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個人在修學的歷程中是由宋明理學、佛學、而走向印度 學術的。但從治學之歷程看,又是從印度學術而回歸佛學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中年向學,學無常師,唯適性而已。在文 化大學任教以後,教授印度哲學史及佛學課程,隨即又奉創辦人張曉峰先生之命籌設「印度文化研究所」,所以不得不 專事印度學術之譯、著工作。除了專書而外,也曾在有關學 術會議、學報、刊物中發表論文近五十篇。現在搜集在手中的計十二篇。
誠如我在文中所言:就廣義論,佛學既是印度文化之產 物,也是印度哲學之一;而且,佛學與印度傳統、非傳統文 化都有其共同處。所以以其中一篇〈印度哲學及其基本精神〉 為書名,藉以含攝其他篇章,謹此自序,尚請讀者指教。
李志夫於中華佛學研究所一 、印度哲學及其基本精神
二、中印史前先民交通初探
三、中印佛教思想形成概要
四、試分析印度「六師」之思想
五、一代聖雄──甘地
六、從印度傳統論甘地之人間淨土思想
七、試論《俱舍論》在佛教思想史中之價值
八、玄奘大師在印度境內遊學與善財童子參學有關地理、路線及其意義之探討
九、中、印、希古代宇宙發生論之比較研究
十、如來藏之初期及其思想之研究
十一、解惑篇──梵與三種無為
十二、從宗教哲學看顯密融合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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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哲學及其基本精神
一、印度哲學的意義
印度哲學(Indian Philosophy),即是印度人的哲學;或者 說:是產生在印度地方的哲學(Hindu Philosophy)。綜合地 說:所謂印度哲學,即是從古至今生長在印度的思想家們所 產生的思想即是印度哲學[註1]。
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嚴格地界定印度哲學的意義呢?因為 一般人都誤把印度教(Hinduism)或稱婆羅門教(Brahmanism)的 哲學作為印度哲學的全概念。
誠然,印度教的哲學也是印度哲學,但那只是印度哲學 的一部份:也正如印度的原始佛教哲學也是印度哲學的一部 份一樣;因此,我們就可以說,不論思想的形式如何,唯心、 唯物、觀念論、實在論、現象論、經驗論、表象論、虛無論、 有神論、無神論等等,只要它是古今印度地方的思想家的思 想都是印度哲學。
我們把握了印度哲學的全概念之後,我們再進一步分別
陳述印度哲學的形成,印度哲學部派的主要思想及其關聯性,
印度哲學的共同性質,印度哲學要解答的主要問題,印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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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基本精神與其主要貢獻。然後我們對於印度哲學或可有
一點基本的認識。
二、印度哲學的形成
人類懂得了熟食便是人類文化的開始;人類懂得自我反 省便是人類哲學的開始:人類反省到了人類自身尚有更多更 多不可瞭解、無可奈何的問題便有了宗教。宗教即是人類意 識形態最高級之發展。
熟食揭開了人類草萌的戳記,所以火在人類生活上佔有 悠久重要的地位。因之,古波斯視「火」為神,形成了拜火 教。
印度的雅利安人原屬波斯人的一支遊牧,他們南下到了 印度五河地方,雖然也把火神的觀念帶到了新的遊牧區;但 他們看到五河的水草豐富、土地肥沃、氣候宜人,油然而生 起對自然之讚歎,漸漸產生了許多的自然神,與火神相提併 論[註2]:
(一)天界神:
1.特尤斯(Dyaus):為光明神、曉神,能降甘露,又稱為 牡牛神。(二)空界神:
(三)地界神:
1.阿格尼(Agni):火神,將供物送給諸神。(四)生活中之神:
1.動植物:如馬、牛、羊……各種藥草植物都是神。在祈檮、讚歎時,他們幾乎對每一位神都盡可能使用全 知全能、全善的美詞,於是諸神慢慢失去它原有的職能,而 都成為了中心神格,進而加以平等地稱讚。
首先是二神合為一神,如婆樓那米特那、因陀羅婆樓那、 阿者尼因陀羅等。再繼之則多神合一:「阿者尼生而為婆樓 那:燃燒時為米特那;萬神集其身,信你的人稱因陀羅」。 「詩人將唯一之有稱為因陀羅[註3]。」
人懂得自我的反省,也同時認知到客體世界的存在,這 就是引起了宇宙觀的問題。究竟宇宙是由多而來?還是由一 而來?宇宙不可能由多而生多,必定由一而來。這也是多神 歸於一神的基本理由;也是人類意識形態的必然發展。
在黎俱吠陀(Rg-veda)中往往稱唯一的神為「無」為 「有」,而有無有歌;或稱為生主,而有生主歌;為創造主, 而有造一切歌;為抽象祈禱的力量有祈禱主歌;為人格化的 創造神而有原人歌[註4]。
在阿婆闥吠陀(Atharvaveda),則分別以地母(Bhu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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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暾(Rohita)、慾愛(Kama)、托子(Skambha)為宇宙最高原
理,進步到抽象的哲學思考[註5]。
綜合以上黎俱吠陀與阿婆闥吠陀之形上概念產生了下面 之宇宙觀:
1.創造說:創造主,生主量天測地而有宇宙。與舊約中 的創世紀相似;以後演變為工藝之神格化,為造化之神;再 進而演進為胎中之精子與生殖說相附和。
2.生殖說:原人的頭化為天界;軀體化為空界;足部化 為地界。或說天、空、地三界都是金胎原人的化身。這與中 國盤古氏的神話頗為相似。
無論在哲學神學的領域裡,沒有有系統的形上學,也就 沒有有系統的宇宙論。印度的神話演進到了一神便開始進入 到神學時期。因此,也就有極素樸的宇宙觀。但多神歸於一 神,實際上只是滿足了人的理性要求;而宗教必定要滿足理 性自身。不讓理性氾濫無歸,則須透過宗教的實踐。
從神話到神學,也就是從吠陀到梵書時期,也就是祭師
職能與權力的增長時期。首先由一種祭師而增加為兩種、三
種乃至四種祭師,因而形成祭祀時之請神、迎神、娛神、祈
神四種祭官。這第四種祭師專司向神祈禱,為人招祥納福,
避邪遠禍。由於他能與神直接交通,所以其地位具有特別的
優越性。祈禱(BRH)之語根有湧出、增長、超越……等意義,
漸漸祈禱便成為人天的通路,而稱第四種祭師為婆羅門
(BRAHMAN);而將因祈禱而產生超越的心理狀態加以抽象
神格化,稱之為梵(Brahma)。祈禱的抽象化也可說就是「主
觀靈性的我」(Ātman)與「唯一神」二者交通合一的神學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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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這是神話過度到宗教的關鍵思想所在。這也是所稱之梵
書(Brāhmaṇa)時代[註6]。
到了梵書時代末期,思想的神學漸漸演變成為宗教的教 條;也由於祭師的墮落顢頇,有心之士各自招徒遠遁森林潛 心研究,集之而成的文獻稱之為奧義書(UPANISAD)。奧義書 仍是承受梵書的思想,而進一步說「主觀靈性的我」乃是描 述唯一神主觀的一面;而「梵」乃是描述唯一神客觀的一面。
「主觀靈性的我」既然與「唯一的神」是合一的,而唯 一的神是渺不可感不可知的;唯有主觀靈性的我,當下即是。 於是奧義書的學者們各自從方寸之當下去尋找梵的眞相[註7]。
1.從心理上的狀態分析:人在現象界中有主客相對的意 識:在睡夢中有現象殘餘的意識:在熟眠中外在的影象與殘 餘影象都一併清除了,卻仍存有能知的純意識存在:純意識 在熟眠中感官活動而仍然存在,在人死之後人雖停止了感官 的活動,純意識亦應如在熟眠中一樣同樣存在。這純意識就 是梵我。
2.從生理的功能分:有依靠飲食而存在的身體的我;有 依靠呼吸而生的生命的我;有分辨身體生命之活動,而有主 客相對現象認知之意識的我;有純主體意識的我;有超主客 超知覺之純意識。
梵我又如一切種籽中之能生的能力,此種能力含藏在種 籽之內,是不可見的一種能力。梵我就是宇宙的最後種籽, 宇宙即由此滋生。
關於梵的形上概念,我們可以綜合如下:
1.梵是存在在主觀內的一種絕對不可思議的靈體。
2.此靈體是一切現象之根源。
3.梵是無限大,也是無限小,大小相入。
4.因此,梵與現象界在質上是同一的;在體上是不一不 異,不即不離的。所以「梵」只是客體上的描述;而「我」 是從主體上的描述,梵我實際上是同一的。
至於梵為何要引起現象世界呢?在黎俱吠陀的「無有歌」 中說,在未有宇宙之前乃是「無」,無即是自性種籽,由於 自性種籽生「熱」,而有了慾愛才有現識的現象世界。到了 奧義書又說梵為一大魔術師,現象世界乃是梵所表演的幻術, 稱之為瑪雅(Māyā)。那麼,梵又為什麼要表演幻術呢?無他, 只是因為寂寞要求遊戲而生熱[註8]。這是吠陀以降的主要觀點。
印度的哲學在奧義書時代,可說已形成了形上學與宇宙 論的基本觀點。接著就是紛衍的部派哲學。
三、印度哲學部派的主要思想及其關聯性
嚴格地說,印度哲學思想之分衍早在吠陀時代,就因不 同之吠陀而有不同思想;一般學者都視部派哲學產生在奧義 書之後,直到西元後之七世紀左右。主要分正統與非正統兩 大派,無論正統與非正統都是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奧義書、 梵書,與吠陀經的影響[註9]。
(一)非正統學派的共同點是:無神論、反吠陀權威,多少 都受到些六師外道的影響,其中以加爾瓦卡所受之影響最大, 為世界上最早最徹底的物質主義者,甚至認為人的意識都是 物質的發酵作用。它是完全反傳統的,我們姑且略而不論。 雖然反傳統,但又批評地接受傳統的那就是耆那教與佛教。
1.耆那教:耆那教雖然不相信神,但他們卻相信他們已 經解脫成聖的祖師的靈魂是自由的,具有無限的知識與力量, 人只要遵守一定的戒律,服膺先前耆那的範例,同樣可消除 業力,得到解脫而為自由靈--耆那(Jaina)。
靈魂為意識的本體,意識為靈魂的屬性。除了靈魂為眞 實之本體外,物質也是由於原子所組成之眞實本體。色、香、 味、觸有物質的本質性質;冷、熱、形狀為物質的偶然變化。
靈魂與物質如水乳交融,為業所限制規定。
2.佛教:佛陀原始教義是不講形上學的,只講苦、集、 滅、道四諦的因緣法。不但否定傳統的有神論,也否認了較 他早出耆那的靈魂說。但當論到生死問題的十二因緣時,還是 拈出了一個「有」──為趨向生命的一種內在力量,它是形 上之存在。這個「有」,以後慢慢為菩提(Budhi)佛性、般 若、空性、眞如……等概念所代替。
至於宇宙之所以被引起佛陀的十二因緣之「無明緣行; 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入;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 愛緣取;取緣有;有緣於生;生緣於老死」即可看出是由「業 力」的循環所產生的。其循環中有一環停止,即是業力的解 消。所謂業力的解消不是「體」的解消;而是「用」的中和 或消解。因為「無明」與「生」──(眞如)是與生俱來, 如燈焰與燈光是相伴相隨的。
(二)正統學派:所謂印度正統的學派,乃是祖述或分衍吠 陀的思想,尊重吠陀的傳統,不一定是有神論者。
1.尊重吠陀的傳統,且自行建立獨立的理論的有數論
(Sāmkya)、瑜伽(Yoga)及正論(Nyāya)、勝論(Vaiśesika)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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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數論採取瑜伽的實踐方法;瑜伽採取數論的哲學理論,
所不同者,瑜伽是有神論而數論是無神論。正論採取勝論的
哲學思想;而勝論採取正論的邏輯方法。本文主在介紹其主
要哲學思想,所以瑜伽的實踐與正論的邏輯方法則存而不論。
(1)數論學派:本派認為宇宙有兩大實體,一為自性 (Prakrti),一為自我(Purusa)。自性是物質的,為物質因,人 的理性、意識都是出自自性。所以所謂「人的精神活動」實 際也是物質的。這就是人為何感到痛苦的原因。
自我是一絕對精神或純意識。是寧靜、永恆、一切知識 的主體,沒有變化,但自我的數量則是無限的多。
當自我與自性接觸時,就發生了宇宙現象。人與草木同 類,所不同只是自我與自性所含的多少不同而已。所謂自我 為多,只是指未解脫、未脫離自性以前之束縛個體而言的, 一旦解脫以後自我之質與量都是同一的。
(2)勝論派:本派將我們所思及的客體分為本質、屬性、 活動、共相、殊相、先在關係及非存在七大範疇。其中本質 又可分地、水、火、空、伊太、時間、空間、靈魂、意識九 種。七範疇都是實在的、永恆的。
心靈或稱意識是內在感官,像原子一樣地小,在瞬息間 只有唯一之經驗;靈魂是永恆的,無所不在。每個人都可以 經驗到自己的意識與靈魂的存在;但超靈魂之梵,則是從世 界的現象推論出來為創造主的。因為物質是由原子所組成的, 而原子是無意識之物質,不能自行盲目地組成合理的世界。 而必然要推論到是上帝根據業律而指導原子運作,才能創造 出這個合理的世界。
在勝論的哲學裡,上帝只是道德業律的分配者而已。或 可說上帝本身即是業律。
2.祖述及分衍吠陀思想及儀式儀規的,為吠檀多派 (Vedanta)與彌曼沙(Mimāmsā)派。
(1)吠檀多派:著重在祖述並分衍吠陀的思想。雖然吠檀 多派派內支派很多,但都是認為梵為唯一的神,是宇宙創造、 維持、破壞的主宰者。梵是全知全能的純智慧、純意識。
宇宙現象只是梵的意志力量所顯示出之幻相(Māyā),正 如魔術師所玩之幻術一樣。凡無知於魔術的以為是眞實的, 只要曉得了魔術師的手法,便曉得魔術師的魔術是假的;同 樣地,當我們認知了梵,便認知了宇宙現象的虛變,亦如當 我們認識了魔術師,也就瞭解他所玩的是虛幻不實。如認知 了眞實的梵,也就認識了「梵我」,而得解脫之眞知識。即 是說,一旦認知了梵,我與梵就合為一體了。
(2)彌曼沙:本派為多元的實在論者,除了相信所覺之經 驗世界為實在外,更相信靈魂、天堂、地獄、道德等抽象的 概念亦為實在。
在這些實在之中,存在著勢能,這就是火之所以有燃燒; 道德之所以能引起人的信仰;天堂、地獄之所以使人嚮往、 畏懼;奉行祭祀、齋戒、犧牲能使靈魂進入天堂之可能。
宇宙一切客體是原子所組成,完全受業律所支配,並不 必上帝來設定安排。宇宙無所謂創造破壞,為一永恆地如是 存在。
四、印度哲學的共同性質
印度哲學雖有學派上的對立,思想上的分衍,但卻又同 一淵源,因而有其共同性質,是為各學派所共同承認的[註10]。
(一)苦觀:雅利安人從五河地方發展到恆河平原以後,人 口漸多,由牧而農,加之冬天酷寒,夏天酷熱,雨季的水患, 使生活漸感艱難;漫長的暑夏,深居避暑,自必多有反省。 反省日久,不僅感到求生艱難;且感到生、老、病、死尤苦: 環著自然界,又是強凌弱,衆暴寡。這些都是很現實的痛苦 問題。
(二)業觀:印度人認知了生活、生命的痛苦;但各人所遭 受到的痛苦,與所感受到的痛苦畢竟各不相同,這究竟是什 麽原因呢?有的人慈善、節儉卻勞歲終身苦;有的人投機取 巧反而榮昌,這又是什麽原因呢?他們所得的答案是由於各 個本來具有不同的業力(KARMA)所使然。所謂「業」,就是 我們日常思想、語言、行為所產生的影響,這種影響對於我 們的身心、靈魂發生一種無形不可知覺的力量;擴大了個人 思想、語言、行為到整個社會,即文化。文化即是社會的業 力,或就是人類共作共感的互相業力。
業有潛伏業與隨伴業兩種:潛伏業是前世或今生已存在, 尚未顯現之業;而隨伴業是當生已開始隨伴身體所受之業。 即是說,業總是存在著的,只是受報的早遲而已。正如植物 種籽發芽有早遲之分一樣。
(三)無明觀:前世的業,形成了今生的我;而今生的我又 形成了來世的業,人就是這樣世世遭受業力遞報,使生命輪 迴痛苦。
生命是受業力而有痛苦,印度思想家更進一步地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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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麼會有思想、語言、行為等業力呢?他們所得的答案
是:由於無明所引起的。無明就是無知、愚昧,也就是新舊
約中所說之原罪。
神旣是全善、全能、全智慧;而人只是有限的存在卻自 以為是、自以為善、自以為能。結果是沽名、爭權、奪利, 造成人慾橫流,非但破壞了社會的秩序,也敗壞了個人身心 的寧靜,尤其侵蝕了個人的靈魂而有業力輪迴。
(四)解脫觀:過去的業,誠然形成了現世的我:而現行的 我卻可以改善來生的業。因此,印度的思想家們也就肯定了, 我們的靈魂終有解脫的可能。既然有了解脫的可能,於是原 來所感到的痛苦、悲痛,現在卻展現了一片樂觀的遠景。所 以印度人的苦觀,不同於西方之悲觀主義。它是始於悲觀卻 是終於樂觀的。
(五)實踐觀:業力是經若干身世所熏習而成的,要消除這 些積習的業也需要同樣長的時間:不過,藉戒、禪定來琢磨 自己的靈魂,會使得自己的靈魂能加速地消除舊業,從而培 養新的善業,以獲得解脫。實踐是求得解脫的必要方法。
簡言之,痛苦的原因是業力所引起的;業力又是無明所 引起的;無明是可藉解脫加以消除的;解脫的方法就是實踐。
五、印度哲學所要解答的主要問題
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可能儘管相同;但各民族的文化模
式則是不相同的。文化模式是受其社會背景所決定的。雅利
安人從波斯南下,是過著遊牧生活的部族社會,早有祭司、
武士、牧放、雜勤等四種分工。當他們到了五河地方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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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水草繁茂,景色幽美,就連同波斯原來的神衹也作分工
似的分為天、空、地及其他庶物神,正如他們遊牧時的分工
一樣。
但到了吠陀文化的後期,已由遊牧進入到農業社會,社 會形態有了改變,而形成婆羅門:即祭師、知識份子;剎帝 利:即武士、統治者;吠舍:即農、工、商、社會的中堅份 子;首陀羅:即奴隸,為以上三階級所豢養、差使。四種階 級,正式成為一種社會制度。這時,農業社會之基礎確立不 久,極需要統一的社會領導;在宗教上,祭師的崇高地位已 經穩固了,但畢竟不是社會的眞正統治者。因而在黎俱吠陀 中,對形上概念之原人,生主都作若干假設與猜測。
到了梵書期,婆羅門至上,祭祀萬能的形勢已經成熟。 所以婆羅門(Brhmana)的祭師,就公開以他們自己的身份影射 出一個獨一無二的神──大梵(Brhma)來[註11]。
到奧義書時代,所展開梵的思想,只是進一步將婆羅門 在宗教、社會上之地位再作一合理性的解釋。婆羅門即代表 了梵,在精神上是站在支配的地位;而其他階級是處於被支 配的地位。婆羅門為主,其他階級為從,所以梵為唯一的實 在。由於婆羅門是在思想上、精神上處於支配的地位,是概 念眞,所以諸梵為純智慧、純意識,為創造主,為魔術師。 基本上,奧義書是完全站在唯心論的立場,來說明婆羅門在 其社會、宗教的地位。而諸梵為唯一的實在,其所顯之現象 都是幻相。
印度哲學到了奧義書,可說是其哲學的成熟期,也是印 度社會的成熟期。它的哲學思想之發展,正是反映它社會發 展之過程。
奧義書後期之耆那與佛陀可以說是當時的社會、宗教的 改革家,希望剔除唯我獨尊婆羅門的地位與階級觀念。耆那 只教人修養自己的靈性,即可自由解脫;而且一切知識都是 相對的,沒有什麼絕對唯一的神。
佛陀甚至連靈魂都否認了,直接拈出衆生平等,人人都 有佛性──菩提(Budhi)。希望能平安地將廣大痛苦的人民從 不平的階級社會拯救出來。
數論與勝論則站在調和傳統思想與反傳統思想的立場:
數論派認為僅是純形上、純精神的婆羅門不足以統治社 會;眞正統治社會的還是剎帝利。所以提出了自我與自性的 二元論。自我是精神的,自性是物質的,自我與自性相結合 才能產生創造;婆羅門與剎帝利相聯結才能統治當時的社會。
勝論派則承受了耆那的多元實在論,也就承認了各階級 的人在社會上之平等地位;不過,也給了梵在宇宙中的超越 地位。梵是業力的支配者,以指導原子活動:正如婆羅門指 導人們的精神活動一樣。
至於純正統思想之吠檀多,只是對傳統思想作了更為進 步的解釋,沒有眞正的創見;不過卻大肆地對各派加以撻閥, 削弱了各派的力量,從而挽回了在印度文化史的地位。
而純正能強調祭祀的彌曼沙派也是多元的實在論。認為
一切實在之中,保存一種勢力,因而祭祀也必定能保存一種
力量在靈魂之中,以保證靈魂可以因祭祀而得到解脫。它所
強調的祭祀是多元的實在,其主要目的在說明傳統思想中祭
祀之有效性;但卻喪失梵為唯一眞實之超越性。這也是該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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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未曾料到的問題。實在是因為印度經過部派哲學的分衍
以後,婆羅門在社會上已減低他原有的地位,所以本派對梵
也不曾給予超越的地位。是可以從社會變遷的立場加以瞭解
的。
雖然印度的哲學即是其社會發展過程的反映,但就其哲 學本身來說也必須有邏輯性,才能有思辨上之發展。我們在 前面說過,哲學是人類自我反省的產物,自我反省也是一種 心理活動。人類擴大了心理活動的過程來解釋宇宙問題也是 很自然的事,印度的梵我一如中國的天人合一,都是最明顯 的例證。
哲學雖是反映現實心理活動的意識形態,但由於各歷史 階段之現實不同,以及主觀上之瞭解與觀察結果的程度不同, 所以從心理上所歸納之形上概念也就不一樣了。在吠陀前期 稱之為多神;到吠陀後期歸之為一神,或稱之為生主,或稱 之為原人;在梵書時代以後稱之為梵;耆那稱之為自由靈魂: 佛陀稱之為菩提;數論稱之為自我。雖然他們名詞不一而足; 其能力也未必一致,但都是眞知識,都是般若、純智慧,可 以消除無明、無知而得到自由解脫則是一樣的。關於這個問 題請詳見佛教文化學報第二期,拙作〈般若思想之溯源〉一 文。
其次,關於宇宙論的問題,吠陀中的無有歌是說自性種
籽生熱而發生各種現象;百段梵書說:「梵不能行熱於無窮,
故將我奉於萬有,將萬有奉於我自身。」這都是生殖觀的說
法;奧義書說梵是創造主,是魔術師,這是創造觀的說法,
但為什麼要生熱、要生殖、要創造呢,其共同的答覆是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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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要求遊戲。甚至佛陀十二因緣中愛、取、生、死;數
論的自我反映學說都是同一思想的分衍。寂靜生動,要求遊
戲,就是無明。其實,這也是擴大了心理活動的現象來說明
宇宙現象的。
我們人,除了在睡眠時,我們的腦筋有暫時的休息外; 否則,總是有所思,是念念生滅的。尤其我們的行為、職業, 無不是在作一種選擇,即使我們靜靜地坐著,或睡著不動, 此一坐一臥仍是一種行為的活動,這樣活動簡直是無可奈何 必須地選擇;又如或工、或農、或商……我們必須選擇一種 職業,不能不工作沒有職業。由此,我們就可以說,我們的 活動、工作都是為了消遣,為了好玩,為了遊戲。個人是如 此,整個人類如此,上帝也是如此地活動著,交織而成宇宙 各種現象。也正如我們學藝術、學文學、學哲學之選擇,不 是我們應該學什麼,而是為了我們的興趣要學什麼。既是為 了興趣,那就不是理性必然的決定,而是為了好玩遊戲而已, 這就是無明。
依此,也可以說明慣竊之所以不願悛改;也正如科學家 盡瘁於料學,教育家盡瘁於教育,同樣都是為了興趣,而有 了堅固的興趣癖。只沉醉在某些單獨的興趣,而不知其他方 面亦會有更多更多的興趣,同樣也是無明;尤其只認為自己 所從事的才是最有價值更是無明了。
由此可知,人類之活動乃是創造發明,都是由寂靜而動;
動,是必然的無可奈何的選擇。簡言之,動是必然的,選擇
也是必然的,至於作何種動的選擇都不是唯一必然的,而是
依賴無明的興趣決定。它是可先可後,可左可右,可黑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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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佛教之眞如與無明同源;吠檀多的梵與瑪雅同在。
眞如現,則無明消;認知了梵,瑪雅亦消。在印度哲學裡,
瑪雅(Māyā)即是幻相;無明(Avidyā)即是無知。瑪雅是主體所
不清楚的客體;無明是不瞭解客體的主體。因此,瑪雅與無
明乃是同一的。所以我們人的分別心,與我們所分別的現象
世界也是同一的[註12]。
總之,印度人的哲學不但反映了印度社會之形成;也說 明了人類心理活動的反省過程;綜合前面兩者,而加以抽象、 擴大為其哲學思想與宗教思想。從而將社會活動、心理活動、 哲學思想與宗教思想熔為一爐。
六、印度哲學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貢獻
印度的宗教家及思想家,普遍地認為:哲學是宗教的理 論;宗教是哲學的實踐。因此,我們可以說,印度哲學即是 印度的宗教哲學。
因為是宗教的,所以它們的倫理學是在求靈性的解脫為 最高之鵠的。換句話說,它們視人生最高的目的不只是完成 個人的人格,而是要完成神格的化境。但神格的完成必定要 通過人格的完成。我們不管人是否眞能完成神格,但至少要 通過人格完成之階段;如果人眞能完成他的人格達到神格, 則人的希望更增加擴大了,也鼓勵了人努力完成個人之人格。 我們也必定因此而有更理想的人類社會。
其次是印度的宗教業論,是說明三世因果的。姑無論三
世因果是眞是假,至少,現世之因果總是為我們大家所實際
經驗到的。前世業如果眞的決定了今生的我,則今生的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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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安於現實;今生業既可決定來生,則今生必須努力締造較
好將來的我。前者則在教人如何安身立命,知命守常,以安
定社會秩序;後者,則教人樂觀奮鬥,努力創造個人及人類
的前途。我們可以說:透過宗教的解脫所完成之人格,人格
將更臻於完善;透過業論的教育,較之純人文的教育對人類
社會更能發生積極的教育作用[註13]。
業與道德是達到解脫的方法與過程,解脫才是目的。但 就現實世界來說,業是倫理道德之依據;因此,方法更重於 目的,道德更重於解脫之自身。
印度宗教的倫理是在追求永恆靈性的解脫,所以印度宗 教的倫理精神是超越一般純人文的倫理精神的。所以印度的 思想家及宗教家都有慈悲喜捨、忍辱精進的偉大精神。因此 而孕育成的印度民族也是愛好和平的。在歷史上印度對外從 未施用過武力,至於近幾年的印巴戰爭,只能說是其二次大 戰後內政衝突之延續,不能視為對外侵略:反之,倒是印度 民族近十數世紀相繼為外族所侵略統治,直到第二次大戰後 仍是以不流血的革命方式獲得復國與統一。
印度的宗教倫理哲學在求靈性的解脫,而不重視物質生 活。所以在精神上,充滿了自足感,也因此,趨向保守。雖 然印度受外族統治先後連續歷經阿富汗、蒙古、葡萄牙、英 國等長期之統治,然其文化、思想、風俗習慣,幾乎仍保持 其傳統,很少改變。
印度哲學是宗教的;印度的宗教也是哲學的。所以印度
各學派都很重視邏輯--因明學。印度哲學無論形上形下,
都是先從辯證分析著手。從本文前面即可以發現他們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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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心理分析,到純理性的哲學思想都是因明方法的應用。
但理性的分析,到了形上學或神學的階段,最多只能明 白、了解、認知到形上及神之存在,而不能證明、經驗到形 上及神的存在;要經驗、證明形上及神之存在,則有賴宗教 之實踐。
事實上,即使我們透過理性的分析,已認知、明白、了 解了形上及神之存在,然而,我們的理性仍不能得到滿足。 這有如我們「深知」吃飯能飽肚子;如果不「實際」吃飯, 我們的肚子終不能飽一樣。也正如科學上的理論,不經過實 驗,不足以證明理論之眞實一樣。因此,可見,印度的哲學 是其宗教之始,印度的宗教是其哲學的完成;人格是神格之 始,神格是人格的實踐。印度人將哲學與宗教,人格與神格 徹上徹下打成一片。
將哲學提昇到宗教層面,使人類的理性獲得充分的滿足; 將人格提昇到神格,使人性獲得了昇華。唯有理性獲得了充 分滿足的知識才是眞正的絕對知識;唯有人性獲得了昇華, 才是人類眞正的自由解脫。
印度哲學主要精神與貢獻,即是為人類指出了眞正的絕 對知識;為人類現實世界的社會秩序發現了一套基本的、整 體的業律;為人類、生活、生命的痛苦而渴望解脫自由啟開 了新的希望。
(原載於《哲學論文集》,頁610-626,台北華岡,民國65年)
註釋-----
二、中印史前先民交通初探
壹、前言
民國五十七年前幾年,想去印度留學之志已定,乃留心 中、印交通方面的著述,讀到世界書局《中西交通史料彙 編》,第六冊《中印交通之起始》,說到周成王之世有旃塗 國、衹因國……來獻方物;老子道德經有浮提國;莊子山木 篇有建德國……初以為是無稽、附會之談。二十年以來,先 後看到不同文獻;尤其中、印史前文化,及人類學、語音學 方面之佐證,使我以前的想法開始有了動搖。雖然仍不足以 成信史,但就「初探」來說,卻也增多了不少材料。
茲就人類學、社會史、宗教史三方面來加以說明。然後 再加以檢討分析,藉以導出本文之結論。
還未討論正文前,我們得先將中印文化發展的時期稍作 比較。根據湯恩比(A.Toynbee)[註1]:印度河文明約在西元前 二、三OO年──西元前一、二OO年;而印度文明確切期 (多重政治階段)則在西元前一、三OO左右。而中國文明 確切期則在西元前一、二OO左右。
根據《印度文化史》(A Cultural History of India)[註2]:西 元前二、五OO年為石器時代,西元前二、四OO〜公元 前一、七OO年為印度河文明時代,西元前二、OOO〜 西元前一、五OO年雅利安(Aryan)殖民印度河,西元前 一、OOO年殖民恆河流域。根據摩羯德爾(R. C. Majumdar) 等[註3]所著《印度通史》(An Advanced History of India) 年表:西元前三一O二年伽力瑜加紀年(Kali Yuga Era)開 始,星相學派所紀之般若多(Bharata)戰爭亦於此時發生。 公元前二、七OO年在印度河流域之克西(Kish)發現當年 之印度古物,西元前一、四三五年雅利安人進入西亞。
在中國方面,較重西方權威的為周谷城之《中國通史》 [註4],認為夏以仰韶文化為代表,仰韶文化約在西元前二、OO O年左右。而較重中國文獻的為徐亮之《中國史前神話》[註5], 就時間來說是直從史前影響到史後……堯典所謂根據鳥、火、 虛、昻四星以定四時成歲一事,至今為四、二O八年。而且, 大家公認河南早期彰陶乃西元前兩千年以上的產物。根據以 上之分析,著重西方權威與中國史料其結果大致相同;唯獨 湯恩比將中國史文化縮短了約一千年左右。但並不影響到我 們討論中印史前之交通。而且,在細石前與大石文化上關係 尤為密切。
貳、從人類學來探討
一般說來,印度人之先民都是先後來自高加索;中國人
種究屬土著或外來殖民則莫衷一是。即使中國人原屬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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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經過無數次之「造山」與「洪水」,而要截然地二分也
是有困難的。鄺士元之《國史論衡》[註6]引證了十種外來說;也
引證本土考古之土著說。最後他結論地指出:
這雖然並未說明原始的中國民族是外來或是土著,但至 少已說明在過程中民族之交通、融和,則中、印民族之交通 更是很自然的事了。
一、印度的早期殖民
印度最早的殖民是屬高加索(Caocasian)之奧族(Aus- traloid);其次是來自以上同一地區,膚色略白的荼盧毘人 (Dravidian);第三則是來自以同一地區,完全為白人的雅 利安人(Aryan)[註7]。其中奠定印度文化最重要者為荼盧毘人; 發展印度文化最大的為雅利安人。而本文所討論中、印交通 開始者,則限定奧族與荼族。
(一)奧族又稱黑高加索人(Dark Cancasoids):長頭、寬鼻、 捲黑髮。根據大英博物館研究:[註8]奧族或稱吠族(Veddoids) 遍布全印,並不同於非洲之黑人(Negrito),他們是獨立平 行地變化。印度的奧人是從高加索經地中海遷徙而來,是母 系社會由採集而成為初期農業的部族。
染色體變化之依據是生態效應(Ecological Rules):
1.格氏效應(Gloger's Rule):住於熱、溫森林中會使人 變成黑或紅色,愈受強烈日光照射者愈黑。
2.柏氏效應(Bergmann's Rule):體型大的在寒帶,體 型小的在溫帶。如兩極熊與灰熊,西伯利亞虎與孟加拉虎, 歐洲人與小黑人。
3.阿氏效應(Allenis Rule):住在森林中的體形及四肢 短小,而住在沙漠、草原、乾燥地區者則鼻子大、五官大、 四肢細長。
卡萊敦‧孔[註12]隨即補充以上三種效應說:人類之原色為 褐黃的,到高加索及歐洲變白人,到南亞為黑褐如奧族人。 色素之變色為適應環境。即使隨環境變換色素乃是經過五十 萬年長期所形成,在一萬年以內是不會改變的。
這就說明了,印度早先殖民的奧族,不是在印度變黑的,
遠在自高加索即已為黑人。且更說明高加索原為熱帶森林,
以後由於地形移動,或氣候變化而變為寒帶草原,而使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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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的人也因之由黑而漸白乃至為白種。
(二)荼族:是黑白相間的高加索人,為長形頭顱,中準鼻、棕 色眼。他們經伊朗、俾路支、印度河,長期殖民於印度南部。
荼盧毘(Dravidian)一名,至今仍不知是什麼意義,梵 文中先後拚音為Dravidi、Damili、Dammida,及Dravida。希 臘當時旅行家之遊記稱為Damirica或Limyrike[註13]。到了雅利 安人,征服了荼人,荼盧毘即意謂著非雅利安人(Non-Indo- Aryan)。以後在印度南部繁殖,又分做很多部族及語系,最 顯著者為泰米爾(Tamil)、泰魯古(Telngn)及馬來拉姆 (Malayalam)等。他們的語系都具有突厥人(Turkic)的特 色:如il, illu關聯「房子」:Min, Mingal為單數之「魚」; Mingal, Mingalai為「魚的複數」[註14]。在考古上已證明印度南 部荼族人之大石文化(Megalithic Culture)與地中海的大石文 化是相連的。查爾德(Gordon Childe)[註15]認為:甚至與高加 索、伊朗之大石文化相關聯。有些墓碑是三支以上的石柱排 成一圓形支撐著一塊大石塊所鑄成的石屋多爾門(Dol- mem),這種石屋是所有新石器時代的共同特徵,甚至全世 界都是一樣的[註16]。
荼族人與伊朗動物名稱上也有相關性,莆拉斯基 (Przyluski)[註17]說:荼人稱馬為Kudirel, Kudrl, Kudiri或 Kuduri。其族系中之泰米爾稱馬為Kutiral,康拉里(Kanar- ese)稱馬為Kudure,泰魯古人稱馬為Gurr。因為荼人稱馬骨 為Ghutral或Ghotra,梵文稱馬骨為Ghotok,今日印度語 (Hindhi)稱馬骨為Ghorha。而伊朗阿富汗地區稱馬為 Aspa,現代伊朗稱馬為Bsb。
二、印度早期殖民之融合與遷徙
奧族之採集又稱為舊石器時代。在印度全境都發現有其 遺址;中石器時代之石刀也在巴基斯坦之三弗窟(San-ghao Cave)發現,它與中亞之泰西克塔什(Teshik Tash)的石刀 相同。雖石器發現很多,但人類化石遺骨很少發現[註18]。在梵文 文獻上載有漁牧、初民狩獵時代之民族如德沙(Dasas)、薩 巴拉(Sabaras)、柯乃亞(Koliya)……等,其中德沙最強 盛。其次是拉嘉人(Nagas),拉嘉就是印度的龍族,佛教的 龍樹菩薩(Nagarjuna)就是這一支族人的後裔。還有一支稱 之為曼達人(Munds),他們的語言就是奧族(Austric Ton- gues),也就是現在的山陀語(Santali),西元前一一OO〜 一七二O年曾遍及到中國的長江,乃至整個東南亞[註19]。
