛眼觀彼久遠,猶若今也。」( T9.22B,《法 華經》:「我以如來知見力故,觀彼久遠,猶若今日。」)唯佛能知如 此久遠,皆是跡因,非本因也。
若留中間之因,於後難信,是故《法華》拂跡除 疑,權而非實,我本行菩薩道時,不在中間。過是 已前所行道者,名之為本,即是本因妙也。
二、明本果妙者,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契得究竟常
樂我淨,乃是本果。不取寂滅道場,舍那成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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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果也。尚不取中間之果以為本果,況舍那始成,
云何是本?但取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初證之果,名本果妙也。
三、本國土者,本既成果,必有依國。今既跡在同 居,或在三土中間,亦有四土,本佛亦應有土,復居何處?
文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 (T9.42B,《法華經》:「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按此文 者,實非今日跡中娑婆,亦非中間權跡處所,乃是 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
四、本感應者,既已成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三昧 慈悲誓願,機感相關,能即寂而照,故言本感應也。
五、本神通者,亦是昔時所得無記、化化禪,與本 因時諸慈悲合,施化所作神通,駭動最初可度眾 生,故言本神通也。
六、本說法者,即是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初 轉法輪,四辯所說之法,名本說法也。
七,本眷屬者,本時說法所被之人也。如下方住 者,彌勒不識,即本之眷屬也。
八、本涅槃者,本時所證斷德涅槃,亦是本時,應 處同居、方便二土,有緣既度,唱言入滅,即本涅 槃也。
九、本壽命者,既唱入滅,則有長短、遠近、壽命 也。
十、本利益者,本業、願、通、應等眷屬,八番、 十番饒益者是也。
(Ⅱ)生起
二、生起者,此十種義,赴緣直說,散在經文,今 欲編次,故須生起。
所以本因居初者,必由因而致果,果成,故有國。 極果居國,即有照機,機動則施化,施化則有神 通。神通竟,次為說法。說法所被,即成眷屬。眷 屬已度,緣盡涅槃。涅槃故,則論壽命長短,長短 之壽,所作利益,乃至佛滅度後,正像等益。
義乃無量,止作十條,收束始終,復成次第也。
(Ⅲ)跡本同異
三、跡本同異者,跡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報,果 為三法妙也。本中因合而果開,開習果出報果,明 本國土妙也。作此同異者,依於義便,互有去取。
跡中委悉明境、智、行、位,本文語略,通束為因 妙,得意知是開合耳。果妙者,即是跡中三軌妙 也。感應神通、說法、眷屬,名同上也。
本開涅槃壽命妙者,久遠諸佛,如燈明、迦葉佛 等,皆於《法華》即入涅槃,義推本佛,必是淨土 淨機。又往事已成,故開出涅槃等妙也。跡中無此 二義者,釋迦雖於《法華》唱言涅槃,而未滅度, 此事方在涅槃,故跡中不辨。利益同上也。
(Ⅳ)引文證
四、引文證者,不遠索他經,亦不通引部內,但就 本門,證成十義也。
然先佛法華,如恆河沙阿閦婆偈,今佛靈山八年說 法,胡本中事,復應何窮?真丹邊鄙,止聞大意, 人見七卷,謂為小經,胡文浩博,何所不辨?今就 數紙之內,十證宛然。
文云:「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 (T9.42C,《法華經》:「我本行菩薩道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者,即 是本之行因妙也。
文云:「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億那由他。」 ( T9.42B,《法華經》:「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 那由他阿僧祇劫。」)又云:「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 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作如此說。」( T9.42C,《法華經》: 「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 作如是說。」)即是本果妙也。
文云:「我於娑婆世界得三菩提已,教化示導是諸 菩薩。」又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 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 。」(T9.42B,《法華經》)此 之國土非復今時娑婆,即本國土妙也。
文云:「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 根利鈍。 」(T9.42C, 《法華經》)此即本時照機之智,是感 應妙也。
文云:「如來秘密神通之力。」(T9.42B,《法華經》) 又中間文云:「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 事。」(T9.42C,《法華經》)即是垂形十界,作種種像,驗本 亦然,是本神通妙也。
文云:「是諸菩薩悉是我所化,令發大道心,今皆 住不退,修學我道法」( T9.41B,《法華經》:「是諸大菩薩, 從無數劫來,修習佛智慧,悉是我所化,令發大道心…… 如是諸子等,學習我道法……今皆住不退。」) 又中間或說己事,或說他事,驗本亦然,即本說法妙。
文云:「此諸菩薩身皆金色,下方空中住,此等是 我子,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法華經》,T9.40A: 「是諸菩薩身皆金色,三十二相無量光明,先盡在此娑婆世界之下, 此界虛空中住。」;T9.41B:「是諸大菩薩……此等是我子…… 下方空中住……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即本眷屬妙也。
文云:「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 別。」( T9.42B-C,《法華經》)又云:「今非實滅,而便唱言 當取滅度。」(T9.42C,《法華經》)往緣既訖而唱入滅,中間 既唱涅槃,例本亦有涅槃,即本涅槃妙。
文云:「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T9.42C, 《法華經》)年即壽命,大小即長短常無常也。中間既爾, 本壽亦然,即本壽命妙也。
文云:「又以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
( T9.42C,《法華經》:「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即
中間利益。又云:「聞佛說壽命劫數長遠如是,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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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阿僧祇眾生得大饒益。」(T9.44A,《法華經》)即跡中之
益。跡與中間既爾,例本亦然,即是本利益妙也。
十據在經,非人造也。
(Ⅴ)廣解本門十妙(766A)
甲、本因妙
乙、本果妙
丙、本國土妙
丁、本感應妙
戊、本神通妙
己、本說法妙
庚、本眷屬妙
辛、本涅槃妙
壬、本壽命妙
癸、本利益妙
(Ⅴ)廣解本門十妙(766A)
〔按語〕
將佛陀的功德歸納為以下十種,以顯示佛陀教化之妙、其攝受 力之深遠。
五、廣釋者,夫非本無以垂跡,若能解跡則亦知 本。為未解者,更重分別。
但本極法身,微妙深遠,佛若不說,彌勒尚闇,何 況下地!何況凡夫!雖然,父母之年,不可不知, 如來功德,何容不識?今略依經旨,彷彿推尋。
甲、本因妙
本因妙者,經言: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者。慧 命即本時智妙也。我本行者,行是進趣,即本行妙 也。菩薩道時者,菩薩是因人,復顯位妙也。一句 文證成三妙,三妙即本時因妙,非跡因也。
跡因多種,或言昔為陶師,值先釋迦佛,三事供 養,藉草然燈,石蜜漿,發口得記,父母名字,弟 子侍人,皆如先佛,即是初阿僧祇發心。既不明斷 惑,知是三藏行因之相也。或言昔為摩納,值然燈 佛,五華奉散,布髮掩泥,躍身虛空,得無生忍, 佛與受(授)記,號釋迦文。
《大品》亦云:「華嚴城內得記。」( T8.279C :「我昔於
然燈佛時,花嚴城內四衢道頭見佛聞法,即得不離。」)義與此同。
並云斷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也。或言昔為寶海梵
志,刪提嵐國,寶藏佛所,行大棈進 ,十方佛送華
供養。既為寶藏佛父,又是彌陀之師,稱其功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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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思議,故知是別圓行因之相。
以三義故,知此諸因悉是跡因,一、近故。二、淺 深不同故。三、被拂故。
今世已前,本來已後,中間行行,悉是方便, 故知是跡因也。若執跡因為本因者,斯不知跡,亦 不識本。如不識天月,但觀池月,若光、若桂、若 輪,準下知上。光譬智妙,桂譬行妙,輪譬位妙。 若識跡中三妙,拂跡顯本,即知本地因妙,如撥影 指天,云何臨盆而不仰漢?鳴呼!聾騃,若為論道 耶,若得斯意,跡本非本,本跡非跡,本跡雖殊, 不思議一也。
問:經稱本行菩薩道時者,應是初住得真道時也。 中間應是諸地增道損生。今之寂場,應是妙覺,妙 覺顯本,應指昔初住,此一途為允。
答:文義不可。 文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 T9.5B, 《法華經》:「盡行諸佛無量道法。 」)又云:具足行諸道,悉具足 因,乃是本因,初住不得稱悉具,故非所指本因也。 又 中間之果悉拂是權, 況今寂場之果,何得為實?又中間 之果尚被拂者,中間之因寧實因也,故爾問非也。
乙、本果妙
二明本果妙者,經言:「我成佛已來,甚大久 遠。」( T9.42C,《法華經》:「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我者, 即真性軌。佛者,覺義,即觀照軌。已來者,乘如 實道,來成正覺,即是起應資成軌也。如此三軌, 成來已久,即本果妙也。
本果圓滿,久在於昔,非今跡成,跡成又非一種,或言 道樹草座 、三十四心、見思俱斷、朗然大悟。覺知世間 出世間一切諸法,名之為佛。唯有此佛,無十方佛、三 世佛者,悉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三藏佛果相也。
或言道樹天衣為座,以一念相應慧斷餘殘習氣,而 得成佛。《大品》中說:「共般若時,十方有千佛 現,問難人皆字須菩提、釋提桓因等。」(T8.310A: 「是般若波羅蜜品,諸比丘皆字須菩提,問難般若波羅蜜品者,皆字釋提桓 因,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如是,各千佛現。」)亦是他佛,非我分 身,此即通佛果成相也。
或言寂滅道場,七寶華為座,身稱華臺,千葉上一
一菩薩,復有百億菩薩,如是則有千百億菩薩,十
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入華臺菩薩頂,分身光入
華葉菩薩頂,此名受法王職位,窮得諸佛法底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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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華臺名報佛,華葉上名應佛,報應但是相關
而己,不得相即,此是別佛果成相也。
或言道場以虛空為座,一成一切成。毘盧遮那遍一 切處,舍那、釋迦成亦遍一切處,三佛具足,無有 缺減,三佛相即,無有一異 。法華八方,一一方各 四百萬億那由他國土,安置釋迦,悉是遮那 。《普 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T9.392C, 《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此即圓佛果成相也。
有三義故,知此諸果皆是跡果。一、今世始成故。 二、淺深不同故。三、拂中間故。
若是本果,何得今日始成?本果一果一切果,何得 前後差別不同?自從今世之前,本成之後,百千萬 億行因得果,唱生唱滅,悉是中間,拂為方便,寂 滅樹王,何得非跡?
若執跡果為本果者,斯不知跡,亦不識本。從本垂 跡,如月現水,拂跡顯本,如撥影指天。當撥始成 之果皆跡果,指久成之果是本果也。如此解者,中 間果疑,颯然皆盡,長遠之信,其義明焉 。跡本非 本,本跡非跡,跡本雖殊,不思議一也。
丙、本國土妙
三、本國土妙者,經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 婆世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娑婆者, 即本時同居土也。餘處者,即本時三土也,此指本 時真應所栖之土,非跡中土也。
跡中明土,又非一途。或言統此三千百億日月者,同 居穢土也 。或言西方有土,名曰無勝,其土所有莊嚴 之事,猶如安養者,同居淨土也。或言華王世界蓮華 藏海者,此實報土也。或言其佛住處,名常寂光者, 即究竟土也。寂光理通,如鏡如器;諸土別異,如像 如飯;業力所隔,感見不同。《淨名》云:我佛土淨 而汝不見。此乃眾生感見差別,不關佛土也。
〔釋名〕華王世界
《八十華嚴》:「此上過佛剎,微塵數世界,有世界名華 王。」(T10.45A)
〔釋名〕蓮華藏海
《六十華嚴》:「當知此蓮華藏世界海,是盧舍那佛, 本修菩薩行時,於阿僧祇世界微塵數劫之所嚴淨。於一一劫 恭敬供養世界微塵等如來,一一佛所,淨修世界海微塵數願 行。」(T9.412A)
〔釋名〕四土
1.《成唯識論》:「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 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 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 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 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 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 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 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 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 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 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 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T31.58B)
2.《觀無量壽經》:「四種淨土。謂: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 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也。各有淨穢五濁:輕重同居淨 穢,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 穢。」(T37.188B)
3.《維摩經略疏》:「別明佛國者,諸佛利物差別之相無量 無邊,今略為四:一染淨國凡聖共居,二有餘方便人住,三果報 純法身居,即因陀羅網無障礙土也,四常寂光即妙覺所居也。」 (T38.564A-B)
4.《大乘玄論》:「就淨土中更開四位:一凡聖同居土, 如彌勒出時,凡聖共在淨土內住,亦如西方九品往生為凡, 復有三乘賢聖也。二大小同住土,謂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 捨三界分段身,生界外淨土中也。三獨菩薩所住土,謂菩薩道 過二乘,居土亦異,如香積世界,無二乘名。亦如七寶世界, 純諸菩薩也。四諸佛獨居土,如《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 唯佛一人居淨土,諸淨土位不出此四,即從劣至勝為次第。」 (T45.67A)
5.《法苑珠林》:「淨土不同有其四種:一法性上以真如為 體,故梁《攝論》云:以蓮華王為淨土所依。譬法界真如為淨 土所依體故。二實報土,依《攝論》云:以二空為門,三慧為 出入路,奢摩他毘鉢舍那為乘,以根本無分別智為用,此皆約報 功德辯其出體。三事淨土,謂上妙七寶,是五塵色、性、聲、 香、味、觸,為其土相。故《攝論》云:佛周遍光明七寶處 也。又《華嚴經》云:諸佛境界相中,種種間錯莊嚴。故《淨土 論》云:備諸珍寶性具足妙莊嚴。又新翻《大菩薩藏經》云: 假使如上世界,乃至大火洞然,如來在中,若依經行,若住坐 臥,其處自然八功德水出現於地。四化淨土,謂佛所變七寶五 塵為化土體,故《涅槃經》云:以佛神力地皆柔軟,無有丘墟土沙 礫石。乃至猶如西方無量壽佛極樂世界等。又《大莊嚴論》 云。由智自在,隨彼所欲,能現水精瑠璃等清淨世界。又《維 摩經》云:佛以足指案地現淨等事。又《十地經》云:隨諸眾 生心所樂見,為示現故。此諸經論所明,並約化為淨土,由佛 神力現故有,攝故即無,故名化土。」(T53.397C)
若言今此三界皆是我有,諸土淨穢調伏攝受,皆佛 所為。譬如百姓居土,土非其有;如父立舍,父去 舍存。如來亦爾,為眾生故而取佛土,化訖入滅, 佛去土存,此乃佛土,不關眾生也。
復次、三變土田者,或是變同居之穢,令見同居之 淨。或見方便有餘淨,例如<壽量>云:「若有深 信解者,見佛常在耆闍崛山,共大菩薩聲聞眾僧」 ( T9.45B,《法華經》:「聞我說壽命長遠,深心信解,則為見佛 常在耆闍崛山,共大菩薩、諸聲聞眾,圍繞說法。」)者是也。 或見實報淨,例如見娑婆國土皆紺琉璃,純諸菩薩,即其義也。 或見寂光等也。法華三昧之力,使見不同耳。
〔釋名〕法華三昧
1.《摩訶止觀》:「《法華》云:其人若行若立讀誦是經,若 坐思惟是經我乘六牙白象現其人前,故知俱用半行半坐為方法 也。」(T46.13A)
《摩訶止觀》:「約《法華》亦明方法,勸修方法者,身開 遮,口說默,意止觀。身開為十:一嚴淨道場,二淨身,三三 業供養,四請佛,五禮佛,六六根懺悔,七遶旋,八誦經,九 坐禪,十證相。別有一卷名《法華三昧》,是天台師所著,流 傳於世,行者宗之。」(T46.14A)
有三義故,得知諸土悉跡土也。一、今佛所栖故。 二、前後修立故。三、中間所拂故。
若是本土,非今佛所栖,今佛所栖,即跡土也。若 是本土,一土一切土,不應前後修立,深淺不同, 今土已前,本土已後,皆名中間,中間悉稱方 便,況今之土,寧得非跡?
從本垂跡,執跡為本者,此不知跡,亦不識本。今 拂跡指本,本時所栖四土者,是本國土妙也。跡本 非本,本跡非跡,非跡非本,即不思議一也。
丁、本感應妙
四、本感應妙者,經云:「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 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眾生來至者,感扣法 身也。我以佛眼觀者,慈悲往應也。諸根利鈍者, 十法界冥顯欣厭不同也。此指本時證二十五三昧感 應,非跡中感應也。跡應多種,或言一日三時,入 定觀可度機,此三藏佛照分段穢國九法界機,析空 感應也。
或言即俗而真,不須入出,任運能知,此通佛照分 段淨國九法界機,體空感應也。
或言用王三昧,歷別照十法界機。 此別佛照方便有 餘土,次第感應也。
或言王三昧一時照十法界機, 此圓佛照十法界寂光 土機,圓感應也。
有三義故,知諸感應,跡而非本:始成故,不同 故,被拂故。
寂場樹下,始偏圓滿,故知是跡。或前修後學,深淺 不同,故知是權。中間已(以)來,拂皆方便,寧非跡耶?
從本出跡,豈可執跡為本,拂跡顯本,宜捨跡指 本。本跡跡本,不思議一云云。
復次,或本感粗,跡感妙;或本感妙,跡感粗;俱 妙俱粗,應亦如是。又本感廣,跡感狹;或跡感 廣,本感狹;俱狹俱廣,應亦如是。但取今昔判本 跡,不約粗妙廣狹也云云。
戊、本神通妙
五、本神通妙者,經言:如來秘密神通之力。又云: 或示己身他身,示己事他事。示己身己事者,圓神通 也;示他身他事者,偏神通也。秘密者,妙也,若偏 若圓,皆是妙也。此指本時神通,非跡神通也。
跡通多種,或言依背捨除入,十四變化獲得六通, 過外道,勝二乘,此乃三藏佛通也。
或言依體法無漏慧,獲得六通,勝依背捨者,此通 佛神力也。
或言束前六通為五,依中道發無漏通,此六是別佛 通也。
或言中道無記、化化禪,具六通一切變化,不起滅
定,現諸威儀,語默不相妨,動寂無二理,又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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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六瑞、變土等,皆是圓佛通也。
以三義故,推諸神通,跡而非本,始獲近修拂疑 等,如上說。又四句料簡亦如上。
然從本垂跡,跡則非本,拂跡顯本,宜棄跡指本。 本跡跡本,不思議一也。
己、本說法妙
六、本說法妙者,經言:「此等我所化,令發大道 心,今皆住不退。」我所化者,正是說法。令發大 道心者,簡非小說也,此指本時簡說,非跡說也。
跡說多種,若依《涅槃》,明初後兩味,從牛 而出,若以義推中間三味,亦應從牛而出。何者?凡 犢噉凡草,但能出乳,不噉忍草,故不出四味。良 犢調善,不高不溼,酒糟麥[麥*戈],五味圓滿,具足在 牛,但聽飲噉,隨𤚲而出。若噉凡草𤚲,即出乳;噉下忍草𤚲 ,即出酪;噉中忍草𤚲,出生蘇;噉上 忍草𤚲,出熟蘇;噉上上忍草𤚲,出醍醐。
〔釋名〕𤚲
《中文大辭典》:取牛羊乳也。(18V.297)
若牛出五味,譬漸法也;牛出醍醐,譬頓法也;牛出 三味,譬不定法也。佛亦如是,偏圓滿足,在佛心 中,聽機扣擊,說則不同 。善趣機擊,出人天法輪; 析法機擊,出二乘法輪;體法機擊,出巧度法輪;歷 別機擊,出漸次法輪;圓頓機擊,出無作法輪。
又兩機擊出第四第五味;又一機擊出第二味;又四 機擊出四味,除第一味;又三機擊出三味,除第一 第二味;又一機擊出第五味,除四味。
復次,三藏道場所得法如乳在牛,起道場即說乳法 輪;通佛道場所得法如酪在牛,起道場即說酪法 輪;別佛道場所得法如五味俱在牛,道場起說次第 五味法輪;圓佛道場所得法如醍醐在牛,道場起即 說醍醐法輪。
問:《大經》云:「如食乳糜,更無所須。」 (T12.634B)應是乳法輪?答:乳有多種,粗牛出 乳,乳則為害;善犢之乳,是乳最良。
問:乳既多種,醍醐不一?
答:經以羅漢、支佛為醍醐,故知優劣,此中大有 義,宜熟思之。
例三義往推,上諸說法,跡而非本,始滿始說,中 間被拂,中間滿中間說,尚皆方便。況今滿今說, 寧非跡耶?執跡則俱失,拂跡則俱解。非跡非本, 不思議一也。
復次,已說為跡,今說為本,已本今跡,俱跡俱本 云云。或實本權跡四句云云,體用乃至事理四句云云。
(卷七上完)
(卷七下)
庚、本眷屬妙
七、本眷屬妙者,經云:「此諸菩薩下方空中 住。 」( T9.41B,《法華經》:「此諸菩薩皆於是娑婆世界之下,界虛空 中住。」)此等是我子,我則是父。
下方者,下名為底。《大品》有諸法底三昧。《釋 論》云:「智度大道佛窮底。」(T25.768C:「智度大道佛 窮盡。」)當知此諸菩薩,鄰佛窮智度底。虛空者,法 性虛空之寂光也,從本時寂光空中,出今時寂光空 中。今時寂光空中者,不識本時者,故言:我經遊 諸國,乃不識一人。地湧千界,皆是本時應眷屬 也。所以無三者,時節既久,權轉為實,但一無 三,或可舉一,例知有三也。
從本垂跡,跡中始成佛時,亦有業、願、通、應。 中間所化,亦有四種,文殊、觀音、調達等,或稱 為師,或稱弟子,於惑者未了。
若拂中間,無非是跡,則跡本可解;若執跡疑本, 二義俱失云云。
問:跡本相望,千界塵則少,增道數則多,本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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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淺深異耶?
答:法身先滿,無增無減,約化緣廣狹耳。
問:若爾,初住、二住,化緣多少,法身亦應無淺 深?
答:菩薩位未窮,約實證判淺深,佛位已滿,但約 權化,有四句論廣狹云云。
問:明因果等皆約跡佛指本,明眷屬而召本到跡, 何耶?
答:因果等法,幽微難曉,故約此指彼,眷屬是 人,召證為易,或可將本人示跡人,或將跡法顯本 法,互現意耳。
辛、本涅槃妙
八、本涅槃妙者,經又復言其入於涅槃,非實滅 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
非實滅度者,常住本寂也。唱言滅度者,調伏眾生 也。悉本時涅槃,非跡涅槃。
跡者,《大經》明聲光所集,始諸弟子,終于蝮
蠆。無邊身菩薩,弟子之位,身量無邊,豈有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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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臥背痛?此乃生身示病示滅,法身無疾,常存不變。
〔釋名〕蝮蠆
《佛教難字辭典》:蝮,一種毒蛇(P290);蠆,蝎的一種 (P291)。按:蝮蠆泛指物類之有毒者。
或取析空因滅果亡,明有餘、無餘涅槃;或取體法 空因滅果亡,明有餘、無餘涅槃。
生身跡滅者,如《阿含》中,結業之身,父母所 生,棄國捐王,六年苦行,三十四心斷結成道。八 十二歲老比丘身,詣純陀舍,持缽乞食,食檀耳 羹,食訖說法,果報壽命,中夜而盡,入無餘涅 槃,以火闍毘,收取舍利者,此三藏涅槃相。
若《釋論》云:六地菩薩見思已盡,七地去誓扶餘 習,受生死身,乃至上生下降,一念相應慧,斷習 成佛,可度眾生,緣盡息化,入無餘涅槃,此通佛 涅槃相也。
若地人云:緣修顯真修,菩提果滿,成大涅槃,亦 稱為方便淨涅槃。
《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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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亦復如是。 」( T12.838B :「因滅是色,獲得常住解脫之色,
受、想 、行、識,亦是無常。 」)是名色解脫,受、想、行、
識解脫,乃是分段、變易因盡, 獲常住有餘涅槃,
兩處陰果身盡,獲常住無餘涅槃,此與前異,是別
佛涅槃相也。
《大經》云:「大般涅槃,常住不變。」(T12.627B: 「大般涅槃,正他者,我為比丘說言:如來常住不變。」)能建種 種,示現調伏眾生,如《首楞嚴》廣說,名大涅 槃,常樂我淨,此與前異,即圓涅槃相也。
經曰:今日座中無央數眾,各見不同。或見如來入 涅槃;或見如來住世一劫減一劫;或見如來住世無 量劫;或見丈六身,或見小身、大身;或見報身坐 蓮華藏世界海,為百千億釋迦牟尼佛說心地法門; 或見法身同於虛空,無有分別,無相無礙,遍同法 界虛空;或見此處娑羅樹林悉是土砂、草木、石 壁;或見此處金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此處三世諸 佛所遊之處;或見此處即是不可思議諸佛境界,真 實法體。此明佛身依正各有四相,即前四涅槃相 也。《大經》與此經義同。
《大經》以常住為宗,迦葉初問長壽。佛答中處處多 顯未來常住,少明先成壽命,為《法華》已說故。 彼經雖一兩處說,不可判為近成短命。今經正明發 跡顯本,無量壽命為宗,少說未來常住,雖一兩處 少說,不可判為無常。
二經互舉,利根知本常,未來亦常,解未來長壽, 亦解本來長壽 。其義是同。
又此經數數現生現滅者,生非實生,滅非實滅,常住義 顯。又二萬燈明、迦葉,皆不說涅槃,秖於《法華》明 本常、未來常,彌見《法華》明常義顯云云。
以三義故,知諸涅槃跡而非本,今始入故,入復出 故,拂中間故。
此跡涅槃皆從本垂,云何執跡?謂言是本,是不識 跡本也。若拂跡顯本,則二義不迷。非跡非本,不 思議一也。
壬、本壽命妙
九、本壽命妙者,上因妙中,以智慧為命,此則非 長非短,由非長非短之慧命,能為長短,此中正明 長短壽命。
經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年紀者,是壽命 也。大小者,長短也。經中間處處年紀大小者,約 跡而懸指本也。
跡不同者,三藏佛父母生身,八十二盡,身灰智 滅,畢竟不生。通教佛誓願之身,化緣若訖,亦歸 灰斷,滅已不生。此兩佛但齊業齊緣,不得非長非 短之慧命,不能作長作短,大小之壽命也。
別教登地破無明,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一身湛然安 住,無量身百界作佛,亦示九界身,得論年紀大 小。大即大乘常壽,小即小乘無常之壽也。
圓教登住時,亦如是。此等皆因中菩薩,非常非無 常,能作常無常大小之壽,況後心乎!況妙覺乎!
如此等壽三義,皆跡中因果之壽,此壽皆從本地因果
圓滿而垂此跡,跡既如此,況復本也!經我本行菩薩道時
所成壽命,今猶未盡,指於本因, 因壽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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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況本果壽!
若執跡則不知本,今拂跡則識本。亦識不思議一也。
癸、本利益妙
十、釋本利益妙者,文云:「皆令得歡喜。」( T9.9B, 《法華經》)歡喜即利益相,若跡中三乘共十地,別十地, 開權顯實,按位妙、入位妙,如是等益,乃至聞壽 命增道損生,皆是跡中益也。乃至中間權實之益, 亦是跡益。以跡望本,本亦應有偏圓利益。所以下 方菩薩皆住虛空者,皆居寂光,本益也。
故本本以垂跡,借跡以知本,不復具記也。
(Ⅵ)三世料簡(769B)
第六、約三世料簡者,文云:「如來自在神通之 力,如來大勢威猛之力,如來師子奮迅之力。」 ( T9.41A,《法華經》:「諸佛自在神通之力,諸佛師子奮迅之力,諸佛威猛大 勢之力。」)即是三世益物之文。
若過去最初所證權實之法,名為本也,從本證已,後 方便化他,開三顯一。發跡顯本者,還指最初為本; 中間示現,發跡顯本,亦指最初為本;今日發跡顯 本,亦指最初為本;未來發本顯跡,亦指最初為本。
三世乃殊,毘盧遮那一本不異。如百千枝葉,同趣 一根云云。
問:現見無量佛悉是釋迦分身,為當猶有餘佛,餘 佛復有分身不?
答:《普賢觀》云:「東方有佛名曰善德,彼佛亦 有分身諸佛。」(T9.392A,《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東方空中作是 唱言:此佛世尊號曰善德,亦有無數分身諸佛。」)若爾,「亦有諸 佛,諸佛亦有分身」。( T9.51C-52A, 《法華經》:「故知有諸佛,諸 佛亦有分身也。」)
又<神力品>云:「彈指、謦欬是二音聲,遍至十 方諸佛世界,彼佛四眾遙伸供養,所散諸物,從十 方來,譬如雪聚,遍覆此間諸佛之上。」( T9.51C-52A, 《法華經》:「一時謦欬,俱共彈指,是二音聲,遍至十方諸佛世界……以種種 華香、瓔珞、幡蓋,及諸嚴身之具,珍寶妙物,皆共遙散娑婆世界,所散諸 物,從十方來,譬如雲集,變成寶帳,遍覆此間諸佛之上。」)故知有 諸佛,諸佛亦有分身也。
〔釋名〕彈指謦欬
《中文大辭典》:謦欬,言笑也。(31V.228)按:彈指、謦欬 指二種音聲。
問:三世諸佛皆有分身者,云何復言多寶如來全身 不散,如入禪定?若全身不散,云何復言遊於十 方,證《法華經》?二意云何通?
答:《釋論》解念佛中云:多寶無人請說法,便入 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法華經》。若從 《論釋》,乃是化作全身,非無分身也。師云:若 言不得說法,那告四眾,我滅後起一大塔?非都不 說法,應是不說《法華》。故發大誓願,不碎生身 之骨,全身不散,出證圓經。如入禪定者,表於不 滅;出證常經,表於不偏;不偏不滅,圓常義顯。 口唱真淨大法,真是常,略舉二德,我樂可知,鈍 者讀文,猶自不覺也。
問:三世諸佛皆顯本者,最初實成若為顯本?
答:不必皆顯本,今作有義者,最初妙覺指初住為
本,若初住被加作妙覺,亦指初住為本。初住之前,
豎無所指,橫有體用,即指體豈非本耶?又發願故,
說壽長遠,如文云云。又解,最初之佛,雖無長遠、
已今、權實等本跡之可顯,而有體用、教行、理教、
事理等本跡之可顯云云。若作無義,若最初始成佛,
既始得本,未論垂跡,無久跡可發,無久本可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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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久成佛,如釋迦之例,以東方為譬。若久此
者,即以四方為譬。又久者,十方為譬。若近此者,
則減東方為譬。若都無者,則無所譬云云。
問:若實初成,無久本可顯,云何經言:「是我方 便,諸佛亦然」( T9.20B,《法華經》)?
答:雖無長久之本,若須用方便者,佛有延促劫 智,能演七日為無量劫義云云。
問:佛若有久成、始成,有發跡、不發跡,亦應有 開三顯一,不開三不顯一耶?
答:若菩薩、聲聞共為僧者,則有開三顯一;若純 菩薩為僧者,何須開顯耶?
問:若不開三顯一,五佛章云何?
答:同是聲聞、菩薩共為僧,出五濁世可如此,出 淨土佛則不然。
問:破十粗,顯十妙,則無明惑盡,一實理彰。今 更破跡妙為粗,顯本為妙,破何惑?顯何理?
答:無明重數甚多,實相海深無量,如此破顯無咎。
又問:若爾,還以妙破妙,所破之妙,妙而更粗,亦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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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粗破粗,所破之粗,例更是妙;所破四住,例亦應妙?
答:就頓明義,秖四住即是於妙,況破四住智,寧 非妙耶?
又問:若爾,但有頓義,應無漸義。
答:若分漸頓,漸之能所俱粗,頓之能所俱妙云云。
問:中間有偏圓權實,而同稱是權者,亦應同稱為 偏耶?
答:通義則爾,別義不然。偏圓約法,法則已定, 故偏非圓,圓非偏。權實約教,跡中施設,同皆是 假,故就假論權耳。
問:既有帶粗妙,復有不帶粗妙,亦應有帶妙粗, 不帶妙粗。
答:此應四句,帶粗妙即別教也,不帶粗妙即圓教 也,帶妙粗即通教也,不帶妙粗即三藏也。又帶粗 妙如通,不帶粗妙如圓,亦帶粗亦不帶粗如別,非 帶非不帶如圓接別,如圓別接通。又約五味,粗不 帶妙如酪,妙不帶粗如醍醐,亦帶粗亦不帶粗如 生、熟蘇,非帶粗非不帶粗如乳云云。
〔集註〕帶不帶粗妙
【釋籤】四句者,別〔教〕帶地前麤而證道,是妙圓,如文。 帶妙麤者,兼通於中故也。又釋者,帶麤妙者,從通〔教〕中 來故。亦帶亦不帶者,帶地前而不帶通〔教〕,藏〔教〕。非帶 非不帶者,非帶藏〔教〕、通〔教〕非不帶別〔教〕,二教接通 〔教〕亦爾,非帶三藏〔教〕,非不帶通〔教〕。次五味中,第 三句者,方等前三帶,後一不帶,般若準知。第四句者,非帶 藏〔教〕、通〔教〕,非不帶別〔教〕。(T33.924B-C)
【講義】「帶麤妙即別教」(玄),唯就兩單作四句。「又帶 麤妙如通」(玄),兼雙亦、雙非作四句。「非帶藏、通,非 不帶別」(籤),本文別當教,但為雙亦,此更加示義通雙非。「方 等前三帶」(籤),藏教但麤無所帶,偏圓相對判帶 不帶,相從通為帶,籤錄不允。(B20.490)
問:二粗既不同,那忽同呼為粗?
答:事有淺深,故為二;俱非妙理,故同是粗。
問:應帶方便實?不帶方便實?
答:例。
問:亦應有帶二一?不帶二一?
答:例,通論本跡,秖是權實;別論高下,宜用本 跡;橫論真偽,宜用權實;本跡約身、約位,權實 約智、約教云云。
問:本地十妙約六重本跡,攝屬何耶?
答:非已今、非中間,乃是體用、教行、理教等, 共論十妙也。
(Ⅶ)論粗妙(770B)
第七、判粗妙者,若跡中已得十粗為粗,十妙為妙, 未開十粗為粗,開十成妙,具如前說。跡中若待粗 妙,若開粗妙,此妙不異本妙,而言始得,始得為 粗。本中先成,若粗若妙,若開粗妙,亦不異跡 妙,而是先得,先得稱妙。
又跡中事理始得為粗,本中事理先得為妙,跡中理 教、教行、體用、權實等,亦如是。
又若未發跡顯本者,但解跡中事理之粗妙,終不能 解本中之事粗,況解本中之理妙!彌勒尚不達,何 況餘人!
若發跡中之事理,即顯本中之事理。亦知由本中之事 理,能垂跡中之事理。跡既由本,則本妙跡粗,既有 本跡之殊,故言粗妙。妙理則非跡非本,不思議一 也。理教、教行、體用、權實、已今等,亦如是。
〔集註〕跡本粗妙
【釋籤】若不先將跡門開顯且判粗妙,與本所證更無差別, 如何得知跡中之妙不及本粗。以不約開顯待絕等判,但約久遠 實成以論,故中間今日,若粗若妙皆非先得,是故先得粗亦名 妙,中間今日妙亦成粗(T33.924C)。
【講義】「若跡中已得十麤」(玄)約教部辨跡中麤妙, 「跡 中若待麤妙」(玄)示久近時異,所證圓實無別。 「而言始得 始得為麤」(玄)示約化用權實判本跡麤妙。 「若開麤妙」 (玄)略若待麤妙。 「若不先將跡門開顯」(籤)謂因辨跡中教 部麤妙,示圓實與本無二,彰本時教亦有偏圓。 「但約久遠實 成」(籤)謂不依偏圓法,從化用權實(B20.492)。
(Ⅷ)結成權實(770B)
第八、明權實者,照跡中十粗之境為權,照跡中十妙 之境為實,乃至中間三世所照十粗之境為權,十妙 之境為實。若權若實,悉皆是跡,跡故稱權,如是 中間無量,無量不可說節節權實,餘經尚無中間一 番之權,況一番之實!尚無中間一番權實,況無量 番!尚無中間權實,況有本地權實!中間權實皆名 為權,本初照十粗十妙皆名為實。
跡權本實俱不思議,不思議即是法性,法性之理,
p. 890
非古非今,非本非跡,非權非實,但約此法性論本
跡權實粗妙耳。但以世俗文字有去來今,非謂菩提
有去來今也。
復次,分別權實,則有三種:謂自行、化他、自行 化他,具如境妙中說。本地自行所契權實二智,名 佛自行權實;從本已來,乃至鹿苑,種種方便,隨 他意語,說此二智,迴轉無方,名佛化他權實二 智。化他雖有二種,皆名為權;自行雖二種,皆名 為實,是名自行化他合說權實。
復次,跡中約實施權,意在於實,而實意難測。何 者?化城是權,而人作實解,是不識權,亦不知 實。若廢權顯實,意在於權,權則易測,何者?既 知化城一事是佛權施,則遍達恆沙佛法,遠通久劫 方便。故《華嚴》中明,為阿鞞跋致,多明事數, 即其義也。若開權顯實者,達事法已,權意即息, 亦不離權,遠求於實。權即是實,無復別權,故言 開權顯實也。
跡中既有三意,如此跡由本垂,本亦如是,本跡雖 殊,不思議一也。云云
(Ⅸ)利益(770B)
第九、利益者,前、明生身益,次、明法身益。
生身兩處得益,跡門會三歸一,開權顯實。生身菩 薩得利益者,於十妙中得五妙益。何者?境妙則 通,一切具有;乘妙則別,究竟在佛。感應、神 通、說法,皆是果上之益,若未證果,不論此益。
若於六即位中得四即益,理即、究竟即,例如前, 但得名字即中,智、行、位、眷屬、功德;乃至分 真即中,智、行、位、眷屬、功德。如身子得記, 四眾、天龍歡喜,說偈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 記,我等亦如是,悉當得作佛。」(T9.12A, 《法華經》: 「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悉當得作佛。」)即是生身 菩薩聞跡門說法,得益之相也。
發本顯跡,說佛壽長遠,觀佛三昧得大增長,從此 亦有生身菩薩,得十妙中之五益,六即中之四益, 損生增道云云。
從二住去至一生在,皆是法身得五益。何以故?應
生聞本地功德,觀佛三昧,轉更深廣,不可稱量,
不比前來跡中之益。何者?佛境轉深,功德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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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分別功德品>云:「佛說希有法,昔所未曾
聞,世尊有大力,壽命不可量。」( T9.44B, 《法華經》)說得
法利者,歡喜充遍身,或住不退地,或得陀羅
尼。即是生、法二身得益之相。
若論實道得益,兩處不殊,而權智事用,不得相 比。喻如慧解脫、俱解脫,無漏不二,而功德優 劣。前跡門得道,止齊無生法忍;本門得道,齊餘 一生在,以塵為數,多少深淺,豈同於前?當揀彼 文,從發心處即是六根淨位,乃至一生在,即是最 後分真云云。
又流通利益者,前流通跡門,是諸發誓菩薩及諸羅 漢得授記者,此土、他土弘經,論其功德觀文,但 明冥利,不說顯益。今說本門,付囑一切諸佛所有 之法,兼得跡門法也。秘奧之藏,即是本跡中實 相也。一切甚深之事,即是本跡中因果也。如此等 法,付囑千世界微塵菩薩,法身地弘經,何但如生 身,此土、他土弘經耶?十法界身遊諸國土,則有 冥顯兩益也。
疑者云:法身常有佛,何須菩薩弘?
但弘之在人,待時待伴,如佛雖在世,而文殊入龍 宮,法身處雖有佛,復須外緣。故佛付囑,吐舌、摩 頂,種種相貌,殷勤付囑,今弘此法得無量微妙功 德。其有聞者,妙益不可稱數。故文云:若有聞佛 說壽量,一切皆歡喜,得無量無漏功德之果報,即 此意也。
(Ⅹ)觀心(771B)
十、觀心者,本妙長遠,豈可觀心?雖不即是,亦不 離心。何者?佛如眾生如,一如無二如。佛既觀 心,得此本妙,跡用廣大,不可稱說。我如如佛 如,亦當觀心,出此大利。亦願我如,速如佛如。
故文云:「聞佛壽無量,深心須臾信,其福過於 彼。願我於未來,長壽度眾生。如今日世尊,諸釋 中之王,道場師子吼,說法無所畏。我等於未來, 一切所尊敬,坐於道場時,說壽亦如是。」( T9.45A-B, 《法華經》:「聞我說壽命,乃至一念信,其福過於彼……深心須臾信,其福為如 此……願我於未來,長壽度眾生。如今日世尊,諸釋中之王,道場師子吼,說 法無所畏。我等未來世,一切所尊敬,坐於道場時,說壽亦如是。」)
此即觀心本妙,得六即利益之相云云。
問:大妙云何?
答:此應三雙六句分別云云。
文云:「佛自住大乘。」(T9.8A,《法華經》)又云:「如是 大果報。」( T9.5C)又云:「有大車。」(T9.12C:「我有 如是七寶大車。」)而題稱為妙。
如《涅槃》云:「大般涅槃,微妙經典。」 (T12.652B)而題稱為大,即妙是大,即大是妙也。
《大品》云:「色非深非妙,乃至識非深非妙。」 (T8.275C:「色非深非妙,受、想、行、識非深非妙。」)此是大破 妙。
此文云:「一切法空寂,無漏、無為、無大、無 小。」( T9.18B,《法華經》:「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 無漏無為。」)此是妙破大。
如大阿羅漢,此大猶修於妙,如滅、止、妙、離, 此妙猶更修大,云云。
問:若大妙一等,餘經俱應稱妙。
答:餘經通論,約理大妙不殊,而別帶方便,此經不帶 方便,故別稱妙。小乘得入,發跡顯本,故別稱妙。
問:大小俱稱妙,大小俱明常,一往斥之云云。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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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止妙離,名同理異,不得是常。並云不得是妙?
答:妙名不可思議,小乘真諦,亡言絕慮,通得 是不思議,通名為妙耳。
次當縱之,亦得以三無為稱常而常異。又並既俱稱 常,亦俱會一?
〔釋名〕三無為
1.《俱舍論》:「無漏云何?謂道聖諦及三無為。何等為三? 虛空、二滅。二滅者何?擇、非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 聖諦。名無漏法。」(T29.1C)
2.《成唯識論》:「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 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 無有變易,假說為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 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 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 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 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 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 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 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T31.6C)
答:會諸見同入真,而會異。又並俱無常俱粗,俱 不會耶?例通而義異,云何大乘無常?大乘非但無 無常,亦無於常,以無於常,故言無常。云何大乘 是粗?夫有言說即名為粗。云何大乘不會 耶?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更何所會。云云
3.蓮華(774C)
(1)定法譬
(2)引舊解(772A)
(3)出經論(772B)
(4)正解釋(772C)
3.蓮華(774C)
〔引言〕蓮花
蓮華:智者根據前人, 并引證經論,歸納為跡、本兩門:花為顯、 為跡;蓮子為隱、為 本。 以蓮花為境相,比如十如、二因緣、四 諦、三諦、二諦歸於一諦; 蓮子生莖、枝 、葉、花而結子。 其生 長歷程亦如學佛,有待智、行……利益諸妙。最後蓮子成熟,遍 滿荷池,猶如成佛,遍滿法界。 是謂由本發跡,由跡歸本。
次釋蓮華者為四意:一、定法譬。二、引舊釋。 三、出經論。四、正解釋。
(1)定法譬
〔訂〕定〔妙〕法〔之〕譬〔喻〕者,權實難顯,借喻蓮 華,譬於妙法。又七喻文多,故以譬標題。
〔集註〕定法譬
【釋籤】初意中云七譬文多者,用多語意,方顯權實不同。 蓮華用十二字顯理周足(T33.926B)。
【私記】「蓮華十二字」(籤)者,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 權立實,為十二字也(B20.518)。
【講義】「又七喻文多」(玄),此出置餘譬取蓮華意。「故 以譬標題」(玄),此示題目,蓮華但從譬。「用十二字」 (籤),謂為蓮故華等,盡施開化意(B20.518)。
【講述】「七喻文多」(玄),一火宅、二窮子、三藥草、四
化城、五繫珠、六頂珠、七醫子。於中火宅譬中,初設三車是
施權,後賜大車是顯實;乃至六頂珠中,隨功賞賜是施權,解
髻與珠是顯實。七醫子中,非生現生,非滅現滅,各有形聲、
權實二益。生滅跡也,非生非滅本也。故七喻中前六約跡,後
一約本,須知經首不取七喻,以蓮華譬標題,今家大作兩釋:
一蓮華總譬本跡權實。(本跡各有權實,蓮華總譬,又跡權本實;蓮華
總譬,又本跡約久近化用,權實約施開化意。蓮華總譬於中據初二義,應云蓮
華總譬本跡之權實;若據後義,應云蓮華總譬本跡,及權實一句頓含。)七
喻不爾。(前六別約跡門,後一別約本門。)舉總攝別,故取蓮華冠
篇首也。第一卷釋即此意也。二蓮華用十二字顯理周足,七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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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數多語方顯權實,故借蓮華標題,今文即此意也。然本經中
不釋蓮華名者,今家意有二:一者佛略不說,二者梵本容有。
下釋即此意也。曾如講述一上辨之(B20.519)。
又解云:蓮華非譬,當體得名。類如劫初,萬物無 名,聖人觀理,準則作名,如蛛羅引絲,倣之結 網;蓬飛獨運,依而造車;浮槎汎流而立舟;鳥 跡成文而寫字;皆法理而制事耳。
今蓮華之稱非是假喻,乃是法華法門。法華法門清 淨,因果微妙,名此法門為蓮華,即是法華三昧當 體之名,非譬喻也。餘經多自釋名,此經無解,或 是其文未度耳。而此兩釋皆有道理,今融二意。
問:蓮華定是法華三昧之蓮華?〔或蓮華〕定是華草之 蓮華?
答:定是法蓮華。法蓮華難解,故草華為喻。利根 即名解理,不假譬喻,但作法華之解。中下未悟, 須譬乃知,以易解之蓮華〔草華〕,喻難解之〔妙〕蓮 華,故有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約上根是法名, 約中、下是譬名,三根合論,雙標法譬。如此解 者,與誰為諍耶?今且依法譬為釋也。
(2)引舊解(772A)
二、引舊解,叡師序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名迦摩 羅(Kamala),處中盛時名分陀利(Pundarika)。」(T9.62B,《妙法蓮華 經後 序》:「華尚未敷名屈摩羅,敷而將落名迦摩羅,處中盛時名芬陀利。」) 遠師云:分陀利伽是蓮華開喻,然體逐時,遷名隨 色變,故有三名也。
《大經》亦云:「人中蓮華、分陀利華。」(T12.710C) 二名並題者,應有通別之異。今取蓮華是通,分陀 利(Pundarika) 是別稱。道朗云:鮮白色,或翻為赤色,或翻為 最香,如此皆是開盛之義,舉分陀利,則兼之矣!
問:梵本舉別,此方用通,何也?
答:外國有三時名,此方則無,但舉通名,通自兼別。
他解蓮華有十六義:蓮華從緣生,譬佛性從緣起; 蓮華能生梵王,譬從緣生佛;蓮華生必在淤泥,譬 解起生死;蓮華是瑞,見者觀喜,譬見者成佛;蓮 華從微之著,譬一禮一念皆得作佛;蓮、華必俱, 譬因果亦俱;華必蓮,譬因必作佛;蓮華,譬引入 蓮華世界;蓮華是佛所踐,譬眾聖託生。此十譬秖 是今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蓮華生淤泥,淤泥不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 蓮華三時異,譬開三秖是一;蓮華有開有合,譬對 緣有隱有顯;蓮華於諸華最勝,譬諸說中第一;華 開實顯,譬巧說理顯;蓮華有三時異,譬權實適 時。此六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耳。
如光宅云:餘華華果不俱,譬餘經偏明因果;此蓮華 華果必俱,譬此經雙辨因果;弟子門明因,師門明 果,故借蓮華為喻。
今謂此解,語略而義偏,若跡門師弟各有因果。文 云:「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場得成果。」 ( T9.5B-C, 《法華經》:「盡行諸佛無量道法……道場得成果。 」)即師之 因果;會三歸一即弟子因,得記作佛即弟子果。
本門云:我本行菩薩道時,即師因;我得佛已來,甚大 久遠,即師果;我昔教其初發心,即弟子因;今皆住不 退,悉當得成佛,即弟子果。彼義偏略,故不用。
且助成其語,如四微色法,不當華之與蓮,而約微論 華論蓮,今實相之理,不當本跡因果,而約理明於本 跡因果耳。又如四微不當開之與合,而約微論開合, 實相不當權實而約實相,論開權顯實,發跡顯本耳。
(3)出經論(772B)
三、引經論者,《法華論》列十七名:一、無量義。 二、最勝。三、大方等。四、教菩薩法。五、佛所護 念。六、諸佛秘藏。七、一切佛藏。八、一切佛密 字。九、生一切佛。十、一切佛道場。十一、一切佛 所轉法輪。十二、一切佛堅固舍利。十三、諸佛大巧 方便。十四、說一乘。十五、第一義住。十六、妙法 蓮華。十七、法門攝無量名字句身,頻婆羅、阿閦婆 等。餘名悉不解釋,唯列十七名。
次解蓮華有二義:一、出水義,不可盡出離小乘泥濁 水故。復有義蓮華出泥水,喻諸聲聞入如來大眾中 坐,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無上智慧清淨境界,證 如來密藏故。二、華開者,眾生於大乘中心怯弱,不 能生信故,開示如來淨妙法身,令生信心故。
今解論意,若言令眾生見淨妙法身者,此以妙因開 發為蓮華也。若言入如來大眾,坐蓮華上者,此以 妙報國土為蓮華也。
何者?盧舍那佛處蓮華藏海,共大菩薩皆非生死
人。若聲聞得入於此,即妙報國土為蓮華也。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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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今意,乃是行、位兩妙耳。
《大集》云:「憐愍為莖智慧葉, 三昧為鬚解脫 敷,菩薩蜂王食甘露,我今敬禮佛蓮華。 」 ( T13.2A :「憐愍為葉智慧花,三昧為鬚解脫敷,菩薩蜂王食甘露,我 今禮佛法蓮華。 」)又以戒定慧陀羅尼為纓珞,莊嚴菩 薩。今解經,當是菩薩攬四法成假名人,如蜂在 華,復以前四法自資,如蜂食華也。
(4)正解釋(772C)
Ⅰ.蓮華譬佛法界跡本二門
(4)正解釋(772C)
四、正釋者,若依《大集》行法因果為蓮華,菩薩 處上即是因華,禮佛蓮華即是果華。若依《法華 論》,以依報國土為蓮華,復由菩薩修蓮華行,報得 蓮華國土。
當知依正因果悉是蓮華之法,何須譬顯? 為鈍根人 不解法性蓮華,故舉世華為譬,亦應何妨?
然經文兩處說優曇缽華,時一現耳。此華若生,輪王應
出。若說此經,即授佛記,法王王世也。此靈瑞華似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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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故以為喻。若從此意,即是借喻,喻於妙法。
夫喻有少喻、遍喻,如《涅槃》云云。但少喻,以 月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山況象,不可覓其尾 牙。今法華三昧無以為喻,喻此蓮華耳。
夫華有多種,已如前說。唯此蓮華,華果俱多,可 譬因含萬行,果圓萬德,故以為譬。又餘華粗,喻 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華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
Ⅰ.蓮華譬佛法界跡本二門
又以此華喻佛法界跡、本兩門,各有三喻。
喻跡者,一、華生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 譬約實明權,意在於實。無能知者,文云:「我意難可 測,無能發問者。」(T9.6B,《法華經》:「無能發問者,我意難可測。」) 又云:「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T9.5B-C)
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中有實,而不 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廣識恒沙佛法者, 秖為成實,使深識佛如見耳。
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佛乘,直至道 場菩薩有行,見不了了,但如華開,諸佛以不行 故,見則了了,譬如華落蓮成。
此三譬跡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也。
又三譬譬本門者:
一、華必有蓮,譬跡必有本,跡含於本,意雖在 本,佛旨難知, 彌勒不識。
二、華開蓮現,譬開跡顯本,意在於跡,能令菩薩 識佛方便,既識跡已,還識於本,增道損生。
三、華落蓮成,譬廢跡顯本,既識本已,不復迷 跡,但於法身修道,圓滿上地也。此三譬,譬本 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
〔表解〕
二門六譬,各有所擬:
初、重約佛界十如,施出九界十如,次、重開九界 十如,顯佛界十如。三、重廢九界十如,成佛界十 如。三譬攝得跡門始終盡。若得此意,十二因緣、 四諦、三諦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 此譬譬之云云。
第四、重約本佛界十如,施出跡中佛界十如。第 五、重開跡中佛界十如,顯出本中佛界十如。第 六、重廢跡中佛界十如,成本中佛界十如。
始終圓滿開合具足,是為少分以蓮華為譬也。
多分喻者,《釋論》解師子吼義,從深山谷種生長,身力 手足,爪牙頭尾,震吼等譬,譬師子吼法門。亦如 《大經》,明波利質多樹,黃嘴皰果等,遍喻行人。
今亦如是,從初種子,乃至蓮成,喻於妙法也。譬 如石蓮,烏皮在外,白肉在內,四微為質,卷荷欲 生,微細眾具,開華、布鬚、蓮實、房成,初後不 異蓮華,始終十義具足。譬佛界眾生,始自無明, 終至佛果,十如是法,無有缺減。總譬竟。
Ⅱ.譬跡門十妙
(Ⅰ)譬境妙
甲、蓮華譬十如境
乙、蓮華譬十二因
丙、蓮華譬四諦
丁、蓮華譬二諦
戊、蓮華譬三諦
己、蓮華譬一實諦
Ⅱ.譬跡門十妙
(Ⅰ)譬境妙
譬如石蓮,黑則叵染,硬則叵壞,不方不圓,不生 不滅。劫初無種故不生,今不異初故不滅,是名蓮 子相。一切眾生自性清淨心,亦復如是,不為客塵 所染,生死重積,而心性不住、不動、不生不滅, 即是佛界如是相。《淨名》曰:「一切眾生即菩提 相」,即其義也。
〔釋名〕叵
《佛教難字辭典》:不可也(P41)。
譬如蓮子,雖復烏皮淤泥之中,白肉不改,一切眾 生了因智慧,亦復如是。五住淤泥,生死果報,一 切智願,猶在不失,是名佛界如是性,故言「煩惱即 菩提」。又「諸法不生,般若生」,即其義也。
甲、蓮華譬十如境
譬如蓮子在淤泥中,而四微不朽,是名蓮子體。一 切眾生正因佛性,亦復如是。常樂我淨,不動不 壞,名佛界如是體。《大經》言:「是味真正停留 在山,草木叢林不能覆滅。」即其義也。
譬如蓮子為皮殼所籠,為泥所沒,而卷荷在心,而有生 長以氣,一切眾生心亦如是,雖為苦果所縳,集惑所 沈,而能於中發菩提心,甚大雄猛如師子吼,如師子筋 弦,是名佛界如是力。經言:若發菩提心,動無邊生 死,破無始有輪,閻浮人未見果而能勇猛發心也。
譬如蓮子,雖復微小,烏皮之內,具有根、莖、華、
葉、鬚、臺,眾具頓足,是名蓮子如是作。 一切眾生
初發菩提心,亦復如是, 明解決定,慈悲誓願,上求
下化,誓取成就,志不疲退,是名佛界如是作。 《華
首經》言:「一切諸功德,皆在初心中。」(T16.140A,《佛
p. 908
說華手經》:「當知諸佛一切功德, 皆在初發調伏心中。」)即其義也。
譬如蓮子,根依淤泥而華處虛空,風日照動,晝夜 增長,榮耀頓足。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從無明 際,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出離生死,入法性中, 因行成就,值於佛日,被神通風,其心念念,入薩 婆若海,此名佛界如是因。經言:「於無量劫所作 功德,不如五莖蓮華上然燈佛得功德多。」此是真 因成就,即其義也。
譬如蓮華,鬚蕊圍遶在華內蓮外,此名蓮子如是 緣。菩薩亦如是,於真因中,具足萬行六波羅蜜, 一行一切行,資助於因,如鬚在華內,若得果時, 眾行休息,如鬚在蓮外,是名佛界如是緣。經言: 「盡行諸佛,所有道法。」(T9.5B,《法華經》:「盡行諸佛,無 量道法。」即其義也。
譬如蓮華,華成結蓮,而華葉零落,臺子成實,此 名蓮子如是果。菩薩亦如是,真因所感,無上菩 提,大果圓滿,究竟成實,是名 佛界如是果。故經 言:「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T9.8B,《法華經》)即 其義也。
譬如蓮實,房臺包遶,此名蓮子如是報。菩薩亦如 是,大果圓滿,無上報足,習果之果,依於報果, 如實依臺。經言:「如是大果報,久修業所得。」 即其義也。
譬如泥蓮四微,處空蓮四微,初後不異,此名蓮子本末 等。一切眾生亦如是,本有四德隱,名如來藏,修成四 德顯,名為法身,性德修德,常樂我淨,一而無二,是 名佛界十如,本末究竟等。經言:「眾生如佛如,一如 無二如。」即其義也。是用蓮華譬十如境竟。
〔釋義〕四微
四微:蓮種子能生出藕(根)、莖、葉、花為顯,為法身;藕 (根)、莖、葉、花未顯以前,為隱、為四微。以四微比擬為 如來藏之常、樂、我、淨。
乙、蓮華譬十二因緣
次、用蓮華譬十二因緣者:烏皮淤泥,水草重覆,通如上說 也,即是無明支種子;能生力即是行支;內有卷荷,華鬚 備具,即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支,含潤愛、取、有 支;團圓盤屈,不能得出,即是老死支。若能芽鋒萌動, 鑽烏皮破,即是無明滅;不復在烏皮內生,即是諸行滅; 出㲉殼外,即是老死滅;此略譬四種十二因緣也。
丙、蓮華譬四諦
次、用蓮華譬四諦者,烏皮譬界內苦,白肉譬界內 集,泥譬界外集,水譬界外苦,道滅可知。此通譬 四種四諦也。
丁、蓮華譬二諦
次、用蓮華譬二諦者,蓮藕莖葉等譬俗,蓮藕莖孔空 譬真,此通譬七種二諦也。
戊、蓮華譬三諦
次、用蓮華譬三諦者,真俗如前,四微擬常樂我淨, 譬中道第一義諦,此通譬五種三諦也。
己、蓮華譬一實諦
四微無生無滅,譬一實諦也。劫初無生,今時無 滅,譬無諦無說也。
用蓮華譬境妙竟。
(Ⅱ)譬智妙
(Ⅲ)譬行妙
(Ⅳ)譬位妙
(Ⅴ)譬三乘妙
(Ⅵ)譬感應妙
(Ⅶ)譬神通妙
(Ⅷ)譬說法妙
(Ⅸ)譬眷屬妙
(Ⅹ)譬利益妙
(Ⅱ)譬智妙
次更譬九妙者,內有生性譬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 妙,鬚葉生性譬假智妙,蓮臺四微生性譬中智妙, 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
(Ⅲ)譬行妙
蓮子雖小,備有根莖華葉,譬行妙,莖即慈悲,葉 即智慧,鬚即三昧,開敷即解脫。又葉以譬三慈 者,覆水青葉,譬眾生緣慈;覆水黃葉,譬法緣 慈;倚葉譬無緣慈。倚荷若出,蓮生不久,無緣慈 成,得記不久。又根、華、子、葉利益人、蜂即檀, 香氣即尸,生泥不辱即忍,增長即精進,柔濕即 禪,不污即慧,齊此譬行妙也。
(Ⅳ)譬位妙
蓮譬理即位,芽鑽皮粗住位。芽出皮細住位;鑽泥 欲定位;齊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禪位。禪定如 水,能洗欲塵,處水增長,譬無色位;齊此譬觀行 蓮華位;出水譬破見思,相似蓮華十信位;處空含 而欲敷,譬十住位;鬚臺可識,譬十行位;隨日開 迴,譬十迴向位;敷舒成就荷負蜂蝶,譬十地位; 鬚葉零落,臺子獨在,譬休息眾行,妙覺圓滿,果 上無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
(Ⅴ)譬三乘妙
蓮有四微,譬真性軌;蓮房內虛,莖藕中空,譬觀 照軌;臺房圍遶,譬資成軌。此譬三法妙乘妙也。
(Ⅵ)譬感應妙
蓮成處空,影臨清水,譬顯機顯應;影臨濁水,譬冥機 冥應;影臨風浪之水,譬亦冥亦顯機應。《大經》云:闇中 樹影,夜影臨水,譬非冥非顯機應。此等譬感應妙也。
(Ⅶ)譬神通妙
若風搖蓮華,東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風則合,上風則
開者,即譬東涌西沒,中涌邊沒等,此譬地動瑞。日暮
p. 913
華合譬入定瑞。日出華開譬說法瑞。遠望則紅,近望則
白,赤華青葉,相映輝赫,譬放光瑞。流芳遍野,譬旃
檀風瑞。蕊粖飄颺,譬天雨華瑞。風雨飄灑,翻珠相
棠,譬天鼓自然鳴瑞。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Ⅷ)譬說法妙
華合未開,譬隱一乘,分別說三;華葉正開,譬會 三歸一,但說一乘;華落蓮存,譬絕教冥理,若知 如來常不說法乃名多聞。此等譬說法妙也。
(Ⅸ)譬眷屬妙
從一藕邊更生一華,展轉復生無量蓮華,譬業生眷 屬妙;從一蓮房墮子在泥,更生蓮華,展轉復生無 量蓮華,譬神通眷屬妙;掘移彼藕,採彼蓮子,種 於此池,蓮華熾盛,譬願生眷屬妙;彼池飛來,如 遊絲薄霧,入於此池,蓮華熾盛,譬應生眷屬妙。
(Ⅹ)譬利益妙
魚鱉噞喁其下,蜂蝶翔集其上,譬眾生果報清涼之 妙益;見者歡喜譬於因益;採用其葉譬三草益;採 用其華譬妙小樹益;採用其蓮譬妙大樹益;採用其 藕譬妙實事益。此等譬功德利益。
〔釋名〕噞喁
《康熙字典》:魚口上現也。(P217)
如是等譬及餘無量譬喻,以譬跡中十妙云云。
Ⅲ.譬本門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蓮華始熟,熟已墮落,投於泥 水,方復生長,乃至成熟,如是展轉更生熟,歲月 既積,遂遍大池,華田布滿。佛亦如是,本初修因 證果已竟,為眾生故,更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 發心,復示究竟,數數生滅,無數百千,本地垂 應,俯同凡俗,更修五行。烏蓮更生莖葉,譬更修 聖行;蓮子四微,稍稍增長,譬更修天行;荷葉始 生,譬更修梵行;蓮子墮泥,譬同諸惡更修病行; 蓮芽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嬰兒行。如是三世益 物,不可稱計,遍滿法界,無非分身、垂跡、開 跡、廢跡等益云云。
若非蓮華,何由遍喻上來諸法?法譬雙辨,故稱妙 法蓮華也。
(卷七下完)
(卷八上)
4.經(775A-794B)
(1)無翻(含義多故不翻)
Ⅰ.法本(775B)
Ⅱ.微發
Ⅲ.涌泉
Ⅳ.繩墨(775C)
Ⅴ.結鬘(775C)
4.經(775A-794B)
〔引言〕經
經:經有多義,不能用單一名詞翻譯,智者,即根據四悉檀, 將佛陀之教、行、理, 由淺入深,使眾生開聞慧、思慧、修慧 者,稱之為經。 如以多義定名言,則可譯為 經、契、法本、 線、善教語等。 譯語已很難合原意,又何況佛教經典?又何況佛經為佛五百年以 後才結集成文字, 又後經多種語言文字輾轉翻譯。 所以語言文 字也是境,也是相,也是塵。故佛說也是塵,也是因緣法。 因 之,智者要我們透過觀心去觀經,亦如透過緣起法而觀性空。 其實,心即是經,煩惱即菩提。
第二釋通名者,經一字也,具存胡音,應云「薩達
磨分陀利修多羅(Saddharma-pundarika-sutra)」。薩達磨
(Saddharma),此翻妙法;分陀利( Pundarika ),此翻蓮
p. 916
華,已如上釋。修多羅(Sutra),或云修單蘭,或云
修妒路。彼方楚夏,此土翻譯不同。或言無翻,或
言有翻。
釋此為五:一、明無翻。二、明有翻。三、和融有 無。四、歷法明經。五、觀心明經。
(1)無翻(含義多故不可翻)
言無翻者,彼語多含,此語單淺,不可以單翻複, 應留本音。
而言經者,開善云:非正翻也,但以此代彼耳。此 間聖說為經,賢說子史;彼聖稱經,菩薩稱論;既 不可翻,宜以此代彼,故稱經也。
既不可翻,而含五義。
一、法本,亦云出生。二、云微發,亦云顯示。 三、云涌泉。四、云繩墨。五、云結鬘。今秖作五 義不可翻。
Ⅰ.法本(775B)
今於一中作三,三五十五義:一、教本。二、行 本。三、義本。
今廣釋之,言法本者,一切皆不可說,以四悉檀因 緣,則有言說:世界悉檀,說則為教本;為人、對 治,則為行本;第一義悉檀則為義本。
所言教本者,金口所說一言為本,派出無量言教, 若通若別,當時被物,聞即得道。故經言:一一修 多羅,復有無量修多羅,以為眷屬。
若後人不解菩薩,以佛教為本,作通論、別論,申 通別經,令佛意不壅,尋者得道,良由其論有本故 也。諸外道等,雖有所說,不與修多羅合,戲論無 本,不能得道。
經是行本者,示人無諍法,導達通塞,開明眼目, 救治人病,如教修行。則起通別諸行,從此至彼, 入清涼池,至甘露地,泥洹真法寶,眾生從種種門 入,故知經是行本。
經是義本者,尋一句詮於一義,尋無量句詮無量
義,或尋一句詮於無量義,尋無量句詮於一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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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若別,尋詮會入,故經是義本。
束此三種為法門者,教本即是聞慧,行本即是思 慧,義本是修慧。見真法本之義,尚已多含,故不 可翻也。或言出生,例此可知。
〔表解〕
Ⅱ.微發
二含微發者,佛以四悉檀說言辭巧妙,次第詮量 初、中、後善,圓滿具足,如大海水漸漸轉深。
聞教之者,初聞世界悉檀,次第領受,分別法相, 微有解生,漸漸增長,明練通達。又遍讀諸異論, 廣知智者意,多聞強識,以至成佛,就此即約教論 微發。
初聞為人、對治,即能起行,始人天小行,次戒定
慧,入無漏行,見道修道,遂證無學。從小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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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妙覺,是約行論微發。
初聞第一義悉檀,展轉增廣,入於聞、思、煖、 頂、世第一,次入見諦,得真第一義,次入修道至 無學,從小入大,見似真中道,起自毫末,終成合 抱也。
束此三發為法門者,依小乘,即三種解脫發;依大 乘初住中,有教發是般若,行發即如來藏,理發是 實相。微發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Ⅲ.涌泉
三含涌泉者,從譬為名也。佛以四悉檀說法,文義 無盡,法流不絕。
若聞世界說一句解無量句,月四月至歲,如風於空 中,自在無障礙,說初心解,已如涌泉,何況後 心!何況如來!猶如石泉流潤遍益也!
若聞為人、對治,起無量行,恒沙佛法,種種法 門,一行無量行,入善境界,登八正直道。
若聞第一義,理若虛空,虛空之法,不可格量,遍 一切處,是名義涌泉。
束此為法門者,教泉是法無礙辯,行泉即辭無礙 辯,義泉即義無礙辯。樂說通三處,涌泉已自多 含,故不可翻也。
Ⅳ.繩墨(775C)
四含繩墨者,佛以四悉檀說。
初聞世界,裁愛見之邪教,不為邪風倒惑,得入正 轍,即教繩墨也。
若聞為人、對治,遠離非道,入好正濟道品之路, 即行繩墨也。
若聞第一義,裁愛見此岸,得至彼岸,不保生死, 亦不住無為,即義繩墨。
束此為法門者,教裁邪即是正語,行裁邪即正業、 正精進、正念、正定等。義裁邪即正見、正思惟 等。繩墨已自多含,故不可翻。
Ⅴ.結鬘(775C)
五含結鬘者,結教、行、理,如結華鬘,令不零
落。世界悉檀結佛言教不零落,為人、對治結眾行
不零落,第一義結義理不零落。束此為法門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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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成口無失,結行即身無失,結義即意無失,亦是
三種共智慧行,亦是三陀羅尼。教不零落是聞持陀
羅尼,行不零落行陀羅尼,義不零落即總持陀羅
尼。若作嚴身釋者,即是約教名智慧莊嚴,約行名
福德莊嚴,約義即是所莊嚴,所莊嚴即是法身,為
定慧莊嚴也。一切眾生皆有法身,法身體素天龍之
所忽劣,若修學定慧,莊嚴法身,則一切見敬也。
舊云:經含五義,今則經含十五義,豈可單漢翻 胡,名含之釋如此云云?
訓者訓常,今釋其訓。天魔外道不能改壞名為教 常。真正無雜,無能踰過,名為行常。湛然不動, 決無異趣,名為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 軌,理可軌。今直釋訓已含六義,況胡言重複,而 可單翻耶?
(2)有翻(776A)
Ⅰ.經
Ⅱ.契
Ⅲ.法本
Ⅳ.線
Ⅴ.善語教
(2)有翻(776A)
Ⅰ.經
二、言有翻者,亦為五:一、翻為經,經由為義, 由聖人心口故,今亦隨而釋之,謂教由、行由、理 由。一切修多羅、一切通別論、一切疏記等,皆由 聖人心口,是名教由。一切契理行、一切相似行、 一切信行、法行,皆由聖人心口,故以行為由。一 切世間義,一切出世義,一切方便義,一切究竟 義,皆由聖人心口,故以義為由。教由世界,行由 為人、對治,義由第一義悉檀。
又言經者,「緯」義,如世絹經,以緯織之,龍鳳文 章成。佛以世界悉檀說經,菩薩以世界緯織,經緯合 故,賢聖文章成。又約行論經緯,慧行為經,行行為 緯,經緯合故,八正文章成。又約理論經緯者,詮真 為經,詮俗為緯,經緯合故,二諦文章成。
Ⅱ.契
二、翻為契者,契緣、契事、契義。世界說是契 緣。隨宜說是契生善。隨對治說是契破惡,是為契 事。隨第一義說是契義。
Ⅲ.法本
三、 翻法本者,即教行理本,如前釋云云。
Ⅳ.線
四、翻線者,線貫持教、行、理,令不零落,嚴身 等義如前釋。又線能縫義,縫教使章句次第堪可說 法,如支佛不值十二部線,不能說法,世智辯聰亦 不得經線,正語不成。又線能縫行,依經則行正, 違經則行邪。又縫理者,理所不印,墮六十二邪。 理所印者,會一究竟道也。
Ⅴ.善語教
五、翻善語教,亦是善行教,亦是善理教。世界悉 檀說即善語教,為人、對治即善行教,第一義說即 善理教。
是名修多羅有五種翻也。
(3)和融有無(776B)
三和融有無者,昔佛法初度,胡漢未明,言無翻者,
乃是河西群學所傳。晚人承用,加以此代彼,今傳譯
煥爛,方言稍通,豈苟執無翻,猶以多含為解?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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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者,何局五耶?若有翻者,以何為正?義寧種種,
翻那得多?若翻修多羅為經者,修多羅有九,謂通別
修多羅藏等,何不見周正十二部中經部,三藏中有經
藏耶?若翻為契法本等者,亦應改正十二部中有契
部、法本部、線部、善語教部,三藏中應有線等藏,
彼諸處皆不從此翻,何獨通修多羅耶?
《釋論》云:般若尊重,智慧輕薄,何得用輕翻 重?若爾,即是無翻家證。夫實相尊重不可說, 遂得作胡言而說。何不得作漢語而翻?若不可翻, 亦不可說,此即有翻家證。
〔集註〕無翻
【釋籤】無翻家云,般若尊重,智慧輕薄者,譯梵為漢,漢 音浮淺。故安師云:譯經有五失及三不易。譯梵為秦如嚼食 與人,令人嘔噦,據此似如非不可翻,但薄淡也。今既已 翻,非全不可。( T33.930A)
【私記】道安<般若鈔序>云:譯胡為秦有五失本, 一胡語 盡倒,而使從秦;二胡經尚質,秦人好文; 三胡經委悉今除 之;胡有義說正似亂辭,尋說向語,文無以異,或千五百列而 不存五; 舉前辭已乃後說,今除之。 三不易者:一聖說適時, 而刪雅古以適今時; 二愚智天隔,乃以上言使合末俗;三聖人 結集而以近意量裁。(B20.577)
舊云:涅槃含三德,不可用滅度為翻。又梁武云: 滅度小乘法,不可用翻大涅槃。
此未必爾,經言有涅槃、大涅槃,亦應有滅度、大 滅度,此經云:如來滅度,豈非大滅度?既以小滅 度翻小涅槃,何得不以大滅度翻大涅槃?
若謂滅度偏,不含三德者,今作含釋,滅者即解 脫,解脫必有其人,人即法身,法身不直身,必有 靈智,靈智即般若。又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即 般若。但標滅度,含三宛然,何得無翻耶?若執一 言,則彼彼相是非,不達佛意,已如上說。
今和融有無,虛豁義趣,若言無翻,名含五義,於 一一義更含三義,彌見其美;若作有翻,於一一翻 亦具三義,轉益旨深;任彼有無,何所乖諍?
《大經》云:「我終不與世間共諍」(T12.830B:「我說不 與世間智者共諍。」),世智說有,我亦說有,世智說無, 我亦說無。如此通融,於二家無失,而有理存焉。
復次,圓義無方,處處通入,乃如上說。若正翻
名,世諦不得混濫,今且據一名以為正翻,亦不使
二家有怨。何者?從古及今,譯胡為漢,皆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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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若餘翻是正,何不改作契線?若傳譯僉然,則
經正明矣!若等是無翻,何不標微、發涌泉等?今
正用經,於多含義強,含三法本、三微發、三涌
泉、諸繩墨、結鬘等義,亦含契、線、善語教、訓
法、訓常等,無不攝在經一字中,餘句亦如是。諸
大小乘教皆以經為通名,故不用餘句也。
〔釋名〕僉然
《中文大辭典》:僉,皆也,咸也。(3V.249)
(4)歷法明經(776C)
Ⅰ.用聲為經
Ⅱ.用色為經
Ⅲ.用法為經
(4)歷法明經(776C)
四、歷法明經者,若以經為正翻,何法是經?
Ⅰ.用聲為經
舊用三種:一、用聲為經,如佛在世,金口演說, 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大品》 云:「從善知識所聞也。」
Ⅱ.用色為經
二、用色為經,若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 世,紙墨傳持,應用色為經。《大品》云:「從經卷中聞」。
Ⅲ.用法為經
三、用法為經,內自思惟,心與法合, 不由他教, 亦非紙墨,但心曉悟,即法為經,故云:修我法 者,證乃自知云云。
三塵為經,施於此土。耳識利者,能於聲塵分別取 悟,則聲是其經,於餘非經。若意識利者,自能研 心,思惟取決,法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利者, 文字詮量,而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經,此方 用三塵而已。餘三識鈍,鼻臭紙墨,則無所知;身 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是非?
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名》曰:
「以一食施於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
等者,於食亦等。」( T14.540B,《維摩詰所說經》此即偏用舌
根所對為經。或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
用觸為經。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經。或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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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無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如眾香土,以
香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
他方六根識利,六塵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鼻不 及驢狗鹿等,云何於香味觸等,能得通達?
問:根利故於塵是經,鈍者塵則非經耶?
答:六塵是法界,體自是經,非根利取,方乃是經。
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 ( T8.333B )此色能詮一切法。 如黑墨色,一畫詮一,二 畫詮二,三畫詮三,豎一畫則詮王, 足右畫則詮 丑,足左畫則詮田,出上詮由,出下詮申,如是迴 轉,詮不可盡。 或一字詮無量法,無量字共詮一 法,無量字詮無量法,一字詮一法。 於一黑墨小小 迴轉,詮量大異, 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 漏,下點詮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 中,更無一法,出此墨外。
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無量行、無量理,黑墨 亦是教本、行本、理本。
黑墨從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句,從
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從點一字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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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點字中,初見淺理,後
到深理,是名黑色教、行、義三種微發。
又從黑色涌出點,出字、句、偈,不可窮盡。涌出 諸行無盡,涌出義無盡,是名黑色具三涌泉。
又約黑色,裁教、行、義邪。又約黑色,結教、 行、義鬘,又以嚴身。
又色是由,由色故縳,有六道生死;由色故脫,有 四種聖人。又色訓法,法色故,能成教、行、理。 又色是常,色教不可破,色行不可改,色理不可動。
又色不可翻,色義多含故。又色可翻,名色為經。
故見色經時,知色愛見,知色因緣生法,知色即空 即假即中,色即法界,總含諸法。法界文字,文字 即空,無點、無字、無句、無偈。句偈文字,畢竟 不可得,是名知字非字,非字亦字。
墨色是經,為法本者,若於墨字生瞋,斷他壽命;
若於墨字起愛,而作盜婬;乃至於墨起癡,而生邪
見,當知墨字是四趣本。若於墨字生慈、生捨,乃
至生正見者,當知墨字是人天本。若知墨字是果報
無記,無記是苦諦;於報色生染,即是集諦;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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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所成,苦、空、無我是道諦;既知字非字,不
生字倒,諸煩惱滅即滅諦,知字四諦。知字四諦能生
暖、頂,若向若果,賢聖解脫,當知墨字是聲聞本。
若於字不了名無明,於字起愛恚是諸行,分別字好 醜是識,識於字名名色,字涉於眼名六入,字塵對 根名為觸,納領染著即是受,纏綿不捨是愛,竭力 推求是取,取則成業名為有,有能牽果是名生老病 死,苦輪不息,是則十二因緣本。
若能知字非字,無明即滅不至於行,乃至不至老 死,無明滅則老死滅,當知此字是辟支佛本。
若知字即空,非滅已空,字性本空,空中無愛恚, 乃至無邪正,字不可得,知字者誰?云何眾生妄生 取捨?起慈悲誓願,行六度,濟眾生,入如實際, 亦無眾生得滅度者,當知此字是菩薩本。
若知字非字,非字非非字,無二邊倒名淨,淨則無 業名我,我則無苦名樂,無苦則無生死名常,何以 故?字是俗諦,非字是真諦,非字非非字,是一實 諦,一諦即三諦,三諦即一諦,是名境本。
若知墨字,從紙、筆、心、手和合而成,一一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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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一字,一一點推,亦不得字,則無所不得,心手
即不得能,無能無所,知能所誰?是一切智本。
字雖非字,非字而字,從心故有點,從點有字,從 字有句,從句有偈,從偈有行,從行有卷,從卷有 帙,從帙有部,從部有藏,從藏有種種分別,是道 種智本。
雖非字非非字,而雙照字非字,是為一切種智本。
雪山為八字捨所愛身是為行本。
〔釋名〕雪山八字
《大般涅槃經》:「爾時釋提桓因自變其身作羅剎像,形甚可 畏,下至雪山去其不遠而便立住。是時羅剎,心無所畏勇健難 當,辯才次第,其聲清雅。宣過去佛所說半偈:『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說是半偈已便住其前。……我復語言:汝但具足 說是半偈,我聞偈已當以此身奉施供養。大士,我設命終,如 此之身無所復用,當為虎、狼、鵄、梟、鵰、鷲之所噉食,然 復不得一毫之福。我今為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捨不堅身以 易堅身。羅剎答言:誰當信汝如是之言,為八字故棄所愛 身。」(T12.450A-C)
我解一句乃至半句,得見佛性,入大涅槃,即是位本。
我得三菩提皆由聞經及稱善哉,字即乘本。
若忘失句逗,還令通利,與其三昧及陀羅尼即感應本。
依文學通即神通本。
依字故得語,即說法本。
說字教他即眷屬本。
勤學此字,祿在其中,即利益本。
如此解字,手不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遍誦 眾典;佛不說法,恒聞梵音;心不思惟,普照法 界;如此學問,豈不大哉?當知黑字是諸法本。青 黃赤白,亦復如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非字。
不可說非不可說,不可見非不可見,何所簡擇?何 所不簡擇?何所攝,何所不攝?何所棄?何所不 棄?是則俱是,非則悉非。
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一切,非通達一切,是通 達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若於黑 色不如是解,則不知字與非字。黃、白、赤、青, 有對無對,皆不能知。若於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 是。此即《法華經》意,以色為經也。聲塵亦如 是,或一聲詮一法云云。
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即中, 知唇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聲亦聲,非聲 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等義,皆如上 說,即是通達聲經。香味觸等,亦復如是。
文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即 此意也。
外入皆經,周遍法界者,內入亦如是,內外入亦如 是。
經云:非內觀得解脫,亦不離內觀云云。
是則一塵達一切塵,不見一塵一切塵,通達一塵一 切塵;於一識分別一切識,亦不見一識一切識,而 通達一識一切識。自在無礙,平等大慧,何者是 經?何者非經?