查德吉教授(S. K. Chatterjee)更指出,[註20]孟加拉有一條 運河稱作Gang,與恆河(Ganga)及中國長江(Yang-tse- kiang)、岷江(Mekong)之「江」都同曼達語。還有「吃」, 曼陀語稱做Vom,到了梵文衍生之語系稱「吃」為Chawal, 現代的閩南語之「吃」亦發Jom或Cha音,而尤其中國西 北、西南,稱吃飯為Cha Fian或Cha Mon Mon。
普萊布蘭卡(E. G. Pulleblank)也說:[註21]奧族人是印度的 最早移民,說曼嘉語,是高加索黑人,短小、寬鼻、長臉, 以後遍佈東南亞,中國南方在西周(西元前一一OO〜七 二O)尚說曼達語。繁殖到印度更不必說了。
荼族人所經營的地方,其地名多帶有Rh, Zh, Rhah, Gurhi,
Jurh, Gurhi, Jurh及Juli與Jol等尾音。發這種尾音的地方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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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南部、東北印度、孟加拉各地區均有。
荼族之文化是以彩陶、母系為主之民族,待雅利安人殖 民五河及印度河時,荼人已進入商業社會,從彩陶到商業是 要經過長期的變遷才能進化而成的。大部份地區仍是操曼達 語。
根據查德吉教授[註22],有許多字與雅利安不同,荼語與奧 語相同。尤其是其用大腦發音之T、D、N、L、SH字母在印 度語系根本不用大腦。
牛津大學的布諾教授[註23](T. Burrow)認為有很多荼文被 雅利安人的梵文(Sanskrit)採用,諸如火,梵文為Anala, 而荼族之一支的泰米爾文為Anal;牛,梵文為Kaka,泰米爾 文為Kakkal:接吻,梵文為Cumb,泰米爾文為Cumpu。
又如印度宗教之儀式稱之為Puja,在荼文中稱Puje,意 即以花獻給神,到了雅利安人之Puja則不僅獻花,連花、 果、花葉一齊獻給神。
其他諸如濕婆神(Shiva)、杜爾加女神(Durga)、公猴 哈紐曼(Hanuman)、紅銅(Shambhu)等都是荼族人傳下來 的。
三、中國古代與中亞南亞之交通
《中印交通史料》:[註24]「阿輸迦大王一日在華氏城宮中, 朝見群臣,有印度商人某,經商東國,哀訴所有船艦及貨物 皆為拉嘉(Naaas)人之海盜所劫」。考據家僉謂拉嘉人即中 國人也。阿輸迦一般稱阿育王(Asoka),其在位時間約有三 十七年,死於西元前二三二年,為周赧王五十一年。
「法國與西班牙間比利尼斯山(Pyrenes)上的巴斯克人 (Basques),在瑞典、挪威之北的拉勃族人(Laps),俄國 與瑞典間之芬蘭人(Finns)皆是亞洲之黃種人……瑞士上古 有湖居民族、云亦黃人。」[註25]亞洲黃種人的大遷徙一為漢武 帝時代,一為元代西征,這最多不過前兩千二百年前後的事, 純屬氣候、地質之關係,絕不至影響人種皮膚、器官、身材 改變如此之巨。黃種人西移顯然已在這更早之時期:
瑞典人安德生(V. G. Andegsson)於民國九年在內蒙調 查結果認為河南澠池、仰韶村出土之石器花紋與意大利西西 里島及希臘北部查羅尼(Chaeronea)、波蘭格雷西亞(Gal- icia)……及俄屬土爾其斯坦安諾(Anan)等地所發現者極相 似。第四紀冰河之初,人類尚未繁殖之前,亞洲所產之駝鳥 東至山東,西至黑海以北之草地,迄今遺有卵化石為證。
晚近亦證明約西元前五至二世紀的西提亞人(Scythians) 係亞北移至中亞,其酋長陵墓中之衣褲、弓矢、刀劍其形式 裝飾多與古代蒙古、中國相彷彿,非希臘式建築[註26]。
晉書載[註27]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的嶰谷取竹 以為黃鐘之宮……以定律呂。根據張星烺氏註:大夏(Tu- har),即玄奘西域記之覩貨邏,漢文帝時代之吐火羅人居青 海布隆吉爾湖畔(Bulungir-gol),後遷徙至西土耳其斯坦, 即今之吐火罷斯坦(Tocharistan)[註28]。羌氐人原屬。
竹書紀年卷上謂帝堯陶唐十六年渠搜氏來貢。隋書卷八 三,西域傳:「鏺汗國都蔥嶺之西,五百餘里,古渠搜國 也。」
墨子節用篇:昔者堯治天下,南撫交阯。述異記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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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唐之世,越裳國獻千歲神龜,方三尺餘,背上有文……帝
命錄之,謂之龜文。
拾遺記卷二:成王即政三年(西元前一O二一)有泥離 之國來朝……計寒暑以知年月,考國之正朔,則序曆與中國 相符,王接以外賓禮也。拉克伯里(Terrien De Lacouperie) 說泥離即緬甸洛瓦底河(Irawadi)西岸之奴萊(Noral)古國[註29]。
拾遺記卷二又謂:周昭王二十四年(西元前九四二)塗 修國獻春鳳丹鵲,各一雌一雄[註30]。
穆天子卷二:太王亶父之始作西土……封其璧臣長季綽 於春山之虱,妻以元女……以為周室主。同書卷一記周穆王 西征……乃至崑崙之邱,以觀春山之瑤……天子之瑤,萬金 ……大夫之瑤百金……[註31]
四、古代中國人之殖民
從中國很多古代文獻,如竹書紀年、穆天子傳、山海經、 拾遺記……等幾乎都記載著古代天子朝、祭、或征西方王母。 總之,與崑崙有著密切關係。因之,徐亮之先生在其《中國 史前史話》一書中,引經據典地指出:崑崙之虛即塔里木盆 地亦即是中國的伊甸園,甚至是世界的伊甸園。徐氏根據中 國神話與考古相印證,認為中國最早的人是通過青海、甘肅, 入陝西,分別停留、北上、東進、南下四支。
(一)本土內之殖民:[註32]在西北之氏族有共工、高辛與女媧
氏。淮南子原道篇:「昔共工之力,觸不周之山,使地東南
傾。」共工氏為何發如此大的脾氣呢?乃因他與高辛氏爭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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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所致:「與高辛爭為帝,遂潛於淵,宗族殘滅。」由於
共工氏將不周之山的頂天立地的柱子拆了,幾乎天崩地裂,
幸好女媧氏鍊五色石以補天,僅危及「地傾東南」而已。
其次,向東南及西南發展之盤古氏及三皇亦可說是殖民 的過程,未必是指特殊的個人。三國以前,中國漢人史家無 盤古之說,南方民族如湘、粵、桂猺畬以「盤瓠」為開天闢 地之祖,故漢人採用之,在粵、桂所見古祠、廟特別多,而 淮安、京兆、成都亦有之,據傳其墓地葬在南方[註33]。而《述異 記》則謂是葬其魂,而非葬其身。
(二)向外之殖民:西行成為德國南部的海德堡人(Heide- berg),當時,在亞、非、歐三洲尚有蘇彝士(Suez)及意大 利西西里(Sicily)尚為一「自然走廊」。那時,這些陸橋, 「原野茫茫,氣候潤燠,成為鳥獸魚蟲的極樂世界」。從中 國原人到海德堡原人已是費時十萬年的光景。在沿途之非洲 阿爾及爾(Algiers)四周之突尼斯(Tunis)附近之加夫剎 (Cafsa)亦發現曙明石器時代之人類[註34]。
南行爪哇及東印度而至澳大利亞:人類由亞洲出發澳大 利亞移民,常賴東印度之走廊。原來巽他群島(Sunda)在洪 積紀時至是毗連亞洲和今日已淪為沙非爾(Sahul)海溝為完 整的陸地。在兩萬年前之洪積紀第四冰河時代尚存浮在海面。 爪哇只是此一陸橋僅存部份。爪哇人也就是其中之過客。而 亞洲之老鼠及定戈(Dingo)野狼則是走廊上最成功的前鋒[註35]。 爪哇人與中國猿人在第三臼齒之大小顯出有其類似,甚至 與南非猿人亦相似。
以上就人類學的觀點,無論中、印之祖先是源於高加索 或崑崙山系,都是源於亞洲,且只有烏拉山之隔,而烏拉山 之西南亞平原,更有利於東西之交通。總之,中印最早之先 民在中亞、在亞洲南部都曾有過交會乃至形成融合。
參、從社會史來探討
一、印度古代社會之發展
印度古代社會採集與舊石器時代大致相一致;母系農業 與新石器大致相一致;金石與大狩獵時代大致相一致。舊石 器以奧族人為主角;新石器約以荼族人為主角;而大狩獵約 以雅利安人為主角。
(一)舊石器時代:母系社會,未婚男子集中住宿,用魚梁 捕魚,信仰山神、樹神,但歸敬於濕婆神(Shiva),使用圖 騰,有食物及風俗習慣之禁忌,飼養較溫馴之動物如羚羊、 犀牛、豬等。
舊時代石器之石鋸、石刀是自中國及東南亞傳入,石斧 來自非洲。此一時期奧族中之拉嘉人已佔優勢,以後也在印 度文化發展上具有重大之貢獻。他們一直被稱為龍族,崇拜 濕婆神,濕婆神與蛇具有親密關係[註36]。印度自一世紀以後有偶 像崇拜開始,就將蛇圍在濕婆神的脖子上。而濕婆神之原始 信仰,只是男性生殖神(Linga)。至今印度很多濕婆神廟的 中心神殿只供著一具向上的「石杵」。甚至印度政府的印度 大學(Beranas Hindu University)之濕婆神廟也是如此的。
(二)新石器時代:男性負擔的責任漸重。由狩獵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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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非女人所能勝任;而女人漸向輕的工作上發展,她們知道
簡易地耕作,使食物發酵當作飲料,編織植物纖維,磨製石
器,也是巫、醫,是絕對地女權社會。也因此更受到男性的
崇拜,女性神極為盛行。這些一方面從考古上可印證[註37];也可
從尚存之遺風推知。
母系社會自然以母親為中心,如果母親死亡則以姑母為 中心。大姑媽以不出嫁留作當巫師為榮耀。崇拜水神以象徵 女神,一盆水中,設一泥座,泥座上供蓮花,蓮花四周設若 干榖糧。在陶器發展以後則製成女神像,其中之莎瓦迪 (Saravat)又變成工巧神為婆羅門所禮拜。潑水節(Holi Fes tival)不僅在印度,西自地中海東到我國雲南、廣西少數民 族仍流行至今,都象徵著女神、水神崇拜之遺風。
每年七月祭拜地母神,將雞、羊犧牲剁成大塊,埋在土 中,後人以此為節,在地中互擲泥塊為樂。女人死,男人送 葬以著女裝為最尊榮。
此一時期,印度進步之文化都是來自外在:
中石器時代之石刀、石鑿在印度南部乃至室利蘭卡都可 以找到,證明是經西印、中印而傳到南印[註38]。而奧族人與地中 海之哈密族(Hamitic)同源,因之可以推證印度進步的狩獵 技術是來自中亞又來自東非[註39]。至少可以說明來自地中海之荼 族人與採集文化之奧族人相融合,這大約在一萬五千年以前。
在印度西北及中印一帶所發現之土屋、穀倉、諾布女神
(Zhob)胡椒、棗子,大都來自伊朗,經阿富汗東南之孟地
加克(Mundigak)、北俾路支之奎多(Quetta)河谷而至西
北印度[註40]。這些在伊朗之西爾克(Sialk)及西薩(Hissar)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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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發現有相同、類似之古物。
在克什米爾布拉洪(Burzahom)所發現之黑陶刀與坎格 那(Kangra)之石斧,還有低小土屋、狗葬、骨具,較大之 長方形石刀,所有這些均非印度所原有,而在阿姆河 (Amur)流域有同樣的遺物被發現;而又與中國新石器時代 之遺物相一致[註41]。以後漫及印度中部、東部奧瑞沙(Oris sa)、西部吉陀爾(Chitor)。尤其在印度河之楔形文字及印 璽與中國及巴比倫的極相似[註42]。
還有稻米、骨與木所製之武器也非印度原殖民所使用, 而是從東南亞、廣西、四川次第傳入印度。
印度大石(Megalithic)或石塚(Caira 來自北伊朗,因 在南印之大石文化與俾路支及伊朗之麥克蘭(Makran)之形 式極相似[註43]。
中印之先民在中亞與南亞相互交流與融合是可以肯定的。
(三)金石文化期:這一時期由於v燒進步,始有鋼鐵相繼 發明,而成武裝遊牧與狩獵;男人地位因之大增,而母性地 位日益低落,母性社會亦因之解體。奧族及荼族之母性社會 自然趨於沉寂,代之而起的則以雅利安人為印度文化之重心[註44]。 原來,奧族人,乃至荼族人在生活上有很多禁忌的食物或 習慣,淪為雅利安人的統治之後,被桎梏為奴隸,因而被稱 為「不可接觸的卑賤階級」。關於雅利安人征服並奴役先住 民的事,在吠陀經中已記載很多[註45]。雅利安人也破壞了印度 先住民在印度河下游的4利系統。但是,他們與先住民的女 巫兼族長們相結合而發展成吠陀文化,形成了爾後的婆羅門 教,主宰了印度爾後的一切。先住民的後裔始終只屬一個配 角而已。
此一時期為異姓通婚,保護女性,重貞操,拜生殖神。 已有社會分工,在娛樂上有彈唱、馬上比武、擲骰子、賭輪 盤木馬。不過先住民則儘走遷高山,避免與雅利安人接觸, 則文化多不長進;而與其和平相處、接受其統治者,則文化 亦隨之俱進,也在早期教化了雅利安人[註46]。
雅利安人為十足的印歐民族,在主要神名及主要家系與 日常動物名稱發音都很近[註47]。其銅器、短劍、匕首、若干首 飾,與裏海、高加索之遺物相類似[註48]。例如在曼羅堡(Fort Munro)之銅匕首與德那伽å汗(Dera Ghazi Khan)山農扇形 刀柄裝飾跟伊朗魯瑞斯坦(Luristan)與賽爾克五號新挖掘之 形式相同。在牯南(Kurram)流域之夏羅然(Shalozan)所 發現之銅壺、馬鈴、鐵箭頭在印度亦有發現,還有金飾物也 與高加素、裏海所發現者相似。但大的狩獵技術還是來自歐 洲。
印度雅利安人牧馬來自北伊朗,馬與鐵是他們戰勝先住 民的最大優勢。前已說過印度大石文化也是來自於伊朗,但 也有是屬黑陶、紅陶而創新的。後來也有鐵器從印度南部到 達印度東部邁索爾(Mysoee)之鐵礦區製造而成的。
荼族之泰米爾人自行創造文學,使荼族文化得以復甦, 印度眞正歷史不致落入雅利安一面之詞之偏,在大石碑墳上 常載著戰敗英雄之事蹟、姓名。荼族人雖用心良苦,但在政 治上似功敗垂成。可是,在歷史文化上看,他們仍足以與雅 利安人分庭抗禮。
總之,雅利安人與中國在史前沒有發生多大關係;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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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族人及荼族人與中國之先民有著特別的親屬關係,除了前
面所提者外,他們的語系竟也是阿爾泰山語系。而且,他們
的子孫釋迦牟尼佛及龍樹菩薩的教義亦影響了中國至深且大[註49]。
二、中國古代社會之發展[註50]
(一)舊石器時代:從考古上分即北京人到山頂洞人之時代; 從歷史紀元即三皇時代。有巢氏時代木石並用,採食經濟、 初期狩獵。燧人氏時代,已知用火、用圖騰,母性社會、穴 居、熟食,有「磔禳」祭風的宗教儀式,其犧牲即是用石截 磨成狗形而祭之。伏羲時代的北京人,約距今五十萬年前的 第二冰河期,能控制火,製石器、骨器,已知男女,輩行分 工,草原中有牛、馬、犀牛,以獵鹿為主。伏羲時代的山頂 洞人,以鹿皮為衣,其妻子之一為美拉尼西亞(Melanesia) 黑人,懂鑽孔、染色、結網,以內婚制為主,同輩者而諸父、 諸兄、諸母。伏羲氏由蟡(蛇)圖騰而成龍圖騰。酋長與巫 師形成宗教社會。
(二)新石時器時代:可分為炎、黃兩系文化。炎帝即通稱之 神農,發展在姜為姜姓,即今貝加爾湖;黃帝發展於姬水, 故為姬姓。炎帝時有羌狄的細石器文化及紅陶文化。為母系 社會,以農牧為主,以牛為圖騰。因以火製紅陶故被稱做炎 帝,為中國農業之始,故稱其為神農。飼養家禽、家獸,有 宮室、明堂,先內婚,後外婚。在甘肅、寧夏、新疆等地均 有以羌作地名,更有細石器文化。
黃帝一系即是華夏文化,也是中國的彩陶文化,有石、 骨、陶等器物:如斧鋤、鏃、紡輪均屬人工製品。故築居室、 養蠶。遺物在河南、山西、甘肅、四川、察哈爾、新疆、廣 東、臺灣均有發現。細石文化之外,更重要者為大石文化, 夏族生於「大石」;且禹是由蟲、蛇、龍等形而成為龍族, 華夏子孫即成為「龍的傳人」。
「大石」實即象徵男、女生殖器所作之塚或居室。大石 文化遍佈中國境內,都濱臨江湖、河流,為數很多。也散佈 世L各地,與中國原人大遷徙的路線一致。
黃帝自西方打敗北方之蚩尤,即聯盟東方之鳳圖騰之東 夷及其他部族而改原來之熊圖騰而成龍圖騰,以後他的後裔 夏后氏繼之而保留龍騰圖。
從以上看,中國舊、新石器時代中、印之先民都有過接 觸、會合或融合。尤其採集時代印度的主要部族之子孫拉嘉 人與中國之炎、黃都以蛇為圖騰,也都是阿爾泰語系,在考 古上之直接歷史史蹟,都足以說明中印祖先在史前已有交通 了。而且,史前時代,中、印祖先所殖民的地區所存在動物 幾乎完全相同。這說明當時兩地之氣候與地形也大致相同。
肆、從宗教來探討
我們前面說到大石文化,大石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為門
希爾(Menhir),一為多爾門(Dolmen)。門希爾形式乃是
在塚或室、穴邊豎一石柱,中國以後稱做「華表」,那就象
徵祖先的男生殖器;多爾門是以三石柱或四石壁上覆蓋一大
塊石版所堆成之石屋,象徵女性生殖器。遼寧析木城遺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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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多爾門,當地稱為姑嫂石;而崖頭集之多爾門與希爾門的
聯合建築稱做兒女石[註51]。孔子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所謂
「追遠」,就拜祖宗。祖宗從示,從且,且原本為祖,是、
演變而來,即為大石之象形,亦即男性生殖器之象形。
後來,建立了祭祀之典儀,才在且之旁加一示而成祖。鄭玄
易論說:「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應都是根據
愛爾門與多爾門之「陰陽之變」而成的。
中國傳統上,天子拜天地,諸侯拜社稷,庶民拜宗廟, 都是在拜祖宗。炎、黃都源於「崑崙之丘」,而留住原地「効 死勿去」的即是西王母一族。炎、黃子孫東移極為進步,但 仍不忘記祖宗,周禮大宗伯的「以黃琮禮地」,依鄭玄註所 禮者即「崑崙之神」,又「禮神影象其類」,黃色之琮乃是 外八角而中圓之禮器,以象崑崙神之「黃精之君」亦即黃帝。 黃帝乃堯、舜、禹、稷之共同祖先。秦漢以後則祭泰山。西 王母與中國漢武帝以前之帝王都有著朝拜、征伐、獻貢之關 係。慢慢西王母老守「家園」終無進步。到了帝舜時代就成 了藩屬來朝獻「白環玉玦」了。
諸侯拜社稷亦是拜祖宗,因為諸侯之分封是世襲的,社 稷所在即祖宗所在處。殷、商以前尚知拜天即是拜崑崙之神 之祖宗,但到「周因殷禮」之後,已無拜祖宗之自覺,而自 覺受命於天,為天之子而牧子民。由政治權力熏習,帝王嗜 好權力,僅利用神權作為政治的工具。因此,尤其周以後的 帝王雖也祭天,只是作為統治之工具而已。因此,中國人之 宗教感始終不是很眞誠、強烈的。不過,仍反映在易經的陰 陽思想中,已不是宗教,而是卜筮與哲學了。
反觀印度雖也經過大石文化,而有生殖崇拜,但卻將生 殖崇拜昇華到宇宙原理原則神,乃至為創造神,形成印度為 一宗教文化的國家。
荼族人濕婆神實即男性生殖崇拜;而雅利安人侵入印度 五河以後信仰自然神、多神。多神到擇一神,而超越神。當 其征服了荼族之後,利用荼族母系「貴族」──女巫與之聯 姻,而形成祭師階級,創造了吠陀文化──婆羅門教。在婆 羅門教中雖然遺忘了「生殖」崇拜,但是「大梵」創造主仍 是因襲原人(Purnsa)而來,原人為人祖先,所以人死後仍得 回到老家祖先所歸之處[註52]。因此,印度雅利安人之大梵,不 但是人類之祖先,也是超越的原理原則神。他們崇拜大梵, 也有崇拜祖先的因素。
然而荼族人之濕婆崇拜因雅利安人之興起,而被抑制但
並未消失;同時,雅利安人也夙意利用先住民之信仰,而便
於對其統治。因此,濕婆信仰是在荼族以外之地區發展。據
說:[註53]印度之女神杜爾加(Durga)、加利(Kalii)都是他的
妻子。為了緩和與雅利安人之衝突,濕婆也娶了他們國王大
克夏(Daksa)的公主帕瓦娣(Parvatii),後來,又娶了一個
蒙古種的西藏女人甘伽(Gaunga)為妻。濕婆既不是眞實的
人,說他娶了不同種族的女人,當然是指荼族與其他種族之
融合而言,宗教之融合自亦包括在內。其實,在佛陀時代,
印度中北部已有西藏人殖民,跋耆(Vrlui, Vajjl)、吠提訶
(Videhas)、及離車(Lich-chvais)都是西藏人[註54]。西藏人亦
是羌、氐人,同屬中國炎帝之一支,為細石器時代之苗裔[註55]。
這些苗裔現代已被迫東移至阿薩密(Assam)、曼里普(Manip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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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邁羅拉(Mizoram)一帶,與以後移民來的藏人、
緬甸人及蒙古帝國屯兵後裔相融合。
伍、結論
根據前面所引,西方人類學家大都主張人類源於高加索, 中國人也不例外;但自我們發現了北京人、山頂洞人以後, 中國學者認為中國人種就是源於本土。甚至徐亮之先生說, 中國之塔里本盆地乃是世界人種的伊甸園。
如根據地質學家說:古老的高加索、阿爾泰山及喀喇崑 崙山原為熱帶森林,其至西藏高原也都是造山運動所隆起的。 劫後餘生的原人四處逃生;復經洪積期的浩劫,各受氣候、 地質、地形所約制,而發展出不同之種族與民族。這樣,中 國民族之西來說,原種說之爭也就可以解決了。
原始熱帶森林之子民,浩劫餘生之顛沛流離自然很辛苦; 而向東殖民之黃種人,更具有開拓精神,再轉向西移,乃至 北歐;中途在中亞一帶與先祖兄弟西移之苗裔相會,而且還 帶給他們一些新的發明、新的技術。然後這些先民進入印度 以後再東移或南移;而中國之先民再南移,使中印先民在南 亞、東南亞半島乃至大洋洲相會合。此一向外殖民之開拓精 神,至今仍為中國人所承繼著。
總之,中印先民都是原始熱帶森林中的好兄弟,而其苗
裔也在長期幾萬年中保持著接觸。從我們前面的各種舉證即
可證明。其中中印先民都屬阿爾泰語系,也都使用蛇圖騰,
為「龍的傳人」,以及楔形文字與印璽之使用,都足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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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先民之親密關係。則中國史料所載,史前時代即已知有
旃塗國、浮提國、建德國之說已是信而有徵了。
基於講授印度哲學之使命感,不得不對印度文化史有所 關心;作為一個中國的讀書人,也自然對中國文化史有所關 心。其實,我不是專門讀史與文化史的。東初老法師寫了一 部《中印交通史》,其他學者對於中印先民交通史也尚無較 為具體之專文研究。本文只是本著關心,將二十年來所搜集 之資料臚列成章,一則作為拋磚引玉;二則以聊補《中印交 通史》史前史於萬一。
(原載於《華岡文科學報》頁195-209,台北,民國78年)
註釋──
三、中印佛教思想形成概要
壹、印度思想史
佛學浩瀚無邊,要研究佛學則必須清楚佛學脈絡,所以 研究印度佛學或中國佛學就必須清楚其歷史、文化背景。我 先從印度佛教談起,印度分為兩種文化一為吠陀文化:二為 史詩文化。
一、吠陀文化
我們稱印度的本土宗教為「婆羅門教」(Brahmanism), 這有如我們俗稱西藏佛教出家人為喇嘛,而稱西藏佛教為「喇 嘛教」一樣,其實這並非正式名稱,印度婆羅門宗教是屬於 吠陀(Vedic)文化,因此,吠陀文化及婆羅門教是印度的正統 文化,內有所謂的三綱領:
(一)祭祀萬能:祭祀是萬能的,是說我們有任何困難、災 難,只要拜拜、祭祀就平安了。
(二)吠陀天啟:印度文化的基本經典為《吠陀經》(Veda);
而中國文化的基本經典為《易經》。吠陀意思為知識、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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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印度人的信仰,天啟是神講的話,《吠陀經》是聖者(祭
師)受了神的啟示而轉述、記錄流傳下來的。
(三)婆羅門至上:就是祭祀的祭師為最高的階級。印度有 四種階級之分:婆羅門是宗教師;剎帝利是武士階級;吠舍 是商人、農人階級;首陀羅是奴隸階段。
婆羅門在佛陀時代,即已非常腐化,整個社會經濟已被 宗教壟斷,一般民衆信徒無法直接對神禱告,必須要透過婆 羅門的祈禱,而貪污的婆羅門卻以寡頭獨佔交易性的行為, 向受災受難的人民榨取高昂的祭祀費,故形成當時印度社會 的黑暗。歐洲於十二世紀亦發生過宗教之黑暗時期,因此, 凡宗教國家有獨斷的宗教,最易產生政治、社會問題。
佛陀在當時的時代為了反對婆羅門製造社會的不公平, 故提倡新的宇宙論:那即是說,宇宙的形成乃是因緣法,因 為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的。故婆羅門至上、祭祀萬能、吠陀天 啟即不能成立。所以佛陀就以此一新的宇宙觀,做為當時宗 教與社會革命的口號,是人類最早的一場寧靜革命。這是佛 陀最高智慧的展現。
二、史詩文化
在印度文化中,佛陀是屬於史詩文化。印度有兩部史詩: 一為《羅摩史詩》(Romayānā),二為《摩訶般若多史詩》 (Mahabhrata)。早期殖民印度有三種民族,第一種奧族人 (Austroloid)為印度最早的移民,平鼻、捲髮;第二種為荼盧毘 (Dravinda),皮膚較黑、濃眉、大眼;第三種稱雅利安人(Aryan) 為印度的白種人。
史詩文化早期為奧族人,是採集、農業文化的民族,及 荼盧毘人的商業民族。此兩種人原屬於印度的正統民族,因 早期移民以農業及商業為主,並沒有鐵器,之後雅利安人從 高加索來,他們有馬及鐵器,立即征服奧族人、茶盧毘人, 所以吠陀文化就代替了史詩文化。史詩文化在當時的印度是 屬於弱勢團體,史詩的文化主要是以反對吠陀文化,如六師 外道、耆那教(Jainsm)。史詩文化與吠陀文化不同點在於吠陀 文化談大梵天,屬有神論,史詩文化有贊同及反對有神論兩 種,如耆那教及佛教均是反對有神論,《薄伽梵歌》 (Bhagavad-gita)即是有神論者。
三、佛教
因佛陀說此一世界為因緣世界,此有故彼有,彼此是因 也是緣,相互皆是因緣。宇宙的一切都是地、水、火、風所 組成,所以是因緣法。如人世間的事,或自然界的物,皆為 因緣法組成的,如四聖諦、三法印、十二因緣無不是因緣法, 故反對有神論,反對吠陀文化。
佛陀在世時,因有無比的攝受能力,佛陀很輕易地處理 外道所提出之較尖銳的問題;而佛陀過世後,其弟子及一般 佛教徒沒有佛陀的大智慧與無礙的辯才,更無佛陀那種強大 攝伏的力量,所以無法解答婆羅門所提出的棘手問題。例如: 有人問如凡事既是因緣法、無神論;既是諸行無常、諸法無 我,為何還要信佛、拜佛?而學佛又有何好處?要如何答覆 這些尖銳的問題?上座部的尊者們就利用婆羅門的理論,以 子之矛,攻子之盾,如《吠陀經》所說的「自性說」、「種 子說」、有我……等上座部均採用了。
婆羅門所講的我,有大我、小我兩種:Ātman為大我、 梵我、神我;ātman為小我,是各人血肉之軀的我。小乘佛教 是不講神我的,但講我有、法有、種子、自性有,佛陀之後 小乘部派,多採取了婆羅門的自性說。如人有人性、狗有狗 性、貓有貓性等。我有不同的我:五蘊我:色、受、想、行、 識;犢子部的補特伽羅我;大衆部的心識我。各種部派多有 不同見解。
關於生、住、異、滅,有的主張也是各有各的自性的; 也有主張是一體的。但四者究竟同時、一體;或不同時、不 同體?於理,各有所恃;於事,可同時並行,所以宗教哲學, 最後要落實在修行之實踐上就是這個道理。從理上說,若是 同時、一體,就不能分別稱之為生、住、異、滅;但若不同 時,又怎麼同時生、住、異、滅?此為就理的辯證認知問題。 如心無二用,一剎那間:開車之同時不能講話;講話則不是 在專心開車。但實際上,今天開車的人沒有不同時又講話的。
又如「我」加上「非我」,等於「宇宙」,理與事是相 等的;而「宇宙」加上「非宇宙」,即難定論其和等於什麼。 因為只有其理,而無其事。
很多事情理與事是統一的。例如墨子說:「一尺之棰, 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意思為:只有一尺長的棍子,每天 折取一半,卻永遠也取不完。於事,立即取去一半,很快便 取完了;於理,永遠分不完,在心中永遠有一半之又一半。 要研究佛學,不可全從「事」上看,須往「理」上去了解, 否則就難以了解佛教的精髓處。
四、小乘部派到大乘部派
佛教講一切法空。自性是空的問題就是理的問題。各部 派談論許多的我,至大乘初期,從般若經觀點看,已違背了 佛陀的教義,因佛陀的教義是緣起的、無我;而小乘部派卻 有各種不同的我。如五蘊我、補特伽羅我、心識我。甚至一 切有部主張三世有,一切有,連幻想也認為是有的。下面所 談之中觀、如來藏唯識屬大乘學派。
五、中觀
龍樹菩薩,或稱之為第二佛陀,因其對佛法的傳播有很 大的貢獻,上承佛陀的緣起法,下為一切法空做了更深入地 解釋。主空,無自性,以破代立。龍樹菩薩最重要的一本書 為《中論》,《中論》最重要的內容有二:一是「不昧因 果」:此為因緣法,論現象界中是有因果的,講緣起法就是 肯定因果是有的,但因果的世界為俗諦;二是「不墜因果」: 一切法空,是眞諦。論證的要點是,如因能變成果,則因果 不分;如因不能成果,則因是因、果是果,無論因要成果, 或不能變成果均沒有因果。雖有四緣:因緣、所緣緣、無間 緣、增上緣。因緣本身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因緣。就有因 果、因緣說,只是相對、是俗諦;就自性空來說是理、是絕 對、是眞諦。如瞭解了俗諦、眞諦不一不異,就能了解龍樹 之中道觀。
六、眞常
「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如來藏經》專 講如來藏思想,於《增一阿含經》裡雖已講到如來藏,部派 時卻無未見宏揚此一思想,《大般若經》是專門攻擊如來藏, 因如來藏是主張不空的。《如來藏經》、《大法鼓經》、 《勝鬘經》皆有講到如來藏。《勝鬘經》是佛陀為勝鬘夫人 所講的經而得名的。內容廣談如來藏與唯識的思想,如其所 說,如來藏本為清淨心,既為清淨的,衆生又為何有煩惱、 會犯罪呢?其答覆是:衆生的心本來清淨,但因後天的染污 而變得不清淨,就如銅器氧化後染污了而呈綠色。如來藏分 兩種智:一是空如來藏就是煩惱的;二是不空如來藏,就是 清淨心,清淨心即是佛性。即佛性是有的,煩惱是空的。如 《法華經》、《涅槃經》、《華嚴經》都有眞常唯心思想。 以後在印度眞常心及如來藏與唯識思想又產生了混同。
七、唯識
識的數目多少問題?印度早期及一般小乘只主六識;大 衆、分別說及龍樹菩薩主張七識;《瑜伽師地論》、《入楞 伽經》,說有八識;《大莊嚴經論》及眞諦所譯《入楞伽 經》有九識。因作用而分別:有五識為眼、耳、鼻、舌、身; 第六識為意識;第七識為末那識;八識即為阿賴耶識;九識 為清淨識。
《瑜伽師地論》談及人死後,阿賴耶識會轉世投胎,八
識宛如電腦記憶體為一切意識的倉庫。所以阿賴耶識和如來
藏一樣,把累劫的經驗、習氣,均存留在阿賴耶識中,將其
帶入下一生投生轉世。轉世後各種識潛存在阿賴耶識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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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後才慢慢學習各種的知識才有五識、六識、七識之作用。
五識為知覺感官識,六識是將五識所集中之知覺、印象加以
處理再輸入七識中,即為知識、習慣。七識稱末那識又稱妄
識,人的偏好、成見就是它形成的。太虛大師、印順導師稱
為虛妄唯識,意謂一切現象皆是末那識之虛妄產生,故稱之
虛妄唯識。虛妄唯識存在在八識阿賴耶識中。簡言之,前七
識存在在阿賴耶識中;但阿賴耶識是靠前七種識起經驗作用。
就我們這經驗的世界講是現行薰種子,阿賴耶識究竟好 不好、記憶多不多、善不善,在決定現行今世所給予的薰習。 在現象中我們一切的生活習慣,善、惡,是、非,一切皆以 阿賴耶識為種子。於現在世法中能長養轉識種子,於是衆生 就有不斷地輪迴。這是唯識概略的思想。人要如何不再生死 輪迴呢?有兩個方法:一是轉凡;一是成聖。如轉成羅漢、 轉成菩薩,乃至成佛就不再輪迴,會不會要輪迴決定在現行 薰種子,如世世都薰成很好種子就變得清淨,這就是轉凡; 待清淨後業力不起作用了,就不再輪迴就是成聖。薰習的好 壞決定我們無數世種子的好壞。所以我們要在現世中好好地 做人,好好地處事,好好地修行。
貳、中國思想史
佛教之所以能傳到中國來,和中國的本土文化有關。中 國的文化思想史最早的文獻是《易經》及《書經》,《易 經》代表在野的文化、民間的文化;《書經》代表王朝的文 化、宮廷的文化。影響中國文化較深廣的仍屬《易經》, 《易經》分為自然、人事兩大部份。自然,可祖述黃、老就 是黃帝、老子,後來影響齊學,姜太公原封於齊,形成齊學; 人事祖述堯舜,後影響魯學,就是周公、孔子所弘的儒學。 易學之發展大致如下:
而荀子則是由儒家與道家兩者所形成的法家。儒家講治 道,法家重法治往往為政權所御用。
齊學系統思想較為睿智、灑脫,從事自然哲學的開拓, 屬民間思想,故道家較重視過著逍遙自在的生活,不受政權 約束;魯學附屬政權,較為保守,所以中國的儒家,往往是 依附政權而發展,例如:明成祖編《永樂大典》;清朝康熙、 乾隆很注重儒家思想文化,編輯《康熙辭典》、編纂《四庫 全書》。故而儒家思想基本上是講仁義以禮樂治天下,對政 權的維護及對社會的安定,是有作用的。
參、中國佛教思想史
佛教最初傳入中國並不是儒家思想接引的;而是齊學、
道家的思想。佛澄圖初傳佛教到中國,他深知天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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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通,他宣說佛法,中國人並不知什麼是佛,把它當為靈
魂、或道看待。中國儒家是一直反對佛教的,如佛教認為出
家是大愛的行為,出家又可超度七世父母是大孝;儒家則認
為「身體膚髮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所以剃髮及出家是不
孝。至鳩摩羅什,將佛教的大乘經典傳入中國,大乘經典宣
傳救度衆生的菩薩思想;並認為衆生皆有佛性可以成佛,才
與儒家「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之淑世思
想相應合。佛教傳到中國受玄學的影響更是很深,玄學常常
利用道家的名詞來解釋佛教的經典,這在魏、晉、南北朝時
代,稱之為「格義佛教」。
一、三論宗
老莊思想與三論宗、中觀思想很接近。三論宗的代表經 典是《中論》、《十二門論》、《百論》。《中論》、《十 二門論》為龍樹菩薩所著,講緣起性空;《百論》為龍樹菩 薩的弟子提婆所著,遍破諸法。中國三論宗,認為緣起之 「空、有二諦」為教法、指標。教,就是方法,是一邏輯辯 證形式,為教導衆生用的,諸如緣起即假、即空、即中。換 句話說是體、相一如;空、有不二;眞、俗相即者即是中道, 這就是同一律的二諦觀;如以排中律表示;則是「空+有= 中道」,「性空+緣起=中道」,「眞諦+俗諦=中道」, 三論宗之吉藏稱之「教於二諦,計有四重二諦」。但「本於 二諦」是不可說,不可表示的,是聖人所悟之眞理。
二、天台宗
天台與三論兩宗在中國相續發展,也同樣重視三論之般 若思想。天台思想傳承以《法華經》、《大般涅槃經》 《大智度論》為正依經典,所以天台亦受到印度的中觀思想 的影響。天台、三論、華嚴各宗所依止的主要經典各異,但 都有「眞常」的傾向。天台宗成宗於智者大師,他紹承先前 慧文、慧思之「三智一心中得」及「安樂行義」之思想與行 證。再運用即空、即假、即中三諦、三觀之理論,形成三諦 圓融。三諦圓融即「一心三觀」即假、即空、即中,實際即 是一理體、一心。《中論》中「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智者大師說:「空為諸法實相, 假為因緣法」,「一心三觀即假、即空、即中」。也就是 說,當下一心即為空、假、中。
智者大師講「性具」就是一心含萬法;湛然以後又說色、 心不二,即心外無法,一切萬法都在我們心中。又說依、正 不二:依是旁;正是主。因是正、緣是依。但因和緣不是絕 對的,兩者都可易位,故稱依、正不二。智者大師以後所提 出「性具」說,一切都是自然存有,既非自生,又非他生, 也不是單一的存在,是相互依存作為整體的存在。
天台之「性惡」說,指出「性惡」在「修惡」,與荀子
主張「性惡」如出一轍,所以要經過禮樂的教化才會改過遷
善。無明即明,煩惱即菩提,因緣即空。也就是說無明即法
性,無明即眞如。佛性不斷性惡,佛陀已斷修惡。天台宗認
為,如果佛斷了惡性,佛怎能了知衆生之惡而救度衆生呢?
有如我們管教孩子不瞭解孩子之個性怎麼能把孩子管好呢?
所以天台判教,分為藏、通、別、圓,圓教最高;天台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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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持《法華經》,《法華經》是稱聲聞、緣覺、菩薩,三
乘歸於一乘,或稱會三歸一,即是究竟成佛。其圓教理念基
礎即在於以上兩點。
三、華嚴宗
華嚴宗受中觀思想、眞常思想影響,以《華嚴經》為主 要經典,本經無論從善財童子的參學,諸天神菩薩……之與 會;以海印三昧;及菩薩放光等等來看都代表了它的周遍圓 融性。而此一周遍圓融實際在於一念心。而一念心又歸之於 一心。善財童子的參學,其參學對象有凡夫俗子、大菩薩…… 等共五十三人,各有其代表性之法門。就善財童子本身而論, 則是代表欲成菩薩道的願力與毅力,主要仍是歸之於一心。
華嚴法界觀門:心融萬有變成四種法界:(一)理法界:微 塵之理與須彌山之理相同,又稱之理無礙界。(二)事法界:也 就〈中庸〉所謂「物幷行而不相悖」是相反、相成,相剋、 相生;也就是佛教之因緣法,又稱之事無礙界。(三)理、事無 礙法界:天下之事物,有其事必有其理,有其重重無盡之事 必有其重重無盡之理。(四)事事無礙法界:部份不能獨存於整 體,小類不能獨立於大類,殊相不能獨立於共相。所有萬法 是分、齊相融,大小無礙,重重無盡,事事無礙的。
《華嚴經》塑造兩個世界:一為理想的「法藏世界」; 二為現實之「六相圓融世界」。《華嚴經》要將現實世界, 提升到理想的世界,故用「一心」為連接體,而使現實世界 成為「事事無礙之圓融世界」。
華嚴宗是以「一」、以「十」、以「一切」為圓,這一 思想以法藏大師發揮得更為圓熟。雖然禪宗影響宋明理學較 廣;但宋代理學家周敦頤之〈太極圖說〉也深受華嚴宗的影 響。
四、禪宗
禪宗是達摩傳到中國來的,達摩是南印度人,渡海到廣 州再至南京,才受到梁f帝的供養。曾有一公案:梁武帝極 為護持佛法,建廟、供養法師,甚至自己也講經說法。傳說 有一天梁武帝問達摩祖師:「我建寺齋僧,有什麼功德?」 達摩祖師回答:「無功德。」達摩祖師因此瞭解梁武帝並不 瞭解佛法的「功德」,難以相契合,就離開南方,前往嵩山 少林寺面壁九年。
梁武帝是否有功德?以世俗看確是功德無量;但以修行 立場看是毫無功德。因為他把有形的貢獻,當成內在修行的 功德,是錯誤的。因世俗的功德與證悟的功德是不同的,若 眞有功德,切不可自認有功德,方是功德;若自認有功德, 便起了貪功德之私心這樣就沒有功德。因此達摩祖師認為梁武 帝仍是在沽名釣譽中,並沒有悟道。眞正悟道者,是把一切 的名利都放開,無怨無悔的做這些事,才稱為眞功德。例如 社會上有許多行善的人,以無名氏行善,不欲人知、不為名 利而做善事方是功德。老子說:「聖人無名;神人無功」; 佛教談功德亦是如此。
相傳達摩祖師到了北方,傳法慧可,慧可為禪宗第二祖
師。慧可本是方士,因聽說達摩祖師來到嵩山,就前往嵩山,
向達摩祖師求法。慧可跪在門外雪地,達摩祖師仍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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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可因而決心斷臂求法,感動了達摩祖師因此才收為弟子。
甚至到三祖僧璨,原來也是一位方土。
到了四祖道信時代由於「法難」與社會變遷,才開始聚 集僧人於山林,成立共同的道場。以前政府建廟供養僧衆、 管理僧衆。但由於當時有些僧衆參與政治,做了對政府不利 的事,生活腐化,與印度《梵書》時代的祭司們所產生的問 題大致相同。四祖遂從北方移轉到南方傳法。經五祖弘忍, 六祖慧能才由僧侶自建道場形成在深山寺廟宣說佛法。
禪宗早期以《楞伽經》傳心。這部經是在錫蘭楞伽(現 為室利南卡的首都)結集的。當時楞伽的國王召集諸菩薩大 德宣講《楞伽經》,然後大慧菩薩就帶領與會者坐著「花宮 車」上天,請佛陀印可。當佛陀看到大慧菩薩們就歡喜地讚 揚他們。經中特別主張素食,修清淨心。與禪宗有關的經典 尚有《金剛經》與《楞嚴經》。
到了五祖弘忍有兩位大弟子即為神秀與慧能。慧能是一
位目不識丁的白衣居士,到曹溪道場來求法時,弘忍則叫他
先作砍柴、挑水、舂米工作。有一天弘忍去看慧能,並問他:
你的米舂好了嗎?慧能回答:早就舂好了。其實這是五祖的
禪機,意思是你悟了沒有?慧能亦應機回答:早就舂好了。
弘忍於/在走廊上寫著:在座的僧衆,若有所悟,應如何表
示出來?僧衆們首推上座神秀,神秀就寫出一偈子「身如菩
提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慧能因不
識字待問明偈子之內容後,乃請小沙彌代為寫著「菩提本無
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本來無一物
為般若思想,慧能已悟得一切法空。五祖弘忍就將衣缽傳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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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囑咐他離開,連夜把慧能送至九_上船。因為他尚是
南蠻布衣並未出家,竟然得到衣缽,慧能擔心會招致妒忌,於
是留下袈裟,避難至獵人群中修行,所以從六祖以後,不再
傳衣。
六祖以後分五家,每一家均有不同的特色,眞正中國的 禪宗,並具有中國特色的是從六祖之後,請參閱《六祖壇 經》,六祖主張禪不在坐,反對一天到晚坐禪。他說「心不 動謂之坐、念不起謂之禪」。就是說我們的心不受外界干擾 稱為坐;心自身不起妄念,稱為禪。
中國的禪宗不注重文字,不立文字,是注重內心上去悟。 例如:龐居士有一天問他女兒:「學佛難不難?」他女兒回 答:「一桶油麻油樹上攤。」若我們一般瞭解要將一桶油麻 攤在樹上不讓油流下來確實是很難的,學佛的難度也正是如 此。但她的意思是學佛要學自性佛,不能違背自性,不能違 背自然,不能背離生活常識,如違背以上這些便是反其道而 行,這樣學佛就有如將麻油澆在樹上,不讓流下來是難成功 的。
禪宗一般公案都是逼使學人認知自性、自心是佛,所以
古來很多學人問「佛法西來意」即會受到祖師之棒喝,因為
佛法本來存在眾生心中,而非西來。或許我們會問,明明佛
教是從西方印度傳過來的,佛法西來難道不對嗎?我們可以
說是,佛教是從西方印度傳來的;而佛教所傳之教義按照中
國禪宗之瞭解則是:「心即是佛」。依此而論,衆生皆有心,
心即是佛,所以說佛法不是從西方印度來的。我們可以舉一
例作比喻:在暗室中桌椅具在,我們見不到;如果打開電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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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存在之桌椅便顯現出來了。佛教有如電燈;佛法有如桌
椅。桌椅不是燈光產生的,而是燈光顯示出來的,所以佛法
也不是佛陀「產生」的,而是佛陀「顯示」出來的。所以說
佛法非從西來。佛不是我們想像中的佛,衆生本來就具有佛
性,眞正形成中國的禪宗就是這一點,不立文字,就在日常
生活中體悟的。
至於法相宗純是印度的唯識思想,受中國文化影響很小, 可略而不談。現在,我只是將中印佛教思想史作了一「串連」 之工作;也同時對各宗派之核心問題作了一點介紹,因時間 不夠,希望我所提供的一張系統表請你們能好好地參照瞭解。 因為本班大部份同學沒有佛學基礎,所以我以「示意圖」方 式引導各位進入佛學大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另外請同 學們參閱本人另一篇論文〈佛教中國化過程之研究〉;如要 更進一步對今天的論L有所研究請看本人〈中印佛學之比較 研究〉一書。
(民國86年11月講於玄奘大學宗教研究所)四、試分析印度「六師」之思想
壹、前言
在古代殖民印度的民族,其文化對爾後印度文明具有重 大影響的,當以雅利安人(Aryan)為主;以荼盧毘人(Dravin- dian)為從。以雅利安人為主導力量所產生之吠陀文化,創立 以「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吠陀天啟」為三綱領之婆羅 門教(Brahmanism)[註1]。
無論從六師、耆那教(Jainism 、或佛教(Buddhism)所傳教 之地區、所傳之教義、或所收之弟子來看,大都是反對婆羅 門教的。
雖然,六師之思想,在印度不但受婆羅門教之指責,亦 受耆那教及佛教之痛斥。但事實上,耆那教及佛教都接受有 六師們的反婆羅門教之思想;甚至可以說,六師們的教義就 是耆那、佛教之先期思想。
研究思想史,我們發現了一個規律:凡是後期對其先期
思想大肆批評的,其所受之影響愈大,其中包括正面的與反
面的[註2]。因此,我們對於印度六師思想之研究,其資料絕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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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均來自佛教或耆那教之文獻;像在吠陀經(Veda)及摩訶般若
多史詩(Mahabharata)中所出現之自由思想,那只是片面的提
到而已。
耆那教與佛教一致稱六師為外道(Tirthaka或Tirthika); 而以婆羅門教傳統稱六師,往往一併稱為物質主義 者(Lokayatamata)。「外道」一詞,初無惡意,只是別於自己 之信仰而言,耆那與佛教就是稱婆羅門教亦是稱外道的。為 了區別傳統──「婆羅門外道」,與「反傳統之六師外道」 之不同,所以專稱反傳統之六師為「六師外道」。而本文則 站在學術思想立場故謂「印度六師」。
印度六師,究竟是指「宗派」或是指「個人」,一般學 者分析則是指「未能形成宗派之思想」;而不是指單獨個人 而言者。因為像類似物質主義之六師思想早在吠陀經中即已 萌芽[註3]。可見六師之中最早者可溯及吠陀經,卻大盛於佛陀前 後百年以上。總之,六師思想早於耆那及佛教已屬定論[註4]。
然而,六師之思想經不同之傳述與疏解、迻譯,在內容上 已不一致,甚至有相矛盾處。因此,本文即試圖經由分析比 較而確知其六師之本來思想。
貳、文獻
印度六師思想之文獻,主要來自佛教之阿含經、維摩詰
經、大般涅槃經、陀羅尼傳經四種。其次可作參考資料的有
楞嚴經、梵網六十二經,這兩經所載者乃是泛指之外道,不
僅六師思想而已。在引證、疏解方面:有杜迪(Nalinak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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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t)所著《早期修道之佛教》(Early Monastic Buddhism)、木
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白聖長老《維摩經講錄》及拙
譯《印度哲學導論》等。凡論及六師者自不止此。唯手頭資
料所及,止此而已。關於《早期修道之佛教》一書,一在指
出佛陀未降生或降生後未成道前之印度思想,並且可能影響
佛陀之思想;二在指出早期佛教以佛陀為中心之修行(倫理)
生活及其重要思想。在材料上,引用了印度古典文獻及當代
關於六師之著述思想。其所述在宗教上之一致性,較分歧之
中文所載者,要可信得多。
一、主要文獻
(一)雜阿含:佛陀在拘薩羅遊化,波斯匿王前往求教,並 詢問佛陀,聽說佛陀自己認為已成道--正等正覺(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是否眞是如此呢?佛答道:「大王,我實得 阿……三藐三菩提」。
但波斯匿王仍不相信,因為有成就的六師都不曾說自己
已經成了道的:「此間有諸宿重沙門,所謂富蘭迦葉(Purana
Kassapa)、末迦梨瞿舍梨子(Makkhali Gosāla)、刪闍耶毘羅胝
子(Sanjaya Belatthiputta)、阿耆那枳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
alin)、迦羅拘陀‧迦栴延(Pakndha Kaccayana)、尼乾子‧菩提
子(Nigantha Nataputta)[註5],彼不自言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何得世尊幼小、年少出家未久而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佛陀答道:「剎利王子年少幼小,而不可輕;龍子
年少幼小,而不可輕;小火雖微,而不可輕;比丘幼小,而
不可輕。」這是佛陀答覆波斯匿王,他之所以能成道的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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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有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雖然在修行上是六師之後輩,
也是可以青出於藍的。這更證明了六師是佛陀的先期思想人
物。雖然,這一段文字並未說明六師之思想是什麼,但卻顯
示了佛陀與當時之六師已有了門戶之對立跡象。
(二)長阿含:阿闍世王,名叫韋提希子,在一個八月十五 日皎潔的月夜裏,召見了不同的人物詢問,值此良夜美景「當 何所作為?」
其夫人說:「與綵女五欲自娛。」其太子說:「宜集四 兵與共謀議伐於邊逆。」其餘人會說六師們都是「於大衆中 而為導首,多有知識,名稱遠聞。猶如大海多所容受。宜往 詣彼問訊。可見六師在當世是享有盛名的。
最後他接受了壽命童子的意見:「有佛世尊,今在我菴 婆園中,大王宜往詣彼問訊,王若見者心必開悟。」阿闍世 王拜見佛陀,所提出的是,關於業報問題:
「如今人乘象、馬車、習刀、矛、劍、弓、矢兵、仗戰 鬥之法。王子、力士、大力士、僮使、皮師……瓦師、竹師、 葦師皆以種種伎術以目存生自恣娛樂……如此營生現有果報; 今諸沙門現在所修,得果報不?」
佛陀並不正面答覆他的問題,而且反問他,其他外道沙 門、婆羅門是如何答覆此一問題的。於是,阿闍世王就將六 師對他的答覆一一說給佛陀聽[註6]:
1.不蘭迦葉:「不蘭迦葉報我言:『王若自作,若教人
作,研伐殘害,煮、灸、切、割、惱亂衆生,愁憂啼哭、殺
生、偷盜、婬逸、妄語、踰牆劫奪、放火焚燒、斷道為惡,
大王,行如是此事非為惡也。大王,若以利劍臠割一切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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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肉聚彌滿世間,此非為惡,亦無罪報。於恆(河)水南
臠割衆生亦無有惡報;於恆(河)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衆,
利人等利亦無福報。』」
不蘭迦葉是主張沒有業報的。阿闍世王聽了很不滿意, 但自己雖是剎帝利階級的國王,按印度之習俗,出家人是至 尊的,也不能把他怎麼樣就悻悻地離開了:「我即自念言, 我是剎利王水澆頭種,無緣(由)殺出家人,(或)繫縛驅 遣,時我懷忿結心,作此念已,即便捨去。」
2.末伽梨:「末伽梨拘舍梨……彼報我言:『大王,無 施、無與、無祭祀法,亦無善惡,無善惡報。無有今世,亦 無後世,無父、無母、無天、無化、無衆生,世無沙門、婆 羅門,(衆生皆)平等行者。亦無今世、後世。自身作證, (公)布現(示)他人。諸言有者,皆是虛妄。』」末伽離 是主張離一切相,諸法平等,故不主張有業報。
3.阿夷多:「阿夷多。翅舍欽婆羅彼報我言:『受四 大,人取命終者,地大還歸地、水還歸水、火還歸火、風還 歸風,皆悉壞敗,諸根歸空。若人死時,床輿舉身置於塚間, 火燒其骨,如鴿色,或變為灰土。若智、若愚、取命終者, 皆悉敗壞為斷滅法。』」人死如同草木,沒有任何存在,也 沒有業報。
4.波浮陀:「波浮陀‧伽旃延彼報我言:『大王,無 力、無精進人、無力無方便。無因、無緣衆生染著,無因、 無緣衆生清淨。一切衆生有命之類,皆悉無力不得自在。無 有冤讐、定在數中。於此六生中受諸苦樂。』」主善惡不受 報。要受六次生才能解脫。此即定命論。
5.散若:「散若‧毘羅梨子彼答我言:『大王,現有沙 門果報……此事如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非異非不 異。』」。阿闍世王曾問沙門有果報否?無果報否?有、無果 報否?所得之答覆均如所答一樣。這就是相對論、或不定論 者。
6.尼乾子:「尼乾子彼報我言:『大王,我是一切智、 一切見人,盡知無餘。若行、若住、坐、臥覺悟無餘,智常 現在前。』」尼乾子並未直接答覆衆生是否受報的問題,而 只是答出他自己是了知一切之智者。其本意如何不得而知, 可能是有無業報,是不可知的;也可能是說,解脫之一切智 人了知一切後才能不受業報。
最後,輪佛陀答覆問題了。佛陀所答之大意是:王、公、 婇女之享受即是業報,可是都卑之在國王之下;而國王見著 出家沙門還得頂禮,可見沙門至尊,此即沙門之果報。於是 阿闍世王便皈依了佛陀。
就本經所說,主在顯示阿闍世王不滿意六師所說,最後 皈依了佛陀以顯示佛陀教義之殊勝。
(三)維摩經:「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彼外道六師富 蘭迦葉、末伽梨拘賒梨子、刪闍夜毘羅胝子、阿耆多翅舍欽 婆羅、迦羅鳩馱‧迦旃延、尼犍陀‧菩提子等是汝之師……彼師 所墮,汝亦隨墮……入諸邪見,不到彼岸[註7]。」這裏只說須菩 提原是六師之弟子,曾隨六師墮入邪見,而未說明其「邪見」 之內容。
(四)大般涅槃經:本經梵行品在敘述阿闍世王因弒父王而 得五逆大罪,而受惡瘡報。後因懺悔,而悟知「此瘡從心而 生非四大起」,於是遍訪六師醫其罪業[註8]:
1.富蘭那:「今有大醫名富蘭那,一切知見得自在定, 畢竟修習清淨梵行,常為無量無邊衆生,演說無上涅槃之道, 為諸弟子說如是法: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無有白業白業報; 無黑白業,黑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下業。」「復有一臣,名 曰藏德……復言:法有兩種,一者出家;二者王法。王法者, 謂殺其父,則王國土雖云是逆,實無有罪。如迦羅羅蟲要壞 母腹而後乃生,生法如是雖破母身(腹)實亦無罪。……治 國之法,法應如是,雖殺父兄,實無有罪。出家法者,乃 (甚)至蚊蟻殺亦有罪。唯願大王,寬意(心)莫愁。」其 世俗之道德標準是功利的,只求成功,不講手段;其出世法, 手段與目的均屬同樣重要。
2.末伽梨:「今有大師名末伽梨‧拘舍離子,一切知見
(者),憐愍衆生猶如赤子,已離煩惱能拔衆生三毒利箭,
一切衆生於一切所無知無見,唯是一人獨知見學。如是大師
常為弟子說如是法:一切衆生身有七分,地、水、火、風、
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
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
若苦、若樂、若善、若不善。投之利刃無所傷害,七分空中
無妨礙故;命亦無害,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
說、無聽……常說是法能令衆生,消除一切無量重罪。」「後
有實得……大臣復言:如其父王修解脫者實則有罪;若治國,
殺則無罪。……如河無水,名之無水;若有少水,名之無水;
如人受苦,名之無樂;雖少受樂,名之無樂……大王,雖言
少法名為無法,實非無法……一切衆生皆有餘業……若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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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餘業者,今王殺之竟有何罪?」末伽梨主張一切衆生為
七種要素、或本質所作成,而七大要素並非變化的,也不是
被創造的有形物體,而是永恆的空性。所以不可能有殺與被
殺者之情事。因此,阿闍世王實則並未殺害他的父王,也就
不必自己自伐自責了。但,其父王形式上之身體至少是被殺
而消失了,無論其實質生命是否有生死。然而,形式上之身
體為何被「殺」而消失的呢?阿闍世王之大臣實得與末伽梨
思想相近,而說其父王乃是因有「餘業」而有生、即有死。
換言之,若是衆生沒有「餘業」,也不會生,也不會死。即
使生了,也不會為人所殺致死。因此,其父王之死,乃是因
其父王自己之業而有致之,並非為其所弒而死者。
3.刪闍耶:「刪闍耶‧毘羅胝子……為諸弟子說如是
法:一切衆生若是王者,為諸弟子說法:一切衆生若是王者,
自在隨意造作善惡,雖為衆惡悉無有罪,如火燒物無淨不淨,
王亦如是與火同性。譬如大地,淨穢普載,雖為是事初無瞋
喜,王亦如是與地同性。王如水性,淨穢俱說……譬如風性
淨穢等吹,雖為是事亦無憂喜,王亦如是與風性同性。如秋
髠(桃)樹,春則還生,雖復髡斫實無有罪。一切衆生亦復
如是,此間命終還此間生。以還生故當有何罪?一切衆生苦
樂果報,悉皆不由現在世業,因在過去(故)現在受果。現
在無因,未來無果。以現果故,衆生持戒、勤修、精進、遮
現在惡果。以持戒故,則得無漏,得無漏故,盡「有漏」業。
以盡業故,衆苦得盡。衆苦盡故,故得解脫。」刪闍耶主張
國王,乃至衆生無所謂善,也無所謂惡。有如地、水、火、
風,其有益萬物,有害萬物,雖有為人所喜,為人所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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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本身並無善惡。因此,阿闍世主雖弒其父既無惡,幡然
懺悔,愛護百姓也不是善,雖然對其父王說仍是加害,今懺
悔對所愛護之人民說仍是遷善,但對阿闍世王說,本人並無
善惡。因為其表現之善、惡正如水、火一樣,水、火帶給人
有禍、福,而水火本身並無善惡、禍福。而且,現在之果乃
是其前世所決定,所以阿闍世王殺了父王,只是他父王前世
之業,現世應得之果,所以阿闍世王無罪。依此類推,現世
之持戒、修證俟苦盡即可得無漏(業)而得解脫。
4.阿耆多:「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觀金與土平等無 二,刀斫右脇,左塗栴檀,於此二人心無差別。等視怨親心 無異相……若行、立、坐、臥常在三昧(禪定),心無分 散。告諸弟子作如是言: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若教 他斫,若自炙,若教他炙,若自害,若教他害……若殺一村、 一城、一國,若以刀輪殺一切衆生。若恆河已(以)南布施 衆生,恆河已(以)北殺害衆生,悉無罪福、無施戒定。」 根據阿耆多,凡自作孽、作福,凡唆使他人作孽、作福,均 無罪福。甚至殺害衆生,布施衆生亦無罪業、福報。不過, 這不是指一般人而言……而是指能在行、住、坐、臥,都能 在禪定中的人才可以。人在禪定中,已沒有一切相對之概念、 知覺、與分別心。所以怨親平等,心無異相。即莊子所謂之 神人:「之人也,物莫之傷,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 土山焦而不熱[註9]。」若禪定到了此一境地自然哀、樂不傷,怨 親平等了。
5.迦羅鳩:「迦羅鳩馱迦旃延,一切知見明了三世,於一
念頃,能見無量、無邊世界。聞聲亦爾,能令衆生遠離過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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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恆河,若內、若外、所有諸業皆悉清淨。是大良師亦復
如是……為諸弟子說法:若一人殺害一切衆生,心不慚愧終
不墮惡,猶如虛空不受塵水;有慚愧者即入地獄,猶如大水
潤濕大地。
一切衆生悉是自在天所作,自在天喜衆生安樂,自在天 瞋衆生苦惱。一切衆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天之所為,云何 人當言有罪福?譬如工匠作機關木人,行、住、坐、臥唯(被 決定)不能言,衆生亦爾。自在天者,喩如工匠,本人者喩 衆生身。如是造化誰當有罪?」根據迦羅鳩一切衆生猶如江 河、細流、終必流入海洋而得清淨。江河、細流亦自然法爾, 無所謂罪福。因此,他諷刺宇宙一切為梵天、自在天所造的 說法。如果衆生為自在天所造,則被造之衆生則不應有福、 罪;而福罪應在自在天本身。概言之,迦羅鳩是主三世有自 然法爾,反對有神的創造論。至於是否主張有輪迴說,則不 得而知。不過,從其主張三世說應是相信有輪迴的。
其另一重要思想是:即使殺害衆生,若心不慚愧,有如 虛空,則不墮地獄。反之,則必墮地獄。問題是:是否有衆 生,殺人之後,毫無慚愧心的?殺人越貨之徒之所以悛惡不 改,只是他的貪心重於慚愧心,並非他不知道殺人越貨是犯 罪行為。因此,迦羅鳩之本意仍是在指明人應負責自己之行 為。不是自在天所造,由自在天來負擔我們人的罪福。迦羅 鳩此一教人之方法,有似中國禪宗之「公案」,引人深思、 反省倒是相當突出的。
6.尼乾陀:「尼乾陀‧菩提子,一切知見,憐愍衆生,
善者衆生諸根利鈍,達解一切,隨宜方便。世間八法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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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寂靜修習清淨梵行。為諸弟子說如是言:無施、無害、
無父、無母、無今世、後世、無阿羅漢、無修、無道,一切
衆生經八萬劫,於生死輪迴自然解脫。有罪、無罪悉亦如是。
如四大河……悉入大海,悉無差別;一切衆生如是,得解脫,
悉無差別。」尼乾陀是說,凡解脫之尼乾陀不為世法所染,
為一切知者,具有大悲心。而就世所說,沒有絕對的施與害,
也無絕對的今世、後世。不論有罪、無罪都得經過八萬劫才
能解脫。因為既無「道」存在,所以亦無道可「修」,所以
修道是虛妄的,不能幫助衆生提前解脫。一定得經過八萬劫
才能解脫。可稱之為定命論。
(五)陀羅尼集經:本經中並未論道六師之思想,只提到六 師「欲與世尊(佛陀)共相議論」。所謂「議論」只是要與 佛陀鬥法而已。「爾時,有六師外道……來詣佛所,時彼園 中有一枯樹,名菴未羅。爾時,富蘭那迦葉問世尊言:爾瞿 雲非一切智,若一切智,此菴末羅樹定死以此不?……手把 白拂以水散之,潑於枯樹使樹還生,枝葉華果,悉令繁茂。 ……佛世尊從頂上放無量光……爾時,彼樹如故枯乾,彼富 蘭那,即時倒地悶絕而臥,其諸弟子相互啼哭[註10]。
二、次要文獻
(一)楞嚴經:本經並未明白指出「六師外道」,而是泛指 十種外道。其中有的則可明白看出是指六師的[註11]。
1.第一外道──立無因論:「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
眼根八有功德,見八萬劫所有衆生、業說灣環,死此生彼……
八萬劫外,冥無所觀。……是人見末(果)無因,……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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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悟烏生烏,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
橫。白非說成,黑非染造……我本不見菩提,云何有成菩提
事?」意即人之知識只能有限地存在在八萬劫之衆生世界;
而否定有菩提──原因存在。
2.第二外道──立圓常論:「是人窮心境性,二處 (本、未)無因,十方衆生有所生滅咸皆循環。……是人窮 四大元(地、水、火、風),四性常住,十方衆生有所生滅, 咸皆體恆。……心識本元,性常恆故。……是人既盡想之 (已無思慮妄想),……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即以「生死 輪迴」為常;以「四大」為常;以「識心」為常;以沒有「思 慮心」為常。
3.第三外道──一分常論:「是人觀妙明心,湛然以為 究竟神我?一切衆生自生自死。……見劫壞處,名究竟無常 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自)性無移改,名我性常; 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 受、想等名無常。」妙明心、劫不壞之空、自性、行蘊為常; 衆生、劫壞者、生死、及色、受、想諸蘊都是斷。此一有斷、 有常之說法,佛陀指為一分常論。
4.第四外道──立有邊論:「是人心計生之流用不息、 計過、末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為無邊。見衆生八萬劫 前,寂無聞見名為無邊;有衆生處,名為有邊。是人計我徧 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但有邊性。是人窮行蘊 空,……計其咸皆半生半滅,立有邊論。」即,以有衆生 後,被知之衆生、行蘊三世、生滅之生相為有邊(限);而 衆生未生之前,遍在之我及行蘊相續心及生滅之滅為無邊、 無限。
5.第五外道──顛倒虛妄論:「見遷流名之為變;見相 續處為之恆。見所見處名之生:不見見處名之滅。各各生處 名之有,互互亡處謂之無。……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 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因無得證,但言 其無。……因有得證,但言其是。……是人有無俱見,答言 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亦是亦有。」謂變與不變,生與滅, 有與無均是經驗的、素樸之認定。由於是經驗的,也是相對 的,也是辯證的。
6.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是人墜入死後有 相……云色是我,云我有色……云色屬我……云我在色,皆 言計度死後有相。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幷驅 各不相觸。由此計度死後有故。」無論是「色是我」、或「我 有色」、「色屬我。或「我在色」中,都是色、受、想、 行、識四大行陰與四大之地、水、火、風輾轉相合(乘)之 十六相所顯現;亦如菩提與煩惱亦共同存在。即使人死後仍 有行蘊與四大和合之存在。
7.第七外道──立死後無相:「是人墜入死後無相……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 復連綴……死後云何更有諸相?一切皆空……究竟斷滅。」 色、受、想三蘊既滅,即究竟斷滅,故五陰中死復無相。
8.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於行存中,
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此計
度……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即五陰中色、受、想在變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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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無;但行陰卻是有,如果沒有行陰,色、受、想就不會
變化。如此說來五陰是有、是無都難確定;所以行陰在五陰
中也不能說有、說無了。
9.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減:「是人墜入七斷滅 論: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現前銷滅,滅已無復。」以為以上「七際」是有限可滅, 既滅則是斷滅,無復再生。
10.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是人墜入五涅槃 論:或以欲界為正轉依……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 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 樂二亡。」欲界為正轉依者,即一心向道,加上四禪境,即 是五處究竟。以此五處究竟,視為「現世涅槃」者。
楞嚴經對上面十外道之批評,乃是在說明禪定中所容易 產生之「十種錯覺」,正如諸外道之思想一樣。其言外之意 是:凡夫證得涅槃者,在禪定中就容易產生以上之錯覺。因 之外道有以上之錯覺,可知彼等未能證得涅槃,未能眞正解 脫。
其次,我們亦可看出,以上十外道,除第十外道其他均 與六師思想有類似處。
(二)梵網六十二見經[註12]:
1.十八見
(1)我與世有常:見下列諸見者,皆謂是常:
①斷愛欲行禪,即如其像三昧正受,能念過去二十劫 事。
②斷愛欲,即如像三昧正受,能念當來四十劫事。
③斷愛欲,精進行寂……念過去當來八十劫事。
④精進寂一心,行斷惡行。
(2)梵天有常,世間無常:
①上先所生梵天常在,終不轉移亦不死;常在尊上梵 天,化作我曹,非常轉移死。
②彼有梵天,其有色法,痛、庠、思想、行識是法是 常,亦不轉移不死;其有地、水、火、風、空種, 此非常不堅固。
③有天名「陀波屠」,在其上相娛樂,其人精進離愛 欲,得常在不動轉終亡;其人法祿相福德薄,終亡 人間,此人間無常。
④有天名散提,彼居上共止頓卒,其人精進離愛欲, 得常在堅固不終亡;其天人祿相福薄者,終亡下生 人閒,人間無常。
(3)無世間說:
①我於此自然生,不從他方來生,念無所從生,本無 世間。其人行精進離愛欲……不能復念,昔時所從 來生,其人便言,本無世間;會有世間者,祿相移 後便薄盡,終亡來下生世間。
②我本無,今自生有,是謂本無,有世間,念無所從 生故。
(4)崖底見:(有限無限說)
①我所見世間有限。
②我與世間無限。
③我與世間亦有限、無限。
④我與世間亦不有限亦不無限。
(5)不可知說:我不知亦不見為有後世,為無後世。我不 知,一切無有後世。我亦不見,我所可不見不知不念 是事。
①見如是,行如是,言我不知亦不見為有後世,為無 後事。
②我不知為有善惡之殃福,亦不知為無善惡之殃福。
③我不知何所善,何所惡?當行何等,不行何等?何 所惡道,何所善道?何所是現世寶,何所是後世 寶?常當作何等行為苦,當作何等行為樂?
④所言無異,教某人當如是;教餘人當如是;當如是 不如是;亦當如是,亦不如是;不如是亦當如是, 亦不如是。
2.十六見(有想論):
(1)有我色,為有後世想。3.(八見──八種無想論):行無常、見無常,行無 想、見無想,自為後世人說無想。
(1)見如是,行如是,有色為有我無想,死無後世。4.(八見──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見無想,行無 想,亦不無想見謂知。我與世無有想。
(1)有色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死有後世。5.(七見──七種斷滅論):無行、無有見、無有 人、念空知。
(1)諸我色四大,父母所生,以飲食而長……身死在 地,破碎敗壞,以後世不復生死,如是便滅盡。6.(五見──五種無為):現今念行無為,現在見無為。
(1)其在宮殿,自然以五欲自娛樂,其人言,我現在 得無為。根據本經最後所說,又稱之為法網、見網、梵網六十二 見經。即將一切外道思想歸納為六十二種,這六十二種思想 有如一網,凡入於網中之魚或鳥,均不得自由解脫。這當然 是佛陀以緣起論之觀點來批判「六十二見」的。其實,這六 十二見可說大多為六師思想之繁衍。
三、參考文獻
(一)原始佛教思想論[註13]:
第一,富蘭‧迦葉: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 要依習慣而定。不當具有相應之業報。
第二,末伽梨‧拘舍羅:為生命限,邪命外道之始祖。 據佛教,為主張極端之必然論者(Fatalist)。謂吾人之行為與命 運,皆有自然運行所定之規律。人無所作為,前後經數百劫, 自然而至解脫之域。蓋為一恬淡無為派。
又據耆那之傳說,此派為其始祖大雄弟子之分支;佛 教則說為難陀跋嵯(Nanda Vaccha)之繼承者,此為近耆那之一 派。
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 人生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人生之目的,在求快樂, 排斥一切肅嚴的倫理。亦有謂此為順世派。耆那之Sutra Krtanga(Ⅲ 12-13)亦有此一載述。
第四,浮陀‧迦旃延:謂人為地、水、火、風、苦、 樂、生命七要素合成,依其聚合、離散而有生死之現象。唯 七要素自身為不滅。殺生,只是通過其七要素之分合點,生 命自身並未喪失。有似薄伽梵歌。
第五,散惹耶‧毗羅梨子:謂當適應一一時處,依於 情趣之所如,而為判斷即為眞理。例如問有未來否?其時覺 以為有,則答之為有,固屬眞理;迨後若覺以為無,而答之 曰無,亦眞理也。蓋以一一時處之情趣,而視為萬物之尺度。
第六,尼乾子‧菩提子:即有名之耆那教始祖,為命 運論之一種。按此派教理,以命(Jiva)與非命(Ajiva)之二元論 為基礎,創立種種範疇而說明一切。尊重極端之苦行,與嚴 守不殺生之戒。
(二)維摩詰經講錄[註14]:
1.富蘭迦葉:富蘭是他的字,迦葉是他的姓,譯作「滿 貫」。彼道立一切法斷Å性,不講君臣、父子、忠孝等道理。 譬如說,虛空不生滅,人死如燈滅等。是故稱他為斷見外道。
2.末伽梨拘賒梨子:末迦梨是他的字,拘賒梨子為他 的姓,譯作「昧道」他說衆生的罪垢非從因緣生,衆生的 苦樂非從因緣生,而倡導是自然生。所以稱自然外道,普通 稱他為常見外道。
3.刪闍夜毗羅胝子:刪闍夜是他的字,毗羅胝子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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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姓,譯作「正勝」主道不須求,只要經過生死的劫數,
把自己應受之苦受盡之後,自然便會得道。他以為衆生所以
受生死的報,乃是因為衆生過於執著快樂享受,若不修苦行,
便永遠不會得到解脫。故稱苦行外道。
4.阿耆多翅舍欽婆羅:阿耆多翅舍是他的字,別號為 欽婆羅,譯作「麤衣」。亦屬自然外道,他認為一切法由於 自然所生,否定從因緣生。身常著粗衣,或披皮衣在五熱炙 天裏修苦行。以為此生受苦,來生便可得樂。又因為常行披 髮、薰鼻等苦行,所以通常稱他為披髮外道。
5.迦羅鳩馱迦旃延:迦羅鳩馱是他的字,迦旃延為他 的姓,譯作「剪髮」。此外道認為諸法的生滅亦有相、亦無 相。設有人問他:「諸法是有的嗎?」他便隨聲附和著說: 「是有的。」再有人問他:「諸法是無的嗎?」他亦隨聲附 和說:「是無的。」因為他善於矯論故,所以稱他為矯論外 道。
6.尼健陀菩提子:尼健陀是他出家的字,菩提子為他 的姓。此外道認為人生的苦樂、罪惡乃是由於前世注定的, 或為宿世的定因,今世所受的善惡之報,是命該如此的;如 果不順其定業而隨之償報,反而作種種修道,那是絕不會因 行道而中斷(定業)的。所以稱他為宿作外道,亦可稱他為 定命外道。
(三)早期修道的佛教:(同[註4])
1.富蘭迦葉:靈魂是不變的,身體才有變化。所以靈 魂不受善行、惡行所影響。唯有身體直接感果而受苦、樂[註15]。
2.末伽梨:是邪命派(Ājivika)的開山,也是耆那的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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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有一天,他發現禾苗經摧殘後復活,於是認為存在(Be-
ings)是不會死亡或破壞的。存在(Being)關係到一連串之存在
物(Existence),每一存在物都有其特性,如火性熱;水性冷。
也否認業果,存在是無為,它本身並不能成就什麼,既不能
為自己成就什麼,也不能成就其他東西。而必須經六世輪迴
才能解脫:
3.尼乾子:尼乾子(Nigantha Nāqtapntta)意為不受約束之 子,為尼耶(Nāya)族人,可能原為一酋長,經過一度婚姻生 活後即放棄俗世,而出家修苦行。
他主張有九種本體(Substances):
(1)靈魂(jiva):無所不在,所顯示出者為意識,即花、果中亦 靈魂所顯示之意識。尼乾子認為凡物皆瞬息生滅,在生滅中有生(utpada)、住 (sthiti)、識(vināsa)三境。就住之觀點看是本體;就生、滅看 是變化。因此,一切物體均可說:
(1)是永恆的;如果我們只單獨引用一句,則必須前面加一前提:就某 方面說(syād),才能具有知識意義。以後之耆那教即根據這樣 建立他們的形上學及知識論。
4.散若夷:通常被指為不可知論(Ajnanavadin),關於靈 魂與身體是一是異?死亡後是否還有任何存在?均不置答。 在巴利文獻(Sntṛakrtang,1.12)曾批評其為盲人,自己尚且為 盲,不足以導衆生。
5.阿耆多:一般稱之為「順世派」,不承認靈魂,也不
承認有全知、全善的存在。即使做了惡行,也無惡報。衆生
為地、水、火、風、空五元素所組成。人死後還於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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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還於四大元素,別無餘物存在。
與其相似的思想,還有納斯迪卡(Nāstikas)或加爾瓦卡 (Carvakas),即使承認有我(ātman),也是五大元素所組成,無 外於物質世界之我,也無罪、福可得。
有的以為阿耆多就是順世派,但順世派只承認地、水、 火、風四大元素。反對吠陀之犧牲儀式,意識有如米、麥之 酵素,故酵素與米、麥同一,故人與靈魂,意亦同一。因米、 麥斷生,其酵素不存;故人身死亡,其意識、靈魂亦復不存。 佛斥之為「斷滅論」(Annihilationism)。
6.婆浮多:亦是物質主義者,認為衆生為地、水、火、 風、樂、苦、靈魂等七大本質所組成,旣不被創造,也不被 破壞;無殺者與被殺者;即使白刃穿心,也只是從形成身體 七大元素之稜線滑過(Slips)而已。七大元素仍不增不減,無傷 無害。佛陀斥之為常見(Eternalism)。
參、分析
現在,我們要將以上之文獻作一分析,藉它們之異同, 來鑑定六師之思想體系。以下六師的譯名我們以長阿含為準, 以資統一。
一、不蘭迦葉
根據長阿含沙門果經:無論自作、或教人作、或惡、或
善都無罪、亦無福。即是惡事作得再大、再多,善事作得再
大、再多均無福、無罪可得。從文字、內容上看,我們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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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不蘭迦葉是「否認業報的」。至於他為何否定業報,
其理論根據何在,我們無由猜測。
根據大般涅槃經:即可明白看出他是否認善、惡業與業 報的。稱之為「無有黑、白業,無有黑、白業報。」但仍未 有將無業報的理由說清楚。不過,有一位阿闍世王的侍臣陪 去向其求法的藏德,對於為何說無業、無業報的話曾加以詮 釋:認為世法之生存競爭無有業與業報;出世法則雖踐踏蚊 蟻亦有業與業報。因此,阿闍世王即使殺了父王,正如迦羅 羅蟲破壞母腹而後乃生然。藏德此一詮釋顯然與不蘭迦葉「根 本無業、無業報」說相抵觸。既然根本無業報,為何同為衆 生之出家人會有業報呢?實則,藏德乃是為了阿諛他的主子, 為他開脫,乃說雖弒父亦無業報。
根據陀羅尼集經:不蘭迦葉只是一魔術師而已。他使得 佛陀庭園中之已枯死之菴未羅果樹復活而欣欣向榮。佛陀則 由頂上發光,不但使菴末羅枯死如故,而且連不蘭迦葉本人 亦倒地而亡。從文字上看,兩者是在鬥法;從文學上看,兩 者之鬥法乃象徵為理論上之詭辯,亦即形上或現象上層次之 論辯;從宗教神秘觀點看,已超出思辨之範疇,已不是我們 所討論主旨了。那麼,他們兩人之鬥法究竟是形上、或形下 層次之論辯呢?抑或兩者都有呢?有待分析如下:
我們認為是形上的,也是形下的:不蘭迦葉可能認為宇 宙有一本體之存在是不生滅的,所以他點活了菴末羅樹。佛 陀認為沒有長久存在之本體什麼的。一切是因緣、有生滅, 即是不蘭迦葉本人亦復如此。我們此一推測,是有根據的。
根據早期修道之佛教:不蘭迦葉正是如此的:靈魂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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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身體才有變化。因此,靈魂不受業報;唯有身體感受
苦果。
由此可知,木村泰賢在《原始佛教思想論》中所說,不 蘭迦葉「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依習慣而定」顯 屬猜測之詞。
而白聖老法師在《維摩詰經講錄》中說:「彼等立一切 法斷滅性,不講君臣、父子、忠孝等道理。」可能與木村泰 賢有著同樣的誤會,也可能受著某些同一文獻之影響。不過, 其所說:「虛空不生滅,人死如燈滅」,絕非不蘭迦葉之思 想。如勉強附會地解釋也只能說:不蘭迦葉之靈魂有如虛空 不生不滅,而人之身體死後有如燈滅。觀諸老法師文意卻應 解釋為:只有虛空才不生不滅,凡人死後就如燈滅了一樣, 什麽都不留存。可見白老之解法也非不蘭迦葉之思想。
由以上分析,可知不蘭迦葉的眞正思想即是靈魂長存、 不變不滅。既不變,自然不受善、惡業所影響;既不滅不生, 自然不受業報。從此一形上學看,依佛陀之術語,可指其為 「常見」。但卻主人之身體是有生滅、有變化的。身體既有 生滅、變化,一期變滅了,無復再生,自可說是「斷滅」; 而從生滅、變化之長流看,又不能說「斷滅」,也不能算是 「永恆常住」所以身體既不是「斷」,也不是「常」。我 們要判定其學說,最好就其形上觀點而定其為「常見」為喩。
至於身體與靈魂之關係,我們可根據其「靈魂是常」,
「身體是變滅」之論點而得其結論為「不一不異」,「非不
一非不異」。就是楞嚴經所稱之第三外道--一分常論。不
過楞嚴經所指者為神我,不蘭迦葉所指者為靈魂。只是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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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也就是梵網六十二見經中之「梵天有常,世間無常」
之思想。亦只在梵與靈上見分曉而已。
二、末伽梨
根據長阿含,末伽梨的學說,一切現象之差殊皆是虛妄, 既無主客,也無尊卑。既無善惡,也無業報。但也絕非懷疑 論者,因為主張「自身作證,布現他人」。「自身作證」即 是一眞常思想,他自身存在,還可現示自己使人知其存在; 或說還可以顯現其他現象。而此一「自身作證」之自身,即 是不離一切相之平等性。
根據大涅槃經:一切衆生均是無知無見之迷惘者,唯有 解脫的末伽梨教主才是全知的。衆生為七大元素所組成,其 中地、水、火、風為基本物質;苦、樂為基本屬性;壽(生) 命為一永恆之流。七要素離一切名相,即使為刀槍所入,只 不過從七要素之鄰接處滑過而已。沒有業報。
追隨阿闍世王之實得大臣附會其學說向大王詮釋說:末 伽梨主張沒有業報之意思有二:其一,因為阿闍世王之父王 不是修行的人,而是世法之國王,所以阿闍世王弒之是無罪 的。其理由可能與藏德大臣有所相同。其二,關於「無」的 界定是:通常所稱之「無」是一點都沒有,等於零;也有說 少許、微許為「無」的。意思是末伽梨所指沒有業報,只是 因為阿闍世王的父親之業很小並不是完全沒有業。既是有業, 實為其自業所引起之業報,故阿闍世王弒之故沒有罪。這顯 然是實得大臣牽強阿諛之詞,與末伽梨之學說無關。
根據木村之原始佛教思想論,認為末伽梨為必然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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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宿命論者,人無所修為,即使修為亦無意義,經過一定之
劫數即可解脫。
根據白老之維摩詰經講錄說,末伽梨主張衆生苦樂是從 自然生,稱之為自然外道。大致說來,與長阿含之「自身作 證」,與大涅槃經之「七要素說」,與木村之「宿命說」都 是一致的。共同認定其為眞常之存在。所不同者,則是眞常 之元次問題。存在是眞常的,自然不受業所影響,所以主張 無業、無報也是訴諸理性之結果。
根據早期修道之佛教:原始永恆之存在,關聯著一連串 之存在物。存在之本身是無為法;而存在物則有屬性。存在 透過存在物而經過六世輪迴才能解脫。
因此,我們可以說,末伽梨的學說是宿命論,是自然主 義、是眞常論。站在宇宙論、本體論之立場尚可自成系統; 但是站在人生論、解脫論之立場就有嚴重裂隙存在:因為它 既反對業論,而本體之存在又是無為的,又如何能產生輪迴? 其動力為何?印度其他學派,包括佛教在內,之所以存在是 眞常、無為,又有輪迴,乃是有業力作動力故。
依末伽梨之學說,他可以答道,正因為沒有業力,所以
才是宿命的、自然的輪迴。那麼,我們仍然得問,其動力為
何?末伽梨卻未有明白的文獻答覆此一問題。不過,從長阿
含及早期修道之佛教文獻中可以隱約現出一點線索。例如「以
身作證布現他人」,「存在關聯著一連串存在物」已顯示出
西方哲學所謂「本體與現象」之問題。本體既是無為,現象
必是有為。於是,可說末伽梨之輪迴乃是現象自然法爾。譬
如火性熱,水性冷……等。換句話說即是自然法爾本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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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之力量,使之在一定之時空中完成輪迴解脫。
我們曾指出:末伽梨是眞常論已無可置辯,在長阿含中 所載,顯然是一元的;在大涅槃經所載則是多元的七大要素。 如以一元論則屬楞嚴經之第三外道,是一分常論;如以多元 論,則屬楞嚴經之第二外道,是為立圓常論。在梵網六十二 見經中,凡「有我無世間」之思想都可算是末伽梨的學說。
三、阿夷多
長阿含所載,阿夷多主張人為四大所組成,命終時身體 之四大還諸於地、水、火、風,如同草木,別無什麼東西留 下,自然也無業報。稱為斷滅論。
而阿夷多此一學說形式相似布利哈德奧義(三、二、一 三)「人死則語歸於火,呼吸歸於風,眼歸於太陽,意歸於 月,耳歸於方,身歸於地,……髮歸於木,血歸於水。」但 實際二者是不同的。因為阿夷多沒有主張有什麼永恆的存在; 而此一奧義書則主張有「我」存在。
大般涅槃經所載阿夷多思想很像是長阿含中不蘭迦葉的 學說,諸如否認業報,無論自作、他作、布施一切衆生無福; 殺害一切衆生亦無罪。唯不同於後者的是,大般涅槃經所載 阿夷多像上面所說罪、福平等,怨、親平等,金、土平等要 在禪定中才能做到。
木村在原始佛教思想論中與長阿含所說相一致,謂阿夷 多為物質主義者,排斥一切嚴肅之倫理。甚至也否認業報, 這與大般涅槃經所載也是一致的。
但從形上學看,大般涅槃經說,阿夷多主張在禪定中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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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平等之思想,與長阿含所載不蘭迦葉靈魂長存之思想相似。
前者指在禪定中不受業報諸法平等;後者指靈魂不變異,是
永恆地不受業報,故諸法平等。
也由此可見大般涅槃經所載阿夷多之思想與長阿含經所 載其思想有其矛盾處。即前者主張修禪定,起碼有所修、有 所得;而後者則主斷滅的為物質主義者。因此,白老《維摩 詰經講錄》中,指阿夷多修苦行,以為此身受苦,來生得樂 可能是根據大般涅槃經的。
此外,白老又說:「阿夷多為自然外道,一切法由自然 所生。此說又與長阿含所載阿夷多思想相一致。」
如按白老所引,則阿夷多既為物質的自然主義者,又為 修道之神秘主義者,這是不可思議的。因為自古以來的物質 主義者必定排斥出世的神秘主義。遠自古印度之加爾瓦卡 (Cārvāka),晚自現代的共產主義者均可為例。
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大般涅槃經所載阿夷多之 思想就是長阿含中所載不蘭迦葉之思想。我們從早期修道之 佛教一書所引即可證明:不承認形上之存在,人為五大所組 成,人死還於空,其他歸於四大。無罪福可得。此一思想與 長阿含及木村所說阿夷多之思想是相同的。不過,前者為五 大,後二者為四大相異而已,卻無理論上之矛盾。
由是,我們可論定,阿夷多是物質主義者,自然主義者, 斷滅論者,無業報說者。依此而論它就是楞嚴經中之第七外 道──立死後無相;也是其第九外道──立五蘊中死後斷 滅。也是梵網六十二見經之「無世間見」。
四、波浮陀
關於波浮陀的學說,根據我們現有之資料看其差異性最 為懸殊:
例如長阿含所載其思想,無因無緣衆生染著;無因無緣 衆生清淨。無有冤讐,善惡均不受報。定在六生而得解脫。 這有似「早期修道的佛教」所引末伽梨派之思想。存在是無 為的須經過六世而得解脫。唯一不同的是,在此一文獻上波 浮陀只提到六生定數解脫,沒有提到形上之「存在」或「生 命」等問題。但我們可以推知:要經過定數之六生,必有其 「生命存在」,故我們可認定,仍是承認有形上存在的。
其次,木村在其《原始佛教思想論》中所說之波浮陀與 大般涅槃經中所載末伽梨之思想也極近似。同主衆生為地、 水、火、風、苦、樂、壽命七要素所組成。同主此七大為永 恆不變、不被損傷,因此就無殺與被殺。如能瞭解、深信其 法即能消除重罪。
若根據白老在《維摩詰經講錄》中所說之波浮陀為「矯論外 道」因為他總是附和問話者的答話:若你問他,諸法有嗎? 他就答有。若問諸法無嗎?他就答無。白老在此所說之波浮 陀極近似長阿含‧原始佛思想論,及早期修道的佛教等文獻 中之散若夷之思想。
而大般涅槃經所載之波浮陀之思想與方法均獨樹一幟, 值得注意。波浮陀為知曉三世之解脫者,有如恆河,一切髒 污匯入恆河悉皆清淨。
因為自身即是解脫者,所以否定傳統上梵為創造者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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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衆生為梵所造,又說衆生有罪是說不通的。有如我們造
了兵器而怪兵器殺人有罪一樣的不通。
衆生是自然法爾,不為任何所造;悟得了波浮陀之思想 後,久之自然而得解脫。所以不必修為,修為也無福報;即 使殺人越貨也無惡報。
所謂殺人越貨沒有惡報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要沒有慚愧 心。試問,殺人越貨之歹徒眞的沒有慚愧心嗎?這便是波浮 陀在教法上之禪機。除非我們認為他已預設「性善」學說, 衆生才能流入他的「海洋」而自得解脫。正如孟子所謂,「人 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註17]」,而他不如此正面設教;而卻要 人殺人不起慚愧心即可解脫,豈可得乎?這就是波浮陀在教 法上之禪機。
現在,我們要回顧到前面的懸疑:
長阿含所載波浮陀有似早期修道的佛教所載末伽梨之思 想;木村之《原始佛教思想論》中的波浮陀也有似大般涅槃經中 所載末伽梨之思想;而白老的《維摩詰經講錄》中的波浮陀思想 也有似早期修道的佛教中的散若夷之思想。
由此而觀,除了大般涅槃經部份所載為波浮陀獨立思想
已如上述外,其他均與末伽梨、散若夷思想似近。而這些「近
似」也只是我們「謹慎的認知態度」而已:如「大膽地假設」
也可能就是早期學者完全弄錯了,將末伽梨與散若夷之思想
誤會為浮波陀的思想了;也可能波浮陀受了二者之影響所致
者。我們所謹慎認知之「相似」就是本此而來的。此一問題,
我們無法從「史」的立場上去找答案。因為我們沒有歷史的
證據可資作證。唯一只能從「思想系統」找答案。我們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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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獻所引波浮陀之思想加以分析、綜合,若能一致則可
成立;答有矛盾,則亦證明某一文獻所引失實或有誤。
(一)分析:
1.關於「六生定命解脫說」:因為是定數、定命,所 以不主張業力、業報。有了業力、業報勢影響定數、定命。 因為沒有業力、業報,所以衆生是無因無緣染著,無因、無 緣清淨。因其主六生定數定命解脫,亦必有其解脫者,自不 是斷滅論,而是有所常住的存在。
2.關於衆生為七要素所組成說:七要素即地、水、火、 風、苦、樂、壽命七大,是永恆不變的,因而無殺與被殺之 事。因此,殺人者與被殺者均無業報。
3.關於矯論外道說:所謂矯論,即指其隨所問,即隨 其所答,他自己不置可否,不作定論。他可能是相對論者, 也可能是懷疑論者。所謂相對論者,乃指一切均是相對眞, 沒有絕對眞,除了相對眞是絕對眞以外[註18]。所謂懷疑論者,即 不可知論者。認為天下事物,我們不可能知其眞象[註19]。從前面 1.2兩點看,波浮陀旣不是相對論者,也不是懷疑論者。
4.關於反對創造說:根據前面1.2兩項已知波浮陀為 常住存在論者,故反對傳統上之創造說。雖其是常住論者, 同時又是定數、定命論者,所以不必業報。它不像耆那教或 眞常大乘佛教需要業論來支持其解脫論。
5.就其方法論之禪機說:即使溺有重罪只要心不慚愧 即可解脫。既犯重罪不慚愧不可能,實際即是要求衆生直道 而行,行清淨行,因為其常住之存在無論是多元或一元總是 恆存清淨的。這樣其方法與理論便可合而為一了。
(二)綜合:根據前面之分析,我們再綜合其學說,然後我 們對波浮陀之學說思想才會有更肯定、明晰地認知。
1.除了「矯論外道說」是散若夷之思想不可能是波浮 陀思想外,其他有似末伽梨之思想,亦屬其思想。可以說波 浮陀與末伽梨是有著密切關係的。
2.波浮陀形上存在,無論是多元或一元,是恆存的、 清淨的、定命、定數的,否定業報、否定創造說,在理論上 是一致的,沒有矛盾。
依此而論波浮陀類似楞嚴經中之第二外道,所不同者, 前者有地、水、風、火、苦、樂、壽命七大為常;後者以地、 水、火、風四大,輪迴,識心等為常。凡梵網六十二見經內 「有我論」,「常論」亦類似波浮陀之思想。
五、散若夷
根據長阿含所載其思想,無論問他出家人有果報或無果 報,他一律以辯證地方法答道:此事實、此事異,此事非異 非不異。這與「早期修道的佛教」所載相似。
而木村在《原始佛教思想論》中則說散若夷為一「情趣論 者」,憑他當時之感覺或直覺而定。
根據白老《維摩詰經講錄》,指散若夷反對享樂主義,而主 修苦行。也主道不須求,苦修盡即得解脫。
從以上四種文獻所引,大體說來,散若夷的學說是「非 決定論」若詳加分析其差異性是很大的:
(一)分析:長阿含所載是辯證的。辯證的方法皆在說明不
可說。例如般若經、中論……所用之辯證法並不是否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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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在肯定「法空」不可說。因此,我們說散若夷是非決定
論者,即指形上存在不可說。換句話說,不可說乃是非決定
論之一。
早期修道的佛教則指散若夷為不可知論者。對於一切形 上、生死、靈魂存在問題均不作答。不可知論以懷疑論為主。 懷疑論者是對一切知識之眞象具有懷疑。是「無知之不可 說」。辯證地非決定論是否定一切之大肯定,是有所知,而 不是無知。不可知論者也不是相對論者,相對論只要加上有 條件前提仍為決定論。
木村說散若夷為情趣主義者,情趣主義自然是非決定論。 但情趣論可能是相對論,也可能是不可知論。例如咖啡、牛 奶、果汁可以隨我們情趣選擇,但也可能是相對地選擇,因 為別無第四種飲料可被選擇。情趣論也可能是不可知論,例 如不用功的學生答是非、選擇題,他根本不知正確的答案, 只有隨其興之所至作答了。
白老所引,只提到散若夷之苦行觀,並未涉及其學說思 想問題。兩者可暫不相提併論。
(二)綜合:我們可以說散若夷是非決定論者,或不定論者。 但非定論者,有兩種:一是方法上之非決定論者,如大乘佛 教之中觀,一元論之商卡拉(Samkara)以及耆那教之相對論 者;一是知識上非決定論者,如純現象主義者,及懷疑主義 者。方法上之非決定論者,在知識上仍是決定論者。
於是,我們討論到散若夷的思想,就遭遇了難題:它不 同之文獻顯示既有方法上之非決定論,如辯證法、相對論: 又有知識上之非決定論。而這兩者,實際是相互矛盾的, 不能共存。
即使如木村所說,其為情趣論,仍有相對論之方法上的 非決定論與不可知決定論之不同。在兩者之中我們必須作一 選擇;否則,則視其學說本身矛盾;或文獻所載其思想有誤。 即使如此,我們仍有必要檢討其思想而定其價值。我們試將 以上兩種非決定論配合其修行觀,以適應其修行觀者為其正 確思想。換句話說,其理論與思想能構成一思想體系者得之。
根據大般涅槃經所載散若夷只承認過去業,而受現世報: 「一切衆生苦樂果報,悉皆不由現在世業,因過去、現在受 果。」如要解脫得持戒受苦:「以持戒,故得無漏……以盡 業故,衆苦得盡,衆苦盡故,故得解脫。」這與白老所說, 修苦即得解脫是相同的。
在修道論上要求解脫者,絕非不可知論者。因此,我們 判定散若夷之非決定論乃是屬於方法上之非決定論。而方法 上之非決定論又分兩種:一為知識上相對論;二為辯證之形 上論。散若夷又是屬於那一種呢?