若欲細作,於一一塵識例可解,有翻無翻,以三義 織之,後用三觀結之云云。
歷諸教分別經者,若言理絕文字,文字是世俗,寄
字詮理,理可是經,文字非經,六塵等皆是經詮,
非正經也,此即三藏中經耳。若無離文字說解脫
義,文字性離即是解脫,六塵即實相,無二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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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說者,圓教中經也。帶三方便作此說者,方
等中經也。帶二方便如此說者,般若中經也。帶一
方便作如此說者,華嚴中經也。
(5)明觀心經(778A)
Ⅰ.類無翻
Ⅱ.類有翻
Ⅲ.類和融有無
Ⅳ.類歷法為觀
(5)明觀心經(778A)
五明觀心經者,皆類上為四也。
Ⅰ.類無翻
一、類無翻者,心含善惡諸心數等,當知此心諸法 之都何可定判?若惡是心,心不含善及諸心數。若 善是心,心不含惡及諸心數,不知何以目心,以略代 總,故知略心能含萬法,況不含五義耶!《華嚴》 云:一微塵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即其義也。
心是法本者,《釋論》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
造,無心無思覺,無思覺無言語,當知心即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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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行本者,《大集》云:心行、大行、遍行。心
是思數,思數屬行陰,諸行由思心而立,故心為行
本。心是理本者,若無心,理與誰含,以初心研
理,恍恍將悟,稍入相似,則證真實是為理本。
心含微發者,初剎那心,微微而有;次心若存若 亡,次漸增長,後則決定,暢心而發口,是語微 發。初心習行,行猶微弱,次少樹立,後成大行, 即行微發。初觀心不見心理,更修髣彿,乃至相似 真實,即理微發。
心含涌泉者,心具諸法,障故不流,如土石壓泉, 去壅涌溜,若不觀心,心闇不明,所說不長。若觀 心明徹,則宣辯無方,流溢難盡,豈非語涌泉?若 不觀心,行則有間,以觀心故,念念相續,翻六蔽 成六度,六度攝一切行,是行涌泉。若能觀心,如 利钁斲地,磐石沙鹵,理水清澄,滔滔無竭,即義 涌泉。
心含結鬘者,觀念不謬,得一聞持,穿文無失,觀 心得定共力;穿行無失,觀心得道共力;穿義無 失。又觀心得定慧,嚴顯法身。此皆可解。
又心是繩墨,若觀心得正語,離邪倒說。觀心正則 勉邪行,心無見著,則入正理。事行如繩,理行如 墨,彈愛見木,成正法器也。
是為心經多含,略示十五義云云。
Ⅱ.類有翻
二、類有翻明觀者,心即是「由」,三義由心,一 切語言由覺觀心,一切諸行由於思心,一切義理由 於慧心。
經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T14.544C,《維摩 詰所說經》:「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心是經緯,以覺為經,以觀為緯,織成言語。又慧 行心為經,行行心為緯,織成眾行。心豎緣理為 經,心橫緣理為緯,織成義理云云。又觀境為經, 觀智為緯,觀察迴轉,織成一切文章。
又心即是契觀,慧契境,是契緣,契樂欲;心為契 教,契便宜對治;心為契行,契第一義心,契理。
心為法本,心為線者,如前云云。
心為善語教者,法之與語,俱通善惡,今以善法善
語定之,心之與觀亦通善惡,今以善心善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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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善語教、善行、善理,故心具三義。
心是可軌者,若無觀則無規矩,以觀正心王,心王 正故,心數亦正。行、理亦爾,心王契理,數亦契 理,故名可軌也。心常者,心性常定,猶如虛空, 誰能破者?又惡覺不能壞善覺,邪行不干正行,邪 理不壞正理,故心名常。
隨諸事釋,一一向心為觀,觀慧彌成,於事無乖, 如火益薪,事理無失,即文字無文字,不捨文字而 別作觀也。
Ⅲ.類和融有無
三、類和融有無明觀者,可解云云。
Ⅳ.類歷法為觀
四、類歷法為觀者,若小乘明惡中無善,善中無 惡,事理亦然。
此則惡心非經,則無多含之義,隘路不受二人並 行。若大乘觀心者,觀惡心非惡心,亦即惡而善, 亦即非惡非善;觀善心非善心,亦即善而惡,亦非 善非惡。
觀一心即三心,以此三心歷一切心,歷一切法,何 心何法而不一三,一切法趣此心,一切心趣此法。 如此觀心為一切語本、行本、理本,有翻五義,無 翻五義,一一於心解釋無滯,遍一切心無不是經, 大意可領,不俟多記也。
二、顯體(779A-794A)
(一)正顯經體(779A)
1.出舊解
2.論體意
3.正明體
4.引文證
二、顯體(779A-794A)
〔引言〕顯體
顯體:引證經文及前人所界定之「體」;而智者則以三軌中之 「真性軌」、十如是之「如是體」、四諦中之「無作」及實諦 中之「中道實諦」為「體」。并以此標準對教外, 乃至對其他 藏、通、別諸教展開簡別、批利。最後顯示圓教,無論世、出 世法,一切因果 均以「實相」為體,遍一切法界。這就是智者 圓法、圓觀之精義。
第二顯體者,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點要 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
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 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
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之都會也。非但會之至 難,亦乃說之不易。
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T9.5C,《法華經》)
《大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T12.733C:「不生不 生亦不可說。」)
又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T12.733C)
今略開七條:一、正顯經體。二、廣簡偽。三、一 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遍為眾經體。六、遍 為諸行體。七、遍一切法體。
(一)正顯經體(779A)
正顯體更明四意:一、出舊解。二、論體意。三、 正明體。四、 引文證。
1.出舊解
私問因果之乘為變為不變?若變,誰是能通?誰是所通? 若不變,因果則並,皆無此理。若別有法通因果,當知因 果非果者,經體也。《十二門論》云:「大人佛不行故名 乘。」,豈應以不行證因果乘也?《法華》「佛自住大乘」 (T9.8A)者,此乃乘理以御人,非住果德也。《普賢觀》明因 果皆指實相,云可將實相證於因果耶?今皆不用。
有人明因乘以般若為本,五度為末;果乘以薩婆若 為本,餘為末。又因乘狹,果乘廣。又般若相應心 是一體乘,不相應心是異體乘。又無所得相應行是 近乘,低頭舉手有所得是遠乘。又六度有世、出世 雜是遠乘,三十七品但出世名近乘。又四句、度與 品悉無得,又度與品俱有得。又度雜品不雜,又品 雜度不雜云云。
私謂般若為乘本者,於今經是白牛,非經體也。薩 婆若為乘本者,於今經是道場所成果,亦非乘體。 因乘狹者是縱義,果乘廣者是橫義,悉非今經乘 體。般若相應心無所得近遠等,於今經悉是莊挍儐 從,都非乘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耶?喧 怒如此,誰能別之?有人引《釋論》,以六度為乘 體,方便運出生死,慈悲運取眾生,於今經般若是 牛,五度是莊挍,方便是儐從,慈悲是軒,亦非乘 體。
《中邊分別論》云:乘有五:一、乘本,謂真如佛 性。二、乘行,謂福慧。三、乘攝,謂慈悲。四、 乘障,謂煩惱是煩惱障,行解等是智障。五、乘 果,謂佛果也。
《唯識論》云:乘是出載義,由真如佛性出福慧等 行,由此行出佛果,由佛果載出眾生。
《攝大乘論》:乘有三:一、乘因,謂真如佛性。 二、乘緣,謂萬行。三、乘果,謂佛果也。
《法華論》明乘體,謂「如來平等法身」(T9.83C 正法華 經)。又云如來大般涅槃,此兩文似如隱顯耳,發心 低頭舉手等名乘緣。
《十二門論》明乘本,謂諸法實相。乘主謂般若,乘 助謂一切行資成,乘至至薩婆若。
此五論明乘體同,而莊挍小異,於今經明乘體,正是 實相,不取莊挍也。若取莊挍者,則非佛所乘乘也。
2.論體意
二、論體意者,何意須用此體?《釋論》云:諸小 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 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乘經但有 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若無 實相印,是魔所說。故身子云:「世尊說實道,波 旬無此事。」(T9.11B:《法華經》)
何故小三大一?小乘明生死與涅槃異,生死以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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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初印,無我為後印,二印印說生死,涅槃但用一
寂滅印,是故須三。大乘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
死,不二不異。《淨名》曰:「一切眾生常寂滅相
即大涅槃。」(T14.542B,《維摩詰所說經》:「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
涅槃相。」)
又云:「本自不生,今則無滅。」本不生者,則非 無常無我相;今則無滅者,則非小寂滅相,唯是一 實相。實相故言常寂滅相即大涅槃,但用一印也。
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 如世文符,得印可信。當知諸經,畢定須得實相之 印,乃得名為了義大乘也。
3.正明體
三、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三軌之中,取真性
軌。十法界中,取佛法界;佛界十如是中,取如是
體;四種十二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支
中,取苦道即是法身;四種四諦中,取無作四諦,於
無作中,唯取滅諦;七種二諦中,取五種二諦,五二
諦中,唯取真諦;五三諦中,取五中道第一義諦;諸
一諦中,取中道一實諦;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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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此意,就智妙中簡,乃至十妙,一一簡出正
體,例可知也。
若譬喻明義,如梁柱綱紀一屋,非梁非柱,即屋內 之空。柱梁譬以因果;非梁非柱譬以實相,實相為 體,非梁柱也。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 相,無所成立。《釋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 所作。又譬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日月可二,太 虛空天。不可二也,臣將可多,主不可多也。為此 義故,須簡出正體。
如三軌成乘,不縱不橫,不即不離,顯示義便,須 簡觀照等,唯指真性當名,正意分明,三軌既然, 餘法例爾云云。
4.引文證
四、引證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顯實 相義。 」( T9.5B,《法華經》:「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 」)
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 」(T9.5A)
<方便品>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 ( T9.5C, 《法華經》)
偈中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 T9.6A, 《法華 經》:「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
又云:「我以相嚴身……為說實相印」(T9.8B)。
身子領解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 T9.11B, 《法華經》)
又云:「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佛。 」( T9.11B )
<法師品>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T9.31C, 《法華經》)
<安樂行>云:「觀諸法如實相。」( T9.37A, 《法華經》)
<壽量>云:「如來如實知見。」( T9.42C, 《法華經》)
《普賢觀》云:「昔於靈山,廣說一實之道。 」
又云:「觀於一實境界。」
故知諸佛為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秖令眾生開佛知 見,見此一實非因非果之理耳。經文在茲,可為明證也。
(二)廣簡偽(780A)
1.就凡簡(780B)
2.就外簡(780C)
3.就小簡
4.就偏簡(781A)
5.就譬簡(781C)
6.就悟簡(782A)
(二)廣簡偽(780A)
二廣簡偽者,夫正體玄絕,一往難知,又邪小之 名,亂於正大,譬如魚目混雜明珠,故須簡偽。
即為六意:一、就凡簡。二、就外簡。三、就小 簡。四、就偏簡。五、就譬簡。六、就悟簡。
1.就凡簡(780B)
一、就凡簡者,《釋論》云:世典亦稱實者,乃是 護國治家稱實也。外道亦稱實者,邪智僻解,謂為 實也。小乘稱實者,厭苦蘇息,以偏真為實也。如 是等,但有實名,而無其義。
何者?世間妖幻道術亦稱為實,多是鬼神魅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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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心,迷醉狂亂,自衒善好,謂勝真實,立異動
眾,示奇特相。或髑髏盛屎,約多人前,張口大
咽,或生魚臭肉,增狀餔食,或裸形弊服,誇傲規
矩,或直來直去,不問不答,種種譎詭,(言玄)誘無
智,令信染惑著。著已求脫叵得,內則病害其身,
外則誅家滅族,禍延親里,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長
夜之苦,生生障道,無解脫期。此乃世間現見,何
實可論,鈍使愛論攝。
若周孔經籍,治法禮法,兵法醫法,天文地理,八 卦五行,世間墳典,孝以治家,忠以治國,各親其 親,各子其子,敬上愛下,仁義揖讓,安于百姓, 霸立社稷,若失此法,彊者陵弱,天下焦遑,民 無聊生,鳥不暇栖,獸不暇伏,若依此法,天下太平,牛 馬內向,當知此法乃是愛民治國而稱為實。
《金光明》云:「釋提桓因種種勝論。」即其義也。 蓋十善意耳,修十善上符天心,諸天歡喜,求天然 報,此法為勝,故言勝論耳。又大梵天王,說出欲 論,即是修定出欲淤泥,亦是愛論攝耳。世又方 術,服藥長生,練形易色,飛仙隱形者,稱此藥方 秘要真實,此亦愛論鈍使攝耳。
2.就外簡(780C)
二、就外簡者,即是外道典籍也。若服藥求知,聰 利明達,推尋道理,稱此藥方為勝為實者,藥力薄 知,不能鑒遠,觸藥則失,藥歇則失,亦非實也。
若此間莊老,無為無欲,天真虛靜,息諸誇企,棄 聖絕智等。直是虛無其抱,尚不出單四見外,何關 聖法?縱令出單四見外,尚墮複四見中,見網中 行,非解脫道。
若外國論力受梨昌募,撰五百明難,其一云:「瞿 曇為一究竟道,為眾多究竟道?」佛言:「但一究 竟道。」論力云:「云何諸師各各說究竟道?」佛 指鹿頭:「汝識其不?」論力言:「識,究竟道 中,其為第一。」佛言:「若其得究竟道,云何自 捨其道為我弟子耶?」論力即悟,歎佛法中,獨一 究竟道。又如長爪云:「一切論可破,一切語可 轉,觀諸法實相,于久不得一法入心。」(T25.61C- 62A:「一切論可破,一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 是中何者是諸法實相?何者是第一義?……譬如 大海水中欲盡其涯底,求之既久不得一法實可以 入心者。」)
《釋論》云:「長爪執亦有亦無見。」(見T25.62A:「佛 問長爪:汝一切法不受,是見受不?」)
又云:「亦計不可說見。」(見T25.62A :「若我說是見我受, 是負處門粗,故多人知。」)
〔集註〕外國論力受梨昌募
【釋籤】大論十八云:毗耶離梵志等大顧其寶,令與佛論, 取其雇已,即以其夜撰五百明難,與梨昌來至佛所。問佛言: 為一究竟道,為眾多究竟道?佛言:唯一究竟道,無眾多也。 梵志言:我法各說有究竟道。佛言:雖有眾多,皆非究竟,何 者?一切皆以邪著故非究竟。佛言:鹿頭梵志得道不?答:言 一切道中其為第一。時鹿頭比丘在佛後扇佛。佛問諸梵志:汝 識其不?梵志云:識。慚愧低頭,佛說偈云:各各謂究竟,而 若自愛著,各自是非彼,是皆非究竟,是人入論中,明辨義理 時,各各相是非,勝負懷憂喜,勝者墮懦坑,負者墜憂獄,是 故有智者,不墮此二法。論女汝當知,我諸弟子,法無虛亦無 實。汝欲何法求?汝欲壞我論,終無有是處,一切知難勝,適 足自毀壞。(T33.933B)
【私記】「毗邪離梵志等大雇其寶」(籤)者,論云:毗邪離 梵志名論力,諸梨昌等大雇其寶物。(B20.646)
如斯流類,百千萬種,虛妄戲論,為惑流轉,見網 浩然,邪智瀾漫,觸境生著。或時襵揲,有無為 有,無有無無為無,有非有非無為有,無非有非無 為無,百千番牒,悉皆見倒,生死諸邊,非真實也。
《大經》云:「被無明枷,繫生死柱,遶二十五有, 不能得脫。 」(T12.760B)即此義也。
3.就小簡
三、就小簡者,聲聞法中亦云:「離有離無名聖中 道。」《大集》云:「拘鄰如沙門,最初獲得真實 之知見。」( T13.13C:「憍陳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
然小乘不運大悲,不濟眾生,功德力薄,不求作 佛,不深窮實相,則智慧劣弱,雖云離有離無名聖 中道,乃以斷常二見為二邊,真諦為中道。
真無漏慧名為見,證涅槃法名為知,雖斷見思,除 滅分段,而住草庵,非究竟理。對前生死有邊,即 是涅槃無邊,二俱可破可壞,非真實道,故不名實 相也。
4.就偏簡(781A)
四、就偏簡者,諸大乘經,共二乘人帶方便說者,
名字既同,義須分別。如《摩訶衍》中云:「三乘
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中論》云:「諸
法實相,三人共得。」( T30.25B:「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
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為大乘。
若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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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若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
遺法滅盡。先世若有應得道者,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林,
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者,二乘之人,雖共稟
無言說道,自求出苦,無大悲心,得空則止,鈍根菩薩亦爾。
利根菩薩大悲為物,深求實相。
共實相者,智如螢火,是故非實。不共實相,智如 日光,是故為實。
〔釋義〕共實相與不共實相
共實相與不共實相:又稱之為共般若與不共般若。 此處所說之 「實相」即是般若,即是智慧。三乘眾生共有之智慧微弱,是 共同具有的; 唯佛新證之智慧,眾生尚未證得,故是不共實相。
《大經》云:「第一義空名為智慧」(T12.767C);二乘 但空,空無智慧;菩薩得不但空,即中道慧。此慧 寂而常照,二乘但得其寂,不得寂照,故非實相。 菩薩得寂,又得寂照,即是實相。
見不空者,復有多種:一、見不空,次第斷結,從 淺至深,此乃相似之實,非正實也。二、見不空, 具一切法,初阿字門則解一切義,即中、即假、即 空,不一不異,無三無一,二乘但一即,別教但二 即,圓具三即,三即真實相也。
《釋論》云:「何等是實相?謂菩薩入於一相,知無 量相,知無量相又入一相。」(T25.194B:「菩薩摩訶薩行般 若波羅蜜,雖知諸法一相,亦能知一切法種種相;雖知諸法種種相,亦能知 一切法一相。」);二乘但入一相,不能知無量相;別教 雖入一相,又入無量相,不能更入一相。利根菩薩 即空故入一相,即假故知無量相,即中故更入一 相。如此菩薩,深求智度大海,一心即三,是真實 相體也。
華嚴不共二乘,但約菩薩,三智次第得,亦非正 實,不次第得者,是正實也。若方等中,四人得三 智,三人為虛,一人為實。大品三慧說三智屬三 人,前二不深求,淺而非實,後一人深求一心三 智,是故是實。此經汝實我子,無復四三之 人,十方諦求,更無餘乘,但一實相智,決了聲聞 法,但說無上道,純是一實體也。
(卷八上完)
(卷八下)
《大經》云:一「實諦者,則無有二,無有二故名 一實諦。 又一實諦名無虛偽。 又一實諦無有顛倒。 又一實諦非魔所說。又一實諦名常樂我淨 」。 ( T12.685A-B :「實諦者無顛倒,……實諦者無有虛妄, ……實諦者是佛所說 非魔所說,……實諦者一道清淨無有二也, 善男子,有常、有樂、有我、有 淨,是則名為實諦之義。」)常樂我淨,無空、假、中之異。
異則為二,二故非一實諦。一實諦即空即假即中, 無異無二,故名一實諦。
若有三異則為虛偽,虛偽之法,不名一實諦,無三 異故,即一實諦。
若異即是顛倒未破,非一實諦。無三異故無顛倒, 無顛倒故名一實諦。
異者,不名一乘;三法不異,具足圓滿,名為一 乘。是乘高廣,眾寶莊挍,故名一實諦。
魔雖不證,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若
空、假、中不異者,魔不能說,魔不能說,名一實
諦。若空、假、中異者名顛倒,不異者名不顛倒,
不顛倒故無煩惱,無煩惱故名為淨;無煩惱則無
業,無業故名為我;無業故無報,無報故名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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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則無生死,無生死則名常;常樂我淨名一實諦。
一實諦者,即是實相,實相者,即經之正體也。如 是實相,即空、假、中。即空故,破一切凡夫愛 論,破一切外道見論;即假故,破三藏四門小實, 破三人共見小實;即中故,破次第偏實。
無復諸顛倒小偏等因果四諦之法,亦無小偏等三寶 之名,唯有實相因果,四諦、三寶,宛然具足。亦 具諸方便因果、四諦、三寶。何以故?實相是法界 海故,唯此三諦,即是真實相也。
又開次第之實,即是圓實,證道是同故。又開三人 共得實,深求即到底故。又開三藏之實,決了聲聞 法。又開諸見論實,於見不動而修道品故。又開諸 愛論實,魔界即佛界故,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即絕待明實是經體也。
5.就譬簡(781C)
正(五)、譬簡者,今借三喻正顯偽真,兼明開合破 會等意。
一、譬三獸渡河,同入於水,三獸有強弱,河水有
底岸,兔、馬力弱,雖濟彼岸,浮淺不深,又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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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大象力強,俱得底岸。三獸喻三人,水喻即空,
底喻不空,二乘智少,不能深求,喻如兔馬;菩薩智深,
喻如大象;水軟喻空,同見於空,不見不空;底喻實相,
菩薩獨到,智者見空及與不空。
到又二種:小象但到底泥,大象深到實土,別智雖 見不空,歷別非實,圓見不空,窮顯真實。
如是喻者,非但簡破兔、馬二乘非實,亦簡小象不 空非實,乃取大象不空為此經體也。
此約空、中共為真諦,作如此簡也。
二、譬頗梨、如意,兩珠相似,形類欲同,而頗梨 但空,不能雨寶。如意珠亦空亦雨寶,頗梨無寶以 喻偏空,如意能雨以喻中道,此就有無合為俗,簡 偽顯真。今經體同如意也。
又但約一如意珠為譬者,得珠不知力用,唯珠而 已。智者得之,多有所獲;二乘得空,證空休息; 菩薩得空,方便利益,普度一切。此就含中真諦, 簡其得失也。今經如智者得如意珠,以為經體。
三、譬如黃石中金,愚夫無識,視之謂石,擲在糞
穢,都不顧錄;估客得之,融出其金,保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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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匠得之,造作種種釵釧鐶鐺;仙客得之,練為金
丹,飛天入地,捫摸日月,變通自在。野人喻一切
凡夫,雖具實相,不知修習。估客喻二乘,但斷煩
惱礦,保即空金,更無所為。金匠喻別教菩薩,善
巧方便,知空非空,出假化物,莊嚴佛土,成就眾
生。仙客喻圓教菩薩,即事而真,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得一身無量身,普應一切。今經但取金丹實
相,以為經體也。
就同而為喻,從初至後,同是於金,凡夫、圓教,俱 是實相也。就異為喻者,初石異金,次金異器,器異 丹,丹色淨徹,類若清油,柔軟妙好,豈同環釧,狀 乖色別,故不一種。此就與奪破會,簡其得失。
引此三喻者,前喻根性。根性有淺深,淺得其空, 深得其假,又得其中。
次喻三情:初情但出苦,不志求佛道,見真即息。 次情歷別,不能圓修。後者廣大,遍法界求。
第三喻三方便,二乘方便少,守金而住;別教方便 弱,止能嚴飾營生;圓教方便深,故能吞雲納漢。
今明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堅不可壞,以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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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圓珠並雨,譬其用妙; 巧智成仙,譬其宗妙。
如此三譬即是三德,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 中,別指真性以為經體。
6.就悟簡(782A)
六、就悟簡者,夫法相真正,誠如上說,行未會 理,豈得名諦?徒勞四說,逐悟生迷,聞粖謂軟, 聞雪謂冷,聞具謂硬,聞鵠謂動,終不能見乳之真 色。情闇夜遊,何能到諦?叫喚求食,無有飽理。 執己為實,餘是妄語。此有彼無,是非互起,更益 流動,云何名諦?
若欲見諦,慚愧有羞,苦到懺悔,機感諸佛,禪慧 開發,觀心明淨,信解虛融。爾時猶名闇中見杌, 髣彿不明,人木蟲塵,尚不了了。若能安忍,法愛 不生,無明豁破,如明鏡不動,淨水無波,魚石色 像,任運自明,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 般若,金錍抉眼,一指、二指、三指分明。爾時見 色,言有亦是,言無亦是。云何有是的的之色與眼 相應?諦諦之理與智相稱,名之為有,云何為無? 無復堅、冷、軟、動之相,名之為無。
論云:一切實,一切非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不 實。如是皆名諸法之實相。
如舍利弗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佛,為天人所敬。 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是名真實見體。
故《涅槃》云:「八千聲聞於法華中見如來性,如 秋收冬藏,更無所作。」(T12.661B:「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 記別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
約理明無所作,此是究竟之理也。約教無所作,聞 此教已,更不他聞也。約行無所作者,修此行已,更不改轍。 如是等種種無所作義云云。略而言之,隨智妙悟得見經體也。
當以隨智妙悟意,歷諸諦境中,節節有隨情、智、情 智種種分別,簡餘情想,唯取隨智,明見經體也。
(三)一法異名(782B)
1.出異名(782B)
2.解釋
3.譬顯(783C)
4.約四隨(784A)
(三)一法異名(782B)
三、一法異名者更為四:一、出異名。二、解釋。 三、譬顯。四、約四隨。
1.出異名(782B)
一、出異名者,實相之體祇是一法,佛說種種名。 亦名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 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 道、第一義諦、微妙寂滅等。
無量異名悉是實相之別號,實相亦是諸名之異號 耳。惑者迷滯,執名異解。經云:「無智疑悔,則 為永失。」( T9.19C,《法華經》)
小乘論師專於名相而起諍競,非法毀人,世代倣 斆,為法怨讎。大乘學者亦復如是,學妙有者,自 稱至極,聞畢竟空而生誹謗,不受其法,不耐其 人;學畢竟空者,自類朋聚,引正向己,推邪與 他。皆不識天主千名,聞釋提桓因而喜,聞舍脂夫 而恚,恭敬帝釋,慢辱拘翼,將恐其福,不補其 失。實相亦爾,同是一法,豈可謗一信一耶?
〔釋名〕倣斆
《康熙字典》:倣,傚也,依也,通作仿,亦作放(P47)。 按:倣斆,應即倣效,倣效。
〔釋名〕拘翼
《一切經音義》:「拘翼,梵語也,即天帝釋名也,或云驕尸 迦皆訛也。(T54.377A)
2.解釋
二、解釋者,小乘名體,由來易簡,置而不論。今 所分別,但約別圓〔各四門共〕八門。更為四句:一、 名義體同。二、名義體異。三、名義同而體異。 四、名義異而體同。
初句者,妙有為名,真善妙色為義,實際為體。次 以畢竟空為名,如如為義,涅槃為體。次以虛空佛 性為名,如來藏為義,中實理心為體。次以非有非 無中道為名,第一義諦為義,微妙寂滅為體。如是 等名字,所以理趣雖殊,而同用一門,意無有別, 故言名義體同也。
第二句名義體異者,如妙有是名,畢竟空是義,如
來藏為體。又空是名,如來藏為義,中道是體。又
如來藏為名,中道為義,妙有為體。又中道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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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有為義,空為體。如是等四門更互不同,三種皆
別,故言名義體異也。
第三句名義同而體異者,如妙有為名,妙色為義, 畢竟空為體,是則二同一別,故言名義同而體異。 又空為名,如如為義,妙有為體,此亦二同一別, 餘兩門亦如是,故言名義同而體異也。
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者,如妙有等,名名不同,真 善色等,義義有異,而同歸一體,更無二趣,故言 名義異而體同,三門亦如是。
〔表解〕
前三句名義皆不融,初句尋一名,得一義,得一
體,當門圓融,不關餘事(李花是白的)。第二句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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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識異義、異體,體義名最不融,此易可知(李花不
是紅的)。第三句體既不融,名義(有些「黃牛」不是黃色的牛)
雖同,終成不合,皆是別門明義(同時參閱「3.譬顯」)。
不得意者,諍從此起。或小陵大,或大奪小。何 者?小乘欲斷生死,聞畢竟不但空,順其情欲,謂 是但空,執此起諍。又小乘欲斷生死,故非有;破 執涅槃病,故非無;聞中道非有非無,扶其小情, 謂是已典非有非無,故於二門多起諍競。若聞中實 理心與小相乖,則不起諍,何者?二乘翫空,而今 聞有,二乘灰身滅智,今聞心智,與彼情乖,故不 執作諍也。是以小陵盜大故諍,大奪小者,大乘學 者見共三乘人空門,非空非有門,名同二乘,不見 深意,即推屬誑相不真宗。但取妙有、亦空亦有兩 門,引是圓常之法,輸二不輸二,此諍少可。
若知空是不但,非有非無是遮二邊者,則四門俱 奪,而小苦諍於二門。
又大乘四門,名義不融,門門各諍,自相吞噬況 爾。小乘,野干陵奪師子,寧當不噉爾乎?
〔釋名〕野干
《佛光大辭典》:野干,音譯悉伽羅,狐的一種。(P.4817) 按:野干常相對「獅子」而言,喻修行未臻成熟者。
三句生諍,非今經體也。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體 有眾義,功用甚多。四門隨緣,種種異稱,以體融 故,圓應眾名,法體既同,異名異義而不諍也。
其相云何?今當略說。《無量義》云:無量義者, 從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謂實相。
實相之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此從 不可破壞真實得名。又此實相諸佛得法,故稱妙 有。妙有雖不可見,諸佛能見,故稱真善妙色。實 相非二邊之有,故名畢竟空,空理湛然,非一非 異,故名如如。實相寂滅,故名涅槃。覺了不改, 故名虛空佛性。多所含受,故名如來藏。寂照靈 知,故名中實理心。不依於有,亦不附無,故名中 道;最上無過,故名第一義諦。如是等種種異名, 俱名實相,種種所以,俱是實相功能,其體既圓, 名義無隔,蓋是經之正體也。
復次,諸法既是實相之異名,而實相當體;又實相 亦是諸法之異名,而諸法當體。
妙有不可破壞,故名實相。諸佛能見,故名真善妙色。 不雜餘物,名畢竟空。無二無別,故名如如。覺了不 變,故名佛性。含備諸法,故名如來藏。寂滅靈知,故 名中實理心。遮離諸邊,故名中道。無上無過,名第一 義諦。隨以一法當體,隨用立稱,例此可知。
《大經》云:解脫之法多諸名字,百句解脫秖一解 脫。(見T12.637 )
《大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 相,其實無有異。」(T25.190B)
若得此意,知種種名,皆名實相,亦名般若,亦名 解脫。三法亦是諸法名,諸法亦是三法體云云。
3.譬顯(783C)
三、譬顯者,譬如一人名金師,能鍛金,其體黃, 譬初句法也(名、義、體同)。
譬如一人名青,而能作漆,其身白淨。又一人名 烏,能研朱,其身則紫。如是等無量百千名技身 異,譬第二句(名、義、體異)。
譬如百人,同姓同名,同解一技,而其身各異,譬 第三句(名、義同,體異)。
譬如一人,遭亂家禍,處處換姓,處處變名,如張 儀、范蠡之類,涉多官職,身備眾位。若從多技得 名,書畫金鐵等師;若從文官,儒林、中散;若從 武官,熊渠、次飛。隨處換名,譬名異;隨技得 稱,譬義異;而體是一,更非異人(名、義異,體同)。
經言:王家力士,一人當千,此人未必力敵於千, 直以種種技藝能勝千故,故稱當千。
工遍眾技,無技不通,仕具眾位,無官不歷。是不 可壞人,妙技術人,有體氣人,無過患人,遍通達 人,能破敵人,上族姓人,富財技人,多知人,中 庶、信直人,頂蓋人,譬第四句法也。
譬顯冷然,故知前三句屬別意,後一句屬圓意也。
4.約四隨(784A)
四、約四隨者,問:實相一法,何故名義紛然?
答: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
悟。例如世人,學數則捨大,修衍則棄小,習空則
惡有,善地則彈中。既不欲聞,聞之不悅,無心信
受,不滅煩惱,不發道心。各於己典,偏習成性,
得作未來聞法根緣。如來于時,以佛眼觀其信等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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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以若干言辭隨應方便而為說法。
為有根性說妙有、真善妙色,不違不逆,信戒忍進, 蕩除空見,即能悟入,契於實相。 為空根性說畢竟 空、如如、涅槃等,諦聽諦受,以善攻惡,無相最 上。 為亦空亦有根性說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 心,欣然起善,離非心淨。 為非空非有根性者即說非 有非無中道,遮於二邊,不來不去,不斷不常,不一 不異等。 欲得聽聞, 欣如渴飲,信樂修習,眾善發 生,執見皆祛,無惡不盡,第一義理豁然明發。
隨此四根故四門異說,說異故名異,功別故義異, 悟理不殊,體終是一。故求那跋摩云:諸論各異 端,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故四 隨殊唱,是一實之異名耳。
(四)入體(實相)之門(784A)
1.略示門相(四教十六門)
(四)入體(實相)之門(784A)
第四明入實相門者,夫實相幽微,其理淵奧,如登絕 壑,必假飛梯,欲契真源,要因教行,故以教行為門。
下文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T9.13C,《法華經》) 「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T9.8B,《法華經》)門名能 通,此之謂也。
略為四意:一、略示門相。二、示入門觀。三、示 粗妙。四、示開顯。
1.略示門相(四教十六門)
示門相者,夫佛法不可宣示,赴緣說者,必以四句 詮理,能通行人,入真實地。《大論》云:「於如 是法,說第一義悉檀。所謂一切實,一切不實,一 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T25.61B:「第一義 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如是皆名諸法之實相。 實相尚非是一,那得言四?當知四是「入實相門」耳。
又云:四〔入實相〕門入清涼池,是門無礙,非唯利者 得入,鈍者亦入;非唯定〔心〕者,散心、專志、精 進者,亦得入。
又云:般若有四種相,所謂有相、無相、乃至非 有、非無相。般若尚非一相,云何四相?當知〔四相〕 亦是入般若門也。
又云: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燄,四邊(面)不可取, 〔若執著取之,〕邪見火燒故,若不觸火,溫身熟食;若觸火 者,火則燒身;身既被燒,溫食無用。四門本通般若, 除煩惱,辦大事。若取著者,則成邪見,燒於法身。法 身既燒,四門通何等?若不觸火,門則能通也。
〔按語〕
般若智亦有如我們圍爐取暖,觸火則傷身;故執著般若,亦如 執火傷身,而成邪見。
若以佛教為門者,教略為〔藏、通、別、圓〕四云云。 若於〔其中〕一教,以〔空、有、空有、非有非無〕四句詮理, 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為門者,稟 「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門。
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快馬見鞭 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若初修觀,如夜見電 光,即得見道者,不更須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 今於教門得通,名為信行;於觀門得通,名法行。
若聞不即悟,應須修觀;於觀悟者,轉成法行。若修觀
不悟,更須聽法;聽法得悟,轉名信行。教即為觀門,
觀即為教門。聞教而觀,觀教而聞,教觀相資,則通入
成門。教、觀〔各有十六門〕合論,則有三十二門,此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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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耳。細尋於門,實有無量。五百身因,三十二不二
〔如一〕門,善財遊法界,值無量知識,說無量教門,無
量觀行。如喜見城,千二百門,實相法城,豈唯一轍?
〔集註〕喜見城
【備撿】須彌山頂帝釋有城,名為喜見,文在大論。(卍續28.495C)
【私記】「喜見城千二百門」(玄)者,出《賢愚經》等。 《大論》云:其城七重九百九十門。立世經云:千門中含云五 百門。(B21.59)
經云:「說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T9.9B,《法華經》: 「以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
今且約四教,明十六門相。
(1)藏教四門(784B)
Ⅰ.有門
Ⅱ.空門
Ⅲ.有空門
Ⅳ.非有非無門
(1)藏教四門(784B)
三藏四門者。
Ⅰ.有門
初明有門,謂生死法,本非世性,微塵父母所作。 乃是無明正因緣法,出生諸行〔之〕煩惱、業、苦, 三道悉皆是有。 一切有為無常、苦、空、無我, 能發得煖、頂、世第一法,發真無漏因用真修 道。 此則道諦亦是有。子〔業〕果既斷,得有餘、無 餘涅槃。
故《大集》云:「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 字,陳如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T13.13C: 「甚深之義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字,憍陳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 見。」)此則因滅會真,真亦是有。此是諸阿毘曇論之 所申,見有得道,即有門也。
Ⅱ.空門
二空門者,即是彼教析正因緣,無明老死,苦集二諦, 三假浮虛,破假實,悉入空平等,發真無漏,因空見真, 空即第一義之門也。故須菩提在石室,觀生滅無常入空。 因空得道,見佛法身。恐此是《成實論》之所申也。
Ⅲ.有、空門
三明有空、門者,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亦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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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若稟此教,能破偏執有無之見,見因緣有空,發
真無漏,因有無見真有無,即是第一義之門也。此是
迦旃延因門入道,故作《昆勒論》,還申此門也。
Ⅳ.非有非無門
四非有非無門者,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非有非 無之理。若稟此教,能破有無邊邪執見,見因緣非 有非無,發真無漏,因非有非無,見真非有非無, 即第一義之門也。惡口車匿,因此入道,未見論 來。有人言犢子阿毘曇申此意,彼論明我在第五不 可說藏中,我非三世,故非有我;非無為,故非無 我,此恐未可定用也。
(2)通教四門(784C)
Ⅰ.有門
Ⅱ.空門
Ⅲ.有空門
Ⅳ.非有非無門
(2)通教四門(784C)
二明通教四門相者,此是摩訶衍門,通通通別,不 可偏取。
今約通通論四門者,上三藏四門,皆滅色入空,如 析實人頭等六分,求人不得,故名為空。通教四門 皆即色是空,如觀鏡像,六分即空,不待析盡為空。 《大論》云;「佛告比丘:觀空即疊,觀疊即空。」 (T25.148A:「復有觀空,是疊隨心有,如坐禪人觀疊,或作地 或作水或作火或作風,或青、或黃、或白、或赤、或都空。」) 此是體門異析門也。
三藏觀生空得道,三藏觀生空得道已,又更觀法 空,生、法二境不融。今通門生空即法空,法空即 生空,無二無別。《大品》云:色性如我性,我性 如色性,此二皆如幻化。
有人言三藏破計實性,約實法求我不得,但是觀性空; 大乘明相自性是空,不須撿已為空。此乃一往之言。
《大品》云:常性空,無不性空時,曉了諸法,如幻 化水月鏡像,豈止相空而已?
秖約此幻化即判四門。
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 非實非不實。」(T25.61B:「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佛於此四句,廣說第一義悉檀。
Ⅰ.有門
一切實為有門者,若業若果善惡等法,乃至涅槃皆 幻化。譬鏡中像,雖無實性,而有幻化頭等六分為 有門也。
Ⅱ.空門
諸法既如幻化,幻化本自無實,無實故空,乃至涅 槃亦如幻化,如鏡中像,假有形色,求不可得,是 為空門。
Ⅲ.亦有亦空門
諸法既如幻,故名為有。幻不可得,故名為空。如鏡 中像,見而不可見,不可見而見,是亦空亦有門。
Ⅳ.非有非無門
幻有尚不可得,況復幻空而當可得?即是兩捨為門。 是通教即空之四門也。若三乘共稟而根性不同,各 於四句入第一義,故此四句皆名為門。
故青目注論云:「諸法實相有三種。」(T30.25B:「佛說
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今是三乘人同入此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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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第一義者,是即空之一種也。
(3)別教四門(785A)
Ⅰ.有門
Ⅱ.空門
Ⅲ.有空門
Ⅳ.非有非無門
(3)別教四門(785A)
三明別教四門者,若用《中論》偈,「亦名為假 名」(T30.33B:「亦為是假名」)也。而辨四門者,即如 《大論》四句,亦是此四句意。
所言別者,下異藏、通,有七義故別;上異圓教, 又歷別入中,故言別。此意正出《大經》,但多散 說,今約乳等喻,即顯別四門也。
Ⅰ.有門
文云:佛性如乳有酪,石中有金,力士額珠,即是 有門。
Ⅱ.空門
若明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生佛性,猶如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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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空、迦毘羅城空,即是空門。
Ⅲ.亦有亦空門
又云:佛性亦有亦無。云何為有?一切眾生悉皆有 故。云何為無?從善方便而得見故。又譬乳中亦有 酪性,亦無酪性,即是亦有亦無門也。
Ⅳ.非有非無門
若明佛性即是中道,雙非兩遣。又譬乳中非有酪 性,非無酪性,即是非空非有門。
別教菩薩稟此四門之教,因見佛性住大涅槃,故此 四句即是別教之四門。一往用擬別門經文,或時為 圓門,此義在下料簡云云。
(4)圓教四門(785B)
圓教四門相者,此門明入佛性第一義,一往與別門 名義是同,細尋意趣,別有多途。分別同異,在下 委論云云。
2.示入門觀
(1)入門處(785B)
Ⅰ.藏通二教八門入偏真
Ⅱ.別圓二教八門入圓真
2.示入門觀
二示入門觀即為二:先、略示入門處。二、略示入 門觀。
(1)入門處(785B)
略示入門處者,能通教門,大為十六,所通之理, 但是偏圓兩真,前八門同入偏真,後八門同入圓 真。何故偏真理一門八耶?
Ⅰ.藏通二教八門入偏真
三藏四門,紆迴隘陋,名為拙度。通教四門是摩訶 衍,寬直巧度,門有巧拙之殊,能通為八,真理無二,所通唯一。
譬如州城,開四面門。四門偏門,以譬三藏;四面 直門,以譬通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使君是 一,所通不二也。
Ⅱ.別圓二教八門入圓真
別教四門,偏而未融;圓四門,圓而且融。偏圓既 殊,能通為八,圓真不二,所通唯一。
譬如帝城,開四面門,四面偏門,以譬別教;四面 直門,以譬圓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帝尊不 二,所通唯一云云。
問:小乘一種四門,摩訶衍何故三種四門?
答:小乘淺近,一生斷結,喻如小家。大乘深遠, 通處則長,譬如大家,須千門萬戶也,三四何足為 多耶?
問:摩訶衍門那得三人見真?
答:此門正意通大,傍通於小,譬如王國有通門別 門,別門通朝士,通門通朝市,不可以民庶登踐, 謂為民門。摩訶衍通門亦如是,正通實相,偏通真 諦,故三乘灰斷,兼由此門,不可以兼通偏真,而 名小乘門也。
(2)入門觀(785B)
Ⅰ.三藏有門觀
(Ⅰ)識所觀境(785c)
(Ⅱ)發心真正
(Ⅲ)遵修定慧
(Ⅳ)破法遍(786B)
(Ⅴ)知通塞(786B)
(Ⅵ)修善道品
(Ⅶ)善修對法(786C)
(Ⅷ)善識位次
(Ⅸ)善修安忍
(Ⅹ)法愛不生(787A)
(2)入門觀(785B)
Ⅰ.三藏有門觀
二略示入門觀者,先明三藏有門觀,彼有門中,具 於信法、信行,聞說即悟此心疾利,得道方法難可 示人。
且約法行觀門,即為十意:一、識所觀境。二、真
正發心。三、遵修定慧。四、能破法遍。五、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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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塞。六、善用道品。七、善用對治。八、善知
次位。九、善能安忍。十者、法愛不生。
阿毘曇中具此十意,其文間散,論師設欲行道,不 知依何而修,如惑岐路,莫識所從。今撮其要意, 通冠始終,則識有門入道之觀也。
(Ⅰ)識所觀境(785C)
一、明所觀境者,即是識正無明因緣,生一切法也。
若謂世間苦樂之法,從毗紐天生,或言從世性生、 微塵生,皆邪因緣生。若言自然法爾,無誰作者,此無因緣生。
無因緣生是破因不破果,邪因緣亦是破正因果,是 等悉非正因緣境,所不應觀。
數存鄰虛,論破鄰虛,此與邪無相濫,殆非正因緣 境。 何者?鄰虛有無, 未免二見,猶是無明顛倒, 倒故是集,集故感粗細等色。無明顛倒,既其不 實,所感苦果報,那得定計有無?
故《大論》云:「色若粗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
我。」(T25.148A:「色若粗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
無我故無主,若粗若細,若因若緣,若苦若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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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若正,皆無常無主,悉是無明顛倒所作。
如阿毘曇門廣說。是名識正因緣所觀之境,不同外 道邪無因緣也。
(Ⅱ)發心真正
二、發心真正者,既識無明顛倒流轉行識。乃至老 死,如旋火輪,欲休息結業,正求涅槃,發二乘心,出離見愛, 不要名利,但破諸有,不增長苦集,唯志無餘,其心清淨, 不雜不偽,此心真正,名正發心,不同外道天魔也。
(Ⅲ)遵修定慧
三、遵修定慧者,行人既誓求出有,依波羅提木叉 住修道,但罪障紛馳,心不得安,道何由剋?為修 四念處,學五停心,破五種障。五停事觀即是定, 定生念處即慧,慧定均停,故名安心。又定慧調 適,故名停心。若無定慧,若單定慧,若不均調定 慧,皆不名賢人。
如世間賢人,智德具足,智則靡所不閑,德則美行無
缺,許由、巢父,乃可稱賢。若多智寡德名狂人,多
德寡智名癡人,狂癡皆非賢也。賢名賢能,亦名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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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善故有德,能故有智,智德具足,故稱賢人。行
者亦爾,修四念處慧,學五停心定,定慧具足。
云何數息具足定慧?制諸覺散,從一至十,知息及數, 無常生滅,念念不停。又若觀不淨,當深厭穢惡,能觀 所觀,無常生滅,速朽虛誑,誑諸眾生,厭觀起恚,須 慈定相應,見他得樂,亦知此定及彼樂相,無常生滅。 因緣觀時,橫觀四生,悉是因緣生法;豎觀三界,亦是 因緣生法。從緣生者,悉是無常無我,諸障起者,應須 念佛亦如是。是名五停具修定慧。
有定故不狂,有慧故不愚,依此安心,為眾行基址, 發生煖頂,入苦忍真明,鄰聖為賢,義在於此。不同 外道,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酪蘇等也!
(Ⅳ)破法遍(786a)
四破法遍成,見有得道,其安心定慧,若五停心後, 修共念處時,帶不淨等,遍破諸法,事理悉成。若五 停心後,單修性念處時,一向理觀,以無常之慧,遍 破諸見。破見之觀,如《中論》下兩品所明也。
佛初轉法輪,不說餘法,但明無常,遍破一切外
道,若有若無,乃至非有非無,神及世間,常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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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六十二見,使得清淨。
今阿毘曇師受他破云:無常是小乘,常是大乘,常 得破無常,無常不得破常。若得前意,此不應然。 未得道前,執心所計,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 常非無常等。法塵對意根而生諸見,見從緣生,從 緣生者,悉是無常。云何外道有常樂我淨?如是四 倒,悉用無常破之。
故五百比丘語達兜言:但修無常,可以得道,可以 得通。如六群比丘為他說法,純說無常。
〔集註〕五百比丘語達兜
【釋籤】五百語達兜者,調達從於五百學通,皆悉不教。 但 云:但修無常可以得通,可以得道。後時有一比丘,名曰修 陀,不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間禪教其通法。六群雖復粗獷, 凡所說法不違聖旨,乃至不違佛之所制。(T33.938B-C)
〔集註〕六群
【補注】南山云:以本六人同共朋從遊處,即以為號。多論 云:二人善解算數、陰陽、說法、論議,而性多欲,難途、 跋難是也。二人深通射道,善解毗曇,而性多癡,迦留陀 夷,闡陀是也。二人善於音樂,種種戲笑、說法、論議,而 性多嗔,馬師、滿宿是也。五人是王種,迦留陀夷是婆羅門 種。(卍續28.178C)
【私記】「六群比丘」(玄)者, 多論云:一難途,二跋難 途,三迦留陀夷,四闡那,五馬宿),六滿宿。( B21.96 )
【講義】「故五百比丘」(玄)增一阿含四十二, 十誦律四十七。 「如六群比丘」(玄)薩婆多論四,私記八。「乃至不違佛之所 制」(籤)六群作非法事為結戒緣起佛制已不更復犯。(B21.96 )
當知見無深淺,悉為無常所破,不同舊醫,純用乳 藥也。
(Ⅴ)知通塞(786B)
五、知通塞者,前雖遍破諸見之過,未見其德。過 即是塞,德即是通。
若有見中八十八使,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八十 八使,悉從緣生,名之為塞,塞故須破。復識其通 者,所謂有見中道滅,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道 滅,如是道滅,從因緣生,名之為通,通何須破?