如依其修道解脫論而言,則是辯證之形上論者;如從大 般涅槃經所說其思想:「(阿闍世)王如水性,淨、穢俱說 ……譬如風性淨穢等吹,雖為是事亦無憂喜。由之,在知識 論上散若夷亦是相對論之非決定者。其實,二者並不矛盾。 辯證之形上是論本體存在問題;而相對的知識論則是經驗、 認識問題,兩者是一致的。
從上可以看出楞嚴經中第五外道──顛倒虛妄論。亦即 梵網六十二見經之不可知說。
六、尼乾子
長阿含所載之尼乾子只是一無所不知之智者;大般涅槃 經所載亦與此同。唯尚有定命思想,如說:否認世俗之相對 性、無父無母,無今世、後世,無道、無修,一切衆生經八 萬劫自然解脫。好像衆多江河悉入大海悉無差別。
可見其否認差異性、相對性,都是站在解脫後「為一切 智者」之觀點而說的。
木村原始佛教思想論指尼乾子為耆那教始祖,為命運論 之一種與以上兩種文獻所引相同。並說其尊重極端的苦行。 以命(靈魂)、與非命(非靈魂)為基礎倡二元論。除定命 說不同耆那教而外,其他可說都近乎耆那教之思想。
白老在維摩詰經講錄中指出其業力說,今世之苦樂乃是 前世的業力所定。如不消除前業,即使作新的修道也無濟於 事。有如舊債不還,即使儲蓄再多若不還債務,債務仍永遠 存在。
從早期修道的佛教所說,其為多元實在論,計有九種本 體。其本體靈魂與非靈魂,業果與非業果……都是相對地存 在。凡物有生、住、滅三態。就住的觀點看是本體、是永恆。 就生、滅觀點看是變化,不是永恆。因此,尼乾子又可稱之 為相對論者。
尼乾子是否為耆那教之始祖我們不必在此節外生枝,單 就其為多元實在論、相對論來說與耆那教是若合符節的。而 其業論與定命論則與耆那教頗為不類。
尼乾子否認相對論是站在絕對地解脫道而說;在知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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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在經驗之世界中仍是承認相對論的,這一點也至少影響
了耆那教,即使它不是耆那教的先祖。
尼乾子就是楞嚴經中之第五外道──顛倒虛妄論。也即 梵網六十二見經,我與世有常,及不可知論之相對部份之思 想。
肆、結論
不蘭迦葉是實在論者,是眞常論者,依佛陀說是常見。 所以其眞常實在之靈魂並不受業報。而身體是變滅的,是斷 滅的。身體與靈魂是不一不異之關係。此一理論依純理性是 值得批評的:因永恆與斷滅是兩個不同之概念,怎可不一不 異呢?但就素樸的事實說仍是可能的。例如我們的生命與器 官就是如此的。因此,不蘭迦葉之學說,只能算是素樸的實 在論。
末伽梨也同不蘭迦葉一樣是眞常論、實在論者、反對業 報說。但不同不蘭迦葉者,末伽梨又是自然主義者與宿命論 者。純眞常、實在論者反對業報說,如不蘭迦葉是說得通的; 但對主宿命論之末伽梨說則有困難,而其為了解決此一輪迴 動力問題,它設定了物「性」之冷、熱、堅、濕……自然法 爾而輪迴、而定數、定命解脫。而此「性」亦必有一預期之 能力。使之停止輪迴而解脫。有如金礦鍊盡必現純金。至於 其為實在論究屬一元、多元?雖然文獻所引不一致,但無論 站在語意之判斷、眞值判斷、或習慣語判斷,都可說它為多 元實在論。
關於阿耆多據各文獻所載錯綜複雜,經過整理以後已釐 清其思想,它就是物質主義者,可能即是加爾瓦卡之前驅。 否認業報,為純物質的自然主義者。
波浮陀也同阿耆多一樣,文獻引論不一,經分析後我們 可以斷定,其思想有似末伽梨,諸如多元、一元實在、定命。 定數解脫、否定業報說等。但不同於末伽梨者一為清淨說, 二為教法上立禪機。雖然前面的末伽梨,也有眞常思想,但 明白提倡清淨說者,則是波浮陀。
散若夷的思想,向來被認為是懷疑主義,不可知論。經 過我們詳加分析結果,實在它是一非決定論者:在認識的經 驗上,它是相對論之非決定論;在形上、在方法上,它是一 辯證的非決定論者。
尼乾子是多元實在論者。站在經驗的觀點,他承認相對 論;在絕對解脫方面看,它又反對相對論。它的相對論稍異 於散若夷者,除了認識上之相對論外,還有本體與現象之相 對。例如靈魂與非靈魂都可同視為本體,而非靈魂亦是現象 的。業與業果亦然。
其次,六師彼此之關係,末伽梨與不蘭迦葉在思想上較 為接近。而波浮陀與末伽梨幾是近親。尼乾子與散若夷已算 是同胞了。唯有阿耆多為獨立特行之物質主義者。
六師之共同特色,其一是反神論,尤其反對梵之創造說。 阿耆多是物質主義者,自然反對梵創造一切;其他實在論、 眞常論,也沒有設定創造神之必要。其二是反對業論,除尼 乾子主張前業外,不是充分地三世業報說,其他五師根本是 反對業論的。
也因為如此,其反神論受傳統有神論之反對;其反對業 報說受到傳統的反對,也受到耆那、佛教之反對。在反對有 神論耆那教、佛教與六師是一體的,可以說是前二者之先驅。 無論在理論上、方法上都是有影響的。
佛陀則以他的「緣起論」為核心針對六師思想作批判。 本文在經文中所引者,也全賴佛陀之批判,我們才能瞭解六 師思想之大要。
(原載於《中華佛學學報》l期,頁245-279,民國76年)
註釋───
五、一代聖雄──甘地
甘地(Mahatma Gandhi),在領導印度獨立期間,廣得印度 人民的尊敬,稱其為聖雄(Mahatma)。摩訶(Maha)就是大,阿 特瑪(Atma)本意為梵我,或大靈魂,合言之即是「偉大的靈 魂」、「聖雄甘地」一詞,是中國人的稱呼,始於孫中山先 生在《三民主義》民族主義之演講中之稱呼沿襲而來。
我們將甘地一生,可分為求學期、留英期、回印服務期、 南非期、領導印度獨立五期。甘地在未去南非前,也就是還 未成名前,他的名字叫摩咸達斯‧卡拉乾‧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註1]。那時,他在印度西部沽雅拉第省 (Gujarati),當律師,未去非洲前,仍是使用這個名字,甚至 甘地自己簽名,也是寫這個名字,一直到他一生均未曾改變[註2]。
由此,可知聖雄,是人們對他的尊稱,他眞正名字反為 世人所遺忘。究竟「聖雄」一名是何時被尊封的已不可考, 但至遲,是他領導印度獨立時期是可以確定的。
其次是,我們如何來認定甘地:他究竟是宗教家?政治
家?教育家?哲學家?抑或是社會改革家?我們發覺他在這
些方面都有著偉大的貢獻。正如釋迦牟尼佛,他的貢獻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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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宗教,而也是全面的,但我們今天都只曉得他是一代
佛教教主。雖然甘地從未有人推他為教主,但他與佛陀卻有
相似之處,那即是,同具有宗教家之大悲心,而導出大智慧。
其成就則是全面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甘地的宗教悲心為出發點而成就其 偉大來看,他是一位大宗教家;就其所完成之事業來看,他 是政治家、教育家、哲學家以及社會改革家。本文就其宗教 背景、所思、所言、所行等,分別加以介紹,然後將其影響, 作一綜合檢討,稍敘己見。
背景:在信仰中成長
我們從甘地《自敘傳》中得知,他小時候,並沒顯出特 殊的天才,印度一般兒童四、五歲就進了小學,十六歲就大 學畢業了,而甘地七歲才進小學,十六歲才進入大學,可是 因為不能接受教育,僅一學期就輟學了;不過,他是一個十 足的孝子。雖然,他也曾偶然犯了偷竊、吸煙、自殺種種錯 誤,但他隨即向他父親主動懺悔[註3]。以後,他對英人在印度、 南非統治之不滿,都是由對父母的孝昇華到對民族之大孝, 進而成為國際弱小民族之守護者自居。因此,我們說,甘地 是以悲心為出發點,而成就為一偉大人物,是正確的。
甘地自述他是屬印度第三階級為吠舍(Vaisya),他的曾、
祖、父三代都是坡般達爾(Porbandor)小邦的首相。該邦即在
現代沽雅拉第省內。他父親「並沒有受到任何教育,對歷史、
地理都茫然無知……他只受極少的宗教訓練,但在寺院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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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參拜中獲得了這種修養。在他暮年時,他聽從一個教養極
深的婆羅門的勸告,頌唸《季達(Gita)經》[註4]。」又說:「我的
母親給我一個一種極深刻聖潔的回憶印象,她是一個篤行的
宗教徒,從來沒有吃過一頓不做禱告的餐食……她從來沒有
遺忘奉行宗教的齋戒……連續兩天或三天禁食,在她是不足
為奇的事……我母親有一種很沉著的判斷能力。她頗關心政
治情勢,宮廷中的貴婦們都極推重她的智慧。我時常跟從她,
因此,在童年時,即獲有特殊優待出入宮闈[註5]。」
(一)從以上甘氏之自敘中,我們可進一步對甘氏背景作一 分析。
1.甘氏父親所信奉的是《薄伽梵歌》(Bhagavad-gita),這 是主張衆生平等的宗教,主張第四階級首陀羅(Sndra)亦受保 護神保護。這不同於以吠陀文化為代表之婆羅門教(Brahma- nism)首陀羅不受神保護。此外,薄伽梵歌主張人是靈魂不 死,故生死只是肉體之生滅,肉體是束縛靈魂的桎梏,所以 沒有殺與被殺,它鼓勵人們從事正義之戰鬥,以拯救自己乃 至敵人的靈魂[註6]。薄伽梵歌在文化史上是屬於非雅利安人的吠 陀文化[註7]。
2.甘氏之母親所信奉者為毘希奴(Viṣṇn)神,以後信仰此 神人漸多,則形成毘希奴教(Visnuvism)。毘希奴與濕婆神 (Siva)在吠陀經中尚屬甘霖小神[註8],到非雅利安人在印度西部、 南部復興了他們的文化,毘希奴與濕婆神才變成中心神格, 乃至為創造神。
毘濕奴教為薄伽梵歌之一支,講求熱情的宗教情感,虔 誠的宗教信仰。唯有奉獻出熱情與信仰才能眞正認識神,得 到神的庇佑。
3.從甘氏父母所信仰的都不是雅利安傳統所信仰的梵天 (Brahman);而且,其所居住之坡般達爾小邦亦屬非雅人可安 居之地區。
因此,我們有理由說,甘氏家族未必是雅利安人,如然, 其同情首陀羅──不可接觸者,自亦其緣有自,至少可以說甘 氏與首陀羅,不可接觸者,在社會階級上都曾受到婆羅門與 剎帝利上等階級不平等之待遇。
(二)根據甘氏自敘傳,他在英國留學時,由於兩名通神論 的兄弟找他討論薄伽梵歌,他才開始涉獵印度教經典,他特 別提到第二章:「心若放縱塵慾,偏執之見即露,由執而生 貪痴,由貪痴而瞋怒。……由怒而生癲狂,由癲狂而有健忘, 由健忘而身亡[註9]。」
此外甘氏說:「新約全書卻使我發生一種異樣的印象, 尤其是《登山寶訓》使我深深地感動……讀到這樣的章節道: 『我告訴你們,不要反抗那些虐待你們的人;相反地,若使 有人打你的右頰,把另一面呈給他。若使有人欲控訴你,想 拿你的袍子,把你的外套都放棄了吧[註10]。』」
還有羅斯金(Ruskin)的《堅持到底》一書對甘氏亦有很大 影響。他說:「當我閱覽羅斯金的《堅持到底》時無法中止, 從約翰納斯堡到納塔爾的火車,須駛行二十四小時,這一夜 我不能入睡……這一本書,使我的生活發生了實際的變化 [註11]。」
雖然甘氏本人在他自敘傳中,未提到托爾斯泰(Tolstoy)對 他的影響,但稍後我們引述他的「非暴力」思想時即可見到 托爾斯泰之「不抵抗」主義對甘氏是具有影響的。
(三)印度自始即是一個宗教文化特盛的民族,甘地雖然以 宗教信仰、宗教方法領導印度的獨立運動;但基本上仍是在 賡續他先前的改革家們而前進的。
一八二八年羅摩漢‧洛‧羅闍(Raja Rnammohan Roy)組織 梵天聚會所(Brahma Sabha),專門提供地方集會結社,從事社 會公益活動、宣講教義,尊奉梵天為統一神,不准拜偶像。
一八三九年印度詩哲泰戈爾的父親德文丹拉‧泰戈爾(De- endrannata Tagore)創立了眞如菩提聚會所(Tattvabodhini Sab- ha),辦菩提評論(Tattvabodhinit Patrika),聯合從事社會改革 的其他組織。
一八五七年犍陀羅教(Keshab Chandrasen)不但加入了此一 新運動,要將傳統僵化了的教條重新賦予生命,成為社會改 革的生力軍,對懺悔、祈禱,給予新的解釋,鼓舞了該派人 士的宗教熱情。犍氏本人將他的教義從孟加拉傳至西部孟買 (Bomboy)及南印馬德拉斯(Madras)。
在西部則由馬拉德人(Maratha)蘭提婆(Nandeva)領導,崇 拜多神,專門從事社會改革,主張各階級通婚,寡婦再婚, 辦理社會救濟工作。
與以上本土革新運動不相干連的,尚有英國的神智學社 (Theosophical Society),在一八八六年於馬德拉斯建立分社, 其中最有貢獻的是貝桑夫人(Annie Besant),她在一八九三年 宣言:「印度人有驕傲的過去,相信必有驕傲的未來,要接 受愛國運動的滔天巨浪,去重建一個嶄新的國家。」該社在 印度辦了很多學校,爭取婦女平等。南達(Ranade)、戈卡爾 (C.K. Gokhale),都是西印度該社之主要負責人。
孟加拉、馬德拉斯及孟買,都是印度革新之發源地。甘 氏則是承襲印度西部之革新勢力而逐漸發展的。其動力都是 源於宗教。尤其蘭提婆、戈卡爾對甘氏影響是直接的,因為 都是在沽雅拉第省內承繼著同一事業[註12]。
所思:一切思想回歸宗教
甘氏是一位十足的有神論者,他不但用理性論證有神存 在,也用感性知覺神的存在。可說他的宇宙論、人文思想、 社會哲學、教育哲學都是根據他的宗教哲學與神學思想而引 申發展而來的。
(一)以理性論證神的存在:
基於因果論,整個宇宙最原始的父母即是神。基於目的 論,宇宙之調和,必定出自一個全能之設計[註13]。
(二)以感性證明有神存在:
基於道德律,良知若不是超越的神性,決不會那麼完美, 那麼崇高。基於實際生活,我需要一超越的愛,以保障我們 的平安。經驗到超越的愛,也就經驗到上帝。
以上理性與感性的論知上帝,尤以後者最為重要。因為 只有感性的認知才能產生信仰。所以甘氏說,上帝是一內在 認知與內在信仰的事件[註14]。
(三)甘氏的上帝就是眞理:
人可能不相信上帝,但絕不可說不相信眞理。實際上,
相信了眞理,也就相信了上帝。眞理也就是一自然律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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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約束自己,導致道德生活,就是認知了眞理,認知了上
帝。眞理是沉默的、遍在的,它是一種力量、一種意志,顯
現在秩序中[註15]。因之眞理在邏輯上意謂眞理值;在形上學上意
謂正確的知識:在知識論裡意謂眞知識;在倫理學裡意謂正
價值。就此而論,甘氏此一思想與印度傳統奧義書(Upanisada)
是相一致的[註16]。
(四)甘氏認為宗教乃是一生活方式:
他舉證,各種宗教有其不同的儀式,即是有其不同之生 活方式。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可能是各種宗教認識眞理不 同的方法。而甘氏之宗教方法就是祈禱。
甘氏每天必禱告,尤其在危急的時候,祈禱就帶來力量 與信心。祈禱不是要求什麼,而是對靈魂之渴慕。當我們獲 得了力量,也能分擔別人的痛苦[註17]。
(五)甘氏提倡普遍或大同宗教(Universal Religion):
雖然宗教生活、方式有所不同,但所信仰者為眞理是同 一的。甘氏之眞理即是神,所以他提倡神也是同一的,在同 一神性的信仰下,普遍或大同宗教自然會形成。因此,他的 禱告是:「上帝啊!請賜予他所需要的您所有的光與眞理。」 而不是:「上帝啊!給與他的光,正如您給予我的一樣[註18]」 大同宗教是以利他、自我犧牲為起點的。
(六)甘地宗教以倫理道德為基礎:
他說:「一旦失去了道德法則,也就沒有了宗教,宗教
要獨立於倫理那是不可能的。不忠實的人,神絕對不能與他
同在[註19]。」甘氏除了其先所訂立之非暴力、信奉眞理、不偷、
不貪、不放淫五種道德規範外;以後又立了不恐懼、信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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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兩條。甘氏在領導印度獨立時,在推動非暴力方法不能貫
徹時,就會聯想到是國人信仰上帝不眞誠,因而有恐懼,有
恐懼才會產生暴力[註20]。所以甘氏自此以後特別補立兩條信仰
上帝、不恐懼。其實,二者是相關聯的。
(七)甘氏之宗教思想所引伸出之人文思想:
希臘的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說,人是理性的動 物;而甘氏卻更進一步說,人不僅是理性的,而且是靈性的、 神聖的。人在生理、身體上,是屬於自然法則所統制、所規 約;此外還有意志、感情、善惡、價值、良知、理性……等 即是靈性的實現。雖然我們有不同的身體,但卻有同一的靈 性[註21]。在甘氏看來,眞正人性,即是神性。
(八)甘氏之宗教思想所引伸出之社會思想:
甘氏相信霍布斯(Hobbesian)派的社會契約說;但他有不 同之解釋,所謂社會契約就是人性之自我克制,亦即是神性 之顯現。如瞭解此,社會之分工,不是階級、職業之卑尊; 而是基於契約之認同。而每一工作都是神聖的,而且,從勞 動中還可以消除無知的優越感,而培養出悲天憫人的愛心。 因此,甘氏認為整個社會在社會分工上就是完成社會化。社 會化就是完成人在社會中之神聖化。因之,薪資所得應一律 平等。不平等所得,更造成人的貪欲,使人性傾向墮落。唯 有使人性神聖化才是社會主要的功能。社會如此,政治亦然, 乃至婚姻男女之結合,雖是在延續生命,保存種族,實際是 藉此過程,使人認知宇宙之進化,兩性之和諧都是神的顯現 [註22]。
(九)甘氏宗教思想所引伸出之教育思想:
甘氏教育理想注重手腦並用。透過親手之實踐,不僅習 得技術,也勞動神聖。關於腦的訓練就是著重啟發教育。在 實踐中讓學生自己去歸納、演繹。啟發就是啟發人本有之理 性與靈性[註23]。
我們可以說,甘地一切思想既是源於他的宗教思想;一 切思想又回歸了他的宗教思想。
所言:無條件信仰上帝
嚴格說來,甘地思想用語言所發表出來便是他的言論。 這樣看,甘氏一生言論很多[註24],但我們歸納言之,就是非暴 力(Ahimsa),音譯為阿黑姆沙。其原意為不殺生,黑姆沙 (Himsa)為殺生,其前加一阿(A)為否定詞,「不殺生」。甘氏 認為不殺生至少意味著「非暴力」,也許還不足以到達慈悲、 博愛的境界。所以甘氏分析地說:非暴力之否定面是不使用 暴力;而其肯定面即表示著愛。眞正愛就不會使用暴力。
(一)非暴力的目的:
貪、瞋、癡三者,自印度傳統以來均視之為三毒,之所 以有三毒,甘氏認為是由人性之軟弱,而心生恐懼,心生恐 懼才會用暴力手段。一般所稱之「敵人」就是這樣發展起來 的。
在甘氏看來,宇宙間根本沒有敵人存在,而只有錯誤的
人。要改正別人的錯誤,自己不應該有錯誤。如果有錯,必
須要先改正自己。非暴力的目的,就是要自己教育自己,認
知自己心靈變化,消除恐懼。然後才有大慧心,對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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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產生愛。甘氏領導印度獨立運動,倡導非暴力對待英國,
就是在此一具體號召下實現的[註25]。
(二)非暴力之條件:
甘氏為了界定非暴力,不致使人掠非暴力之虛名。其嚴 格限制條件如下[註26]:
1.非暴力是基於誠實的態度與崇高目的;否則只是徒具 聲名而已。(三)非暴力的方式:
甘氏列舉非暴力的方法,有談判、仲裁、群衆示威、經 濟制裁、不合作、不服從民事裁定、直接行動、絕食、罷工、 拒絕付稅等[註27]。
1.其中,「直接行動」,甘氏界定,它具有暴力傾向, 但並不以殺傷為手段。換句話說,就是「暴力邊緣政策」 而不及於暴力。雖然有演變成暴力的危險,但甘氏認為經過 嚴格非暴力訓練的人,就不會演成暴力。相對的,沒有經過 訓練的人,是不能參加非暴力運動的。
2.甘氏認為「絕食」是所有非暴力方法中最好的方法。 因為絕食就是一種齋戒行動,它不但可以激發自己的靈性力 量;也可以迫使對方認知他們的錯誤[註28]。
所行:主導印度獨立
一位思想家之偉大只要看其思想;一位實踐家之偉大要 看其實踐。甘氏是一位思想家、宗教家、革命家,我們不僅 要觀其思想、言論;尚要觀其行為,是否一致。
(一)甘氏之背景我們在前面已陳述過了,他的生行除了家
庭教育,接受其他影響外;另外還有兩大原因,一為他本人
具有高貴的情操,才能接受高貴之影響力,二為時代給予他
刻骨銘心的刺激。在他自敘傳中就提到「氣焰萬丈的英吏」
與「英國大人的氣度兩篇文章。就是他從英國學回印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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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為農民減輕稅賦,而認清英吏之嘴臉,乃決定遠走南非。
但到了南非,眼見印僑所受之苛刻虐待更甚於印度,連自己
乘火車、住旅館也受到屈辱。甘氏係一八九三年抵南非,一
九一四年返回印度參加印度獨立運動。他在南非提倡消極抵
抗、堅持到底、眞理把持等運動替印僑工人減除了三磅人頭
登記稅,救助「不可接觸者」之黑死病患。他曾被下獄,也
曾絕食。創刊《印度輿論》,辦理各種訓練,以教育印度僑
民[註29]。
(二)第一次大戰爆發,甘氏返回印度,以應印度獨立運動 情勢發展,參與革命。當時,印度推動獨立運動的有兩大派: 一為溫和派,即以泰戈爾(R. Tagore)為代表;另為激進派,以 泰拉克(L. Tilak)為主。甘氏卻周旋於二者之間。泰氏認為甘氏 之「非暴力」本質上仍是「反抗」,所以他以採取合作方式, 爭取英人之同情。泰拉克則主張全國團結以激烈手段革命。
例如一九一八年,甘氏發動印度人民協助英政府參與第 一次大戰,泰拉克堅持必須英保證,印度軍人也得升任軍官, 才幫英作戰;而甘氏認為在危機之時與英談條件,不是幫助 英政府之本意,甚至將他為甘氏所募集之五萬盧比之巨款, 一併退還給泰拉克[註30]。這也正是甘氏非暴力所堅持之條件。 甘氏之人格受到全國人民之尊敬,固然是他獲得主導印度獨 立運動之主因;而其介於二者中間之中道精神,左右逢源, 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1.倡導不合作運動(Noncooperation),該運動之成因,源
於一九一九年政府通過一項新的強制法案(Rowlatt Acts),其
內容是:政府在戰時,有權未經一定法定程序,即可監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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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甘地反對,乃組織群衆示威,蔓延全印。政府大肆鎮壓,
造成近四千人傷亡。
此外,英人與土耳其宣戰,激起了印度回民之反英。這 是印、回合作反英之契機。一九二O年九月,國大黨在加爾 各答召開特別大會,通過了甘氏所提之不合作運動。不承認 政府之地位,抵制立法、司法、教育諸措施,以後再決議, 拒絕納稅[註31]。
2.同年十一月,國大黨舉行選舉,決議推引「非暴力」 運動,除了不合作之內容外;更將大量英國織造品投入烈火 中[註32]。
3.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國大黨在珍ü巴德(Ahmadbad)舉 行年會,不僅重申執行非暴力及不合作運動,更討論實行「民 事不服從計劃」,並一致推甘地為領袖。甘地為了要落實以 上之政策,特別選定人口僅八七、OOO人的小縣包多里 (Bardoli)作推行以上運動之示範區。以後則慢慢推行到全印。
其中,最重要,也是最龐大的一次運動是發生在一九三O 年三月十二日。甘地從沙巴麥地修道院(Sabarmati Ashram), 打著赤腳出發,步行二十四天,全部行程二四一哩,才抵達 西海岸之丹地(Danti),故意違反英印政府「人民不得自行製 鹽」之禁令[註33]。
開始隨甘地步行的只有男女七九人,沿途村民從四面八 方湧至,追隨在後前進,也將他當皇帝一樣崇拜。甘氏率群 衆抵海邊,進入水中,汲取鹽水時,英國警察狠狠地揮動警 棒打在他們身上時,成千成萬的印度人無一還手。甘氏的護 衛人員,也只是以人體擋住甘氏而不還手[註34]。
當甘氏接受審訊時,法官問他是否有罪,他很謙遜地答 道:「有罪,請重罰」自此以後,印度獨立運動,如火如 荼。而此際,英印政府為杯葛印度之獨立浪潮,乃挑起階級 糾紛,使被壓迫的民族、階級實施單獨選舉區。就是英首相 麥克唐納之「自治團體成立標準」(Communai Award)案。更 使得情勢緊張,英印政府宣佈「國大黨為非法組織」。十二 萬人下獄,甘氏亦於一九三二年元月四日被逮捕,甘氏以絕 食抗議[註35]。
(三)甘地的宗教信仰,宗教修行從事社會改革及獨立運動, 他成就了印度的獨立,也成就了他自己為當代無與倫比的偉 大地位。
但印度獨立甫畢,由於印、回分治,而造成印度與巴基 斯坦分裂為兩個國家。原為統一而分裂,自然免不了因土地、 財務、經濟等,發生補償爭執問題。巴基斯坦要求巨額之補 償,甘氏主張對巴基斯坦寬大容忍,卻引起激烈的印度教徒 之不滿。一九四八年元月三十日,甘氏被他所愛的國人槍殺 而死。彌留前,尚微笑著祈禱:「羅摩!寬恕他吧!」就是 要求上帝寬恕槍殺他的兇手。這對世人來說,是極大的荒謬; 但對甘地來說,卻是因此而留給世人更為永恆的懷念。
當一九七九年,全世界各國代表前往印度慶祝甘氏百年 冥壽時,筆者恭逢甘氏紀錄片放映,甘氏彌留前時之微笑亦 永銘我的記憶之中。
結論:眞誠的榮耀
環顧甘氏一生,其所思、所言、所行,乃至最後之去世, 可說都是他宗教精神的彰顯。他自謂他的宗教不是印度的, 也不是回教的……而是大同的,他是印度人,也是世界公民。 他心靈無懼,乃至不懼死亡,在世人眼中他已迎向了永生。 使敵人畏懼的英雄很多,使敵人尊敬的人,曠世以來卻只有 甘氏一人。在幾萬人的聚會中,大家屛息呼吸,要傾聽甘氏 一人的呼吸。在冠蓋雲集中,甘氏一條白巾披著,卻贏得最 眞誠的榮耀。一本薄伽梵歌書,一架紡車常相為伴。乾枯的 身體,展露著慈祥的笑容。甘氏以祈禱增進了他的靈性與力 量;以絕食激揚了印度人民愛國精神。
印度獨立,他拒絕任何官職,但仍為窮苦大衆請命。他 提倡小國寡民的村鎮共和,甚至連警察都不必要。也不要太 過工業化,那樣不但染污了大地,也染污了人心。唯鄉鎮共 和,完全自治之制度下,人才能獲得自尊自足。神性才能從 人性中昇華起來。
總之,甘氏所思、所言、所行,源於其宗教信仰,又回 歸於其宗教信仰。因此,就世俗之政治、社會、經濟、教育 而論正如他自稱只是一個理想主義者。
理想主義應有兩個意思:一為只是不可達成的觀念;一
為一旦實現卻未必理想。總之那都是指不實際而言,卻是相
同的。例如,中國大陸所實施之薪資相等,大學校長與他的
司機所得竟然同酬。受教二十幾年與僅受義務教育乃至目不
識丁字者同一報酬,久之勢必促成人類文化頹廢。因此,甘
氏認為,他的理想只是寄託在可以預期的未來,而不是積極
地實現在當下的世界[註36]。但甘氏悲天憫人的情懷是天人共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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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海同欽的。
註釋------
六、從印度傳統論甘地之人間淨土思想
一、前言
如嚴格地分:印度文化的傳統是以吠陀文化為主流的; 非吠陀文化為分流[註1]。
即是說,從《吠陀經》(Vedas)、《梵書》(Brāhmaṇas)、 《奧義書》(Upaniṣads)到以後吠檀多學派(Vedānta School)一系 列之發展是以雅利安人(Ārya)為主流的。當我們一提到印度文 化就直覺地以為就是雅利安人的文化。但那非雅利安人如奧 族人(Australoids)、荼盧毘人(Draviḍa)在印度文化史上亦佔有 重要地位。諸如六師(Six Teachers)、耆那教(Jainism)、佛教, 尤其薄伽梵曲(Bhagavad Gītā)是甘地一生奉持之主要教義。因 此,本文所指之印度傳統就是依以上兩者之主流與分流而說的。
以上之種族移植到印度這塊大地以後,因地形、戰爭、
天災……種種關係使得各種族在不同時期而分裂,形成互不
相通的語言與小邦。直到十九世紀,英印帝國之合縱連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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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大小諸邦為止,仍有六百多個[註2]。雖然在印度史上有幾個
統一之帝國,可是,最多只是政治上、軍事上之統一;在民
政、社會、經濟上,各小邦仍有相當之自主權。這種「地方
自治」之小邦,直到英國統治印度時亦復如此,甚至諸小邦
酋長,英王亦得虛與委蛇地向其稱孤道寡[註3]。
由於印度歷史上小邦衆多,自然不乏賢主,所以仁王、 轉輪王,常為人樂道。
甘地的父親原本是坡般達爾(Porbandor)邦的首相(財政 大臣)[註4]。雖然甘地,乃至印度歷史上均不見有「淨土」(Pure Land)一名,僅佛教之《維摩詰所說經》有「衆生心淨則佛土 淨」[註5]一語,實質上,其仁王、聖王、轉輪王所治之國土,也 就是「淨土」,甚至是「人間淨土」[註6]。
甘地的理想社會,是「鄉村共和」(The Republic of Com- munity)就是他的人間淨土。今天的傳記作者,大都以為甘地 一生最大的貢獻是領導印度的獨立,尤其是以「非暴力」 (Non Violence)之方式,也完成了甘地個人偉大的人格。其實 領導印度獨立並非他唯一的目的,而只是他追求理想之過程 [註7]。他的眞正思想是在建立理想的社會,創造人間淨土。也可 以說,在他領導印度獨立時的各種方法,諸如非暴力、民事 不服從、建立農村經濟,辦報紙、雜誌,親自領導幹部下鄉 宣傳、服務,乃至每日之齋戒、祈禱,日常生活事必躬親, 不假他人……這些都是他要建立理想社會「訓政期」[註8]所做之 工作。
二、甘地理想社會思想的背景
甘地理想社會所受其傳統思想之影響,可以兩大史詩、 佛教與印度教分別舉例言之。
(一)兩大史詩:
在《摩訶般若多》(Mahābhārata)史詩的第四章即是〈薄 伽梵曲〉,又稱國王之歌,表面上是在描寫戰爭,如何作正 義之戰,實質上,是在說明人生感情與理性之戰,或說是邪 惡與善良之戰。國王克利希納(Kṛṣṇa)代表神聖,代表眞理來 指導阿瓊那(Arjuna)五兄弟與其堂兄弟們作戰。克利希納王 說,對邪惡屈服就是罪惡,為眞理、正義而戰才能教育靈魂, 使靈魂升天。所以人要為所當為,不要為一己之私而為[註9]。
甘地說:上帝就是眞理,人們可能不相信上帝,但一定 相信眞理[註10]。甘氏之意,一般人若只信仰上帝,上帝與眞理不 是同一的話,就容易成為迷信。所以對一般宗教提出了二十 六問[註11],主要在指出,不是與眞理同質之上帝如何能平等地對 待信徒,即使信徒得到庇佑也是失去了眞理,也失掉了宗教, 乃至上帝之神聖。
甘地在領導獨立運動中,他的若干政策受到同志們的懷 疑,乃至反對時,他說:我並不勉強各位與我合作,只要站 在眞理的一邊,上帝就會站在我這一邊[註12]。在甘地的全集裡, 我們看不見他有任何自得、自誇的傲語;只看到他的懺悔與 謙卑。在懺悔與謙卑中隱藏著無比力量,使人毫無保留地對 其獻出至誠的信心。他就是十九世紀克利希納王精神之重現。
在《羅摩史詩》(Rāmāyaṇa)中,敘述憍薩羅(Kosala)國王
之太子羅摩很賢,為體父王之困難,自願將王位讓予王妃之
子,而自我流放到森林中,與林野百獸為伍,與花鳥同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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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在那裡建立了一個森林王國。百獸為其子民,猴王為其
組織猴軍。羅摩在印度歷史上也為有名之輪王,說他是神聖
的化身[註13]。
甘地一生素食,為消除印度的階級社會,替首陀羅 (Sudra)階級作代言人[註14],倡導宗教和諧,為貧苦的佃農向地主 請命,終身自奉極簡,每餐大都只一杯牛奶、小檸檬、及麵 包裹腹。他領導印度獨立革命成功以後,堅決不肯擔任國家 元首,甚至連任何名譽上之閑職他也懇辭。這也有如羅摩太 子辭去王位。羅摩流放到森林中;甘地甘願與斯民相對於骨 肉血淵之中[註15]。甘氏於一九四八年元月三十日,下午五點十分 他作完晚禱後,由他的兩名孫女扶著走入群衆時,被一個偏 激的印度教徒連開三槍。甘氏在彌留時,口中還念念有詞地 向羅摩神禱告著[註16]。
其實,早在元月二十日的群衆大會時就有人在他三十公 尺外放過一次炸彈,警衛人員勸他要迴避群衆,甘氏堅決不 相信有人會傷害他,他認為那只是「軍事演習」而已[註17]。八天 以後高爾先生(R.A.Kaur)很關心地問,有任何人打擾您嗎? 甘氏不悅地答道:你這樣問,表示你並不了解我,即使有人 給我一槍,我也一定含笑而去,這表示我沒有憤恨,是上帝 存在在我心中[註18]。兩天之後,果然,甘氏在中彈以後是含笑地 稱頌羅摩神之名而長逝。
一九三八年八月甘氏接見中國陶教授說:中印的敵人不
是日本人,而是日本國及軍隊,但對付日本的軍隊不能像印
度使用非暴力[註19]。他鼓勵中國人為正義而戰。有如薄伽梵曲中
的阿瓊那。他深信中國人沒有領土的野心,也正如阿瓊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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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勝仗也放棄王位一樣。事實證明,日本投降了,中國以德
報怨,也放棄了日本對中國之賠償。
(二)佛教:
一九三八年八月,有位日本國會議員高岡(Takaoka)拜訪 甘地,請他為日本國人民說幾句話。甘氏說:亞洲是全世界 的亞洲,不只是亞洲人的亞洲,眞正佛教國家仍是印度,所 以能奉行非暴力,其他國家只是名義上為佛教國家……。因 此,我沒有什麼好告訴你們的……[註20]。
佛陀所揭櫫之五戒,其中之不殺生(ahimsa),甘地引申為 「非暴力」[註21]。雖然,甘氏從未提到佛教的教義,可是,在他 的血液裡,已充滿了佛教慈悲的精髓。
(三)印度教:
《吠陀經》為印度教(Hinduism)源泉,原本是拜祖先與自 然神教,是多神教,由於從人文社會制度反省,從多神崇拜 演變成數個主要神之崇拜,到了《梵書》期才歸為一神之梵 天崇拜[註22]。
依此觀點,甘氏面臨國內宗教複雜,又須一致對付英國, 所以他提倡「人的宗教」[註23]。他認為所有宗教的本質是同一 的,只是宗教的形式不同。這不同之形式就是宗教生活的方 式不一。他尊重任何宗教之生活方式,但絕不同意有不同之 上帝。因為這個世界如果有多個上帝,多個極終眞理,則這 個統一之世界便無由形成。正如同一人有多種社會關係,有 其子,有其父,有其兄弟,各以不同之關係來定其稱謂。依 甘氏,凡只相信自己的宗教是唯一的眞理,而排斥其他宗教 則是迷信。
印度是多種族的國家[註24],對外無法如中國以民族主義對 抗外國之侵略。所以甘氏的宗教觀,以及宗教改革與其獨立 運動兩者之目的與手段是同一的,均採取和平、不抵抗的策 略。
三、甘地之理想社會
甘氏為其理想社會所繪製之藍圖散見在他的歷次演講及 著述中;以社區為單位,要建立一個能教育靈性的社區,無 論經濟、衛生、養生、送死、司法、警察……都能自治自足。 一九四八年元月二十日,他在畢爾拉館(Birla House)召集會 議,對於社區之發展有下列幾點具體的計劃,離他被槍殺過 世只有十天。可以說,這是他理想社會蓋棺論定之觀點[註25]:
1.村人應分別接受技術訓練。依照甘氏以上所說,除了國防、交通及高等教育有待政
府統一辦理而外,幾乎不必上級政府插手。因為以作官吏為
職業的人會受到腐蝕,所以他有句名言:凡以權力表現愛的
人,就不是眞正的愛。反之,不假權力、官銜而自願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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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群的才能證明是純粹的愛[註26]。
所以甘地一生原只想作一名律師為受壓迫的窮人說話, 他親臨南非見到印度工人之苦難,遂主動投入印度僑民社會 為他們爭取權利,返回印度後同樣投入獨立運動。待獨立成 功,絕不參加政府任何職務。他也以此警告他的革命伙伴: 居官職不是任何權力,而是為上帝服務來教育民衆[註27]。
因此,能為上帝服務已是個人最大的榮譽,所以公職人 員不應有高薪,以一般人民生活所需之薪水即可[註28]。
四、甘地建立理想社會之步驟
甘氏原來並非有意地要建立什麼理想社會,有此一設想 應是他在南非杜爾班(Durban)組訓印度僑民開始的。誠然,他 為印度僑民受到當地之歧視自然表示不平;同時,也體認到 印度僑民在工作上之慵懶、不愛衛生而感到遺憾。甘氏除為 他們辦理法律訴訟案外,也與他們定期舉行宗教集會;後來, 創辦了《素食雜誌》(The Vegetarian)作為喉舌,一八九四年, 四月二十八日在該雜誌提出了七點素食之好處。他指出:四 種印度人的階段,以婆羅門及吠舍兩階級的吃素最徹底,實 際上印度絕大多數人都是素食主義者,他稱素食是維生食物 (vital foods),重要的是不但養生而且能培養人珍惜生命、尊 重生命來教育自己的靈魂[註29]。
甘氏為了激起印度僑民之愛國心,也不斷在《素食雜誌》
撰寫關於印度人之習俗、生活、節慶、食物等的雜文,刊到
他的專欄之內,喚起了印度僑民之向心力與愛國心[註30]。在甘
氏之領導下,杜爾班的印度僑民已形成一團結有力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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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氏非暴力思想也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註31]。
由於甘氏在南非以非暴力,組織南非僑民成功,當時國 內各界一致要求其返國從事獨立運動[註32]。他首先在他的原籍地 估雅羅第(Gujarati)成立《民報》(Navajivan,man of God),意 為上帝的人民[註33],透過《民報》報導他在各地之活動。起初是 以英文,以後發行各種不同之文字。例如一九三O年九月三 日該報就刊出他的訪問日程,他要求一天拜訪三個村落,只 接受一杯羊奶、一個大餅,晚上如在沒有被子之村落,只準 備一張草蓆即可過夜。但他特別要求,來參加集會的,要包 括各種宗教、各階段的種族,不能有任何歧視。同時,大家 必須要攜帶「紡車」[註34],甘氏要與村民一同紡紗,而後才進行 演講晤談。
他要求民衆,不要對官員特別恭維,但也應視他們為同 胞,同樣地愛護[註35]。因為甘氏是基於人性平等,靈性也是平等 的。也正如四種階級,只是分工不同,不是人格有高低[註36]。所 以甘氏的理想社會乃是一絕對平等的社會。
五、甘地理想社會之實驗
甘氏於一九一O年在布拉(Poola)市郊約一小時車程處建
立了一個實驗社區,他為了紀念托爾斯泰(Tolstoy)而稱之為
「托爾斯泰農莊」[註37]。在這農莊裡有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不
同宗教之家庭,各人保持自己的信仰;但同工同酬,每人都
必須分擔社內各種工作,不能假手其他任何人,每天定時學
習、上課、禱告、工作,一切自給自足,不接受外來之任何
捐獻。也自訂有莊規,可說是備而未用。成員有老、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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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壯、有男、有女,有單身、有家庭,有各地方、各種族人。
這些大都是甘氏之追隨者。約維持了三年之久,甘氏以後之
「民報」幹部及推廣大社區運動之主要幹部大多出於該農莊
之有關成員。
甘氏非暴力思想一詞雖是源於佛教之不殺生,但其內容 卻也受到俄哲托爾斯泰的影響。托氏先於甘氏提出不抵抗 (Passive Resistance)主義[註38],甘氏身臨南非看到有色人種受到 虐待,正從事解救印僑之際,對托氏之論極為激賞,乃主動 與其連絡,甘氏之「非暴力」就是在此時一八九三〜一八九 四年提出的[註39]。托氏於一九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過世,同年九 月七日他寫給甘氏的信說:謝謝你對我「不抵抗」思想之關 心……其實,我的「不抵抗」也沒有什麼了不起,只是包含 了沒有虛假的愛,愛要永遠與人的靈性相關連,而且,愛應 經常保持在靈魂中活動,它是人類生命之律則[註40]。
甘氏最重視教育、宣傳,他也曾辦有《印度輿論》(Indian Opinion),與《青年印度》(Young India)等刊物,他將農村經濟建 設、鄉村社區與獨立革命合而為一。甘氏之所以如此,是由 於他的政治哲學所使然。他相信全民革命,革命之成果是屬 於全民的。由少數人革命,則革命成果會落入少數人之集權 專制[註41]。甘氏此一觀點,由中外改朝換代之史事都可作為血淋 淋的痛苦教訓,尤以中國為然[註42]。
六、對甘地理想社會之芻議
甘氏在其領導獨立成功以後堅持謝絕政府之要職,正待
全心全力推動理想社會工作之際即不幸遭受狙擊逝世,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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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於中國之國父孫中山先生,已規劃出建國藍圖,未及著手
實行即辭世了。但二者之革命,其文化背景完全不同,故規
劃之國家藍圖亦大異:印度是宗教國家重理想;中國是人文
化成的國家重現實[註43]。孫氏之現實易於實現,可分期完成;
甘氏之理想則難於實現。即使是只圖建立社區,如其理想然,
都是很難的。
譬如佛陀於兩千多年前即已提倡衆生平等,但印度之階 級社會仍沿襲到今日不能完全消除;同工同酬,中國大陸在 六O年代實行人民公社,看是平等了,但集體或個別怠工, 生產力大減,不能激起勞動動機,所以終至失敗。或說,甘 氏之社區並非集體勞作,而是個別生產,也行私人財產制: 但若屬自由經濟,無論人口或財富流動性大,變動性亦大, 如甘氏所理想之定型的社區極難存在[註44]。甘氏之所以在民間 受到普遍之歡迎,是因為甘氏個人之人格感召;推廣農村經 濟時,也有助於農村經濟之改善;尤其有外敵英人之侵略存 在,甘地的領袖地位更能受到尊重。然而甘氏在印度獨立以 後,由於印、回紛爭,他之主張對巴基斯坦讓步,多激起偏 激之印度教人士不滿[註45]。在這種情形下,甘氏之理想社會即 使他乃活著繼續從事推動改革,是否一如往昔也是未定之天; 甘氏逝世以後迄今,無論交通、通訊、科學均有了大大地改 變,他所謂鄉村不要依靠城市之說亦窒礙難行。
七、對甘地理想社會之反省
理想與現實,畢竟不同。由現實社會提昇到甘氏的理想 社會,在可預期的將來,也很難實現。但亦有其重要的價值:
(一)理想社會之設計,在人們的精神生活上,實比現實社 會更為重要。它可以代替宗教一部份的功能,例如宗教之天 國、佛國,雖在現實不能到達,但經過相類似之理想社會之 設計,在天國、佛國與現實社會之間,有一較具體的理想社 會。它比天國、佛國較為近捷:但它確比現實社會較為理想。
(二)理想社會思想之提出,可以作為人類社會實踐、奮鬥 之目標。雖然目標未必能達成,但至少在其實踐、奮鬥之過 程中具有一定之價值。例如任何年輕人立志做任何大事業, 即使將來不能成就大事業;但他的奮鬥、學習、研究之過程 所得之利益仍是有收穫的。
(三)理想社會之設計具有積極之教育作用。甘地本人在宣 揚他的理想時,就親自參與各社區的活動,與村人過同樣的 生活、做同樣的工作,他不是用言詞來感動人,而是用行動 感動人的;尤以他的人格、他的智慧、他的領導風格都能使 人感到他的神聖性,人們對他的記憶是超越時空,存在久遠 的。雖然甘地已不在人間,甘地理想社會也可能永不能實現; 可是甘地之精神,甘地理想社會仍長留人間,對世人發生教 育的作用是深遠的。
其實,理想社會與國度,在中國古代有「包胥氏」之國 [註46];有道家小國寡民,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之國[註47];有陶 淵明桃花源之理想樂園[註48]。在希臘,有柏拉圖之「理想國」 [註49];在十八世紀以來英國、俄國均有「公社」之實驗[註50]。但都 只是存在在觀念上、想像中;即使已付諸實驗也只在短期內 即告失敗。
倒是中國大陸在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將柏拉圖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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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集體勞動、集體托兒、集體企業等實現了;也將甘地工資
統一及低工資政策做到了,可是,最終還是徹底失敗了。所
以無論上述前人之經驗,是基於浪漫的情懷,或是從社會的、
宗教的,乃至暴力的不同立場來實行其理想之社會,都是失
敗的。
其失敗之原因:一在疏忽了人的尊嚴;二在疏忽了人性 的雙重性;三在不能激揚人的創造力。基本上,也是有違背 人性的。即使是甘地的理想社會也有違反人性之嫌。因為人 不僅存有天理,同時也存有人欲。在甘地的理想社會裡看不 到有樂育之設計,而樂育一項對現代青年之教育是不可或缺 的。
如果說,以建構一個理想的人間淨土來看,甘地之社會 藍圖對人類靈性具有相當教育性;但如要眞正實現人間淨土 勢必重視人的雙重性格,那就是天理與人欲,亦即儒家所說 之良知與人欲。基於此,以甘氏之理想社會培植人的靈性, 且不昧於現代科學及社會之大環境下來營造人間淨土始有可 能。法鼓山現正在賡續推行,建立人間淨土。甘氏之得失, 實值得借鑑。
八、結論
最後,我們將以上甘氏之理想社會再作一極為清晰、具 體之結論。
(一)甘氏之理想社會是宗教的:主要是一個理想社會才能
培植人的靈性,所以甘氏之理想社會就是一人間淨土。他主
張眞理即上帝,上帝即眞理。不相信有上帝的人,一定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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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眞理:不相信有眞理的宗教信徒,一定相信有上帝;但甘
氏認為眞理、上帝是一體的、同一的。
(二)甘氏之理想社會是平等的:甘地所到之處,一定要求 有不同宗教、不同種族的人聚集在一起,在聚會中學習瞭解, 從瞭解中達成融和。村社幹部由職業或選舉產生,沒有統治 與被統治之分別。工資同一,沒有貧富之差別。完全為一平 等社會。
(三)甘氏之理想社會是以自然社區為單位:所謂自然社區 應以人口、經濟條件、交通……等作考量。因為這些是能自 給自足的基本條件。
(四)甘氏之理想社會是一個養生送死的福利社會:社區內 居民之生育、保健、就醫到死亡安葬全由社區自治會服務, 不必家庭居民獨自面對一切災難與不幸。
(五)甘氏之理想社區是一個必須各盡其能的社會:不但每 個人之職業要註冊、登記;而且,每人之工作亦得每日登記 以防止慵懶、怠工。如不適任工作則可以調動;如無適任之 工作,須接受職業再訓練。
雖然,我們已質疑甘氏理想社會之實現,實際上難能可 期;但也並非是出自幻想、妄想之烏托邦。因為他是根據實 驗經驗,再訂定步驟而設定的理想。
自一八九三年在南非當律師開業,協助印僑及有色人種 爭取平等地位,而提倡非暴力,直到一九四八年領導印度獨 立成功,他所堅持的是組織民衆與其社區計劃、合而為一。 他創辦各種刊物,宣傳他的政策。這些都是有計劃有步驟的。
(第三屆「中華國際佛學會議」,民國86年)
註釋------
七、試論《俱舍論》在佛教思想史中之價值
壹、前言
部派以來,佛教的文獻有三種:即經(Śutra)、律(Vinaya)、 論(Abhidharma)合稱為「三藏」(Tripitaka)。這裡所講之 「論」,音譯為「阿毘達磨」。阿毘(abhi)意為問與答之相對 辯論;達磨(Dharma)意為法,當然是指佛法。因此,「阿毘 達磨」就是佛陀當時大弟子正式討論佛陀教義之記錄。旣然是 討論佛陀的教義,所以也可以說是佛說的,至少是佛認可的, 這是一切有部傳統的主張,但世親(Vasubandhu)卻認為那只是 一種傳說[註1]。可見世親雖然那時仍以「有部」為宗,但卻是主 張理性的思辨。「以理為宗,非存朋執[註2]。」
自《發智論》(adhidharma-yñāna-prasthāna)建立毘曇八犍 度(khandha)以來,大多發揚《智論》之釋論家,都以《智 論》為身,而以其他毘曇論為足。例如:「六足論」(Abhid harma-Śat-padāsāstra)、「法蘊足論」(Abhidharma-Dharma-skandha- padā)、「識身足論」(Abhidharma-Vignana-Kaga-Pada)、「界身足 論」(Abhidharma-Dhftu-Kagf-Pada)等;或稱之為心論(Ab- hidharma-Hrdaya-Śāstra)。
而世親卻很自負地將他的釋論命名為阿毘達磨藏(ab- hidharmakosa),音譯為俱舍論(Kośāśāstra)。Kosa原為印度泛 稱之容器,世親取其「能藏」之義,有消化異說,容為一藏 之氣概。因而釋光讚之曰:……文同鉤鏁,結引萬端;義等連 環始終無絕,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 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遂使九十六外道, 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秘典。自解開異見,部製群分, 各謂連城,齊稱照乘,唯此一論[註3]。」
世親本人對於造《俱舍論》也的確戮力以赴,首先作成 了《俱舍論本頌》,根據本頌作論,在中國有異譯本稱作《釋 論》。這也足可看出他的自信與懷抱[註4]。
印順老法師讚頌道:「世親的《俱舍論》是《心論》、 《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密、充實、與整齊之組織,受經 部思想之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 這是相當正確的見解。」又說:「《心論》二百五十頌,雜 心論擴編為五百九十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 步的嚴密論究;對於內容,阿毘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 含攝為原則。……所以五百九十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 論》中被保存而簡鍊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 六百頌……而內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 不再是《心論》那樣為阿毘達磨之概要,而是阿毘達磨的寶 藏[註5]。」
僧伽提婆(Samghadeva)於建元(343)來長安,譯《阿毘曇 八犍度論》(與《發智論》同本),繼譯《阿毘曇心》及《毘 婆沙》[註6]。
自法業、曇斌……至靖嵩、辯義、慧愷、道岳大宏《毘 曇》,而慧愷、道岳則大宏《俱舍》,由《毘曇宗》而轉成 俱舍宗[註7]。
日本於公元六六O至九OO年間俱舍宗亦很盛,到現在仍 有《俱舍》專門學者。西藏傳入《俱舍論》是在公元八一六〜 八三三年[註8]。
由以上可說明《俱舍論》是一部很重要的著作;然而, 世親本人自轉入大乘後,雖然衆賢一再批判他[註9],他均不與理 會,而世親自己在以後之論作中,亦少論及《俱舍論》之主 要思想。這就可以說明,他自己也不太重視《俱舍論》之思 想了。
此外,「我國佛教徒,從宋、元、明、清以來約幾百年 間,卻很少有人去研究,降至民國初年得有太虛大師的提倡, 始於佛學院中,排有《俱舍論》的課程[註10]。」
現在,我們要問:為什麼世親要放棄他艱苦締造的《俱 舍》思想?實在是因為《俱舍》只是他個人思想發展之過程, 而不是他的究竟思想。為什麼中國在宋至清以來,沒有《俱 舍宗》之發展?這與中國此一時期之法相宗之衰微有極密切 之關係。
因此,《俱舍論》之重要乃是由形成世親個人思想,以 及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上是重要的,而不全是《俱舍論》思想 本身有什麼大發明、大創新而重要。因而,在中印,《俱舍》 思想也隨世親、唯識思想之興衰而興衰。
為了證明此一觀點,本文將從其《俱舍論》之形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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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思想、與其改奉大乘後主要思想之比較分別加以陳述。最
後在結論中即可顯示《俱舍論》在佛教思想史上之價值。
貳、形式
我們所指《俱舍論》之形式,實際即是指其結構,本論 之結構是依《阿毘曇心論》,而《心論》又是整編《甘露味 論》的第十六品為九品,又付一《論品》為第十[註11]。《心論》 與《甘露味論》的內容是一樣的,只是改編而已[註12]。法勝 (Dharmasthi)的編集《心論》,偈頌是出於創作的,長行(散 文)大都為《甘露味論》原文,略有潤飾、修正與補充[註13]。
在《甘露味論》以前《毘曇》之形成結構大都沿襲《發 智論》之八犍度。犍度(Khandha)是音譯,又稱之為蘊,有同 中國文字學之「指事」。以上《毘曇》之形成結構不同,也 就是它們論證的方法不同。
一、先以《發智論》為例:本論大致是依照佛陀《四諦 法》之方式。其八蘊為雜、結、智、業、大種、根、定、見 等[註14]。
(一)雜蘊:為本文之引言,首先肯定現象世界之存在。有 如佛陀所宣示之苦諦。苦不僅是主觀心、心所法之苦;也有 客觀事理上之苦,如有生必有死。雜蘊就是說明心理與宇宙 現象存在的關係。根據以上之論證,可將《發智論》之系統簡表如下:
二、《阿毘曇心論》是綜合《發智論》與《甘露味論》,以 因明學之論證方式構成的。將《發智論》之「雜蘊」第一改 為「雜品」第九,此外,多加一「契經品」第八。其他在內 容方式上可說完全一致。至於本論之組織不以「蘊或犍度」 為名,而以「品」為名,則沿襲《甘露味論》,將十六品縮 小為九品,另增一《問論品》[註15]。
本論之體系如下:
三、《俱舍論》又是綜合《心論》及《發智論》之組織 結構,但其方法更為簡單,只用因果論。前面,說明宇宙之 存在:次論迷、悟之因果;最後論其抉擇。其體系如下[註16]:
破我品,在《俱舍論本頌》是沒有的。其實,破我品之 內容,與《發智論》之見蘊相似。可能世親以後在造論、釋 時亦體認到這點。所以後來才補上「破我品」[註17]。
由以上三論組織結構可以看出,《俱舍論》之結構最為 簡明、有系統,也是由先前兩論加以修正而成的。不過,其 因果形式仍有似因明,先提出果,後再追其因;先陳述近因, 後才陳說遠因。在方法上當然亦容有檢討之餘地。
參、主要思想
世親原出自一切有部:但其思想卻是傾向經部的;且亦 有其獨立於兩部的自主思想;最後在《俱舍論》中尚有些是 世親沒有表示其立場,究竟支持有部或經部,我們亦列舉出 來加以分析,再歸類其思想。除了「破我品」、及「修道論」 外,我們將《俱舍論》的主要思想列出十四個子題如下:
(一)四諦中之苦諦 (二)處與界 (三)法體與三世 (四)中有 (五)無為法 (六)無表色 (七)不相應行法 (八)名、文、句 (九)十二支相續之動力 (十)業體論 (十一)根、境論 (十二)無色界心之存在處 (十三)四相 (十四)無色界色之存在處
一、世親獨立思想之舉隅
(一)四諦中之苦諦:有部主苦中樂少;經部主苦中無樂;世 親主苦樂相契。
1.有部:「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綠豆、烏豆聚中、
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能為苦因故,能集衆苦故,有苦希|故
說樂亦名苦[註18]。」如一竹籃中裝的綠豆多,黑豆少於是我們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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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地說一籃綠豆。有部認為佛陀所說之苦諦,並非只說「有
受皆苦」是絕對的受苦,人生還有樂,只是樂少而已。
2.經部:「有餘師如見執,定無樂受,云是苦,云何知 然?……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諸所有衣服、 飲食、冷暖等事、諸有情許為樂因,此苦非時、過量、受用 便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而樂[註19]。」因有饑、寒之苦,才有 飽、暖飲食、衣服之樂;而且要適時才算樂,如飽時加餐、 暖時加衣同於饑、寒之苦。旣然苦受是因,亦可說苦中無樂, 甚至樂受亦是苦。
3.世親:「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應知此經意 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樂性,謂此樂受自相門是可受故;二有 苦性,謂依異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數。然觀樂時能為繫縛,諸 有貪者噉此味數;若觀苦時,能全解脫,如是觀者得離貪故[註20]。」 苦樂是相對地存在,觀苦,可以超拔、解脫因而樂;觀 樂,也可能墮落而受苦。
(二)處與界:有部以為十二處、十八界的一一法性自相不 失,故為實有;經部主處是假,界是實;世親之處與界都是 實有的。
1.有部:「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處,是能生長作用 義:法種族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鋁、等族說 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是生本義……自 性無別[註21]。」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 觸、法十二處能產生意識及認知作用。十二處加上眼、耳、 鼻、舌、身等六識,合稱之為十八界。界(Dhatu)有「持」 義,十八界被產生後一一能保持其自性。
2.經部:「有說,界表種類義,謂十二法種類自性各別 不同名十八界;若言聚義是蘊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 成故[註22]。」又云:「唯法因果,實無作用[註23]。」印順老法師分 析說:「唯法因果是眞實有的,處是生長門義,是為依,為 緣的六根,六塵。經部以為:剎那生滅之諸法,成為現實活 動的是一種綜合活動。這種動態的作用,是觀「待他」而成 立的,是從種種關係而成綜合作用,是假的。」
3.世親:「如聚蘊定是假有,若爾,應諸有色,處亦是 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 ──極微,有因用故,若不能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非別 處,是則應無十二處[註24]。」顯然是在批評經部之處是假有不 實在之說。若處不實在,則就沒有十二處,乃至十二處一一 處也就沒有分別了。所以世親認為處與界都是實有。
(三)法體與三世:有部主三世實有,法體恆有;經部主現在 有,過去,未來無;世親之主三世有,法體恆有。
1.有部:「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若自謂是說 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 故[註25]。承認三世實有,才能稱為有部。但三世有、「有」的 論點在有部中很不一致[註26]。
(1)法救(Dharmatrata):認法體如乳、如金;酪乳與金器如 三世。「類不同,三世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形雖有殊, 而體無異。……」
(2)妙音(Ghora):認三世之任一世雖與其他二世相不是相
同,但也不離(斷絕)其他二相。例如今天雖不是昨天、明
天,但也不能斷然阻絕與昨天、明天之關係。「由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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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
為離現、末相……如人正染一妻室時,於餘姬媵不名離染。」
雖現在染的是妻,自不能說與其妾未曾有染。
(3)世友(Varumita):認係位不同,三世有異。如一棋子在 不同之著點(位),具有不同之作用。「由位有別,非體有 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千名千。」
(4)覺天(Buddhadeva):三世是相對的,「由待有別,三世 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2.經部:「若依作用轉變說者(經部),應言諸行亦有 轉變:謂法未來,未有作用;若至現在便有作用;若入過去, 則作用息。」現在有是作用有,過去,未來無,是作用無[註27]。
3.世親:關於三世說,世親同情世友的看法,「此四中 第三最善」。然而並不完全同意其說,而修正地指出:「許 法體恆有,而法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其自在說。」又云: 「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 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謂 去、來如現實有[註28]。」世親之三世有,是從因果上說,現在 是過去之果,又是未來之因。因此,現在又是因,又是果。
二、世親同意有部之思想:除了修道方面完全採 用有部思想,有的在理論上是贊成有部的。
(一)中有[註29]:
1.何謂中有:「於死有後,在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 起。為至生處故起此身。二趣(生、死)中間故曰中有。」
2.中有與「生」之區別:「生謂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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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義建立生名,此『中有身』其體雖起而未至彼故不名生。」
3.何以知有中有:
(1)理證:「且依正理『中有』非無,現有世間相續轉法, 要處無間剎那續生,且如世間穀類相續;有情相續理亦應然, 剎那續生必無中間,豈不現見有法續生,而於其中處亦有間? ……唯有死有無別勝依;……亦不可說(在死有)以外非情、精、 血等緣為勝依性,由化生者空中炊生,於中計何為勝依性? ……是故中有決定非無。」
(2)教証:「次依聖教,証有『中有』,謂契經有言,有 七種,即五趣有業有中有,……《健達縛經》……《掌馬族經》 ……此《健達縛》正現前者……此所言來同為中有,若不誦如是 契經,五不還經……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中有若無, 何名中般?」
(二)無為法[註30]:
1.有部無為思想之淵源:早期有部沒有無為思想,只有 《發智論》有「佛依四念住恆住自性恆住涅槃」之法;化地 部九種無為中,其中有擇滅,非擇滅,虛空三無為;分別說 部始有「得離繫名擇滅;不得離繫得名非擇滅;顯二滅是無 為,無常滅是有為[註31]」。引《俱舍論》中之三無為即是此一思 想綜合而成的。
2.有部無為法:「無漏云何?謂道聖諦及三無為,何等
為三?虛空,二滅。二滅者何?擇、非擇滅。……虛空以無礙
自性,無礙故於色中行。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
繫縛證得解脫。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
擇力所得滅(苦),名為擇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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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擇滅得不因擇(四諦);得由緣缺,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站在有部立場,擇滅有簡擇
四諦而滅苦之能力,非擇滅有斷絕惡緣之能力能使惡業不生;
虛空有容納一切色之能力,所以說是實在。但就相對世法(所
因事)來說;無為法旣無因,也不是果,也沒有作用。
3.世親處理有部與經部無為法是否「實有」問題之態度: 最後還是將有部「五事」有為有因果固然為實有;無為因果 擇滅別有實體之理由亦充分表現出來。這當然是世親同意有 部所說,才安排在最後作有力有利之反證。在《俱舍論》中, 世親所安排之答辯,凡是他所不同意的一方總是不給予他最 後發言的機會,或者最後為之語塞,無言以對。反之,凡是 他所支持的一方,總是給他最後發言的機會,或使其質問對 方瞠目結舌。在無為法是否實在之論辯中,根據原文,雖然 看不出世親個人之態度,也未明文支持、或反對任何一方; 但其此一辯証形式是可證明世親是支持有部的[註32]。
三、世親同意經部之思想:在《俱舍論》中,世 親同意經部思想的,有無表色、不相應行法、四相論、 名文句、十二支相續之動力、及業體論等六子題。業 體論包括思業、有表業、無表業三業論。
(一)無表色:有部認為「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 此者。……八事俱生隨一不滅,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 [註33]。」極微為物質之最小單位,雖看不見,但仍是四大地、 水、火、風及所造色地、水、火、風四大物質所組成,有部 認為仍然是存在、實在的。
但經部認為「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不名為色,無礙 故。」而世親也強調「變礙名,理得成就[註34]。」意即是非變 礙的極微,是不可見之色,為不實在,非實有。
(二)不相應行法:是獨立於心、物之自然法則(law of na- ture),佛家術語稱之不相應行法,即不與心、物論相干的法 則。共有十四種:即得與非得(世法或修道之成就與否)、 同分(即西方哲學中之共相uviversal)、無想(四禪中之無 想天)、無想定(在禪定中心即思維停止)、滅盡定(無想 定之更進一步之究竟解脫)、命根(生命之實體)、四相 (生、住、異、滅)、名(名詞)、句(句子)、及文(字 母)等。這十四種不相應行法,有部認為都是實在;經部及 世親則說是假有。其中四相、與名文句我們在下面再分別述 說。
(三)四相:有部從體上說四相為實在;「相續剎那生,滅謂
終盡位,中隨轉名住,住異前後別。」經部從相上論,謂四
相非實在是假有:「本無合有生,相續隨轉住,前後別住異,
相續斷名滅[註35]。」那麼經部旣不主有四相之實有四相如何形成
而又相繼呢?其答覆是受因緣法支配的:「非離所餘因緣和
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若爾我等唯見
因緣有生功能,無別生相有因緣合,諸法即生,無即不生,
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緣力起[註36]。」生旣是靠因緣力,而住、
異、滅亦同該虛妄。因之,諸法之住四相實在有;但實在只
是寄予同情而已。「毘婆沙師說:『生等相,別有實物,其
理應成;所以者何?豈有多有設難者,便棄所宗…故於過難,
應勤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註37]。」意即是,你說的也有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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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能因受批判太多便洩氣,應多努力,以求融會貫通。
其內心抉擇是傾向有部的。
(四)名、文、句:經部認為三者為假有,與西方理性主義 (rationalism)之唯名論(nominalism)相同;有部主張三者與實在 論者(realist)之實在論(realism)相同[註38]。我們不多贅論。所以世 親說:「是名安布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註39]。」
(五)十二支因緣相續之動力:無明、行、識、名色、六處、 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因緣,有部認為每一支皆具 有五蘊,此五蘊即是無明苦,而帶動十二支輪迴:「傳許世 尊唯約分位說諸緣起有十二支,若支支皆具五蘊。」經部以 為十二支中,以諸位中,無明等勝故,就勝立無明等名[註40]。」 世親因之說:「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 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註41]。」
(六)業體論:誌表如下[註42]:
從上表可以看出,有部的思業、表業、無表業雖各有體,
有表與無表業之體都可併入是大種所造色、形、聲只是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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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所造色而已。思業以心所為體,有四十六個心所[註43]。各
業法體都是實在的。
經部視表業,無表業以思心所種子為體,思心所種子究 竟是什麼呢?就是有似後期瑜伽唯識護法之「自証分」,也 就是自我之了別識。支配語言、身體發生業的也就了別識。 那麼了別識又是依靠甚麼為體呢?是依靠審慮思,又稱之為 決定思為體。甚麼是決定思呢?就是瑜伽唯識護法之「証自 證分」。
最後,世親結論說:「毘婆沙師說,形是實故,身表業 形色為體,語表業體謂即言聲,無表業相已如前說;經部師 說,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先天、本然)唯不作故。彼亦依 過去大種之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大種無色故, 毘婆沙師說,此亦是有[註44]。」世親與經部都認為大種實有, 特別指出無表業是不作為的業,過去雖曾依存大種,然過去 已過去並不存在,所以無表業也非實有。而且,經部主張現 在有,過去,未來是非實有的。世親雖說有過去、未來,但 是從因果上說的。
四、在《俱舍論》中,對經部與有部之爭。並未 有明文表示世親個人意見者,有下列三點:
(一)根境論:根有二十二:五根、女、男、命、樂、苦、
喜、憂、捨、意、á、進、念、定、慧、未知欲知、知、已
知等[註45]。五根所對之五境:形色中,形有八種,色有二十種;
聲有八種;香有四種;味有六種;觸有十一種[註46]。我們可以
從「業體論」一表中可以看出,就某些方面看也是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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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世屬於三業範疇。有部則說根、境都是實在;而說有部
與世親則只承認四大種性為實有。其餘非實有。
(二)無色界之心的存在處[註47]:有部認為無色界之心依衆同分 及命根存在,因為無色界之心有無比之定力。那麼,吾人修 証的心尚不能具有無比之定力(勝定)時又是存在何處呢? 有部在這裡並未作答,不過從前面「業體論」中可以推知是 存在在大種所造色之身體之中的。
經部說,無色界的心是獨立存在的;有心界之心則與有 部相同,在於色身中。
世親在此一論辯中對有部詰問不捨,使得有部為之語塞, 然後,以經部的理論代答。當然是支持經部的。
(三)無色界之色的存在處[註48]:有部認為無色界無色;大衆部 認為無色只是色少,並非絕沒有色。如然,無色界如何能生 起欲、色二界呢?世親根據經部代有部答覆:欲、色二界是 從心生起,非從色生。因色種子在心中熏習,由異熟而再生 起色。由之可知,有部之無色界為實在,是獨自存在的;經 部不承認無為法,無色界之存在,只承認心法為實在,所以 世親特別插一句欲、色二界是從心生。
以上十四個子題,世親獨立思考者三個;同意有部者兩 個;同意經部有九個。自然算是以「理」為宗了。我們在前 面指出有部為實在論者,經部為唯名論者,在西方兩者是尖 銳對立的。那麼世親是否有「理」加以調和?其「理」又何 在?這就是下例所需探討的;並比較世親轉入大乘以後之思想。
肆、世親轉入大乘前後思想之比較
一、對《俱舍論》中世親思想之檢討
現在我們所需檢討的是,《俱舍論》中世親思想是否是 以理為宗,這包括思想的合理;自然同時也包括合乎邏輯的 規律。就思想上說,世親只是傾向經部,但不是完全同意經 部的思想。經部是一個成熟的學派。只承認心所為實有,其 他均為假有,由假有之現象推知心法為實在,由心法之實有 而產生欲、色種子,從欲、色種子之熏習又產生客觀之世界 萬象、萬法。這樣,豈不是成「循環論証」麼?依照經部, 心法中,原本就存在有欲、色種子。換句話說,欲、色種子 是與心同時存在著。這同時存在在心法中的欲、色種子可追 溯到佛陀的十二因緣之「無明(Vidya),它究竟是何時存 在?佛陀說是從無始以來存在著的。因此,我們可以說,經 部之欲、色種子存在在心法中之說,就是佛陀「無明」思想 之翻版。經部思想在其思想體系是沒有矛盾的,其能形成一 思想體系,也是有根據的,以經為量,所以稱為經量部[註49]。
而有部與經部相反,有部重毘曇,重自由思考,世親在 採取正、反雙方若干思想時,如何調和其矛盾?能夠調和就 算合理,若不能調和則不能算合理。不合理,則不足以成為 有系統之思想。現在,我們將世親在《俱舍論》之獨立思想 與同意有部思想再加以分析、比較,如與經部思想不矛盾, 我們就得承認世親在《俱舍論》中之思想是以理為宗。
(一)四諦中之苦諦:世親主張是苦樂相契;有部主張苦多 樂少。因此,我們可以斷然解釋,世親之苦樂相契之「契」 不是苦少樂多,或苦、樂參半。而是指苦樂是相對存在,根 據經部苦因集而來,可集即可滅,因之苦亦是假有。而有部 不然,苦、樂兩根卻是二十二根之一,但卻是實在的。因此, 關於苦中樂少,苦樂相契,乃至苦中無樂之說並不影響有部、 世親、經部之理論。在表面上,苦諦之思想世親同情或接近 有部,但苦、樂根仍是假法,根本說來,世親仍是站在經部 一邊的。
(二)處與界之爭:有部認為--界、處自相不失都為實有; 經部認為界有持義是實,而處是集聚的蘊應是假;世親認為 十八界之界已包含了十二處之處,界為眞實,處未嘗不可以 說是實在?