若不識諸見,謂是事實,餘妄語執見成業,愛潤感 果,豈非塞耶?能於諸見,一一皆知無常顛倒,不 生計著,不執則無業,無業則無果。如是達者,則 有道滅,豈不名通?不同外道,如蟲食木,是蟲不 知是字非字也。
(Ⅵ)修善道品
六、善修道品者,豈唯識此通塞而已?當修道品, 進諸法門。
謂觀此有見,乃至不可說見,皆依於色,污穢不淨,即 身念處。若受有受,乃至受不可說受,皆依三受,受即 是苦,名受念處。觀於諸見所起想行,悉是無我,名法 念處 念處。觀諸見之心,念念無常,名心念處。觀此四觀, 名有為法中,得正憶念,得是念故,四倒則伏,是名念 處。勤修四觀,名四正勤。定心中修,名四如意。五善 根生,故名五根。五根增長,遮諸惡法,故名五力。定 慧調停,名七覺分。安隱(穩)道中行,名八正道。
今非約位道品,但就通修論三十七耳。若一停心 門,作三十七品,餘停心亦如是。阿毘曇道諦中, 應廣分別云云。
此三十七品是行道法,將至涅槃城有三門,所謂苦 下二行,為空解脫門。集道各四,苦下有二,是無 作解脫門。滅下有四,是無相解脫門。若涅槃門 開,即得入也。
故佛於《須跋陀羅經》中,決定師子吼,唯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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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八正道,外道法中,尚無一道,何況八道耶!
(Ⅶ)善修對法(786C)
七、善修對治者,若利人即入,若不入者,當修助 道。故論云:十二禪等,悉是助開門法,正慧既 弱,遮障得起,修助道為援。
論云:貪欲起,教修不淨、背捨等;緣中不自在, 當教勝處;緣中不廣普,當教一切處。若少福德, 當教無量心;若欲出色,當教四空。
如是等悉是助道,助開門法,不同外道,於根本 禪,起愛見慢也。
(Ⅷ)善識位次
八、善識次位者,雖修如此正助等法,不得即言我 是聖人,叨濫真似,不識賢聖。今明識真似階差, 自知非聖,增上之慢,則不得生。不同外道,戒 取、見取,計生死法,以為涅槃也。
(Ⅸ)善修安忍
九、善修安忍,別相念處力弱,未甚通泰。轉修總
相念處,或總一、總二、乃至總四,是時應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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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使諦觀成就,轉入煖法,似道煙生。
《大經》云: 「煖雖有漏有為, 還能破壞有漏有 為。 」(T12.824B:「煖法雖是有為有法,還能破壞有為有法。」), 「我弟子有,外道則無。」( T12.824B )
又若安忍即成頂法,頂法成名忍,到傍邊,如其不 忍,則退還此邊。故云:頂法退為五逆,煖法退為 闡提。是故此中,善須安忍內外諸障。不同外道, 不能安忍細微遮法也。
(Ⅹ)法愛不生(787A)
十、法愛不生者,上來既得四善根生,若起法愛, 雖不退為五逆闡提,而不得入見諦。
是則三番縮觀,進成上忍、世第一法,發苦忍真 明,十六剎那得成初果,或成超果,或重用觀,斷 五下五上,得成無學。
若利人用觀,節節得入。若鈍用觀,具來至十。阿 毘曇中雖復廣解,不出十意。
五百阿羅漢作毘婆沙,正申有門得道,云何而言是調心
方便?四門調適,俱能得道。若生取著,俱不得道。若
但云見有得道,見空不得道,云何異於外人?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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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則墮有無。」(T25.194A-B:
「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毘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昆勒門,
則墮有無中。」)今以十法為方便,直入真門,永異外道
也。是為有門入真之觀也。餘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
非有門,入真之觀始終方便,比於有門,各各不同。然
俱會偏真,斷三界惑,更無異也。其三門準有,例應十
觀,大同小異,可以意得,今不能煩記云云。
Ⅱ.通教有門觀
次明通教有門觀者,例為十意,列名云云。體解諸 法,皆如幻化。三人發心雖同,亦有小異云云。
中論師云:此中是大乘聲聞。今言非也。經云:「欲 得聲聞緣覺,當學般若。」論云:「聲聞及緣覺,解 脫涅槃道,皆從般若得。」經論不云是件人師謬耳。
雖知定慧不可得,而安心二法,以幻化之慧,遍破 四見 四見、六十二見及一切諸法,知幻化中苦集名為 塞,知幻化中道滅名為通。以不可得心修三十七 品,以無所治學諸對治,識乾慧地乃至佛地,幻化 之慧,不為外魔所動,內障所退。諸法不生而般若 生,亦不愛著,即得入真,若智若斷無生法忍,比 前為巧,準作可知,不復委記。
餘三門十意,大同小異,可以意得,亦不煩記文也。
Ⅲ.別教有門觀
次明別教有門觀,即為十意云云。
一、觀境者,超出凡夫四見四門外,亦非二乘四門 法,亦非通教四門法。諸四門法為境,不名實相, 非生死涅槃,如來藏者,乃名為妙有,有真實法。 如此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法, 是為所觀之境也。
二、明發心者,菩薩深觀實相妙有,不為生死所 遷,金藏草穢,額珠鬥沒,貧窮孤露,甚可愍傷。 菩薩為此起大慈悲,四弘誓願。《思益》有三十二 大悲。《華嚴》云:「不為一人、一國、一界微塵 人,乃為法界眾生,發菩提心。」
如是發心有大勢力,如師子吼。既發心已,安心進 行,如前所說種種定慧,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 定;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慧。定愛慧策,安心修 道,依止二法,不餘依止,是為安心法也。
還以妙有之慧,遍破生死一切諸見,六十二等,功
德黑闇,皆悉不受。遍破涅槃,沈空取證,猶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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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不宿怨鳥。於一一法中,明識通塞,如雪山中,
備有毒草,亦有藥王。
菩薩須知如此心起,即是六道苦集,名為塞;如是 心起,即是二乘道滅,名為通。又如是心起是二乘 苦集,名為塞;如是心起是菩薩道滅,名為通。如 是心起,名為菩薩苦集;如是心起,名佛道滅。於 苦集中,能知非道,通達佛道;能知佛道,起於壅 塞,了了無滯,是為識通塞。
善修道品者,夫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破倒 念處,勤行定心,五善根生,能排五惡,定慧調 適,安隱(穩)道中行。
離十相故名空三昧。亦不見空相,名無相三昧。不 作願求,名無作三昧。是行道法,近涅槃門。
若修諸法對治之門,所謂常無常,恆非恆,安非 安,為無為,斷不斷,涅槃非涅槃,增上非增上, 常樂 常樂觀察諸對治門,助開實相也。
從初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
覺,聖位深淺悉知無謬。終不謂我,叨極上位,內忍
善惡兩覺,違從二賊;外忍八風。以忍力故,不為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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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設證相似之法,法愛不起,不墮菩薩頂。生名法
愛,無是愛故,即入菩薩位。破無明穢草,顯出妙有
金藏,得見佛性,入於實相。是為有門修入實觀也。
餘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入實之觀,例 亦為十。諸門方便,雖各不同,俱會圓真,理無差 二,三門觀法,準有可知,不復委記云云。
(卷八下完)
(卷九上)
Ⅳ.圓門入實觀(787C)
(Ⅰ)圓門
甲、融與否(788A)
乙、即法否(788B)
丙、佛智否(788C)
丁、次行否
戊、斷惑否
己、實位否(789A)
庚、果縱否
辛、圓詮否
壬、問答
癸、譬喻
Ⅳ.圓門入實觀(787C)
(Ⅰ)圓門
次、明圓門入實觀者,先簡圓門,次明圓觀。
上三藏門,滅實色通真,不得意多諍;體門即
幻色通真,示人無諍法;別門體滅生死色,次第滅
法性色通中,不得意多諍;圓門即生死色是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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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法性色而通中,示人無諍法。故文云:「無
上道」,又云:「而行深妙道」,即此義也。
〔集註〕無諍
【釋籤】初言示人無諍者,如止觀第六記。故《般若》中, 以通教等能通之門為無諍法。 今以義推,通教即是界內無諍, 圓門即是內外無諍。 故云:三藏滅於實色,別教次第滅於法性 之色。法性之色, 實不可滅,初緣法性,先滅分段,次滅變 易,入地方乃見於法性。 故今義云:次第滅於法性色耳。總而 言之,前三未融通名為諍,至圓方名無諍法也(T33.939A-B)。
【證釋】次第滅法性色,出三界外,生方便土者,即明法性 身非分段生。故四明云: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亡,身 上更大。此身即變易之身。故云次第滅法性色。法性色實是 界外之理。故籤注云:法性色實不可滅。此句是立義不是解 釋。(卍續28.623C)
【私記】法性色名似常住色,故假令言之。 意云:今此法性 色若是理色者,不可云滅。 而緣法性方滅生死,故亦可名滅法 性色也。 若實是法性理色者,圓門何云即生死色是法性色,即 法性色而通中耶?但籤文猶難會也。……圓教理性即事,麤色 理具事色,名法性色。別教有門法性為有,故呼法性,亦名妙 色,亦名妙心,非謂法性具事色心。……理雖非心,既名佛 性,佛者是覺,即是心義。既名法性,法者諸法,何不名色。 雖云是色,而非頑礙;雖云是心,而非分別,但是法性,是實 有,故強名為心,亦名色耳(B21.122)。
上兩門不通中,不俟分別。別圓兩種俱通中。論其 同異略為十:一、融不融。二、即法不即法。三、 明佛智非佛智。四、明次行不次行。五、明斷斷 惑、不斷斷惑。六、明實位不實位。七、果縱果不 縱。八、圓詮不圓詮。九、約難問。十、約譬喻。
尋此十意,明識八門同異也。
甲、融與否(788A)
一、明融不融者,別教四門,所據決定妙有善色, 不關於空;據畢竟空;不關於有,乃至非空非有門 亦如是。
四門〔雖有〕歷〔差〕別,〔但能〕當〔下〕分〔辨亦〕 各〔可融〕通;不得〔融通之〕意者,〔執〕作定〔見〕相取 〔其差別〕,〔雖相〕似同性實,殆〔則已〕濫冥初(按「冥初」 乃外道之本體的一種,能生萬法。)生覺云云。
前三藏有門,已破外道邪計先盡;次空等三門,破邪 則少;又通巧四門,破三藏之拙;又別教之門,破通 門之近,已不與二乘共,何況外道冥覺而濫妙有!
妙有依如來藏分判四門,何得同彼尼犍(又名尼乾子)
性實?如周璞(玉)、鄭璞(玉),名同質異,貴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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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今時學地論人,反道還俗,竊以此義,偷安莊
老,金石相糅,遂令邪正混淆,盲瞑之徒不別涇
渭。若得諸四門意,精簡真偽,偷盜不生。
〔集註〕尼犍性實
【備撿】計罪福苦樂盡由前世,要必當償,今雖行道,亦不能 斷。(卍續28.496C)
【講義】尼犍性實備撿四(B21.129)。
然別門雖作定說,如是諍論,諸佛境界,二乘不 知,豈同外道耶?
圓門虛融微妙,不可定執,說有不隔無,約有而論 無;說無不隔有,約無而論有。有無不二,無決定 相,假寄於有,以為言端。
而此有門亦即三門,一門無量門,無量門一門,非 一、非四,四〔即〕一一〔即〕四,此即圓門相也。
復次、更約破會〔通〕,明融不融相。若〔只〕破外道邪 見,不破二乘邪曲,〔則〕亦不〔能〕破大乘方便。
〔按語〕
因為「圓教融」是通會一切法,包括外道、二乘,是為方便法。
又會不(非)圓者,如《淨名》中,會凡夫反復,聲 聞無也。會塵勞之儔為如來種,無為入正位,不能反復, 生死惡人,煩惱惡法,而皆被會。二乘善法,四果聖人, 而不被會。又般若中,明二乘所行,念處、道品皆摩訶衍。 貪欲、無明、見愛等,皆摩訶衍。善惡之法,悉皆被會。 亦不會惡人及二乘人等,不辨其作佛,此即別門攝也。
〔按語〕
圓可含攝一切非圓,三乘攝於一乘中。
若圓破者,從別教已去,皆是方便。故迦葉自破 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既言邪見之 人,即無圓正道法,則人法俱被破也。別教人法尚 爾,何況草庵人法!二乘尚爾,何況凡夫人法!是 則圓破,無所固留。
圓會者,會諸凡夫著法之眾,「汝等皆當作佛」,
「我不敢輕於汝等」。五逆調達亦與受記,龍畜等
亦與受記,況二乘菩薩等!「世間治生產業,皆與
實相不相違背」(T9.50A,《法華經》:「諸所說法,隨其義趣,皆與實
相不相違背。若說俗間經書、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即
會一切惡法也。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析法二乘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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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況通況別!「汝是我子,我則是父」,無有人
法而不被會,俱皆融妙,此即圓門攝也。
復次,更約經文前後,明圓不圓相:若先明不融 門,此說〔是指在十〕地前;後明不融門而言證融,此 說〔十迴〕向後。或先明證融門,此說〔是在十迴〕向後; 後明不融門,此說〔在十〕地前者,此皆別門攝。
若先明融門證亦融,此說〔是在十〕信後,後明證不融, 此說〔是在十〕住前;或先明證不融,此說〔在十〕住前, 後明證融,此說〔在十〕信後者;此皆屬圓門攝云云。
乙、即法否(788B)
二、即法、不即法者,若說「有為門」,此有非生 死有,出生死外,別論「真善妙有」。空門者,出 二乘真外,別論畢竟空,乃至非有非無門亦如是, 是為別四門相。
若有為門即生死之有,是實相之有;一切法趣有, 有即法界,出法界外,更無法可論;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無二無別,舉有為門端耳;實具一切 法,圓通無礙是名有門,三門亦如是,此即生死之 法,是圓四門相也。
復次,即法有遍不遍,判圓別相,例前分別云云, 約五住遍不遍;復次,即法不即法,或前或後,判 別圓相,如前分別云云。
丙、佛智否(788C)
三、約佛智、非佛智者,若有為門,分別一切智, 了達空法;分別道種智,照恆沙佛法。差別不同 者,是菩薩智即別四門相也。若有為門,分別一切 種智,五眼具足;圓照法界正遍知者,即諸佛之 智,是圓四門相也。
復次,別門說圓智,圓門說別智,或前或後,分別 別、圓相,例如前云云。復次,別門證圓智,圓門 證別智,或前或後,分別別、圓,如前分別云云。
丁、次行否
四、約次第、不次第者,若以有為門,依門修行,漸次 階差,從微至著,不能一行中即無量行;乃至非空非有 門亦如是,是別四門相。若以有為門,一切法趣有門。 依門修行,亦一切行趣有行;一行無量行,名為遍行; 乃至非空非有門亦如是,是圓四門相。復次,別門圓 行,圓門別行,或前或後,分別別圓,例如前云云。
〔按語〕
雖以「有」多諸之認知,但在行、証上仍有漸悟(次第証)與頓 悟(不次第)之區分。漸悟要漸修、漸行,所以不能一行一切 行;頓悟是理事無礙、事事無礙,所以一行一切行。
戊、斷惑否
五,約斷斷、不斷斷者,夫至理虛無,無明體性, 本自不有,何須智慧?解惑既無,安用圓別? 《涅槃》云:「誰有智慧?誰有煩惱?」(T12.793C) 《淨名》曰:「婬、怒、癡性即是解脫。」( T14.548A, 《維摩詰所說經》)又不斷癡愛起於明脫,此則不論斷不斷。 《大經》云:「闇時無明,明時無闇。有智慧時, 則無煩惱,此用智慧斷煩惱也。」( T12.793C:「有智慧時, 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無智慧。……譬如明時無闇,闇時無明,若有說言明能破 闇,無有是處。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而言智慧能破煩惱。」)
若別有門,多就定分割截,漸次斷除五住,即是思 議智斷也。乃至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若圓 有門,解惑不二,多明不斷斷,五住皆不思議,即 是不思議斷,乃至三門亦如是,是為圓四門相。
復次,圓門說斷,別門說不斷斷,或前或後,判別 圓相者,例如前說云云。
〔按語〕
圓門主以智慧「斷」煩惱;別門主以漸次、思議才能斷煩惱, 不是當下可斷,所以說是「不斷」;但是漸次斷煩惱,所以說 又是「斷」。綜而言之,別門是「不斷斷」。
己、實位否(789a)
六,約實位、非實位者,若有門明斷〔三〕界內見 〔惑〕、思〔惑〕,判三十心位;斷界外見、思、無明〔諸 惑〕,判十地位;等覺後心,斷無明盡;妙覺常果, 累外無事,此乃他家之因,將為己家之果,皆方便 非實位也。後三門大同小異,皆是別四門相。
若有門從初發意,三觀一心,斷〔三〕界內惑;圓 〔門〕伏〔三〕界外無明,判十信位,進發真智;圓 〔門〕斷〔三〕界外見、思、無明〔諸惑〕,判四十心位; 等覺後心,無明永盡,妙覺累外,此是究竟真實之 位。乃至三門亦如是,是名圓四門相。
復次,別門說實位,圓門說不實位,別門證實位, 圓門證不實位,或前或後,皆如前分別云云。
〔按語〕
別門說實相位可証故是「實」;圓門指實相為空性,故証之者 亦見「不實位」。
庚、果縱否
七,約果縱、果不縱者,若有為門,從門證果,三 德縱橫:言「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 始滿。不但果德縱成,因亦局限。如地〔論師〕人云: 初地具足檀波羅蜜,於餘非為不修,隨力隨分,檀 滿初地,不通上地。餘法分有而不具足者,是義有 餘,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
若有為門,從門證果;三德具足;不縱不橫;亦因 如是一法門具足一切法門,通至佛地。《華嚴》 云:「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T9.577B:「初地具一 切。」)。《大品》云:「初阿字〔母〕具足四十一字 〔母〕功德。」三門亦如是,是為圓四門相。
復次,別門說果不縱,圓門說果縱,或前或後,判 圓別相,例前云云。
〔按語〕
法身本有為「因」;般若修成是「行」,是過程;解脫是 「果」 。從因、行、果則「縱」。
辛、圓詮否
八、約圓詮、不圓詮者,若有為門,門不圓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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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一、或融二,門前章,偏弄引;門中章,詮述不融不
即菩薩智,乃至偏譬喻等;門後還結不融、不
即等,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
若有為門,一門即三門,門前圓弄引,門中詮述融 即佛智,乃至圓譬喻等,門後結成融即等,三門亦 如是,是為圓四門相。復次,別門詮圓,圓門詮 別,或前或後,分別別圓之相,例前云云。
〔按語〕
以圓門之觀點解釋別門,則別只偏圓而已,其前章為概論(偏弄 引);其中章以相對喻(偏譬喻)來解說不即不融之菩薩智;其後 章總結菩薩智之不融不即。反之,則是以圓詮圓,即圓即融。
壬、問答
九,約問答者,若有門明義未辨圓、別,須尋問答 覈徵,自見圓、別指趣,三門亦如是云云。
癸、譬喻
十,約譬喻者,諸門前後,或舉金銀寶物為譬,或
舉如意日月為譬,或用別合,或用圓合,圓、別之
相自顯云云。今以十意玄覽眾經,圓、別兩門,朗
然明矣;復約五味,分別少多,乳教兩種四門,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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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種四門,生蘇四種四門,熟蘇三種四門,此經
一種四門云云。
今經十義者,「觀一切法空如實相」(T9.37B,《法華經》), 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此是融凡小 大之人法也。
「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T9.50A, 《法華經》:「諸所說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若說俗間經書,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即客作者,是長者子,此是 即法之義也。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T9.7A,《法華經》:「諸佛世尊欲令 眾生開佛知見……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欲令眾生悟佛知見 ……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今所應作唯 佛智慧,即佛慧也。
「著如來衣、座、室等。」(T9.31C,《法華經》:「入如來室,著 如來衣,坐如來座。」)即不次第行也,不斷五欲而淨諸根。
「又過五百由旬」,即不斷斷義也。
「五品、六根淨」,「乘寶乘,遊四方」(T9.14C,《法華經》: 「乘是寶車,遊於四方。」) 即實位也。
「佛自住大乘,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T9.8A,《法華經》: 「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即果不縱也。
「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T9.6C,《法華經》)即今佛 文前圓詮也。
「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T9.5A,《法華經》)即古佛 文後圓詮也。
「智積」、「龍女」,問答顯圓也。
「輪王頂珠」、「其車高廣」,皆圓喻也。
十意既足,圓門明矣!融門四相,今當說。
若言佛之智慧微妙第一,又云:「我以如來智慧觀 彼久遠」(T9.22B,《法華經》:「我以如來知見力故,觀彼久遠。」), 猶若今也。智知妙法,有門也。一切法空,常寂滅 相,終歸於空,空門也。諸法常無性,佛種從緣 起,即亦空亦有門也。非如非異,非虛非實,雙非 兩捨,即非空非有門也。
四相標門,十意簡別,故知此經,明圓四門也云云。
(Ⅱ)圓觀 (789C)
甲、 觀境
乙、 發真正心
丙、 安心
丁、 破法遍
戊、 識通塞
己、 善識道品
庚、 善修對治
辛、 善知次位
壬、 善安忍
癸、 無法愛
(Ⅱ)圓觀 (789C)
二、明入實觀者,上已知四圓門,今依有門修觀。 觀則為十云云。
甲、觀境
對前十二思議之門,名不思議境,不思議境即是一 實四諦。謂生死苦諦,不可思議,即空、即假、即 中。即空故方便淨,即假故圓淨,即中故性淨,三 淨一心中得,名大涅槃。
《淨名》曰:「一切眾生即大涅槃。」( T14.542B,《維摩詰 所說經》:「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故明不可思議四諦 也。不可復滅,此即生死之苦諦,是無作之滅,亦是集道也。
煩惱集諦不可思議,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名 一切智,即假故名道種智,即中故一切種智,三智 一心中得,名大般若。
《淨名》曰:「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 ( T14.542B,《維摩詰所說經》:「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菩提者, 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
此即煩惱之集,而是無作道諦,亦是苦滅,故名不 思議一實四諦也。亦是真善妙色,何者?生死即空 故名真,生死即假故名善,生死即中故名妙,此名 有門不可思議境也。
乙、發真正心
二、發真正心者,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云何顛倒,以 樂為苦?即起大悲,興兩誓願:令未度者度,令未斷 者斷。一切煩惱即是菩提,云何愚闇?以道為非道, 即起大慈,興兩誓願:令未知者知,未得者得。無緣 慈悲,清淨誓願。慈善根力,任運吸取一切眾生也。
丙、安心
三、安心者:既體解成就,發心具足,豈可臨池觀 魚,不肯結網,裹糧束腳,安坐不行?修行之要, 不出定慧。譬如陰陽調適,萬物秀實,雨旱不節, 焦爛豈生?若兩輪均平,是乘能運,二翼具足,堪 任飛升。體〔會了〕生死即涅槃名為定,〔豁〕達〔了〕煩 惱即菩提名為慧。於一心中,巧修定慧,具足一切行也。
丁、破法遍
四、破法遍者:以此妙慧如金剛斧,所擬皆碎,如 無翳日,所臨皆朗。
若生死即涅槃者,分段、變易,若(苦)諦皆破;若 煩惱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諦皆破。雖復能破, 亦不有所破。何者?生死即涅槃,故無所破也。
戊、識通塞
五、識通塞者:如主兵寶,取舍得宜,強者綏之, 弱者撫之。
知生死過患名為塞,即涅槃名為通; 煩惱惱亂名為
塞,即是菩提名為通。 始從外道四見,乃至圓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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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皆識通塞。節節執著即是塞,節節亡妙名為通。
若不識諸法夷嶮,非但行法不前,亦亡去重寶也。
己、善識道品
六、善識道品者,觀生死即涅槃,十界生死色陰, 皆非淨非不淨,乃至識陰,非常非不常。能破八顛 倒,即法性四念處,念處中,具道品、三解脫及一 切法。
又知涅槃即生死,顯四枯樹;知生死即涅槃,顯四 榮樹;知生死涅槃不二,即一實諦,非枯非榮,住大涅槃也。
庚、善修對治
七、善修對治者,若正道多障,應須助道,觀生死即 涅槃,治報障也;觀煩惱即菩提,治業障煩惱障也。
辛、善知次位
八、善知次位者,生死之法本即涅槃,理涅槃也。 解知生死即涅槃,名字涅槃也。勤觀生死即涅槃, 觀行涅槃也。善根功德生,即相似涅槃也。真實慧 起,即分真涅槃也。盡生死底,即究竟涅槃也。觀 煩惱即菩提,亦如是。
壬、善安忍
九、善安忍者,能安內外、強軟、遮障,不壞觀心。
若觀生死即涅槃,不為陰、入、境,病患、業、 魔、禪、二乘、菩薩等境所動壞也。若觀煩惱即菩 提,不為諸見、增上慢境所動壞也。
癸、無法愛
十、無法愛者,既過障難,道根成立,諸功德生, 觀生死即涅槃,故諸禪三昧功德生。觀煩惱即菩 提,故諸陀羅尼無畏不共諸般若生。觀生死涅槃不 二,故法身實相生。
相似功德順理而生,喜起順道法愛生名愛法,不上 不退,名為頂墮。此愛若起,即當疾滅;愛若滅已, 破無明,開佛知見,證實相體。
〔集註〕無法愛
【證釋】離法愛,《大論》云:法愛於人天中為妙,於無生 法忍中為累。垂近應得而失者名為墮。於柔順忍、無生忍中間 所有法名為頂。生名法愛者,愛於無生忍法中無有利益,故名 曰生。復次,無諸法實相智慧火,故名為生。有諸法實相智慧 火,故名為熟。(卍續28.624C)
觀生死即涅槃,證得解脫;煩惱即菩提,故證得 般若;此二不二,證得法身。一身無量身,無上寶 聚,如意圓珠,眾法具足。是名有門入實,證得經 體。餘三門亦如是。是十種觀,經文具足,是法不 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又 我法妙難思,即不思議境。
於一切眾生中起大慈心,於非菩薩中起大悲心,我 得三菩提時,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住是法 中,即正發心也。
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即是安於 二法,自成成他也。
破有法王,即是破法遍也。 又如日月光明能除諸幽 瞑,斯人行世間,能破眾生闇,即破法遍也。
有一導師,將導眾人,明了心決定,在嶮濟眾難, 善知通塞也。
淨藏淨眼,善修三十七品諸波羅蜜,即是兩意也。
增道損生,遊於四方,即是識次位也。
安住不動如須彌頂,著如來衣,即安忍也。
雖聞是諸聲,聽之而不著,其意等六根,皆言清淨 若此,又云真淨大法,即無法愛也。
是十種觀散在經文而人不知。今撮聚十數,入有門為 觀,乃至三門,小異大同,十觀入實,亦復如是。
復次,此十觀意,非但獨出今經〔所說〕;大小乘經 論,〔亦〕備有其意,如摩黎山,純出栴檀。固非外 道四韋陀典,及此間(中土)莊、老之所載也。世人咸 共講讀而對文不知,若欲學道,全無方便〔融會〕,悲 夫!徒知𤚲捋,不解鑽搖。若識十意,於小乘四門 俱用入真,於大乘四門俱用入實,既入實已,如食 乳糜,更無所須。
〔集註〕徒知𤚲捋不解鑽搖
【釋籤】徒知?捋不解鑽搖者,借大經譬,責講讀人。 大經 第三,「迦葉難佛:如來若常,何不常現?佛告迦葉:譬如 長者, 多有諸牛, 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人,令逐水 草,唯為醍醐,不求乳酪。 彼牧牛者,?已自食,長者命 終,所有諸牛悉為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 ?捋,得已自食。 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彼大長者畜養此牛 不求乳酪, 唯為醍糊,我等今者,設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觀 記具注解)夫醍醐者,名為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復得 之無安置處。 復相謂言:唯有皮囊,可以盛之,雖有盛處,
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生蘇。 爾時群賊以醍醐故,加之 以水。 以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爾,雖有善 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 何以故?如來入涅槃後,盜竊如來 遺餘善法,若戒定慧,如彼群賊劫掠諸牛,雖復得之無有方 便,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樂我淨,常戒定慧。又為解脫, 說我人眾生等,如加以水,以非想為涅槃,如失醍醐,以少 梵行得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T33.941B)
【講義】「長者多有諸牛」(籤)佛具權實法。 「色雖種種同 共一群」(籤)隨機異說,所詮理同。 「付放牧人令逐水草」 (籤)佛世令弘教者,隨宜化益。 「唯為醍醐不求乳酪」(籤) 期常住果,不期人天二乘果。 「彼牧牛者」(籤)弘教者自 益。 「長者命終」(籤)佛滅後學佛者,用佛教成自義。「賊 得牛已」(籤)無慈悲利他,引自利養。 「爾時群賊」(籤)欽 慕深理,意欲證得之。 「止觀記具注解」(籤)止觀五之四, 此分注恐寫錯當移於下,乳酪醍醐一切皆失下。「夫醍醐者」 (籤)非根器復持戒,不能為顯常住理本。 「復相謂言」(籤) 但為有漏善業,感人天報。 「不知鑽搖」(籤)無定慧方便, 尚不能發似道終,無得常住真果。 「爾時群賊」(籤)求深理 卻生執見,墮惡道失人天善及真常果。 「又為解脫」此下少異 止觀注解。(B21.172-173)
〔釋名〕?捋
《中文大辭典》:?,取牛羊乳也;捋,取也,采也。(14V.168)
半如意珠,全如意珠,布施一切,雖有此施,不見 有人輕生重道,勤心修習。不受不用,徒施何益? 我則悔焉,雖無所益,作毒鼓因,欲具知之,委如 止觀云云。
3.示諸門粗妙(790C)
(1)就能所判粗妙
(2)約諸門判粗妙(791A)
3.示諸門粗妙(790C)
三明諸門粗妙者為二:一、就能所判粗妙。二、約 諸門判粗妙。
(1)就能所判粗妙
能所為四句,門名能通,理是所通。自有能通粗, 所通亦粗;能通妙,所通粗;能通粗,所通妙;能 通妙,所通亦妙。
三藏〔四〕門,扶事淺近,故能通為粗;但詮偏真,
所通亦粗。通教四門,大乘體法,如實巧度,能通
為妙;三乘偏證,所通為粗。別教四門,教道方
便,能通為粗;詮入圓真,所通為妙。圓教四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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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實說,能通為妙;即事而圓,所通亦妙也。
又自有帶粗能、所,生蘇教是也。不帶粗能、所, 乳教是也。自有帶粗所,不帶粗能,熟蘇教是也。 自有帶粗能,不帶粗所,圓接通、接別是也,涅槃 中諸門亦是也。
〔表解〕
〔集註〕五味能所粗妙
【釋籤】不帶粗能所是乳者,為成四句,一往語耳。故此句 中,但云無有真諦能所,故云也。仍有別教能通之粗,自有帶粗 所,不帶粗能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真諦。雖 有但真所通之粗,而無詮真能通三藏。此亦約部大分為言,若隨 二乘當分所見,非無能詮即空粗教,自有帶粗能等者,能通從於 通教中來,故名為粗,所通即是別圓中道,故名為妙。涅槃中諸 門亦是者,涅槃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為粗,並不住 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T33.941C-942A)
【私記】「不帶麤能熟酥是」(玄)者亦帶別教麤能, 且約詮 真理,故云無麤能,如乳教故。 「非無能詮即空麤教」(籤) 者,問:玄文云,通教能通為妙,故熟酥中不帶麤能者, 是指 三藏,何以通教為麤。 答:望真是妙,望中是麤,今望中道, 名即空麤。 故玄文云,帶麤能不帶麤所,圓接通等。「所通即 是別圓中道故名妙」(籤)者,問:玄文云,有帶麤能不帶麤 所, 圓接通圓接別是也。 此指圓接通及圓接別,以圓中道,故 名為妙。若二入通者,即違玄文。 又別接通,即入但中,何云 妙耶?答:玄文本不同,或本云,圓接通、別接通是也; 又一 本云,圓接通、通接別。又今文以別所通為妙,故別接通亦為 妙也。(B21.177-178)
【講義】「圓接通接別」(玄)為成四句, 約味中加二接,據
文勢似圓接通,圓接別。然籤為圓接通,別接通。 私記或所覽
異,依籤釋須會釋,別接通從理實邊,所通為妙。 「本是融
門」(籤)融通諸法入中道為意故也。 「二乘寄此」(籤)以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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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空,為滅法空。 「但真所通之麤」(籤)謂但空偏真。「此
亦約部大分」(籤)部意離小,化為大益故也。 「非無能詮即
空」(籤)謂雖空不離有,竟滅法故也。 「即是別圓中道」
(籤)以實理無二,俱為妙。 私記云云。「前之三教」(籤)三
教人暫依隨宜教,修入故也。「並不住真」(籤)俱知常住故
也。(B21.178)
【講述】「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真諦」(籤)今家釋 般若中,所言融義,大有三別。 於中、初約教者,小乘析空, 大乘體空,故後三教同名融通。 三教各融通也,即如第一卷文 云,令小根寄融向不融者。 般若不別說小,令二乘寄通教融通 之融,而向小果不融,不同。 今文約部云,般若本是融門,二 乘寄此入真。如釋籤云,三教融通為融。亦是約教融也。 次約 部融,又有二義。 一者般若三教互融通也。此猶約部中不說藏 教,若究論部意者, 世法及大小乘一切互融,盡淨虛通,如第 十卷判般若云,廣歷陰入,盡淨虛融。 及釋籤云,始自色心, 終乎種智,融通遍入是也。 二者圓融為融,般若三教,元入圓 中之門,故云融門。 二乘寄此而入真耳,即如今文及第八卷, 以大乘十二門,(三教各有四門)譬大家千門萬戶(八下)是也。 應知約教一義, 約部二義,合有三義,於中約部二義,並據法 開會矣。(B21.178-179)
問:經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小,為粗故稱一小,為 妙故稱一小?
答:此義當通用,不可局在一門。何者?如三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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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赴機異說,故言四;同是佛教,故言一。門門方
便異,故言四;同向涅槃,故言一。所通從能通,
故言四,能通會所通,故言一。文字中無菩提,是
約教論狹小;譬如隘路,不受二人並行,即約行論
狹小。教行兩門取真難契,即約理論狹小云云。
通教亦如是,逗緣別說,故為四;同是佛教故言 一。觀法不同故有四;俱向無生故為一。所隨於能 故為四;能隨於所故為一。 通教即事而真,文字中 有菩提,善惡俱觀皆不可得,即是並行,不約此義 論狹小,但教觀取真理難當,故名理為狹小云云。
別教四門亦如是,為四機說,故有四;同是佛教, 故言一。入實觀異,故言四;俱向一實,故言一。 所隨於能,故言四;能會於所,故言一。不即生死 是涅槃,教狹小;不即煩惱是菩提,故行狹小;教 行取理難當,名理論狹小。
圓教四門亦如是,逗四種機,故言四;皆是佛說,故
言一。入實觀異,故言四,四觀向實,故言一。將門
名理,故言四;以理應門,故言一。此教即生死是涅
槃,教不狹小;煩惱即菩提,行不狹小;而此教觀取
理難當,名理為狹小。若依經文唯有一門而復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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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正語教行之門,取理不當,故言狹小也。
今拓開一句,處處不同,豈可定執守一文耶?若得此意,粗妙自明云云。
〔表解〕
(2)約諸門判粗妙(791A)
二、約諸門判粗妙者,先明三藏四門皆是能通,執 著四門俱皆壅礙,成壞粗妙,更無優劣。此則不可 偏判。
若從法為語,有則附俗,入道則拙;空則傍真,入
道則巧。故《釋論》云:「為鈍根人說生空,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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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說法空。」(T25.295B:「上者利根大心求佛道,中者中根求辟支
佛道,下者鈍根求聲聞道。為求佛道者說六波羅蜜及法空,為求辟支佛者說
十二因緣及獨行法,為求聲聞者說眾生空及四真諦法。」;T25.192C:
「凡夫愚人逐名求實如是等,經中佛說生空。法空者如佛說大空。」)即
其義也。亦有亦無門,望前為巧,望後是拙,非有
非無門則是巧也。《大論》云:「半有半無者,名
為鈍人。」是約四門法判粗妙也。
今約根性便宜,若宜有門,有門成,三門壞。若宜 無門,無門成,三門壞。乃至第四門亦如是。
若就一門皆得四悉檀者,皆名為成;失四悉檀者,皆 名為壞。還就一門赴欲為得,乖情為失;當宜為得, 不當宜為失;治病為得,不治病為失;見第一義為 得,不見第一義為失:傳有成壞,約此得論粗妙也。
又約十觀判粗妙者,觀因緣境正為得,境邪僻為 失;發真正心為得,不爾為失;安心得所為得,安 心不調為失;破法遍為得,不遍為失;知通塞為 得,不知通塞為失;乃至順道法愛不生為得,順道 法愛生為失。若一門十法成就,則此門為妙,餘門 為粗。若餘門十法成就,此門不成就,則此為粗, 餘門為妙云云。
通四門粗妙者,通理唯一,一不可說,有何形比粗 妙可論?就赴機說門, 不無優劣,判四門深淺,如 三藏中說。又約一一門,若說會四悉檀機,名之為 妙; 若乖四機,名之為粗。若於一一門十觀修行, 句句得所,名之為妙;句句失所,名之為粗。粗故 四邊火所燒,不得入清涼池,異此者名之為妙也。
別四門粗妙者,若論法相,有門附事故為粗,空門 傍理故為妙;空門單理故為粗,亦空亦有門兩通故 為妙;亦空亦有兩存故為粗,非空非有門兩捨故為 妙。若約根緣則不如是,有門稱欲故為妙,三門不 稱欲故為粗;有門是宜故為妙,三門非宜故為粗; 有門對惡故為妙,三門非對故為粗;有門見第一義 故為妙,三門不見第一義故為粗;餘三門亦如是。
又識有門真善妙色之境者,名鎮頭迦,不識境故,
名迦羅迦;正發心故名鎮頭迦,不正發心名迦羅
迦;安心定慧名鎮頭迦,不安二法名迦羅迦;破諸
法遍名鎮頭迦,破法不遍名迦羅迦;善識通塞名鎮
頭迦,不識通塞名迦羅迦;修三十七品名鎮頭迦,
不修道品名迦羅迦;善解對治名鎮頭迦,不善對治
名迦羅迦;善知次位名鎮頭迦,不識次位名迦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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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安忍不動名鎮頭迦,不能安忍名迦羅迦;無順
道愛名鎮頭迦,順道愛起名迦羅迦。
〔釋名〕鎮頭迦、迦羅迦
《大般涅槃經》:「如迦羅迦林其樹眾多,於是林中唯有一樹 名鎮頭迦。是迦羅迦樹、鎮頭迦樹,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果 熟時有一女人悉皆拾取,鎮頭迦果纔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十 分。是女不識齎來詣市而衒賣之。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 迦果,噉已命終。」(T12.401A)
迦羅迦果則有九分,鎮頭迦果纔有一分,若十觀成 就,則十分鎮頭,十觀皆妙。若九分迦羅,迦羅則 粗。一分鎮頭,鎮頭則妙。疊華千斤,不如真金一 兩,故約此判粗妙也。有門既爾,餘三門亦如是。
圓教四門者,則皆妙無粗,何者?有門為法界,攝 一切法不可思議,即是一切法,況復三門!空門即 是法界,攝一切法,況復三門!餘二亦如是,法相 平等,無復優劣。
若爾則無四門之異,但因順根機,赴緣四說,如四
指指一月,月一指四。何者?此由眾生世世習此四
門,因以成性,昔四門中推理,欲翻無明,即成慧
根性。昔四門中修善,欲翻惡業,即成福德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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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慧因緣,感今名色、觸、受,各於本習而起愛
取,是為十法,成圓性眾生。
欲樂不同,宜治有異,佛智明鑒,照機無差。以世 界悉檀赴四性欲,說此四門;以為人悉檀生四善; 以對治悉檀治其四執;以第一義悉檀令四人見理; 無此四緣佛不說法。
緣既不一,略言其四,皆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 道。門相圓融,四門皆妙。
此就教門,更判粗妙。何者?若不得四悉檀意,諸 論諍競,誰能融通?如地論有南北二道,加復攝大 乘興,各自謂真,互相排斥,令墮負處,若不得 意,四門俱失。
但圓門融淨,教尚虛玄,銷釋經論,何競不息?若 欲入道,何門不通?悟理之時,豈應存四?修行之 時,豈應有塞?但四塞有輕重。
別教門隔,悟者無乖,未悟成諍,其執大重,譬如 鈍馬,痛手乃去。
圓門虛玄,未悟之時,其執則輕,譬如快馬見鞭影即 去。如此輕執,若未得第一義益,不失三悉檀利。
故論云:是四悉檀,皆實不虛。何者?世界故實, 乃至見第一故實,雖俱是實,實有深淺。
亦俱是虛。何者?如有門說世界悉檀,於樂欲是 實,於餘則虛;有門生善為實,於餘則虛;有門破 惡為實,於餘則虛;有門見第一義為實,於餘則 虛。乃至三門亦如是。有門三悉檀於世界故實,於 第一義則虛;一悉檀於第一義故實,於世界則虛。 實故為妙,虛故為粗,廣作云云。
若以此粗妙約五味者,乳教有八門,四粗四妙,所 通俱妙也。酪教四門為粗,理亦是粗。生蘇則十六 門,十二門是粗,四門是妙;兩所通為粗,兩所通 為妙。熟蘇有十二門,八門是粗,四門是妙;一理 為粗,一理為妙。
法華四門為妙,一理亦妙。諸聲聞人前來,門理俱 粗,至此法華門理融妙。菩薩不定,或於方等般 若,門理融妙,極鈍者,同二乘也。
涅槃有十六門,十二門粗,四門為妙,所通俱妙。
何者?前來諸門,粗妙各通,猶存權理。涅槃不
爾,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是諸眾生皆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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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無復權理,但一妙理,而更存粗門,為妙理方便,皆明入實。
〔表解〕
如梵志問云:因無常故,果云何常?佛反質答云云。
故知如百川總海,諸門會實,實理要急,是故須融, 接引鈍根,存粗方便。《法華》折伏破權門理,如金 沙大河,無復迴曲,涅槃攝受,更許權門,各為因 緣,存廢有異。然金沙百川,歸海不別云云。
4・開粗顯妙
四、開粗門顯妙門者。問:《中論》先明摩訶衍 門,後明二乘門,今何意先明小門,後明大門?
答:《中論》為時人見成病,先以大蕩後示入真之 門。今經無復見病,但住草庵,須開方便門,示圓實 相。故先列小門,次明大門,開破適時,各有其美。
若《法華》後教,不俟更開,《法華》前教,或門理 已入妙者,更何所開?或門理雖妙,而人未妙。門理 妙者,亦不須開;若門若理若人未妙者,今當開。
謂開一切愛見煩惱即是菩提,故云:「觀一切法空 如實相。」(T9.37B,《法華經》)
開一切生死即是涅槃,故云:「世間相常住。」(T9.9B,《法華經》)。
開一切凡人即是妙人,故云:「一切眾生皆是吾 子。」(T9.14C,《法華經》)
開一切愛見言教即是佛法,故云:「若說俗間經 書,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T9.50A,《法華經》: 「諸所說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若說俗間經書,治世語言,資 生業等,皆順正法。」)
開一切眾生即是妙理,故云:「為令眾生開佛知 見,示、悟、入等,亦復如是。」(T9.7A,《法華經》:「諸佛 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欲 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
開一切小乘法即是妙法,故云:「決了聲聞法,是 諸經之王。」( T9.32A,《法華經》)
開一切聲聞教,故云:「佛昔於菩薩前毀訾聲聞, 然佛實以大乘而見教化。」( T9.17C,《法華經》:「昔於菩薩前毀 訾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教化。」)
開一切聲聞行即是妙行,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T9.20B,《法華經》)
開一切聲聞理即是妙理,故云:「開方便門,示真 實相。」(T9.31C,《法華經》)
開諸菩薩未被妙者,今皆得圓,故云:「菩薩聞是 法,疑網悉已除。」( T9. 10A,《法華經》:「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 除。」)
別教有一種菩薩,三藏亦一種菩薩,通教一種菩 薩,未決了者,今皆開顯。若門若理,無不入妙, 是名開權顯實,決粗令妙也云云。
(五)實相遍為眾經體(792C)
1.今經之體種種異名
2.諸經體種種異名
3.傍正料簡
4.此彼料簡
5.粗妙
(五)實相遍為眾經體(792C)
第五實相為諸經作體,更為五:一、今經之體,種 種異名。二、諸經體種種異名。三、傍正料簡。 四、此彼料簡。五、粗妙,開粗顯妙。
1.今經之體種種異名
一、此經體名,前後同異者,<序品>云:「今佛 放光明,助發實相義。」(T9.5B,《法華經》)
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T9.5A,《法華經》)
<方便品>廣說中云:「諸佛一大事因緣,開佛知 見。」(T9.7A,《法華經》:「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無上道」(T9.10A)、「實 相印」(T9.8B)等。
<譬喻>中,以「大車」(T9.3C)譬一大乘。
<信解>中,名「付家業」(參T9.17B、18B )。
<藥草>中,名「一切智地」(T9.19A)、「最實事」(T9.20B)。
<化城>中,名「實所」(T9.27A:「寶所」)。
<授記>中,名「繫珠」(T9.29B)。
<法師>中,名「秘密藏」(T9.31B:「諸佛祕要之藏」)。
<寶塔>中,名「平等大慧」(T9.32B)。
<安樂行>中,名「實相」( T9.37A)。
<壽量>中,名「非如非異」(T9.42C)。
<神力品>中,「祕要之藏」(T9.52A)。
<妙音>中,名「普現色身三昧」(T9.56B:「現一切色身 三昧」)。
<觀音>中,名「普門」( T9.58B)。
<勸發>中,名「殖眾德本」(T9.61A)。
如是等異名不同,其義亦異。理極真實,以實為
相,故名「實相」。靈知寂照,名「佛知見」。三
世諸佛唯用此自行化他,故言「大事因緣」。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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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道」。正定諸法,名「實相印」。運載名「乘」。
成辦佛事名「家業」。一切所依,故名「智地」。
諸法之元,故名「寶所」。圓妙難思,故言「寶
珠」。無所積聚而含眾法,名「秘藏秘要」。通達
無礙,名「平等大慧」。遮於二邊,名「非如非
異」。妙色自在,故言「普現三昧」。入實之由,
故名「普門」。諸法由生,故言「德本」。如是名
義差別,體即實相,已如上說云云。
2.諸經體種種異名
二、諸經之體種種異名者,問:《釋論》云:「無 實相印是魔所說。」今談實相可用為體,餘經不 爾,應是魔說。
答:不然。諸經異名,或真善妙色,或畢竟空,或 如來藏,或中道等,種種異名,不可具載,皆是實 相別稱,悉是正印,各稱第一,由實印故也,若失 此意,則非佛法,故言眾經體同也。
3.傍正料簡
三、傍正料簡者,眾經半滿小大之殊,體有傍正。
正即實相,傍即偏真。偏真或時含實相,實相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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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偏真,而通稱實相。
故《中論》云:實相三人共得。共得者,即偏真也。 《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T12.767C:「聲聞 緣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空即傍也。「智者見空及與 不空」(T12.767C),不空即正也。此經云:「我等昔日 同入法性。」(T9.10C,《法華經》:「我等同入法性。」)法性即傍 也。今日安住實智中,實智中即正也。
小乘三法印此傍也,通教帶傍明正也,別、圓但明 於正,不復論傍。
若約五味,乳唯論正,酪唯論傍,生蘇熟蘇,傍正 相兼帶,醍醐唯正。
又正實相多諸名字,約名字中復論傍正,《勝鬘》 自性清淨為正,餘名為傍;《華嚴》以法身為正; 《般若》以一切種智為正;《涅槃》以佛性為正; 此經以實相一乘為正,餘名為傍。
此則非傍非正論傍正,傍正悉是經體云云。
4.此彼料簡
四、就彼此料簡,上約別圓二法異名料簡,今更通 就小大四句料簡。
或名義體與此經同,或名義體與此經異,或名義與 此經同而體異,或名義與此經異而體同。
三藏中若名體為實相者,此名義與此經同而體異。 若不名為實相者,此名義體與此經異。唯論兩句, 無有兩句。通教名實相為體者,此名義同而體異; 若不作此名,則名義體俱異。若通門遠通中道者, 則名義體同,名義異而體同,別教望圓經四句,如 一法異名,中分別云云。
歷五味者,乳教兩種名義同,兩種名義異而體同,酪 教如前云云。生蘇熟蘇中,如前云云。涅槃中四種名 義異、名義同,而皆體同,一佛性則無差別云云。
5.粗妙
五、粗妙者,正實相中傍正異名者,此乃異名異 義,其體本同,此無粗妙。但傍為粗,傍含正,正 帶傍,一往亦為粗,但正為妙也。
藏、通名同義同而體別,一向是粗。別名義或同或 異,教門異為粗,體同為妙;名義同,名義異,而 體同為妙。
歷五味中,粗妙可知也。開粗者,即開於傍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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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傍教即正教,佛昔於菩薩前毀訾聲聞,然佛實以
大乘而見教化。或開傍行即正行,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或開傍人即正人,客作人一日之價,即長者子
也。或開傍體即正體.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後見此
貧人,示以所繫珠。
深觀傍理,即正理也。一切皆妙,無粗可待,即經 之正意也。
(六)遍為諸行體(793C)
1.諸行同異
2.依經修行
3.粗妙
4.開粗
(六)遍為諸行體(793C)
第六諸行體,此為四:一、諸行同異。二、依經修 行。三、粗妙,四、開粗。
1.諸行同異
行同異者,夫稟教立行,不出信、法。鈍者因聞得
解,從解立行,故名信行。利者自推得解,從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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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故名法行。
二行通四教,三藏信、法,以傍實相為體。通教 信、法,以傍含正為體。別教信、法,以正為體。 圓信、法,亦用正為體。
若橫論行,即是諸波羅蜜,慈悲喜捨等,當教論 體。若橫豎諸行有體,則本立而道生。若體有行, 體則藉行而顯也。
重明圓豎行,五品、六根以相似正為體,初住至等 覺皆用真正為體。橫行者,如《大品》云:一切法 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不可得故,即正實相也。
此文云:「不得諸法,若有若無。」「等賜諸子各一大 車」(T9.12C, 《法華經》:「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即其義也。 儒童見 然燈佛,得無生忍,行有真體。 《金剛般若》云:「無 住相布施,如人有目,見種種色。」( T8.750C:「若菩薩心不 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亦其義也。
豎行有體,其車則高;橫行有體,其車即廣;高廣 大運,行步平正,其疾如風云云。
2.依經修行
二、依經修行者,前信、法兩行,意通時寬,或經 劫數,譬如長圍,若依諸經別明行法,剋日制時, 喻如苦攻。若隨事行行,行則無體。若隨理行行, 令此空慧與行相應,能破無量障道罪,能得無生忍 者,此行有體。
諸經別行乃多,略言其四:謂常行行,常坐行,半 行半坐行,非行非坐行。諸行各有事相方法,勤身 苦策,悉用實相正觀為體。念念無間,清淨如空, 具論觀意,如《止觀》中說。
然小乘戒藏不許懺重;修多羅藏,使犯重人念佛 身,佛身者,念空也。亦備有常行等方法,而以偏 空為體。
通教亦明常行等方法,而用即空為體。別行歷別, 圓行虛融,而俱用正實相為體。
以此四行歷五味,論方法之體,義推可知。
3.粗妙
三、粗妙者,藏、通信、法真,似橫豎諸行,以傍實
相為體,體行俱粗。別信、法真,似橫豎諸行,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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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別門,用正實相為體,因無常故,而果是常,行
粗體妙。圓信、法真似橫豎,依圓門正體,體行俱
妙。歷五味明粗妙可知云云。
依諸經方法常行等行,以傍為體,體、行俱粗。以 正〔理〕為體,則行粗、體妙。體行俱妙,例前可 知。歷五味亦可解云云。
4.開粗
四、開粗者,開三藏信、法兩行,亦是決了聲聞法, 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聞即信 行,思惟即法行,皆近無上道者,即大乘無相行, 近於真也。開橫行者,低頭舉手,歌詠散心,皆已 成佛道。
三藏最淺,尚被開即妙,況通、別等,可以意得。 開依小乘常行等方法者,小小微善,無一不成佛, 可以意得云云。
(卷九上完)
(卷九下)
(七)遍為一切法體(794A)
第七遍為一切法體者,《觀經》云:「毘盧遮那遍 一切處。」(T9.392C,《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釋迦牟尼名毘盧遮 那遍一切處。」)一切不出四諦。
《大經》云:「佛所不說,如十方土;所說者如爪上 土。」(T12.809C:「爾時,世尊取地少土置之爪上,告釋迦言: 是土多耶?十方世界地土多乎?迦葉言白佛:世尊! 爪上土者不比十方所有土也。」)
迦葉云:「已說是四諦,其未說者,應有五諦。」 佛言:無也,但言是四諦有無量相耳。若然,廣開 即成四種四諦,具如境妙中說。
當知苦集:世間善惡因果;道滅:出世一切因果; 悉用實相為體。
《淨名》曰:「從無住本,立一切法。」(T14.547C,《維摩詰所說 經》)此之謂乎?
然所依之體,體妙無異,能依之法,法有粗妙。諸 法相待,分別可知,歷五味分別粗妙亦可知。開粗 顯妙亦可知云云。略說經體竟。
三、明宗(794B-796C)
(一)簡宗體(794B)
(二)正明宗(795A)
(三)眾經因果同異
1.跡門因果
2.本門因果
三、明宗(794B-796C)
〔引言〕明宗
明宗:宗為因、為理、為佛性;體為果、為事、為佛果。宗、 體非一、非二;因、果非 一、非二;事、理非一、非二;佛性 與佛果非一、非二。故《法華經》以師弟本因本果為宗,亦即 三乘歸於一乘為宗。所以智者判其他經、教為弟、為漸圓、為 圓漸、為漸漸;判自宗為師、為圓圓。但智者並不歧視三乘, 而始終是相融、相近之師弟關係。智者認為《法華經》所明之 宗亦即此也。
大章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喉衿,顯體之要蹊,如 梁柱持屋,結網綱維,提維則目動,梁安則桷存。
〔釋名〕喉衿
《辭海》:要害之地。(P.3974)
〔釋名〕要蹊
《康熙字典》:蹊,徑道也。(P.1899)按:要蹊指要道。
〔釋名〕桷
《康熙字典》:榱也,椽方曰桷。(P.742)
釋宗為五:一、簡宗體。二、正明宗。三、眾經同 異。四、明粗妙。五、結因果。
(一)簡宗、體(794B)
〔集註〕簡宗體
【釋籤】「簡宗體者」(玄)宗體一法二義, 從依理進趣為 宗,從由行稱理為體,其旨易濫,故簡之。 「有人言宗即是體」 (玄)此迷一法昧二義。(B21.237)
【講述】「簡宗體者」(玄)宗體只是一法二義, 若了達是不 變隨緣二義,則不復迷一法,宗家之體,體家之宗,其義能 成。 古師或迷一法而昧二義, 或迷二義而昧一法,是故同與不 同今家並破。(B21.237)
簡宗、體者,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 不用,何者? 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體,非因非 果,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體若不二, 體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二,宗即 非體。云何而言體即是宗,宗即是體?
又柱梁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 是屋空,屋空是梁柱。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又 宗、體異者,則二法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 家之體。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 之體,則體狹不周;離法性外,別有因果。宗體若 異,其過如是。
今言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果,故有宗體之別耳。
《釋論》云:「若離諸法實相皆名魔事。」《普賢 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T9.392b,《佛說觀普賢 菩薩行法經》)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即其義也。當知 實相體通, 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終論果。
而復偏圓有別者,譬如銅體,非始非終,擬鑄為 像 , 即名像始;治瑩悉畢,即名像終;此譬圓因果。若擬器皿及其成就,器皿始 終,譬偏因果也。
〔釋名〕治瑩
《康熙字典》:瑩,石似玉。(P.1083)按:治瑩應指琢磨美石而言。
發七方便心謂偏因,證有餘、無餘名偏果,開佛知見
名圓因,究竟妙覺名圓果。若識此喻,不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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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宗義明矣!
例如正因佛性,非因非果,而言是因非果名佛性, 是果非因名大涅槃。又佛性非當非本,而言本自有 之,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又言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而實未有三十二相,未來當得金剛之 身,以其非當,是故言本。以其非本,是故言當。 宗體之義,亦復如是。
遠師以一乘為宗,所謂妙法,引文云:「是乘微 妙,為無有上」( T9.15A, 《法華經》:「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 間,為無有上。」)。私謂為破三故一,待粗非妙因,而 不該始末。
〔集註〕遠師
【釋籤】初破遠師者,所明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粗之 妙,則但因而非果,是則在始而不該末,故云不該始末,況所 破之三,為在何教?(T33.944C)
【私記】「遠師以一乘為宗」(玄)等者, 此中總引十二師, 玄論第二引十三師,今文立破大略同彼。 今十二者,前十一是 玄論所引,第十二者是嘉祥義,彼論更引叡公及註家也。 初遠 師者,彼論云,未見遠師序本,相傳云爾。 玄「為破三故一不 該始末」(玄)者,問:一乘通因果,何云因非果, 又何以得 知是破三為一?答:應是彼師作是說耳。(B21.242)
【講義】「遠師以一乘為宗」(玄)盧山慧遠, 梁僧傳六, 玄論二,私記九。 「為破三故一待麤非妙因」(玄)所引但以 舉能待妙,彰偏據廢三邊意,云待麤非妙因。 籤彰能待闕果過, 云待麤之妙,語勢不同。 籤錄據籤疑非字不善看文。「則但因而 非果」(籤)破三待麤,彰成實因,不言同會極未,彰成實果故 也。 「況所破之三」(玄)更斥昧教意,指麤之通漫。(B21.242-243)
龍師云:但以果為宗。妙法者,是如來靈智體也。 眾粗斯盡為妙,動靜軌物為法,法既真妙,借蓮華譬之,所以 果智為宗也。私謂果不孤立,云何棄其因,又乖文也?
〔集註〕龍師
【釋籤】次破龍師者, 此經本以因果為宗,龍師棄因獨存於果, 言乖文者。 今經本跡各立因果以為經宗,具如下引本跡二文,故 知乖文。(T33.944C)
【私記】「龍師」(玄)等者, 補注云,盧山慧龍也,印師 者,齊朝京師中興寺僧印也,龍師弟子也。(B21.243)
【講義】「龍師云」(玄)盧山慧龍, 梁僧傳八,「眾麤斯 盡」(玄)謂絕隨情差別。 「動靜軌物」(玄)謂說默為益。 「又乖文」(玄)今家如《金光明》但果德為宗, 附經文無 過,故加乖文過決其非。(B21.243)
慧觀序云:「會三歸一,乘之始也;慧覺成滿,乘 之盛也;滅影澄神,乘之終也。」什師歎云:「若 非深入經藏,豈能作如此說?」
〔集註〕慧觀
【釋籤】慧觀師釋今無破者,什公已歎今家粗許,以遠公棄 果而存因,龍師棄因而存果,觀既有始有盛,即是兩存,仍非 全當,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華會三歸一為乘始者,豈法華 部無乘終耶?若無終者,直至道場為是何等?若以澄神指涅槃 者,涅槃部內豈無乘始?若無始者,初破三修及初發心,常觀 涅槃,為是何等?(T33.944C)
【私記】「慧觀序」(玄)等者, 道場寺慧觀,作<法華宗要 序>,載《出三藏記》第八。 「豈法華部無始終耶」(籤)等 者,問:彼師作法華序, 但明一經,始、中、終,不約涅 槃,何約涅槃作此難耶?彼以跡門弟子會三為始, 以跡佛果 為盛,以本門壽名終。故《壽量疏》云: 道場觀云「會三歸 一乘之始也,滅影澄神乘之終也。」「滅影」謂息跡,「澄 神」則本,故跡無常,而本常也。 彼文為明本門是常,故正 引「滅影澄神」之句也。 若是涅槃,何為本門常耶?若以二 經為始終者, 什師不可歎之,玄疏不可許之,諸師不可歸 之,玄論亦太讚之(云云)。(B21.244)
【講義】「慧觀序云」(玄)梁僧傳七, 序文出祥光法華傳
二。「會三歸一」(玄)謂除權情入實道。 「慧覺成滿」(玄)
謂實因增進。 「滅影澄神」(玄)籤意謂息應用住,自證為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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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玄論二,謂息跡歸本為本門。 「豈法華部無乘終耶」(籤)
私記據文句二十五,謂觀師約本跡疑難(云云)。 今謂序文義不
分明, 如籤對二經,為涅槃顯過,其義亦通,《壽量疏》附正
義對本跡歟。 寶地(證真)所言過當也。「初破三修」此依文,
大經疏二,「及初發心常觀」此依義,大論十一。(B21.244)
【講述】「滅影澄神」(玄)籤意息化住, 自證為滅影澄神, 指《涅槃》斥之。 玄論二,跡門弟子歸一為始,跡佛之果為 盛,本門息跡歸本,為滅影澄神。 歎,私記九(十四)依玄論意難籤主 釋,今謂縱慧觀意如玄論釋, 爭免今家所破,觀師序,意弟子 無乘之終,佛無乘之始者,何耶?(B21.244-245)
印師云:諸法實相是一乘妙境,用境智為宗,境無 三偽,故稱實相也。今謂加境而闕果,腫不益肥。
〔集註〕印師
【釋籤】破印師中云加境闕果者, 此乃從容許其用智,智通 因果,稍似經宗。 若望三法,然但在因,而闕於果,況復加 境。境屬於體,將陪宗義,腫不益肥。(T33.944C)
【講義】「印師云」(玄)齊中興寺僧印法師, 梁僧傳八(十九)。 「境無三偽」無三乘偽也。「腫而不益肥」(籤)加無用境, 闕有用果故也。 「若望三法」(籤)就言境智,望三法妙,彰 闕果也。「將陪宗義」(籤)陪謂附從。(B21.245)
光宅用一乘因果為宗,前段為因,後段為果。私謂 二文各有因果,若互存互沒,則害經文。
〔集註〕光宅
【釋籤】次破光宅者,正釋中,自立兩處師弟因果。( T33.944C)
【講義】「光宅用一」(玄)光宅疏一(八),「前段為因」 (玄)古師<方便品>至<安樂行品>為前段,<涌出品>至 <分別功德品>為後段。(B21.245)
有人用權實二智為宗。私謂用權,應明三是經宗, 三是今經所棄,云何取所棄為宗?
〔集註〕有人用權實二智
【講義】「私謂用權」(玄)古師意以三一為權實, 故招此 破。若約自行同體,二智可為宗無妨。(B21.246)
又師云:此名「妙法蓮華」,即以名為宗,妙法是 佛所得根本真實法性,此性不異惑染,不與惑同, 故稱妙,即宗為名耳。此是地師所用,據八識是極 果,今《攝大乘》破之謂是生死根本。
〔集註〕以名為宗
【釋籤】次破用名中言, 此是地師用八識極果者,指向不異 惑染,不與染俱。 今尚破攝師,攝師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經 宗。(T33.944C )
【講義】「此性不異惑染」(玄)謂真妄和合, 而隔染淨二
分,取淨分為法性名妙。 「據八識是極果」(玄)地論師第八
云真常淨識,仍在迷理。今據佛所得,言為所顯,淨分云是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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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今攝大乘破之」(玄)謂以名為宗, 固非八識為真,本
義不待今家破已壞。(B21.246)
有師云:常住為宗,但未極上,是覆相明常。私謂 都非經意,常若被覆,宗何所顯? 常不被覆,常則 非宗。
〔集註〕有師云:常住為宗
【釋籤】次破常住為宗者, 上句且與而言,非我今宗所顯, 若是所顯,所顯非宗,不覆亦非,未為全當。(T33.944C)
【講義】「未極上是覆相明常」(玄)謂不盛談之, 其義難 看。「都非經意」(玄)常住《涅槃經》所為宗故也。 「常若 被覆宗何所顯」(玄)謂常住不明圓實,修證無功。 「常則非 宗」(玄)常住理,中道屬所顯體。 「上句且與而言」(籤)不 咎常邊,但責覆相邊故也。 「非我今宗所顯」(籤)非我上加 「覆相常住」之四字看。 「若是所顯」(籤)若上加「縱不被 覆」之四字看。「未為全當」(籤)言緩意急也。(B21.247)
有師云:是顯了明常與涅槃為廣略耳。私謂常為宗 者,常無因果,常亦無宗云云。
〔集註〕有師云:顯了明常
【釋籤】破次師,準上可知。( T33.944C )
【講義】「常無因果」(玄)始終不改, 故顯了常亦無,為宗 義。( B21.247 )
有言萬善為宗,但使是善皆得作佛。私謂:若作佛即 是果,何不取果為宗?
〔集註〕有言萬善為宗
【釋籤】破萬善者,責其棄果而取因。( T33.944C )
【講義】「若作佛即是果」(玄)古師所言義兼果, 而萬善語 唯限因故也。(B21.248)
有言萬善中取無漏為宗。私謂太局又濫,小涅槃。
〔集註〕有言萬善取無漏為宗
【釋籤】次破無漏者, 七方便之因果俱為我家之因,何得局 促獨立無漏?若取初住已去,雖是真因,而無漏之名復濫小果。 (T33.944C-945A)
【私記】「有言無漏為太局濫小」(玄)者。 問:經云「於無 漏實相」「無漏不思議」「今得無漏」等, 亦可濫小,若此不 濫小者,何破他師?答:今是圓家無漏,彼師總云無漏,故成 濫也。(B21.248)
【講義】「七方便之因果」(籤)會眾善小行, 歸廣大一乘, 為今經宗,故偏收偏權。 「而無漏之名」(籤)道滅俱無漏, 通因果且從果邊。(B21.248)
有人言:若稟斯異說,各蒙益者,眾釋無可為非;
聞而不悟,眾 師無可為是。一師之意,唯貴在悟,
宜以悟為經宗。《大經》云:「若有定相是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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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魔王相,佛法無定相。」(T12.748C:「若使諸佛說
諸音聲有定果相者,則非諸佛世尊之相,是魔王相、生死之相……
一切諸佛凡所演說無定果相。」)是故如來非道說道,道說非道,
當知唯悟是從。私謂若悟為宗,乃是果證,非謂行
因。問南指北,方隅料亂。又定以悟為宗,是為定
定,何謂不定?說者甚多,不能具出也。
〔集註〕有人言若稟斯異說
【釋籤】次破悟者, 悟通因果,仍別在真因,既無的指,且 以果責之。又破妄引大經救,立不定門,若諸法不定,何得定 悟。(T33.945A)
【講義】「有人言若稟斯異說」(玄)今時禪宗執見皆是矣。 「大經云」(玄)疏二十二。 「問南指北」(玄)謂不的指宗 法,令人迷途。 「是為定定」(玄)以限悟彰違所引經。「悟 通因果仍別在真因」(籤)義涉修證意,多取初入理故也。 「既無的指」(籤)謂古師所言通漫,且從一邊。 「又破妄引 大經救」(籤)經有難救,兩文中引救文也。(B21.249)
(二)正明宗(795A)
二正明宗者,此經始從<序品>訖<安樂行品>,
破廢方便,開顯真實佛之知見,亦明弟子實因實
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文義雖廣,撮其樞要,為
成弟子實因,因正果傍,故於前段明跡因跡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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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涌出品>訖<勸發品>,發跡顯本,廢方便之
近壽,明長遠之實果。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
門權因權果,而顯師之實果,果正因傍,故於後段明本因本果。
合前因果共為經宗,意在於此。所以經分二文,論 本論跡,雙題法譬,舉蓮舉華,師弟權實,總在其 間也。
(三)眾經因果同異
三、眾經因果同異者,謂跡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 永異 。
1.跡門因果
跡因果者,實相通印諸體,何經不約此論因果?
《大品》明非因非果,實相為體,而但因為宗。般若 遣蕩,正是因意。故云:菩薩心中名般若,在佛心 中名薩婆若。文中亦說菩薩無生無滅因,獲不斷不 常薩婆若果。
叡師序云:啟玄章以不住為始,歸三慧以無得為
終。終始,因果也。文中亦說一切種智佛果為成般
若因,因正果傍,無量義宣說摩訶般若,歷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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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故知彼經用因為宗也。《淨名》用佛國因果兩
義為宗,寶積具問因果,佛備答因果。故知雙用因
果為宗也。
《華嚴》圓頓之教,解宗不同。或言用因為宗,據題 言華嚴是萬行莊飾,修因之義。文中多說四十地行 相,故用因為宗。又云果為宗,據題云大方廣佛, 佛是極果之名,華嚴是定慧萬善,莊嚴佛身,非莊 嚴因。文中多說舍那法身之事,即用果為宗也。又 解云:因果合為宗,如言佛即是果,華嚴即是因, 文中具說法身,亦說諸地,俱用因果為宗。
諸經對緣不同,故明宗互異耳。《般若》通對三 人,傍真因果,此義則異。別對菩薩,復有利鈍, 為鈍明因,此義亦異。利人因者,此義則同。《淨 名》佛國義兼,若三種佛國因果,此義則異 ;一種 佛國,因果者則同。《華嚴》亦對兩緣鈍異利同, 如前分別。
又將此意歷五味因果,例可知。是為眾經因果與跡 門同異之相也。
2.本門因果
二、本門因果永異眾經者。
若三藏菩薩始行實因果,無權因果,乃至明佛道樹 始成,非久遠本跡。通教菩薩亦始行因,神通變化 而論本跡,非久遠本跡也。《大品》說菩薩有本 跡,二乘則無,說佛始得生法二身本跡,不說久 遠。《淨名》不說聲聞有本跡,但明菩薩住不思議 之本跡。說佛有淨土,螺髻所見,亦非久遠。《華 嚴》說舍那釋迦為本 跡,菩薩亦有本跡,聲聞尚不 聞不解,云何自有本跡?
今經發(攻)聲聞有本,本有因果,示為二乘跡中因 果。發佛之跡,王宮生身生,道樹法身生,乃至中 間生法二身,悉皆是跡。但取最初先得真應,名之 為本。故師弟本因本果,與餘經永異。
今經跡中師弟因果,與眾經有同有異,本中師弟因 果,眾經所無,正以此之因果,為經妙宗也。
(四)粗妙(795C)
四、粗妙者,若半字之因,道樹偏果,此宗則粗。 《大品》所明三乘共因果亦如是不共之因,雖云菩 薩一日行般若,如日照闇,發心即遊戲神通,而猶 帶粗因。圓因不得獨顯,雖說法身無來無去,猶帶 粗果。圓果不得獨顯,故名為粗。方等中雖彈偏因 果,高原陸地不生蓮華,不辨偏得入圓,圓不彰 顯,是亦為粗。《華嚴》前照高山,說一圓因;究 竟後身,說一圓果。又帶別因果,所帶處粗。今經 聲聞受記,菩薩疑除,同開佛知見,俱入一圓因, 發跡顯本,同悟實果,因圓果實,不帶方便,永異 餘經,故稱為妙也。
開粗者,昔緣根鈍,未堪聞讚佛乘因果,用方便因 果引接近情,五味調熟,心漸通泰,決了粗因,同 成妙因;決諸粗果,同成妙果。故低頭舉手著法之 眾皆成佛道,更無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猶有 非佛之果? 散善微因,今皆開決,悉是圓因,何況 二乘行!何況菩薩行!無不皆是妙因果也。
(五)結成(796A)
1.結因果
2.四句料簡
(五)結成(796A)
五、結成者即為二:一、結因果。二、四句料簡。
1.結因果
夫經說因果,正為通益生法行人。若開權顯實, 正令七種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令生、法二身已入者 進。若說壽量長遠,傍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 已入者進。
<神力品>云:如來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
非因非果,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從七種 方便,初得入圓,登銅輪位,名之為因。乃至餘有 一生在,若轉一生,即得妙覺,名之為果。從於二 住至於等覺,中間名為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用無礙道伏一分無明,名之為因。用解脫道斷一分 無明,名之為果。約此解脫,復修無礙,故云因 因。從此無礙,復得解脫,故言果果。
復次,初十住為因,十行為果;十行為因,迴向為 果;十向為因,十地為果;十地為因,等覺為果;等 覺為因,妙覺為果。妙覺唯果唯解脫,不得名因、名 無礙;初住唯因、唯無礙,不得名果、名解脫。何 者? 初住見真,以真為因,住前相似,非是真因。
若取性德為初因者,彈指散華是緣因種,隨聞一句 是了因種,凡有心者是正因種。此乃遠論性德三因 種子,非是真實開發,故不取為因也。
2.四句料簡
二、四句料簡者。
問:若言初住入理,名為圓因圓果,何得文云: 「漸漸脩學得成佛道」?
答:應作兩種四句料簡:自有漸圓,自有圓漸,自 有漸漸,自有圓圓。
漸圓者,此約理外七種方便,同開佛知見,始見圓 理。見圓理者,良由理外七種方便,漸入圓因,故言 漸圓,漸圓三句云云。
〔釋義〕理外七種方便
理外七種方便:又稱漸圓、已開佛知見、見圓理。智者之文意不 詳,應是指十住、十行 、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解脫七次 第而言。除妙覺即解脫外,其他六方便,前為因,後為果。
圓漸者,初入此圓,同觀三諦,見實相理,初後無 殊,然而事中脩行,未能盡備,復須研習,據初入 圓,故名為圓。進脩上行,復名為漸。
漸漸者,從二住去至等覺,此是圓家漸漸,非理外 漸漸。
圓圓者,至妙覺亦名漸圓,亦名圓圓,圓理先圓, 今復事圓,故言圓圓。
復次,圓漸如初住,漸漸如二住已去至三十心,漸 圓如初地已去,圓圓即妙覺也。
〔集註〕兩種四句料簡
【釋籤】初四句中, 但以漸圓一句相對,餘三不釋,但注云 云。若欲釋者, 圓漸謂初住已上,圓圓謂唯妙覺,漸漸謂七 方便各自有因。 若《止觀》中與此稍別,不得一例。彼以三 教各自有因名為漸漸,各有果頭名為漸圓。 次四句者,亦以 初文以為初句,次從初發心住進修二住為圓漸也, 漸漸自是 圓因之位,非七方便漸家之漸,是故,須以兩種漸漸簡前引文 漸漸修學之難。(T33.945C-946A)
【證釋】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謂於四教中,俱作漸圓
圓漸四句也。四明用中,建首即云妙能勝用,其為自行二智明
矣。實該化他,意重自行,由功德力方有益他之用,此即以自
行而益他。又兼自而說者,功謂因滿,則有致果之用,得謂證
悟,則有照惑之用。若兼功得力而言用,則用亦可屬自。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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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用,方是置自從他也。人有善功等者,秖是以自行二智而利
於他也(卍續28.626B)。
【私記】「二者從復次去於圓自為四句」(籤)者, 問:玄文 圓漸者,初入此圓,已去於圓,自為四句也。 復次,已去但是 重明圓家四句也。 玄「漸圓三句」(玄)者,補注云:應云圓 漸也。「亦初以初文以為初句」(籤)等者, 問:偏圓相對論 四句,乃以漸圓為初句耳。 若於圓自論四句,則以圓漸為初 句,漸漸為第二句。 漸圓為第三句,圓圓為第四句,故妙覺位 亦名漸圓亦名圓圓也。補注云:此中分文是誤。(B21.296-297)
【講義】「一者以圓對偏」(籤)據從漸頓者。 「從復次去於
圓自為四句」(籤)據本圓者, 《補注》、《私記》謂:圓漸者,
下於圓自為四句,復次下釋其義,籤為誤。 今謂:漸圓分兩中,
初就從 漸入頓者為四句,次就本圓者為四句。 圓漸者,下云初
入此圓,云據初入圓,據從漸入頓者,非本圓者,在文可看。
神智、寶地(証真),自不詳文義,卻籤為非。籤錄云,籤據
復次,言作釋。 若爾,文義如神智、寶地所言。荊溪認復次,
言徒判文乎,錄者亦昧哉。 「漸圓者此約理外」(玄)此就從
漸入頓者,正酬漸漸修學問。 「漸圓三句云云」(玄)恐寫誤。
《補注》云:應云圓漸。「初後無殊」(玄)謂初入後進,實相
理無二。 「而事中修行」(玄)謂二利功德不滿足。 「此是圓家
漸漸」(玄)以據智明昧,簡次第教意。 「至妙覺亦名漸圓」
(玄)此約從因入果,「但以漸圓一句相對」(籤)謂以初一句
偏圓相對, 彰餘三句,意據從漸入頓者。 「若止觀中」(籤)
三之四。「彼以三教」(籤)此與今同。 「各有果頭」(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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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今異。「次四句者」(籤)指圓漸者下。「亦以初文以為初
句」(籤):《補注》謂:圓漸者下,以圓漸為初句,妙覺開二句;
籤為誤。私記取之,文義如前辨。 妙覺,漸圓、圓圓示義兩
通,非別立句。 「是故須以兩種漸漸」(籤)謂簡漸家漸漸,
圓家漸漸,顯漸漸修學不妨圓。(B210.297)
三十心雖同有賢聖之義,義稱為賢,伏多斷少故。 十地去名為聖,伏少斷多故。又十住名賢聖,二十 心是聖賢,十地等覺是聖,妙覺是聖聖。
今借喻初月,匡郭已圓,光用未備,此譬圓漸;從 二日至十四日,其明漸進,此譬漸漸;至十五日此 譬漸圓,又譬圓圓。夫月無虧盈,亦約月辨虧盈, 理無圓漸,亦約理判圓漸耳。
此經之宗,利益巨大,始自圓漸,終竟圓圓。大乘因果, 增長具足云云。
〔表解〕
問:既稱圓漸,復稱圓別,乃至通藏,亦應爾耶?
答:此義出四教章中,其意云何? 三藏,三藏可 解。別者,諦緣度也。通者,真諦也。 圓者,無學 辨也。
通通者,同無生也。三藏者,道諦中戒定慧也。別
者,正習盡不盡也,化他不化他,出假不出假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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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圓者,同證真也。
別別者,別上別下也。三藏者,修無量道諦中戒定 慧也。通者,四門俱契中也。圓者,五住盡也。
圓圓者,融也。別者,四門異也。通者,四門相攝 也。 藏者,圓道諦、圓戒定慧也。
〔表解〕
此義既通,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也。結因果皆 成也。然後判粗妙,開粗妙,悉得也。
四、明用(796C)
(一)明力用
(二)明同異(797B)
(三)別釋為兩(797B)
四、明用(796C)
〔引言〕明用
明用:以權、實二智斷疑、生信,稱之為用。智者以能使斷疑 生信之程度而判諸經、諸教之圓、漸。并以《法華經》之破、 廢、開、住、覆三顯一、顯本,為權、智力用之次第。而以住 一乘救度眾生而顯三乘;住佛本地不動道場,而顯佛法之大用 利益眾生為極致。總之,以下之十跡、十本雖用有不同,悉歸 佛陀之一音說法。在修證上,破三……住三顯一;但在救度眾 生之用上,則是住一顯三、住本顯跡。
大章第四明用者,用是如來之妙能,此經之勝用。 如來以權實二智為妙能,此經以斷疑生信為勝用,秖二 智能斷疑生信,生信斷疑,由於二智,約人約法,左 右互論耳。
〔集註〕明用
【釋籤】初文者,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亦可言力用。
「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能,此三並是如來
自行。「用」則一向單論益他,亦可兼自而說。今且置自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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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故但云「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
能、用二義,復通自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而說,人有善巧利他之能,經有斷疑生
信之用,於中初略立竟。(T33.946B)
【講義】「功用相即」(籤)謂二智功斷生用不相離。 「大章第四明用者」(玄)化道所歸,為今經用。 一上云論用, 今從解釋云明用。 蓋用即利益,約教,約部,有勝劣故,須 評論之。然今經益總,一代始終,該施開廢,從能化,佛權實 二智妙能; 從所化,斷疑生信勝用;能所不離,其義相由。 (B21.303)
【講述】「大章第四明用」(玄)用玄義者,明經力用。 須知今經益物, 綜一代始終,該權實施開,始自華嚴,終至涅槃, 所有說法化物,無不今經力用。 秪一妙法如來證得之,名自行二 智。為攝眾機, 以化他(藏通)及自他(別教)二種,權實二智 自一開出於三,誘引洮汰至第五時。 蕩化城之執教,顯真實妙 理等,皆稱為經力用。(B21.304)
前明宗,就宗體分別,使宗體不濫。今論於用,就 宗用分別,使宗用不濫。何者?宗亦有用,用亦有 宗。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用宗非宗宗,宗宗 非用宗。
宗用者,因果是宗,因果各有斷伏為用;用有宗
者,慈悲為用宗,斷疑生信為用用。若論於宗,且
置斷伏,但論因果;今明於用,但論斷疑生信,且
置慈悲。若得此意,則知權實二智能斷疑生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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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經之大用,其義明矣!
論用開為五:一、明力用。二、明同異。三、明歷 別。四、對四悉檀。五、悉檀同異。
(一)明力用
一、正明用者,諸經不純明佛智慧,不發佛自應跡。 不正破廢二乘果,不斷生身菩薩之近疑,起其遠信不 顯本地,增法身菩薩大念佛之道,損界外之生。
如此力用,眾經所無,今經具之。所以命章,不論 二乘菩薩等智,純顯佛之微妙智慧。不開眾生九法 界知見,純開眾生佛之知見。餘經但道佛所變化是 跡,不道佛身自是跡。今經自道佛身是跡,其餘變 化,寧得非跡?
今經正破廢化城二乘之果,況其因行耶!又破稟方 便教菩薩,執跡為極,今皆發廢,悉稱是權跡,及 中間諸疑悉斷,起於深遠不思議信。
又顯本地真實功德,令法身菩薩得大利益。始自初 阿,終鄰後茶。抹十方那由他土為塵數增道菩薩,不能令盡。
〔釋名〕初阿後荼
《大般涅槃經》<文字喻品>:「短阿(a)者不破壞故,不破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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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三寶,喻為金剛;又復阿者,不流故,不流〔變〕者,即是
如來……又復阿者名功德,功德者即是三寶。……次長阿者(a)名
阿闍梨,……〔即〕於世間中得聖者……;又復阿者曰制度……
又復名依聖人……,又復名教誨……等如是應作,如是莫作,若
有能遮非威儀法,是名聖人,是故名阿。」(T12.653C-654A)
又「吒(ta)著,……茶(dha)是愚痴僧,不知常與無常,不知師 恩,譬如羝羊,是故名茶。拏(na)者……那(na)者……」(T12.654C)
又東晉法顯譯《大般泥洹經》<文字品>:「初短阿者吉義, 吉者三寶義,次長阿者現聖智義……,復次阿者有所長善皆依 於聖……又復阿者,世界言語法之所依。……,茶者,輕仙不 沒,是故說茶。重音茶者,不知慚恥,重恩不報,是故說茶。 拏者不正,可如外道。」( T12.887C-888B )
《大品般若經》:「何等為字等、語等,諸字入門?阿字門,一 切法初不生故。……荼字門,入諸法邊竟處,故不終不生。過 荼無字可說,何以故,更無字故。諸字無礙無名亦不滅。不可 說、不可示、不可見、不可書。」(T8.256A-B),《六十華 嚴》(T9.765C-766A),《智論》(T25.408B)同。
[按語]
「輕仙」乃指外道,從其下文「『拏者』不正,可如外道」可 知。「不沒」乃指「茶」字之反切。故「茶」應是「荼」所 誤。以上兩譯皆有此疑誤。
蓋由如來雨,權實二智一味之雨,普等四方俱下者,
一切諸四門俱破也。充足求於具足道者,斷其深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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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其大信,令入一圓因。控摩訶衍車,遊於四方,直
至道場,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猶自未盡。
復次,此力能破二乘之果。二乘怖畏生死,入空取 證,生安隱(穩)想,生已度想,墮三無為坑。若死若 死等苦,已如敗種,更不還生,智醫拱手,方藥無 用,至如涅槃能治闡提,此則為易。闡提心智不 滅,夫有心者,皆當作佛,非定死人,治則不難。
二乘灰身滅智,灰身則色非常住,滅智則心慮已 盡。焦芽敗種,復在高原陸地,既聾且啞,永無反 復,諸教主所棄,諸經方藥不行。今則本佛智大, 妙法藥良。色身不灰,如淨琉璃,內外色像,悉於 中現。令心智不滅,間示悟入佛之知見。令客作賤 人,付菩提家業,高原陸地,授佛蓮華。其耳一時 聽十法界聲;其舌隨一切類,演佛音聲,令一切 聞;能以一根遍為眾用,即是今經之力用也。
上已說佛智力竟,今更重說。如漢末三分,曹公智
略,當時第一,復劣楊脩三十五里。此真丹人智不
及外國外道智,如芥比山。一切世人外道智,不及
舍利弗智十六分之一。二乘智如螢火蟲,菩薩智如
日光。通菩薩智如鴻鵠,勢不及遠。別菩薩智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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翅鳥,從一須彌至一須彌。別菩薩智如爪上土,比
佛智慧如十方土。當知佛之智慧,至融至即,至頓
至實,不可思議,不縱不橫,圓妙無比,喻不可盡
問答。餘經不純說,今經獨純說之,此佛實智力大
也。譬如十小牛,乃至一龍、十龍、一力士、十力士
不如五通人,外五通不如一羅漢,一切羅漢不如一
目蓮,目蓮不如一身子,身子不如菩薩,菩薩不如
別菩薩,別菩薩不如圓菩薩,圓菩薩不如佛。佛跡
甚大,化復作化,化化無盡,無謀而當,如脩羅
琴,一切賢聖,無能測者。
佛權力既如此,餘諸義例可知,不復記。
(二)明同異(797B)
二、明同異者,問實相體,因果宗,既通眾經,權 實二智復云何?
答:名雖通用,力大差別。藏、通以二智斷四住之
疑,生偏真之信。《淨名》雖彈斥二乘及偏行菩
薩,亦是界內斷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薩斷
大疑生大信。《大品》通意,亦是界內疑斷信生,
別意雖在界外,亦未斷近疑生遠信。《華嚴》正
意,斷界外疑,生於圓信,亦未斷近生遠。故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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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雖復通用,而力大異。
今經用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最大無明,同入圓 因。破執近跡之情,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覺,亦令 斷疑生信。如是勝用,豈同眾經耶?