有部承認一切有、界、處都是實,在其系統內沒有矛盾; 但在經部與世親方面就有矛盾了:經部旣認欲、色都是心法 所生,則界、處應亦心法所生。如然,界、處依存於心法, 界、處亦應是假法。今經部與世親尚有處、界假、實之爭豈 非構成其自己思想體系之矛盾?根據經部,無為法尚且非實 有,界自亦應非為實有,處更應非為實有。因此,我們認為 經部與世親關於「處是否實有」之爭,至少是忽略了經部理 論之一致性與統一性,以訛傳訛因襲而來。當然更證明世親 本人思想之不合理。
(三)中有:有部認為生死之間有中有,就有部說、生、住、
異、滅四相均是實有,生、死之間有中有是可以理解的。經
部不主張中有,甚至連假法都不是,亦是可以理解的。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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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主張中有就難以理解了。他說:「從死至生處,容間絕,
是故中有決定非無[註50]。」
經部主無中有是可理解的,他可藉四相假有來說明無中 有,因為四相生、住、異、滅只是要受緣法之支配而已。所 以中有亦只能算另一種方式之「住」,當然亦受因果法則所 支配。
推知世親之「從死至生處,容間絕」說,他的中有是同 於有部的,不是經部之因緣說。除非他將中有解釋為經部之 「無色界心」那是獨立存在的。但世親並末這麼說。
(四)法體與三心:經部只承認現在有;有部主張三世有; 世親雖主三世有,但是是從現在有而推知過去有,從現在有 推知未來有的。經部從作用說,作用都在現在,所以主張現 在有。有部是實在論者,所以三世有。世親從因果論說三世 有。有部主法體、法性均實在。經部主諸法有轉變,現在生 作用而無法體。世親主法體恆有,而法性是變化的,但體性 不二。
由此可見,世親有實在論之思想,尚未與傾向唯心的經 部相結合。
(五)無為法:無為無因果,根據世親,並非不存在,而是 別有實體。雖然,他沒有提出有力的理論,但就無為法來說, 與有部應是相同的,即無為法在修道上是有作用的,所以無 為法為存在,為實在。
從上面五點,可知世親關於處界同為眞實說,中有說,
法體恆有說,與無為法都未必與有部論點相同,但具有實在
論傾向是不容懷疑的。旣傾向實在論,又傾向經部之副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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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便有了理論上之矛盾。由此可知,世親在《俱舍論》中
的思想不是很成熟。這些矛盾要待他轉入大乘瑜伽唯識,成
為一宗之大成者以後才獲得澄清與解決。
二、世親轉入大乘後之思想
世親轉入大乘的道路是曲折的,源於有部,傾向經部。 印度學者稱有部為直接實在論(Bahyapratyaksa-Vadi),稱經部 為批判的實在論(Bah-yanumege-Vadi)[註51]。經部雖然特著重識與 心法,但仍未完全脫離實在論之色彩。即使是強調假法,它 是透過假法來認知心法。換句話說,客體的存在,不是由於 我們知覺到它的存在,而且由於心靈的意識直接知覺到客體 副現象或表象,從客體此一副本或表象能推證到客體之存在[註52]。
這就是指經部所說界、無為是實;蘊、處……是假而言。 因而,世親也受到一定的影響。
世親的兄長無著(Asanga)是瑜伽唯識學派之大論師,他影 響了世親,使得世親成為印度瑜伽唯識學派的大成者。
(一)世親所受無著以前唯識思想之影響:
1.即有為與無為之中道思想:
(1)有為:有為非有為非無為。「有為者乃是本師假設施 句,即是遍計所執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有為[註53]。」2.三有相與三無自性性中道:
3.無著更將染、淨、常、無常與《瑜伽師地論》五種有 性、五種無性[註58],及《解深密經》之三有相及三無自性性相滲 和而形成世親自己之「極成眞實圓成實」中道[註59]。
4.種子識:經部認為欲、色二界從心生起,因此兩種子 在心中熏習,由異熟而再生起。《瑜伽師地論》以阿賴耶識 (Alaya-Vignana)為種子,為耶識所依止處。「由阿賴耶識執變 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註60]。」無著本著《瑜伽師地論》, 更進一步指出:阿賴耶識能生一切法種子之自相、因相、與 果相[註61]。世親將阿賴耶識與唯心合一,「三界唯心,但是為一 心體……如人夢中實無女人,而見女人與身交會……」[註62]此一 妄心,即是阿賴耶,又稱為果報識。為一切種子之所栖處[註63]。
(二)世親的新見解:可總括下列三點:
1.成唯識:亦即唯識義;因為境滅識亦滅。世親首說境 不存,「若實彼一微塵者則不可見,是故無一實塵可見;若 實有多微塵可差別者,應一一微塵歷然可見;而不可見,是 故多亦不見;若多微塵和合可見者此亦不然,何以故?此一 微塵實無有物[註64]。」微塵旣微小不可見,自亦無差別性,無 差別性之微塵和合亦是不可見,世親稱之為境無或境滅。
次說識滅:「離無想定及無想天,熟眠不夢……離此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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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別旣無,能分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是義
故,唯識義得成因[註65]。」世親之唯識是「心、境俱滅」的。
2.試圖與中觀中道融合:龍樹中觀之中道,是二諦中道, 非有非無,非眞非俗。世親試圖以中道彌補大乘兩宗之歧義。 所以他提出自性中道。離二邊之中道,最後又以二諦中道來 統一前兩種之中道[註66]。
3.方法論與知識論合一:在方法論上,世親特別強調三 支作法之「比量」,而否定知覺唯識「現量」之可靠性,其 主要目的就是在指出現象世界為微塵之聚合,已在「境無」 中陳述過了。於是,藉三支作法加以理證,便得到他知識論 之歸結。
宗,唯識無境;
因,以無塵色見故;
譬,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
三、世親在《俱舍論》中之主要思想與其奉行大
乘後思想之比較
有部是直接實在論者;經部是批判實在論者,相對地也 是副觀念論者;世親在法體、性有及中有思想上是直接實在 論者。但在三世說,與處界問題上又是傾向批判實在論的。 在其他方面大多是採取批判實在論之立場。也更有些爭端, 只陳述有部與經部之理論,自己並未表明立場。從這些看來, 世親在《俱舍論》中之思想,尚無體系可言。所謂「以理為 宗」之令譽實有過譽之嫌。
世親改奉大乘瑜伽學派以後,不但使他在《俱舍論》中 理論上之情結一一放開了;且發展唯識理論,與般若、中 觀合流,氣象萬千。甚至,印度教之學者、宗教師,學習了 他的思想,復興了印度之宗教[註67]。
世親在《俱舍論》中仍有自性有之思想;但瑜伽有唯識 思想,仍然是「有」。所以在世親之前,瑜伽與中觀思想對 立性相當強烈。
以此,世親採用了唯識先進們之自性有說,但是依他、 遍計、圓成、確無實法可得,便消除了他以前在《俱舍論》 中之實有陰影。
他自己發明了「境無或境滅,識亦泯」之理論,便消除 了唯識有,也排除了瑜伽學派與中觀學派之基本障礙。
而且,世親統一了瑜伽各層次之中道為「極成眞實圓成 實」之中道。此一中道與其有為,無為中道;境滅,識亦滅 之理論是同一的,表裡是一致的,這樣便與中觀思想相契合了。
此一契合,特別有利於印度教,如商卡拉之大梵(Brakma) 除了名詞不同外,如果將世親之思想與中觀論證方法全部移 植到梵天之形容,可說全部有效。事實上,商卡拉已經這麼 做了,但他的「梵」是神格的。
伍、結論
現在,我們可以依上所述,將《俱舍論》在佛教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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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價值總結如下:
一、打破了「阿毘達磨是佛說的權威」,「世親有西方 系《阿毘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毘達磨》的論義,是非常 崇敬的。所不同意的,只是迦濕彌羅論師所說──《阿毘達磨》 是佛所說的權威性的。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毘達磨──重理性、 重思考的精神,因此首先喝破「傳佛說對法」,撇除了思想 上之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註68]。
二、發揮了自由思考的治學精神:《俱舍論》一書是不 是「以理為宗」,是另一回事,但世親本人確實是本著獨立 判斷之精神從事此一著述的。所以他能以開闊的胸襟去接受 大乘瑜伽唯識思想。如果沒有自由思考的治學精神,中年以 後要服膺新思想是不可能的。
三、世親轉奉大乘唯識後造成自佛陀、龍樹(Nagajuna)以 來,佛教在印度的第三個盛世;也使得世親個人聲望日隆。 因此,他的《俱舍論》甚至在他身後迄今仍受極大的尊重。 但在中國自宋、元、明、清以來,由於法相宗衰微,而《俱 舍論》也未受到重視即是一例。民初法相唯識先有楊仁山之 提倡,繼有太虛大師之鼓吹,《俱舍論》又受到重視又是一例。
四、由於世親個人之隆望,使他先前所造之《俱舍論》 對有部之批評,使有部一蹶不振。縱有衆賢那樣大的論師反 覆與之反擊,終於回生乏術。世親之《俱舍論》對歷史悠久, 上座主流學派之有部的震撼是殘酷的。但眞正最後接收戰果 的卻是印度教。這也是世親當時所未料及的。
五、《俱舍論》對於世親本人在治學之過程是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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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印度佛教思想史來說也是重要的。但《俱舍論》本身
之價值,無論其全書組織形式,或思想內容都被後代的學者
所誇大了。它的「票面」價值大於它的「實質」價值;甚至
也為他自己所遺棄。在其以後的思想中,不復提及,不肖一
顧可知。甚至,對於衆賢一再之挑戰,亦掛免戰牌,不稍答
辯是可瞭解《俱舍論》僅只是他的心路歷程而已,而不能代
表他的思想。
最後,我們仍得重申,《俱舍論》對世親個人治學之歷 程,以及對印度佛教思想史,乃至印度教思想來說是極為重 要的。
(原載於《中華佛學學報》)3期,頁245-279,民國76年)
註釋───
八、玄奘大師在印度境內遊學與善財童子參學
有關地理、路線及其意義之探討
壹、善財童子的參學
一、《華嚴經》的人生理想
《華嚴經》[註1]是經過長期增編而成[註2],甚至整個佛教大乘 經典大都是透過文學方式表現出來的無上深義[註3]。本經也不例 外[註4],我們不能當作歷史去考證:可是也正如一般文學作品一 樣有其一定之背景,更有所要表現之深義[註5]。華嚴經的理想人 生,是要有出世之修養,便沒有世俗的欲念與煩惱;但出世 不是為了個人享受清福,還要下降到世間,救渡衆生。所以 華嚴法會之初會在人間,二至八會在天上,九會又回到人間 召開。以喩世人需要有出世間之智。其「放光」與「入定」 均可作如是觀。
善財童子[註6]之參學,始於菩薩們在第九會圓滿後,都證得 了很大的智慧;「文殊師利菩薩勸諸比丘住普賢行、入大願 海、心清淨、身清淨、得大神通無有退轉[註7]。」於是,他們走 出逝多林,漸往南行,經歷人間至福城。
之所以稱為「福城」,就是因城東之「婆羅林」,有一 「大塔廟」,為往昔諸佛所止處,教化衆生的;此外這裡亦 是天龍聚集,人文薈萃之所,甚至年輕一代之童男、童女各 有五百之衆,亦都是俊美聰明無比[註8]因為,住在這裡的人, 是有福的,所以稱為福城[註9]。
文殊觀察了福城所有有福的人以後,認為善財童子最有 因緣,於是教他修菩薩行,而善財亦立志學普賢菩薩的行願。 一共在人間、天上參訪了各種不同的人物,從人間到天上, 從天上再返回人間,一如華嚴法會。要學普賢行願,先得向 衆生學習,瞭解人世間才有能力學天上之出世行,然後再返 回人世間,才能救渡衆生。柏拉圖(Plato)的《理想國》(The Republic),也主張人的心靈提昇以後還得下降人群中,共同 勞動與同享榮耀[註10]。所以柏氏認為國家需要哲人來治理[註11]。
二、善財之參學
於是,善財就遵照文殊的指示南行至勝樂國之妙峰山參 德雲比丘;德雲教其南行參海山國之海雲比丘;南行至楞伽 道(邊)海岸聚落,參善住比丘,該比丘於虛空中來往經行; 南行至達里鼻荼國之自在城,參名叫彌伽的人;南行至住林 聚落,參解脫長者;南行至閻浮堤畔之摩利伽羅國,參海幢 比丘;南行至海潮國參林中之優婆夷[註12]。
「漸漸遊行」至那羅素國,參修苦行之目瞿沙;又南行 至伊沙那聚落,參勝熱;又南行至師子奮城,參慈行童女; 又南行至三眼國,參善見比丘[註13]。
「漸次南行」至海住城,參優婆夷;再南行至大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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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明智居土;漸次師子城參寶髻長者;漸次至藤國之普山城,
參一長者;漸次至多羅幢城,參無厭足王;漸次經人間城邑、
嚝野,巖谷至妙光大城,參大光王;漸次至安住城,參不動
優婆夷[註14]。
「漸漸遊行」至都薩羅城,處處遍行外道,參城東善德 山之一外道師;漸次至廣大國,參長者;漸次至樓閣城參船 師[註15]。
善財至此,「心常現入一切智城」至彼城可樂,城東有 無優國,城中有無量商人,參一長者無上勝;漸次至輸那國 之迦陵迦林城,參師子頻申比丘尼;漸次險難國之寶莊嚴城, 參婆須密地人;漸次善度城之鞞瑟胝羅居士;漸次補怛洛迦 山,參訪自在菩薩[註16]。
善財得觀自在之指引參東方空中來之正趣菩薩;至閻浮 提摩竭提國菩提場中,參訪安住主地神;至迦毘羅城參主夜 神婆珊婆演底;折返摩竭提國參主夜神普德淨光;又參同城 菩提場之喜目夜神[註17]。
「此衆會中」有名普救衆生妙德夜神,善財「於喜目觀 察衆夜神夜神所」;參「此去不遠」之寂靜音海主夜神;參 「此菩提場如來會中」之守護一切城增長威力;參「此佛會 中」之名開一切樹華主夜神;參「此道場中」名大願精進力 救護一切衆生之夜神[註18]。
參「此閻浮提、嵐毘尼林園」參迦毘羅城之釋種女瞿波 能「觀菩薩一一毛孔,表現三世法界中事」;參「此世界中」 佛母摩耶,而得觀佛境智[註19]。參「此世界三十三天」正念王之 女天主光[註20]。
參摩竭提國婆咀那城之優婆夷賢勝;漸次南方出生城, 參無勝軍長者;南行至妙崇華門,參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 善財以正念思惟諸菩薩行,向海岸國,讚毘盧遮那莊嚴大樓 閣中諸菩薩已,乃見彌勒菩薩。彌勒菩薩在衆菩薩中讚揚善 財發菩提心之功德。並對其開樓閣門,令其參學;漸次南行 經由一百一十餘城已,到普門國蘇摩那城,一心要見文殊。 文殊隱身按其頭,於是見三千大千世界諸善知識[註21]。
文殊自己不現身,但教善財去金剛藏菩提場,參見普賢 菩薩。稱讚普賢一切行願大功德,一心求見普賢,以智慧眼 觀普賢道,入妙果境,住普賢地,時善財童子,即見普賢, 一一毛孔,出一切世界[註22]。時善財童子又見自身在普賢身內。 次第得普賢菩薩諸行願海與普賢、諸佛等。一身充滿一切世 界,剎等、行等、正覺等、神通等。[註23]
三、參學路線分析
善財之參學,以哲學、文學觀點自然還有更豐富之意涵, 也有很多的話要說,但我們只是將以上善財參學之路線作一 分析:
福城之究竟位置,我們不敢斷論,但至少是在印度之奧
瑞薩省(Orissa)境內沿海岸與摩訶那地河(Mahānadī)口地帶應
是可靠的[註24]。因為這一帶為頻闍耶山(Vindhya)以東餘之脈、
多山林,如圖一[註25],所以衆菩薩「出逝多林便到了福城」。
福城應在諸河流沖積地帶,至少應在接近沖積平原之鐵礬土
地區,如圖二[註26],為古代結晶巖塊,故礦藏頗豐,如圖三[註27],
這裡的鐵,早已為早期移民之奧族人(Australoids)所使用。這
奧瑞薩森林分佈圖
奧瑞薩每年、每月平均雨量
奧瑞薩山脈河流分佈圖
奧瑞薩土質分佈圖
奧瑞薩地質分佈圖
奧瑞薩礦藏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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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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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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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人民以布雅人(Bhniyds)及共達人(Gonds)為主[註28],他們都
屬最早移民印度之奧族人[註29]。站在雅利安人的種族優越立場,
也是出自傳統信仰,認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三階級為再
生族,所以為梵天(Brahma)所保護,是神聖的;首陀羅為一
生族,為奴隸[註30]。佛教亦因之,只是不承認梵天,在提到四
種階級時將剎帝利武士排在首位而已。但能將當時之奧族人
視為「民」,已算是佛教的衆生平等思想之顯現。
善財所參第四處之「楞伽道(邊)」,這究竟是何所在? 若是近今日室利南卡(Srilanka),則以後尚得南行參訪二十餘 處便沒有餘地。因為這已是接近印度之最南端了;而因迦陵 迦(Kaliṅga)在其北方,不在其南方。筆者以為約在今日奧瑞 省(Orissa)之省會位置布般里本瓦爾(Bhubrueshwar)。與玄奘大 師所遊發行城(Varsin)應在同一地區,因這裡為「入海商人, 遠方旅客,往來中止之路」[註31]。甚至今天也是交通中樞,當時 亦應有海路通向今日之室利南卡[註32]。
善財參學之都薩羅,應即是玄奘大師所記之憍薩羅(Ko- sala),再折回今日印度安達羅河省(Andhra)之室利卡庫南 (Srikakulam)一帶之樓閣城,參訪船師。現在亦有印度的造船 場設在此地區。如圖四[註33]。
善財所參之迦陵迦城,應即是玄奘大師所記羯陵迦國 (Kaliṅga)。其所到最南的地方只是到了補怛落迦山。離迦陵 迦城應不遠。筆者以為即是印度今日之該省府所在地雅南 (Yanam),以此沿海之布亞坦普落(Pishtapnra)位在摩咸陀山 (Mairudra)南端餘脈處,與戈達維利河交會處。在古代已為重 鎮[註34]。
印度東海岸平原工業分佈圖
──安達羅沿海岸中部造船廠,為古今造船廠,善財應在此地參學船師
Ⅰ.今奧瑞薩省沿岸圖 Ⅱ.今安達羅省沿岸圖 Ⅲ.今泰密爾沿岸圖
以後善財就北返到摩竭提,即玄奘所記之摩揭陀國(Mag- adha)一帶參訪諸夜神。最北至嵐毘尼(Lumbinī)佛陀涅槃處。 並參三十三天主光。除摩竭提為現世之人間城外,所參訪的 可說都是人間以外的諸神。
然後返回人間摩竭提國之咀那城,筆者以為即玄奘所記 之波吒釐子城(Pātaliputra),或同地異名之帕第拉(Patna)[註35]。再 南行到海岸國,見到彌勒菩薩,又經過一段長途之百餘城到 了普門國之蘇摩耶城。這應是在印度南部克利塔瑪拉河口 (Kritamala)外一個小島,稱之為羅摩蘇摩那(Rameswaram)。 據傳說在羅摩史詩中猴王哈紐曼負石填海為羅摩王子救回西 妲妃子之遺跡就是這裡。實際,應是該作者以此為背景而杜 撰出的故事。善財在這裡得到文殊在隱身狀態下,教他去參 金剛藏菩提場的普賢菩薩。普賢菩薩道場應指的是在同一島內。
四、華會與參學之意義
由此可知,善財由福城到戈達維利河以北即由「民間」 北返佛陀悟道之菩提場(Bodhigaya),參訪諸天神,然後再下 降人間,而參訪到普賢;這與諸菩薩先在菩提場人間召開華 嚴法會,其中七次在天上,第九次在近福城之逝多林之意義 是相同的:那就是,要有出世心,才能具有真正之俗世智, 才能真正下降,發大悲心救度衆生。唯有以出世心,俗世智, 救度衆生才能成為大菩薩,而得真正解脫。
就以社會觀點看:為社會、國家服務的公職人員,雖然
不必作出世想,如具有出世修養,即使不能積極為民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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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會貪污,敗德亂行危害國家社會。如果社會、國家,
乃至國際間之精英、領導人才具有此一菩薩道之心境與胸懷,
對於人民更能起領導與教化之作用,社會也定然變得清淨、
清平。進而成為國泰民安,天下為公之大同社會。
就以個人來說,不但可以不受感情之桎梏,也能使理性 得到昇華。沒有私欲之障蔽,沒有生死之煩惱,然後才有超 拔之大悲,才能運用無限之大智,來觀照人群社會。此時, 個人所享受到的為道統之美,為空靈之美,為充實之美。華 嚴法會與善財之參學,是菩薩享受犧牲的典型。也是理想人 生的崇高境界。
貳、玄奘大師之遊學
一、遊學之背景[註36]
玄奘大師為官宦世家,在兄弟中排行第四,年紀最小。 他二哥陳素,已出家稱長捷法師。因大師十歲時,父親過世, 就依二哥住洛陽淨土寺。因之佛教為大師種下善因。
大師十三歲時,隋煬帝詔准在洛陽甄選僧人,當時,僅 有二七名名額,竟有數百人報名。大師年幼,只是前往探視, 觀看熱鬧而已。但主試人鄭善果,以大師相貌出衆,談吐高 雅,志氣恢宏,遂主動以特例入選。
那時正值隋、唐政權交替之際。也正值阿拉伯回教鐵騎, 席捲歐洲,國內外均擾攘不已。
大師二十三歲,已認知到當時,佛教宗派旋異,很想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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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佛法之真相;尤其想一探《瑜伽師地論》之原典;同時,
前代法顯和智嚴西遊之壯舉,對他更是一大鼓舞。
唐貞觀元年(627),大師數度申請西出玉門關,因屬戒嚴 的邊境,均未獲准,乃決心偷渡,幸獲都督府李大亮之同情 與尊敬才得出關。
二、遊學路線[註37]
(一)西天行
大師之《大唐西域記》,為一寫實之遊記,而且是有心、 有願力之遊記;不像《華嚴經》善財之參訪,是意在言外, 不容易與現實對照得起來。
大師出玉門關,西北行至高昌(Samarkand),西行經天山 北路到達最西北之白水城(Visali),向西南之赭時國(Chaj),又 東南向至㤄捍國(Ferghiani),又西向至颯秣建(Saparkand),直 南下至梵衍那國(Bamiyan),又東南向至迦濕彌羅(Kaśmīra), 又南向至那僕底國(Chinapati),又東向至屈露多(Kulūta),又 南下至婆理夜坦羅(Pariyatra),東向至秣菟羅國(Mathurā)北 上至薩他泥溼伐羅(Sthānebvara),又東北向至禮勒那(Lulrna), 東南下經曲女城(Limatala),至婆羅泥斯(Vārāṇasī),東 向至華氏城(pāṭalipura),南下至菩提樹(Bodhidruma),即菩提 場,那爛陀寺所在地,大師就在這裡受學。華嚴初會就在這 裡,善財南到人間參學折返北邊朝聖也是在這裡。
(二)在印度境內遊學
1.東南行
2西、北行
西北行至達那補羅(Koṅkaṇapura),到印度西南部地區摩 臘婆(Mālava)、契吒國(Kachha),再西北向狼揭羅(Lanrala), 再經印度行北上到信度(Sindhu),東向行至華氏城、那爛陀寺。
(三)返國行
大師大致按原路,到了瞢健國(Ragh),東向經天山南路 之竭盤陀(Khabandha),北上佉沙國(Kashqar),再東南向至斫 句迦(Chakūka),東行至覩貨羅國(Tukhāra),再東南行抵玉門關。
三、大師遊學之深義[註38]
奘師於貞觀十七年(645)入長安,前後十七年,周遊一百 三十八國。同行法師不是半途而返,即是中途喪命,奘師孑 然一身獨排衆議,為法犧牲之精神與願力實已超越善財童子。
他所經歷之西域各國,全都以車馬厚禮相待;而朝廷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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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向其設重兵防守,奘師之威儀道行,確勝千軍萬馬。他在
受學期,自然是受到他老師衆賢之器重;回國前亦受到各國
之爭相慰留。戒日王邀集各宗教家集會,請玄奘講大乘教義。
舉行露天群衆(無遮)宏法大會,奘師舌戰群倫。整裝東回
時,十八國國王沿道迎送。古今留學生,誰能及此?
奘師回國,太宗在洛陽,準備東征,乃命西京留守梁國 公房玄齡迎接,後親自接見於洛陽。太宗擬請奘師輔政,則 堅辭世俗之榮耀。
奘師實為一偉大旅行家,所到、所見、所思均觀察銳敏, 記載確切。不僅為中國之西域經營提供資料;印度人不太重 視文獻,所以大師之《大唐西域記》亦為以後印度留下寶貴 之歷史記錄。
以後高宗在顯慶二年(658)平定西突厥,設置州府。嶺外 諸國相繼內附。天山南北,蔥嶺以南,以西皆已入於大唐版 圖。更取伊梨,收撫波斯,先後經營凡三十年,遠勝兩漢[註39]。
奘師在佛教史上,尤其在中國佛教史之貢獻到現在仍是 空前的:他在印度所取得之經律論共五百二十篋,六百五十 七部;譯出一千三百多卷;訓練翻譯人才,培植僧材;形成 法相宗;樹立完整之譯場規模;所攜回之典籍以後在印度多 已散佚,為佛教保存了極珍貴之文獻。
參、比較分析
一、時代背景
(一)善財之參學
善財之參學,出自《華嚴經》之〈入法界品〉,又名「不 思議解脫境界」,這是大部《華嚴經》以前就存在的經典[註40]。 大部編集地大約在斫句迦(Chakūka),即新疆之Kaqhalik[註41]。其 時代約為西元三世紀[註42]。因為「八十華嚴[註43]」乃至「六十華嚴 [註44]」均載有「菩薩住處」遍及印度四境,以及新疆之疏勒國及 震(真)旦國(中國)在內。這時,佛教早已傳入中國[註45]。 所謂「菩薩住處」,即意謂著大乘佛教所流佈之地區。
因之,可以說,華嚴法會與善財參學雖有其宗教上之深 義;但也顯示了大乘佛教初期向南發展。因為龍樹之《大智 度論》,已引用了「入法界品」。故其集成應在西元二世紀 前後[註46]。
(二)玄奘之遊學
奘師未西行前,國內之紛擾不安,佛教內各宗異趣,前 已言及。他生於隋仁宗二年(602);於隋大業八年(612)出家; 唐武德五年(622)受具足戒,年二一;貞觀元年(627)八月西 行,年二十六;貞觀一九年(645)返長安,年四十二;唐麟德 元年(664)年二月卒,年六十三。
現在,我們來看,奘師出家到西行為西元612至627年
間,是他受中國佛教之薰習期。這期間,羅什(343~413)、僧
肇(405~409)、智者(538~577)、吉藏(549~623)以及更以如
道安(313~385)、道生(372~437)等大師級人物,或譯、或
著,都已有相當之名望,但不一定已形宗派,成為當時之顯
學;而華嚴宗尚未形成,禪宗正值五祖時代(602~674)也尚未
形成氣候。因之可以說,這一時期,佛教在中國,是大乘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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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初期;而且,是以般若、中觀一系為主;而且,在唯識
學上極為薄弱。所以他去印度專門研究唯識學是有宿願的。
這一時期,「八十華嚴」與「四十華嚴」[註47]雖然未譯出, 可是「六十華嚴」早於東晉末年(418~420)即已譯出。奘師應 已見過善財童子之參學精神。他的遊學,無論是否曾受到善 財童子之鼓舞,但其精神實有過之;其時代,也正是中國大 乘佛學方興未艾之際。
二、參學與遊學之路線
(一)善財之參學
善財童子之參學,實際應賡續「華嚴法會」之精神而來。 法會始於人間之菩提城,練後就在天上開了七次,最後又下 降人間之逝多林,善財根據九次大會之宗旨去訪問人間,抵 達今戈達維利河之北岸後就北返菩提場。再參訪那一附近的 天神、夜神。這也說明了早期大乘佛教只傳到這一地帶為主。 直到善財再進一步「到天上留學」以後才到最南端,見到了 普賢,也成就了自己之道業。如圖五。
《華嚴經》將出世心、入世行之崇高理想,藉華嚴法會 與善財參學與大乘佛教之發展背景相聯接起來,更可見結集 本經之慧心與苦心。其實,以前,小乘佛教,如銅鍱部傳到 錫蘭;再更早期地中海各民族或來經商、或殖民,在佛陀前 即已非常繁榮,可謂人文薈萃,五方雜處之地[註48]。印度對東 南亞之貿易,殖民,及其文化播遷都是出自這一地區。就是 在現代之重要亦不減當年。所以善財參學之路線,無論在地 理、歷史、文化、宗教上,都提供了其重要性。
善財參學路線示意略圖
→南參人間線 →→北返線 ---再返人間參普賢線
(二)玄奘之遊學
我們先說奘師遊學與善財參學之有關地區。奘師也是始 於菩提場之那爛陀寺與「華嚴法會」相同;奘師到東印度, 法會則在天上開;奘師所到憍薩羅與羯陵伽與善財相同。奘 師更南遊到今印度伽威利河(Cavery)之南岸,再西北行,經中 印度又回到摩竭陀;而善財則自戈達維利河北岸北返到了摩 竭陀。當奘師北返中國;善財則又南向,比奘師更南之羅摩 蘇摩那。如圖六。
奘師為一偉大旅行家,更以朝聖之心情,從中國周遊印 度全境。他所遊之處,也正如《華嚴經》所說之「菩薩住 處」:「東南有處,名支提山……,毘舍離尼,摩偷羅城、 摩蘭陀、震旦、疏勒國、迦葉彌羅、乾陀羅」都是奘師經 歷之城市、或地區[註49]。雖然有些是以美化的地名,虛擬的地 名,但瑕不足以掩瑜。除了印度境內外、新疆及中國亦涵蓋 在內。
因之,善財所參學的地區代表了大乘初期之展開;而玄 奘所遊學之地區代表了大乘佛教之盛行。
同時,奘師決心西遊;有如善財南參。奘師之決心返國; 有如善財二度南參。奘師西行之悲願與成就;亦有如善財悲 願之完成。
(三)貢獻與影響
1.善財之參學
善財童子之參學,是稟承了諸佛諸菩薩在「華會」中之 悲願,而以人間童子,在遍歷參訪人間天上後,亦能成就如 菩薩。茲以「八十華嚴」為例:
玄奘大師遊學印度境內示意略圖
華嚴法會所討論的「華藏世界海」是一花一世界,一微 塵含萬法,一即十,十即一。這是諸佛現身說法,所證得之 果,使諸大菩薩生「信」心。如果這個道理瞭解以後,我們 必信心十足,毫無質疑之餘地,便是「所信因果周」,也即 是信心周遍圓滿。也即是多因含果,,一含多,一即多的道理。
明白了因中有果,一含多,一即多;也就能逆抵果在因 中,多在一中,多即是一,然後來看一切差別之衆生,乃至 差別之事物皆是無比之圓融、親切。諸佛要諸菩薩瞭「解」。 因果之差別,亦即是果在因中不離因,多在一中,不離一。 又稱之為「差別因果周」。
因之,菩薩要救度衆生,衆生雖不同,但多在一中,就 此說來,心、佛、衆生三無差別。都是平等的存在同一因中, 同一理中,同一佛性中。因此,菩薩看一切衆生都是平等的, 又稱之為「平等因果周」。
有了平等的心,才能以平等對待一切衆生。度一切衆生, 尚得具有出世心,入世行之大悲大願,如此救度衆生工作才 能做得圓滿。所以又稱作「成行因果周」。
最後,善財以人間童子身份學習諸菩薩之大願,參訪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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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出世法,卒以完成其大願。為人間的人能成為菩薩願行
之典型。是凡人從因證果之例證。所以稱之為「證入因果周」[註50]。
華嚴法會的思想,已由杜順之《法界觀門》[註51]歸納為「理 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形成中國華嚴宗哲 學之中心思想。
善財童子之參學精神,已是中國華嚴宗子孫早晚課誦之 悲願,形成宗教儀式之一。
善財參學之路線,不但代表大乘初期向南之發展[註52];同 時,更可追溯到印度早期民族之殖民[註53];與爾後雅利安人 (Aryan)統一東印與南印度之過程[註54];以後傳到東南亞印度之 宗教、文化、建築,以及文字字母都是從這一地區傳播出去 的[註55];到中國來建立禪宗之初祖達摩亦由此一地區渡海來到中 國[註56]。
所以善財之參學路線,是華嚴經之作者已認知這一地區 印度之重要性所作之肯定;也是對爾後此一地區重要發展所 作之啟示。
2.玄奘之遊學
奘師遊學印度以前,印度已有三大民族前來殖民,奧族 (Australoids)、荼盧毘族(Dravidians)、與雅利安人。奧族是採 集初民沿中亞,分向印度河、或向今恆河東向,再南向;而 荼盧毘族,部份與奧族人混合,一部份追逐奧族人,使奧族 人走避山林:雅利安人又是沿著荼盧毘族之征服故事重演[註57], 而奧族與荼盧毘族成為被征服之「民間」,而雅利安人為神、 梵天之子嗣,華嚴法會衆菩薩下凡,也就是由此文化之背景 而來的。
民族之遷徙自應是順應自然環境而成的;以後佛教之形 成,及其傳佈,也是受到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而成的。
因之,玄奘大師之遊學印度,也就是沿印度先民之殖民 路線,與佛教傳播路線作了一次巡禮。所以他的《大唐西域 記》對佛教、對印度之歷史、文化都具有重大之貢獻與影響。
奘師雖投注心力在唯識學上較多,或因為興趣,或因為 使命感,或應乎需要,筆者以為,他之所以研究唯識學是屬 於後兩者,也證明他有真知灼見。
回顧歷史,中國只有儒、道兩家在中國歷史上循環更替: 大亂後,以黃老休養生息;一旦政權穩定之後,儒家「經世 之學」又派上用場。所以中國的學者,多重綜合,不重分析。 因之中國名家,墨家那一套講語言分析,論邏輯概念在中國 不能生根。例如:《荀子》之〈非十二子〉:
不法先王,不是禮義,好治怪說,玩琦辭……然而其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是惠施、鄧析也。
以及《抱朴子》之〈外篇〉:
……而著書者,徒飾弄華藻,……治靡虛為之美,有 似堅白厲修之書,公孫刑名之論……烏影不動……犬 可以為羊,……適足示巧表以誑諷俗。
所以佛教傳入中國,像重知識、分析之唯識學,初只有 少數論師,不能得到發揚;玄奘大師返國,一則傳唯識學, 二則也傳因明學,以大師之學深、德厚亦不過三代。唯識學 在中國,反而不及其他宗派有力。甚至,清末、民初,楊仁 山先生主持南京刻經院,尚得從日本、韓國請回散失之唯識 典籍。
因為我們中國人長期以來喪失知識分析之能力與興趣, 所以大師所形成法相宗發揚不下去,這是中國之損失,更是 佛教之損失。
其實,唯識學關係到我們人心理上、生理上很多問題, 對於我們人較之其他佛學學派更為親切;其本身自然為一龐 大體系哲學,再昇華上去,便是提供人生解脫之宗教。就將 其擴大到當代知識來看:唯識學可與現代心理學參照研究; 可與現代行政體系參照研究;其種子學說,可與萊布尼滋 (Leibniz)之單子論(Monad)參照研究;其種子熏習說亦可與進 化論(Evolutionism)參照研究。如然,不但豐富了唯識學,也 豐富了相關之哲學思想。
除唯識學之精深博大;而且唯識學更能相應世法,廣度 衆生,以大師之大智慧,大悲願尚不能得到充份發揚,自然 是一件遺憾的事;然而,也更可以使我們景仰大師之卓見高 行偉大無比。
中國文化大學的創辦人,張其昀先生在其所作校歌歌詞 上有一句是這麼說的:「唯有真知,方能力行。」真的,玄 奘大師,如果沒有真知,如何可能會九死一生西行印度專修 唯識!
雖然,大師以發揚唯識學為己任,但是,他所攜回之經 卷,所譯之典籍,卻不限於唯識一系。由之可見,大師並無 門戶之見。其所以發揚唯識只是出於其重要、需要之使命感 而已。
總而言之,善財童子之參學地區,不但是說明佛教,乃 至大乘初期的印度南方展開之事實;也說明了,此一地區在 古今印度都是重要的;更是印度文化向東南亞發展之發源地。
而玄奘大師所西遊之路線,乃是印度先期各時代殖民、 以及部派佛教,乃至大乘佛教發展路線所作之巡禮。也是印 度文化經由其西北轉入東方之路線。
善財童子之參學,影響了中國華嚴宗的成立;玄奘大師 之遊學形成了中國之法相宗。華嚴學在佛學史之綜合上、超 越上,都是世界哲學史上之最[註58];而唯識學,在分析上,至少 在各宗派上,也是比較更有體系的。
善財童子從人間到處參學,再到天上向諸神參學,最後 又下降人間而見到彌勒、文殊與普賢菩薩而成道;而玄奘大 師歷經戈壁、雪山、深谷而至西天,再返回中國,而不留連 西天,決意返國貢獻此學。兩者之悲願也是相同的。
(本文曾於1994年4月15~23日在洛陽、西安「玄奘1330
註釋────
會次\ 項次 | 初會 | 二會 | 三會 | 四會 | 五會 | 六會 | 七會 | 八會 | 九會 | 說明 |
會 場 | 菩提場 | 普光明殿 | 忉利天 | 夜摩天 | 兜率天 | 他化天 | 普光明殿 | 普光明殿 | 逝多林 | 二、七、八會場均在普光明殿 |
會 主 | 普賢 | 文殊 | 法慧 | 功德林 | 金剛幢 | 金剛藏 | 如來 | 普賢 | 如來善友 | 如來與菩薩同任會主 |
放 光 | 眉間 | 兩足論 | 足指光 | 足跌 | 兩膝 | 眉間毫相 | 眉間口光 | 不放光 | 眉間白毫 | 放光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八會不放光依解而行 |
入 定 | 入毘盧藏身三昧 | 不入定 | 無量方便 | 善思維 | 智光 | 大智光明 | 剎那際 | 佛華嚴 | 師正申 | 由深而淺,由淺而深入定 |
本表摘自台中「慈光雜誌社」所發行之《大方廣佛華嚴經》之第一册〈華嚴大經處會品圖卷帙總要之圖〉。 第一、九會場在人間,其他七會均 在天上。
九、中、印、希古代宇宙發生論之比較研究
一、引言
西方哲學界撰寫哲學概論,絕少提到東方哲學,因為他 們認為東方思想不是理性的推論,更不是理性的結論,甚至 直斥之為獨斷論。換句話說,他們否定東方思想是哲學。
在東方的中國學者僅有儒家傾向者始將東方思想編在哲 學概論之中,受西方教育的哲學學者,亦如西方,即使在教 授哲學概論時,亦絕口不提東方思想。
在東方的印度學者,他們把東西哲學分開為兩個範疇, 由於中國佛學源於印度,因而把中國哲學作為附庸;或將哲 學分為西方、印度、中國三大系。自然是肯定了東方思想也 是哲學。
為何會產生以上不同之認定與價值觀呢?
唐君毅先生在比較東、西哲學之異同時指出:「西方所
謂哲學家,一直涵有『自認無知,或時懷疑他人與自己之無
知,又去尋找探求真知』之義」。又說:「中國傳統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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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並不是西方所謂之『知識』,知識是人求知所得之
一成果。而中國傳統所謂智,則均不只指人之求知之成果,
而是指人之一種『德性、能力』……則是如孔子之所謂能具
『知仁』而『行仁』之德者[註1]。」尚書皋陶謨曰:「知人曰
哲」。
由之,我們可說,西方重智;中國重德。重智著重分析; 重德偏重涵融。
至於印度呢,印度亦沒有「哲學『Philosophy』愛智」一 詞。只有「達善納(Darsana)[註2]」意即是「真理的視覺(Vision of truth)」。唐君毅先生說:「在世界哲學中,印度亦是一大 系,印度之哲學恆與其宗教性相連,此與中國之哲學,恆與 道德藝術相連不同……傳統印度之哲學,幾無不歸於求人生 之解脫與超渡[註3]。」然而印度之宗教家及哲學家,為了成就人 生之解脫,所以必以修身立德為基礎,仍著重德,印度佛教 維摩詰居士說:「衆生淨,則佛土淨[註4]。」就是說明必先立人 極才能到達解脫的佛位。
印度之宗教家及哲學家,也是曾對人生存在之現象世界 經過詳細之觀察分析,而認定其變化、虛幻不實。他仍建立 了很龐雜的文字、語言及哲學系統。亦如重智之西方。
而印度之宗教家及哲學家最後還是要超越人生之「智」 與「德」,歸向「解脫」。
然而,我們仍得要問:為什麼印度重解脫、中國重德、 西方重智?
為了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得研究中國、印度、希臘古代 宇宙發生論之不同,因而分衍出今天三系不同之思想與文化。
古代宇宙發生論,有浪漫的神話,有嚴肅的宗教信仰, 也有純理性之思辨。我們以純理性之思辨為主,其神話與宗 教素材與思辨之結果相一致者亦採證之。
下面首先分別說明中國、印度、希臘古代之宇宙發生論; 次再加以比較,並概述各系之影響。
二、發生論
(一)中國
1.在中國,首先問到宇宙如何發生的是我們戰國時代的 愛國詩人屈原,他在楚辭天問篇問道:「遂古之初,誰傳道 之?上下無形,何由考之?冥昭瞢闇,誰能反之?馮翼惟像, 何以識之?明明闇闇,惟時何為?陰陽三合,何本何化?圜 則九重,孰營度之?唯茲何功,孰初作之[註5]?屈原在這裡, 一共問了八個問題:
(l)誰能傳授宇宙是如何地發生?根據以上八問,可以看出屈原本人已認知宇宙始初原為 混沌,在空中流動,為一黑團,而後發出光,形成陰陽─天 地,始有人類。而他所問的就是他所認知的這些發生的原因、 原理;主宰、動力;各階層之詳細方式、過程為何?
其實,遠在屈原之前,對於宇宙發生之問題,已提供了 若干答案,這些答案,顯然令他很不滿意或全然無知,而提 出天問。他在天問中有兩個重要名詞〔混沌〕與〔陰陽〕已 分別在易經及老子、莊子中提到,同時也論及到宇宙發生論。 其中莊子與屈原為同時代人物,樂國蒙縣人,稍晚於莊子到 十至三十歲[註6]。屈原如不知莊子一書,定必知莊子其人,或知 同一時代之學術用語。
由是可知,他不滿意前人宇宙發生之說,就是不滿意易 經,及繫、傳易經之孔子;老子、莊子;及當時神話等。
2.下面我們就來專述易經繫傳、老莊及神話中之宇宙發 生論:
(1)易經繫傳:相傳是伏羲劃卦,文王作卦辭,周公作爻辭, 孔子作十翼[註7]。總的說來,易經六十四卦是在敘述宇宙發生與 變化。後來文王、周公、孔子以易之天理反省人事,而「類 萬物之情」[註8]。
孔子在說卦傳二指出:「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 命之理,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剛與柔;立 人之道,曰仁與義。」
孔子在序卦傳上下篇說:「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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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
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樨也。
物樨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物不
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隱必所麗,故受之以
離;離者,麗也。……以未濟終焉。」
孔子在繫解上傳第五章中說:「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 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 謂坤……」
我們在前面引了孔子說卦傳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 地之道,曰剛與柔,」其中天地與陰陽、剛柔是完全截然不 同嗎?如根據其繫解下傳十一章則是相涵、相攝的:「乾為 天,為圜、為君、為父、……為金、為水、……為良馬、為 老馬、……為木果;坤為地、為母,……為吝嗇、為均……」
易經繫辭傳之宇宙發生論究竟是怎樣,讓我們再作簡單 地分析與歸納:
①宇宙之原理是〔性命〕之〔理〕:
②宇宙原理有兩個基本要素:也是宇宙發生的兩個基本要素。 既是性命之理,立天之道,曰陰與陽;自然亦可說,一陰一 陽之謂道了;其成之者性也,也即是成象之謂乾;其繼之者 善也,也即是效法之謂坤。列表如下:
〔性〕即〔性命〕之〔性〕;〔善〕即(性命)之〔理〕, 蓋理無不善,所以能繼之。乾為成象之能力,坤為成象之助 力。因此〔陽、性、乾〕為一;〔陰、善、坤〕為一。亦可 列表如下:
③宇宙為何發生?由變易之故:繫辭上傳十章說:夫易何為 者也?夫易,開物成務,「有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即是說,宇宙之發生是〔變易〕而成,在變易中已涵有天下 之至道。宇宙為何發生變易呢?乃因有變與不變之理故。
又說:「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像,四
像生八卦。」朱子注曰:「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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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也就是,太極乃陰、陽之理。
我們在前面已論及:「性命之理,立天之道,曰陰 與陽。」在這裡,我們也可順便釐清:〔性命〕、〔易〕、 〔太極〕三者之關係,根據以上所論列,我可列表如下:
〔不易〕是指太極生兩儀……之道理不易,變易是指陰、陽、 乾、坤之相互變化。性命之理既是〔易〕變易之理;又是〔太 極〕不變之理。其實,三者是同一的。為易經中的第一原理, 最後歸之於理即是〔道〕。
④宇宙如何為發生變化?反復其道。此雖僅是〔復〕卦之卦辭, [註9]但檢讀易經,反復其道之思想幾乎充塞在全經中:
(A)邵子所說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圖,其外圓表示天,乾盡 午中,坤盡子中;其圓內之方者,表示地、其乾始於西北, 坤盡於東南。伏羲八卦方位亦相同。這即是反復其道之 〔反〕。相反,則相成,所以其次序圖,則乾為始,坤為終。 這就是反復其道之〔復〕[註10]。
(B)序卦六十四卦之形成,都是在說明〔反復其道〕之原 則或事實。隨以剝、復及遯、大壯四卦為例:
(a)「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 之以復」。
(b)「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C)「乾坤各有動靜,互有動靜」:繫辭上傳,第六章 之二「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 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道裡之廣生、大 生乃是合指二者之動靜相合才有廣大萬物之生起。
宇宙是如何發生的呢?簡言之,就是反復其道之故。用 現代術語,就是排中律的辯證之發展。
(2)老莊:老莊主要思想,是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註11]。」其宇宙發生論可說是簡化易經思想而成。均不 注重功利上之修為。
①老子:
(A)宇宙第一原理為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 獨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 〔道〕[註12]。」道雖先天地生為宇宙萬物第一因,但它本身仍一 混成物。這同易經的道、太極相似。
(B)道本身是一存在:「道之為物惟恍惟惚,……其中有 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其中有信……[註13]」站在因果 論立場,如〔道〕是宇宙第一因,則現象世界之雜多性必存 于道中。
道是存在,不能就說〔無〕,它不為感官所知覺,也不能 說〔有〕,因此,有與無為道之……代名詞。老子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 有,名萬物之母,此兩者,同出而異名[註14]。」
(C)宇宙為何發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 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註15]。」亦有似易經中太極生兩儀,以及 乾、坤互有動靜而互攝。
(D)宇宙如何發生?「反者,道之動[註16]」有同於易經〔反復 之道〕。
(E)宇宙如何承繼?「道生之,德畜之……是以萬物莫不 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註17]。」這不 有似易經「成之者,性也;繼之者,善也」嗎?
由此可知,老子只簡化易經之宇宙發生論而已。而他對 易經「一陰一陽之謂道。」之〔道〕;「陰陽合德」之〔德〕[註18] 特別重視,甚至以道德為上下篇名而成書。當是其深一層之 見地。
②莊子:莊子更本諸易經、老子思想。
(A)道為宇宙之第一因;存在而無象,亦不稱之有,亦可 稱之無;或謂之成,或謂之毀:「道通其分也,其成也,毀 也……出旡本,入無寂,有實而旡乎處,……是謂天門。天 門者,旡有也,萬物出旡乎有[註19]。」這與老子第一章是相同 的,他只是將老子之「衆妙之門」。改為「天門」而已。
(B)宇宙之發生:莊子有一連串論證[註20]。
(a)如何確定有〔道〕存在?可從其生生之德,推之有 生生之本,故知其道:「道者,德之欽也」。
(b)又怎能認知生生之德呢?可從萬物之欣欣向榮之氣 象中可以看出:「生者,德之光也。」
(c)道為何能生出宇宙呢?因為道中,有一能生之質, 稱之為〔性〕:「性者,生之質也。」
(d)宇宙如何發生的呢?因為〔性〕本身有動力因存 在。所以只要〔性動〕即產生了自然宇宙:「性之動,謂之 為。」為何〔性會自動〕呢?因「反者道之動」。
(e)宇宙得失,是非之價值判斷何在?順著道的性而為 則為〔得〕為是;若是依之人,違背自得,便是[失],是 非:「為之偽謂之失。」這就與其反對功利之自然哲學相符 了。除此而外,莊子宇宙發生論,更接近易經。
莊子為證明人為之〔失〕,講了一則寓言:「南海之帝 為鯈,北海之帝為忽,中央之帝為渾沌。鯈與忽時遇於渾沌 之地,渾沌待之甚善。鯈與忽謀報渾沌之德,曰:『人皆有 七竅,以視、聽、飲、食,息此獨無有』。嘗試之鑿之,日 鑿一竅,七日而混沌死[註21]。」
(3)從神話中追溯易經之陰陽思想:相傳八卦為伏羲所畫,在 神話中只是男女有〔別〕的信史期:
(A)東漢桓帝時在山東嘉祥縣北,有武梁祠,有一石刻, 為伏羲與他妹妹女媧氏。都是人首,蛇身在交尾,一人執 〔矩〕;一人執〔規〕表示正式婚姻關係[註22]。唐代盧同與馬 異之結交詩說「女媧本是伏羲婦。」而唐李冗之獨異志以及 西南少敷民族都傳伏羲與女媧為兄妹[註23]。其實,這都是人類社 會母系內婚制時代之遺風。
(B)從文化史來解答神話中的傳說:世界新石器時代的 文化有一種大石文化(Mog alithic Culture),在中國為夏后氏文 化。他的居所或墳墓有兩種主要形式:
(a)一為門希爾(Menhir):立孤石,如柱,現今之碑,高 出墳者,以及一切紀念碑及華表均是其遺跡象徵。
(b)多爾門(Dolmen):即樹立三石,或四石壁,以及撐 覆蓋之大石。今墳上不立碑,石棺式之墳,亦是 多爾門式之遺風。
徐亮之說:「這種文化,就其意識形態看,主要方面, 乃由母系社會進入父系社會過渡時期的反映。他們的『門希 爾』,實即男性生殖器的象徵,他們的『多爾門』實即女性 生殖器的寫照[註24]。」
3.我們在此對中國的古代宇宙發生論作一小結:
(1)從兩性生殖崇拜;到伏羲兄妹之成婚;因而傳說伏羲畫卦, 經文王、周公、孔子而完成宇宙發生論系統;而老、莊只是 簡化了易經宇宙發生論之思想。所以我們就用它探討易經、老莊、神話、文化史等有關 宇宙發生論的問題。可以說,已直接或間接地答覆了屈原的 八個問題。但由於這些文獻雖有嚴密之系統;但卻條理參差; 而屈原本人,又志不在哲學思辨。所以只藉天問以發洩他的 悲觀情懷而已。
(二)印度:凡是神話都富有浪漫的情懷。而印度宗教哲學乃 是多神神性一為最高神祇。根據印度最早的文獻吠陀經所載, 宇宙之發生共有五種學說,我們順其先後次序分述如下:
1.祈禱主歌(Brahmanaspati)〈10.72〉:這是由祭司們之 禱告聲而形成之神格,在禱告中,心神集中,往往產生超常 之心理現象,於是,便認為是神的降臨,稱之為祈禱主。
(1)祈禱主由〔無〕而生:「神之始;由無〔asat〕而生。」 (10,129,2)亦即說,神是自本自根的存在。
(2)宇宙體與用之依存:「大克夏(Daksa力量,宇宙之支柱) 由阿提緻(Aditi無限)而生。」(10,72,4)又云:「阿提緻亦 由大克夏而生[註25]。」
吠陀經另一經文說:「阿提緻是天、是空、是父、是子、 是衆神、是人類、是既生、未生之一切。」(1.89)這不是有同 於老莊之〔道〕嗎?
(3)祈禱主為動力因:「吾等今將示諸神之起源,將於吟讚歌 之間,為後世欲見神之人嘆美之。」(10.72,1)是在說明祭祀萬 能。祈禱能使大克夏之力與阿提緻之體發生創造之作用,而 生成宇宙萬物。
2.原人歌(Purusa sukta)(10.90):原人為人之始祖,也是古 時以人為犧牲之遺跡。(10.90;10.63)
(1)原人為萬能之神格:「千頭、千眼、千足……」,為「不 死性之主。」(10.92,1-2)3.生主歌(Prajapaty asukta)(10.121):在大宇宙充滿著水,
水中有一金蛋(Hirangagarbha),因祭祀而成生主,為諸神之唯
一神。「於太初出現矣,為衆有獨立之主宰。」(10,12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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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支持此蛋(Garbha)而生火(agni),而遍行宇內,諸神生
命由之生。」(10.121,7)但諸神雖為其所生,並不敬重他,所
以有待藉水之浮載使其產生祭祀,本能有超越諸神之上人權威。(10.121,8)
以上三種學說,生主歌之說雖也為祭祀萬能之一種,但 畢竟可以設想,如洪水是歷史上洪積期(Diluviumseries),卵 生早於胎生是事實[註26]。所以為爾後之梵書(Brahmana)所採用。
4.無有歌(Nasadasiya sukta)(10.129):無有歌是採取最理 性的態度,既無獨斷的宗教信仰,也無浪漫地神話色彩。
(1)其宇宙之未生,既然一切都無,如說有〔水〕已先存在, 那水又是依存何處?「其初無無(asat),亦無(sat)……彼水何 在?」(10.129,1)這是指前生主歌說:先有水,水上有蛋,蛋 先生主而有諸神,在生主未生之前即有水,水從何來?