(三)別釋為兩(797B)
1.釋跡門為十
(1)破三顯一
(2)廢三顯一
(3)開三顯一
(4)會三顯一
(5)住一顯一
(6)住三顯一
(7)住非三非一顯一
(8)覆三顯一
(9)住三用一
(10)住一用三
(三)別釋為兩(797B)
三、別釋,為兩:一、別釋跡門。二、別釋本門。
1.釋跡門為十
釋跡門為十:一、破三顯一。二、廢三顯一。三、 開三顯一。四、會三顯一。五、住一顯一。六、住 三顯一。七、住非三非一顯一。八、覆三顯一。 九、住三用一。十、住一用三。
此意通歷十妙,一一妙中皆具十意,義推可解云云。
(1)破三顯一
今就別說者,破三顯一,正破三情,而顯一智。何 者?昔若初讚佛乘,眾生沒在苦,既不堪聞大,尋 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亦應說三乘,說三乘已,齊 教封三情,不更願好者。今破三執顯於佛智,故言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也。
(2)廢三顯一
廢三顯一者,此正廢教。雖破其情,若不廢教,樹 想還生,執教生惑,是故廢教。正直捨方便,但說 無上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集註〕樹想還生
【釋籤】言樹想還生等者,所詮實理猶如一根,能詮權教猶 如枝葉。若其不廢,逗緣諸教,則千枝萬葉權想還生。以想生 故,亡其實本。(T33.947A-B)
【講義】「樹想還生」(玄)《成實論》一。( B21.324 )
(3)開三顯一
開三顯一者,正就於理,傍得約教。約教者,昔教 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也。正約理者,秖是 二乘真空,自有實相。昔方便不深,不能妙見。今 開此空即是實相,故言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大經》云:「為諸聲聞開 發慧眼。」(T12.627B)
(4)會三顯一
會三顯一者,正就於行。《大品》會宗云:「四念 處四禪等,皆是摩訶衍。」(T8.267A:「四念處不異摩訶衍, 摩訶衍不異四念處。」)但會其法,未會其人。此經人法行 俱會,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 佛,低頭舉手皆成佛道云云。
(5)住一顯一
住一顯一者,此就佛本意,本以實智化物,佛平等
說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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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此度眾生。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是事
為不可。故知從得道夜,常說中道,常說大乘。而
眾生罪故,故使如來以毒塗乳,著弊垢衣,方便婆
和,引令向大。故言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云云。
(6)住三顯一
住三顯一者,此就佛權智,方便化物。尋念過去 佛,所行方便力,我今亦如是,即趣波羅柰。以方 便力故,為五比丘說,過去諸佛,亦住三乘而顯一 乘,今佛亦爾。故言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又 昔於菩薩前毀訾聲聞,然佛實以大乘而得度脫。
(7)住非三非一顯一
住非三非一顯一者,或約理,或約事。約理者,是 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法不可示,知法常無 性,佛種從緣起。無性即非三非一,從緣起即是三 緣顯一,令會非三非一。約事者,即是人天乘,此 乘非三,亦復非一。常以此乘引入於大,低頭舉 手,皆成佛道,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道。
(8)覆三顯一
覆三顯一者,此就權巧多端,前權前度,但除其病,
不除其法,法不除故,擬化後緣,若破此法,後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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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機息則覆,機興則用,何但佛爾,入實菩薩亦
然。若有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云云。
(9)住三用一
住三用一者,此就法身妙應眷屬,前住三顯一是師 門:今住三用一是弟子門;如富樓那等,實是法 身,現作聲聞,示住於三而常 顯一,饒益同梵行者。
(10)住一用三
住一用三者,此就本誓,如華光作佛,願說三乘, 而非惡世。今佛亦於寶藏佛所,願於惡世說此三乘 云云。但權實大用包括法界,豈止十意而已,為顯 十妙之用,故略言十耳。
〔釋名〕華光如來
《法華經》:「華光如來亦以三乘教化眾生,舍利弗,彼佛出 時雖非惡世,以本願故說三乘法。」(T9.11B)
破三顯一是用智妙,廢三顯一是用說法妙,開三顯 一是用境妙,會三顯一是用行妙,住一顯一是用乘 妙,住三顯一是用感應妙,住非三非一顯一是用神 通妙,覆三顯一是用位妙,住三用一是用眷屬妙, 住一用三是用利益妙。將十用對當十妙,文義相 揀,大意可解云云。
〔表解〕
2.釋本門為十(798B)
(1)破跡顯本
(2)廢跡顯本
(3)開跡顯本
(4)會跡顯本
(5)住本顯本
(6)住跡顯本
(7)住非跡非本顯本
(8)覆跡顯本
(9)住跡用本
(10)住本用跡
2.釋本門為十(798B)
二、本門力用,例為十意。
若扶文便,應言開近顯遠;若取義便,應言本跡, 秖呼近為跡,遠為本,名異義同。
所言十者:一、破跡顯本。二、廢跡顯本。三、開 跡顯本。四、會跡顯本。五、住本顯本。六、住跡 顯本。七、住非跡非本顯本。八、覆跡顯本。九、 住跡用本。十、住本用跡。
通就本門,一一妙中,皆具十意。
(1)破跡顯本
若別論者,破跡顯本,亦就破情,<序品>、<方 便>、<寶塔>三文,已動執生疑。如文殊答彌勒 云:昔八王子師事妙光,妙光先居補處,而王子成 佛,號曰燃燈。弟子今又成佛,號曰釋迦。妙光翻 為弟子,字曰文殊。動跡執生此疑,何由可決?
今言非是補處淹緩,亦非弟子超越,良由釋迦成道 已久,昔示弟子,今示作師耳。拂此跡疑,顯於本 智,故言破跡顯本也。
<方便品>云:「我從久遠劫來,讚示涅槃道,生 死苦永盡, 我常如是說。」( T9.10A, 《法華經》:「從久遠劫 來,讚示涅槃法,生死苦永盡,我常如是說。」)
當知生死久已永盡,非是中間始入涅槃。寶塔涌現, 證示滅不滅,即跡而常,分身皆集,八方不可稱數。 分身既多,當知成佛久矣!如荷積滿池之喻。
推三品文,已是破跡之漸。所以下方涌出,非寂滅道 場受化,亦非他方分身所受化,此兩處人彌勒皆識, 而今不識,所以驚疑。破此近情,顯本長遠。
故文云:「一切世間皆謂我釋迦牟尼,出釋氏宮, 去伽耶城不遠,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來,無量百 千萬億那由他劫。」(T9.42B,《法華經》:「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 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直舉世界問彌勒,彌勒不知其數,何況世界中塵而 當可數,此是破近執謂,生其遠智也。
(2)廢跡顯本
廢跡顯本者,亦就說法。昔為五濁障重,不得遠說 本地,但示跡中近成。
今障除機動,須廢道樹王城跡中之說,皆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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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近之心既斷,封近之教亦息。
文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 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利眾生。」 即是廢一期之跡教,顯久遠之本說也。
(3)開跡顯本
開跡顯本者,此亦就法,亦就理。秪文殊所述,然 燈佛及久遠來,讚示涅槃道,及分身諸佛,如此跡 說,以是顯本之意,惑者未悟玄旨。今若顯本,亦 不迴就餘途,還開近跡,示其本要耳。就理者,但 深觀方便之跡,本理即顯。
文云:「我實成佛以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 生,令入佛道。」(T9.42C)若入佛道,即於跡得本也。
(4)會跡顯本
會跡顯本者,此則就行。尋跡中諸行,或從此佛行 行得記,或從彼佛行行得記,或示己身他身,隨機 應現長短大小。諸跡悉從本垂,若結會古今,還結 跡而顯本耳。本跡雖殊,不思議一。
文云:「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說然燈佛等。 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此皆是方便分別。」( T9.42B-C,《法 華經》:「諸善男子!於是中間,燃(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 如是皆以方便分別。」)即會跡顯本意也。
(5)住本顯本
住本顯本,此就佛本意。即如下方菩薩於空中住, 法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法身脩道,純說一乘。 文云:「娑婆世界純以黃金為地,人天充滿。」 ( T9.33A,《法華經》:「娑婆世界……黃金為繩,以界八道。」)又云: 「人眾見燒盡,我淨土不毀。」(T9.43C:「我淨土不毀, 而眾見燒盡。」)能如是深觀,是為深信解相,常住此 本,恒顯於本。
文云:「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 劫,常住不滅。」( T9.42C,《法華經》)豈非住本顯本也?
(6)住跡顯本
住跡顯本者,此就跡意,即是釋迦住生身而顯一。 由顯一故,古佛塔涌,塔涌故,召請分身。分身集 故,幕覓弘經,下方出現。幕覓弘經,下方出現, 彌勒疑問。問故說壽長遠,動執遣疑,是 為住跡顯 本也。文云:「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乃至種種 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也。」(T9.42C,《法 華經》:「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又以種種 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
(7)住非跡非本顯本
住非跡非本而顯本者,此約絕言冥會,即是非本非跡 而能本跡,昔非跡而垂跡,今非本而顯本。文云:非 實非虛,非如非異,如斯之事,如來明見也。
(8)覆跡顯本
覆跡顯本者,亦約機應多端,若執跡障本,故覆令 不執,更對後機,還須用跡,故有師子奮迅之力。 文云:「以若干言辭,因緣譬喻,種種說法。」 (T9.7B,《法華經》:「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 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所作佛事,未曾暫廢。
(9)住跡用本
住跡用本者,上來住跡顯本者,直是跡中隨機方 便,顯本地理。今言住跡用本者,即是中間,跡至 道樹,數數生滅。他身他事者,皆用本地實因實 果,種種本法,為諸眾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跡用 本,此就師為解。若約弟子者,即是本時妙應眷 屬,住於權跡,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眾生。 文云:「然我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 來以是方便,教化眾生。」( T9.42C,《法華經》: 「然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來以是方便, 教化眾生。」)此是住跡,而用本時滅度,而示滅度也。
(10)住本用跡
住本用跡者,即是本地不動而跡周法界,非生現 生,非滅現滅,常用此跡利潤眾生。此義據師。若 據弟子者,即是法身菩薩以不住法住於本地,無謀之 權,跡用無盡。文云:「又,善男子!諸佛如來,法 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T9.43A,《法華經》)佛散 赴眾緣,文小不次,今題來證義,引於壽量文盡。
破跡顯本,會跡顯本,別用因妙。開跡顯本,是別 論用本果妙。住本顯本,是別用本國土妙。廢跡顯 本,別論是用本說法妙。住非跡非本,別論是用本 感應妙。覆跡顯本,別論是用本神通妙。住跡用 本,別論是用本壽命妙,亦是用本眷屬妙。住本用 跡,別論是用本涅槃妙,亦是本利益妙云云。
〔表解〕
註:《釋籤》:「文中闕於住跡顯本,準跡十用對十妙義,兼取前來開合之
義,來此勘會,即知文誤。此中應將破開會三,以之為因。故前跡中,破約
智,開約境,會約行,此三屬因,位通因果,本門開果,以出國土。故覆跡
本,對前跡門覆三顯一。前是位妙,故今應對果妙。更加住跡顯本為感應
妙,以住非跡非本為神通妙,文則相當或別有意也。壽命合在眷屬妙中,涅
槃合在利益妙中,即對跡辨,所以可知。」(T33.947C-948A )
(四)結成悉檀(799B)
1.跡門
2.本門
(四)結成悉檀(799B)
四、結成悉檀者,權實二智,十用不同,即是一音 演說,隨類各解。跡中破廢,令七種方便開佛知 見。本中破廢,恒沙菩薩斷疑增道,皆是四悉檀 意,成熟眾生。今束此十用為四悉檀,先束跡門, 次束本門。
1.跡門
跡又為二:先、別束,次、通束。 別者開三顯一,住三用一,會三歸一,此三條屬為 人悉檀,何者? 本習此三,今還約三修一,不改途 易轍,秖深觀此三,一理自顯,三中有一,不須取 捨,故開三顯一,屬為人悉檀。住三用一亦如是, 秖就此三而修一道,如富樓那,但住聲聞,而自饒 益,亦能饒益同梵行者,即是不改三法,能生一 解,皆屬為人悉檀也。
破三、廢三、覆三,此三屬對治。其封三疑一,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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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其情,廢於權教,密覆權法,令執病心除,入一
實道,安住實智中也。
住三顯一,住一用三,兩種屬世界悉檀。何者? 世 界以樂欲為本,若眾生欲得三乘之道,不欲聞一實之化, 故佛自住一,同彼說三。又三乘緣異,如世界隔別, 故名世界悉檀也。住三顯一,亦是世界,何者? 佛隨人法, 住於方便,調熟顯一,故屬世界悉檀也。
住一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此屬第一義悉檀也。
〔表解〕
通明四悉檀者,秖破三顯一,得有四種益。何者?
君子樂聞過,小人惡聞愆,欲知過必改,即為破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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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病,歡喜奉行,即是世界也。
若執住三,不能進道,破三從一,覺悟心生,善法 增進,是名為人也。
執三是病,說一為樂,是名對治也。若聞破三得見 理,名第一義也。
餘九種例爾。故知佛之善巧稱合機緣,皆令得益, 四悉檀之力也云云。
2.本門
二、結本門十用為四悉檀者,亦有別、通二意。
住跡顯本,住本用跡,此屬世界悉檀,亦名隨樂 欲,釋如前。開跡顯本,會跡顯本,住跡用本,屬 為人悉檀,不改途更修,還約本法,脩顯本也,釋 如前。
破跡、廢跡、覆跡,屬對治。住本顯本,住非本非 跡顯本,屬第一義。釋如前。
〔表解〕
次通約一科,結四悉檀,亦如前,餘九例亦爾,具 解云云。
(五)悉檀異同(799C)
1.跡門明異
2.本門明異
(五)悉檀異同(799C)
五、悉檀同異者,餘經亦用四悉檀,破三顯一,破 跡顯本等,而與此有異。即為兩:一、跡門明異。二、本門明異。
1.跡門明異
跡門異者,三藏中亦用四悉檀破廢等意,但為有 餘、無餘涅槃云云。《大品》中共般若,亦用四悉 檀破立廢等意,但悟真理,未能久(入?)圓云云。方等中 亦破三顯一,於菩薩人有一分同,二乘人不得入 實,故十弟子被淨名訶,墮八邪,不入眾數,此是 破斥之語。
稱歎不思議大乘之道,皆用四悉檀意,而二乘不悟 也。此經用四悉檀意,二乘而得斷疑除執,入佛正道, 受記作佛。故知此經用四悉檀巧妙。
文云:「言辭柔軟,悅可眾心。 」( T9.5C, 《法華經》) 身子領解云:「佛以種種緣,譬喻巧言說,其心安如海, 我聞疑網斷……安住實智中。」( T9.11A-B,《法華經》) 即其義也。
問:法華顯一,還藉先破,無前調熟,今亦不解。
答:今日得悟,由昔彈訶,但功屬此經,名非彼 得。譬如百人,共圍一賊,而攻圍之力,實賴眾人, 能擒賊者得勳,不屬百人云云。
2.本門明異
此經開權顯實,四悉檀大用最為雄猛云云。發跡顯 本,四悉檀永異眾經。何者?跡中力用,已出諸教, 本中十用,諸經無一,況當有十!跡中悉檀已出諸經, 本中悉檀諸經無一,何況有四!可以意推,無煩多記也。
(卷九下完)
(卷十上)
五、釋教相(800A-811B)
(一)大意
(二)出異解:南三北七(801A)
五、釋教相(800A-811B)
〔引言〕釋教相
釋教相:《說文》:相,省視也。 根據慧思之心證,智者之實 踐、口述, 先對傳說、前人之判教所以省視、批判,而後判立 自己之教與觀之立場。 即所謂先「破邪」,而後「顯正」。并 引證諸經為證, 其所主之頓,漸、不定三教相與、頓、漸次、不 定三觀為正;再依此遍破一切中國歷來判教之諸宗、諸師。 所 謂「明難」,就是「挑明」其「難以成立的判教觀點」。 大分 有五,細分有十八。 最後之「增數明教」,就是「補充了兩 點」:一為從跡明諸教之開合;二為從本明諸教之開合。 以 「明圓教之教相」。 所謂「開」即是權、即是分析;所謂 「合」即是實、即是綜合。此就「明教相」之方法上說。
大章第五釋教相者,若弘餘經,不明教相,於義無
傷,若弘法華,不明教者,文義有闕。但聖意幽
隱,教法彌難。前代諸師,或祖承名匠,或思出神
衿。雖阡陌縱橫,莫知孰是。然義不雙立,理無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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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若深有所以,復與修多羅合者,錄而用之,無
文無義,不可信受。
南岳大師心有所證,又勘同經論聿遵佛語,天台師 述而從用。略明教為五:一、大意。二、出異。 三、明難。四、去取。五、判教。
(一)大意
大意者,佛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說餘經典,各 赴緣取益。
至如《華嚴》,初逗圓別之機,高山先照,直明次 第、不次第,修行住上、地上之功德,不辨如來說頓 之意。
若說《四阿含》,《增一》明人天因果,《中》明 真寂深義,《雜》明諸禪定,《長》破外道,而通 說無常,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不明如來曲巧施小 之意。
若諸《方等》折小彈偏,歎大褒圓,慈悲行願,事 理殊絕,不明並對訶讚之意。
若《般若》論通,則三人同入。論別,則菩薩獨
進,廣歷陰入,盡淨虛融,亦不明共別之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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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在後,略斥三修,粗點五味,亦不委說如
來置教,原始結要之終。
凡此諸經皆是逗會他意,令他得益,不譚佛意,意 趣何之?
今經不爾,絓是法門網目,大小觀法,十力無畏, 種種規矩皆所不論,為前經已說故。但論如來布教 之元始,中間取與漸頓適時。大事因緣,究竟終 訖,說教之綱格,大化之筌罤。
〔釋名〕筌罤
《佛光大辭典》:筌,捕魚之具;罤,捕兔之網。比喻為達到某 種目的所用之工具或手段。(P5177)
其宿殖淳厚者,初即頓與直,明菩薩位行功德,言 不涉小。文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 受,入如來慧。」(T9.40b,《法華經》)
其不堪者,隱其無量神德,以貧所樂法方便附近語 令勤作。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 (T9.9C,《法華經》:「我即自思惟: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如此 之人,應以此法漸入佛慧。
既得道已,宜須彈斥,即如方等,以大破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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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苦切責之已,示以所繫珠。」(T9.29B,《法華經》)
若宜兼通,半滿洮汰,如《大品》遣蕩相著,會其 宗途。文云:「將導眾人,欲過嶮道。」(T9.25C,《法華 經》:「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將導眾人欲過此難。」)
過此難已,定之以子父,付之以家業,拂之以權 跡,顯之以實本。
當知此經,唯論如來設教大綱,不委微細綱目。譬 如算者,初下後除,紀定大數,不存斗斛。
故《無量義》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 ( T9.385C)則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此譬下算。若收無 量以量以入一,會三而歸大者,此譬除算,唯記大數焉。
如是等意,皆法身地,寂而常照,非始道樹,逗大 逗小,佛智照機,其來久矣!
文云: 「唯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T9.7a,《法華經》: 「諸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此照大久矣!
文云:「殷勤稱歎方便。」(T9.6B,《法華經》:「慇懃稱歎方 便。」)此照小久矣!
文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T9.6A,《法華經》: 「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此照會小歸大久矣!
<信解品>云:「踞師子床,見子便識」( T9.16C,《法華 經》:「踞師子床……於師子座,見子便識。」)此語初鑒大機久矣!
「於窗牖中,遙見其子」(T9.17A,《法華經》:「於窗牖中,遙見子 身。」)者,此鑒小機久矣!
「密遣二人,方便附近,語令勤作」(T9.17A,《法華經》: 「密遣二人……語諸作人:汝等勤作,勿得懈息。以方便故, 得近其子。」)此鑒須開三久矣!
「心相體信,入出無難」(T9.17A,《法華經》), 此鑒調斥久矣!
「領知眾物」( T9.17B,《法華經》),此鑒洮汰久矣!
「後付家業」(T9.17B,《法華經》:「今我所有一切財物, 皆是子有。」),此鑒教行等久矣!
當知佛意深遠,彌勒不識所為因緣,況下地二乘凡 夫等耶!
文云:「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T9.6A,《法華經》) 又已今當說,最為難信、難解。前經是已說,隨他 意,彼不明此意,故易信易解。《無量義》是今 說,亦是隨他意亦易信易解。《涅槃》是當說,先 已聞故,亦易信易解。
將說此教,疑請重疊,具如跡本二文,受請說時, 秖是說於教意,教意是佛意,佛意即是佛智,佛智 至深,是故三止四請,如此艱難,比於餘經,餘經 則易。
若始坐道場,梵王初請,直言請法,亦無疑網,往 復殷勤,說諸方等,觀文可知,說《大品》時,猶酬梵請。
〔集註〕三止四請
【釋籤】三止四請者,<方便品>初,佛止歎云:止舍利弗 不須復說。次舍利弗騰眾心請,次佛止云:止止不須復說,恐 驚疑故。二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復請。三佛復止舍利弗,護 增上慢故。三舍利弗復騰宿慧益多,是故更請。四如來許說, 四身子願聞,亦無疑網等者。餘經雖亦有請有止,不同此經。 三乘四眾天龍咸有疑請,致請為往,佛止為復,皆至於三,名 為殷勤。說諸方等,觀文可知者。(T33.950A)
唯華嚴中,請金剛藏,可為連類。而人師偏著,謂 加於法華。言小乘致請,不及菩薩,此見一邊耳。
〔釋名〕金剛藏菩薩
《六十華嚴》:「爾時諸菩薩,一時同聲以偈請金剛藏菩薩
言:上妙智慧人,樂說無有量,德重如山王,哀愍說十地。
戒念慧清淨,說是十地義,十力之根本,無礙智本行。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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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功德,集在仁者心,憍慢諸邪見,皆悉已滅盡。是眾無疑
心,唯願聞善說,譬病思良醫,如飢思美膳,我等亦如是!
聞甘露法味,是故曠大意,願開初地門,乃至第十地,次第
為我說。」(T9.543C-544A)
身子騰眾心云:「佛口所生子,合掌瞻仰待,求佛諸 菩薩,大數有八萬,欲聞具足道,何獨是一小乘?」
又彌勒闔眾,求決文殊與解脫月金剛藏,若為有異。
又本門中,菩薩諸佛說於佛法,豈比菩薩請菩薩說 菩薩法耶?若就此意,有加於彼。
若彼列眾,十方雲集,皆是盧舍那佛宿世知識;此 經雲集,地涌菩薩皆從釋尊發心,是我所化,此一 往則齊而不無疏密。
又彼明十方佛說《華嚴》被加者,同名法慧,金剛藏 等不言彼佛是舍那分身;今明三變土田,一方各四百 萬億那由他土,滿中諸佛,悉是釋尊分身,此意異彼。
윐粀彼以《華嚴》為勝,薳復出一兩句,非故興毀,若較 其優劣,恐成失旨。但此《法華》開權顯本,前後二 文疑多請倍,不比餘經,秖為深論佛教,妙說聖心, 近會圓因,遠申本果,所以疑請不已。若能精知教 相,則識如來權實二智也。教意甚深,其略如是。
(二)出異解:南三北七(801A)
二、出異解者,即為十意,所謂南三北七。南北地 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 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 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 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 教也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 鬘》、《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此之三 意通途共用也。
一者、虎丘山岌師,述頓與不定,不殊前舊。漸更 為三:十二年前明三藏,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 二年後齊至法華,明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 林,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也。
二者、宗愛法師,頓與不定同前,就漸更判四時教, 即莊嚴旻師所用。三時不異前,更於無相後常住之 前,指法華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名同歸教也。
三者、定林、柔次二師及道場觀法師,明頓與不定
同前,更判漸為五時教,即開善、光宅所用也。四
時不異前,更約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淨名》、
p. 1091
《思益》諸方等經,為褒貶抑揚教。
四者、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取提謂波利為人天教, 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不異南方。
〔集註〕提謂
【補注】提謂諸師咸云此是偽經。 今謂:天台靈山親承,豈 引偽經誤人者哉!三寶錄云:舊錄別載有提謂經一卷,與諸經 語同。但曇靖加足五行,五方用石糅金,致成疑耳。今以一卷 成者為定。(卍續28.185C )。
五者、菩提流支明半滿教,十二年前皆是半字教, 十二年後皆是滿字教。
六者、佛馱三藏、學士光統,所辨四宗判教:一、因 緣宗,指毘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 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 《涅槃》、《華嚴》等,常住佛性,本有湛然也。
七者、有師開五宗教,四義不異前,更指《華嚴》為 法界宗,即護身〔寺〕自軌〔法師〕大乘所用也。
八者、有人稱光統云:四宗有所不收,更開六宗, 指《法華》萬善同歸,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名 為真宗。《大集》染淨俱融,法界圓普,名為圓 宗。餘四宗如前,即是耆闍〔寺〕凜師所用。
九者、北地禪師明二種大乘教:一、有相大乘。二、無 相大乘。有相者,如《華嚴》、《瓔珞》、《大品》 等,說階級十地功德行相也。無相者,如《楞伽》、 《思益》,真法無詮次,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也。
十者、北地禪師,非四宗、五宗、六宗、二相、半 滿等教,但一佛乘,無二亦無三,一音說法,隨類 異解。諸佛常行一乘,眾生見三,但是一音教也。 出異解竟。
〔集註〕北地禪師
【補注】北地禪師或謂羅什云, 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普 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 後魏菩提留支云,如來一 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卍續28.183C)
〔表解〕
(三)明難
1.先難南地五時義(四時及三時義亦在其中)
(1)難十二年前名有相教
(2)難十二年後名無相教
(3)難第三時褒貶教
(4)難第四時同歸教
(5)難第五時常住教
(三)明難
1.先難南地五時義(四時及三時義亦在其中)
三、明難者,先難南地五時,其義不成,餘四時、 三時例壞也。
(1)難十二年前名有相教
若言十二年前名有相教者。成實論師,自誣己論。 論云:「我今正欲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所謂 空,是空非無相耶?三藏非十二年前耶?
又《阿含》中說:「是老死,誰老死,二皆邪見, 無是老死即法空,無誰老死即生空。」三藏經中自 說二空,二空豈非無相?
又《釋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 (T25.192C :「凡夫愚人逐名求實如是等,經中佛說生空。 法空者如佛說大空。」)
《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既以法空為大空, 即大無相。
又成道六年,即說《殃掘摩羅經》,明空最切, 此非無相,誰是無相耶云云?
又《大論》云:「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 般若即空慧也。
復次,十二年前名有相教,為得道,為不得道?若 得道則乖成論。論師云:有相四諦是調心方便,實 不得道。須見空平乃能得道,既言有相,那忽得道? 若不得道,用此教為?
又拘鄰如五人,最初於佛法,寂然無聲字,獲真實 知見,最初之言,豈非十二年前得道耶?又若得道 教同無相,若不得道教同邪說。
又若得道,得何等道?若見空得道,還同無相;若 不見空得道,亦同九十五種,非得佛道。有相之教, 具有二過云云。
(2)難十二年後名無相教
二難十二年後名無相教,明空蕩相,未明佛性常 住,猶是無常。八十年佛,亦不會三歸一,亦無彈 訶褒貶者,此不可解。
若言無相,何意不蕩無常?猶有無常,何謂無相?
若言不明佛性法身常住者,共般若可非佛性法身常 等;不共般若,云何非佛性耶?
《大經》云:「佛性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 若。」(T12.769B:「佛性者即首楞嚴三昧。……首楞嚴三昧者 有五種名:一者首楞嚴三昧,二者般若波羅蜜,二者金剛三昧, 四者獅子吼三昧,五者佛性。」),般若乃是佛性之異名, 何得言非?彼即救言,經稱佛性,亦名般若者,是三德之般若, 何關無相之般若?
若爾者,《涅槃》第八何意云:「如我先於摩訶 般若中,說我與無我,其性不二。」(T12.651C:「如我先於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不二之性, 即是實性,實性之性,即是佛性,如此遙指,明文灼 然,何意言非?
又《涅槃》佛性秖是法性常住,不可變易。《般若》 明實相實際,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法,無生法即 是佛,二義何異?故知法性實相,即是正因佛性; 般若觀照,即是了因佛性;五度功德資發般若,即 是緣因佛性;此三般若與涅槃三佛性,復何異耶?
《金剛般若論》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T25.785A)於餘名生因,於實名了因。」實相了因能 趣菩提,豈非佛性?但名異義同,如前分別,何得 聞釋提婆那民,謂非帝釋?其謬類此。
若言「無常」,八十年佛說,非佛性常住者。
《涅槃》亦云:「八十年佛背痛有疾,於娑羅入 滅。」(T12.669C:「善男子!自修其心,慎莫放逸,我今背疾,舉 體皆痛,我今欲臥,如彼小兒及常患者。」)那忽譚常辨性云云?
《釋論》云:「佛有生身、法身。」(T25.121C:「佛有二 種身:一者法性身,二者父母生身。」),生身同人法,有寒熱 病患,馬麥乞乳。法性身佛,光明無邊,色像無邊。尊特之身, 猶如虛空,為法性身菩薩說法,聽法之眾尚非生死身,何況佛耶?
《釋論》云:又生身佛壽則有量,法身佛壽則無量, 豈可以無常八十年加於法身耶?
小乘中云,法身尚其不滅,如均提沙彌憂惱,佛 問:汝和尚戒身滅不?答言:不。乃至解脫知見滅不? 答言:不。何況般若法身而言無常?
若言般若無會三者,何故<問住品>云:「諸天子
今未發三菩提心者,應當發。」若入聲聞正位,是
人不能發三菩提心,何以故?與生死作障隔故。是
人若發三菩提心者,我亦隨喜。所以者何?上人應
求上法,我終不斷其功德。若聲聞不求上法,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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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喜?既隨喜上法,即是會三。
若言般若無彈訶者,《大品》云:「二乘智慧猶如 螢火,菩薩一日學智慧如日照四天下。」(T8.222B: 「譬如螢火蟲不作是念『我力能照閻浮提普令大明』,諸阿羅漢、辟支佛亦 如是不作是念。……譬如日出時,光明遍照,閻浮提無不蒙明者,菩薩摩訶 薩亦如是。」)
又十三卷云:「譬如狗,不從大家求食,反從作務 者索,當來世,善男女人棄深般若而攀枝葉,取聲聞 辟支佛所應行經。」(T8.319A,《大般涅槃經》:「譬如狗 不從大家求食反從作務者索,如是須菩提,當未來世有善男子、 善女人,棄深般若波羅蜜而攀枝葉取聲聞、辟支佛所應行經。」)
又云:見像觀跡,皆名不黠。豈有彈訶更劇於此, 謂無褒貶耶?
若言般若是第二時教,引諸天子白佛云:「見第二 法輪轉」者,何經不見第二,而獨言般若?
《淨名》云:「始坐道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 乃至說法不有亦不無。」( T14.537C,《維摩詰所說經》: 「說法不有亦不無……始在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 兩說相對,亦應是第二法輪轉。
《法華》亦云:「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 今復更轉最上之法輪。」
《涅槃》又云:「昔於波羅柰初轉法輪,八萬天人得 須陀洹果,今於此間拘尸那城轉法輪時,八十萬億人得不退轉。」 (T12.689C:「我昔於波羅柰城初轉法輪,八萬天人得須陀洹果, 今於此間拘尸那城,八十萬億人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經經皆有此旨,亦應併是第二,何獨《般若》耶? 若言十二年後明無相者,何得二夜常說般若?故知 無相之過亦甚眾多云云。
(3)難第三時褒貶教
次難褒貶教是第三時:雖七百阿僧祇,猶是無常,不 明常住,直是彈訶褒揚而已。
今問:說般若時,諸大弟子皆轉教說法,雖不悕 取,咸以具知菩薩法門,何得被訶,茫然不識是何 言,不知以何?
答:故知褒貶不應在般若之後,非第三時也。又, 彌勒等亦被屈折,何但聲聞。
若言七百阿僧祇者,此亦不然。其文自說:佛身無 為,不墮諸數,金剛之體,何疾何惱?為度眾生,現斯事耳!
〔集註〕七百阿僧祗者
【釋籤】七百阿僧祗者,《楞嚴》七百,及《淨名》, 《金剛》,二經俱是第三時教,何故不取《金剛》為正, 而人師苦以七百判為無常?若七百無常,《金剛》豈常? 《方等》、《金剛》若無常者,《涅槃》、《金剛》何必是常? 《涅槃》無常,佛性何在?言「何疾何惱」者,《乳光經》中, 佛在毘耶離音樂樹下眾會說法。( T33.952C)
【講義】「其文自說佛身無為」(玄):《首楞嚴》七百僧祗, 《淨名》同時經,故云「其文」。 文出《淨名疏》十五<弟子品>。 「不墮諸數」(玄):謂不屬陰、入等名數。 「楞嚴七百」(籤) 《首 楞嚴三昧經》下。(B21.423)
文辨金剛,而人判七百,《涅槃》亦辨金剛,那忽 常住?又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又,不思議解脫有三種,真性、實慧、方便即是三佛 性義。且復塵勞之儔,是如來種,豈非正因佛性; 不斷癡愛,起諸明脫,明即了因性,脫即緣因性。 三義宛然,判是無常,涅槃三種佛性,何得是常耶?
(4)難第四時同歸教
次難第四時同歸教,正是收束萬善,入於一乘,不 明佛性,神通延壽,前過恆沙,後倍上數,亦不明常。此不應爾。
《法華》明一種性相,一地所生,其所說法皆悉到於 一切智地,命章即云:「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T9.7A,《法華經》:「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欲示眾生佛之知 見……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
《華嚴》明佛智慧,猶帶菩薩智慧,菩薩智慧如爪上 土,如來智慧如十方土。《法華》純說佛之智慧如 十方土,而非常者,《華嚴》爪上土,云何明常住?
又《華嚴》始坐道場,初成正覺,成佛大近。《法 華》明成佛久遠,中間今日皆是跡耳,跡中所說而 言是常,本地之教豈不明常?
又《無量義經》云:「說華嚴海空歷劫修行。」 ( T9.386B:「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華嚴海雲(空),演說菩薩 歷劫修行。」)未曾宣說如是甚深無量義經。甚深《無量 義經》已自甚深,甚深之經為《法華》弄引,豈不明常?
若言常住語少者,如天子一語,可非敕耶?
文云:「世間相常住。」(T9.9B,《法華經》)又云:
「無量阿僧祇劫,壽命無量,常住不滅。」(T9.42C,《法華經》:
「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不滅。」)伽耶城
壽命及數數示現等,是應佛壽命。阿僧祇壽命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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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報佛壽命。常住不滅者,是法佛壽命也。三佛宛然,
常住義足。
《法華論》云:示現三種菩提:一者、應化佛菩提, 隨所應見而為示現,謂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 坐道埸得三菩提也。
二、報佛菩提,謂十地滿足得常涅槃。
文云:「我實成佛以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 劫也。 」(T9.42B,《法華經》:「我實成佛以來,無量無邊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
三、法佛菩提,謂如來藏性淨涅槃,常清淨不變。
文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不如三界,見 於三界。」( T9.42C, 《法華經》)謂眾生界即涅槃界; 不離眾生界,即如來藏。
又云:「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T9.50C《法 華經》)即正因佛性。
又云:「為令眾生開佛知見。」(T9.7A《法華經》:「欲令眾 生開佛知見。」即了因佛性。
又云:「佛種從緣起」(T9.9B,《法華經》),即緣因佛性。
《法華論》亦明三種佛性:論云:唯佛如來證大菩 提,究竟滿足一切智慧,故名大。言:「我不敢輕於 汝等,汝等皆當作佛」(T9.50c,《法華經》)者,示諸眾生 皆有佛性也。經、論明據。云何言無?
又《涅槃》云:「是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 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如來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 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 (T12.661B)若八千聲聞於《法華》中不見佛性, 《涅槃》不應懸指,明文信驗,何勞苟執?
又《涅槃》二十五云:「究竟畢竟者,一切眾生所 得一乘,一乘者名為佛性。以是義故,我說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一切眾生悉有一乘。」(T12.769A)故今 經是一乘之教,與涅槃玄會。
且《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無雜,《涅槃》 更不發跡,此經顯本義彰。處處唱生,處處現滅。 未來常住,三世益物,人眾見燒,我土不毀,豈是 神通延壽,有滅盡耶?
破神通延壽義云云。
(5)難第五時常住教
1.難五時教
難第五時教,雙林常住,眾生佛性,闡提作佛者。
問:成論師依二諦解義,第五時教為二諦攝不?若 二諦攝與諸教同,前教二諦猶是無常,雙林二諦何 得是常?若雙林不出二諦,能照別理,破別惑,得 是常者;前教所明二諦,亦照別理,破別惑,那忽 無常?眾生佛性,闡提作佛,例如此難,故知明理 不異前時,據何為常住耶?
2.難頓教
難頓教者,例此可解。實既是同,據何為頓?權雖 別異,不應從事判大小,則大顛倒云云。
3.難偏方不定教
次難偏方不定教,謂非次第,別為一緣,如《金 光》、《勝鬘》、《楞伽》、《殃掘》之流也。
問:《殃掘》之經,六年所說,列次第眾,委悉餘
經,彈斥明常,分明餘教,釋梵四王及十弟子,乃
至文殊,皆被訶斥,同聞宛然,應入次第,而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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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偏方。《淨名》亦是彈訶,那得引為次第?
又《淨名》所訶,事在往昔,追述前語,以辭不 堪。當知十二年前已應被訶,與《殃掘》同,若 《殃掘》偏方,則《淨名》非次。
若謂《殃掘》明常,別為一緣者,《淨名》云: 「塵勞之儔是如來種。」( T14.549B,《維摩詰所說經》:「塵勞之 疇(儔)為如來種。」)何得是次第之說云云?
4.難依涅槃五味判五時
次難其依《涅槃》五味判五時教。用從牛出乳,譬 三藏十二年前有相教。從乳出酪,譬十二年後般若 無相教。從酪出生蘇,譬方等褒貶教。從生蘇出熟 蘇,譬萬善同歸法華教。從熟蘇出醍醐,譬涅槃常 住教。
此現見乖文,義理顛倒,相生殊不次第。 何者?經 云:「從牛出乳」, 譬初從佛出十二部經,云何以 十二部對於九部有相教耶?一者、有相教無十二 部。 二者、有相教非佛初說,故不應以此為對云云。
彼即救云:小乘亦有十二部。引文證云:雪山忍
草,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更有異草,牛若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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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醍醐,故知大小通有十二部,但有佛性無佛性
之異耳!
今問:縱令通有十二部者,何故不取明佛性之十二 部為乳教耶?
《大經》第七云:「九部不明佛性,是人無罪 。如言 大海,唯有七寶,無有八寶,是人無罪。」(T12.646A: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上所說一切眾生有佛性者, 九部經中所未曾聞,如其說有,云何不犯波羅夷耶?佛言: ……譬如有人說言大海唯有七寶,無第八種者,是人無罪, 若有說言:九部經中無佛性者,亦復無罪。」)例此而言, 若十二部無佛性者,是人得罪。既言具十二部,何意不明 佛性,即墮得罪之句,豈會無罪十二部耶?
若言從十二部出修多羅,修多羅對無相般若教者。 修多羅則通一切有相無相,五時皆名修多羅,何以 獨對無相般若?
解云:般若中有直說義,復是第二時,故以對之。
若言直說應是修多羅者,般若中有譬說、因緣說、 授記說、論義說,那得獨是直說耶?般若兼具眾 說,以修多羅為名者,餘經亦直說,何不對修多 羅?若言第二時者,何經非第二時,已如前難。
從修多羅出方等經,用對褒貶淨名等教者。《淨名》 不應在《大品》之後已如前破云云。從方等出般 若,用對法華者。經文自云般若,而曲辨為法華, 迴經文就義,最為無意。
《涅槃》云:「八千聲聞於法華受記」(T12.661B: 「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別記。」),不道般若受記, 那得喚法華為般若?乖文失旨,不成次第也。
從般若出大涅槃,彼即解云:從法華出大涅槃。 此亦不會經文,譬如很子,又似㑦羊云云。
〔集註〕很子㑦羊
【釋籤】譬云佷㑦者,兩字本為一義,謂靜競不順。今隨語 便,故分字釋。(T33.954B)
【講義】「兩字本為一義」(籤),謂拗戾,不順從物也。 (B21.446 )
五時之失,其過如是,其四時、三時,無勞更難,南 方教相,不可復依也。今更難用三時,義家云:十二 年後訖至法華,同名無相教者,法華會三,般若亦應 歸一。若不爾者,云何同是無相?四時亦例爾。
5.難北地教(七種判教)
(1)難北地五時教
(2)難流支半滿義
(3)難四宗
Ⅰ.因緣宗
Ⅱ.假名宗
Ⅲ.不真宗
Ⅳ.常宗
(4)難五宗
(5)難六宗
(6)難有相無相大乘教
(7)難一音教
5.難北地教(七種判教)
(1)難北地五時教
次難北地五時義,若言《提謂》說五戒十善者。
彼經但明五戒,不明十善,唯是人教,則非天教。 縱以此為人天教者,諸經皆明戒善,亦應是人天教 耶?又彼經云;「五戒為諸佛之母,欲求佛道讀是 經,欲求阿羅漢讀是經。」
又云:「欲得不死地,當佩長生之符,服不死之 藥,持長樂之印。」長生符者,即三乘法是。長樂 印者,即泥洹道是。云何獨言是人天教耶?
又云:五戒天地之根,眾靈之源,天持之和陰陽, 地持之萬物生,萬物之母,萬神之父,大道之元泥 洹之本。
又四事本,五陰、六衰本,四事即四大,四事本 淨,五陰本淨,六衰本淨,如此等意,窮元極妙之 說,云何獨是人天教耶?
又提謂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二百人 得須陀洹,四天王得柔順法忍,龍王得信根,阿須 輪眾皆發無上正真道意,觀此得道,豈是人天教耶?
復次,《釋論》結集法藏,初從波羅奈至泥洹夕, 凡所說小乘法,結為三法藏;從初生至雙樹,凡說 大乘,結為摩訶衍藏,奈苑之前,不預小乘攝。
何者?爾時未有僧寶,故不應用《提謂》為初教 也。若言《提謂》是秘密教,一音異解者,不應在 顯露之初。餘四時同南家,已如前破云云。
(2)難流支半滿義
次難流支半滿義,從初鹿苑三藏皆明半義,從般若 已(以)去訖至涅槃,皆明滿者,此不應然。
從得道夜,常說般若,鹿苑已(以)來,何曾不滿?如 提謂時,無量天人得無生忍,成道六年已,說《殃 掘摩羅》。《涅槃》云:「我初成道,恆沙菩薩來 問是義。」(T12.630A:「我坐道場菩提樹下初成正覺, 爾時無量阿僧祇恒河沙等諸佛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 是甚深義。」),如汝無異。當知鹿苑,不應純半。
從般若已(以)去諸經皆滿者,《釋論》云:「般若非 秘密教,以付阿難;法華是秘密教,付諸菩薩。」 若同是滿教,何得一秘一不秘?
又若皆是滿,應同會三。又若同是滿,生、熟二 蘇,應同是醍醐,醍醐應同是生、熟蘇。能譬之味 既差別不同,所譬之法豈併是滿云云?
(3)難四宗
Ⅰ.因緣宗
次難四宗者,謂因緣宗,指阿毘曇六因四緣。若 爾,《成論》亦明三因四緣,一切諸法皆為因緣所 成,因緣語通,何獨在毘曇?