(2)其實,在宇宙未生時,有一自性種子(Tad ekam)在黑暗中波 動,依熱(tapas)而成長,生愛行(Kama)。有愛行即生識(ma- nas)之最初種子(retas)。這識的最初種子就是現象界之有與非 現象界之無的中介點。(10.29,2-4)
無有歌將宇宙種子比入作植物種子;又將宇宙種子人格 化,比作人。人依慾望、意志而有創造;宇宙種子人格化後 亦依欲愛而有創造。這樣,便與前面三種有神論已聲氣相通了。
5.創造歌(Visvakarman sukta)(l0.881):創造歌是藉工巧的 觀點來探索以上四種學說,或質疑,或讚嘆,並無新義。
印度吠陀哲學是從多種神話反省而成,但仍脫離不了神
話的傳奇與文學的浪漫。如釐清了這些,便可清澈地看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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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早期吠陀哲學中,宇宙發生論的具體思想。玆歸納如下:
1.無論是祈禱主、原人、生主都不是萬能的,而必須以 祈禱、犧牲、祭祀為動力。之所以為動力,因為具體地表現 了信。宗教都是將〔信〕置於第一位的。
2.在無有歌中,就對前三者提出了反省,正同中國早期 之發生論,已是純哲學的思辨,但沒有希臘同期思想家來得 周延確切而已。決非如史特斯(W. T. Stace)所說:東方沒有哲 學[註27]。
3.以上五種歌,除生主、與創造主僅在名稱上為爾後印 度所使用外,其他三種,在內容上影響後世至大[註28]。
(三)希臘:希臘古代一如印度由拜物神而多神;由地方神而 統一神;由殘暴神因詩人加以美化,哲人加以合理化,使成 為人間化。而人間化之神沒痛苦只有快樂;人間偶有痛苦, 並沒原罪,向神獻犧牲不是求神贖罪,而是求神使神更快樂, 帶給人間繁榮。神殿只是諸神之偶然降臨之居所,也多固定 宗教儀式[註29]這是有異於印度的。
再加之得自埃及之數學及小亞細亞之天文學,使得早期 希臘哲學家很輕易地進入自然哲學期,也同時對宗教採取反 省的態度[註30]。結果,奠定了純哲學與科學之基礎。關於這兩 點,在希臘的宇宙論時期已經算完成了,也由此主導了西方學 術的形式與方向。
因此,希臘的古代宇宙發生論,我們也只論到其宇宙論 時期為主。
1.伊奧利亞(Ionian)學派之一的米利圖斯學派(The School of Miletus):以為宇宙第一元質是物質。
(1)泰利斯(Thales):他以為「水為萬物,基本物質,地浮在水 中,得著水的滋養。」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泰氏之說是 得自老神學家兼詩人斯泰克(Styx)。斯氏說:水蒸發變霧氣 (mist or air),也能起凍成冰,因之水也可能成土[註31]。泰氏在哲 學史上之貢獻是,他已脫離神學之思考而提出宇宙來源問題。
(2)安諾斯曼德(Anaximander):他認為「宇宙物質因既非水, 也非什麼本質,而是無限的本體(substance)是整個宇宙包涵在 其中[註32]。」其宇宙之形成程序是:
(A)無限之本體產生冷、熱,冷熱消長而成天地,天上是 星球多火;地球水多。地水蒸發而成陸[註33]。
(B)生物是進化的,人是由水中低等動物演化而成[註34]。安 氏補充了泰氏原質水之來源;也更開放生物發生說。是最早 完成宇宙論較有系統的人物。
(3)安諾門尼斯(Anaximenes):認為第一原質為氣(air),具有稀 化與凝聚兩種永恆地運動;這種運動成為必然交配性的自然 律[註35]。因其在因襲前者,對爾後希爾及西方哲學影響不大,不 多介紹其思想。
2.埃里亞學派(Eleatic School):開始希臘哲學之推理。本 派創始人為齊諾芬尼斯(Xenophanes)首先提出永恆、無限之實 體(One infinite Being),其弟子巴尼底斯(Parmenides)加以論證 如下:此一實體無始、無終,自本自根,無情、無欲,是整 一體,無所依存,若依存實體即是依存自己;若依存非實在, 即無所依存[註36]齊氏之弟子齊諾(Zeno)為希臘詭辯之祖,他將 他老師之實體(Being)改稱為一(One),唯有〔一〕才可設想, 因為他論證物終不可動,亦不能變,故大小,運動,都是不 存在的[註37]。
齊諾之弟子戈爾基亞(Gorgias),主張連〔太一〕也不可 設想,因為不能設想不在時空中還有何實在;即使有也不為 所知,不為所知即不存在。故實在只是虛無(Nothing)而已[註38]。
3.赫拉克利圖斯(Heraclitus):赫氏主張一切都在變;宇 宙為變化之流,與埃里亞學派相反。
(1)太一、神、智慧、火為同一實在:「智慧是唯一太一,也 稱之原神[註39]。」又說:「火是太一,也是人格神;神是宇宙普 遍的理性,也是內在於萬物中之律則。」
(2)善與惡是一體:如「海水對魚則全善,對人則不定;對神, 萬事萬物都是公正的、善的、對的;對人,總有部份對與錯[註40]。」
(3)宇宙形成:「火被冷卻,轉變成潮濕,凝聚成水;水被凝 聚轉變成土;而土又自身稀化變成水,宇宙萬物都從海水中 生出[註41]。」
(4)宇宙形成之動力:是「靠戰鬥(strife)與緊張(tension)兩大能 力,這兩大能力存在在火的每一存在物中[註42]。」因為火是萬 物的本體。
(5)此兩種能力產生之結果「萬物都在流變,亦如同一流水 中,不能伸足兩次[註43]。」
4.畢特哥拉斯(Pythagoreans):其為一「社團,修苦行 者,重學術」,認宇宙為一行星,繞著火為中心旋轉。
(1)宇宙最大原理是一:「因為一切數的發生自一開始[註44]。」
(2)宇宙之發生:「整個宇宙都是數的連結而成[註45]」「一是點、
二是線、三是面、四是體[註46]。」「事實上,每物質體都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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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數,其結果後一數也就是先前之數所構成[註47]。」根據畢
氏以上原理,我們可以說:每一物種有一〔一〕而發展成該
物體,而宇宙太初,也是由〔一〕發生宇宙。因為一涵多。
換句說話,即因中有多果。
(3)如何了徹〔數〕的宇宙:畢氏認為數與音樂是同一的和諧, 欣賞音樂即可認知數的和諧及宇宙之和諧[註48]。亞里斯多德也 特別強調畢氏此一見解。
其次,畢氏受了奧菲學派(Orpkhicism)神秘主義之影響, 相信有鬼魂,且可以轉世,轉世命運好壞,確定在自己之行 為善惡。靈魂也是人生命之秩序、原則,使身體保持和諧[註49]。 靈魂與數究竟有何關係?沒有畢氏自己的文獻可以確定。唯 根據Copleston之推論;「他既相信奧菲靈魂內在化,當然, 也相信靈魂為宇宙論之論點且為生命之道[註50]。」於是,我們 可以說,〔一〕是宇宙之最高原理,靈魂則是一的內在〔生 命〕。畢氏開放了科學世界觀之哲學的先河。
總之,綜觀希臘哲學在宇宙論期主要特色如下:
1.其發展過程:由物質第一原質發展到形上第一原理。 由推理純哲學過渡到科學的哲學。由不變到變化的宇宙觀。 由機械的宇宙觀,發展成有神、靈之宇宙觀。到了畢特哥拉 斯則統一了科學的與神秘的哲學。啟迪希臘人文時期之哲學。
2.就其哲學觀點看:有唯物論、有進化論、有虛無主義、 有實在論、有有神論、有無神論、有一元論、有多元論、有 二元或多元合一論。這些論點也啟迪了以後西方哲學的思想 模式,具有獨立思考之精神。
3.宇宙發生之原動力:泰利斯以為水是滋生培養萬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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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動力。安諾斯曼德是無限本體有冷熱之消長,而有水陸,
由水陸生原生物,原生物再進化而成宇宙萬物。赫拉克利圖
斯說,火為太一,太一之內有戰鬥與緊張兩種能力消長變化
而成變化的世界。畢特哥拉斯,認為一的裡面涵有多,所以
由〔一〕的數,而產生〔多〕數的宇宙現象。
4.研究的態度:雖有傳承,但更重批判;雖有系統,而 重分析;輕內在人文的反省,而重客觀世界之研究。沒有原 生文化包袱,故都能大開大翕。
三、比較
任何學問、事物,透過比較會更清晰;但任何學問、事 物,均非畢同畢異,要比較也是很困難的。因此,我們僅列 出宇宙發生論的幾個基本問題加以比較;而後總結其異同:
(一)宇宙第一原理為何?
1.中國:
(1)易經:是性命之理,是道、是易、是太極。其實,是同一 而異名。2.印度:
吠陀經中之祈禱主、原人、生主、無、創造主等;除 [無]而外,其他都是有神觀的第一原理。
3.希臘:
泰利斯認為水,安諾斯曼德認為是本體,安諾門尼斯以
為是氣,齊諾勞尼斯以為是實體,齊諾以為是太一,赫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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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圖斯以為是火,畢特哥拉斯認為是數中之〔一〕。
(二)形成宇宙之動力為何?
1中國:
(1)易經:反復之道。2.印度:動力因是祈禱、是犧牲、祭祀。唯有無有歌之動力因是 〔熱〕。
3.希臘:請參閱本文希臘宇宙論時期哲學之小結,3,宇 宙發生之原動力一段。
(三)形成宇宙之過程如何?
1.中國:
(1)易經:
①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2)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 抱陽。
(3)莊子:道中有生生之〔德〕,德中能生出萬物之象(德之光)。
2.印度:
(1)祈禱主,具有體與用,須經祈禱而生成宇宙萬物。3.希臘:
(1)泰利斯:由水生陸地,水陸地生萬物。(四)宇宙如何持續存在?
1.中國:
(1)易經:成之者性〔乾〕;繼之者善〔坤〕。2.印度:除無有歌是〔熱〕力無窮而維持宇宙外,其他 均賴祭祀。
3.希臘:除了赫拉克利圖斯有明文指出,火在每一事物 中具有緊張與戰鬥兩大能力持續,使萬物都在流變。其餘, 我們只能推論,是其宇宙動力因之持續而有現象界之持續存在。
(一)分析其異:
1.第一原理之性質,及其動力:中國人都是唯〔理〕的;
印度則是神觀的,也是神秘的,是神話與神學期之間的信仰,
將主觀之欲望神格化,或客觀神格主觀化,於宇宙之〔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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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與人之〔欲望〕加以統一。所謂祈禱、祭祀、犧牲,也
就是此一心理過程化。希臘人則是唯物的,神或靈魂都只是
屬附庸地位。即使畢特哥拉斯之數的〔一〕有靈魂內在其中,
但離開物質,其數亦不存在。
2.如何認知第一原理,及其動力:中國人重經驗,由仰 觀俯察而得;印度人靠直觀,即所謂「真理之視覺」;希臘 人靠推理,重理性。
3.認知第一原理及動力之結果:中國人之天、地、人同 稟天命、性命之理,故轉而求人事而盡天理,放棄對客觀宇 宙深入研究。印度人在求解脫,究天理、人事之窮。希臘人 更重客觀世界一切之研究。甚至將人亦予以客觀化。
4.從第一原理,看價值觀:中國人之第一原理,雖是〔唯 理〕的,但對待客觀宇宙萬物,確是用道德原則相待。重圓 融,重情感。所謂「民吾同胞,物吾予也」。印度人是唯神 的,研究客觀宇宙即為虛幻。希臘人第一原理多是唯物的, 故重分析,以科學精神從之。
5.從第一原理,看三系學術傳統:
(1)中國:中國學術宗崇易經,儒家重視其「反復其道」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註51],而有亟亟入世之思想。老莊 只著重〔反〕,而輕視〔復〕,所以崇尚道法自然。但都遵 守〔道與德〕,重視道統,只是增益前人之學說,而絕少尖 銳地批判。中國學者大都保有此傳統。
(2)印度:由於從不同立場、設想超神之存在,使印度產生不 同的宗教哲學學派。也是梵書形成之次等時期。
①梵書形成次第:
(A)初期以信仰生主為主:「生主謂我將繁殖,自行生熟 (tapas)而作此世界。」(Aitareya Brah 5.23)
(B)中期以信仰祈禱主為主:祈禱主也就是梵(Brahmana), 「汝乃梵天,汝乃生主。」(Taitiriya Brah.10.3.1)「梵為全世 界之主。」(Satapatha Brah.13.6.27)
(C)終期以信仰原人為主:由原人、而生命我而宇宙生命 之大我而形成梵我(Atman),「不可說之生命之氣,為梵我, 為彼之生命。」(Salapatha.4.2.31)
②對爾後學派之影響:
(A)祈禱主思想,經過梵書之儀式主義,影響到各派宗派, 尤其彌曼沙學派(Mimamsa)以及佛教密宗,他們認為禱告與唸 咒,就能認知梵或佛,進而得到解脫;正如音樂家必須練好 音樂、樂器,才能獲知天籟、人籟音聲之美,而成音樂家[註52]。
(B)原人歌思想:數論派(Samkya)的神我(Pupusa)就是沿襲 原人,只是有效因,不是原來的物質因。又為印度宗教犧牲 祭的始源。
(C)生主歌思想:生主為構成梵書之主要神觀,以後發展 成《奧義書》(Upanisadas),其重要自不待多贅。
(D)無有歌思想:其自性思想影響印度奧義書及所有實在 論、及唯心論之思想。例如正論(Nyaya)、勝論(Vaisesika),乃 至佛教部派之自性、實在論說;以及經都、唯識之說,都與 之有啟發性之關係[註53]。
(3)希臘:
①由於希臘古代宇宙發生論多以物質為第一因,所以影響 西方哲學注重物理、天文、社會科學之研究。
②由於希臘古代宇宙發生論重視理性,所以使希臘及西方 產生極端對立之理論,如動與不動,變與不變,理性與經驗, 唯心與唯物等。
③由於希臘古代宇宙發生論重視理性,所以即使像畢特哥 拉斯、柏拉圖大哲學家們也大論靈魂轉世之神秘(mystsry)思 想,在西方哲學中均未得傳承。
④由以上重理性之結果,只重真與善,換句話說,只重科 學、倫理,而忽略了應然之道德。雖然,被尊為西方孔子之 蘇格拉底,提倡智與德合一,在西方哲學家並未予以重視。
(二)歸納其同:
1.中國:易經中有一陰一陽「反復之道」,發現了思想 律中之排中律(Law of exdcluded middle),實際就是一自然 律。老莊中有有無相生,「反者,道之動」,即是一矛盾律 (Law of contradiction)。
2.印度:在無有歌中,我們曾論有(sat)、無(asat),同於 老莊有無相生之道理。只是描述上帶有神話色彩,但其態度 是嚴正的,追溯及沒有、沒有無之前究竟有什麼存在。這比 之中國、希臘,先肯定有什麼存在,更具有更深的思辨。
3.希臘:赫拉克斯圖斯認為火中有兩種相反力量存在, 相互戰鬥,黑格爾(Hegal)與馬克斯(Marx)用之作為人類觀念、 物質發展之動力。
由是可知,中、印、希三系文化古國不約而同地發現了 宇宙發生、發展之動力。
但同中卻也有異:
中國易經的陰陽思想,實際是從社會、文化史兩性婚姻 關係而來。但是,從人文觀察,以為是聖人仰觀、俯察而得。 中國婚姻始於神話女媧氏與伏羲兄妹成婚,於是畫八卦算到 伏羲頭上。人轉而向天道學習而〔法天〕,正如孟子所說: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註54]。」所以中國 人稱夫妻婚姻生活為「人之大倫」。同理,宇宙之陰、陽關 係是相對、是和諧,而不是矛盾對立,所以稱之為太極。至 於老莊之有、無,為道,為德,更是一大和諧。
印度的〔無〕、〔有〕,實際就是指超越神,預設宇宙 未開以前,即有超越神存在,此一存在既不能稱有,也不 能稱無,有與無乃是神內在之一大和諧。換句話說,有與無 乃是辯證地認知超越神之方法。而不是神創造宇宙之動力, 此一動力是犧牲、祭祀、祈禱之儀式,就實質而言,乃是自然 之〔熱力〕與有情衆生之〔慾愛〕而有創造。
希臘自赫拉克利圖斯認為宇宙第一原理,火的內在存兩個 相反的能力;後來,西方甚至知識論中也有經驗與理性是相 反的;不但心、物是相反的;甚至心、物之發展,也是由於 其內在含有矛盾而發展的。
綜言之,中、印、希之早期思想家都認知了宇宙發生、 發展的規律為一排中辯證法。但在認識論上卻不相同:中國 之易、道之〔反〕是相輔相成,相剋相生唯理的。印度是有、 無一體,唯神的辯證。希臘是戰鬥的,相反相成,相剋相生, 也是神秘的。因為第一原理是火,又是智,又是神,但其後 發展為未來的確是唯心、唯物的極相反的思想。
四、結論
在本文第〔三〕部份,我們已比較了中、印、希三系宇 宙發生之學說思想;也比較了其對自身民族及地區所產生之 影響之不同。即使有同,也是同中有異。本文應算是已作了 結論。
但我們仍得要問:
(一)中國的女媧氏鍊石補天,伏羲畫卦創造了中國的文化 思想,神話中說他們是兄妹成婚,形成了中國陰陽思想。那 麼,古埃及也有類似神話,猶太、印度也有,為何不能如中國 一樣呢?茲舉例如下:
1.埃及:古代有國王名奧色里斯(Osiris)教民耕種、藝 術、法律;後來,被他兄弟所殺,剁成肉塊,他的妻子,也 是她的妹妹,名愛瑟斯(Isis),尋獲殘肢拼成原狀使其復生[註55]。
2.猶太人:天主用地上灰土形成了人,後來,又用那由 人取來的肋骨,形成了一個女人。男人還說:「這才是我的 親骨肉,她應稱為女人(妻子)[註56]。」〔親骨肉〕的亞當與夏 娃不是父女關係,就是兄妹關係,更不足以相信,亞當肋骨 變成夏娃之說。可見亞當、夏娃實是兄妹成婚。
3.印度:由波斯拜火教傳入,「妹耶咪(yami)有一天向哥 哥耶摩(yama)求婚,耶摩認為,為人類之祖,豈可破壞規律! 耶咪不悅,罵其兄該死,所以耶摩死了,成為人類第一位資 深死者。」所以專管生死,為閻王爺[註57]。
(二)像印度生主般的神話,可說是荒洪時代之遺跡,為何 中國、希臘等閒視之,唯獨印度產生了宗教與哲學,猶太人 產生了宗教?例如:
1.中國:太平御覽載:「天地渾沌如雞子,盤古生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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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八千歲。天地開闢,陽清為天,陰濁為地,盤古在其中,
一日九變[註58]。」
2.猶太人:上主見人在地上罪惡重大,決意消滅他以創 立世界,僅留下亞當的孩子諾厄一家,及其家禽、蔬菜、水 果種子,當洪水淹掉世界,僅上主創了獨木舟令其在舟上避 難一百五十天,然後水退,陸地呈現,今天的人類就是諾厄 所生殖[註59]。
(三)相對地,中國、印度也有傾向物質及物質主羲之思想, 為何又未與希臘一樣產生其同樣文化思想之特質呢?例如:
1.中國:中國陰陽之說除「性命之理」而外;也有災變 吉凶相關的徵符思想,散載在尚書、易經、周禮等文獻中, 不過到漢代才正式完成〈五行始終〉說[註60]。
(1)黃帝土德─尚黃2.印度:阿夷多(Ajita kesakambalin)又稱之為順世派或物 質主羲者(Lokaytikas),認一切都是地水火風四大物質所組 成,人的意識是物質發酵作用。佛陀斥之為斷滅論[註61]。
以上三個問題,實際上只有一問題。那即是。當一個民 族之傳統或正統思想、文化特色形成以後,是不能較易變化 的,這正如江河主流形成以後,永難變成支流;而支流也難 以代替主流。
三系文化思想主流之形成,就是由於它們的宇宙發生論。 從而也更肯定:三系宇宙發生論是否為真理,並不重要;而 重要的是中、印、希三型宇宙發生論,發展成了三系不同之 文化思想。這就是本文之目的所在。
(原載《國際中西哲學比較研討會論文集》
註釋────
十、如來藏之初期及其思想之研究
一、楔子
在台灣的現代佛教學者,無論直接或間接,大都受有印 順老法師的影響。當老人八十大壽時,藍吉富先生曾編有《印 順導師的思想與學問》;這次集文祝壽,是倡議於兩年之前 的事。老法師從不與人諍,清修、自持、著述不輟。德行如 山,智慧如海。竟不知如何著筆。
旣為稱壽集文,雖未侷限於老法師的行誼思想,但仍宜 有所攝、繫。今年在研究所講授「唯識」,不能不談及如來 藏問題。很久以來當我見《央掘魔羅經》有下列之說法,一 直使我感到十分驚訝:「菩薩摩阿薩為一切衆生演說如來常 使不變如來之藏,當荷四擔:何等屬四?謂兇惡常欲加害, 而不顧存亡,棄捨身命,演說如來恆不變如來之藏是名初擔 ……正法欲滅餘八十年,拾棄勿令,演說如來常恆不變如來 之藏是為甚難……彼衆生聞法如來常恆不變如來之藏,能起 信樂是亦甚難[註1]。」
使我驚訝的是:「兇惡,常欲加害」者究竟是誰?「不
顧存亡,棄捨身命演說如來恆不變如來之藏」應屬為神聖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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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問題。「正法欲滅餘八十年,捨身演說如來藏甚難……
能起信亦甚難」,此一時代究竟是何時代?
如能推出,「欲加害者」,即可能確定如來藏初期之時 代。如能找出時代,或亦可確定「欲加害者」。
為了這,我再把印老有關《如來藏之研究》,重溫一遍。 根據老人如來藏思想之脈絡,稍作引申與補充。本文主體分 三部份敘述:首先祖述老人如來藏思想之脈絡;次述如來藏 初期之時代;第三部份試圖廓清初期如來藏之思想。其實, 初期如來藏之時代,與初期如來藏之思想是互為因果的。這 一部份就留在結論中,作一綜合地說明。
二、脈絡
老人《如來藏之研究》一書指出:如來藏思想應「繼承 初期大乘,適應世俗,有了獨立發展──不共大乘。初期大 乘以《般若》、《華嚴》為兩大流……《般若經》所說的是 菩薩道……重於正法的悟入,在般若的實現中:一切法── 、行、果;一切入──聲聞……如來都如幻如化,本來空 寂[註2]。……如來藏思想,隱約的出現於《華嚴經》中,以譬喩 的,象徵的而表示出來……唐實叉難陀(Siksananda)所譯《華 嚴》第三七品名《如來出現品》……晉譯作《如來性品》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三五,(有)『如來性起品』[註3]。 同經卷五二:『如是洪範,則是如來秘奧之藏。』[註4] ……大衆 部說:『色身無邊際』……這只是信仰的事實,受到佛法平 等,相涉相入思想的啟發……在華嚴經無礙法界中,以象徵 的,譬喩的形式,漸漸地開展出來[註5]。」
根據本書第四章,似可確定:般若經與華嚴經「孕育」 了如來藏思想;則《如來藏經》即是早期如來藏思想之形成 期:「繼承《華嚴》的『如來性起品』,以如來藏為主題而 出現於大乘佛教界的,是《如來藏經》[註6]。」
至於《如來藏經》的集出,老人推定為西元二五O年以 前:「《如來藏經》傳入中國,與竺法護(Dharmarksa)之譯 「華嚴部」的《如來興顯經》、《漸備一切智德經》、「大 集部」之《大哀經》等同時。可見《如來藏經》的集出,約 這幾部同時,可能多少遲一些,成立於西元二五O年以前[註7]。」 另有一推斷:「傳說本經是如來成道十年而說;表示比 佛成道時所說的《華嚴》還遲些吧[註8]!」。
因此,論及兩經之關係「經文一開始,佛就現神變, 象徵了這一法門。如《大方等如來藏經》說:『世尊於旃檀 重閣,正坐三昧而現神變……見佛有千億,坐蓮花藏。」 ……這與《華嚴經》的「華藏」相同……是如來在「華藏」 中,也就是名為「如來藏」的根本喩[註9]。
根據老人《印度佛教思想史》,初期如來藏思想,是屬
後期大乘經,計有五部:「『後期大乘經』中,明確闡揚如
來藏法門的《大般涅槃經》的前分十卷外是:一、《大方等
廣如來藏經》……二、《大法鼓經》,與《法華經》有關,
(如)「會三歸一」、「化城喩」、「窮子喩」(等)。
三、《央掘魔羅經》(Angulimalya)。四、《勝鬘師子吼一乘
大方便方廣經》。五、《不增不減經》[註10]。在《如來藏之研
究》中則有《大雲經》──又稱《大方廣無想經》[註11]。至於初
期如來藏經傳出之地點,老人說:「依經文所說,可證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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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起於南印度的。在傳說中,與一切世間樂見(Sarva-Loka-Na-
dna-Darsana)比丘有關:如《大法鼓經》說:『有離車(Li
Cchavi)童子,名一切世間樂見,作轉輪聖王……佛涅槃後,
正法欲滅,餘八十年作比丘,持佛名,宣揚此經,不顧身命[註12]。』
……這住持法比丘,受到當時一般比丘的反對,如《大
方廣無想經》說:「咄哉!咄哉!如是衆生樂見比丘,實非
比丘,作比丘像,遠離諸佛所說經典,自說所造名《大雲
經》──《大方等無想經》……如果邪法誰當信受! ……諸
惡比丘尋共害是持法比丘[註13]。」此外,「《大涅槃經》、《大
法鼓經》、《央掘魔羅經》,都說到正法滅時,法在南方。[註14]」
諸惡比丘為什麼尋共害是持法比丘呢?老人指出,可能 是因為「如來藏法所顯出的,孰是『扶律談常』可能由於『佛 壽無量』,『常住不變』,『一切衆生一衆生』的信仰,淨 持不赦不戒,而徹底禁止肉食。肉食,聲聞學派是沒有禁絕 的;大乘的《般若》、《華嚴》、《大集經》等,也沒有提 到。」「《大雲經》與《大般涅槃經》一再說到:正法將滅 時,非法比丘的惡行,非常嚴重。持戒比丘是戒律的謹嚴者、 倡導者,與非法比丘們,形成嚴重對立。《大般涅槃經》 要國王以武器來保護持戒比丘」[註15]。可見是由衆生生衆生之平 等思想,常住思想而形成如來藏大乘行者,不肉食,持淨戒, 因而與破戒俗僧發生以刀箭相向的嚴重局面。
說到破戒僧與持淨戒的如來藏系僧系之對立,基本上乃
是基於信仰而引起的。因為如來藏思想起於民間,是通俗化、
大衆化的宗教。「西藏多拉那他(Taranatha)的《印度佛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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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南印度毗士耶那竭羅(Vidyanagara)地方,《如來藏經》
的倡頌連童女們都會吟詠歌唱。』[註16]」因為外道、小乘、民衆
不懂空理,於是說如來藏中有我:「《究竟一乘寶性論》提
出五點解說:「一、覺得佛道難行,如知自心本具如來藏,
就能精進不退。二、如來藏衆生同具,修大乘法者不致輕漫
衆生。三、如就以如來藏為依,小乘學者就不會執著虛妄法。
四、如知依真如說佛性,小乘行者孰不致以為成佛是希有的,
而謗真如佛性。五、為開引計我諸外道,為斷愚夫畏無我句
而說如來之藏[註17]。」
至如來藏後期思想「以空性智融攝『空』義;以如來藏 心融攝『唯識』義,為印度大乘學的又一大系統[註18]。」本文 存而不論。
三、初期
如來藏(Tathagata Garbha)一詞,是由印度黎俱吠陀經 (Rgveda)之胎藏(Garbha),或金胎(Hiranyagarbha)[註19]說與有關 佛陀法身(Darma-kaya),如來界(Tathagata-Dhatu)……稍後與 心性本淨(Cittaprakritivisuddhi)相關聯而形成如來藏思想[註20]。 老人已說得很詳細,不必多述。
「如來藏」一詞,在佛典中最早出現處,為增一阿含: 「如是阿含增一法,三乘教法無差別。佛經微妙極甚深,能 除結使如河流;然此增一最為上,能淨三眼除三垢。其能專 心持增一,使為總持如來藏;正使今身不盡結,後身便得高 才智[註21]。」
如按文中「佛經……能除結使如河流」;「然此增一最 為上」,「便為總持如來藏」,之「如來藏」解釋為經(Sutra)、 律(Vinaya)、論(Abhidarma)三藏,前後文是極為相洽 的。如然,這段文字,我們就可以這樣解釋:
增一阿含的教法是通三乘的,雖然佛所說的其他經典也 很高深,能使衆生得到三種清淨眼(The Three Insights)[註22]以消 除貪、瞋、癡三毒。但是,如能專持「增一阿含」,即使不 能即身消除業力之糾纏,來生便可以得到很高的智慧。
日本學者勝又俊教,則較保留地說:「此處所說的『如 來藏』其原語是否是(Athagata Garbha),因為無原文無法確定[註23]。」
除非有原文為證,否則,將增一阿含的「如來藏」僅解 作是三藏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這樣解釋是「空前絕後」 的見解,在常識上,在常情上,都無法使人想得通。
且就在同經序品裡說:「契經一藏,律二藏,阿毗曇經 為三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註24]。」經、律、 論合稱為「三藏」已屬通例,並將以後一切方廣經稱之為「雜 藏」。
增一阿含憑什麼說「正使今身不盡結,後身便得高才智」 呢?因為「從一增一至諸經,義豐慧廣不可盡;一一契經義 亦深,是故名曰增一含」[註25]。總之,增一阿含是「三乘教法無 差別」、「義豐深廣不可盡」的。所以才稱之為「如來藏(Tat- haga ta-Garba)」。「其能專心持增一,便為總持如來藏」了。
因此,我們可說:增一阿含經含有「通三藏」、「通三 乘教法」,也就是通一切教法的「法藏」,而形成「如來 藏,」一詞,發展而成如來藏思想的。
阿含(Agama)意為原始或無始的聖典,印度各部派的早期 經典都稱之為阿含。佛教亦不例外。增一(Ekottarika Gama)意 為增上一(圓滑)的法數。增一阿含(Ekottarikagama)合譯成 「增一一圓滿法數的原始聖典」。
增一阿含,屬大衆部的經集,學者多為定論[註26]。不過老 人認是屬大衆末部之作。如然,初期如來藏思想與大衆末部 是有著密切關係的。
《異部宗輪論》[註27]:「(六)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十三)一剎那 心,了一切法。(十四)一剎那心,相應般若」。又「(廿一)心性本淨, 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
衆生心性本淨,佛一剎那心知一切法,如來色身無邊無 際,所引導出增一阿含「如來藏」思想應是直接的。因此, 「正使今身不盡結,後身便得高才智。」
大衆部及早期大乘發跡是印度東部之摩竭陀(Magadha), 然後分散到雪南山,及南印[註28]。
「一切世間現,樂見比丘」是《大法鼓經》所提到的。 《央掘魔羅經》曾提到「一切世間現」:「舍衛城此去不 遠,彼村有村名薩那,有一貧窮婆羅門女名跋陀羅,女生一 子名『一切世現』……以是同緣名『央掘魔羅』[註29]。
《央掘魔羅經》中之「一切世間現」與《大法鼓經》之 「一切世間樂見比丘」都是持戒比丘。二者應是同一人。而 且,《央經》與《法鼓經》所指之兩生長地亦近:《央經》 之「舍衛城此去不遠,有村名『薩那』……女生一子名『一 切世現』。而《大法鼓經》:「有離車(Licchav)童子名『一 切世間樂見』[註30]」。
唯一所不同者是「一切世間現」是出自婆羅的家庭,先 稽通《四毗吠陀》(Vida),而後才皈依佛陀者。「一切世間樂 見比丘」,其出身何如,未加指出而已。但二者並不必有矛盾。
如果說,如來藏思想是始於南方;而「一切世間現」、 「一切世間樂見比丘」都在北方之離車出生。而說離車童子 在南方傳如來藏,有可能嗎?有的。請看《大法鼓經》卷下 曾是這麼說的[註31]: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汝不堪任法欲滅時餘八十年護 持正法,南方菩薩當能護持……」迦葉答言 :『……一切世 間樂見離車童子,則是其人。』」
但離車童子不肯應迦葉之請:「先請大德,然後及我, 我是俗人,性根下劣……」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汝今聞此大法鼓, 於我滅後 四十年中,當護持正法……然後『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 子』,於正法滅八十年,當以五繫縛彼惡魔及其眷屬如縛小 兔,廣當宣唱大法鼓經。』」
又曰:「賢護五百菩薩最後一人──一切世間樂見離車 童子,於我滅後、當擊大法鼓……建大法幢」。「爾時童子 而放弊魔。時請大衆語童子言:『汝己授記』」。
「爾時世尊,復告大迦葉:』……今此童子聞此經已,
能誦讀,現前護持,為人演說。當能示現凡夫身……正法欲
滅八十年,在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
迦耶姓申生,當作比丘持我名……捨先所受本不淨物為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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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經》,第二為說《大空經》,第三為說《衆生界如來常
住大法鼓經》。」
西藏多拉那他之《印度佛教史》所說之南印度毗士耶那 竭羅(Vidyanagara),或許是指「文荼羅國」,善方便河大波利 村(Tungariddrd),今已將其改為河名,源於西高止山之東麓流 向孟加灣出口[註32]。「文荼羅國」之後裔在四百多年以後,很 有勢力,並出了一位聖者(Madhava Vidyaranya),為了紀念這 位聖者,另建立了一座城,稱之為「毗迦耶(Vijayanagar),也 以城名為國名的[註33]。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離車童子」是離車地方的童子, 現凡夫身護持正法。當「正法欲滅八O餘年」又「在南方文 荼羅國迦耶梨姓中『誕』生……離俗出家」。從歷史角度來 看,當然不能說,離車童子授記於前世;童子之時出家,而 於後出家才鼓吹《大法鼓》。我們只能認定離車童子生長在 北方而出家於南方之文荼羅國。這也可以看出,大衆部及初 期大乘由北方傳到南方之線索。
至於第一為說《大法鼓經》,第二說《大空經》,第三 為說《衆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可視為如來藏思想之分 期。初期即為《大法鼓經》。《大空經》即是「如『般若經』 與文殊(Manjusri)有關的聖典,觀佛如觀虛色空;佛是不能於 色、聲、相好中見的,被稱為「法身無色論」。「在一切法 本空中,如來、菩提、涅槃都是空如幻化。這一甚深義,是 一般人所難以置信的,也不免誤解而流入歧途」。第三《如 來常住大法鼓經》即是「以如來藏、佛性等為主流的『後期 大乘經』,可說貌是繼承大來部『如來色身無有邊際』之信仰 而來。……形成『法身有色』說」[註34]。
如說《大法鼓經》為初期如來藏經典,而就在《大法鼓 經》中說到第二乃至第三期之如來藏思想,如來即顯示《大 法鼓》就是第三期如來藏以後的思想了。如然,《大法鼓經》 為初期如來藏思想便不能成立。有如以上離車童子再投生到 南部護持正法一樣的難以解釋。
如從宗教觀點,則沒有問題,正是「如來一剎那了知一 切法」當佛說《大法鼓經》時,就能了知迦葉不能護持本 經,唯有「一切世間見樂見比丘車離童子」才能護持,並為 其說三種經是可以設想的。
但站在文獻學的觀點,我們就只能說:《大法鼓經》集 出時,已有《大空經》思想,及《衆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 經》。不過《大法鼓經》只重視如來藏初期思想而已。如然, 《大法鼓經》應屬保守的,而反對如來藏思想的應屬《大空 經》一系的行者。而持奉《衆生界常住大法鼓經》者,應是 以後「以空性智融攝『空』,以如來藏心融攝「唯識」義。 ……為印度大乘學的又一大系統」[註35]。
因此,「欲加害」如來藏之持奉者,除了「破戒比丘」 而外,應屬《大空經》一系的行者。而《衆生界常住大法鼓 經》正是二者之調和,融入空、識而成如來藏之大系。
我們無明文來證明《大空經》中有「加害」如來藏之 持奉者,但從玄奘大師所譯《大般若經》中,明白指出:「十 方殑伽河沙(恆河沙)等諸世界一切有情,尋佛光明亦見此 土釋迦牟尼如來應正等覺,聲聞菩薩衆會圍繞。」但是是有 條件的,必須「無空過者」,才能「到此佛所頂禮雙足,繞 百千匝,奉花陳事[註36]。」
只有「無空過者」才有資格參加此大法會;相對不能參 加或無資格參加者即「有空過者」。「有空過者」可能曾是 指「如來藏」論者了。連禮佛都無資格,其責斥之詞已很嚴 厲了。任何佛教徒,如拜佛之資格被剝奪,都會加以反擊的, 難怪即使要犧牲也要說「如來常住」了。
初期般若經都沒有提到「有空過者」文字。這可以推知, 般若思想已近成熟,而如來藏論者,再提出「有」的思想, 難怪要受到「加害」了。說到「加害」,尤其應指能對「破 戒者」而言,因為能「破戒」,而有暴力,「加害」之舉是 有可能的。而指的如是《大空經》行者,那就是指其無資格 拜佛,而不是指暴力的加害。如不然,未免言過其實。也可 能因「如來藏」行者,來自「大衆」,起於民間,而「反應 過當」不無可能。
但不必推論《大般若經》與《大法鼓經》,《央掘魔羅 經》同一時代。或可能在《大空經》之後而作之反應。如推 定《如來藏經》為西元二五O年左右所結成是合理的[註37]。
至於「正法欲滅八十年」,或「四十年」「護持正法」 之說,雖只是這一、兩部經典之說法[註38],但卻突出了對如來藏 思想之重要與護持。我們留待以後在「結語」中討論。
其次,我得說明的是:經典雖是晚期集出,但其思想不 必是晚期的。理由已在本文中有所陳述。因此,我們可以歸 納地說:《大法鼓經》雖是較晚於大般若經的經典,但其思 想則是崇尚如來藏初期思想。凡與《大法鼓經》相通的思想 之如來藏系經典,我們都歸入早期如來藏思想。
下面就有關如來藏系經典來作檢討,以指出其為初期如 來藏經典之理由所在。
四、思想
我個人認為初期如來藏思想,以下列原則判定為宜:篇 幅短,而無理論系統;思想素樸,沒有深入之思辨;介於大 小乘之間,具有過渡階層色彩。能被鎖定在此三原則之中的, 為《央掘魔羅經》、《大法鼓經》、《如來藏經》、《不增 不減經》。
《央掘魔羅經》編在大正第二册《雜阿含》經中,這也 足以說明其早期性了。本經除了在本文「楔子」中所引「不 顧存亡,棄捨身命演說如來常恆不變如來之藏」外,其他可 述者為「道有兩種:謂聲聞道,謂八聖道;菩薩道者謂一切 衆生有如來藏。我次第斷諸煩惱得佛性」[註39]在如來藏的思想 上並無所發揮,只是表現在強有力之信仰上。「次第斷煩惱 得佛性」一語,尚有三乘漸修,尚不及一佛乘思想。
《大法鼓經》雖是大乘後期之經典,我們在前面已提到, 但其思想卻著重早期如來藏的。本經說:「衆生輪迴生死── 我不自在,是故說無我義;然諸佛所得大涅槃,常住安樂」[註40], 故有我義。「有我」與「無我」之介定,在於「不自在」 與「常樂」之上。尚不及「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之深義。
雖然本經也提到「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以彼(佛)性
故,一切眾生得涅槃」但它的譬喩有同《法華經》,如「窮
子喩」、「化城喩」[註41]……卻有些不類;因為《法華經》雖然
講「諸法實相」[註42],但也講「一切法空」[註43]。而本經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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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註44]。」
「有餘說」的意思是有待補充,有條件地,相對真理;「非
有餘說」才是完善的,無條件地,絕對真理。相對眞與絕對
眞怎可用同一譬喩呢?
我們在前面已指出《大法鼓經》是在後期大乘中集成的, 但其思想卻是針砭《大空經》的,從而了知本經是晚於《法 華經》,而其譬喩自然是從《法華經》因襲而得。孰合乎思 想素樸,沒有深入之思辨原則了。
《如來藏經》全名為《大方廣如來藏經》,有兩譯:一 為不空譯;一為佛陀跋多羅譯。綜述如下:
有清淨如來藏即是佛:「有如來藏常無污染。」[註45]「如來 藏在身內,儼然清淨如我(佛)無異[註46]。」
如來藏為煩惱所染為衆生:「一切有情具如來體,為煩 惱皮所包[註47]」。「但彼衆生為煩惱覆[註48]。」
如來體亦即如來藏禮,有如眞金,常住不變:「眞金寶 者,如來藏是」[註49]。「衆生如來之藏常不變」[註50]。
衆生生死流轉之主因:「一切有情無主無依,生(貪、 瞋、癡)三有中,寄於下劣,弊惡之舍,為生死苦所迫」[註51]。 這些都是如來藏經典之共說,不必多贅。
《佛說不增不減經》已近於中觀之辯證;又提出本際如 來藏:「第一義諦者即是衆生界,衆生界即如來藏,如來藏 即法身。我所說法身者,過於恆沙,不離不脫,不斷不異[註52]。」
衆生有清淨法,與本際如來藏相應:「與如來本際相應 體,及清凈法者;此法如實不虛……智慧清淨,眞如法界不 思議法無始本際以來,有此清淨相應體[註53]。」
衆生煩惱法與本際如來藏不相應:「如來藏本際不相應 體,及煩惱總不清淨者,此本際如來,離脫不相應煩惱所纏 不清淨法。唯有如來菩提智所不能斷[註54]。」
本際如來藏恆攝一切法:「如來藏未來際恆及有法者, 即是一切諸法根本,備一切法,具一切法於世中,不離不脫 眞實一切法,住持一切法,攝一切法[註55]。」
衆生與法身相即:「此法身離一切世間煩惱,便纏過一 切苦……住於彼岸清淨法中……應如來,應正遍知……不離 衆生界有法身;不離法身有衆生界[註56]。」
本經之「本際如來藏」與《如來藏經》之「如來體」或 「如來藏體」,只是名稱不同而已,都是指「常住不變」的 佛性。
本經「衆生有清淨法」之「清淨法」孰是「清淨心」也 孰是「本際如來藏」,故豈止相似而已,簡直是同一的。因 此「衆生煩惱法與本際如來藏」孰不相應了。
至於《勝鬘經》、《無上依經》、《無想經》應屬以上 如來藏思想稍後之經典了。
例如《勝鬘經》不但統一了以上經典之名詞,將「如來
藏智、佛乘、涅槃境界、清淨心」等竟視為同義語[註57]。而且,
在思想上也綜合了以上經典而形成一相當的體系。但經過相
當之反省,仍留下理性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如來藏處甚深
……細微難知……一切世間所不能信」[註58]。「唯佛實眼、實
智、為法根本、如實知見」[註59]。然而透過修行仍可了知:「隨
增信上……而得究竟隨順智:觀察施設意根解脫境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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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報、觀察阿羅漢眼、觀察心自在樂、觀察羅漢……大力菩
薩聖自在通,此五種巧便觀成就自性清淨心[註60]。
《無上依經》也提出類似問題:「云何如來界不可思議, 如來界在有垢地,淨、不淨法俱在一起,是處不可思議…… 諸菩薩、聲聞、緣覺信佛語得知此法[註61]。」這些都是經過反 省、批判後之成熟思想。如《法華經》之「究竟唯佛與佛乃 能究竟諸法實相」[註62]也是例證之一。
《大方廣無想經》有三個名字:「一名大雲、二名大般 涅槃、三名無想。大雲密藏菩薩所問故名《大雲》,如來常 住無有畢竟入涅槃者,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故得名為《大涅 槃》,受持、讀誦如是經典,斷一切想,故名《無想》[註63]。」
「斷一切想」也誠是「無自性」之「法空」思想: 「……因惡心故,得名殺者,如是惡心住在何處?為在欲界? 為在色界?……我今已得如是法門:見一切法無著無取,無 住、無性、無體不可宣說……是故我今默然無言[註64]。」
本經雖然也提到「梨(離)車童子,名曰『一切衆生樂 見』,但未受到重視,反受到一婆羅門的告誡:「梨車, 是大雲經其義甚深,如來密語難可得解,非諸聲聞,緣覺所 知,何況我等邊之人[註65]。」本經佛所付囑者為無畏功能疾行菩 薩[註66]。
本經將無常、樂、我、淨與常、樂、我淨作了清楚地分 辨:「菩藏未得成就是三昧者,無常、無樂、無我、無淨; 若成就已則名為常、樂、我、淨。……不能永斷煩惱故,名 無常、無樂、無我、無淨;若能永斷煩惱則得名為常、樂、 我、淨[註67]。」已無初期只重眞常思想之論調了。
本經另外尚付囑一國王傳持:「我涅槃後千二百年、南 天竺地有大國王名『婆多婆呵那』,法乘欲減四十年,是人 爾時當於中出講宣大乘方廣等經典[註68]。」
本經是北涼(431)天竺三藏曇無讖譯出。與佛涅槃千二百 年時間相差近三百年。這位「婆多波可那」國王是否就是建 迦耶(Vijayanager)的那個國王兩兄弟Harihara與Bukka。或說 就是「荼羅國」的國王[註69]。但時期則恰是七世紀左右。
「荼羅國」曾存在在今印度南部戈達瓦利(Gadavari)河與 克利希納(Krishna)河一帶,與案達羅(Andhra)ï能有家族關 係。「案達羅國」與《大雲經》中之「沙多婆訶那」(Satava- hana)」王室是異名而已。沙多婆訶那王族操泰魯古(Telegu) 語,共傳三十五主,統治了四五六年,其亡國時期大概在第 三世紀後的中葉[註70]。
「一切世間樂見比丘」,如屬「邊人」,可能是指不屬 雅利安人,而是泰魯古人。而「離車童子──一切世間樂見 比丘」,是不是就是成為轉輪聖王之「沙多婆訶那王」呢? 如然,就與老人推定在西元二五十年不謀而合。
五、結語
以上文中尚有兩則難題:一為《大法經》中說「離車童
子──一切世間樂見比丘,為婆羅門種。」而在《大方廣無
想經》中說他是『邊人』」。「邊人」究竟其涵義是什麼,可
能指不是雅利安文化主流中人物;也可能是住地偏僻之鄉下
人,也可能是泰魯古人K自謙之詞,但這與婆羅門身份不相
排斥,況且,學佛以後便自動放棄了階級性。而且,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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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邊人」者,正是一位婆羅門說的。所以「邊人」與離車童
子之出身並無關聯。
二為《大雲經》所引起之問題:佛涅槃後千二百年有國 王婆多婆訶那宣講大方廣經典(法雲)。婆多婆訶那實為三 世紀人物;如按佛涅槃後一千二百年算,應算為七世紀人物, 前後相差達四個世紀。《央掘魔羅經》及《大法鼓經》只提 「正法欲滅八十年,捨身護持如來藏思想。」
「正法欲滅」之「正法」究是指「佛法」?還是指反對 《大空》及反對後期聲聞不禁肉食之惡比丘持如來常住者自 身之思想?如然,則是指般若思想展開以後之八十年,或龍 樹中觀思想發展後八十年,專以對抗空觀,般若之如來藏思 想,推算到三世紀亦很合理[註71]。
由此可見「大法雲經」,已是晚期如來藏思想之集成。 初期如來藏思想源於大衆部,但並末受到重視與流行。雖未 受到重視與流行,可是仍受到般空後期經典之擯斥,及部份 破戒聲聞之怨懟。才有如來藏一系列經典之集成,甚至「不 顧存亡,棄捨身命要說如來不變如來之藏」。
這一系列初期經典之論集,應是在《大般若經》擯斥如 來藏思想四十或八十年左右。因此其所謂之「正法」即是指 《如來藏》思想。
從增一提出「如來藏」一詞,並「總持」三藏、三乘。
以後便沒有見到如來藏思想的具體文獻。直到面臨存亡,對
抗「大空」及「破戒惡比丘」時,才有如來藏之初期經典。
其中,原因何在?根據個人之度惻:可能是因為主張如來藏
一系之行者,是持戒、重律;原不重學術論究。只因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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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才起而抗爭。所以其論旨雖「微妙極甚深」,可是體系
是十分單純的。
最後還得釐清一下《大雲經》的時代問題:如是在佛涅 槃後千二百年,應是在七世紀左右;但本經卻早於四三一年 在中國譯出。兩者相差近三百年。因此,我們可以確信本經 是五世紀左右的作品。斷非七世紀的產物。如與初期如來藏 經典相比,還是要晚出兩個世紀左右。
本文皆在對老人「如來藏思想」中之如來藏初期,及其 初期思想,稍作引申與補充。至於早期如來藏思想與《華嚴 經》、《法華經》,乃至唯識思想之間之糾葛、紛衍因篇幅 未能論及,但也是值得一一引申闡述的,只有待之異日了。
(原載《佛教的思想與文化》頁35〜52,1991年,法光出版社)
註釋────
十一、解惑篇──梵與三種無為
一、問:大梵(BRAHMA)一詞,既為萬物之本體,勢 必具有物質性,不全是純精神的、靈性的;而根據奧 義書則說梵我是純精神的、靈性的。這兩種說法豈不 是矛盾嗎?
答:簡單地說:就因果律與創造觀看,「梵」既然是宇宙之 創造者,自然宇宙包含著精神存在之人類以及非精神之 物質世界,故梵我亦必含有精神與物質。所以說,梵有 名(精神)、色(物質)兩種形式。但就形上學與解脫 觀論梵為純精神之存在。
這是就不同之觀點來說。我們在邏輯中也有類似的概念, 例如「黑」與「白」又是質概念,又是相對概念;「長」與 「短」又是量概念,又是相對概念。因此,我們認知「梵」 依不同之觀點而有不同之概念是可以理解的。
分析地說:一定有人對上面之答覆不感滿意,因為在不 同之觀念所認知之梵,梵即是一相對概念。而梵本身乃是一 存在(Being),是絕對,並非止於一相對概念而已。如然,我 們就得追問,梵究竟是心物合一的,還是唯心的存在呢?這 就有待我們詳加分析了:
我們已在吠陀經中,尤其是黎俱(Rg)吠陀中知道古印度 對於宇宙之發生有如工匠製造器具之創造說;有如孕婦產子 之生殖說;有如神通變化之祭祀說;也有以上綜合之學說。 例如其第十卷造一切歌,即是「創造說」;其原人歌則重在 「祭祀說」,其生主歌則重在「生殖說」。綜觀全十卷則是 傾向神秘不解之「綜合說」。
所謂「綜合說」,就是捨其異,求其同。最後歸納生主、 原人、祈禱、無有、創造諸主為唯一之「一」。此一即是梵 書中之梵。
其實,梵書中之大梵(Brahma)也是從黎俱吠陀經之祈禱 主(Brhaspati)祈禱而來,祈禱(Brha)又是從語根Brh一音而來的。
原來祭師們在禱告時唸唸有詞,即產生Brh‧Brn…… 之聲。常常禱告、信仰專一,即會產生心理上超越之意識, 或心理狀態,乃至直觀。祭師們爾後就將此一直觀稱之為 「梵」。此一直觀之梵,當然是「純精神」的境界,但只是 短暫的經驗,既不是解脫,也不是永恆、超越、唯一之 「梵」。但在此一短暫超越之經驗中確實是可以暫時做到「忘 我」,沒有苦樂、憂患。
既然「梵」是純精砷的,我們為何不能長期地經驗到它
呢?這實在是因為我們人是賴物質維持生命,尤其需要呼吸
空氣,所以不能解脫變成梵。這只是就梵書思想而言的。到
了奧義書時代,就說因為人有「業」,所以不能認知梵,不
能解脫。到了七世紀吠檀多(Vedānta)之一元論者之法將商卡
拉(Samkara)更進一步主張:因為人有業,所以即使在熟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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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為業力所喚醒,禱告時進入「醒位」之精神狀態,自然
不能永恆認知梵,而變成梵了。
所以梵書將我們個人身、心之我,稱為小阿特曼(ātman)。 小阿特曼雖有身、心,但具有純精神之梵性。這樣, 就將梵(Brahma)提昇到宇宙的創造神之地位上了。
但梵既是超越的創造神,人只是被創造的創造物之一, 人與梵如何可以關聯、交通呢?於是,梵書另創一新名字, 即大我或梵我(Ātman)。「大我」與「梵」在本質上並無不 同,且大我即是人身、心之主導者。大我即是梵與小我之中 介。換句話說,人如能在身、心中認知到自己之主導力量, 此一力量即是梵我。也就是我們主觀上所認知之梵。就客觀 看,梵是不可說,不可形容的。
梵我既是小我與梵之中介,因此,我們人要解脫必先認 知梵我。梵我是存有(Sat)、是智慧(Cit)、是妙樂(Ananda),認 知到了梵我即是梵,即是解脫。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講梵為 純智慧是從解脫方面而言的。
我們在前面也曾指出,在吠陀經第十卷,關於宇宙之發 生,有創造說、生殖說及祭祀說三種,到梵書則正式歸之於 「梵」。
創造說與生殖說,實際只有俗世化之比擬,從吠陀經經
梵書貫通到奧義書的就是祭祀說。在奧義書中形成三種見解,
即萬有神教論、唯心論及實在論。如布利哈德奧義書二、三、
一與推提利耶奧義書二、六都指「梵有真相、顯相兩面」。
視梵為泛神無所不在。愛陀賴耶奧義書三、三說:「識所成
我者梵也……生主也……地、風、空、水、火五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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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走者,不動者,是等皆依識而支配,依識而建立……識
為一切之因。」此即唯心論。布利哈德奧義書中三、七,三
〜二三:「(梵)住於地而與地異,地不知之……住於水而
與水異,水不知之,而以水為體……不死之內導者。」此即
實在論。
以上三者實可歸結為「萬有神論」,因為神既是唯心的, 又是實在的。這樣看來,奧義書豈不是「唯心的實在論」了 嗎?依其思想,我們所得之論證的確是如此的。但整個奧義 書卻沒有這樣明白地指出。
不過,在黎俱吠陀之祈禱主歌中談及由無(Asat)而生有 (Sat),阿提緻(Aditi)生大克夏(Daksa),甚至大克夏也生阿提 緻之說。阿提緻原為吠陀神話中自由解脫神,大克夏為能力 或勢力之抽象神。但到晚期吠陀哲學中二者均有似基本物質, 與有(Sat)視為同義語。
我們在上面論及梵我時,梵我具有存有(Sat)、智慧(Cit)、 妙樂(Ananda)三相。例如聖特格耶奧義書六、二,一說:「太 初只有有(Sat)唯一無第二」。此處之有(Sat)與吠陀哲學本體 之無(Asat)又是同位了。
那麼,本奧義書之有,竟屬根本物質呢?還是唯心的呢? 其六、八,一又說:「人之眠(熟)也歸於實有。」熟眠位 究屬心境,還是物境呢?布利哈德奧義書四、三,三二說: 「是最上之歸趨,最上之安樂。」亦即存於心中之絕對精神。 由此可見奧義書中之有(Sat)是唯心的;而且,與智慧(Cit)、 妙樂(Ananda)連用,更可證明其為唯心的了。
現在,我們又可結論地說:梵是存有,如根據吠陀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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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看梵是具有心、物合一性;若單從奧義書看,則梵是唯
心的。
如此,便又引起了一個新的問題:如說梵即是創造神, 它如果仍具有物質性,即是神性的不完全,充其量只是比人 高明一著,其何能創造宇宙?如果梵並不具有物質因,梵又 何能創造物質現象世界之果?因為無因即無果。此是一兩難 問題。
就印度正統思想言,此一兩難一直存在著,直到七世紀 後才有商卡拉(Samkara, 700-750 AD.)與羅曼路闍(Ramanuja, 1016〜1091 AD.)各持異論以解答上述之問題。
根據商卡拉,梵是純精神的、絕對的存在。現象世界只 是它力量之顯現,只是一幻相而已。實際並無物質因,也無 物質果。這樣便解決了因果上之矛盾。
根據羅曼路闍說,梵是真實的,現象世界也是真實的, 有果即有因,甚至是梵自身為現象世界之全體,現象世界為 梵之部份。這樣,亦沒有因果上之矛盾了。
但你滿意嗎?如果你承認兩者任一人的思想,我們先前 所談之問題即可算得到答覆:那就是商氏主張梵是純精神的; 羅氏主張梵是具有物質因的。
雖然,商、羅兩氏就自己之理論解決了因果上之矛盾, 但二者之間之問題卻並未得到解決。那就是梵是心物合一, 抑是唯心的呢?這個是千古大難題,至少迄今尚未得到定論, 這包括中、西哲學思想在內。
二、問:薄伽梵(Bhagavad-gīta)與佛學及道德經中之 「無為」究竟有何異同?
答:我們先看一看三種「無為」各說了些什麼,然後我們再 一一分析比較。
(一)徵錄原文:
1.薄伽梵歌:
(1)有人以為被殺,有人以為殺人,處於「殺」與「被殺」 二者皆為失真(二‧一九)2.佛學:佛學中講「無為法」的地方很多,我們不能 一一摘錄。大致地說最早講得有體系的為舍利弗毗曇、發智 論,爾後上座系之化地部(大正藏四九册一七頁上)承襲以 上兩論另創「九種無為」,可列表如下:
3.老子
(1)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化…… 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三十七章)(二)分析:從前者可以看出,「有為」與「無為」各可分 為三層次。
1.本體即無為,相對之現象為有為:
2.有欲即是有為,相對有有私,無欲者即是無為。
(1)薄伽梵歌之➂、➃、➄諸行事不求果報,無欲自足則 是「無為」;相對要求果報,以自私而行者即是有為。3.不事造作而無為;有事造作為有為:
(1)薄伽梵歌之⑦,不但要排遣「有為」,而且連「無為」 亦同時排遣,此為絕對地、辯證地、中道地無為。若還執於 有為與無為相對是仍屬有為。(三)比較:由上分析可知,三者之有為與無為均可分三層 次。本體與現象之有為與無為是哲學範疇;私欲之有無之有 為與無為為養身範疇;造作與不造作之有為與無為是治世之 範疇。亦通認識無為本體之方法。
歸納言之,三者仍各有其差異性:
1.三者所指之無為本體不同:薄伽梵歌無為之本體是唯 一超越的神,或大靈魂;佛學則指是佛性、眞如;老子則指 是道。
2.三者在不事造作之無為上:薄伽梵歌則強調無私欲地 服務衆生。大乘佛教亦然。小乘佛教同於老子為學日益,為 道日損,完全放棄善、惡之造作。
在不事造作之無為上,亦可通往認識本體之方法。以此 而論,佛教與薄伽梵歌畢竟均出自印度,所以比較接近,都 捨去相對之有為與無為,才能認知本體之無為。老子則只止 於不事造作之無為。
雖然,老子單獨提出「有無相生……聖人處無為之事, 行不言之教」,「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不居。」可是 仍執著於「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第二章)似是落於有為 之窠臼中去了。此外,從其「弱之勝強、柔之勝剛。」(第 七十八章)「功成身退,天之道」(第九章)亦可佐證其無 仍是在於有為。
更可得而言之者:本體之無為為「體」;無欲之無為為 「用」;無造作無為無不為為「相」。以「用」通達 「體」、「相」。實則,體、相,用之無為是不能獨離而單 獨自存的。
就比較言之:薄伽梵歌與佛學為「體」的認知;而老子 則重「相」與「用」。換言之,前二者重形上,後者重人間世。
(原載東吳大學哲學系《傳習錄》9期,頁251~259,民國 74年)十二、從宗教哲學看顯密融合之展望
一、前言
本文旨在從人類文化、宗教、哲學所匯聚而成之宗教哲 學史之軌跡,來看佛教顯、密宗教融合之展望。其次,現代 人文、社會、以及顯、密兩宗宗教心態,亦影響兩宗之融合。
(一)就宗教哲學之軌跡看:社會學家論到人類之進步,皆一致 主張:為了生活之憑藉,而不斷發明,改進生活所需之工具; 為了生命之皈依而啟迪文化而有宗教、哲學。本文所涉及者, 僅論及「生命之皈依而啟迪文化而有宗教、哲學」之部份。 宗教之起源:雖有活物論(The Animistic Theory)、祖先鬼魂論 (The Ghost Theory)、圖騰論(Totem Theory)……之說,總之, 同是以信仰一超越之存在為主。哲學之起源莫衷一是,莫不 相互批判,總之,同是在求理性之滿足。人與超越信仰主體 之關係是經卜筮、祈禱、咒語、幻術而建立,是人類最早之 宗教形式。這種宗教形式沒有明白的理論根據,只是祈禱者 與超越信仰主體之間之默契,此即是所謂之密(Tantric)。
密與顯為相對概念。人類對其所信仰之超越存在,久之 希圖以理性之方式加以瞭解、分析、解說。使兩者之間更能 建立穩固之關係。此即是宗教哲學,也即是顯(Sūtric)。
就宗教史看,是先有「密」,而後才有「顯」。就宗教 之宗派看是先有「顯」,而後才有「密」。因為宗教之儀式 與其理論本來先後並行的。但就佛教說,由密佛教之發展, 才相對地稱以前之佛教為顯佛教。正如原本無小乘(Hinayāna) 一詞,俟新學派興起,自稱為大乘(Mahāyāna),稱其先前固 有佛教尊者為小乘。就印度之早期宗教發展看:如黎俱吠陀 (Rg-Veda)與阿闥婆吠陀(Atha Arva-Veda),前者重顯,後者重 密;就印度之吠檀多(Vedanta)學派看:吠檀多學派是顯,密 曼沙(Mīmāṁsā)學派是密。而且,這兩種密派,對大乘佛教之 「密宗」也具有直接與間接影響之作用。
尤有進者,前兩吠陀之融合,卒匯為婆羅門教(Brahma- nism);而印度之吠檀多與密曼沙(Mīmāṁsā)之匯合,卒演成 今日之印度教(Hinduism)。因此,現今佛教之顯、密融合,應 是大乘佛教開創新頁之契機。
(二)就現實客觀條件看:由於科學一日千里,突飛猛進,以致 社會變遷、人文變遷愈速;其社會價值、人文價值亦發生變 化。宗教亦必隨之因應。
世界宗教之傳播,除宗教本身之力量外,其與經濟、戰
爭、交通亦是極相關聯的。例如猶太教之傳播是因羅馬、希
臘人之征服,使其流離異邦。以色列之所以能復國,就因其
參予經商及其宗教信仰之保守。回教帝國之所以能擴及歐、
亞、非三大洲,亦是其商人為前導,戰爭隨之,宗教亦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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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亦是有賴工業革命,西方為了商業市場,武力隨之,
宗教亦隨之。就以佛教而言,在印度之傳佈亦賴阿育王之政
治統一,商業發展。僅就當代而言,西藏雖是淪入中共手中,
其宗教高僧流亡海外,使密教大行於歐美。也由於越南之淪
陷,越南大量佛教高僧亦如密教一樣,在歐美建立道場,乃
至創辦佛教教育。尤其中國自大陸淪陷,內地之高僧紛至台、
港、美國建立道場,使顯、密佛教流佈到整個世界。之所以
如此,戰爭實為主要導因。至於商業貿易、交通發達、空間
縮小、國際交往頻繁亦為原因之一。
雖然密教首有不空論師傳入中國本土,但未生根;藏密 與本土顯教始終未曾交流、交融。有之也只是個人所好,從 無正式之提倡。倒是近三十年代歐美人士接觸了顯、密,以 及國內學佛青年之好奇,而圖加以比較。因而,使得政府有 關人士,及佛教界有識之士之重視。
因此,無論從宗教之傳播史、海外顯密佛教之合流以及 國內之趨勢看,顯、密佛教融合之契機已近成熟。
二、宗教、哲學、宗教哲學之分際
各宗教本身往往亦有其哲學,如印度教、耆那教、佛教、 基督教,乃至回教。也有以哲學家聞名,其哲學亦有宗教信 仰的,如中國之墨子之天志;德國萊布尼滋(Leibnitz)認為上 帝(God)為單子之單子(The Monad of Monads)。前者,是從宗 教來討論哲學;後者是從哲學來討論神或超越之存在。都只 限於各教、各派之系統說。此處所說之「宗教哲學」,乃是 指各宗教之普遍信仰,及其對人類社會普遍影響而言。
(一)宗教:宗教一詞因觀點不同,而具有不同之意義:
1.從宗教現象學說:如中國易經謂「聖人以神道設教」 稱之為宗教;詞曲精華「信仰崇拜,含有神性之對象的團 體」;辭源「以神道之教,而設定誡約,使人拜仰崇信者也。」
2.從宗教社會學說:如印度當代學者及宗教家們主張「宗 教即是一生活方式,什麼樣的宗教,就有什麼樣的生活方 式」,可以甘地、泰戈爾為主。例如猶太教、回教自視為上 帝選民的民族宗教最具此一特色。
3.從宗教心理學說:中和大辭典「對神、佛存敬畏之威, 為著信仰、崇拜而行祭祀。依據這些慰藉、安心和幸福之獲 得,以補償人生之缺點為機能」;哲學大辭典「大率(宗教) 原本史材,以建立理想,且皆置重於心理方面」;德國比較 宗教之權威學者鄂圖(R.Otto)在其東西神秘主義(Mysticism East And West)一書中主張:「宗教為致力於某些敬畏、崇高 之力量與原則」。
4.從「宗教」一詞之字源分析:辭典謂「有所宗以為教 者也。」西洋哲學辭典「西文Religion大約源自Relegere(重 新拾起),也可能來自Religane(重新攔住),意指小心翼 翼地關切某事。一言以蔽之,是重新與第一根源及最終目的 相連繫。」總之,宗教是感情、心理狀態為主,信仰有一超 越神,或存在,作為其生命、生活之依歸。[註1]。
(二)哲學:哲學一詞,亦如宗教,具有多義:
1.根據「哲學」一詞之字源[註2]:
(1)中國《爾雅》一書「哲,訓為智」;尚書大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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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為效」;說文「訓為覺悟」;班固白虎通「學,為言覺
也,以覺悟其所不知也」。
(2)英文所稱哲學(Philosophy)係由希臘文之愛(Philos)與 智(Sophia)連接而成。因之,哲學即「愛智」之意。古希臘之 詭辯家,即稱之為智者(Sophists)。有西方孔子之稱的蘇格拉 底(Socrates)因為不滿詭辯家自以為是智者,所以他自謙自己 一無所知,而只是一愛智者(Philosophy)。中國常稱愛智者為 哲學家。
(3)日本學者西周氏,根據爾雅將英文 Philosophy譯為 哲學[註3]。
(4)中國當代訓詁學家章太炎先生認為荀子之「見學」 一詞最能符合Philosophy(愛智)之原意。意思是愛智就是喜 歡智慧,以充分表達自己之喜歡智慧之個人見解而已。荀子 之說,確實與蘇格拉底有所同然。
2.哲學之定義:
(1)中國莊子天下篇有「道術」;魏晉稱為「玄學」; 宋明所稱之「理學、道學、心學、養理之學、心性之學等, 均可與「愛智」,即現代所稱之哲學(Philosophy)相當。因 此,凡講述以上思想、學說均稱之為「中國『哲學』」。
(2)西方思想家柏拉圖(Plato)主「智,即是眞知,哲學為 獲得這種眞知之學問」;羅馬雄辯家西塞羅(Cicero)「哲學是 教人為德,而去不德之學」;笛卡爾(Descrates)「哲學是所能 知的一切知識完善的知識」;洛克(Locke)「哲學是萬物之眞 知」;康德(Kant)「哲學為一切科學知識之體系」。
3.哲學所研究之內容:據唐君毅教授之《哲學概論》一 書,將中國哲學分為四部份,以概括西方哲學:
(1)名理論:邏輯、辯證法、知識論。總之,以相對宗教之信仰言,哲學是以感情為主,來探 討是否有一超越神,或存在之可能?以及其對現象世界之意 義與關係為何?
(三)宗教哲學:宗教哲學一方面使宗教與哲學相調和,同時 也對二者加以批判,進而以探討宗教經驗之眞理、價值、功 能與性質。宗教哲學以宗教史、宗教心理學為主要材料。前 者主張宗教哲學涉及形而上學;後者主張宗教不應涉及形而 上學;更有折衷說[註4]:
1.宗教哲學應涉及形而上說:純經驗之宗教研究,可證 明宗教意識自身即可指出為一超經驗之眞實。為一超越感官 之存在。既外在、又內在於經驗的時、空、事件中。
2.主宗教哲學不應涉及形而上說:經驗主義與實證主義 認為宗教哲學只限於描述宗教現象,因為只有瞭解人類社會 生活之過程,才有宗教結果累積之可能。
3.折衷說:宗教之形成,乃意謂有宗教之效用,有效用 即是經驗之實證,故宗教信仰,及其宗教形上經驗感亦是眞。 其循環論證是:有效用故是眞,因眞故有效用。
總之,宗教哲學是以理性的方法,去研究宗教信仰之本 質、主體,及其對人類普遍之關係與影響。
三、從文化史看宗教之發展
文化是人類整體活動、發展之總稱。宗教史亦屬文化史 之一部份,亦可說,即人類文化對宗教發展之影響。我們發 現,各民族雖有其異質之宗教,但亦有其一致發展之模式:
(一)從神話之多神到泛神:多神教(Polytheism)相信諸神各具 不同之神力,而諸神又無統屬關係。泛神論(Pantheism)認為 只有唯一的實體或大自然。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內均非獨立 之實體,而是唯一實體之表象[註5]。
1.多神論:多神信仰可說是人類早期之共同宗教,雖然
諸神之名字與性質未必相同。例如,古埃及有地方守護神化
為最大之太陽神「瑞」(Re),太陽神再轉為至高神阿猛
(Amom),此至高神具有多種神力稱之為奧斯瑞(Osiris)。奧斯
瑞原本為生長自然萬物之神,正由於尼洛河為沖積河谷平原
土地肥沃,而形成之神,又稱之尼洛河神。後來此一河神又
加以人格化,指其原為埃及王朝之遠祖,為農耕、藝術、政
法開創者。例如古巴比倫有埃夕塔爾(lshtar)女神為執掌植物
生死之神祇;賀德斯(Hordes)為災難神;尼格爾(Nergal)為瘟
疫神,到處詐取犧牲。希臘之宙斯(Zeus)為雷神、為空界神,
有時被讚為諸神以及人類之父;阿波羅神(APollo)為太陽神指
引人之前程;海德斯(Hades)為邪惡神,為死亡之守護神;阿
達娜(Athena)為女性之戰神,及工藝守護神……至於以後在文
學上之諸神如邱彼德(Cupid)、黛安娜(Dianna)不一而足。希臘
諸神吃了美食Ambrosia,飲用淳汁Nectar而長生不死,也如
人有飲食男女之樂。印度有天空地三界神,乃至人間庶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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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如婆羅那(Varuna)宇宙原理原則神;特尤斯(Dyaus)為光
神。空界神之因陀羅(Indra)為雷神;馬爾殊(Maruts)為暴風雨
神。地界之阿耆尼(Agni)為火神;蘇摩(Soma)為酒神。其他如
牛、羊、豬、蛇……等均視之為神。
2.泛神論:泛神論乃是人類轉為進步宗教所產生之信仰。 埃及中期王國(Middle Kingdom)初期在宗教上信仰阿統(Aton) 為唯一創造神,為宇宙道律,也是宇宙之維持者,宇宙不能 獨立阿統神而存在。羅馬禮拜諸神有似希臘,但却不相信諸 神之間還要爭戰如希臘人之神那樣。羅馬人也有物活論之精 靈崇拜(Animistic Spirits)。當其征服希臘後更接受埃及、波斯 神,尤其波斯之米特拉神(Mithra),直到第一世紀後期才為基 督教所代替。基本上,羅馬人為泛神教信仰者。到了十七世 紀前期之德國宗教哲學家斯賓諾薩(Spinoza)才將以西方宗教 為背景之泛神思想說得較為具體。他說上帝(God)為永恆的智 慧,顯現在萬物中,主顯現在人之心中,尤其大都顯現在耶 穌基督身上[註6]。至於印度,到梵書及奧義書以後更普遍存有泛 神思想。例如特格耶奧義書(六‧一二),謂梵我存在榕樹 種子之中;布利哈德奧義書(四‧三),謂梵我存在在人之 醒、夢、熟眠、死亡等狀態中[註7]。
3.從多神到泛神之形成:從宗教史可知,多神信仰從時
代看是早期初民之宗教。從文學看,多富樂觀、浪漫意識。
可能由社會形成具有相當組織,人類也自覺有些責任感、使
命感,因而反省到諸神之統屬問題,而產生擇一神論,即呼
一神之名,而衆神相應。實際即一神具有多名、多種神力。
在印度此一神即是梵天(Brahman),梵天既外在於宇宙又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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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宇宙。印度從多神信仰演變到泛神信仰之過程最為具體。
其他宗教之演變則不如印度來得具體。
(二)從崇拜自然神到主宰神:自然神即指日、月、星、辰、 山、河、大地各種自然現象均視之為一神力之神,因此自然 神往往均有多神,已如前述;但多神不一定為自然神。例如 埃及尼羅河神(Osiris)變成國王,其王后埃西斯(Isis),其子賀 魯斯(Horns)。當國王為其弟塞迪(Set)所殺成塊,王后拼湊成 人體而復活,之所以諸神祐其不死乃因其賢德,應再復活統 治埃及。所以埃及王朝王族都是神聖的。他們都是神而不是 自然神。蘇美族(Sumerian)之瘟疫神尼伽爾(Nergal),戰勝懦 弱與忌妒諸神之偉力神瑪爾都克(Marduk),他之所以勝利由 於他使用魔力,再以魔力將所殺之衆神的屍體變成世界,又 用泥土及龍血做成人,以慰為其所殺之諸神。至於印度之動 植物神、魔神如阿修羅(Asura)、羅剎(Raksas)乃至閻王(Yama) 均是多神而非自然神。要之多神中已可概括自然神了,我們 不必再引贅述。
至於主宰神就是我們所說,具有全能、全知,具有創造、 破壞、維持此一宇宙之唯一超越的神。這可包括印度教之梵 天、猶太、基督教之耶和華(Yahweh)、回教之阿拉(Ala)。
耶和華原為西奈半島(Sinai Peninsula)猶太人之牧羊保護
神,西元前一、三OO〜一、二五O年摩西(Moses)領導猶
太人逃離埃及就在經過西奈半島時即奉耶和華為他們的主
(Lord),到了巴勒斯坦更奠定此一信仰直到今天。[註8]阿拉伯人
原亦為閃族為遊牧民族,肉食、好戰,原信仰多神,佛教一
度傳入,以拜佛為名,實則佛像一如原來諸神。穆罕默德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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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小邦所信仰之唯一神阿拉,作為其宗教之主宰神,以代
替外來宗教之佛。嚴格要求阿拉伯人尊奉,否則即是殲滅式
之征服,所以定其宗教為伊斯蘭(Islam)。伊斯蘭即意謂「服
從」[註9]。至於印度教之梵天,即是從多神到擇一神而創造神,
既外在又內在。因之梵天也就是主宰神。以上猶太、基督、
回教、印度教之主宰神雖然原來都是由自然神演變成的,但
他們往往寧捨棄文化史不顧,只從神學之啟示依據,因而他
們的宗教都是受耶和華、阿拉、梵天、摩西、耶穌、穆罕默
德及印度之祭師、賢者而成之宗教經典。
(三)從民族宗教到大同宗教:諸如前述,猶太教、基督教、 回教所信奉之神都只是民族神或地方神,而且聖經與可蘭經 都是以自宗民族為「選民」的。但是,為了宗教之狂熱,或 為對外侵略,其宗教自然形成國際性之宗教。但印度教(Hin- duism)與印度之佛教則無「選民」之說,只說衆生都有「神 性」、「佛性」,本質上就是大同的。而我們此處所說大同 宗教(Universal Religion)乃是指當代若干宗教家謂阿拉、耶和 華、佛、梵天均是宇宙唯一神,只是各民族所稱之名不同罷 了。此一傾向已經十分普遍了[註10]。
四、從印度宗教史看顯、密佛教之分途
顯與密在原始宗教時期早已存在,在印度傳統宗教中已 顯露無遺;而佛教到大乘後期才特別分衍出密宗,後人將其 與先前之佛教學派對立以後才有顯宗。而密宗之興有其內在 思想史之發展因素,亦有其外在客觀環境所迫。
(二)印度教中之顯與密:印度教之「顯」應溯及吠陀經,尤
其是黎俱吠陀(Rgveda)對諸神之讚頌,以讚歎諸神之威力;其
「密」則盛行於夜柔吠陀(Yajureveda)之「祭祀萬能」思想,
到阿闥婆(Atharvaveda)普遍實行「咒法」。咒可分三類:一
曰息災,供以犧牲、軟語求諸魔遠去;二曰咀咒,誘諸魔以
加害怨敵;三為開運,以求福壽。咒語,有的具有意義,如
阿闥婆(六、四、二)「心隨所願,能速飛向彼方,嚏乎,
汝亦隨我心之路而去。」亦有象徵某些意義,而不足以盡其
意者,如唵婆(Oṃva)。亦有用象徵之物賦予精靈之氣,或作
怨敵之肖像,埋於地下而為之咀咒者。唵(Oṁ)一字在吠陀經
中已用做咒語,但不知其來源及用意。根據愛陀列耶梵書
(Aitareya Brāhmana):「黎俱吠陀由火(Agni)生、夜柔吠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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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jureveda)由風(Vayu)生、沙摩吠陀(Samoveda)由日(Aditya)
生。而縮簡為Auṁ或Oṁ,乃住於天之主,所以布拉斯拉奧
義書(Prasna Upanisada)說:「唵(Oṁ)一字既是外在又是內在
超越之梵天。由梵天之助,智者才能解脫[註12]。以後此一唵字
通用於各宗教,佛教無論顯、密自然沿用,即使猶太教一系
之基督、伊斯蘭亦在禱告詞後,以阿門(Oṁ)作為歸敬語。
黎俱吠陀造一切歌(一O、八二)謂:「造一切主為眼 識之父……識明而勢強。」又謂(一O、八八一):「為言 語之主」。在百段梵書(Satapatha)(一、四、五、八)謂: 「意(Manas)與語(Vāc)爭……」生主判:「心實勝語」。同書 (二、四、二、七)謂:「生主介紹『意』與『語』締結姻 緣而生諸神。」般遮雲夏梵書(Pancā a vinsa)(二O、一四、 二)謂:「語為主之自體。」這就是以後彌曼沙派(Mimamsa) 聲為實在,一切均為實在,尤其奉行儀規為「一切造化」之 思想,都源於吠陀經到梵書以來之意密與語密之設定而來。
至於印度吠陀經哲學以探討宇宙之始源;梵書哲學以探 討生主、梵如何以自身變化成現象界,以及人間世之煩瑣哲 學;奧義書探討梵與我之關係,如何認知梵我等都是顯。可 見顯、密在印度宗教上一直並行不悖。
(三)佛教中之顯與密:據傳說:「法身大日如來,自受法樂 故,說自所證聖智境界,金剛薩埵秉其教勅,結集大日經、 金剛頂經,置於南天竺鐵塔待人弘傳。釋迦滅後七百年,龍 猛(龍樹)菩薩開鐵塔,受金、胎兩部大法,傳之弟子龍智, 智傳弟子善無畏、金剛智兩人[註13]。」
吕澂先生說:「後期大乘佛學……最後完全融合於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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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密教之發生在第七世紀初期……密宗之性質漸向印度
教接近,原是多神,到大乘期在民間變為一神崇拜……由於
(大乘)繁瑣理論不為一般人接受,便採取印度教之教法,
就是密教發生之主因[註14]。」
其實,印度密佛教之興起,乃是由於印度吠檀多(Vedanta) 學派之興起,藉其根深之傳統思想、信仰;又學習了佛教之 大乘精神,實行偶像崇拜;更學習中道佛教之論證方法及佛 教瑜伽唯識之理論,而掛空了大乘佛學,使得晚期大乘不得 更轍發展,乃走向實修派之密。為了應付新興對峙之傳統, 除了佛教本身之禪定外還得在印度傳統中去找根據,將以子 之矛攻子之盾,然後將兩者加以揉合擴大引申而成密佛教。 因此,密佛教之手印[註15]、咒語[註16]、身、語、意三密[註17]均可在印 度吠陀經、梵書、彌曼沙學派中找到其根源。因此,我們也 有理由相信密宗之大日如來應是吠陀經之太陽神紅敦(Rohita)、 一是野羊(Aja Ekapāda)、及梵書中之金胎(Hiranyagarbha) [註18]。在佛陀時代與佛陀爭領導權之提婆達多(Devadatta) 也是阿難尊者之兄長,倡神通、苦修,曾得阿闍世王(Ajatasasatru) 之支持[註19]。玄奘大師之西域記尚記有:「羯羅拏 蘇伐剌國……伽藍十餘所……不食乳酪,遵提婆達多遺訓」 之記載。羯羅拏蘇伐剌(Karṇasuvana)在今東印度恆河口南岸 之西北角[註20]。可見佛教自身一派自始即有顯、密之分途。後 期佛教轉為密,也可能正是提婆達多一系之接引,至少在時 代上都是在七世紀左右是可以相應和的。
至於佛教中之顯,自佛陀論因緣法;部派論我與法之有
無;大乘論空有中道;直到中國各宗,道家思想迎合了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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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般若空慧,儒家思想迎合了佛教之大乘精神,所以中國之
佛教正如太虛大師所說是「大乘心,小乘行」,可知其來有
自。密宗傳入中國與西藏,他們自稱為「密」;稱中、印先
後重義理之佛教為「顯」。由此可見,在佛教中從提婆達多
之暗流到密以成宗,也不是偶然的。
五、從宗教哲學看顯、密之融合
宗教哲學之研究必得透過民族文化史、神話、神學、哲 學、比較宗教之研究。因此,我們根據宗教哲學來看顯、密 佛教之融合,也就是檢驗兩者之融合是否存在在宗教哲學史 之軌跡中?
(一)信仰之本質:猶太教、基督教、回教、印度教都是啟示 宗教,他們的經典都是上帝或梵啟示給先知的。耆那教與佛 教則是非啟示的。然而啟示宗教與非啟示宗教也有其共同本 質。啟示宗教中除印度教外,其他都主人沒有神性;非啟示 宗教之耆那與佛教都是主人人都有靈性或佛性。總之,人之 神性、靈性、佛性都不如上帝、耆那與佛來得完美。因此, 人有痛苦,要求向上帝、耆那與佛皈依。即是說無論是上帝、 耆那或佛都具有超自然之能力,人類信仰此一超自然之能力 即是信仰之本質。人是有限,不是全知、全能,而期望自己 能成為、或皈向無限、全知、全能。這是研究宗教哲學之學 者們所共同所同意的[註21]。
而佛教顯、密兩宗所信仰追求之本質則同是佛性、般若;
而且,密宗也不是完全重實踐、重咒、重手印,而是必先從
因明學、理論入手。顯宗也並非完全重理論;也得兼修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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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整個世界宗教多已從多神歸向泛神,從自然神歸向主
宰神,從民族宗教歸向大同宗教。原本信仰本質相同之顯密
佛教更有融合之可能。
(二)信仰之主體:顯宗所信仰、皈依的主體是以歷史的超人 釋迦牟尼佛為主;密宗所信仰、皈依的主體是具象化超自然 之大日如來,又稱毘遮那佛,雖兩宗所信仰、皈依之主體不 盡一致,但在佛教之經典中有像佛只是如如之佛,故簡稱為 「如來」[註22]。如來,實即佛性本質之同一。不同之佛名、佛 身,只是同一佛性本質之化身而已。正如大日經所謂山河大 地即是毘遮那佛之身密,天籟、人籟只是其語密,大自然流 行變化、生生不息,各自成就即是其意密。可見顯、密兩宗 雖所信仰之主體有異,但其本質同一。宗教本質同一才是宗 教融合之基本因素。
(三)對個人之影響:個人之為學、修身都在求知行合一。顯、
密融合之境界在求教行相資,解證並行。這不但是世法之教
育理想方法,也是宗教出世法的解脫之道。人類除上智、聖
者,否則,完全從事理論研究,容易走上疏闊,不知所歸。
無法了解生命之痛癢,與生命之歸向。唯有透過宗教之實踐,
在痛癢中去體會生命,去體會、培養我們本身就具有之超現
實之能力。所以密宗大部份之法器都摻和著死人骨灰、骨骼
所製作而成。除了相信這樣的法器具有超越之能力外,主要
還是要使用法器人員能面對死亡而力求精進,從而不畏懼死
亡,看破生死而從容辦道。僅講實踐而不求義理,只是盲動。
明理不易,解脫尤難。間有得之者,必事倍功半,徒耗歲月。
因此,顯、密融合即是知行合一,手、腦並用,信、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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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一貫之教育。這對每個個人都是有價值的。
(四)對社會之影響:社會是個人之集合體,大凡對個人有益 之事,對整個社會之援用都是好的。而且,社會之導向尤為 重要。社會團體之章程、國家之憲法,都是社會、國家特有 之導向。唯有宗教社會是超國家的,以導向人類宗教之本質, 作為最後性情、思想、生命之歸依,這就是宗教哲學所說本 質之宗教。過去,長久以來,宗教信仰在不斷地改變:從多 神信仰變為泛神信仰,從崇拜自然神到崇拜主宰神,從禮拜 民族神到禮拜大同神。但這些都是信仰之主體。今後勢必從 主體之崇拜,走向本質之信仰。也就是說,今後之宗教要走 向更理性、具有批判性之義理,也得具有神秘實踐價值之效 用。更理性、具有批判性之義理使人知道宗教本質是如此如 此,具有神秘實踐價值之效力,使人知道宗教本質何以如此 如此。因此,今後宗教之前途,端看其是否合乎宗教哲學之 軌跡。在此軌跡上觀察,佛教顯、密融合是有前途的。
六、顯、密融合之展望
除了顯、密兩宗本身內在融合之因素外,亦有賴外在客 觀條件之配合,以及兩宗領袖、信衆之共同努力。
(一)內在融合因素之展望:顯、密兩宗所信仰之本質同一, 前已述及。由於大陸及越南淪陷,高僧流亡歐美,而造成顯、 密在「海外存知己」;而國內在臺灣顯密雙修之青年日增, 各佛學研究所,乃至民間教授藏文也日漸興起,在不久之將 來,藏文經典將會陸續譯成中文。尤其顯、密之融合已日漸 獲得政府重視。這些都是內在融合之有利因素。
(二)因應時代潮流之展望:科技一日千里,雖然人類在工作 中會更忙碌,可是人們也將有更多休閒時間。將來,很多工 作都可用電腦來代替,人工勞動勢必減少。歐美大都一週只 工作四天或五天,剩下時間即是休閒。但人類休閒越多,其 心理、思想會越覺無聊與無奈。藝術、文學也只能作相當之 陶冶,最重要、最徹底者則是要求得到靈性、生命之皈依, 且能自我開發個人所具有之潛能。顯、密之融合將更能滿足 此一時代之需求。
(三)寄予兩宗領袖之展望:人類以自我為中心,才有個人之 發展、進步;人類以我族主義為中心,所以才有民族國家之 建立;再推廣以人類為中心,甚至以衆生為中心,這就是佛 陀慈悲喜捨教化之所在。兩宗領袖、宗教家與學者,若能掌 握宗教哲學之軌跡,認同共有之信仰本質,順應時代潮流, 承擔佛陀之大懷抱,必有助於兩宗之融合。
(四)寄予佛教信眾之展望:誠然,有的宗教因啟示而生,有 的宗教因衆生之渴慕而成。總之,宗教社會是以信衆為主。 所以佛陀是「為衆生說法」。信仰宗教不衹在讀誦經典、參 予法會;而是藉講讀誦經典、參予法會而了悟宗教本質,亦即 了悟吾人自身之本質。換句話說,顯與密只是宗教形式,只 要適合自己之形式,而能喜悅、完全地認知之本質──就佛 教來說就能認知「佛性、般若」,那即是我們所信仰之宗教。 對於顯與密,在個人主觀上不迎、不拒,即是顯密之融合。 國內之學佛青年都有此一正確態度,絕少聽到他們對顯、密 兩宗有所偏袒,實是很可喜的現象。
七、結論
從上所述,已可看出:顯、密融合正在沿著人類文化、 宗教、哲學所匯成之宗教哲學之軌跡在發展。多神教、自然 神教、民族神教自然早已失勢;泛神信仰、主宰神信仰與大 同宗教之信仰亦將為宗教哲學之本質宗教所代替。顯、密佛 教之融合正為今後世界人文、社會所需。假如兩宗之宗教領 袖、宗教家、學者、信衆能一本佛陀之大悲大願,以掌握宗 教信仰之潮流,今後之大乘佛教必將大放異彩。今天在中華 民國佛光山所召開之世界顯、密佛學會議將是顯、密融合之 契機,也是一次歷史性之會議。
(原載於佛光山世界顯密佛學會說實錄頁155~170,民國74年)
註釋────