又因緣宗,異假名宗,故《成論》云:見有四諦, 是調心法,不能得道。既立因緣宗,得何等道?若 得小乘道,則與假名宗同,何須別立?若得大乘道, 即與圓常等同,何須別立?今別以為宗,應別判一 道云云。
Ⅱ.假名宗
次難假名宗者,指《成實論》觀三假浮虛,乃是世 諦事法,非彼論宗。彼論見空得道,應用空為宗。
又《釋論》明三藏中空門,無假名門,若指彼義, 應用應用彼宗,既別立名,則非見空得道云云。
Ⅲ.不真宗
次難不真宗,此指《大品》十喻,為不真誑相者。 龍樹彈方廣云:取佛十喻,說一切如幻如化,無生 無滅,失般若意,與外道同。云何拾他被彈之義, 立不真經?
〔集註〕難不真宗
【釋籤】彼云誑相不真宗等者,彼云四宗家自判云:不真宗 是通教,常宗是真宗。彼依楞伽作如此判具如下引。今以真不 真及宗教有無,卻覆並決,令二名齊等,使宗必有教,教必有 宗。教是能詮,宗是所詮,必互相有不可孤。然既無此義,當 知汝之所立真及不真,亦須互有,既不別立。其名便齊,何須 別立宗教二耶。(T33.955A)
若謂文明幻化,不辨佛性常住為不真者,此則不 然。經明佛性常住,已如前說。
何但此經明幻化耶? 《華嚴》亦云: 「如化忍、如 夢忍。 」(T9.580C :「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 」) 「心如工幻師」等, 種種譬喻。 《涅槃》亦云: 「諸法如幻化」( T12.848C)佛於中不著,絓是諸經皆 明幻化,亦應是不真宗。若諸經幻化,非不真宗, 何獨《大品》苦為誑相?
Ⅳ.常宗
又難常宗指於《涅槃》,《涅槃》之經何但明常, 亦明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雙用,具足八 術,云何單取常用為宗?何不取無常用為宗?單輪 隻翼,不能飛運云云。
彼云誑相不真宗即是通教,常宗秖是真宗,即是通 宗者。宗則通真、不真,不真何意沒宗而用教?真 宗何意無教而立宗?宗若無教,何得知真?真宗若 沒宗有教,則同名通教。若俱沒教留宗,則同名通 宗。若俱安教,則同名通宗教。若留不真真,則名 通不真宗。教通真宗,教通不真宗,可為三乘通 修,通真宗,亦應三乘通修也。若言此通是融通之 通者,通教亦是通真之真也。此則兩名混同,義無 別也。
彼引《楞伽經》云: 「說通教童蒙, 宗通教菩薩」 (T16.503A-B:「謂我二種通,宗通及言言。說者授童蒙; 宗為修行者。」)故以真宗為通宗也。若爾,是則因緣、假名、 不真,皆是童蒙,不應悉立宗也。覆卻並決,四宗名 義,甚不便也。
(4)難五宗
次難五宗者,難四宗如前。
若言《華嚴》為法界宗,異《大涅槃》,《涅槃》 非法界,但名常宗。《大經》云:「大般涅槃是諸 佛法界」(T12.629B:「大般涅槃者即是諸佛如來法界。」), 若為劣謝華嚴耶?
若常非法界,法界非常,法界非常應有生滅, 常非法界攝法不盡,此皆不可然也。
《大品》云:「不見一法出法性外者」(T8.224B-C: 「不見有法出法性者」),法性即是法界。又云:「一切法趣 色,是趣不過」(T8.777A),豈非法界之說?而獨言華 嚴是法界,異於《涅槃》、《大品》耶?
(5)難六宗
次難六宗者,四宗如前難。
今問真、常兩宗,真、常若同,何故開兩?真常若 異,俱非妙法。何者?真若非常,真則生滅,常若 非真,常則虛偽。又真若非常,與前三宗何異?若 常非真,即有破壞法。
次難圓宗,若言《大集》染淨圓融,異於《涅槃》、 《華嚴》者,此亦不然。
《大品》云:「即色是空,非色滅空。」《釋論》解 云:「色是生死,空是涅槃,生死際,涅槃際,一 而無二。」,此豈非染淨俱融?
又云:「一切趣色欲,趣瞋、趣癡、諸見等」,豈 非俱融之相?
《淨名》云:「一切塵勞是如來種。」(T14.549B, 《維摩詰所說經》:「一切煩惱為如來種。」)不斷癡愛, 起諸明脫,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此圓融何異《大集》云云?
此六宗五宗皆依傍四宗而開,但四宗無文,或言出 《頂王經》。經云:「初說因緣諸法空,次教諸子 一乘常住法」。諸法空者,不應是假名宗也。一乘 常住者,不應是通教誑相也。或言經不度也,四宗 既爾,五宗、六宗約四開立,皆難信用也。
(6)難有相無相大乘教
次難有相、無相大乘教者,相無相不應單說。
何者?本約真論俗,還約俗論真。一切智人以無為 法而有差別。
《華嚴》雖論十地,何曾不約法身?《楞伽》、《思 益》,雖復論空,何曾不說無生忍?若純用有相, 相則無體,教何所詮?亦不得道。若純用無相,無 相真寂,絕言離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則非復 是教,云何可說?若言是教,教即是相,何謂無相?
《大品》須菩提問云:若諸法畢竟無所有,云何說有 一地乃至十地?佛答云:以諸法畢竟無所有故,則 有菩薩初地至十地,若諸法有決定性者,則無一地 乃至十地。故知二種大乘,別說乖經云云。
(7)難一音教
次難一音教者,但言一大乘無三差別者,秖是實 智,不見權智。若但大乘者,《法華》何故云: 「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破法不信故,墜於三 惡道,尋時思方便,諸佛皆歡喜。」故知非獨一大 乘教。
若純是一乘,亦應純長者身,既有垢衣之體,亦有 大小教異,那得混判一音,失於方便?
若言佛常說一乘,眾生見三者,此則眾生能化,佛 是所化。佛既是能化,應能說三乘,何得用一乘?
若言《法華》純一,可爾。《華嚴》五天往反,亦 為鈍根菩薩開別方便,況餘經耶?
故知一音之教,但有一大車,無有僕從方便侍衛, 但有智慧波羅蜜,無方便波羅蜜云云。
(四)研詳去取(805B)
四、研詳去取者,覈實故言研,覈權故言詳,適法 相故言去取。
若五時明教,得五味方便之文,而失一道真實之 意。雖得其文配對失旨,其文通用,其對宜休。
若言十二年前明有相教,此得小乘一門而失三門,
何者?三藏有四門得道,或見有得道如阿毗曇;或
見空得道,如成實;或見亦有亦空得道,如昆勒;
或見非空非有得道,如車匿。故知泥洹真法寶,眾
生各以種種門入,若欲舉一標四,應總言三藏,若
欲廣明,備立四種,何意偏存有相,失沒三耶?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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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後生,空有成諍。
若三藏中菩薩須廣學四門,通諸方便,後得佛時, 名正遍知。若但標有相之教,唯得見有得道一門聲 聞,全失三門,入泥洹路,則於小乘義闕。若但有 相,秖偏知一門,不解三門,非正遍知,於菩薩義 闕,其闕則眾,故須棄;其得則寡,唯存一。
若十二年後明無相,無相者,此得共般若,失不共 般若,共般若有四門:如幻如化即有門,幻化即無 是空門,幻化有而不有是亦空亦有門,雙非幻化即 非空非有門。若言般若無相者,秖得共般若一空 門,全失三門,亦失七門。尚不是因中正遍知,況 果上正遍知,其失則去,其得即取云云。
若言第三時,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此得斥小一種聲 聞,全失七種聲聞;得顯大一意,全不得折挫諸偏 菩薩,褒揚極圓菩薩;亦不得折挫諸權菩薩,褒揚 於實菩薩。又不識偏、圓、權、實四門,所得處 少,不得處多。
若言第四時同歸之教,唯得萬善同歸一乘之名,不得
萬善同歸一乘之所。所者,即佛性同歸常住等也。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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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會三歸一,不得會五歸一,不得會七歸一,唯得歸
於一,不得歸佛性常住,有如此等失云云。
第五時若依二諦論常住,則非常住;若不依二諦,無 所間然。彼雖明常,全失非常非無常,雙用常無常, 唯得四術之一,永失七術,復不得其正體云云。
四時教,三時教,無文可依,無實可據,進退無所 可取云云。
北地五時亦無文據,又失實意,其間去取,類前可 知。半滿教得實意,失方便意。四宗教失五味方便 意,又失實意,五宗、六宗例如此。二種大乘教, 權實乖離,父母乖離,導師云何得生?權若離實, 無實相印,是魔所說。實若離權,不可說示。一音 教得實失權,鰥夫寡婦,不成生活,永無子孫。
眾家解教,種種不同,皆是當世之師,各各自謂有 於深致,時既流播,義亦添雜,晚賢情執,苟諍紛 紜,所以上來研難,次論去取,略知大意云云。
若除其病,如上所說;若不除法,用之則異。云何用
異?有相則具用四門。無相則用共不共八門。褒貶
則用貶小褒大,貶偏褒圓,貶權褒實。同歸則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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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乘,常住佛性,究竟圓趣。常住則用非常非無
常,雙用常無常,二鳥俱遊,八術具足。
用五味則次第如文,在下當說。用提謂波利,亦不 止是人天之乘。用半滿則有五句:滿、開滿立半、 破半明滿、帶半明滿、廢半明滿。用因緣、假名則 為三藏兩門耳。用誑相是通教一門耳。用真秪是 常,常秪是真。法界不獨在《華嚴》,圓宗不偏指 《大集》。用有相無相者,約有相明無相,約無相 明有相,二不相離。用一音者,有慧方便解,有方 便慧解,設取其名,用義永異云云。
(五)判教相(806A)
1.舉大網:頓、漸、不定三教(806A)
(五)判教相(806A)
五判教相者即為六:一、舉大綱。二、引三文證。 三、五味半滿相成。四、明合不合。五、通別料 簡。六、增數明教。
1.舉大網:頓、漸、不定三教(806A)
一、大綱三種:一、頓。二、漸。三、不定。此三 名同舊,義異也云云。
今釋此三教各作二解:一、約教門解。二、約觀門 解。教門為信行人,又成聞義;觀門為法行人,又成慧義。 聞慧具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具如《釋論》 偈云云。
(1)約教門
Ⅰ.頓教相
Ⅱ.漸教相
Ⅲ.不定教相
(1)約教門
Ⅰ.頓教相
先約教者,若《華嚴》七處八會之說,譬如「日出 先照高山」。《淨名》中「唯嗅薝蔔」。《大品》 中說「不共般若」。《法華》云:「但說無上道。」 又「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若遇眾生盡教佛道。」
《涅槃》二十七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T12.770B:「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 即出醍醐。」,784A:「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則成醍醐,眾 生佛性亦復如是。」)
又云:「我初成佛,恆沙菩薩來問是義,如汝無 異。」(T12.660A:「我坐菩提道樹下初成正覺,爾時無量阿僧衹恒 河沙等諸佛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是甚深義,然其所問句義功德,亦皆如 是等無有異。」)諸大乘經如此意義類例,皆名頓教相 也,非頓教部也。
Ⅱ.漸教相
二、漸教相者,如《涅槃》十三云:「從佛出十二 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從方等經出般若,從般若出涅槃。」如此等意即是 漸教相也。
又始自人天、二乘菩薩、佛道,亦是漸也。又中間 次第入,亦是漸云云。
Ⅲ.不定教相
三、不定教者,此無別法,但約頓、漸,其義自明。
今依《大經》二十七云:「置毒乳中,乳即殺人,
酪、蘇、醍醐亦能殺人。」(T12.784C:「譬如有人置毒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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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乃至醍醐悉有毒,……遍五味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殺人。」)
此謂過去佛所,嘗聞大乘實相之教,譬之以毒。今
值釋迦聲教,其毒即發,結惑人死。
若如提謂波利,但聞五戒,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 忍,四天王得柔順忍,皆服長樂之藥,佩長生之 符,住於戒中,見諸佛母,即是乳中殺人也。
酪中殺人者,如《智度論》云:「教有二種:一、 顯露教。二、祕密教。」(T25.84C:「佛法有二種:一祕密, 二現示。」)顯露者,初轉法輪,五比丘及八萬諸天得 法眼淨。若秘密教,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此是毒 至於酪而能殺人也。
生蘇中殺人者,有諸菩薩於方等大乘教得見佛性, 住大涅槃,即其義也。
熟蘇殺人者,有諸菩薩於摩訶般若教得見佛性, 即其義也。
醍醐殺人者,如涅槃教中,鈍根聲聞開發慧眼, 得見佛性,乃至鈍根緣覺菩薩七種方便,皆入究竟涅 槃,即其義也。是名不定教相也,非不定部。
〔按語〕
毒,即藥;教人,乃去人之病。引申之,即殺死凡人(之無 明),使凡成聖。或說去病以治人。
(2)約觀門
Ⅰ.圓頓觀
Ⅱ.漸次觀
Ⅲ.不定觀
(2)約觀門
Ⅰ.圓頓觀
二、約觀門明義者。一、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 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 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 云云。
Ⅱ.漸次觀
二、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 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 (T12.818C:「眾生佛性如雜血乳。」)
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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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
〔釋名〕六妙門
《六妙法門》:「一者依數為妙門。行者因數息故,即能出生 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二者隨為妙門者。行者因隨息故,即能出生十六特勝,所謂一 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 行,六心爰喜,七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 攝,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 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
三者止為妙門者。行者因止心故,即便次第發五輪禪:一者地 輪三昧,即未到地。二者水輪三昧,即是種種諸禪定善根發 也。三者虛空輪三昧,即五方便人覺因緣無性如虛空。四者金 沙輪三昧,即是見思解脫,無著正惠如金沙也。五者金剛輪三 昧,即是第九無礙道,能斷三界結使,永盡無餘,證盡智、無 生智入涅槃。
四者觀為妙門者。行者因修觀故即能出生九想,八念,十想, 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 三昧,練禪,十四變化心,三明,六通,及八解脫,得滅受 想,即入涅槃。
五者還為妙門者。行者若用惠行,善巧破折,反本還源,是時 即便出生空無想,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中道正 觀。
六者淨為妙門者。行者若能體識一切諸法本性清淨, 即便獲得自性禪也。得此禪故,二乘之人定證涅槃。 若是菩薩,入鐵輪位,具十信心,修行不止,即便出生 九種大禪。所謂: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 一切行禪,除惱禪,此世他世樂禪,清淨禪,菩薩依是禪故, 得大菩提果。」(T46.549B-C)
〔釋義〕六妙門
《六妙門》為智者所作,大意有十:
第一、歷別諸禪六妙門:數息、隨息、止息、修觀、 還空、得淨。
第二、次第相生六妙門:修數、證數;修隨、證隨; 修止、證止;修觀、證觀;修還、證還;修淨、證淨。
第三、隨便宜六妙門:以上六妙門,隨心所便,可以常用; 若經於日月不增進,應細心修數;數不進,復當修隨;隨不進, 應凝心修止;修觀;修還;反檢心源若不進,當寂然體淨。
第四、對治六妙門:以數治障,以隨治散亂,以止治心急, 以觀治貪,以還治邪見,以淨治業。
第五、相攝六妙門:以上六門能門門相攝,一一攝六門, 則是六乘六為三十六妙門。
第六、通別六妙門:雖然凡夫、外道、二乘、菩薩通觀數息 一法,而解、惠(慧)不同;其他五門之通、別亦如是。
第七、旋轉六妙門:唯菩薩所行,修從空出假觀,了知所數息 其性空寂……乃至見一切法空。其餘五門亦若是。
第八、觀心六妙門:行者初學觀心,知一切世、出世間諸數量 (息)法皆從心出;其餘五門亦皆心發。
第九、圓觀六妙門:但觀心源,具足六妙門;亦即《華嚴經》 中之「初發心便成正覺」,不由他人之教而悟。
第十、證相六妙門:前九種修因、證果均不具圓滿。證相有 四:一、次第證;二、互證;三、旋轉證;四、圓頓證。
次第、互證二者容易瞭解,不加解釋,旋轉證六妙法,依第七 旋轉修,有二:一者,證旋轉解,行者之巧惠(慧)旋轉(不按 次第)修習故;二者,證旋轉六妙門,即得旋轉陀羅尼門(方便 手印)。圓頓證六妙門,以第八觀心、第九圓觀為方便而發圓 證:即解、證無礙,不得心念;妙惠 (慧)朗然開發。
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
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密,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 法,皆如生蘇行也。
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 如熟蘇也。
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 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若的就菩薩位,辨五味義,如上行妙中辨,亦如次 第禪門說也,是名漸次觀也。
Ⅲ.不定觀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 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
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 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 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
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 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
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 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
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 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 即是醍醐行中殺人也。
今辨信、法兩行,明於佛法,各作三意,歷前諸 教,無有一科,而不異諸法師也。若欲修禪學道, 歷前諸觀,為法行人說安心法,無有一科與世間禪 師同也。是名略點教觀大意,大該佛法。
2.引三文證:(806C)
(1)引<方便品>
(2)引《無量義經》
(3)引<信解品>
2.引三文證:(806C)
二、引三文證者,所謂<方便品>,《無量義經》 <信解品>也。
(1)引<方便品>
<方便品>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如同讀〕經 〔修〕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此事,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云何而可度?……我 寧不說法,疾入於涅槃,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 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T9.9C,《法華經》)
「我始坐道場」,即是明頓。何者?從兜率下,法身 眷屬如陰雲籠月,共降母胎,胎若虛空,常說妙 法,乃至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為諸菩薩純說大 乘,如日初出,前照高山。此明釋迦最初頓說也。
<序品>云:「佛放眉間光, 遍照東方萬八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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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聖主師子,演說經法,微妙第一,教諸菩薩。 」
( T9.2C, 《法華經》:「眉間光明, 照于東方萬八千土……
又睹諸佛,聖主師子,演說經典,微妙第一……教諸菩薩。 」)
次云:「若人遭苦……為說涅槃,盡諸苦際。」( T9.2C-3A )
即是現在佛,先頓後漸。
又文殊釋疑,引昔佛亦爾。文云:「又見諸如來, 自然成佛道……世尊在大眾,敷演深法義。」(T9.4C, 《法華經》)次即云:「一一諸佛土,聲聞眾無數。」 (T9.4C,《法華經》)即是古佛,先頓後漸。
又下方涌出菩薩問訊,佛答云:「如是,如是,眾 生易度,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 慧,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聞 是經,入於佛慧。」(T9.40B,《法華經》:「如是,如是……諸眾生 等,易可化度……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除先修習學 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是釋迦初 頓後漸。
如此等初頓,未必純教法身菩薩,亦有凡夫大根性 者。即有兩義,當體圓頓得悟者,即是醍醐。初心 之人雖聞大教,始入十信,最是初味,初能生後, 復是於乳。
何者?雖言是頓,或乘戒俱急,或戒緩乘急,如此 業生,無由自致,必須應生,引入七處八會。大機 扣佛,譬忍辱草,圓應頓說,譬出醍醐。又頓教最 初,始入內凡,仍呼為乳。呼為乳者,意不在淡, 以初故本故。
如牛新生,血變為乳,純淨在身,犢子若𡂡,牛即 出乳。佛亦如是,始坐道場,新成正覺,無明等 血,轉變為明,八萬法藏十二部經具在法身,大機 犢子,先感得乳,乳為眾味之初,譬頓在眾教之 首,故以華嚴為乳耳。
三教分別,即名頓教,亦即醍醐。五味分別,即名 乳教。
又約行者,大機稟頓,即破無明,得無生忍,行如 醍醐。又雖稟此頓,未能悟入,始初立行,故其行 如乳。若望小根性人,行又如乳。何者?大教擬 小,如聾如啞,非己智分,行在凡地,全生如乳。 以此義故,頓教在初,亦名醍醐,亦名為乳,其意 可見也。
次開漸者,佛本以大乘擬度眾生,其不堪者,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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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趣波羅奈,於一乘道,分別說三,即是開三藏教也。
非但釋迦隱其無量神德,作斯漸化,過現諸佛,亦 復如是。如前所引,當知初頓之後,次開於漸。
故《涅槃》云:「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出修 多羅。」正與此義相應,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 酪,其譬不違。
漸機於頓教未轉,全生如乳,三藏中轉,革凡成 聖,喻變乳為酪,即是次第相生,為第二時教,不 取濃淡優劣為喻也。<方便品>文齊於此。
(卷十上完)
(卷十下)
(2)引《無量義經》
次引《無量義》為證者,文云:「我以佛眼觀一切 法,不可宣說」(T9.386A,《無量義經》:「自我道場菩提 樹下端坐六年,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佛眼觀一切 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諸眾生性欲不同,性欲不同, 種種說法,文辭是一而義別異,義異故眾生解異,解異故 得法、得果、得道亦異。初說四諦為求聲聞人,而八億諸天 來下聽法,發菩提心。中於處處說甚深十二因緣,為求支佛人。 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華嚴海空,宣說菩薩歷劫修行, 而百千比丘,無量眾生發菩提心,或住聲聞,萬億人天得須陀 洹,至阿羅漢,住辟支佛。
「佛眼觀一切法」,即是頓法在前,四諦、十二緣即 是次漸。
若依此文說三藏竟,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所以次小 說大者,佛本授大,眾生不堪,抽大出小,令斷結 成聖,雖有此益,非佛本懷。
次說《方等》、《維摩》、《思益》,《殃掘摩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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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訶小乘保果之僻,譏刺三藏斷滅之非。故身子、
善吉,齊教專小,初不曾聞大乘威德,或茫然棄
缽,或怖畏卻華,不知是何言,不知以何答。
然方等彈斥,教在三藏之後,被訶之時,應在十二 年前。何以得知?皆追述昔訶,驗是前事。何者? 前已稟教得道,證於無學,荷佛恩深,心相體信, 不復恚怒。
自昔至今,恣殃掘之譏,任淨名之折,得為恥小慕 大之益,喻如烹酪作生蘇,即此義也。
按《無量義》得知方等是三藏之後,為第三時教也。
按《無量義經》云:「次說摩訶般若,華嚴海空,歷劫 修行者。」( T9.386B:「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 華嚴海雲(空),演說菩薩歷劫修行。」),此是方等之後 而明《大品》。
《大品》或說無常無我,或說於空,或說不生不滅, 皆歷色心至一切種智,句句迴轉,明修行法,即是 歷劫修行之意也。
又云:百千比丘萬億人天得須陀洹及阿羅漢,
住辟支佛者,驗是共般若也。而言華嚴海空者,若作寂
滅道場之華嚴,此非次第。今依《法性論》云: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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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菩薩三處入法界,初則《般若》,次則《法華》,
後則《涅槃》。因《般若》入法界,即是華嚴海
空。又《華嚴》時節長,昔小機未入,如聾如啞;
今聞般若即能得入,即其義焉。
《大品》通三乘人,可得有四果,《華嚴》隔小, 故無此義故。《方等》之後,次說般若,為第四時教也。
復言熟蘇味者,命令轉教,領知眾物,心漸通泰, 自知螢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轉熟,如從生 蘇轉成熟蘇也。
又解「《般若》之後明華嚴海空」者,即是圓頓法華教 也。何者?初成道時,純說圓頓,為不解者,大機 未濃,以三藏、方等、般若,洮汰淳熟根利障除, 堪聞圓頓,即說法華,開佛知見,得入法界,與華 嚴齊,《法性論》中入者是也。
故下文云:「始見我身……入如來慧。」( T9.40B, 《法華經》)今聞是經入於佛慧,初後佛慧圓頓義齊,故次般 若之後,說華嚴海空,齊法華也,亦第五時教也。
復言醍醐者,是眾味之後也。《涅槃》稱為醍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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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經名大王膳,故知二經俱是醍醐。
又燈明佛說《法華經》竟,即於中夜唱入涅槃,彼 佛一化,初說《華嚴》,後說《法華》。迦葉佛 時,亦復如是,悉不明《涅槃》,皆以《法華》為 後教後味。今佛熟前番人,以《法華》為醍醐,更 熟後段人,重將《般若》洮汰,方入《涅槃》。復 以《涅槃》為後教後味。
譬如田家先種先熟先收,晚種後熟後收。《法華》 八千聲聞,無量損生菩薩,即是前熟果實。於《法 華》中收,更無所作。若五千自起,人天被移,皆 是後熟,《涅槃》中收。
為此義故,故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即後 番次第也。按《無量義》云摩訶般若,次華嚴海空。 (T9.386B:「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華嚴海雲(空), 演說菩薩歷劫修行。」)即前番法華中次第也。
問:何意知鈍者,於《法華》不入,更用《般若》 洮汰?
答:《釋論》云:「須菩提何故更問菩薩畢定不畢
定?」(T25.713B:「上阿鞞跋品中說,如是相是阿鞞跋,如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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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阿鞞跋致,阿鞞跋致即是畢定,須菩提今何以更問?」)
答云: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諸菩薩受記作佛, 今於《般若》中,更問畢定不畢定,當知《法華》 之後,更明般若也。
(3)引<信解品>
三引<信解品>四大聲聞領教證次第者。
文云:「其父先來,求子不得,中止一城,其家大 富,多有僮僕,臣佐吏民,亦甚眾多。時貧窮子遇到父舍, 疾走而去,即遣傍人急追將還。窮子驚愕,稱怨大喚, 無罪囚執,此必定死。父語使言:不須此人,勿強將來。」 (T9.16B-17A,《法華經》:「其父先來,求子不得, 中止一城,其家大富……多有僮僕,臣佐吏民……亦甚眾多。 時貧窮子……遇到父舍……疾走而去……即遺傍人急追將還…… 窮子驚愕,稱怨大喚……無罪而被囚執,此必定死……父遙見之, 而語使言:不須此人,勿強將來。」)此領何義?
領初成佛,寂滅道場,法身大士四十一地眷屬圍 遶,說圓頓教門,于時以大擬子,機生悶絕,當知 佛日初出,頓教先開,譬如從牛,必先出乳。
「爾時長者將欲誘引其子,而以方便,密遣二人,形
色憔悴,無威德者,汝可詣彼,徐語窮子:雇汝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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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即脫纓珞,著垢膩衣,以方便故,得近其
子。」(T9.17A,《法華經》:「爾時長者將欲誘引其子,而設方便,密遣二
人,形色憔悴,無威德者,汝可詣彼,徐語窮子……雇汝除糞。……即脫纓
珞……更著垢膩之衣,……以方便故,得近其子。」)。此領何義?
此領次頓之後,隱舍那威德相好,作老比丘像,說 三藏之教,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得一日之價,即是 從十二部後出修多羅,于時見思已斷,無漏心淨, 譬如從乳出酪也。
「又經過是已(以)後,心相體信,出入無難,然其所 止,故在本處。」(T9.17A,《法華經》:「過是以後,心相體信,入出 無難,然其所止,猶在本處。」此領何義?
明三藏之後,次說方等,已得道果,心相體信,聞 大名「入」, 住小名「出」,苦言彈訶名「無難」。 又進宅內名「入」,入見群臣豪族,大功德力,聞 寶炬陀羅尼,見不思議解脫神變,故名「入」也。 出者止宿草庵,二乘境界名「出」也。心相體信, 得羅漢已,聞罵不瞋,內心慚愧,不敢以聲聞支佛 法化人,心漸淳熟,如從酪出生蘇,是名從修多羅 出方等經,即第三時教也。
「是時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語窮子言:我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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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窮
子受敕,領知眾物,而無悕取一餐之意,然其所
止,故在本處。」(T9.17A-B,《法華經》:「爾時長者有疾,自知將死
不久,語窮子言: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汝
悉知之。……宜加用心無令漏失,爾時窮子受教敕,領知眾物……而無悕取
一餐之意,然其所止,故在本處。」)。此領何義?
從《方等》後,次說《般若》,《般若》觀慧,即 是家業,歷於名色,乃至種智,即是眾物。 善吉等 轉教,即是領知。但為菩薩說,自不行證,故無怖 (悕?)取,即是從《方等經》出《摩訶般若》。 因是 得識大士法門,滅破無知,譬從生蘇出熟蘇,是為 第四時教也。
「復經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臨欲終時,而命 其子,并會親族,即自宣言:此實我子,我實其 父,今吾所有,皆是子有。付以家業,窮子歡喜, 得未曾有。」(T9.17B,《法華經》「復經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 成就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國王、大臣、剎 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吾所有一切 財物,皆是子有。」)此領何義?
即是《般若》之後,次說《法華》,先以領知庫藏
諸物,後不須說,但付業而已。譬前轉教,皆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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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不須重演觀法,直破草庵,賜一大車,授作佛
記,豈非明見佛性住大涅槃?故言從《摩訶般若》
出《大涅槃》,是時無明破,中道理顯,其心皎
潔,如清醍醐,即是從於熟蘇轉出醍醐,為第五時
教也。
此五味教,調熟一段漸機眾生,如身子等大德聲 聞,於《法華》中得受記別,見如來性,成大果 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不生不生,名大涅 槃。即是前番從《摩訶般若》出《妙法華》,為未 熟者更論《般若》,入於《涅槃》而見佛性,即是 後番,又從《般若》出《大涅槃》也。
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如《法華》三周說法,斷 奠聲聞,咸歸一實,後開近顯遠,明菩薩事。《涅 槃》亦爾,先勝三修,斷奠聲聞,入秘密藏,後三 十六問,明菩薩事也。
又《涅槃》臨滅,更扶三藏,誡約將來,使末代鈍 根,不於佛法起斷滅見,廣開常宗,破此顛倒,令 佛法久住。如此等事,其意則別,第五醍醐,佛性 味同也。
3.五味半滿相成(809A)
三、約五味半滿相成者,若直論五味,猶同南師, 但得方便;若直半滿,猶同北師,但得其實。
今明五味不離半滿,半滿不離五味,五味有半滿, 則有慧方便解;半滿有五味,有方便慧解;權實俱 遊,如鳥二翼,雖復俱遊,行藏得所。
若《華嚴》頓滿大乘家業,但明一實,不須方便, 唯滿不半,於漸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便,唯半 不滿,於漸成酪。若《方等》彈訶,則半滿相對, 以滿斥半,於漸成生蘇。若《大品》領教,帶半論 滿,半則滿相對,以滿斥半,於漸成生蘇。若《大 品》領教,帶半論滿,半則通為三乘,滿則獨為菩 薩,於漸成熟蘇。若《法華》付財,廢半明滿,若 無半字方便,調熟鈍根,則亦無滿字開佛知見,於 漸成醍醐。
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者,半有成滿之功,意在此也。 四大聲聞領解無上寶聚,不求自得,安住實智中 者,皆由半滿相成,意在此也。
〔表解〕
4.明合不合
四、明合不合者,半滿五味,既通約諸經,諸經不 同,今當辨其開合。
若《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聲聞,後 分則有,雖復在坐,如聾如啞,非其境界。爾時尚 未有半,何所論合?
次開三乘,引接小機,令斷見思,則以小隔大,既 不論滿,何所可合? 故《無量義》云:「三法、四 果、二道不一。」( T9.386B)不一即不合也。
若方等教,或半滿雙明,或半滿相對,或以滿彈 半,稟半聞滿,雖知恥小,猶未入大,故云:「止 宿草庵」(T9.18A,《法華經》),下劣之心,猶未能改, 則半滿不合。
般若以滿洮練於半,命領家業,明半方便,通入 無生,半字法門皆是摩訶衍,是合其法,「而不悕 取一餐之物」(T9.17B,《法華經》:「而無悕取一餐之意。」), 即是未合其人,是故半滿不合。
若至法華,覺悟化城,云非真實,「汝等所行,是 菩薩道」,即是合法。「汝實我子」( T9.17B,《法華經》: 「此實我子。」),即是合人,人法俱合。
自鹿苑開權,歷諸經教,來至《法華》,始得合 實,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未顯真實。」 (T9.386B:「四十餘年,未曾顯實。」)若於《法華》未合,於 《涅槃》得合,《法性論》明中、下二根入法界者,即是得合菩薩也。
若論聲聞,一、秘密合。二、顯露合。
秘密合者,初為提謂說五戒法,已有密悟無生忍 者,況修多羅、《方等》、《般若》,豈無密悟?此則不論。
若就顯露,未入位聲聞,亦隨處得合。例如《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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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比丘得記者是也。若住果聲聞決至《法華》,敦
信令合。若住果不合,是增上慢。未入位五千,簡
眾起去,到涅槃中,方復得合。
總就諸教通作四句,華嚴、三藏非合非不合,方 等、般若一向不合,法華一向合,涅槃亦合亦不 合,何者? 涅槃為末代更開諸權,引後代鈍根,故 言亦不合。
〔表解〕
問:菩薩因《法華》入法界與《華嚴》合,不見因 《華嚴》入一乘與《法華》合。
答:華嚴入法界即是入一乘云云。
5.料簡(809C)
(1)約通別(809C)
(2)益不益(810B)
(3)約諸教料簡(810B)
5.料簡(809C)
五、料簡者為三意:一、約通別。二、益不益。 三、約諸教。
(1)約通別(809C)
通別者,夫五味半滿,論別,別有齊限;論通,通 於初後。
若華嚴頓乳,別但在初,通則至後,故《無量義》 云:「次說般若歷劫修行,華嚴海空。」(T9.386B: 「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華嚴海雲(空),演說菩薩歷劫修行。」) 《法華》會入佛慧,即是通至二經。
又《像法決疑經》云:今日坐中無央數眾,各見不
同:或見如來入涅槃,或見如來住世一劫,若減一
劫,若無量劫。或見如來丈六之身,或見小身,或
見大身,或見報身蓮華藏世界海,為千百億釋迦牟
尼佛說心地法門。或見法身同於虛空,無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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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無礙,遍同法界。或見此處山林地土沙,或見
七寶,或見此處乃是三世諸佛所行之處,或見此處
即是不可思議諸佛境界真實之法。
夫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沒,亦應餘輝峻嶺。 故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況前教耶!
若修多羅半酪之教,別論在第二時,通論亦至於 後。何者? 迦留陀夷於法華中,面得授記,後入聚 落被害,作結戒緣起。又如身子,法華請主,後入 滅,均提持三衣至佛問云云。豈非三藏至後耶?
《釋論》云:從初鹿苑至涅槃夜,所說戒定慧,結為 修妒路等藏。
當知三藏,通至於後。
若方等教半滿相對,是生蘇教,別論是第三時,通 論亦至於後。何者? <陀羅尼〔品〕>云:先於王舍 城授諸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祇陀林中,復授聲聞 記。昔於波羅柰授聲聞記,身子云:世尊不虛,所 言真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故知方等至 法華後。
般若帶半論滿,是熟蘇教。別論在第四時,通論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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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初後。何者? 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又
《釋論》云:「須菩提問畢定不畢定。」(T25.713B:
「上阿鞞拔致品中說,如是相是阿鞞拔致,如是相
非阿鞞拔致。阿鞞拔致即是畢定,須菩提今何義以更問?」)
當知般若亦至後。
若涅槃醍醐滿教,別論在第五時,通論亦至於初。 何者?《釋論》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前 來諸教,豈無發心菩薩觀涅槃耶?
《大經》云:「我坐道場菩提樹下,初成正覺,爾時 無量阿僧祇恆沙世界諸菩薩,亦曾問我是甚深義。」 (T12.620A:「我坐道場菩提樹下,初成正覺,爾時無量 阿僧祇恆沙等諸佛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是甚深義。」), 然其所問句義功德,亦皆如是,等無有異。如是問者, 則能利益無量眾生,此則通至於前。
若《法華》,顯露邊論不見在前;秘密邊論, 理無障礙。故身子云:「我昔從佛聞如是法,見諸菩薩受 記作佛。」(T9.10C:《法華經》)豈非證昔通記之文。
問:《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復有 四,若為分別?
答:涅槃當四,通入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 方等保證,二不見性云云。
(2)益不益(810B)
二、就益不益料簡者,若華嚴為乳,三藏為酪,此 則方便味濃,大乘味薄。
釋此為三:一、取用益為論,如貴藥非病治,賤藥 是病宜,貴藥非宜,徒服無益。
初說華嚴,於初心未深益,於漸機亦未轉,於二緣 如乳。若漸機稟三藏,能斷見思,三毒稍盡,即轉 凡成聖,如變乳為酪。不可以用益 , 謂賤勝,不用 益 , 謂貴劣。華嚴亦如是,於小如乳,於大如醍 醐。少分譬喻,不可全求也。
二、如良醫,有一秘方具十二藥,三種最貴,善占 病相,盈縮所宜,終不乖候,謬有所治。佛亦如 是,圓方妙治,具十二部,無問、廣記,最為甚 深。菩薩智利,具足全服,二乘病重,以九為劑。 此若不縮,於病無益。於不縮為乳,於縮為酪。此 取相生,次第為譬,不取濃淡淺深。
三、約行人心者,脫(說?)華嚴時,凡夫見思不轉,
故言如乳。說三藏時,斷見思惑,故言如酪。至方
等時,被挫恥伏,不言真極,故如生蘇。至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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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領教識法,如熟蘇。至法華時,破無明,開佛
知見,受記作佛,心已清淨,故言如醍醐。行人心
生,教亦未轉;行人心熟,教亦隨熟。
問:為一人稟五味,為五人耶?
答:自有一人稟一味,如華嚴中純一根性,即得醍 醐,不歷五味也。《大經》云:「雪山有草,牛若食者, 即得醍醐。」(T12.784A:「雪山有草,名曰忍辱 , 牛 若食之,則成醍醐。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自有一人歷五味,如小乘根性於頓如乳,三藏如 酪,乃至醍醐,方乃究竟。如《大經》云:「從牛 出乳,乃至蘇出醍醐。」(T12.449A:「譬如從牛出乳, 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 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
自有利根菩薩,未入位聲聞,或於三藏中見性, 是歷二味。自有方等中見性,是歷三味。般若中見 性,是歷四味,如三百比丘。《大經》云:「置毒 乳中,遍五味中,悉能殺人。」(T.12.784C:「譬如 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醍醐亦能殺人。」) 即此意也。
(3)約諸教料簡(810B)
三、歷諸教料簡者,如《大經》云:「凡夫如乳, 聲聞如酪;菩薩如生、熟蘇,佛如醍醐。」(T12.664B: 「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蘇,諸佛世尊 猶如醍醐。」)
今釋此譬,總喻半滿五時,凡夫無治道,全生如 乳,聲聞發真,通皆如酪,通教菩薩及二乘如生蘇, 別教如熟蘇,圓教如醍醐。
今當教各判五味。
《大經》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 蘇,阿那含如熟蘇,阿羅漢、支佛、佛如醍醐。有 超果者,即得醍醐;或有味味入者,此即三藏教中 三意也。
當通教中五味者,《大經》三十二云:「凡夫佛性
如雜血乳,血者,即是無明、行等一切煩惱;乳
者,即善五陰。是故我說,從諸煩惱及善五陰得三
菩提,如眾生身皆從精血而得成就,佛性亦爾。須
陀洹、斯陀含,斷少煩惱如真乳,阿那含如酪,阿
羅漢如生蘇,支佛至十地菩薩如熟蘇,佛如醍
醐。」(T12.818C:「眾生佛性如雜血乳,血者,
即是無明行等一切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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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乳者,即是善五陰。是故我說,從諸煩惱及善五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如眾生身皆從精血而得成就,佛性亦爾。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斷少
煩惱,佛性如真乳,阿那含人佛性如酪,阿羅漢人猶如生酥,從 辟支佛至十住
菩薩猶如熟酥,如來佛性如醍醐。」),超果不定云云。
當別教自明五味者,第九云:「眾生如牛新生,血乳未別。」 (T12.664B:「如牛新生血乳未別,凡夫之性雜諸煩惱亦 復如是。」),「聲聞緣覺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蘇, 諸佛世尊猶如醍醐。」(T12.664B:「聲聞如乳,緣覺如 酪,菩薩之人如生、熟蘇,諸佛世尊猶如醍醐。」), 具有超果不定云云。
當圓教但一味,《大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 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T12.784A:「雪山有草,名曰 忍辱 , 牛若食之,則成醍醐。眾生佛性亦復如是。」)正直純一, 故不論五味。若無差別中作差別者,約名字即,乃至 究竟即,判五味相生也。
從佛出十二部即是出乳,新醫用乳也,可約四善 根,就發中為五味也。
6.增數明教(810C)
(1)約跡明教開合:約一法至八法論教開合(810C)
六、增數明教者,先約跡,次約本,失教本逗機, 機既不一,教跡眾多,何但半滿五時,當知無量種 教,今且增一至八。
初約一法明開合者,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於 此法不解,全生如乳,若欲開者,開圓出別教一乘 也。若於別不解,亦全生如乳,又開通一乘也。若 於通不解,亦全生如乳,又開三藏一乘也 。雖開為 四,皆名一大乘法,俱求佛果也。
若於三藏一乘得解,即變乳成酪,乃至入本一乘也 云云。
若於四一乘不解,又更於三藏,開出聲聞支佛教。 若斷結證果,心漸通泰者,即卻二乘,唯言大乘求佛, 漸以般若洮汰,令心調熟,即廢方便一乘,唯圓 實一乘,故云:「如我本誓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 眾生,皆令入佛道。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是事 為不可。」是故始從一而開一,終從一而歸一。
若約二法論開合者,約半滿兩教,初、明《華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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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滿,若眾生無機。次、約滿開半。次、方等對半
明滿。次、般若帶半明滿。次、法華捨半明滿。始
則從滿開半,終則廢半歸滿云云。
次約三法論開合者,即是於一佛乘,方便說三,既 知息已,滅卻化城,亦是約三善,聲聞為下善云云。
次約四法論開合者,即是四教,約圓開別,約別開 通,次開三藏,如是次第,會來合圓云云。
又四法論開合者,約四門,本是圓四門,眾生不 解,開出別四門,乃至通、三藏四門,利者得傳傳 入, 鈍者五味調入。
次約五法論開合者,即是五味。從初十二部開修多 羅,乃至涅槃,教教論五味。從初五味開諸五味,細細漸合, 還歸圓滿五味。
次約六法論開合者,即是四教 ,大乘六度、七覺 分、八正道也。初開圓出別,乃至三藏,如是縮 合,還一圓道云云。
次約七法論開合者,謂四教、二乘、并人天乘,若 上向合圓、別;不者,下向合人天,令七數足,開 合云云。
次約八法論開合者,約前八法開合云云。
若得開合之意,自在說之。
(2)約本明教開合:約一法至八法論教開合(811A)
二、約本門明教開合者,借跡知本,本亦復如是。
復次本門中,明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說己法, 或說他法。己 身是佛法界像,他身是九法界像,己 法是圓頓佛之知見,降此已(以)下,皆是他法,雖示 種種形,欲令度脫,故雖說種種道,其實為 一乘, 此即開合意也。
如是開合,半滿五味,宛然無失,次第之意,彌復 分明,非次第意,自然可解,不定之教, 彌為易見矣!
從一開一者,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眾生不
解,全生如乳,從此圓一乘,開出別一乘。眾生又
不解,亦全生如乳。又開出體法一乘,眾生又不
解,亦全生如乳。又開出析法一乘,眾生即解,是
則轉乳為酪。次入體法,即轉酪為生蘇。次入別一
乘,即轉生蘇為熟蘇。次轉入圓一乘,如轉熟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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醍醐,是中備有頓漸不定云云。此是從一以開一,
從一以歸一也。
次從二以開二者,元本是如來藏,如來藏中備有半 滿不思議之二,眾生不解,全生如乳。又開出帶半 之滿,又不解,全生如乳。又開出破半之滿,眾生 不解,亦全生如乳。又單說半,眾生解,轉乳為 酪。次說破半之滿,轉酪為生蘇。次說帶半之滿, 眾生為一熟蘇。次純說不思議之滿,眾生如醍醐。 此中具有頓、漸、不定,即從二開二,從二歸二。
〔集註〕半滿開合
【釋籤】二法論開合中, 本是如來藏者,即是法華正體一 實之理,故名為藏。 實理之中,備有同體權實之法名為半滿。 眾生不解,是故開出帶半之滿,如般若部對二乘半以明於滿。 又亦不解,是故更開破半之滿謂方等部,凡所說大多破二乘。 又亦不解,更開單半謂鹿苑教。 所言二者,由立半名以對於滿。 然《法華》前未有半名,來至《法華》、《涅槃》等部, 說於教意,方稱為半。 鹿苑唯小,故永不立半教之名。 《 方等》彈斥,小乘絕分,何半之有。《 般若》付財尚無悕 取,猶屬他人,亦不名半。 如世半字堪助成滿,故名為半 。 今 以此半而對於滿,故亦名半。此從不思議二,開思議之二,今合 思議之二,歸於不思議二,不思議二純一醍醐。(T33.961C-962A )
【講義】「備有半滿不思議之二」半滿名一物全缺, 故從名便 示從同體二,出異體二,會異體歸同體。 「眾生不解全生如 乳」(玄)開據能化,意從深之淺。 「眾生解轉乳為酪」(玄) 合據所化,益從淺之深。 「故名為藏」(籤)以一理之內具足 權實法也。 「對二乘半」(籤)「對」恐誤,應作「帶」。 「由立半名以對於滿」(籤)謂彰教分齊。 「然法華前未有半 名」(籤)以彰教分齊本,起於施開化意也。 「故永不立半教 之名」(籤)無所對之滿故也。 「小乘絕分何半之有」(籤)半 滿本一法全缺,而為大小永異,故不成半義。 「亦不名半」 (籤)法不異猶異人故也。籤錄云:非真子故不是。 「如世半 字堪助成滿」(籤)彰同體權實,相資成化為半滿。 「此從不 思議二」(籤)結文意。「不思議二純一醍醐」(籤)離權實分 別,絕偏圓對待故也(B21.610-611 )。
從三歸三,本是即空、即假、即中之三,眾生不 解,即開次第之三;又不解,即開體真之三;又不 解,即開析法之三。利人從析空之三,入體空之 三。從體入次,從次入即。鈍者住析三,故用即空 三調之,即生蘇,又用次三調為熟蘇,今方得入即 空、即假、即中,此約三法論開合也。
四法開合者,未(本?)是圓四門,眾生不解,開別四門,乃至 三藏四門,傳傳令入如前。
約五法論開合者,約五味準前云云,乃至八亦如是。
卍記者私錄異同.(811B)
〔引言〕私錄異同
私錄異同:是灌頂為《玄論》所作之跋文。此文重整全書之綱 要;補述全書之餘義;歸納四教之異同,以顯一乘妙華之實相。
有人引《釋論》<會宗品>,舉十大經:《雲經》、 《大雲經》、《法華經》,《般若》最大。(T25.756A-B: 「三藏正有三十萬偈,并為九百六十萬言。摩訶衍甚多無量無限, 如此中般若波羅蜜品有二萬二千偈,大般若品中有十萬偈, 諸龍王、阿修羅王、諸天宮中有千億萬偈等。……又有《不思議解脫經》 十萬偈,《諸佛本起經》、《寶雲經》、《大雲經》、《法雲經》 各各十萬偈,《法華經》、《華手經》……」)
又<大明品>云:「諸餘善法入《般若》中,謂 《 法華經 》亦是善法也。」(T25.466B:「諸餘善法入般若波 羅蜜者,是諸餘經 ,所謂《法華經》、《密跡經》等。」)
第百卷云:「《法華》是秘密,般若非秘密, 為不明二乘作佛故。」(T25.754B:「《般若波羅蜜》 非祕密法,而《法華》等諸經說阿羅漢受決作佛。」)
又云:《般若》、《法華》是異名耳。此三種[說法] 云(如)何(會)通?
有人會云:眾聖以無心契無相,如眾流納海。若其 化物,以無相為宗,如空總包。
《般若》盛明此二,故於十經最大。又《般若》明第 一義悉檀,是故最大。又九十品,前六十品明實慧, <無盡品>去(以後),〔是〕明方便。二慧是三世 佛法身父母,是故最大善。眾經明此二,皆攝入《般若》中。
問:眾經明此二,亦應《般若》攝入眾經中。
答:《大品》最初專明此二,餘經不爾。古來稱 《般若》是得道經,故知大也。
今謂還是論語專大義,何謂會通?會通者,有共般 若、不共般若。不共般若最大,餘經若明不共,其 義正〔相〕等云云。
他會通:《法華》明二乘作佛是秘密;《般若》不明 二乘作佛,故非秘密。秘密則深,般若則淺,何者? 《般若》明菩薩是佛因,於義易解, 故非秘密。二乘 作佛,與昔教反,於義難解,故是秘密。論云:如用 藥為藥,其事易,用毒為藥,其事難云云。
然密、顯通大小,《釋論》第四云:「顯示教明羅
漢斷惑清淨,菩薩不斷惑、不清淨。」(T25.85B:「如阿
羅漢一切名字尚斷,何況菩薩能破一切諸法、知實相、
得法身而不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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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菩薩在後列。若秘密法,明菩薩得六神通,斷一切
煩惱,超二乘上,當知顯示淺秘密深。今《般若》、
《法華》,皆明菩薩得無生忍,具六神通,並秘
密,並深並大,就秘密更論秘不秘,《般若》不明
二乘作佛,闕此一條,故言不秘耳。
問:《般若》未開權,應是秘密,《法華》開權, 應是顯示?
答:若取開權如所問,今取淺易為顯示耳。
問:若爾未了者,云何言大?
答 :據二慧為深大,不明二乘作佛為未了。
問:既言深大,何不說二乘是方便,令得作佛;此 義未了,亦何大乎?
答:非獨自釋。叡師亦云:般若照[如燈]也,法華實 [如暗室物]也,論窮理盡,性明萬行,則實不如照; 取大明真化,解本無三,則照不如實。是故歎深則 《般若》之功重,美實則《法華》之用高也。
問:雖引叡師,如攀枯求力,不覺人杌俱倒,釋猶 未了。 今謂不共般若,何時不明二乘作佛?與《法 華》平等大慧,更復何殊耶?
眾經論明教非一,若摩得勒伽有二藏:聲聞藏、菩 薩藏。又諸經有三藏:二如上,加雜藏。分十一部 經是聲聞藏,方廣部是菩薩藏,合十二部是雜藏。 又有四藏,更開佛藏。《菩薩處胎經》八藏,謂: 「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 藏,雜藏,金剛藏,佛藏。」彼諸藏云何會通?
通二藏者,其一通聲聞,其二通菩薩藏。通三藏 者,初通聲聞藏,次通雜,其一通菩薩藏。通四藏 者,〔四藏〕一一相通。
通八藏者,八藏降神已來,四教從轉法輪已來,時 節節有異,今以轉法輪來八教通之,若胎化藏、中 陰藏,未為阿難說時,即是秘密教,為阿難說時, 即是不定教?摩訶衍、方等藏即頓教,戒律藏去五 藏,即漸教中之次第。戒律藏即三藏教,十住藏即 方等教,雜藏即通教,金剛藏即別教,佛藏即圓 教。然佛意難測,一往相望,作此會通云云。
問:四教名義出何經?
答:《長阿含》<行品>:「佛在圓彌城北尸舍婆 村,說四大教者」(T1.17B-C,《長阿含經》<遊行經>: 「於負彌城北,止尸舍婆林,佛告諸比丘:當與汝等說 四大教法。」)者,從佛聞,從和合眾、多比丘聞,從一比丘聞, 是名四大教。
《月燈三昧經》第六,明四種修多羅,謂諸行、訶 責、煩惱、清淨。
私釋會之。諸行是因緣生法,即三藏義也。訶責是 體,知過罪,即通教義也。煩惱者,不入巨海,不 得寶珠,若無煩惱,則無智慧,即別教義也。清淨 者,既舉一淨當名,任運有我常樂等,即圓教也。
又一一教具四修多羅,諸行即集諦,諸行果即苦 諦,諸行對治,對治煩惱即道諦,諸行清淨即滅 諦,此三藏中具四修多羅也。
又訶責諸行即集諦,訶責諸有即苦諦,訶責煩惱對 治即道諦,訶責清淨即滅諦,此通教中具四修多羅。
又煩惱諸行是集諦,煩惱諸有是苦諦,煩惱行被訶 責即道諦,煩惱清淨即滅諦,此別教中具四修多羅。
又涅槃即生死,苦諦清淨也;菩提即煩惱,集諦清 淨也;煩惱即菩提,道諦清淨也;生死即涅槃,滅 諦清淨也;此圓教中四修多羅。
彼經復明四論、四法、四境界、四門、四斷煩惱智、 四苦、四集、四道、皆與四教相應,具如彼應知。
〔表解〕
《地論》第七地云: 「一念心具十波羅蜜、四攝、三 十七品四家。」( T26.175B, 《十地經論》:「是菩薩住此菩薩遠行地中, 念念具足十波羅蜜, 亦具足四攝法,亦具足四家三十七助菩提分法。」) 釋四家云:般若家、諦家、捨煩惱家、苦清淨家。
私釋者,約苦諦為初門修道品,令苦清淨者,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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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義也。捨煩惱家者,即無相體達為捨,如色是
空,以空捨無相,論修道品者,此即通教義也。般
若家者,般若智照,諸法明了,恆沙法門,皆悉通
達而修道品,此即別教義也。諦家者,諦即實相之
理,即是圓教,約實相而修道品也,具如彼說云云。
達摩鬱多羅釋教跡義云:教者謂佛被下之言,跡謂 蹤跡,亦應跡、化跡。言聖人布教各有歸從,然諸 家判教非一,一云:釋迦一代,不出頓漸,漸有七階 五時,世共同傳,無不言是。
又云:五時之言,那可得定?但雙林已(以)前,是有餘 不了,涅槃之唱,以之為了。
又言:佛一音報萬,眾生大小並受,何可以頓漸往 定,判無頓漸?
今驗之經論,皆是穿鑿耳,何者?人云佛教不出頓 漸,而實頓漸,攝教不盡,如四阿含經,五部戒律, 教未窮深,未得名頓,說亙始終,復不與大次第 為漸,是則頓漸不攝,何得云佛教不出頓漸也?
然不無頓,不得全破,何者?凡論頓漸,蓋隨所
為,若就如來,實大小並陳,時無前後,但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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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悟解不同,自有頓受,或從漸入,隨所聞結集,
何得言無頓也?但不可定其時節,比其淺深耳。
人言漸教中有七階五時,言佛初成道,為提謂、波 利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然佛隨眾生,宜聞便說, 何得唯局初時,為二人說五戒也?又《五戒經》 中,二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二百 人得 須陀洹果。《普曜經》中,佛為二長者授記,號密 成如來。若爾,言初為二人說人天教門,義何依 據?又二長者見佛聞法,禮佛而去,竟不向鹿苑。 初說五戒時,未化陳如,與誰接次而名為漸?
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爾,過十 二年,有宜聞四諦、因緣、六度,豈可不說?若 說,是則三乘別教,不止在十二年中。若不說,是 一段在後宜聞者,佛豈可不化也?定無此理。經 言:為聲聞說四諦,乃至說六度;不止十二年,蓋 一代中隨宜聞者即說耳。如四阿含經、五部律,是 為聲聞說,乃訖於聖滅,即是其事。
故《增一經》說:「釋迦十二年中略說戒,後瑕疵起, 乃廣制。」(T2.787B,《增一阿含經》:「十二年中, 無有瑕穢,亦以一偈為禁戒……十二年中,說此一偈以為禁戒。 以生犯律之人,轉有二百五十戒。」)
《長阿含遊行經》說:「乃至涅槃」(T1.26C,:「佛般涅 槃」),何得言小乘悉十二年中也。
人言第三時,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 《思益》,依何經文知三十年也?
言四十年後說《法華》一乘,《法華經》中, 彌勒言佛成道來,始過四十餘年,然不可言《法華》定 在《大品經》後,何故?《大智論》云:須菩提於 《法華》中,聞說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是以今問 退義。若爾,《大品》與《法華》前後何定也?
然《大品》、《法華》及《涅槃》,三教淺深,難 可輒言,何者?涅槃佛性亦名般若,亦名一乘,一 乘是《法華》之宗,《般若》是大品所說,即是明 性,復有何未了乎?
《大品》中說第一義空與《涅槃經》明空無異,皆云 色空,乃至大涅槃亦空。又《大品》說「涅槃非化」 (T8.416A:「云何言涅槃一法非如化?佛告須菩提, 如是,如是,諸法平等非聲聞所作,乃至性空即是涅槃。」), 《維摩》說佛身離五非常,與涅槃明常說涅槃不空,有何異 而自生分別?言《維摩》偏詺明常,《大品》一向說空也。
人以阿難等諸聲聞在《大品》會,復經《法華》 會,終至《涅槃》會,故知《大品》、《法華》、 《涅槃》應有淺深,義不必爾,何者?如阿難、迦 葉,經《法華》會,若未聞說常,《涅槃》會中, 二人不在,何由得有常解流通《涅槃》?復次,舍 利弗在佛涅槃前七日滅度,大目連為執杖外道所 打,亦在佛前涅槃,皆不在雙林之會,豈可不得常 解乎?即知法華中,已悟常竟,不假更聞。
又舍利弗等諸聲聞,皆是如來影響,如《法華經》 說:「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 (T9.28A)《涅槃》亦云:「我法最長子,是名大迦葉, 阿難多聞士, 能斷一切疑。」( T12.669 C :「我法最長子, 是名大迦葉,阿難勤精進,能斷一切疑。 」)自然能解了, 是常與無常。故知影響之人, 在大則大,在小則小, 何可就其人以定階漸也?又若從法華後入涅槃者, 《法華經》中已明王宮非始,久來成道,何由涅槃中, 方引道樹,始成執實為疑,故知為一段眾生,最後聞常者, 《涅槃經》,聞法華者,不假聞《涅槃》也。
又《涅槃經》有大利益,如《法華》中,八千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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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受記別,成大果實。若以《法華》得記,證涅槃之
益,即是理同,教無深淺明矣。
又《法華》優波提舍中,明《法華經》理圓教極, 無所缺少。龍樹於《大智論》中,歎法華最為甚深, 何故餘經皆付阿難,唯《法華》但付菩薩。(T25.754B: 「問曰:更有何法甚深勝般若者,而以般若囑累阿難, 而餘經囑累菩薩?答曰:《般若波羅蜜》非祕密法, 而《法華》等諸經說阿羅漢受決作佛……」)是知法華 究竟滿足,弗須致疑。
復應當知諸大乘經指歸不殊,但隨宜為異耳。如 《華嚴》、《無量義》、《法華》皆三昧名,《般若》 是大智慧,《維摩》說「不思議解脫」( T14.546B, 《維摩詰所說經》)是解脫,大涅槃是究竟滅,文殊問菩提是 滿足道,悉是佛法。法無優劣,於中明果皆是佛果, 明因皆是地行,明理皆是法性,所為皆是菩薩, 指歸不當有異,人何為強作優劣?
若爾,誕公云:雙樹已前,指《法華經》悉不 了,豈非誣罔也?人情既爾,經論云何?
摩得勒伽說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十一部 是聲聞藏。又佛為聲聞菩薩說出苦道,諸集經者, 以為菩薩所說為菩薩藏,以為聲聞所說為聲聞藏。
龍樹於《大智論》中亦云:「大迦葉與阿難在香山 撰集三藏為聲聞藏,文殊與阿難集摩訶衍經為菩薩藏。」 (T25.756B:「有人言,如摩訶迦葉將諸比丘,在闍崛出中集 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 《涅槃》亦云:「十一部經為二乘所持,方等部為菩薩所持。」 ( T12.715A :「復有二種:一者二乘所持,二者菩薩所持。 二乘所持有壞滅,菩薩所持則無壞滅。……復有二種:一者十一部 經,二者方等經。十一部經則有壞滅,方等經典無有壞滅。」) 是以依按經論,略唯二種,聲聞藏及菩薩藏也。
然教必對人,人別各二:聲聞藏中有決定聲聞及退 菩提心聲聞;菩薩藏中有頓悟大士,有漸入菩薩。
聲聞藏中決定聲聞者,久習別異善根,小心狹劣, 成就小性,一向樂小,佛為說小,畢竟作證,不能 趣大。言退菩提心聲聞者,是人嘗於先佛及諸菩薩 所發菩提心,但經生歷死,忘失本念,遂生小心, 志願於小,佛為說小,終令趣大。然決定聲聞一向 住小,退菩提心聲聞,後能趣大。雖有去有住,而 受小時一,故對此二人所說為聲聞藏。
菩薩藏中有能頓悟者,如《華嚴》等經所為眾生,
不由小來,一往入大,故名為頓。後漸入者,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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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菩提心聲聞,後能入大,大從小來,故稱為漸。
雖有頓漸不同,然受大處一,故對此二人所說為菩
薩藏也。
然此二藏,隨所為、隨所說,聲聞藏中有菩薩為影 響,然非所為,不可從菩薩名作大乘經。菩薩藏中 亦有聲聞人,非正所為宗,不說聲聞法,故不可名 為小乘法。擬人定法,各自不同,是以要而攝之, 略唯二也。
問:佛為三乘人說三種教,何以故判藏唯有其二? 答:佛為求三乘人說三乘法,然聞因緣者,即是聲聞。辟支佛出無佛世,但現神通, 默無所說,故結集經者集為二藏也。依經判教,厥致云爾。
今之四教與達摩二藏會通云何?彼自云要而攝之, 略唯二種,今開分之,判為四教耳,聲聞藏即三藏教也, 菩薩藏即通、別、圓教也。為決定聲聞說三藏教, 為退大聲聞說通教,為漸悟菩薩說別教,為頓悟菩薩說圓教。
非唯名數易融,而義意玄合,今古符契,一無二
焉。唯文略而義廣,教一而蔽諸。若申隱以使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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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多作論義。如捕獵川澤、饒結筌罤,豈漁獵者好博耶?不得已而博耳。
師云:我以五章,略譚玄義,非能申文外之妙,特 是粗述所懷,常恨言不能暢意,況復記能盡言!
雖然,若能尋七義,次通十妙,研別體七,餘五鉤 瑣相承,宛宛如繡,引經印定,句句環合,非直包諸名教, 該乎半滿而已矣!
又即事成觀,鑿凡夫之乾土,見聖法之水泥。圓通 之道,於斯通矣!遍朗之朗,於茲明矣!此備於前,今更消文於後也。
[表解]
(卷十下完)
附錄
附論 《法華玄義》引用典籍的相關問題
本文乃旨在將智者大師於《妙法蓮華經玄義》(以下簡稱《玄 義》)所引用的諸多典籍中,所存在之各種關係及疑義提出來 加以討論,並作了些個人之蠡測。
一、《玄義》引用典籍次數統計
根據筆者初步統計,智者在《玄義》中引用之典籍共有七十 九種,其中提到《大般涅槃經》,以不同之簡稱,如《大經》、 《涅槃》、《大涅槃》、《經》等四種名稱稱之,共一七六 次;《摩詞般若波羅蜜多經》以《摩訶衍般若經》、《摩訶衍 經》、《摩訶般若密多經》、《大品》等四種不同之名稱稱 之,共八十五次。《大智度論》,又稱《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 釋論》,另以《釋論》、《大論》、《大智論》、《論》稱 之,共一一一次。《維摩詰所說經》,以《維摩》、《淨名》 等稱之,共四十五次。至於《大方廣佛華嚴經》,簡稱《華 嚴》,提到四十六次。《妙華蓮華經》簡稱《法華經》,亦計 四十六次。《中論》稱《中觀論》,有廿四次。《無量義經》 稱《無量義》,有廿次。
引用之典籍次數在廿次以下者,因為與我們統計數字所引 申之問題不太關緊要,在此省略。唯四部《阿含經》共引了十 五次。未指名引用何種《阿含》,僅提及《阿含》者,有九 次,併前共二十四次。引用小乘之論藏計四十四次。(詳細之引 用典籍名稱及次數,請參閱文末所附統計表。)
二、問題的提出
在此處特別要指出者,智者大師之年譜往往都說,智者先 講《玄義》,後講《摩訶止觀》。可是,智者之《玄義》中卻 引述了八次《止觀》。經查考,此《止觀》所指的均是《摩訶 止觀》,而絕非《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之《小止觀》。因此, 我們不禁要問:在《玄義》中引用《止觀》者,究竟是智者本 人所為,或是灌頂補入?而如果是灌頂補入,那麼他既然能擅 自補入,則《玄義》所引重要經典之一經而用多名者,為何不 能將之統一為一名?這個問題是我們所要探討的。
智者大師判《法華經》為圓,也特別給予《涅槃經》以同等 的地位。不但二者都論一佛乘,而且認為兩經都是佛陀晚年,以 至於涅槃前所說之經,是蓋棺之定論,共引用了二二二次。
其所判通教,所引用之《大品》、(釋論》、《中論》、 《淨名經》、《無量義》等,據上述統計,共二八五次。其所 判之別教代表之《華嚴經》為四十六次。其所判三藏教之《阿 含》及《論藏》,依上所述,共引六十八次。
從以上之統計數字可以發現:引用次數之多少與其判教雖 無必然之關係,但至少可以看出,在《玄義》中,《般若》典 籍引用次數之多,其中必有影響智者思想重大之處,而不只是 因判教而作大量之引用而已。
我們要檢討智者大師在《玄義》中所引用之經典,不僅是 為了判教之目的;而且,也會其同,以增《法華》、《涅槃》 之圓教義。
另外,智者大師所尊崇之《法華》與《涅槃》兩經,有分 別「真實涅槃」與「方便現涅槃」之說,其中究竟有何深義?
以下我們即分:《玄義》中引用《止觀》等之疑議;智者大 師判教之檢討;方便涅槃與真實涅槃之深義;《大品》、《釋 論》在《玄義》中之重要地位等,來分別探討。最後作一結語。
三、《玄義》引用《止觀》等之疑議
根據日本學者佐藤哲英《天台大師之研究》頁三三九~三 四O所作結論:
「灌頂在將本書(《玄義》)整理成現行形態的過程中,不但參 照智顗的《四教義》、《止觀》、《次第禪門》,同時也參 照吉藏的《法華玄論》,又相當地加入灌頂的私見,因此, 本書之全文若直接視為智顗的思想是很危險的。」
但是筆者以為:
1.灌頂的「私見」說,在《玄義》中,前有其<私記緣起>、 <私序王>,後有其<私錄異同>。其「私見」已盡在文中特 別標出,可證灌頂並不想主觀地滲入其「私見」。
2.灌頂之<私記緣起>中,對其師智者連稱頌十點餘師所不 能相比者。任何虔誠之弟子尚不敢冒瀆師意,何況灌頂?
3.如果是隨加「私意」之徒,面對前述一經數名之情況,輕 易即能將其名稱統一,而灌頂卻尚保持原狀,又豈會在影響重 大之微言大義上擅加「私意」?
4.固然《玄義》可能參考吉藏的《法華玄論》,因為顯而易
見的,智者之《玄義》與吉藏之《玄論》在「釋名」上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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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妙之法,而且「相待妙」、「絕待妙」之詞亦相同,唯內
容詳簡不一,可分別見於大正三三,頁六九六中~六九七中,
及大正三四,頁三七一下~三七二上。但是參考者可能是智者
本人,而不必是灌頂。根據楊惠南《吉藏》頁三二~三三,吉
藏之《法華玄論》完成於西元五九O~五九七年之間;又根據
慧岳法師編《觀心論疏》所附<年譜>頁一四一,智者於西元
五九三年講《法華玄義》。若然,如吉藏之《玄論》成書於西
元五九O至五九三年之間,則智者講《玄義》於西元五九三年
而參考《玄論》亦是可能的,不待灌頂之爾後私加之。
5.根據《觀心論疏》所附之智者年譜:「在豫章靜養的灌 頂大師,將《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整治本奉持回天台 山」云云。如然,既是同時整治完成為定本,灌頂將兩書加 以互引,亦不能算是「私見」。而且,灌頂之整治本給智者 以後,智者自己再行補引《止觀》更是可以理解的。 綜合此諸點,佐藤之「危險論」也是應當存疑的。
四、智者大師判教之檢討
智者大師雖仍本《涅槃》,主張佛陀之「五時說法」,但
並不認為在五時中一定說漸或說頓。所以他認為說法沒有絕對
之頓、漸,而是聽法的人之根性有頓、漸。但是,「五時說
法」亦有主、從:如(華嚴》主在說圓頓,「兼」記別;《方
等》主在通、別、圓三教之大乘,相「對」地也說藏教小乘;
《般若》主在說空,於圓教外,也附「帶」通、別二教;唯
《阿含》僅說藏教;《法華》僅說圓教。至開權顯實,諸教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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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歸圓,因此亦可說圓教涵蓋五時,亦如《涅槃》通四教。
智者將佛說法之方法分為頓、漸、秘密、不定四種,稱之 為「化儀四教」;將佛說法之內容分為藏、通、別、圓四個層 次,稱之為「化法四教」。《涅槃》雖屬圓而有其兩面性, 「追說」四教之權實,亦「追泯」四教之權實。唯獨《法華》 純是廢權顯實,廢跡顯本。智者心目中當然仍是判《法華》為 究竟圓融無礙。這樣,便建立了他判教「根性融不融」、「化 道始終不始終」、「師弟遠近不遠近」之三個標準。依此標 準,《華嚴》教化不及鈍根,化道固不始終,師弟相疏亦遠; 而《方等》化道有始無終,因其不及於圓融;《般若》雖及於 圓,但不及於藏教,化道非始於藏教;雖及於圓教,但亦只是 附「帶」的部份及於圓義而已。
智者之所以立此判教標準,其根據來自《法華》(大正九. 頁一二中一一三下)之「火宅喻」。以羊、鹿、牛三乘歸於一 乘,喻佛救度三乘眾生於火宅而歸一佛乘之清淨解脫。其他的 「化城」、「藥草」論喻也可作如是觀。
對於佛陀觀,在《阿含經》中尚保持佛為聖人之原貌,到 了《本生經》以後,因是文學作品,由於文學作品之誇大,也 就容易神化了佛陀。在論藏裏,早在大眾部,雖離佛世稍近, 也滲入了因仰慕而昇華之想像,便早已將佛陀神聖化了。如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十九,頁十五)言:「如來色身實無邊 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佛無睡夢」等等。如是,佛 弟子當然以佛為究竟而不敢自期,只能以成羅漢、菩薩為次 第。
如此,我們是否可以推證:《法華》講三乘歸一乘,而實 際上並未論及論藏之內容;而論藏雖末論及菩薩乃至一佛乘, 卻已論及佛為究竟。由論藏之以佛為究竟,到《法華》之三乘 歸一佛乘,是否仍能將二者截然分為藏教與圓教?因此,智者 大師五時說法之內容各有主從,既五時說法各有主從,而在五 時說法中之《法華》才能稱之為圓,則是有待反省的。我們最 好說《法華》是相對圓中之較為圓融的經典。
所以灌頂在《玄義》末之<私錄異同>中,就二藏以四教 加以會通,即聲聞藏中有「決定聲聞」及「退大聲聞」;菩薩 藏中均是菩薩乘,不過,菩薩乘中之通教,也兼聲聞藏中「退 大聲聞」人。由是而形成藏教為「決定聲聞」;通教是菩薩 乘,也是為「退大聲聞」;別教為漸教漸悟菩薩;圓教為頓教 頓悟菩薩。這樣既沒有違背智者之判教,也隱藏了智者圓教說 之孤峰挺拔。灌頂主在說明:「(佛)隨所為,隨所說,聲聞 藏中有菩薩為影響,菩薩藏中亦有聲聞人。」這樣,對經典與 人乘都有了廣闊之視野與空間。
灌頂此一思想,與在大正三十八卷,其所著之《大般涅槃 經玄義》頁十三所說也是一致的:
「三藏教者,謂戒、定、慧藏,為彼嬰兒梯登出苦,畏憚長 遠,止息化城,即小乘法也。……通教者,三乘共學,遠 近俱通,若能前進(退大聲聞)亦可得去,即摩訶衍法也。… 別教者,別在菩薩,不與二乘人共,……即獨菩薩法也。 圓教者,即事而理,一教一切教,……眾流悉鹹,無非 性海,漸圓與頓圓更無別異。」
不過,在這裡,他將通教歸入雜藏,仍同其前意,而將圓教晉 升到佛藏,算是與「一佛乘」思想更相融合了。
五、方便涅槃與其實涅槃之深義
在《法華經》(大正九.頁四三)中有一譬喻:一名醫生, 子女眾多,當其在國外旅行時,其兒子們偷服藥物,不幸中 毒。當其歸來時,令諸子服解藥。有的服了,隨即療癒;有的 拒不服解藥。於是,他再度出國,託人帶信回家,委稱其父已 死,諸拒服解藥之子聞悉,啼泣悔恨不已,於是自動服了解 藥。其父知之以後,尋即返家。
良醫喻佛陀,諸子喻眾生。服解藥者喻信佛的眾生,不服 解藥者喻一般不信佛之眾生。醫生委稱死亡,喻佛方便示現涅 槃,其實,佛陀並無涅槃:「佛言:我亦如是,為眾生者,以 方便力,言當滅度,亦無有能如法說我虛妄過者」。
在我們的現實世界中,已知覺不到佛陀,卻又談佛陀無滅 度,此究竟如何解釋?其偈頌說:
「眾見我滅度,廣供養舍利。咸皆懷戀慕,而生渴仰心。 眾生既信伏,質直意柔軟。我時語眾生,常在此不滅。 餘國有眾生,恭敬信樂者。我復於彼中,為說無上法。」 (大正九,頁四三中)
《大般涅槃經》(大正十二,頁三七三下):純陀願世尊常住
於世,不入涅槃。文殊菩薩即糾正他,不應發如是言。而要他
觀諸行性相,具空三昧。同經頁三七五:純陀見佛將涅槃,悲
啼不已,佛陀亦告訴他:「當觀一切行雜諸法無我,無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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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佛亦告純陀:「如來示同眾生方便涅槃,……汝今不
應思惟諸佛長壽、短壽,一切諸法皆如幻相。」
在同經頁三八五下則說:
「所謂無常、無我、無樂,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 成『涅槃飯』,謂常、樂、我,令諾弟子悉皆甘嗜。…… 我亦如是,般涅槃時,如來微密無上法藏,不與聲聞諸弟 子等,……要當付囑諾菩薩等。……聲聞弟子生變異想: 謂佛如來真實威度,然我真實不減度也。」
根據文意,煩惱即是無常、無樂、無我,智慧則入常、樂、 我。佛對聲聞說者是方便示涅繫,是權法;對菩薩說真實不滅 度,是實法。生身是滅度,法身是不滅度。法身即智慧身,智 慧不滅即「大般涅槃」。
在該經中,我們隨處可見:「如來者,即法也」,「如來 者,即涅槃」,「真解脫者即是如來」,「解脫者名曰清淨, 如水無泥,澄靜清淨」,又「如空中雨,一味清淨」(大正十 二,頁三九四上)。因此可知,如來不滅度就是常住涅槃, 就是清淨解脫。
換句話說,自然法爾之法,就是法身,就是如來,就是清 淨,就是解脫,就是涅槃,就是佛性。這就是佛陀對菩薩所說 之「然我真實不滅度」之要義所在。然而智者卻只是在「本涅 槃妙」中以「非實滅度者,常住本寂也;唱言滅度者,調伏眾 生也」(大正三十三,頁七六八中~下),兩句話輕輕帶過去了,所以稍 作補述。
六、《大品》、《釋論》在《玄義》中之重要地位
《般若經》智者判為圓帶通、別教,大量引用是很自然的 事,主要還是用在諸法實相無相之遮詮上。實相無相是一種存 在,能起作用,能生萬法,這就是智者所稱之「真性軌」;此 實相就眾生來說就是般若空慧,能起認知、判斷、觀照之作 用,這就是其所稱之「觀照軌」;用此觀點,一切現象及心 法,無非是人、法兩空,而回歸到真性軌,即是資成,智者稱 之為「資成軌」。雖為各教、各諦、各觀……對於此三軌所 用、所得各不相同,但此三法則是定則,又稱之為法軌、或軌 範,通稱為「三法」。這是從《般若經》中所制約而成的,可說 是其創發性的思想。各學派之所以要另創新名詞,就是在表現其 新的思想。
眾生包涵在宇宙之內,所討論之知識也就是宇宙問題;不 過子產所謂「天道遠,人道邇」(《春秋左傳》),因之,人類格 外關注到人自身的問題。佛陀也不例外,其「四諦法」完全重 在論人的問題;其「因緣法」則廣及宇宙問題。
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大正二五,頁五九)註《大品》時, 雖然講了很多佛說本經之原因,其最終原因是:「佛欲說第一 義悉檀相故,說是《般若波羅蜜經》」。所謂四悉檀:一者世 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 檀。四悉檀(siddhānta)釋為四種成就。換句話說:龍樹將佛陀之 說因緣法、四諦法分析成四;此四種法說明了宇宙眾生世界。
宇宙間一切人、天、自然界之成因都是因緣所生,為世界悉
檀,即是佛陀之因緣法;眾生世界為各人之業力所成,是為人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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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即佛陀四諦法之苦、集二諦;眾生如何消除業力,消除痛
苦,即是對治悉檀,即道諦對治苦、集二諦;眾生消除了業力、
痛苦,資成了般若空慧,即是第一義諦,即是解脫涅槃之滅諦。
智者大師在判教時,認為各教之認知及證得之層次不一, 所以各教各有各之諦、觀……,而其均通於三軌、四悉檀,均 可作如是觀。這樣,便形成了大師在(玄義》判教中所論不同 之教、理、行、果。這些都是《大品》、《釋論》所帶給智者 大師的靈感,使其思想更為廣闊圓融。
七、結論
在《玄義》中,引述了七十二種經典,此外,引用了如般 若、毘曇、阿含、方等、三藏、金剛藏、五部律等,泛稱不特 定之典籍,有七種。七十二種經典中,引十至十九次者僅七 種,四至九次者計十種,一至三次者有四十五種。引用二十次 以上之經典只有十種。這十種典籍才是《玄義》中主要之核 心,我們在前言中已首先提及。
智者之所以特別重《涅槃》,除了判教之根據外,因為
《涅槃》在思想上已將《般若》以前關於佛性、清淨心、解
脫、法空、常、樂、我、淨等都納入「涅槃」(Nirvāṇa)一概念
中,與(法華》之諸法實相,實相無相之一乘佛可以相契合。
在印度,《涅槃》與《法華》之產生,都是應大乘佛教思想統
一之時代所趨而形成。智者大師同時著重這兩部經典,使大乘
佛教在這一意義上重現中華,這當然是智者之一大貢獻。但就
分析上來看,《涅槃》中之這些概念本身,如「佛性」一詞,
在佛學思想上都很分歧,如本經大正十二,頁五三三上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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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是佛性」與禪宗的「心即是佛」,其他亦然。所以智者只
是在兩經之間作了綜合,在分析上,有待學者們再作比較研究。
至於智者之所以看重《淨名》,主要在其「不二解脫法 門」除了可以說明其「諸法實相」而外;另外,與其「止觀」 亦有關係,再進而可與三軌法相融合。自然法爾不二即是真性 軌;觀此不二之法即觀照軌;認知至了證此不二之法即資成 軌。此與《洪華》之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一致的。不 過,《淨名》之維摩詰居士是「因眾生病而病」;而(法華》 與《涅槃》是方便示現涅槃。前者是主「悲」濟眾;後二者主 「慈」濟眾。在修證實踐上,前者重禪,《法華》重陀羅尼, 在這一點上,智者反而更著重《淨名》了。
至於《華嚴》,智者大師之所以看重,除了「五時」可佐 證《涅槃》「五味」外,還是在於其與《十地經論》之論修行 次第。這是其在修證上判位次,而達到某位次之判斷,則全依 其藏、通、別、圓各教之典籍而定。《玄義》引用有關《華 嚴》、《十地經、論》共達七十六次,比之明白提到《法華》 只四十九次還要多。
其次,在《玄義》中,亦引用了唯識思想,諸如《攝 論》、(勝鬘》、(楞伽》、《唯識論》等,統計不過二十五 次。其他,更只是方便假借而已,對《玄義》思想、方法均無 多大影響,可略而不談。
本文主在藉智者在《玄義》中所引用典籍之統計數字作以 上幾點解析。至於判教部份是《玄義》全書主要部份,智者大 師一則通過《法華》本文,二則透過其判教思想以顯《法華》 之玄妙,本文不再詳述。
《法華玄義》引證文獻及其次數統計表
編號 | 名 稱 | 次數 | 藏經冊數 | 同經異名 | 次數 |
1 | 大般涅槃經 | 76 | Tl2 | 大經 | 94 |
涅槃 | 72 | ||||
大涅槃 | 2 | ||||
經 | 8 | ||||
2 | 大智度論 | 111 | T25 | 釋論 | 47 |
大論 | 29 | ||||
大智論 | 8 | ||||
論 | 27 | ||||
3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85 | T8 | 摩訶衍般若經 | 2 |
摩訶衍經 | 1 | ||||
摩訶般若蜜多經 | 1 | ||||
大品 | 81 | ||||
4 | 妙法蓮華經 | 46 | T9 | 法華經 | 46 |
5 | 大方廣佛華嚴經 | 46 | T10 | 華嚴 | 46 |
6 | 維摩詰所說經 | 45 | T14 | 維摩 | 5 |
淨名 | 40 | ||||
不可思議解脫經 | 0 | ||||
7 | 中 論 | 24 | T30 | 中觀論 | 24 |
8 | 十二門論 | 21 | T30 | ||
9 | 無量義經 | 20 | T9 | 無量義 | 20 |
10 | 摩訶止觀 | 20 | T33 | 止觀 | 7 |
11 | 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 | 17 | T8 | 仁王 | 11 |
12 | 菩薩瓔珞本業經 | 17 | T24 | 瓔珞 | 17 |
13 | 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 | 5 | T9 | 普賢觀 | 10 |
14 | 成實論 | 14 | T32 | 成論 | 6 |
15 | 菩薩地持經 | 13 | T30 | 地持 | 13 |
16 | 舍利弗阿毘曇論 | 13 | T28 | 阿毘曇 | 5 |
編號 | 名 稱 | 次數 | 藏經冊數 | 同經異名 | 次數 |
17 | 思益梵天所問經 | 12 | T15 | 思益經 | 12 |
18 |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 9 | T12 | 勝鬘 | 9 |
19 | 大方等大集經 | 9 | T13 | 大集 | 9 |
20 | 攝大乘論 | 8 | T31 | 攝大乘 | 8 |
21 | 入楞伽經 | 7 | T16 | 楞伽經 | 7 |
22 | 十地經論 | 7 | T26 | 十地論 | 3 |
23 | 央掘魔羅經 | 6 | T2 | 殃(鴦)掘 | 6 |
24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 5 | T8 | 金剛般若 | 5 |
25 | 長阿含經 | 5 | Tl | 長阿含 | 5 |
26 | 金光明經 | 4 | T16 | 金光明 | 4 |
27 | 正法華經 | 4 | T9 | 正法華 | 4 |
28 | (坐禪三昧經?) | 3 | T15 | 禪經 | 3 |
29 | 阿毘曇毘婆沙論 | 3 | T28 | 毘曇婆娑 | 1 |
30 | 大方廣無想經 | 3 | T12 | 大雲經 | 2 |
31 |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 | 3 | T8 | 勝天王般若 | 3 |
32 | 究竟一乘寶性論 | 2 | T31 | 寶性 | 2 |
33 | 百論 | 2 | T30 | 百論 | 2 |
34 | 遺教經論 | 2 | T26 | 遺教 | 2 |
35 | 十住毘婆沙論 | 2 | T26 | ||
36 | 雜阿毘曇心論 | 2 | T28 | 雜心 | 2 |
37 | 菩薩從兜術天降神母胎說廣普經 | 2 | T12 | 菩薩處胎經 | 2 |
38 | 法華經論 | 2 | T26 | 法華論 | 2 |
39 | 中阿含經 | 2 | Tl | 中阿含經 | 2 |
40 | 增一阿含經 | 2 | T2 | 增一 | 2 |
41 | 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 | 2 | T17 | 正法念經 | 2 |
42 | 易經 | 2 | |||
43 | 北涼曇無讖譯 《金光明經》 | 2 | T16 | 新光明經 | 2 |
44 |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 | 1 | T8 | 六般若蜜經 | 1 |
45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 | 1 | T25 | 金剛般若論 | 1 |
46 | 妙法蓮華經論優波提舍 | 1 | T26 | 法華論 | 1 |
編號 | 名 稱 | 次數 | 藏經冊數 | 同經異名 | 次數 |
47 | 十地經 | 1 | T10 | ||
48 | 月燈三昧經 | 1 | Tl5 | ||
49 | (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 | 1 | T24 | 戒經 | 1 |
50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 | 1 | T16 | 古楞伽經 | 1 |
51 | 唯識論 | 1 | T31 | ||
52 | 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 | 1 | T4 | 佛本起 | 1 |
53 | 佛說須摩提菩薩經 | 1 | T12 | 須跋陀羅經 | 1 |
54 | 佛說普曜經 | 1 | T3 | 普曜經 | 1 |
55 | 文殊師利問經 | 1 | T14 | 文殊問經 | 1 |
56 | 像法決疑經 | 1 | T85 | ||
57 | 大乘頂王經 | 1 | T14 | 頂王經 | 1 |
58 | 雜阿含經 | 1 | T2 | 雜阿含 | 1 |
59 | 佛說無量壽經 | 1 | T12 | 壽量 | 1 |
60 | 賢劫經 | 1 | T14 | ||
61 | 佛說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 | 1 | T12 | 法身經 | 1 |
62 | 尚 書 | 1 | |||
63 | 破群那經 | 1 | |||
64 | 妙勝定經 | 1 | |||
以下引文不知全經名者 | |||||
65 | 四解脫經 | 3 | |||
66 | 法性論 | 2 | |||
67 | 毘勒 | 2 | |||
68 | 毘伽羅論 | 1 | |||
69 | 法界性論 | 1 | |||
70 | 因緣雲 | 1 | |||
71 | 聖賢集 | 1 | |||
72 | 四隨經 | 1 |
以下為泛稱經論名不確定為何者 | |||||
編號 | 名 稱 | 次數 | 藏經冊數 | 同經異名 | 次數 |
73 | 般若 | 11 | |||
74 | 毘曇 | 9 | |||
75 | 阿含 | 9 | |||
76 | 方等 | 7 | |||
77 | 三藏 | 1 | |||
78 | 金剛藏 | 1 | |||
79 | 五部律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